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4-08-06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11篇)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一

XX街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创新体质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三、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6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年森林覆盖率:年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标(20分);

年覆盖率低于目标(0分)。

(二)、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移植以及其他破坏林木资源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

(三)、林地保护工作:未发生破坏林地、毁林开垦案件等破坏地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

(四)、森林防火工作:未发生森林火灾(20分);

每发生一起火灾扣3分。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的(15分);

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3‰扣3分;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上的扣5分。

(六)、造林完成工作: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100%的(15分);

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80%(10分);造林完成率小于80%(5分)。

四、考核奖成办法

考核分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不足60分的予以批评以便整改。

2.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二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规定,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 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 0 0 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国务院审核同意,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评价考核结果。

2009年, 全国有18个地区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 10个地区为完成等级, 1个地区为基本完成等级, 2个地区为未完成等级。截至2009年底, 有24个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达到了时间进度要求, 其中北京、天津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还有7个地区没有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其中有2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60%。

按照国务院要求, 各地区节能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明年, 国家将开展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考核, 严格问责, 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 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 追究领导责任。

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三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的职能。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灾害损失,以确保镇全年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我镇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21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和《XX市XX区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XX镇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切实履行区人民政府与我镇签订的《2021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有效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开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全面考核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及其成效。着重考核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情况。责任期限内,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屡次发生火灾、损失面积大的取消前三名评奖资格。

(三)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

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分为检查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指标主要是考核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扑火队伍的建设、林火控制指标、责任制的落实、经费的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火灾应急的反应等各方面。平时检查考核防火业务安排是否及时有效。

(一)考核内容以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的《2021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基本分100分。

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二)将村制定得力有效的《村规民约》情况列入森林防火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落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项部署到位情况列入考核重要依据,凡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完成的,每项扣5分。

(三)各村委森林防火工作有创新的,对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有显著推动作用的,且经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认定在全镇有推广价值的,每项加5分。

四、考核办法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考核与检查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审理档案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

2021年11月中旬,由村对完成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村委公章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核查。

2021年12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按2021年XX镇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依据各村委的自查材料,采取平时检查(各村平时的有关材料是否及时上报等)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完成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核查,综合审定考核评分。

五、奖惩措施

年终,将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出前三名和倒数后三名的村,由镇政府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其中倒数第一名扣罚500元、倒数第二名扣罚300元、倒数第三名扣罚200元,分别奖励给相应的前一、二、三名。倒数一、二名的村、街道,应查明原因和责任。

附件:2021年XX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

附件

2021年XX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责任落实

(25分)

1、落实了有林村社森林防火责任制得5分,没落实不得分。

2、落实了林区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得2分,没落实不得分。

3、落实了林区坟主森林防火责任制得3分,没落实不得分。

4、巡山员全面到岗到位得2分,每查到一次不到岗扣1分。

5、巡山日记完整清楚得5分,否则不得分。

7、巡山员配备齐全砍刀、电筒、干喇叭得3分,必配工具每差一样扣1分。

8、领导重视村委分工有专人抓森林防火工作的得5分。

火源管理

(10分)

1、建立了火源管理制度得2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2、建立了林区单位火源管理制度得2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3、建立了特殊人员档案和监护措施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得6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宣传动员

(20分)

1、林区农户张贴防火宣传资料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在林区或要道有固定标语两副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有广播宣传和电视宣传得5分,否则有得分。

4、在辖区学校讲授木森林防火课得5分,否则不得分。

应急准备

(10分)

1、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有扑火队伍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了预案演练和队伍培训得4分,否则不得分。

火情处置

(10分)

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得10分。

1、每发生火灾一次扣20分,瞒报火警一次扣4分。

2、火警火灾原因未查明每次扣4分,未找到肇事者每次扣4分。

3、责任人未得到处理,每次扣4分。

4、因火警火灾引起上访每次扣4分。

5、整改措施和补植补造不落实的每次扣4分。

内业建设

(25分)

1、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得4分,每查到一次无人值班扣1分。

4.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四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明确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省政府与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年初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年终考核的标准为:

(一)市(州)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市(州)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自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国务院报告考核结果。

七、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作为考核参照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制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委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省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5.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五

一、XX 区面积、人口、森林资源现状

XX 区辖 XX 个街道、XX 个镇 XX 个乡。面积 XX平方 千米。常驻人口 XX 万人(XXXX 年。

根据爱辉区林业局 XX 年资源修档统计, 截止到 XX 年, 爱辉区林地总面积 XX 公顷(有林地面积 XX 公顷,疏林地 面积 XX 公顷,灌木林地面积 XX 公顷,未成林地面积 XX 公顷,苗圃地面积 XX 公顷,无林地面积 XX 公顷,宜林地 面积 XX 公顷,林辅用地面积 XX 公顷,非林地面积 XX 公顷。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林地面积 XX 公顷,林地所有权 为集体的林地面积 XX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 XX%,林木绿 化率为 XX%。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 效

“ XX 五”期间,尤其是 XX 年,我区按照省、市保护 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狠抓措 施落实,实现了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双赢。

一是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不断加快造林绿化进程, 制定了造林绿化优惠政策,村屯道路、街道、田间道路两侧 进行造林绿化,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绿化和管护,政府提供苗

木补贴,以奖代投,林权归投资者所有;鼓励社会团体、集 体、个人参与造林绿化,两荒造林免收林地使用费。国有荒 山荒地造林以解决可视范围内林地“开天窗”问题为重点, 加快生态脆弱区域的荒山荒地造林和速生丰产林整地退耕 还林, XX 年荒山荒地造林 XXX 万亩,封山育林 X 万亩, 全部 XXX%完成计划, 森林覆盖率增长了 XXXX 个百分点。村屯绿化与 “ 城乡一体化 ” 和 “ 新农村建设 ” 紧密结合,重点打 造 “ 两条线、一片林 ” ,既沿江、沿国省道村屯和黑龙江右岸 景观林,完成村屯绿

化 XX 亩,完成计划的 XX%。中幼龄 林抚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完成中 幼龄林抚育面积 XXXX 万亩(其中抚育试点 XXX 万亩,重 点抚育 XXXX 万亩、重点公益林灌下补植 XXX 万亩,均 完成计划的 XXX%。

二是有害生物防治目标通过省级验收。爱辉区作为国家 级中心测报点, 设定了 XX 块固定监测样地, 以 “ 预防为主, 科学治理, 依法监管, 强化责任 ” 为目标, 有害生物防治实现 了 成 灾 率 为 X、无 公 害 防 治 率 XXXX%、测 报 准 确 率 XXXX%、产地检疫率 XXX%。全年完成产地检疫苗木 XXXX 万株、复检红松苗木 XX 万株、复检种子 XXX 吨(其中落 叶松种子 XXX 吨,云杉种子 XXX 吨,检疫率达到了 XXX%,调运检疫木材 XXXX 万立方米、复检木材 XXXX 万立方米。

三是实现连续十一个防期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 胜利。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巩固 “ 两个机制、六

个系统 ” 建设成果,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辖区内未发生重 大以上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 X 次 /XX万公顷以内, 受害率控制在 XXX ‰ 以内, 森林火灾控 制率未突破 XX 公顷 /次,火案查处率达到 XX%。

四是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不断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健全了保护区组织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保护区内 未发生违法采伐、开采现象。公别拉河和刺尔滨河省级湿地 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续建科研步道 XXX 米、新建胜峰天然植物园 X 处面积 XXX 公顷,一期工程通过省级验收、二期工程顺利通过审批;公 别拉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范围调整, 设立界碑 XX 个、界桩 XXX 个,主要路口设立宣传牌 X 块。

五是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成果显著。结合省、市保护 森林资源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了由林业局、国土局 和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参与的 “ 两打一清 ”、“ 新老三清 ” 和 “ 打击毁湿毁草开地 ” 专项行动,巩固砂金禁采成果,有效遏 制非法开地势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格处理非法猎捕野 生动物案件,强化野生动物驯养管理,实施重大野生动物疫 源疫病监测管理,并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信息。

六是林木总量稳步增长。我区在保证林木总量稳步增长 的基础上,按照计划合理进行开发采伐,对采伐许可证发放 严格把关, 全年发放采伐许可证 XXX 份(国有 XXX 份、集 体 XX 份、其他 XX 份 , 采伐工作采取代前采伐公示方式, 使采伐工作完全公开透明,未发生超限、无证、越界采伐现

象。X 年全区木材生产计划为商品材总采伐量 XX 万立方米, 出材量 XX 万立方米、主伐 XX 万立方米、抚育 XXXX 万立 方米、其他 XXX 万立方米,全年国有林采伐消耗森林蓄积 XXXX 立方米,出材 XX 立方米,集体林采伐消耗森林蓄积 立 XX 立方米, 出材 XX 立方米, 其它采伐消耗森林蓄积 XX 立方米,出材 XX 立方米,林业经营活动消耗蓄积 XX 立方 米,非林业经营活动消耗蓄积 X 立方米,自然枯损蓄积 XX 立方米。全年活立木总生长 XX 立方米,净增值蓄积 XX 万 立方米, 森林保有量同比增长 XX%。全年全区征占用林地 X 起,总面积 XX 公顷,经林业部门审核 X 起,审核面积 XX 公顷,已全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部领取了使用林地审核 同意书,征占用林地审核率 XX %,未发生越权审核、越权 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现象。

七是组织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黑龙江省林业勘察 设计院的指导下,我区抽调各乡镇林业站及林场技术人员, 深入林区进行了全面实地踏查,结合航片判读与实地对照完 成了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XX 年,我区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森 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仍 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幼龄林抚育进程较慢。我区森林资源 XX%为中 幼龄林,其中郁闭度在 XXX 以上急待抚育的森林面积达

XXX 万亩。近年来,年抚育面积仅为 X 万亩,如按此进度 进行中幼林抚育, 则需要 XX 余年才能全部完成, 时间较长。二是造林资金不足。我区由于自然原因,国有荒山荒地 造林地块分散,不能够集中连片,部分地块距离管护站和村 屯较远,造林

较为困难,导致人工费较高,国家每亩补贴 XXX 元的育林基金不能满足造林生产需要, 并且每年造林资 金到位较晚,数额不足。

三是林权纠纷调处难度大。我区林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两 个方面,一是林场与农垦系统在林地权属上存在争议;二是 林场与乡镇在土地利用性质上存在争议。由于多年历史问题 的积累和涉及不同部门、不同系统,林地争议很难解决。今年,我区将按照省、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总体安排部 署,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结合 XX 年 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全力做好今年森林 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及建议(一 保障措施

为保质保量完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工作任务,我 区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保 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发 展保护工作,始终坚持 “ 一把手负总责 ” ,成立了以分管区长 为组长的爱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 组,实施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监督管理,加强

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全区 XX 个乡镇、XX 个国有林场(站)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状,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确 保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狠抓措施落实。二是狠抓措施落实。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区制 定了日常阶段性检查细则,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各乡 镇、各林场督促检查工作,对在工作开展中敷衍推托、推进 不力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督促其加大推进力度和速度;对 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 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教育 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我区始终以林业 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突出宣传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后给环

境 造成的危害,努力提高公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大力营造 “森 林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区还通过植树节、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深化“ 放改革” 一是深化“开放改革”。放活机制,放宽管理,调动多 深化 种形式造林的积极性。放活机制的关键是促进林地流转,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辟“广大农民奔富路,下岗职 工谋出路,退休干部找活路,在岗人员留后路”的广阔天地,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 化”的良好氛围。在开发过程中,林业部门制定宽松的管理措施,特别是 改进采伐限额管理办法,采用激励机制,实现多元化投入。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管死一块(生态公益林),放活一块(商品林),在商品林的采伐管理上,争取上级的政策倾斜,对个体大户投资新造林,采伐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核发,做到“随报随批,按需采伐”;对采伐指标严格同造林实绩 挂钩,实行“多造多砍,不造不批”,按照“谁投资,谁经 营,谁受益”的原则,对林业开发大户实行挂牌保护政策,在资金筹措、种苗调剂等方面尽量提供优惠条件,真正使经 营者进得来、留得住、有利图。二是推进“二个调整” 二是推进“二个调整”。推进 X)调整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 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爱辉区秀美山川为目标,坚持依法治 林,依靠科技兴林,大力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森 林经营水平。X)调整发展计划 以退耕还林工程为龙头,树立良好的投资形象,经济林 基地建设、苗木、花卉、良种基地建设、北药种植基地建设、特色养殖基地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在全区快速 发展。三是实施“三个战略” 三是实施“三个战略” 实施

X)实施生态优先战略 坚持“造封管”结合,封山育林要做到“刀斧不上山,青枝不下山”,“全封封死,五年不变”。坚持依法治林,加大资源管护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继续抓好退耕还林 工程。X)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提高科技贡献率 用高新技术武装林业,加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力度,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之路,引进和推广高新林业技术,大 力发展毕节特色树种。X)实施重点林业工程

6.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六

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每位职工每年撰写人事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章共6篇(调研文章至少一篇)被采用二篇(10分)。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加2分,另被采用的每超一篇信息加2分,调研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每篇信息加5分、2分,调研加10分、3分。简报每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于一篇扣2分。

3、信访工作。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10分)。信访工作中发生与上访者吵闹、抓扯,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重庆市上访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抓好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3分。

8、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无假外出一天扣2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7.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七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 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8.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八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 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9.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九

(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xx”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xx〕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xx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x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xx)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机制障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分级负责方式,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承担的人才工作任务,兼顾不同单位的差异性特点,将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开发区和县(市)区;市直重点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承担当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市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对当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和加分指标。

开发区和县(市)区: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8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权重为20%。加分指标为本地区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重点单位: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情况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6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人才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权重占4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相关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10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四、考核组织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市人才办结合工作任务,制定本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分类制定考核评价表。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督查调研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同的考核指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年终考核与全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当年工作实绩。

建立人才工作逐级述职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听取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纳入成员单位年终考核结果。

基础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在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以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抽查等形式开展人才工作督查调研,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由被考核单位提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材料,市人才办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推进效率等进行评估,并听取部门服务对象和单位的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加分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根据被考核单位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性,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的建议。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由基础指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和加分指标考核三部分累加得出。

五、结果运用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市综合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单独计分,直接计入综合工作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加1分,一般不加分,差扣2分。

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十

为全面衡量各直属企业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切实做好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企业副经理以上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主要经济指标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

三、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大会

1、考核组领导讲话,对做好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2、被考核企业负责人作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和本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副经理以上领导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大会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测评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测评表》等,填写完毕后,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汇总。

(二)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组与公司员工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三)实地查阅查验

为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采取当场查阅资料的形式进行。

四、严格奖惩

11.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十一

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绍市机事〔2019〕1号)、《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绍市机事〔2019〕3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度机关事务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以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效能,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共性工作25分、综合评价15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

(二)共性工作25分

1.“一岗双责”履职情况10分(包括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2.意识形态工作4分(包括谈心谈话、宣传工作等);

3.制度执行4分(包括学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请销假、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4.预算执行情况2分;

5.兜底条款5分(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民主生活会、大院管委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15分

1.考核办评价5分;

2.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0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

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视情加5分。个人先进减半加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3分。

(3)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在中心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受到发文表彰,每项视情加0.5-1.5分。

发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已加分的除外)。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2.5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责任人工作失误被局里通报批评或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或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调整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工作推进不顺利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0.5-1.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0.5分。

3.一票否决

年度内处(室)、单位凡有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

考核办每季度对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一般安排在季度末;

对共性工作的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有要求的随时督查。考核办应建立督查台账,规范督查程序。

(二)年度考核

1.总结自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责任清单工作的完成情况,将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总结自评一般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

2.相关职能处室考评打分。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单位的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共性工作考评打分表标准进行考评打分(附件2)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一般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3.组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地考核,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于当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4.考核办综合评价。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议评价,并对相关督查情况、全年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共性工作考评打分情况、加分扣分情况等材料进行整理后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审阅。一般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

5.考核领导小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责任清单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政令畅通、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分。

6.考核结果评定。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另外再加上各考核对象的加扣分,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党组审定。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各单位的最终考核成绩作为本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得分居后的不能评为年度先进处室(单位)。获得先进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中心办公室只参加考核,不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二)惩诫

1.诫勉

考核成绩较差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中心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问责

凡在推进工作中出现《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庸政、懒政、怠政、恶政”四类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或因责任原因出现减分、一票否决的情况以及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时,视情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并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及责任追究按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最终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考核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制订相应的处室(单位)责任清单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结合日志式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处室(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八、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

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

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

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

不足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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