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2篇)
1.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一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税务稽查队伍,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办公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运行机制,促进机关的全面建设。
基本原则:坚持以稽查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平时实行按季进行考核。年终实行考核制,年底,按照考核内容,由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责任分工
(三)各单位依据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其指标,按季进行检查,评定打分,将扣分项目及减分在本季底报局目标管理考核办公
室(办公室)。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打分,实施奖金
五、考核计分和结果的使用 发放。
(一)考核分数的评定。目标管理考核计分采取累积分百分制方法。按照加分封顶、扣分不封底的原则,即除全面或综合工作受上级表彰、有改革创新成果加分外,考核分数评定不突破基础分;扣分如单项分数不够扣时,从大项分中扣除,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专项考核若作为全年内容考核,即为该项考核得分。省、市局考核的内容得分折合为全年该项的得分。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的评先选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1、先进单位。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政绩突出,考核累计积分名列前茅。优秀单位不超过参评单位的30%。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2)单位人员中有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出现推诿扯皮、政令不畅、影响工作的;
(5)因对税政政策解释及执法程序指导错误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重大行政赔偿的;
(6)信息化工作没达标的。
2、达标单位。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目标管理考核累计积分在70分(含)以上的。
3、未达标单位。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目标管理考核累计积分在70分以下的。
六、奖励与处罚
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目标管理考核
奖励基金,其中:达标单位发放目标管理奖;先进单位奖励额高于达标单位的50%目标管理奖;不达标的单位不发放目标管理奖并扣发全年风险抵押金。未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无资格参加优秀公务员的评选。科室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提前解除该科室主要领导的聘用,对一般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季考核达标的,按规定发放奖金800元。未达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0元。取得改革创新成果,对全系统建设起到推进作用,可在该项基础分上加分。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稽查局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孔繁洪
副组长:程志芬、洪文礼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成员:滕文功、付国才、刘自锋、陈桂秋、苏凤来、李松、郑文茹、路海。
八、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2.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不得掩饰问题,夸大成绩,若发现考核失实,将追究有关考核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共同目标
一、政务工作18分
1.各科室每月向办公室报1篇信息、全年被市
级以上采用2篇以上。(1)每月少报一篇(2)全年没有完成任务的
(3)信息、新闻工作失真的,每一篇 2.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1)未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的,每一次(2)未及时报送其它工作材料的,每一次 3.认真落实督察、督办工作
督察、督办不力,影响工作的,每一件
二、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22分 1.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1)违反省局“三条禁令”的每次
(2)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微机玩游戏,每发现一次(3)迟到或早退每次
(4)违反国家局“十五不准”每次(5)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6)违反以下车辆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
a、节假日8小时以外,私自动用车辆的 b、每天车辆应按时回场而未按时回场的
c、每发生一起私用车辆责任事故;公用车辆肇事责任在我方60%以上的
2.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1)被司法、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每人次(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件,每一件
三、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加分项目
1.改革创新,有新思想、新举措,对全系统工作有推进作用2.业务工作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工作部门获奖分别 3.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工作部门表彰分别 4.有关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
5.单项工作被省局、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优秀或进入前的工作项目加
三名的分别
6.工作经验在省、市进行介绍和交流的分别
7.参加市局系统以上层次的文化比赛及知识竞赛获个人前三名的分别
8.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竞赛个人排名前5名和前10名的分别
9.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每人次
办公室工作目标:
一、精神文明指标
1、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面100%的(1)参与面每降低1%(2)在创建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先进单位的,分别(3)在创建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先进个人的,分别(4)获得市局综合表彰或市直机关各部门表彰的(5)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活动团体进入前三名的,分别 1. 落实省局规定“八公开”标准的
(1)“八公开”每少一项
(2)政务公开在省局、市交流经验,分别 2. 有师资队伍,按计划组织培训的
(1)没有专兼职师资队伍的(2)不能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的
3. 教育经费不少于业务费的6%,有计划专款专用
(1)教育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2)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降低1%(3)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竞赛团体进入前三名的,分别(4)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竞赛团体进入前三名的,分别 5.大专以上学历在当年基础上年递增1%的 6.计划生育达标的 计划生育未达标的 7.综合治理工作达标的(1)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的
(2)出现安全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每一起
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20分
1. 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完善
(1)廉政责任制未落实的,每发现一个科(2)每年组织廉政监督员活动少于一次的(3)未落实三项制度、不建立廉政档案的
(4)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未主动向市局报告,每一次 2. 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1)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不当的,每一件
(2)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应追究而未追究领导责任的,每一件(3)对单位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的,每次(4)对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力的,每次(5)主动查处案件,并及时结案的,每一件。
三、公文管理工作
1.严格机关公文运行程序与审核工作,把好公文质量关,做到规范完整,符合要求,有公文管理制度;(2分)
2.做好公文打字及缮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2分)3.对属办公室统一存档的公文做到立卷归档及时,查找方便科学,各项手续制度健全,无丢失泄密现象的发生。(2分)
四、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6分)
1.办好《地税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保证数量达到每月2期;(2分)
2.按要求配合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各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活动,有新闻宣传稿件;(2分)
3.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有活动方案。(2分)
五、信访工作(6分)
1.登记来访及信访信件,并及时报送领导审批;(2分)2.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2分)
3.按时登记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形成完整的信访档案。(2分)
六、档案管理工作(6分)
1.科学管理档案,做到条理清楚、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摆放有序;(2分)
2.建立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并及时给予登记;(2分)
二、行政事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评办法(30分)
(一)车辆管理工作(6分)
1.办公室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要严格坚持车辆管理实行“四个统一”的原则,即:工作时间中,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维修;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开票加油;统一车辆存放,有。(2分)
2.科学合理、快捷高效地为局领导和各科室提供工作用车,保证车辆及时、到位。(2分)
3.严把车辆存放关,一般情况下,要负责单位各种车辆于夜间和节假日存放家属院内,责成专人进行存车记录。(2分)
(二)安全、卫生、考勤工作(6分)
1.要认真搞好环境卫生,达到清洁、美化。(3分)2.认真扎实地搞好每天的签到(退),禁止代签、非正党提前签,每月公布签到情况。(3分)
(三)食堂工作(6分)
1.招待来宾要亲切、大方、热情,食堂环境优雅、卫生。(2分)
2.主副食要达到色、香、味、型俱佳,让来宾满意。(2分)3.严格物品采买和费用结算制度,杜绝浪费。(2分)
(四)来宾接待工作(6分)
单位来客,办公室要搞好食宿、车辆、烟茶等项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局领导进行接待,保证各方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五)备品管理工作(6分)
1.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负责购买质高、价廉物品。(3分)
2.要对所有备品进行登记,建立登记表,明确使用人和责
任人,严格掌握,加强管理。(3分)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5分)1.有办公室工作计划(3分)
2.负责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科室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有政治业务学习笔录。(3分)
3.根据局党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度办公室工作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3分)
4.筹备局机关会议,负责来客接待等机关后勤管理工作。(3分)
5.抓好机关和车辆管理工作。(3分)
2.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二
2015年,在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7.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2%;“十二五”期间累计降幅分别达到24.3%和42.1%,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8%的“十二五”节能目标。
经考核,各区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蓟州区、东丽区2个区为超额完成等级,北辰区、静海区、河东区、南开区、津南区、河西区、河北区、滨海新区、武清区、西青区、红桥区、和平区、宝坻区、宁河区14个区为完成等级。
3.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篇三
1、总则:为全面完成安全目标和文明卫生工作,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目
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考核领导小组。
(2)对本项目部目标分阶段进行分解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人的目标实际情况与
经济挂钩,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3)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平时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
做到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
3、考核对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分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进行划分考核,重点是加强目标管理网络末端责任人的考核。
4、考核时间: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周期,确定15天为一个考核周期,本工程共有12次目标责任考核。
5,、考核办法:
(1)项目部应建立不少于三人的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组织目标考核。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
(3)在与各工种签订生产责任状时,明确该工种的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内容。同时确定考核周期和该周期内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的目标。
6、奖惩:(1)为使项目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努力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我防范安全意识,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分三个档次。考核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档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整。考核分在60-85分之间为合格档次,即不奖励也不惩罚。考核分在60(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处罚200元。
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四
2007-2-11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宁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制定
指标分配原则:区县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属单位根据单位职能、承担重点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招商引资指标—年—定。
二、招商引资的界限
从西宁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项目或资金。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个组:
第一组为各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其中,城北区含生物园,湟中县含甘河工业园。
第二组为市直各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计评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与合同项目资金目标任务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到位资金占50%分值,并且与年终奖励资金挂钩;合同资金占50%分值,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比例加分或减分。
(二)加分办法
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每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名单为准)加10分。
(三)奖励资金计评办法
仅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
计算方法:奖励额:(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率×系数ax60%+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系数bx40%)×资金总额
系数a=奖励资金总额侄,j位资金超额完成率之和
系数b=奖励资金总额/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单位目标任务之和
(四)联合引进项目
多方共同引进或推介的项目可协商按比例计算后分别计人各方,但不得重复计算。
五、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兑现条件和标准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视各考核单位招商进展情况适度予以拨付,待年终考核后足额予以兑现。对完成合同资金但未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兑现原定安排招商经费的60%;对两项目标任务全部完
成的单位100%兑现。房地产项目自行安排招商经费和项目前期费。
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前期费用由市发改委视项目情况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原则上对比较成熟而且实施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和依托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的特色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应予以倾斜。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计划部门安排。
六、引进资金和项目的认定
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区县、市直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到位资金进行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考核的组织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办公室具体实施。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察,并设立公示栏将考核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年终全面考核。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考核分第一组排在前四名、第二组排在前六名的,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给予
一定的奖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增加5%的优秀公务员考评指标奖励。
2、每年从考核单位招商引资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3、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获奖单位,应对其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获奖单位自行决定,奖金来源从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奖中解决。
4、对工商、质监、食药监、国税、地税等省垂直管理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特别贡献奖,并参照市政府对考核对象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5、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各单位对其内部的奖励资金自行解决。
(二)处罚
1、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分排在后三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目标内容。
(二)被考核单位必须按时报送招商引资有关报表和材料,否则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要在本12月中旬前完成。
(四)各区县对其部门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5.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2013年3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南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聘用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综治、治保、计生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6、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7、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章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四条 村干部的报酬由县拨付、镇补贴、村自筹等形式组成。县财政局划拨到基层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镇党委的考核意见,定期直接发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其中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基础报酬占报酬总额的70%,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30%。
第五条镇补贴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年终通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给予不同等次的补助。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各村可以在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情况下,视本村经济状况从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留5~10%作为村干部固定补助。
第七条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评优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排名后3位村的村“三委”干部,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的报酬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村,该村干部领取9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良好的村,该村干部领取7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村,该村干部领取50%的绩效报酬;考核为不合格的村,该村干部不得领取绩效报酬。
3、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考核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要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后,第三年考核仍不称职者,是党(总)支部委员的,由镇党委免去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提出意见,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是村聘用干部的由镇党委提出意见,村委会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由中共谢谢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6.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4月14日上午, 省经委洪发科主任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作了全省节能工作汇报, 陈川平副省长到会讲话。下午, 考核组在省经委王克建副主任的陪同下考核了太原市的节能工作, 并考察了太钢集团、太重集团和丰硕园小区的节能工作。15日, 考核组在省经委洪发科主任的陪同下听取了晋城市政府的汇报, 并考察了天泽煤化工公司。在16日上午的座谈会上, 省政府王成副秘书长和洪发科主任, 听取国家评价考核组对山西政府现场评价考核的反馈意见。
经过考核, 国家考核组对山西省节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认为2008年山西省万元GDP能耗下降7.39%, 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 工作扎实有效, 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并提出在全国范围推广扩散山西省的节能措施和工作模式。肯定了山西省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所采取的积极政策措施:a) 领导重视, 强化考核。山西省全面实施了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 节能目标责任监督和考核体系已经建立。b) 优化结构, 强制淘汰。山西省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 采取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落后产能, 利用差别电价等价格杠杆遏制高耗能企业的发展。c) 政府引导, 加大投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全省节能目标的实现。率先在全国出台《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通过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还贷”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了企业节能技改的积极性。d) 完善法规, 强化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继续强化了节能执法检查。e) 多措并举, 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建筑和交通领域节能管理工作, 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 新技术。f) 注重宣传, 加强能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国家考核组在充分肯定山西省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 认为山西省“十一五”后两年节能形势依然严峻, 任务仍然很重, 且存在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展缓慢, 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部分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未完全落实, 部分新建建筑没有完全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等问题。
7.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建设(18分)
1、领导班子建设(3分):班子内部出现问题不得分。没
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没有上报相关情况的扣0.5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2、政治理论学习(4分)全年要求党政机关学习达到80
次,事业单位达到60次,企业达到30次。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扣1分;没有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的扣1分;党组织没有检查记载的扣0.5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三会一课”情况(4分)党日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每月2次,企业单位每月1次。达不到次数的扣1分(以党日活动记录为准)。党课教育:总支、直属支部2个月上一次党课,全年6次,缺1次扣0.5分(以记录和讲稿为准)。党员参加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达到85%、80%、70%以上的不扣分,达不到的扣0.5分。(以点名册和签到情况为准)
4、思想政治工作(3分)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内
无相关遗留问题的计3分,有问题的不得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党员电教工作(4分)每月1次电教活动,缺1次扣0.5 1
分,达不到“六有”标准的扣1分,未报电教工作信息扣0.5分,未报工作报告扣0.5分。(以活动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二、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35分)
1、党组织换届及改选、增补情况(3分)到期未换届的扣
1分,班子成员缺额后没有及时上报解决的扣1分。(以总支、支部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2、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3分),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
少于6次,缺1次扣0.5分,未进行半年检查和小结的扣0.5分,年终没有进行考核的扣0.5分。(以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组织发展情况(4分)不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的不计分(以
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4、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3分)没有签订的不计分;签订后没有检查落实考核的扣2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5、争创活动和党性实践活动开展情况(4分)争创活动没
有安排的扣2分,有安排但无效果没有典型事例的扣1分。(以活动记载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6、评选表彰情况(3分)“七一”节庆或年终没有开展评
选表彰活动的不计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2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没有上报评议结果的扣1分。(以记录和上报的材料为准)
8、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党员长期流动或流失的,不计分。(以登记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9、党员培训情况(4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计分。(以
培训记载为准)
10、“共驻共建”活动情况(2分)未开展或未达到要求的不计分(以组织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准)
11、开展活动和参加活动情况(4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活
动并参加机关工委通知的会议和活动的不得分。(以活动开展情况记载和机关工委提供的情况为准)
三、作风建设(18分)
1、党内监督方面(7分)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党员干部
中出现违纪问题的不计分。
2、违纪党员处置(4分)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没有进
行回访教育,放任不管的不计分。(以记载情况为准)
3、作风建设方面(7分)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不
计分。未完成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的扣3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四、制度建设(8分)
1、制度建设情况(3分)没有形成书面制度的扣2分,制
度单一不健全的扣1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2、制度落实情况(2分),制度落实不够,流于形式的不
得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长效机制落实情况(3分)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和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的不得分。(以先进性教育督查情况和机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准)
五、基础工作(21分)
1、党费收缴(4分)各支部党费上半年6月30日前缴清,全年12月10日前缴清。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交纳党费的扣1分,没有到机关工委换党费收据的扣1分。收缴标准或数额不够的扣2分。(时间以银行进帐单和党费收据为准,其它以党费收缴册登记核定情况为准)。
2、党刊征订(4分)没有按分配指标完成2008年党刊征
订任务的不得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党内统计(4分)党内统计年报报表不及时的扣2分;
数据不准确,敷衍了事搞应付的扣2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4、信息调研(3分)全年向机关工委报送党建信息4条,调研材料1篇。信息缺1条扣0.5分,未报调研材料的扣1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阵地建设(6分)无活动阵地扣3分,没有发挥作用的扣2分。(以考核时检查情况为准)
六、加分因素:
1、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加5分。(以
表彰文件或奖牌为准)
2、荣获县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及其它表彰奖
8.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八
公司安全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目标及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以便正确评价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目标及责任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考核各部门及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部门考核结果均分优、良、合格、差四个档次。
第二章 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各部门及岗位人员。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安全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主要以年初各部门上报汇总的目标计划、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一是看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饱满程度;二是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挥情况;三是工作中有无显著成绩或较大失误;
具体要求:一是逐项说明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和完成结果;二是要说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划分标准
优:圆满完成本考核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工作饱满,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表扬,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良:安全管理意识较好,基本能发挥各职能的作用,基本达到了安全目标的要求,内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合格: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勉强完成安全管理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
差:安全管理意识较差,没有落实安全职责的作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或标准,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章 考核时间、考核程序
第九条 每个季度监测考核一次,年终汇总综合分数纳入绩效评分。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各部门,每年底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
2、听取汇报,由考核组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全员会。
3、评议。汇报后,各部门及人员对汇报内容进行评议,出具意见。由考核组负责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4、分析总结。考核组根据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总结,核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实的重点是内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要数据、受表扬及奖励情况和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考核评价:根据评价和汇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向处领导班子汇报,在听取主管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被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奖惩
第十一条
1、考核与评优相结合,当年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可优先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2、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按当年年底在职在岗人数颁发奖金,其部门正职—次性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责令该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扣发该部门职工年终奖金,并且部门正职个人考核等次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十三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考核小组,具体领导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考核组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安全办为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组的职责
1、根据国家及上级要求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负责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的全员会,听取部门的工作报告;
3、负责对部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4、在考核中,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领导班子汇报;
5、完成部门考核后,及时写出考核报告和考核等次的建议。
第十七条 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客观、公平、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纪律,实事求是地评价被考核对象,涉及考核组本人的测评可交叉或回避,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反考核规定、考核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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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篇九
根据岗位责任制及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下达,为确保责任落实及目标完成,特制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项目工程开工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项目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三、考核程序:项目经理由企业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可根据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次。
五、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管理目标,按考核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10.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十
为明确2011农村工作任务目标,统一农村干部的思想,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完成2011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及考评标准
(一)、党建工作(140分)
1、基层组织建设(95分)(1)、干部队伍建设(10分)
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结构合理,支部协调作用发挥好,民主评议班子适应率85%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班子受到集体戒勉谈话不得分。支部书记民主评议优秀、称职票在90%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其他两委干部在85%以上,每人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有一名干部受到谈话倒扣5分,受处分倒扣10分。
(2)、党员人才队伍建设(20分)发展党员工作(10分)。年内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2名预备党员。每缺少一项扣5 分。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该项不得分。搞好人才统计摸底,并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党群互助会”组织,能够正常开展活动(1分)党员学习培训(2分)。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民主评议党员合格率100%。每有1人不合格扣2分。完不成党费收缴不得分。
流动党员管理(2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无遗漏,定期审验。每有一人长期外出未发证扣2分。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5分)。制定活动方案1分;开展公开承诺2分;开展点评活动1分;开展群众评议1分;活动情况开展不好酌情倒扣分。
(3)、民主管理制度建设(35分)
认真落实三级联创各项措施,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村务民主监督制度(20分)。对涉及公益事业大事、村级预决算、重大经
济项目承包等需征求每户意见或召开村民大会,要按村务民主监督程序和“公议公策公决”工作要求,先请示总支书记,再按民主程序办理。未落实村务民主监督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组织制度健全并执行的好,各类档案管理规范。落实党组织重大事务“四项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分)。发挥党员、村民监事会作用,组织健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召开会议(10分),查看会议记录记录,不少于5次,每少1次扣2分。档案整理规范(2分),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保存完好,每缺一份扣1分。
(4)、远程教育工作(10分)
由镇远程教育办公室单独考核并折合计算分值。
2、党风廉政建设(30分)(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缺一次扣3分。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受处分的不得分。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0分)。出现加重农民负担或发放领取额外补贴扣5分。电话费突破限额扣5分,出现违规出租车费的扣5分。
(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分)。积极配合纪检信访问题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因热点、难点问题未妥善解决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倒扣10分。
(4)、实行政务财务党务公开(5分),每月一公开,每少一次扣5分,实行倒扣分。
3、群团组织建设(30分)。(1)、武装工作:兵役登记、民兵训练及征兵整组工作(20分)。①训练执勤: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民兵、预备役士兵训练点验,成绩合格得2分。有民兵站岗巡逻队,在急难险重任务前能够发挥好作用得3分。②征兵工作(6分)。按时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表册得2分,完成分配进站体检任务2分,应征青年进站合格率达到70%以上得2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③整组工作宣传到位,资料齐全,报表准确,基干民兵到站点验率达到100%,得2分;民兵连干部配齐配强得1分。④阵地建设。有场所,各类标示牌(民兵连、民兵之家、执勤室)规范,资料齐全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⑤民兵连长按时参加会议,每旷会一次扣2分。
(2)、青年工作(5分)。①团支部班子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正常开展日常工作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团费、团刊完成得
2-2-
分,否则酌情扣分。
(3)、妇女工作(5分)。①妇代会班子健全,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开展各类争创、庆祝、评比竞赛活动得3分,少开展一次扣1分。②按时完成妇联安排的各项工作得2分。
(二)、平安建设考核标准(115分)(1)信访工作(70分)
1、重视信访工作,配有一名信息员,定期搞好信息排查,每周书面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表,重要敏感时期坚持每天上报(10分),每迟报、少报1次(件)扣1分,不配信息员扣2分。
2、搞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10分)。到镇初信初访的只做统计,不做考核;因村两委工作不利,造成重复上访的每起个访、集访分别倒扣3分和5分。
3、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40分)。发生到县、市、省、京的(信)个访、集访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和30分,重复上访的每起个体访、集体访分别倒扣10分、20分、30分和40分。网上信访,市长、县长热线每出现1起经查属实的扣2分,并限期内落实不好的扣10分。
4、重要敏感时期,确保信访老户和混在信访队伍的精神病人24小时不失控(10分),达不到要求每起次扣5分。
5、凡出现越级上访的单位,包总支领导负总责、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党支书记(或主持村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本单位承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5分)
1、阵地建设(5分)。签订并落实责任书得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得4分。有门牌、有板面、有制度、有办公设施能正常开展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分)。“五支”队伍健全并发挥作用得2分,坚持周报排查调处整治制度,实行台帐式管理得3分,综治“七簿”填写充实规范得1分。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得2分,每一项完不成酌情扣分,民调成功率每下降20个百分点扣1分。
3、严打整治斗争(5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得1分,无一般刑事案件得1分,无治安案件发生得2分,无安全责任事故得1分,每出现一起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4、治安防范工作(20分)。村级站岗巡逻正常得3分,实行干部
带班,轮流值班表上墙,站岗巡逻有值班室、有床铺、有警械,站岗巡逻不正常酌情扣分。实施治安保险得13分,电子监控正常使用得2分,电话联网正常使用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普法教育(5分)。积极开展法制村争创活动,村普法宣传固定标语达3幅以上得1分,按时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得1分,建立普法一条街得1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得1分,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得1分,每项完不成不得分。
6、档案管理(5分)。各种文件、报表齐全得2分,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立卷整档得2分,有综治工作会议记录得1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120分)
1、文明村(10分)。年内被评为或保持县级以上文明村的得10分。不能保持原文明单位的倒扣5分。
2、文明街(5分)。村内有一条文明街,两边有排水沟,无三堆,上有亮化、下边硬化、路面净化、两边有文化,每增加一条加2分。
3、新农村建设示范户创评(5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创评活动,组织扎实,效果显著。
4、设立光荣榜(5分)。将好人好事,村内各类评选结果上榜公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有线电视(20分)。根据入户率和其他有关工作考核得分。
6、文化大院建设(15分)。配套农家书屋6分,配套建身设施(篮球场,乒乓球台)6分,院内整洁有序,无三堆,办公桌椅、文件等档案资料摆放有序,室内清洁3分,新建规范化文化大院加15分。
7、党报党刊(10分)。按时完成下达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8、社区建设(50分)。年内投资50万元以上,社区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得5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四)、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50分)。由招商办公室单独考核。
(五)、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100分)
1、执行政策(5分)。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参与镇组织的会计培训,做到帐簿齐全,字迹清晰,分录正确,入帐及时得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5分,对农村政策执行、监督不力的扣3分。
2、财务管理审计工作(50分)。按要求实行“村财镇管”,帐钱双代管的得20分,未代管帐的扣10分,未代管集体资金的扣10分。会计每月按审计日程到镇参加审计且及时到核算中心下账且公开及时得20分。不参加审计、下账的不得分,每少公开一次扣5分。日常审计
无违反《洛河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得10分,每违反一次扣5分。
3、农民负担管理(10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条例,(1)农户有土地承包30年的合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得5分。发现违反政策将到期需均分的土地继续高价发包的不得分。(2)没有因农民负担和清理“两田制”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及重大案件的得10分。出现农民负担上访案件经查属实,到县扣5分,市及市以上扣10分,实行倒扣分。
4、农村各业经济合同管理(5分)。农村各业合同手续齐全,责权利明确,并按规定到经管站进行鉴证的得5分,每发现一份未鉴证扣5分,各业合同及档案及时整档并存放有序,资料齐全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公章管理(20分)。按照镇出台《公章管理办法》考核。
6、统计工作(10分)。镇统计站负责考核。
(六)、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标准(350分)
1、计划生育(150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镇计生委负责考核。
2、合作医疗(50分)。(1)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率达85%以上,合作医疗证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30分。(3)年内按规定完成新建卫生室任务并验收达标得10分。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0分)。(1)农民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养老金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40分。(3)超额完成筹资任务按比例酌情加分。
4、民政工作(30分)。(1)重视火化工作,各村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红白理事会,年内未出现土葬的得20分;每出现一起土葬扣10分,并实行倒扣分。(2)及时报灾、查灾,救灾救济款安排公正、公开,按时发放的得5分;报灾不及时造成影响或款项发放出现问题的不得分。(3)做好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五保”老人的赡养工作得5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访的不得分。
5、教育(10分)。积极参与支持学制改革,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辖区内学校无危房,出现一起影响正常教学事件的不得分。
6、土地管理与村镇建设(40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完整,各项土地管理政策落实好的得10分。擅自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扣5分;村民建房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禁止一户多宅,新
建房屋及买卖房屋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得10分,农村建房未按程序办理、政务不公开的分别扣5分;因违法占地造成上访等问题的扣10分;收取建房费用不予申报的扣5分。
7、道路养护管理(20分)。农村公路属地管理,各村道路养护到位,行道树按规划栽植。已硬化路段按标准及时回填、绿化,得10分,达不到标准或养护不利,路面损坏的每项扣5分;有专业养路工的村,常年维修养护、行道树齐全的得10分。如没有硬化路或行道树不全,根据整修和投入的情况酌情计分。完成春季道路植树任务,实现路权交接的,另加30分。
(七)、农业生产(100分)
1、产业结构调整(30分)。年内新增瓜菜标准冬暖式大棚30亩以上得10分,完成黄烟收购任务得15分,完成桑蚕收购任务得5分。
2、养殖业生产(10分)。年内新建一个养殖小区(鸡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得5分;无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的得5分;按要求完成动物防疫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3、劳务经济(10分)。(1)托清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状况底子,建立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台帐得2分;否则不得分。(2)搞好工业园区和镇劳务招工宣传,年内有记录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占本村人口数6%以上的得3分(以劳动保障所和村提供的务工名单为准)。(3)配备劳务信息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和政策性种植保险(10分)。按时完成小麦直补、良种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出现问题的不得分。按时完成小麦、玉米政策性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5、配方肥任务(10分)。按时完成配方肥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附加分。
6、农田水利建设与防汛工作(10分)。年内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积极开工农田水利工程,根据投资额记3—5分;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的得5分,由于组织不力造成度汛工程出现险情的酌情扣5—10分。
7、林业生产(10分)。年内新发展100亩以上丰产林或经济林得10分,完不成不得分;每出现一次乱采滥伐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扣10分。
8、美国白蛾防控(10分)。认真搞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片林吃光的不得分。
9、合作组织与绿色认证。年内每注册一处合作社加5分,每获得一个绿色品牌加20分。
10、落实农村政策及违法案件处罚(倒扣分)。全面落实农机具补贴、自来水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否则从总分中扣5—20分,年内农业生产中每发生一起违法案件经查实的从总分中扣10分,年内每发生一起火灾视轻重从总分中扣5—20分。
(八)、为民办实事工作(30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规划可行、有保障措施,且档案资料齐全的得5分,否则,每缺一项扣村1分。
2、项目规划符合本村实际,群众认可,能及时公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群众监督详实,落实到户到人,有联系电话得5分,否则每有1人次反映监督与实际不相符的扣村5分。
4、项目实施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制度。凡按计划时间实施的得3分,否则,每拖后一个月扣村2分。
5、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经验收合格且群众满意的得15分。否则,按项目工作量、投资比例及完成情况扣分。
6、项目实施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给予适当奖励。
(九)、绩效考核分
1、每为镇提供一次现场会加5分,县现场会加10分,市现场会得20分。(指镇党委政府现场会,部门现场会减半加分,评分以会议通知并经分管领导人签字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2、每有一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0分,受市委、市府表彰的加30分,省委、省府以上表彰的加50分,重复受奖按最高层次加分;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减办加分。
3、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4、村务民主监督办事三起以上得30分,不办不得分。
5、参与镇规划的城镇建设村,按洛发[2009]15号文件考核得分。
6、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酌情加分。
7、改革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县、全市推广的依次加30分、50分。
8、单项工作考核分。根据党委政府出台的文件,由有关业务部门考核认定得分。单项工作涉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委政府专项文件考核的,实行双重考核,分别单项核算计分。
二、考评的有关规定
(一)、考评依据。考评由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各项工作以业务部门考核数据为准。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为基础绩效考核分数。
(二)、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农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具体工资额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核算。
1、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补贴分为基础补贴+规模补贴+绩效补贴。基础补贴根据村干部工资基数确定;规模补贴根据各村人口数确定;绩效补贴根据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加各村绩效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确定。基础补贴和规模补贴按季度发放,年底根据情况找补。
2、按照年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设一等奖3名,各奖村主职负责人1500元;二等奖6名,各奖1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800元。绩效考核分数位居后三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位居后三名的,基础补贴下浮20%。绩效考核前进3个名次的,每个名次奖励现金100元,最高奖金不超过800元。
3、其他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和计生专职主任补贴发放。由村两委研究,报总支、站所审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按支部书记补贴的50%—80%发放。村会计工资由镇经管统计站审核,计生专职主任工资由镇计生委审核。农村退休干部工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
(三)、凡涉及上级一票否决的工作任务,如农民减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如在上级考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该村年内考核该项不得分。
11.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和使用干部相结合,着力在创建“三满意”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夺取新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党群序列(×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含督查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含党史办)、宣传部(含文明办、新闻办、文联)、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统战部(含工商联、民进)、农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党校、信访局、编办、法院、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办、招商办、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经济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联社、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社保局、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四、考核内容
(一)行政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本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领导班子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政绩、思想政治建设、整体功能及和谐班子建设、工作作风情况等。
(四)机关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党组织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活动,开展服务民生等工作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深入开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六)宣传思想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及精神文明创建等情况。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和落实等情况。
(八)公务员培训。主要考核各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培训工作的情况。
(九)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情况、日常和定期考核及奖惩兑现情况。
(十)其它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日常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半年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半年集中检查。
(四)年终考核。各单位按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全年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分。
(五)民主评议。评议工作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科学选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人(市人大常委和代表、政协常委和委员,市直部门、乡镇街领导,基层群众代表等),由评议人给被评议单位打分,进行综合评议。
(六)市领导评定。市级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七)综合评定。在上述考核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得分多少和评选比例确定档次,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各档次数额。
各项考核工作在2011年×月×日前结束。
六、核分标准
(一)实行百分制。行政业务工作×分,领导班子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分,宣传思想工作×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机关党的建设×分,机关作风建设×分,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分,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民主评议机关×分,市级领导评定×分,奖励项目×分。
(二)基础项目及标准。行政业务工作目标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市直机关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民生工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信访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和应急管理的办理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另一方面是各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按职能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提出工作目标,报主管市领导审核。这两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解量化并赋予相应的基础分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分别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相应的基础分值。
全面实现基础项目目标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得基础分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虽完成工作任务但标准不高的,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失误的,由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标准在基础分之内酌情减分。
(三)民主评议项目及标准。围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的要求,由评议人对参评单位的全局观念、服务态度、勤政廉政、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并按相应档次赋分。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为地方经济发展争取到重大项目、资金的(以考核细则为准);承担召开国家、省、长春市典型现场会议的;受到国家、省、长春市级表彰奖励的(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为准),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一定标准酌情加分。
七、奖惩办法
(一)等次评定。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档次。一类单位的评选比例为×%,二类单位比例为×%,三类单位比例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
(2)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3)全局观念淡薄,对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事涉全局的重要工作的;
(5)在领导班子考核中,处于末位班子的;
(6)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在窗口单位评议中,排名在后五位的;
(7)部门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或不严肃处理、被举报后查实并处理的,以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不按时完成或报告的;
(9)在省、长春市或系统综合工作评比中,未能进入先进行列的;
(10)在全省县域发展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在考评中未能完成指标任务的;
(11)机关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延期一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
(12)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一次以上的。
同时存在上列情形两项以上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二项未完成的;
(2)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方面重大损失的,比照安全事故类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4)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的(含定罪不诉);
(5)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
(6)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排名处于末位的;
(7)领导班子不团结,矛盾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三次以上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决项目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裁决。
(二)奖金发放。原则上每个类别人均奖金不低于2011年发放标准,各类别人均奖金差依次为×元。具体发放标准,年末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取消奖金。
(1)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和当年退休的,按月发放奖金;
(2)病(事)假超过×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月减发奖金;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取消奖金;
(3)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质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对人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减发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奖金的×%;
(4)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减发奖金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奖金;
(6)移送司法机关(含定罪不诉)的,取消奖金;
(7)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奖金的×%;
(8)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奖金;
(9)被辞退的,取消奖金。
涉及上述九款减发或取消奖金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要由下列相关部门在2011年×月×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1)、(2)款的由本部门提供;涉及(3)、(4)、(5)、(6)款的由市纪检委党风室、软环境办和机关工委提供;涉及(7)、(8)、(9)款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提供。
2、各单位要严格内部考核,按要求评出等次,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等次兑现奖金,不得平均发放。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要把考核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考核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要结合考核得分,认真查找工作思路、工作决策和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12.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二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创新体质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三、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6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年森林覆盖率:年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标(20分);
年覆盖率低于目标(0分)。(二)、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移植以及其他破坏林木资源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三)、林地保护工作:未发生破坏林地、毁林开垦案件等破坏地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四)、森林防火工作:未发生森林火灾(20分);
每发生一起火灾扣3分。(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的(15分);
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3‰扣3分;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上的扣5分。(六)、造林完成工作: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100%的(15分);
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80%(10分);造林完成率小于80%(5分)。四、考核奖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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