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区域总代理合同书(10篇)
1.led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一
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铝型材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山伟”及“山尔”品牌的铝型材产品销售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地区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安防产品系列及系统集成设备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质量、市场、广告、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
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8)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9)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0)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换货。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代理考核:乙方获得区域总代理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 万,考核周期四个月:从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货总金额不低于 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代理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四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 万自动延续总代理,从第四个月起,代理商任意一个月定货总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否则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另外作为特别扶持,乙方在 月 日至 月 日之间(前三个月)完成以上最低业绩总指标 万元,可获得甲方市场首期特别扶持资金3000元;全年完成 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获得甲方市场特别扶持返利资金3.5%;中途代理资格被取消则不再计算返利。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2名专业安装、1名维修人员的服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的配备,以可支持所发展经销商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以宽带为主的传输媒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3)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75-90%)一次性购买每款
式不超过一台、总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4)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5)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法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
(5)乙方进货,应提前2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需支付货款的20%预付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可以由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或者由乙方自行联系货物承运商。运费由乙方负责。(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丢失,由甲乙双方协同向承运方索赔(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退换货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由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市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等宣传物料。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25%。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八、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 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 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 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 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 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 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 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 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 明文件。
9、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2)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1、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
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
2、山东山伟及山尔产品销售授权书 附件
3、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日 期: 日 期:
2.酒类区域总代理合同 篇二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 、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万元以上时应提前 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
3.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 (即 %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广东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广东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处广东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
(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
(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
乙方:
3.区域代理销售合同书 篇三
第一条经销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总经销商。第二条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省市(地区)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履
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件/月,地市级件/月,县(市)级件/月。
第五条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零售价
胃痛安合剂100ml/瓶×96瓶/箱瓶35.00
丹蓝益气养阴口服液10ml×9支×48盒/件盒39.8
巴参胶囊60粒/瓶×96瓶/箱瓶96.00
圣安垫(薄型)40cm×40cm×3cm×20个/件个168.00
圣安垫(厚型)40cm×40cm×6cm×10个/件个168.00
合计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销售回款总额50--100万100-200万200万以上
返利比例年返利1年返利2年返利2.5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十四条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代理商;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疗效界定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总部企划部反映。
第二十五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约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
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七、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限期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合同期满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续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湖北千里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4.品牌区域代理合同 篇四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5.区域代理合同 篇五
特许人: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区域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发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特许权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已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经营“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6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店数50%。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2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者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时的行政划分区域为准,包括设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县)以下的乡镇。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日。
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四章培训
第十三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经营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管理水平:
一、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商。
第十五条:加盟店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厨师、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培训与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支持
第十八条: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一、提供开业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面整体布局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相关人员(店经理、厨师、财务)的培训、实习
4、在乙方开业前7—10天,甲方会安排开业组的支持人员主要包括开业经理(1名)、厨师(1名),办公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等,进驻时间一个月(30天),乙方负责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及每人异地补助80元/天。
第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统一形象
第二十一条: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的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形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装潢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门头要求统一,店内根据公司的布局图和公司提供的实体店图片做到主体风格一致,合理加入企业文化和公司荣誉奖牌作为装饰。
第二十三条:设备与物品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的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工作服、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物品等,在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标准。
第七章广告(促销)与费用
第二十四条:广告(促销)与义务
甲乙双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公司”,并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二十五条: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广告计划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六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八章区域代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培训费用,万元作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系统的费用,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
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用。
第二十八条: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乙方所开设的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500元/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300元/月。
按照上述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一、无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无解约权、解除权或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 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纳保证金。
第九章合同转让
第三十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区域代理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区域代理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________年,必须完成180条月的广告业务。第________年200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10%的速度递增。
2、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做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30%,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50%,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____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2、其它违约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本合同管辖权属市人民法院。
2、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30%,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7.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篇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网址:代 理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20111110
甲方:深圳市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地址:
电话: 0755-33103986电话:
传真:传真: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地区内作为ZYXN(昭阳新能)系列产品的唯一代理、经销商。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完成月销售台ZYXN品牌太阳能电源 系列产品。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定购首批台ZYXN品牌 太阳能电源 系列产品。
5、合同签订三个月后,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规定销量考核指标的,甲方保留取消其代理合同产品资格的权利。
6、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重新协定每月最低进货量。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的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即反馈,应每月不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
4、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营销。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三、交货与订货:
1、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在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指定的地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人民币价格。
3、乙方支付货款的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四、售后服务:
乙方应至少有一人负责甲方公司产品的本地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退货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三个月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因客户使用所致问题,收取工本费维修
深圳市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网址:服务。由乙方收集判定为合理的退货及修理品并运至甲方,经甲方确认收到后,处理完善再运至乙方处,返修退换货来回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由发货方支付发货费用。
五、甲方和乙方约定:
1、乙方需保证绝不在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能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2、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之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3、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甲方保护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超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之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之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8.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篇八
XXX时装有限公司产品区域代理
合 同 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地址: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连奴(A/E)品牌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办托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载明的授权区域内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供货。
1.4因制造商或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产品,且自乙方退回货物后三日内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乙方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三次以上且经查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的代理权。
1.6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经营需要,为乙方随时换货,且允许跨季节换货,换货率达100%,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于乙方所在卖场向甲方转帐货款后三日内向乙方所在销售卖场开具正规发票。
1.8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在卖场转帐货款后三日内按乙方指定帐户转入乙方应得销售款。
1.9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提供授权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信息和其他授权区域内的整体销售状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销售授权代理的系列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
2.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认真组织验货,如有质量和包装问题,应于三日内向甲方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2.3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经营店面进行统一装修和装饰,以确保甲方所经营品牌的整体商业形象。店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人员的选择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装饰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反馈。
2.6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其他区域代理商提供的产品,应在查明货物型号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以该批货物销售利润为限。
2.7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假冒仿制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乙方应在查明货物来源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奖励额以每次5000元为限。
第三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予以结算。
2、甲方承诺乙方货款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后日内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每逾期一日到货的,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
3、甲方可为乙方代开普通发票。
第四条提货价及销售价
1、乙方可按照本合同所授权产品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从甲方处提货。
2、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或打折。
3、乙方可在不随意提价和打折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第五条授权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拓展
1、二级代理商的授权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自行拓展二级代理商。
1.2乙方拓展二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需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该要求应明确告知二级代理商。
2、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及价格控制
2.1二级代理商的货物应通过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便利。
2.1乙方若发现甲方直接向二级代理商提供货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且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提货价对甲方所供货物产生的利润额进行核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利润额向乙方赔偿。
2.3二级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由乙方同二级代理商自行协商,甲方不得干预,且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处提货价格予以保密。
第六条产品宣传展示
1、甲方应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材料(杂志、宣传单(画)、海报等)。
2、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在销售店面内进行产品的展示和摆放宣传材料。
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甲方应在乙方广告投入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广告费用补贴,以有效地推广甲方产品,补贴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依本合同第五条所产生的二级代理商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好甲方授权代理品牌的商业形象和信誉。
2、甲方应在乙方诚实履约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提供便利,以促进本合同授权品牌的市场推广和乙方的经营销售。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区域内有优先签约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9.连锁加盟企业区域代理合同 篇九
甲 方: 福州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建发大厦3层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1.1特许人依法拥有“纽约客现磨咖啡”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 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3.1使用“纽约客现磨咖啡”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3.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3.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3.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第4条 区域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 福建 省 福州 市(按合同生效日时的政府行政划分为界定区域)作为“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纽约客现磨咖啡”相关指定产品;
4.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 2011 年 10月至2012 年 9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 2 间“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
在上述规定的任一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专卖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2 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第5条 授权期限
5.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2011 年 10 月 1 日至2013年 9 月 30 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2 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3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第6条 装修及设备要求
6.1 建筑物装饰
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6.2 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 20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6.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第7条品牌形象与管理
7.1 店铺的形象
受许人须按照“纽约客现磨咖啡设计图纸”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7.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符合本合同第6.1条所述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A)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B)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C)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D)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E)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F)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即相关产品的使用;
G)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H)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I)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J)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
K)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L)保证最佳数量的受训员工;
7.3 监督
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理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8条人员培训和聘用
8.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A)在任何活动开始前,受许人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特许人的相关培训或指导,受许人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技术、商务和管理程序。同时受许人有义务将上述内容及方法传授给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
B)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由受许人安排其雇员和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参加。日期和地点由受许人决定。
8.2 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第9条 食品卫生安全
9.1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的90日内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9.2 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3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10条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0.1 受许人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受许人直属店),开业前必须与特许人另行签署《“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合同》,且特许人每店收取特许使用费人民币20000元整/3年(该特许使用费其中人民币10000元整为受许人分成款,剩余人民币10000元整由特许人收取),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拒绝承认门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上述门店,如为受许人开设的直营店,受许人开设每间直营店须支付给特许人特许使用费现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上述特许使用费(即人民币20000元/店),汇入特许人指定账号。款到特许人帐号的 二 个工作日内,特许人在该加盟合同书上加盖公章。
10.2 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帐号:622280***83 ;
10.3 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10.4 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第11条 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人保证:
11.1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11.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11.3 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第12条 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商标的权利[非独家权利],但此种使用权限于合同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12.2 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12.3 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12.4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12.5 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12.6 “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12.7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特许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12.8 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12.9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及受许人共同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第13条续约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3.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13.2 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13.3 提前六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13.4 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13.5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不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代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理区域所有的“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原受许人代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甲方(特许人):福州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合同签署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10.产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十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经销商权益及厂家利益为前提,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1.0 代理区域: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系列产品代理销售商,代理区域包括
1.2 乙方只能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销售;
1.3 甲方不得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能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代理商;
1.4 甲方负责对任何第三方代理商冲货处理。
2.0 产品价格:
2.1 甲方对乙方实行省级统一出厂价格,乙方加价25%—30%以确保价格优势销售;
2.2 新产品价格以甲方,《新产品价格通知单》通知为准;
2.3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由甲方业务员协助确认库存,实行减数;
2.4 以乙方库存盘存的实数为准,不在乙方库存的甲方产品视为乙方已出售产品。
3.0 运输及运费:
3.1运输:;
3.2运费:。
4.0 结算方式:
4.1第一批货物:;
第二批货物:。
4.2乙方承付使用电汇,付款按汇款到甲方帐后,甲方按计划发货;甲方同意的,也可现款现货;
5.0 退货处理:
5.1 原则上不退货,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
5.2 退货必须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甲方认可后才予以退货;
5.3 因乙方滞销退货,要求在四个月内予以退货,并按原进价同时扣除包装箱价和运输货款;
5.4 年终总退货额不能超过总销量的%,但不包含甲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批量退货。
6.0 售后服务:
6.1 第一批送货时甲方提供总金额的易损配件供乙方周转,以后配件问题,甲方免费以旧换新;
6.2 乙方设定维修部,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与维修,具体协议另定;
6.3 安装费用按维修协议执行,维修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4 售后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发生的维修单据为依据结算后,可以冲抵下次提货金额;
6.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顾客“城区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48小时上门服务”的承诺;
6.6 配件以旧换新,多余部分按甲方进货价计算。
7.0 广告及促销:
7.1 甲方将乙方每次总货款资金总额的做为乙方广告专项费用;
7.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制作销售展柜和门牌广告,发放广告伞及其它促销品和代理经销牌,费用从专项广告费中支付,新产品推出促销费由甲方另配;
7.3 乙方店内装修,须采用甲方CI策划方案基调,由甲方设计的,直接施工甲方承付%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安排采用甲方CI策划的,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承付%费用,此部分费用从前期铺货资金中顶抵。
7.4乙方自行安排的促销活动费用自理,可提请甲方协助,从专项广告费用中支付,由甲方提出方案和安排促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所有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及广告投入,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6 以上广告费用的支付,须执行甲方新产品价格为前提;
7.7 广告费用的结算必须附带有效凭据,如照片、声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7.8 乙方前期投入广告部分先自行垫付,按7.3标准结算,年底结算时在铺货款中抵扣。
8.0 奖励:
8.1 临时发生奖励由甲方自行决定,奖励以广告、促销品为主。
9.0乙方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一切条款;
9.2乙方必须以甲方产品为主推产品;
9.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责任人、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等;
10.0违约责任:
10.1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其它区域经销商提出投拆,并提供产品购货票据,证明是乙方冲货时,甲方有权在返利中扣除; 10.2 双方的违约金额按“冲一罚五十”的方式进行,即一方发现另一方冲货一台,扣除50元,违约金在提货款中抵消;
10.3甲方对冲货严重的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代理权;
10.4合同执行限期内,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有效代理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或直接供货的,乙方可以据证向甲方要求发现数量金额的5%的赔偿;
10.5乙方确有困难,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双方可协商退货,按进货价在扣除包装、运费后退回甲方。其它使用过的、损坏、维修过的产品不在内,另行协商按双方各自责任分别承担,不包括因质量问题的产品;
10.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修改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
责任。
1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11.2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双方协商续签,签订在原铺底结清后生效,再铺数按新协议执行。
委托代理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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