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5-02-27

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共10篇)

1.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XX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关联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业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三)债权人的姓名;(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书面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亏损或上盈利甚少且本预计亏损的;(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关联公司担保的担保金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第九条担保行为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第九条第(四)项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第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 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下列条款:(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方式;(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的期间;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对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合同时,签订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改。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评估;

(二)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每项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掌握被担保人资金使用情况、被担保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对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八条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同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第十九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 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四章 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担的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

第三十一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少于”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一、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义

担保公司产生的基础是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即由担保公司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使中小企业取得融资, 来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其本质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凭借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来化解风险。

担保公司要生存, 就是要做银行想做而不能做的信用补充。因此, 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的风险必然大于银行贷款风险。一旦担保公司破产, 引发的社会信用危机将是十分严重的。如果担保公司不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能力, 那么, 担保公司便难以生存。所以, 实施风险分析, 合理控制风险,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风险损失是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必修课。

二、担保公司在市场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

(一) 公司内部风险

来自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实质上是公司系统组织结构, 如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制衡机制等不健全和不完善所蕴含的风险。这些风险都会通过担保决策机制上的缺陷, 体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

(1) “惯性”办理业务的风险。当担保公司长期由同一个项目经理办理同一企业的贷款担保申请时, 就有可能存在对隐含的风险关注不够, 未能给予有效防范, 从而给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风险不仅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 也不利于公司的风险防控及其长期的发展战略。

(2) 忽视持续监管所带来的风险。对于担保公司而言, 防患于未然固然重要, 但不能将所有的风险消除掉。因此, 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就更为重要。如果不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管, 任由风险滋生, 一旦风险发生, 必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 担保公司应把保后监管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来做, 派专人负责, 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才能使得公司的发展更稳健。

(二) 公司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源有较大差异, 主要是来自于担保对象 (企业或者个人) 违约风险、担保资产变现风险和国家宏观政策风险。一是对企业担保存在信息不透明风险。企业作为担保对象,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综合竞争能力和产品服务的市场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不透明, 都会造成担保公司和担保对象的信息不对称。这样担保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可能会造成误判, 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二是对个人担保要综合考虑个人资信情况, 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此种风险主要包括:个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及稳定性;职业的稳定性;个人的当前资产负债情况;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构成;当前家庭资产的构成等。三是行业风险。对于每一笔担保业务的办理, 不仅要考虑到它的当前风险, 还必须结合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国际行情等有关情况予以判断。

三、担保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措施

面对以上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以及诸多情况的不确定性, 担保公司必须多方面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本文认为担保公司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 担保公司需“强身健体”

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首先要从担保公司自身做起, 练好内功, 提升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具体包括:

(1) 培养专业担保人才。在担保公司诸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 担保品种的设计、开发, 风险的管理控制都要依靠具有专业技术和他们的经验来实现,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优良的信用担保队伍, 是担保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风险防控、迅速发展的关键。

(2)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主要从风险管理角度建立一个整体的内控机制,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 从项目的初评、筛选到项目的调查、评审, 到项目的手续的办理, 到项目的后期管理, 还有代偿以后的追偿管理, 建立一整套的评价体系和规章制度。这样对中小企业担保项目风险实现动态风险监控, 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 通过整体打造风控管理体系, 实现了风险的有效掌控。

(3) 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包括:建立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避免个人独断, 降低决策风险;严格项目评审制度, 明确项目评审的所有流程, 消除项目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制定在保项目的监管制度;实行强制执行公证制度, 降低诉讼成本;强化风险处置制度。鉴于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 担保代偿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发生代偿后须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暂时陷入经营困境无力还款的企业, 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待其经营好转后再逐步追偿, 挽回代偿损失。而对于确实回天乏术的企业和恶意欠账的企业应毫不犹豫的启动追偿机制, 以尽量减少代偿损失。

(4) 建立担保损失补偿制度。担保代偿后担保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依法追偿, 对于行使追偿权后仍不能回收的损失, 应通过担保损失补偿机制来冲减代偿损失。担保损失补偿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担保公司按业务规模提取。担保公司可以按当年收取的担保费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可以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 用于担保赔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二是各级政府补助。随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作用的日益凸显, 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对担保机构资金补助力度;三是设立担保责任保险, 对发生代偿而无法收回的代偿金额, 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部分代偿损失, 降低担保公司的损失。

(5)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减少判断误差。首先要进行基础的数据库搭建, 对于代偿项目, 通过分析代偿制度、追诉制度、前期的强化不断改进制度;其次, 要进行评审体系的建立、评审指标量化体系的建立, 定型化、定量化评选体系的建立, 包括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包括再保监控机制的监控和完善, 尽量把风险控制在事前、事中, 提前化解风险。

(6) 建立高素质的业务团队及项目经理负责制。担保公司做业务, 不只是项目经理一个人的工作, 它涉及到信用审查、项目评估、贷款发放、保后监管、担保责任解除等多个环节。无论一个项目经理如何有能力, 责任心如何强, 都不可能独自完成如此庞大的工作。因此, 建立团结的、高素质的业务团队是保证担保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此外, 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 将业务质量和其绩效考核相挂钩, 增强其责任心与敬业精神, 充分挖掘人才的价值。

(二)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

具体如下:

(1) 完善与协议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担保公司成立的初衷是提升企业信用, 为银行分散风险, 国外成熟的做法是根据担保额度的不同, 担保公司承担50%~80%的保证责任, 体现风险共担的理念。目前全国基本上是担保公司承担100%的保证责任, 且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即使这样有的银行还不愿和担保公司合作, 这个问题不仅需依靠所有担保公司的共同努力, 更需国家出台政策做出硬性规定来解决。再有利率浮动问题, 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 银行应降低利率上浮幅度, 让利于贷款企业, 以吸引企业更多的与担保公司合作。

(2) 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业务合作, 提升抗风险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担保公司的业务量不断增加, 担保项目的担保额度也在不断增加, 而且其中有些业务在担保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却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对于这样的大业务, 仅靠单个担保公司是难以做到的。因此, 担保公司应通过互助合作, 在分散风险的同时, 拓展行业的发展空间, 达到“共赢”的局面。

(3) 有选择性地开展保险业务。在反担保措施的设定方面, 对于那些资产保管安全系数较低的抵押财产进行投保, 保险受益人是抵押权人, 以保险的方式保障风险转移渠道的畅通。

(4) 进行业务创新, 加强担保业同其他行业的结合。如担保与投资的结合;担保与金融租赁的结合;担保业与典当业的结合等。创新使得担保业务的外延扩大, 业务外延扩大使担保公司拥有更多信用资源, 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 有效地分散风险。

(5) 拓宽业务来源。除了与合作银行加强合作, 巩固原有的业务渠道外, 还应积极开展营销, 寻找潜在的优质客户资源, 拓宽企业的业务来源, 降低公司高度集中的业务风险。

总之,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为了持续经营, 风险控制是经营管理的第一要务。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 通过完善自身制度, 规范业务管理, 不断进行业务创新,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才能确保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充分发挥其增信功效, 实现公司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3.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担保;不良资产;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李月明(1984-),女,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经营及法务助理相关工作,2010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金融学-投资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9-46-03

长期以来,不良资产管理作为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担保业务开展的整个运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环境不甚景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实体经济处于相对萎靡的状态,这些现状使得担保行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在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低迷期,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随之增加,如何将现有的不良资产进行有效的处置,真正实现担保运营的“有代偿、无损失”,成功化解主营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已经成为衡量担保公司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担保公司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设计完备的代偿预案、密切跟踪项目运营、准备诉讼追偿方案、制定完善的资产处置经营策略等风险防范措施使得因担保代偿、投资的目标未能实现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顺利而形成的资产避免价值贬损。研究表明,代偿风险是担保公司经营发展必须面临的管理风险,因此,对代偿后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担保公司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对不良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率,实现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这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经济体和各国之间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而相互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经济动荡和随之产生的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建立敏感且能够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立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最终屏障,是上述防范和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担保行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目前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担保规模的不断增长,担保代偿并由此形成不良资产不可避免。担保行业自身机制的完善和成熟使得担保成为金融交易对手一个比较重要的增信补充手段,与此同时也对担保行业的风险化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不良资产卓有成效的管理恰恰体现了这方面的能力。只有在承做风险、运营风险之后能够真正控制住资产损失风险,这才使得担保业务的运作流程真正形成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实现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公司完善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

担保行业在发展初期业务研发侧重点在于开拓市场,即设计较为新颖的担保嵌入式交易结构,来寻找市场中的潜在需求。伴随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和担保规模的扩大,对于担保流程优化的关注越来越多,建立更加完善且适应市场坏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成为担保公司业务成熟的又一个标志。为业务规模化发展可能产生的不良资产搭建一个处置和经营平台,解决公司业务风险的最终出口问题,是公司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

(四)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是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发现价值、创造价值的过程。对已经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合理经营,既可以将资产损失降到最低,又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价值,即在满足公司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代偿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为公司创造效益。

二、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根源

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组成要素相似,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也可划分为诸如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但具体细化到担保业务的一个环节,风险识别与控制常常同现存的问题紧密相关。担保公司目前管理不良资产的现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现存的资产质量不高、损失率大。大多数用来抵债的房产、地产均有法律瑕疵或者他项权利限制,处置的遗留问题很多。代偿预案中往往考虑的抵押物情况过于乐观,随着项目条件的恶化,纠纷以及衍生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起来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

2、债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面临落空风险。不良资产在发生初期如果错过了控制资产的最佳时机,被动局面不容易从根本上实现扭转。随着时间的一再拖延,可能面临合同对象被撤销、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3、处置成本偏高且供过于求,很难寻找到合适的买方市场。为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处置原则,目前资产交易大多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但程序较为繁杂。目前还没有信息相对透明的成熟公开市场进行便宜操作,增加了资产的处置难度和损失风险。

结合工作实践并经初步梳理,本文认为导致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1、外部原因。

(1)债务企业费尽心力逃脱债务。 债务企业通常利用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者其他关联公司来转移公司资产,使得债务人本身丧失偿债能力。

(2)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当地利益等因素出发,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项目的实施或利益的分配,影响到公司的权益。

2、内部原因。

(1)合同、协议不规范,操作过程有疏漏。在众多遗留的有关不良资产的诉讼中,合同条款的不全面和疏忽为后来许多问题的滋生留下了隐患。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合同要件欠规范甚至缺失。有些合同由于不是双方同时签署的,所以在签约地以及签约时间方面信息缺失,合同要件欠完备。这为后来涉诉后管辖的确定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二是口头约定无证据。规范的合同条款没有确定时,许多口头的约定没有证据来证明,以至于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三是项目经手人较多时,在合同资料管理方面有待加强,项目原件资料的不完备常常使原本较有胜算的诉讼陷入被动。

(2)设置连带担保保证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一般而言,在合作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在客户提供的保证金或者抵押物的估值明显低于预期代偿资金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个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营企业提供信用反担保或者再附加合作对象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在这种情形下,公司在实际掌控连带保证方、连带保证人的资产信息方面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实物资产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代偿,担保公司很可能面临追及的资产被转移或者权利已经被限制的情况,处理后续问题会变得格外复杂。此外,在对连带责任人的担保责任进行追索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否则担保人可能以此为抗辩使得担保公司的正当权利落空。

(3)诉讼时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在初期的业务开展中,担保公司一般都是以债权人的身份介入的,所以就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项目承办人在进行项目统筹管理时应该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掌握清楚,以避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未来担保业务一旦发生代偿,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统计,使项目在公司业务流程的开展中能够很明晰地提醒项目承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维权措施。

三、加强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

加强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要把担保公司的整个业务流程看成一个整体,综合予以考量。随着担保业务的逐渐规范和成熟,必须有相应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与之匹配。

1、加强尽职调查中对资产调查部分的细节管理。在项目承做阶段,业务人员应着力对客户的资产情况进行较为完备的调查。除访谈外,尽可能辅助工商、房产档案查询工作,对关联资产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以便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应对,把握项目主动权。

2、项目代偿预案应细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项目运营阶段,业务人员要提前预判,设计较为稳妥的项目运营方案,解决项目承做初期的一些措施落实难题。项目人员要对在保项目进行不定期跟踪,核实代偿预案的合理性与执行可能性。一旦出现资产缩水或者权属变动时要保持敏感,尽可能将风险化解于较为优化的运营管理过程中。

3、完善诉讼时效统计制度,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担保公司的业务承做、运营人员都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要灵活地应用于业务运作过程中。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定期更新的诉讼时效统计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定期更新数据的过程也是预警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4、提高业务人员的资产处置能力,拓宽视野,使得经营手段更加多样化。资产处置是一门学问且随着金融企业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于资产处置方面的人才有更大的需求。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承做能力,更应该拓宽视野,提高自己对资产价值的预判能力。如果能够将理论知识同具体的担保业务实践相结合,将不良资产处置定位为担保公司的又一业绩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探索资产处置经营的方法,将会给担保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5、加大同资产管理公司等专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之间的联系,探讨合作模式,增加公司资产保全的灵活性。担保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人员配备同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无法相提并论,但业务的不断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资产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探讨新的合作路径,将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现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预期有较大收益的资产要穷尽一切手段追偿,而对于预期损失较大的资产可以尝试打包进行债权转让的途径,以期能够同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进行一个较好的衔接,互利共赢。

综上所述,随着担保行业逐渐发展至稳健、成熟阶段,作为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断探索不良资产管理、经营的新途径成为当务之急。风险无处不在,且风险与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正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研究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策略、方法、机制,以便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真正提高担保公司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国良、陈立文.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 杨小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梅兴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转型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 李松森、孙晓峰.国有资产管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担保公司保密制度 篇四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内部管理规章。

8、公司客户的相关经营机密。

9、公司所有理财客户、融资客户及担保客户的资料信息。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公司理财客户、融资客户及担保客户的信息资料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其他涉密文件资料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递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向他人提供公司客户的相关经营机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5.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篇五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四章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投资人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规定以及《上海xx融资担保育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被担保人和公司各部门收集信息;与银行等相关债权人交流被担保人相关信息、汇报公司的担保业务情况;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相关情况资料。

第四条公司将委托在上海市有一定影响力和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报告;(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编制报告,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构成和资本运用情况等。第七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第八条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一)本年累计为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的笔数、金额;(二)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即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在保余额与年末净资产之比;

(三)用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总额、明细以及占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四)当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担保赔偿准备提取金额与一般风险准备提取金额;

(五)本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即当年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与当年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之比;

(六)公司的存人保证金和存出保证金金额:(七)拨备覆盖率,即当年担保准备金总额与担保代偿余额之比;(八)其他。

第九条公司概况必须包含下列信息:(一)公司简介;(二)经营计划;(三)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四)合作的金融机构。

第十条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需包含以下内容:(一)本内召开股东会重要决议·(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三)监事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五)公司最大十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六)内部控制情况,重点披露公司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在报告中披露的风险管理情况需包括:(一)风险管理概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以及新建制度,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代偿损失的核销标准,反担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暴露的期末数;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影响流动性的因素,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一年内到期担保责任的匹配情况,流动性风险自管理方法;(四)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因素变动而产生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水平,市场风险的管理方法;(五)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六)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因素,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公司在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中披露的信息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一)承保情况:期末在保余额、当年累计相保额、近三年累计担保额;(二)代偿情况:当年新增代偿额、近三年累计代偿额;(三)追偿及损失情况:当年代偿回收额、近三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和累计损失核销额;

(四)准备金情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集中度情况: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最大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六)放大倍数: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七)业务质量: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八)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的情况。-第十三条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二)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变动及原因;(三)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和住所的变更;(四)公司合井、分立、解散等事项·(五)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六)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保证所有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的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向区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度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区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合法合规经营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区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章重大凤险事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价的股东负有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代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3小时内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12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引发群体事件的;(二)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

(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的,或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个月内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九)其它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寺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办理。

6.融资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担保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担保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担保业务全过程及与担保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担保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担保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部门),对担保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客户经理、评审人员负责担保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担保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立卷、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担保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部门要遵守担保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担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担保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担保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 担保业务档案区分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均按一户一档建档。在实物归档的基础上,所有归档资料应同时进行扫描并刻盘存档二份。

第七条 担保业务档案分为四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担保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综合类:保后管理资料等。

档案室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综合类档案。

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担保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专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 担保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 要件类档案包括:各类客户担保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股东会决议、各类客户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调查表、业务审查报告、签批表、审保会会议纪、担保意向书(含回执)、放款通知书(含回执)、各类客户担保业务合同(协议书)、保险合同,以及涉及贷款担保的其他必要资料。

项目贷款还应包括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有权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及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

第十条 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 综合类档案包括:保后调查检查报告、审计报告、解除反担保审查表、项目终结报告书、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贷款诉讼全过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担保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 担保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担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收集:各客户经理、评审人员应根据每笔业务的类别收集要件归档,档案中随每笔业务发生和产生的担保资料,审核权证类、管理类、综合类等齐全和有效,已失效的要及时补充,第一笔业务的要收齐和审核各担保档案类别的相应资料。

整理:业务实际发生结束后,应对担保业务原始资料进行排序,编写页码,从担保资料的首页到尾页逐页编号(凡有字迹即为一页)填写卷内目录。

立卷:资料整理后,根据目录和编号存放在本年担保档案立卷盒中,客户档案一户一盒,每盒按档案类别分为四块,分门别类,5 归档:对已还清贷款的和已失效或已处置完毕的担保资料从本年担保立卷区中抽出,按结清日期排序放到归档区归档,已还清的应保存两年以上方可销毁。

第十四条 担保档案的调阅、外借、保管、销毁

调阅:相关人员调阅担保档案应填写调阅单,登记调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等需经本级担保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外借:担保业务档案的调阅原则上只能现场调阅,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才能外借,必须填写档案外借单,登记外借人姓名、日期、内容、原因和归还日期等,存放在金库的权证类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担保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检查担保档案的保管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解除担保关系的担保档案从客户与本社的最后一笔担保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起,保管期两年。

担保业务档案保管及核销清册为永久保管。

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担保档案销毁清册,到期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档案保管的负责人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坏、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和透露担保业务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所需档案盒和清单均按规定格式统一编制。

第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扫描、缩印等方式保存的担保业务档案归集在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担保业务档案内容是担保管理部门至少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不仅限于此。

7.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初探 篇七

一、财产保险公司人员构成

财产保险公司人员按照职能划分为四大序列:

(一)销售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销售;主要指客户经理等人员。

(二)技术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核保、核赔;主要指各级核保、核赔人员。

(三)管理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管理;主要指各部门的负责人等。

(四)业务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主要指财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的人员。

对上述四大序列人员的薪酬管理,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销售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销售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与销售业绩挂钩。

销售序列员工的薪酬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无论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奖金都以销售业绩为基础。

基本工资按照上年度个人保费业绩核定套入销售序列员工职级体系,职级确定后一年内保持不变;销售序列员工基本工资职级体系总公司统一制定,分公司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成所在地相应基本工资职级体系。

绩效奖金按照险种奖金计提比率计算,以实际收到的保费为标准,上不封顶;按照销售人员当月各险种的实收保费计算的业绩奖金就是该销售人员的月度绩效奖金。

确定销售人员薪酬时,有两个问题是难点:一是如何合理确定销售人员基本工资职级标准,也就是说确定基本工资职级标准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不确定;二是各险种奖金计提比例如何确定才能更合理。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上述问题时一般采取经验数据加主观判断。

三、技术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技术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所有技术序列的员工都要通过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财产保险公司中这类人员特指核保、核赔人员。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有比较规范完善的资格考试制度,不同的资格等级对应不同的薪酬等级。

技术序列员工薪酬为年薪制;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年终绩效三部分;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及年度考核绩效比例固定,通常是四比四比二;工资发放时,基本工资按月100%发放,月度绩效按照月度考核指标考核发放,年终绩效按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发放。

保险公司制定有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奖金不仅与技术人员自己的工作质量相关,与所在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相关,更与整个公司绩效完成情况相关。

目前,核保、核赔人员工作的量化管理已经提到日程,保险公司希望通过量化工作量计算该类人员的绩效奖金,这正是该序列人员绩效奖金确定的难点。

四、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管理序列员工指销售部门的管理者,即各部门负责保费收入指标的责任人。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与部门经营成果紧密相连。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结构是:基础年薪+效益年薪。

基础年薪是根据管理者对所负责部门的年度经营的基本回报,从根本上体系了管理者价值,不与经营成果相联系。因此,基础年薪在管理序列员工的总薪酬中比重较低,基础年薪一般根据上年度该部门的保费规模确定。

效益年薪即效益收入,效益收入取决于其所管理部门的经营成果,核算管理者的效益收入的指标一般包括质量和效益类指标及业务发展类指标两大类,每一大类指标中包含若干个小指标。年度终了,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计算出管理者的效益收入。管理者的效益收入充分体现了管理者对分公司经营成果的分享。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难点是效益年薪考核指标的确定。

五、业务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业务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证是薪酬体现岗位价值,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岗变薪变。

以岗定薪指薪酬等级与岗位等级一一对应,根据薪酬等级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结构,并根据岗位序列和岗位等级确定目标现金总薪酬。

以能定资指根据员工胜任岗位的能力水平,确定同一薪酬等级不同员工的薪酬档次。

以绩定奖指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和工作业绩,确定员工的绩效奖金。

岗边薪变指员工岗位变动后,根据新任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保证薪酬等级与岗位等级一一对应,并随之调整岗位目标薪酬水平。

业务序列员工的薪酬是年薪制,结构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年度考核绩效,各部分的比例固定。

由于业务序列员工的工作无法量化, 因此业务序列员工的绩效考核成为该序列薪酬管理的难点, 目前业务序列员工的绩效考核基本上采取了与分公司整体绩效挂钩的办法。

六、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的评价

(一)财产保险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优势

1. 基本工资结构全司统一规范,便于管理比较,并有利于员工在系统内的流动。

2. 薪酬管理以绩效为导向,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实行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的绩效考核的指标,对所有员工均实行月度绩效和年终绩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发放绩效奖金。这样,公司员工会更多地关注公司与部门的绩效,真正实行员工薪酬与公司业务发展共沉浮。

(二)财产保险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有待改善和提高

1. 职务梳理基础工作需强化。

加强基础工作,严格职务设置、职级评定等相关原则和办法,对分公司职务、职级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校核,确保其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明确部门关键职责基础上,加强职务说明书的修订,完善工作,使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成为分公司员工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薪酬管理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8.邦正医药公司薪酬管理问题研究 篇八

李要星,女,汉族,河南省平顶山人,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深化,成为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之一,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缓解和治愈患者病情、提高居民收入、缓解就业等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薪酬管理是一个组织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以及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全过程,涉及薪酬系统的一切管理工作。薪酬管理对于提升整个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邦正医药公司;薪酬;薪酬管理

一、 薪酬管理概述

(一)薪酬管理的定义。薪酬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一.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来界定,狭义的薪酬指员工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保险福利等经济性报酬形式,广义的薪酬将薪酬概念扩展到非经济性报酬领域,比如员工成长、员工满意度、社会地位等;二.可以以外在薪酬和内在薪酬两种表现形式来界定,外在薪酬主要表现为奖金、工资、期权、津贴和福利等,内在薪酬则表现为发展机会、培训和工作环境等内容。

(二)薪酬管理的意义。薪酬管理是对员工薪酬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对薪酬管理的合理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状大,同时,能够吸引到具有特定技能的优秀人才加入,以其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成为占据高点,更好的为企业创造市场价值。薪酬管理还关乎到企业成本的高低,一个企业如果拥有有效的薪酬管理,则可以为自身投资创造机会。因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员工所创造的价值是薪酬管理所得到的收益,而企业所作的投资正是其为正常盈利所付出的人力成本。有效的薪酬管理能够为有潜力的员工向更高水平技能挑战提供机会,为员工进行自我价值判断提供平台,并有助于激励员工价值的实现,还有助于企业留任优秀的员工。如此一来,一种企业文化导向便在无形中树立了,员工能够在企业文化指导下感受到激励氛围,从而能够更有效率的进行工作。

二、 邦正医药公司薪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邦正医药公司是一家拥有一流的营销队伍,蓬勃发展充满朝气的医药销售企业。公司是以新特药、生物制品、中药材、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疫苗的开发推广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医药批发企业。邦正医药有限公司现有员工 274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3人,药师科研人员41人,从事生产工作人员占25%,且学历都为专科及专科以上员工,因此员工的整体教育程度较高。

邦正医药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缺陷严重威胁了其人力资源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管理标准不合理。薪酬主要由静态薪酬、动态薪酬、人态薪酬三种类型构成。静态薪酬主要指员工基本工资;动态薪酬主要指员工创造的绩效工资、奖金等;人态薪酬主要指津贴、福利等。而在邦正医药公司的薪酬构成中,静态和动态薪酬占据较大比例,忽视人态薪酬的重要性,并且静态和动态出现不协调现象,导致了严重的薪酬比例失衡。另外,邦正医药公司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制脱离,未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基本薪资和奖金分配尚末与绩效持钩,效能目标考核机制不完善。

(二)薪酬管理体系柔性化差。邦正医药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福利制度包括了法定和非法定的福利项目,其中法定福利主要指国家的法定福利项目,比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休假、养老保险等,而非法定福利指公司自定的项目,比如员工的电话费报销、节日加班福利费、旅游费等。通过多项法定、非法定等福利项目的实行,能够直接的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然而邦正医药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在实际实行中缺乏柔性,比如邦正医药公司目前处于企业的成长期,发展趋势、盈利状况等较好,然而公司未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加薪,对福利制度进行适当调整,进而降低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给公司正常运转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薪酬管理与公司文化脱节。邦正医药公司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员工为管理的起点,以发展成果惠及每位员工为终点。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就是要尊重员工的需要,缓解和消除其后顾之忧,因此很难想象一个企业只打着以人为本的旗号,而薪酬体制未保证员工基本生活水平。由于邦正医药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薪酬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结合的不完善,致使公司忽略了文化建设在薪酬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忽视员工的知识需求。

三、邦正医药公司薪酬管理的对策建议

邦正医药公司针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要不断的根据市场和自身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欠缺的地方进行调整和完善,要以不断提高员工的薪资水平、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

(一)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标准

1.根据员工特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进行薪酬制度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员工知识和技能的优缺点,根据其技能知识水平来确定工资水平,实现以职务和知识水平平行调整的双轨薪酬制,实现处于具有技能水平的基层人员能够得到和管理人员同等的报酬,以此可避免公司内部薪酬水平的巨大差异。

2. 树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邦正医药公司要想使企业正常工作并有序生产,建立一套可实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必要的,同时还可以广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邦正医药公司应在遵行有效指导、客观公正、及时反应、实事求是、科学奖罚和激励发展原则下,将绩效考核制度分成绩效计划、绩效评估、绩效执行几部分。 另外,在进行绩效评估过程中需要重视两点:第一是加强监控,保证绩效评估过程有序完成;第二至始至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确凿证据来评估绩效。邦正医药公司应该在实施绩效考核标时,学会总结工作经验,不断的补充、完善制度,以达到战略目标。

(二)制定具有公平性的薪酬政策

1.缩减人员流失从源头抓起。销售人员在邦正医药企业占据较大比例,是邦正医药公司的核心力量,因此企业在经营中的高度取决于销售人员的素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经营业绩由销售人员来决定。所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和用人管理办法上应把相应法律手段和制度约束结合,来缩减销售人员的流失,从而减少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2.重视销售人员的成长。员工是否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取决于对自身发展的重视程度,销售的业绩对于销售员来说固然重要,但其个人在企业中的成长和发展会更加重要。所以,企业应该帮助销售人员来制定相应的成长规划,使员工把自身的发展意识和对企业的发展意识有效的结合起来,使其更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从而提高销售人员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制定适合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仅要为公司获取利益,而且也要使其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收获。所以,企业在完善现行的薪酬管理体制的同时,还需对员工福利加大投入,使物质和精神结合来激励销售人员,使其潜力充分得到发挥。达到企业和员工双双得到收获的目的。针对销售人员进行薪酬收入福利分配的调整,可以使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四、结束语

公司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发展目标,因此要求制定薪酬管理制度要符合邦正医药公司的发展阶段特点。员工工资水平要和邦正医药公司的经营状况紧密结合起来,要求邦正医药公司根据其发展状况来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并要结合员工技能及所在岗位,另外,还要重视对外部人才的引进、对内部员工的培养。公司文化在引导着整个公司的管理活动,是企业进行各项管理的基础。企业文化与员工的心理状态紧密相关,而薪酬是最能直接体现员工价值。在改进和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的过程中,利用公司文化的向导作用使员工把自身的职业生涯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9.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篇九

(一)行业集中度

行业集中度是指信用担保机构的在保项目中某个行业的担保余额占总担保余额的比例。

(二)客户集中度

客户集中度是指担保机构前几家最大客户的担保余额占总担保余额的比例。

二、担保代偿率

担保代偿率是衡量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的重要指标,是指已代偿金额与应解除保证责任的担保额的比率,它反映担保机构应解除保证责任的担保额中出现代偿支出的比例。

三、担保损失率

担保损失率是指担保机构代偿后,经过一段时间仍未追回,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已核销的赔付损失。

四、代偿回收率

代偿回收率是指已回收代偿金额与已发生代偿支出的率。

五、代偿支付保障率

代偿支付保障率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和与预计代偿额的比率,反映担保机构在某一期间内可用来支付代偿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对同期可能发生的代偿额的保障程度。

六、担保放大倍数

担保放大倍数是担保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担保放大倍数越大,说明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越强,资产利用率越高,为社会作出的贡献越多。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第八条 监督落实反担保措施由风险合规部负责。风险合规部负责审核法律文件,监督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及其他担保措施,确保担保措施全面有效,无法律瑕疵。风险合规部还负责在保项目的监管。

第九条 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后,风险合规部负责对涉险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提出代偿方案和追偿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落实代偿、追偿方案。

第十条 “审、保、偿”各岗位业务人员职责既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承担调查不实、跟踪不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 预审、审批人员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承担担保预审、担保决策失误的责任。

第十三条 风险合规部违反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

第十四条 风险合规部违反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代偿失误、追偿不力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出现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情形,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通报批评、扣发效益工资、扣发风险准备金,或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 项目经理A、B角制度

第一条 承办项目严格实行A、B角制度,项目经理A角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B角是项目的重要责任人,A、B角共同负责

第二条 保后跟踪要求及实施部门

一、保后跟踪是指项目承保(含委托贷款,下同)后,期届前,公司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及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保后检查是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保后跟踪由项目所在业务拓展部组织实施,风险合规部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三条 保后检查时间要求

一、项目承保后第一个月必须检查一次,以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二、项目届期前一个月,项目经理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项目经理每次检查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保后检查表。第四条 保后检查方法

一、以项目经理自查为主其他项目经理互查为辅,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账与查库相结合;

三、检查分析和建议相结合;

四、保后检查和争取派生业务相结合; 第五条 保后检查主要内容

一、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检查重点内容

(一)贷款用途是否改变,是否与项目调查阶段核实的资金用途差异很大;

(二)检查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

(三)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状况;

保后跟踪走过场的项目经理、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有权通报批评,并以此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风险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风险项目管理系指强化在保项目管理,早发现早处理项目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代偿损失,实现担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风险预警类别

一、项目经理在保后跟踪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风险分类。业务拓展部负责对预警项目进行汇总分析。风险合规部有权审核项目风险分类的真实性、有效性。

项目风险预警共分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三级。

二、对于在项目上会审查过程发现存在异常情形的,预计未来风险较大的,或抵押登记、典当过桥、放款前后环节存在异常情形的,或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发现特殊情形的,可以划分为关注项目,由风险合规部汇总跟踪。对于关注类项目,根据承保后企业经营状况,决定调整为正常或预警项目。

第三条 风险分类标准

一、正常类项目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核实企业无异常经营信号,各种迹象显示经营正常;

(二)信用记录完整,无新增不良银行信用、税务信用、商业信用信息;

(三)经营现金流量正常,未来还款乐观。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应将项目分类为一级预警:

(一)与上同期相比,主营业务收入下降30%以上,或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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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迹象;

(十五)其他风险预警信号。

三、存在第三条所列明的情形基础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分类为二级预警:

(一)销售额大幅下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严重亏损;

(二)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对持续经营造成关键性影响;

(三)抵(质)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

(四)不能与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取得正常联络,实际控制人突然失踪;

(五)已至少发生一期拖欠等额还款、利息,经催促仍未归还;

(六)预计项目可能逾期;

(七)对于保函项目,发生重大影响工程履约或导致预付款使用转移的现象,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严重滞后、工程款拖欠严重、项目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该项目被业主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列为预警,受益人对保函申请人发出严重警告,遭受索赔的可能性较大。

四、在前述风险预警信号基础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分类为三级预警:

(一)第一还款来源枯竭,资不抵债,民存实亡。

(二)有证据显示借款企业或保证企业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三)累计欠息三个月及以上,或等额还款累计逾期三期及以上,预计项目逾期或代偿风险很大。

(四)贷款银行发出风险提示文件,已经或将要启动提前收贷程

212 的有效运行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及时、系统地发现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以确保担保项目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转。

第二条 稽核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项目情况和项目经理尽职调研情况的稽核。具体包括融资担保项目、委托贷款项目、小额贷款项目、保函项目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

第三条 稽核依据

一、文档材料:担保项目资料文档,包括项目评审报告、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贷款卡信息、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二、企业现场调查,包括财务、存货、生产、管理等。

第四条 稽核方式

由项目经理配合稽核人员以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采用到被稽核企业现场调研的方式进行,非现场调查以项目经理根据稽核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稽核要求

一、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的配合评审顾问的稽核工作,对于评审顾问针对项目提出的疑问给予及时答复。

二、项目经理应做到尽职调研,保证提供的稽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项目经理应做好被稽核企业和评审顾问间的协调工作,保证稽核工作的良好界面。

四、由稽核人员制作书面的项目稽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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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过失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

1、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权限内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⑤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⑦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条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1、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门应派专人对担保申请人及

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初审确认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决定提供对外担保前,须将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以及担保的有关资料提交控股公司董事会,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法人单位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4、董事会根据担保业务分析报告,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3)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较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6)不能提供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不符合本制度所规定范围内的或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5、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不与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时,应当拒绝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特别重大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由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保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合同的保存;跟踪关注被担保单位的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应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将担保事宜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等。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当日及时通知控股公司,并由控股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有义务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第九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关人员在实施以上对外担保行为中,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有关规定的,视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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