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1年度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1‟40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测绘、土地调查、土地勘测规划等方面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1年度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 17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
1、A3纸印制,加盖公章)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纸双面印制),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
2、用A3纸印制),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25份,申报工程师一式20份;
5、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以示负责);
6、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8、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小结一式3份(须打印);
9、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1、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2张。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有序摆放,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随个人申报材料一期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2、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申报材料应按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需报送电子报盘(EXCEL格式)。
3、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3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治部,邮编:230088。电子信箱:wangqj_72@163.com。
联系电话:0551-2321382、2321282。
其中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安徽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电子信箱:wangqj_72@163.com。
联系电话:0551-5115004、5117339。
评审标准文件(皖国土资„2006‟175号)和申报材料的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附件下载。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2.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x矿组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单位组干(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条件。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2、破格条件。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
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
(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卫生专业。
1、副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
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2)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2)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申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
业);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知识更新,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依照卫科教发(2000)477号及黑卫科(200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按年度每年递增25学分。
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有关要求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2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申报高级有关要求
1、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必须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2、申报会计、审计专业高级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要上报能够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附单位证明。
4、申报高级会计师需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③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④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高级会计师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不用装订成册,散放在材料袋中。
6、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
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成绩的,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计算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及各类原始证书等材料一并上报。
八、《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填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封面“主管部门及代码”栏统一填写“省国资委 A94”。评审表填写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允许涂抹涂改。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卫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其他合格证书要粘贴在评审表的规定栏内,有成绩单原件的评审表为主表,“主表”二字要在评审表右上角标明。
3、“现从事专业”栏填写要求。填写的专业名称要与所从事专业、论文内容包涵的专业相一致,特别是卫生现从事专业必须在“卫生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中选择。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要求。此栏要按照时间先后分阶段将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按起至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
效果等详细认真地填写,不能一概而过,笼统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项目、课题、成果等简要概述或解释)、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完成、参加完成、独立完成)、完成效果(获得的奖励和效益)。
5、书写个人总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总结内容要具体、真实,涉及到的发表论文、论著情况、教材情况及承担各类项目、专利、技术开发及管理情况等内容时要结合《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的内容填写。
②建议总结内容要总量适中,条理清晰,不宜过多,密密麻麻,也不宜过少,应付了事,建议写至第7页中间偏下位臵处。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实践经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都要点到。
③评审表内容要统一笔体填写,总结部分可打字粘贴。
6、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呈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呈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申报。
1、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原件等。
2、有效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职务评审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学历破格人员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者必须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除论文和论著外,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资格评审表、成果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用A4白纸衬底,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的材料要有封皮和目录。
十、材料上报时间
按照省国资委和龙煤集团要求,集团公司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7月25日,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及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高级要分别填写)上报到公司组织部职称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c272309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工程专业);
3、材料目录表(卫生专业);
4、申报工程高级信息一览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9、材料上报日程表。
xx分子公司党委组织部
3.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7-30 被阅读10207次
关于开展2010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现就2010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城市基层或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
(2008、2009年笔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者免考)。笔试题型由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应试者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考试时间定于9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执行援外、援藏、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1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本人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同时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破格晋升所提交的论文、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2、《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4)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以近几年的材料为主(不少于3个年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八、各市卫生局集中收取评审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于9月17日前将《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745房间),联系电话:0551-2884596。
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13-17日。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市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考试不合格者不收评审费).希望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申报专业目录.doc
附件2: 《安徽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 《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4.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具体受理本市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原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自2012年起并入该评审委员会。)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评委会设置(学科组和专业分类详见附件内的专业分类表)
1、规划与建筑设计组
2、土建施工组
3、市政工程组
4、燃气工程组
三、受理范围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交通类工程技术、建筑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市政工程、燃气类、建材类各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聘任满四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聘任满四年。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7、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设交通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在沪企业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9、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可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当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对上一评审未通过、当年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10、对申报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并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上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高级证书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论文。
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参见《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7〕54号)。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未满4年的;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参见《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
六、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
(二)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三)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提交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
八、申报办法
采取先网上报名与初审,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与初审:登录市建设交通人才网——网上办事——职称评审服务系统--网上申报中进行注册,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报名表,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携带报名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受理点。
九、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从事哪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
3、最高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装订成册);
4、论文一式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壹张,并装入信封内(照片背面及信封上均要写姓名和受理号);
6、承诺书一份。
7、单位统一报送的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十、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所填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一、申报时间(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4日。
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15年8月14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能参加本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受理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十二、收费及地址
评审费:每人600元(网上支付)
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玻璃大厅(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信息见附件)
咨询电话: 64671023 王老师、54246237 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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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
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9-15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07-30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08-27
关于开展201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07-12
关于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08-12
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