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共11篇)
1.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
九、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五、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
六、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七、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做仓库用或其他用途。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一、范围和时间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
次。
二、消毒方法
2.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二
关键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传染病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例实施细则》,了解石家庄市饮食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中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下简称五病)的感染情况,从而更好地为我市制定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我们现对2010年我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20日到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117 288人,其中男性31 375人,女性85 913人。
1.2检查项目与方法
检查及体检方法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梅毒采用一次性采血针采取静脉血二三毫升,分离血清后,采用艾德康流水线式全自动酶免仪、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试剂盒进行测定;丙氨酸转氨酶采用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测定;沙门菌、志贺菌采用便培养进行测定;内、外科检查按常规操作,采用听诊、触诊等检查方法进行检查;活动性肺结核采用遥控X线机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2结果
2.1基本情况
体检总人数为117 288人,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占66.94%,包括餐饮业、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医药类、供管水及二次供水等共78 416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占33.06%,包括非食品销售、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娱乐场所和化妆品生产等共38 872人。体检的从业人员中,女性85 913人,占73.25%;男性31 375人,占26.75%。在2010年体检的117 288人中,符合办证的为117 056人,体检初检符合办证率为99.80%。综合筛查确定不符合办证条件,诊察出患职业禁忌证者共232人,其中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肺结核和皮肤病5种传染病共197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梅毒抗体阳性35人,检出率为0.09%。
2.2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体检合格情况
在不同行业中,饮食行业体检合格率为99.83%,公共场所体检合格率为99.75%,饮食行业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高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两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528,P<0.01)。见表1。
2.3不同性别从业人员体检合格情况
在不同性别中,男性体检合格率为99.75%,女性从业人员合格率为99.82%,女性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略高于男性(χ2=6.324,P<0.05)。见表2。
2.4不同年龄从业人员体检合格情况
在不同年龄段中,体检不合格从业人员21~30岁年龄段最多,小于20岁的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最高,为99.83%;大于等于51岁的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最低,合格率为99.64%;各年龄段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5“五病”分布情况
在今年体检的117 288人中,共检测相关的5种传染病197人,检出率为0.17%。其中病毒性肝炎检出率(包括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为0.05%,伤寒为0.08%,痢疾未检出,活动性肺结核为0.03%,传染性皮肤病为0.01%。伤寒检出率和构成比最高,痢疾检出率和构成比最低。见表4。
注:肝炎包括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
3讨论
在2010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从业人员中,体检初检办证率高达99.80%。其原因与石家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检查和管理有关。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实行计算机化管理,使用的SEASTAR健康体检管理系统配有先进的计算机制卡、数码摄像设备。从信息录入到数据处理一次完成,所采样本均为盲样检测,避免了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干扰,做到各种资料真实可靠;各项检查结果均使用国家标准方法,严格进行质量控制,从而使各种结果的准确率得到提高,从根本上提高了体检合格率;同时由于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广泛宣传,一些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自身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多已调离食品及公共场所的相关岗位,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体检合格率。
对2010年石家庄市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我市体检合格率女性高于男性,与蒋斌等[1]报道的一致,这可能与女性社交较局限以及卫生习惯较好有关;各年龄段之间无差异,饮食行业合格率高于公共场所,与郭艳等[2]报道的不一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体检内容的更改,病毒性肝炎检测取消乙肝项目的检测,改为甲肝和戊肝抗体检测,因此在今年检出的传染病中,改变了以往乙型病毒性肝炎在“五病”中居高不下的局面。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在今年体检的117 288人中,共检出患职业禁忌证者232人,其中“五病”为197人,检出率为0.17%。我市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的感染率较低,今年从业人员中检出率为0.05%,比乙型肝炎病毒检出率要低很多,但是在“五病”检出中也仅次于伤寒,位居第2,说明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在从业人员中的感染也不容忽视。“五病”中感染比例最高的是伤寒,构成比是47.21%,在人群中检出率为0.08%,比2009年0.04%的检出率高了1倍,这应该与我市体检中心不断加强检验质量控制有关,同时也说明了便检工作在从业人员体检中的重要性。活动性肺结核的检出率为0.03%,比2009年的0.02%稍高,这可能与目前结核病死灰复燃,发病率增高以及结核病耐药率增高有关;但是比李景明[3]报道的1.04%要低很多,也说明我市结核病宣传工作起到了一定效果。综上所述,今后应提高从业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感染和发病监测,以杜绝此类传染病借助从业人员传播的可能。另外,在公共场所中还检出梅毒抗体阳性35人,检出率为0.09%,比2009年的0.05%也大有提高,说明梅毒在从业人员中的感染率在不断提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其健康状况会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活质量。本年度从业人员经初检筛查出患职业禁忌证232人,虽然检出率不是很高,但是严格控制这部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上岗,就为控制食源性和接触性传染病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是确保从业人员自身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次分析结果表明,预防性健康捡查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病效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蒋斌,冯建锋,孙晓梅.广州开发区2002—2006年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携带情况[J].职业与健康,2007,23(10):1833-1834.
[2]郭艳,何伦发,李炳烈.中山市2007年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情况[J].职业与健康,2008,24(23):2559-2560.
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三
1.厨师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厨师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3.厨师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厨师,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厨师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厨师,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厨师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四
l、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明。
3、企业设立专人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上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1、上岗培训
食堂工作人员(含食堂经营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营养师、厨师、厨工、采购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是由我们校医所负责,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法规知识及食品污染因素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品原料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等。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习和教育,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
2、个人卫生
食堂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和工作服。“四不”:即不留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留长发、蓄胡须;不在操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物。
良好的个人卫生是良好加工坏境的保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是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所以要重视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使他们自觉做到“四勤”,既: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男同志不许留长发及胡子。女同志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戒指。
在洗手方面要注意,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餐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都要用流动水彻底洗手,(手是肠道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勤洗手是非常
重要的)。工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和戴口罩,(工作服上半部分不应有口袋,以防笔及其它物品落入食品中,戴帽时应将全部头发都罩在帽中,因头发常带有较多的微生物,头发及头皮屑是绝对不应在食品中出现的)。不准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存放个人物品。
3、健康检查
学校应当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观察和定期的体格检查。每年应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经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皮肤化脓性或渗出性疾病、活动性结核以及患有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餐分餐的工作。肠道传染病或带菌者治疗半年后,肝炎患者病后一年,经检查证明确已痊愈时,方可恢复炊事工作;否则,应调离本岗位,临时工解除劳务合同予以辞退。炊事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六
1、食堂须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
2、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取相关卫生资料。
3、食品储存仓库保持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一物一标签,并有专人管理。
4、原料的分拣存放,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专项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凉菜必须严格操作卫生规程,避免细菌污染。
5、有毒、有害及化学物质等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及原料混放。
6、餐具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保洁。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加工间内。
8、食品及原料验收不得设在加工间内。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三短、四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三短”: 头发短、指甲短、胡子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学校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或防疫站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四、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戴首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工作纪律、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
2、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堂前厅卫生管理制度
1、服务员穿着整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不戴首饰,不化妆。
2、前厅应当保持就餐台面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有师生员工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3、做好地面、楼梯、窗台、售饭台面、售饭窗口玻璃、茶水具等清洁卫生工作。
4、售饭结束后未使用的餐具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5、使用过的餐具及时回收整理摆放符合装箱要求,并擦清就餐者使用台面。
6、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7、回收残食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保证残食不满溢、不漏出。
8、工作结束后,做好就餐台面、售饭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烹调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砧板、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盘、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加工制作前必须检查食品质量,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食品生产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隔顿、隔夜熟食应回锅烧热后供应。不得向顾客供应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5、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6、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7、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扫洗刷干净。
面点间卫生管理制度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制作面点前应做好手、刀、案板、棍棒等清洗消毒工作。
3、馅芯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芯放入冰箱储存。
4、鲜蛋应放入保鲜柜冷藏。食品添加剂应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中的规定使用。
5、制作面点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用具、容器应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6、成品放入洁净的食品专用厨柜内,做到防蝇、防鼠、防虫。
7、工作结束后将刀、案板、和面机等洗刷干净。
粗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实行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与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上。
2、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检疫的食品不加工。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
3、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洗后无泥沙杂草。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肉类(含水产品)、蔬菜须分间(池)清洗,分案切配。装肉类(含水产品)、蔬菜的容器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洗刷干净。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台、容器 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保持粗加工间整洁。粗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做到地面、地沟,无积水、无异味。
凉菜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经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
2、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4、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原料采购进库验收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原料采购进库验收制度,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
2、在食品购销台帐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等情况。
3、进库原料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畜、禽类产品应有检疫合格证或查看胴体是否加盖有效验讫印章、检验合格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
4、须冷藏的原料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原料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
二、饮食服务部质检负责人至少每周定时检查两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售饭时是否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保洁柜存放保洁。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采购的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以及防止因采购劣质食品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员专人专职,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须遵循采供部的相关规定。
3、根据食堂提出的采购申报情况,及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食堂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应商管理规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五、食品验收办法:
1、“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要素是否标识齐全,看食品有无变色、腐败;二闻——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败味;三尝——尝味道是否正常;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五索——索取相关资质证件、送货单。
2、肉的验收:①索取检疫合格证。②看肉的颜色,肥膘呈白色,疫肉呈紫红色。③查看是否注水。④肉外表无毛。
3、鱼的验收: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4、米面的验收: 索取出厂合格证、称重、看米的色泽。
5、油的验收:①索取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②看透明度,色泽透明的是植物油;③闻有臭味的可能是地沟油,有矿物味的更要拒收;④尝味道,有异味的可能是地沟油;⑤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的,水分超标;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有可能是掺假产品,拒收。
六、食品采购流程
1、采购前,采供员先对仓库食品原料辅料剩余数量进行盘点,然后根据食堂具体经营情况及提出的采购申报情况,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2、食品原料送到后,由采供员协同食堂验收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收,退回要求重新配送;对合格食品,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入库。
4、食堂管理员凭采购申请单和验收确认的送货单申请付款签字。
5、未经采供部审批同意,食堂管理员不得擅自采购。
七、食堂管理员及采供部相关人员应经常关注市场行情。如发现原供应商的价格偏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降价,协商不成应立即更换供应商,寻求价格更低的合格供应商并进行合作。
八、食堂管理员及与采购相关的人员在采购中,不得暗箱操作,收受任何回扣,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律守则
一、严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下班后无事不得在食堂内逗留。
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
3、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准开放收录机、电视机,唱歌和大声喧哗。
4、按时就餐,不准浪费,必须按餐厅规定就餐。
5、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讥讽师生员工或不理不睬,不准与师生争辩或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论。
6、在工作场所要保持礼貌待客,站立服务,不可高声谈话和闲聊,不准当着师生整理头发或触摸自己面孔,以及掏耳、鼻孔。
二、仪表仪容
职工的仪表仪容如何,直接影响食堂的声誉及格调,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1、员工必须保持服装整齐清洁,戴好工作帽。
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女员工不准披头散发,头发以不盖过肩部为准。保持雅淡清壮,不准浓妆艳抹和使用味浓的化装用品。员工必须勤修剪指甲和头发,保持清洁。
3、饰物仅限于佩戴结婚戒指,白案师傅不能佩戴戒指。
三、工作态度
1、礼仪----是员工对顾客和同事的最基本态度,窗口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要使用敬语,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做到热情有礼。
2、效率----提供高效率服务,关注工作上的细节,为顾客排忧解难。
3、接待----凡顾客有求于员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简单回绝请求,不是本部门的工作也必须代客人转告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办理。
4、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工作,一切以及时圆满为目的。
5、协作----各班组之间,相互之间应积极配合真诚协作,不准互相扯皮,推委,应同心同德解决疑难。
6、忠实----忠诚老实是每个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提供假情报,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四、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爱护食堂的一切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或易耗品,不乱拿公物,不准将有用的公物随手丢弃。
2、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或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捡起来,以保证食堂内清洁、舒适的环境。在宿舍,员工应遵守宿舍管理条例,注意宿舍卫生。
五、员工衣柜的管理
员工衣柜为存放工衣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保持整洁。
六、工作服管理
1、食堂视工作岗位的需求,发给制服两件。
2、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洁,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3、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制服交回本部门,如有遗失或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七、安全守则
1、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切实清除隐患。
2、员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不准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7.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七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设施设备使用规范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相关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停止食堂的一切工作,待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六、坚持晨检制度,发现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疾病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五不准”: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不准穿拖鞋、不准戴首饰、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不准在加工区和分餐区吸烟。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着装。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八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各类传染性疾病在经营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佩戴有效的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三、食品从业人员患病或由疾病先兆时要向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病症的,要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在经营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工作前及大、小便后要洗手。
五、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直接食用的散装食品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严禁直接手抓,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从业人员的姓名、年龄、住所、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记录在案。健康状况以胸牌或公示牌的形式对外公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9.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不 安 全 产 食 品 召 回 制 度 为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用户投诉召回。3 主动召回
3.1质计科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产品出库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库单,内容包括:销售网点、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3厂部要求各销售网点零售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调度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4厂部发现某批次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出库,并根据3.2的记录,通知各销售网点停止该批产品的零售;同时要求各销售网点按3.3和记录,将已送达用户手中的产品逐一追回;最后厂部统一从销售网点收回所有剩余的该批产品。4 责令召回
4.1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厂部已销售的产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以书面形式责令厂部召回或责令销售点停止经营。
4.2厂部在接到责令召回的通知后,立即按主动召回程序召回相关产品;各销售网点接到责令停止经营的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及时与厂部联系,同时配合厂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5 用户投诉召回
5.1 接到用户投诉后,要祥细记录其联系方式和投诉内容。5.2 派专人对用户进行登门回访,了解并记录祥细情况。
5.3 若是服务质量或产品外观质量问题,则当即协商解决;若是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则通过我公司讨论后再给予用户满意的答复。5.4 问题解决后,应当将用户手中的产品召回。6 产品召回后续工作
6.1详细记录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
6.2厂部就召回的产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属于产品外观质量问题的更正后可以出厂;属于产品内在的能对消费者产生安全隐患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问题。
6.3出现任何原因的投诉事件和质量问题,都要按厂部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会议结果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使用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1、添加剂的采购
应考察确定合格供货方,采购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购进的产品批批要有检验合格报告,要有验证记录。
2、添加剂的保管贮存
⑴购进的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分类存放。注意保持库房的环境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无漏雨、返潮。要有防止鼠害的措施。
⑵、仓库保管员应保证物品整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⑶、严格检查库情,发放遵照先进先出原则。⑷、出入库要有记录,退回要有记录,经手人签字。
3、添加剂的使用
严格按照GB2760标准规定使用添加,GB2760未规定的添 加剂一律不得使用。添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添加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有记录,责任人要签字。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
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
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
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
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
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
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
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
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
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
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
材料复印存档。
10.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篇十
山东省卫生厅法监处:
你处《关于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法监函〔2009〕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因此,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予明确的事项,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新的配套规章制度公布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特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 健康检查制度
★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 职业健康检查介绍信
★ 工作方案精选
★ 年度工作方案
11.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篇十一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推荐阅读:
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管理制度06-23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08-1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10-06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2-15
南开小学2018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资料11-01
食堂从业人员合同11-05
食堂从业人员测试题12-21
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知识培训制度06-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6-16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