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精选9篇)
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 篇一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矫正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服刑类型 罪名 刑期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系
问: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已告知了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从今日起你正式实行社区矫正,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解相关情况。请问你是否认真阅读了在县上报到时签字领取的《社区矫正对象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谈一下你家庭的人员构成情况?
答:
问: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无异议,是否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答: 问:你除所判罪刑之外,还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曾犯有其它罪?
答: 问:在矫期间,你是否愿意服从村(居)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答: 问:是否支持村上工作?
答: 问:是否听从亲人的教育?
答: 问:是否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答: 问:是否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劳动和学习?
答: 问:简要谈谈你的犯罪经过?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
2.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 篇二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也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 予以登记, 宣告执行社区矫正, 建立档案, 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户籍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后, 根据委托管理的规定, 委托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
一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除了利用每月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和集中教育以外, 根据矫正对象年龄、犯罪性质、性格特点的不同, 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忽略的地方, 确立每周一为“谈心日”, 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打电话汇报自己的相关情况。谈心谈话以关心、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为目标, 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并且鼓励他们珍惜目前相对宽松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多学习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要遵纪守法, 诚实劳动, 做知法、懂法的公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 要认真做好记录, 并根据谈话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及时修订矫正个案, 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通过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 了解他们的悔罪态度、工作与生活情况, 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教育, 从而悔过自新。
二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
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 思想较为幼稚的特点, 把住矫正对象的思想关, 开展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教育活动, 加强思想矫正。严格管理不放松, 严格要求他们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 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公益劳动, 自觉遵守矫正纪律, 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坚持警示教育不放松, 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青少年矫正对象旁听案件审理, 为其敲响警钟, 预防重新犯罪。坚持鼓励学习、就业指导不放松。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在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 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 确保为其提供学习、就业机会, 使其尽快能够走向社会,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 做到从思想上引导人、生活上关心人。
三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所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矫正者们集中观看社区警示教育片, 还要对社区矫正日常每月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 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各项规定, 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做到及时汇报、按时报到, 外出一定要经过批准, 在今后的日子里要积极改造, 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矫正工作。司法所还要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公益劳动报到和重大节假日纪律告知书, 要求他们主动联系社区, 常怀感恩之心, 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 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 多做公益劳动, 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 顺利回归社会。通过集中学习培训, 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法制意识, 营造一个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
四建立心灵疏导机制
成立心灵疏导工作室,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为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测试, 对需重点关注对象开展个案心理辅导, 使一批被矫治对象顺利回归到健康轨道。
工作室可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师对社区矫正人员做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 重点对存在有暴力倾向的社区矫正人员和未成年人 (武校学生) 进行心理测评, 逐人建立心理档案, 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并依托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专业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成长轨迹、心理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逐人进行科学评估, 通过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 可以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素质、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指数等具体情况。有利于矫正人员更好地了解自己、加强自省, 有利于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的特点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矫正、完善自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工作人员通过综合分析结果为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疏导计划, 使服刑人员以健康心态平稳渡过服刑期, 对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 进行定期跟踪回访, 积累经验, 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观。
3.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篇三
时
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谈话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电
话
我是碗厂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主要是了解你的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你近期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情况。
问:最近又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近期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问:汇报一下你的近期的思想情况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做到了吗
4.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篇四
在缓刑期间,我将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我还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志愿者工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我的力量。
除此之外,我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一个崇高的灵魂和清晰的理念。通过深入思考和反思自己的过去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责任和担当。只有通过努力、坚持、执着,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追求。
5.社区矫正对象焕发出个案分析 篇五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XXX,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体状况良好,未婚,家庭住址:XXX村。
2、犯罪及处罚情况:2012年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法院宣判,由于XXX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是初犯,被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管制管制1年。
3、目前情况:在民权县道南网吧做网管工作。
4、背景资料:XXX是家里的小儿子,由于父母经常外出打工不常在家,所以主要是由其祖父母带大。其祖父母从小就对他宠爱有加,无论要什么东西都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在学校里,XXX的学习成绩比较一般,对于老师的教导置之不理,经常逃课逃学,成群结伙的在游戏房里游玩,有时候还在一些娱乐场所寻衅滋事。
5、性格特征:XXX由于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缺少家庭的教育和关怀,导致其个性较为偏执,凡事以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缺乏必要的判断和预见能力。
二、矫正关系的建立及加深
纳入社区矫正以后,XXX对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和纪律,有一定的反感情绪存在,觉得社区矫正可有可无,一副无所谓的
态度。在随后的个别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其讲解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明白违反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其次从其熟悉的网络相关话题入手,逐步拉近与XXX的距离,消除双方之间的敌对情绪。并向其提供有关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政策,帮助、了解、分析XXX在就业方面所碰到的困惑。通过多次面谈后,所交谈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深入,取得了良好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建立了互相信任的专业工作关系。
三、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1、家庭缺少关爱。XXX的父亲长期在外面开车,平时很少在家关心和教育XXX。而其母亲是典型的农村妇女,平时通常在外面干零工,对自己的儿子比较宠爱,有什么要求都会尽量满足。家里对XXX平时交些什么朋友和做些什么都不太了解,缺乏必要的沟通和教育。
2、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从与XXX几次交谈中,发现XXX对法律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认为自己以前的“事情”主要是交友不慎,碍于所谓的朋友义气而不好意思不去。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违法性,没有足够的认知和预见能力。
3、尚未脱离不良的社会圈子。在XXX被判处管制后,尚未脱离原有的所谓朋友圈子。不时的一起去娱乐场所聚会,更有通宵上网玩网游的事情发生。
4、自身条件不足就业期望值过高。由于XXX是初中文化水平,尽管在以前打工中做了一段网吧网管工作,但其自身就业综
合能力仍属偏低,对目前的就业环境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缺乏足够正确、理性的判断。
四、矫正计划
1、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案例,帮助其反思以往的错误行为,加强法律意识。
2、会同XXX父母与其沟通交流各自的想法和观点,缓和家庭成员间的紧张气氛,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的家庭关系。
3、搜集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信息,帮助XXX掌握一技之长,消除过高的期望,正确看待就业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
4、会同矫正志愿者和家属,劝说XXX脱离目前的社交圈子,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道路。
五、矫正介入
(一)介入理念。
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助人自助,帮助XXX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介入措施。
1、利用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机会,帮助教育XXX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对自己以往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归咎于自己交友不慎。提高XXX的服刑意识,使其认识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2、会同XXX的家人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创造一种
良好的氛围,努力促使双方的互相认同和谅解。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让XXX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关爱,理解父母的苦心和辛劳。
3、帮助其了解就业信息。让XXX对目前的劳动就业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盲目定位追求高工资和福利待遇,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择业。同时让XXX清楚就业的残酷性,希望XXX能够参加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或是在平时多学习一点相关技能知识,以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能力。
4、以实际案例帮助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劝说XXX脱离目前的社交圈子。使他能够正确定义朋友的含义,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所谓“义气”上。
(三)介入效果。
XXX能够积极按时参加社区矫正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公益劳动,做到有事请假于后补上,且表现良好态度诚恳。在就业方面能够正确看待现有的就业环境,积极寻找工作岗位谋取成功就业,虽然在有些方面做的还不够,但在思想上比以往有所提高,不再得过且过。和父母的关系也有所缓和,能够偶尔帮助做一点家务活。在社交方面虽未完全断绝联系脱离圈子,但联系的次数频率有所下降。
六、评估与反思
虽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XXX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工作成效,但由于XXX在自身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方面的缺乏,以及目前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态度,使得
6.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 篇六
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
(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纪律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遵守的纪律。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试行)》的规定,具体内容有五条:
(一)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是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不得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得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不得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五)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得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大紧急事项?如何处置?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有以下五项: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自杀、脱管的;
(二)是公益劳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伤、死亡的;
(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对抗管理,情节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是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针对以上五项重大紧急事项,处理的原则是:应在事发当日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随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上报结果。但借鉴外省市的实践经验,凡是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话动等突发情况,都属于重大紧急事项。
对这些突发的重大紧急情况,一般处置程序和对策是: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街道、乡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果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来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当立即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如果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有来自于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如果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当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要及时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而司法所给予积极协助。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有很多。《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了五项: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
(三)是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是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在具体工作中,还有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统计等重要制度。
(一)是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两方面。社区矫正信息主要是指能够反映工作动态,在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进行交流,以书面为载体的消息。社区矫正信息包括:社区矫正业务数据。如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数据,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数据;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如社区矫正工作报告、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动态、社区矫正重要活动、经验总结、调研文章、个案剖析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等。社区矫正重要事件信息。如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社区矫正信息工作要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传递规范原则。
如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报道,就涉及到对外宣传信息管理的内容。总体上,司法所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在外宣工作上,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稿件应当内容详实、立意新颖、积极向上。对外宣传中要注意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除新闻报道外,媒体采访矫正对象之前,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采访后形成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刊登播出时,涉及到矫正对象姓名、肖像,需做技术处理。矫正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媒体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确需公开的,必须做技术处理。司法所在外宣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做到不宜提供的内容不提供,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凡内部形成的文件,讲话等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对外宣传中出现严重泄密事件的,以及歪曲事实进行宣传报道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社区矫正的外宣工作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司法所在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的,需将刊登媒体及文稿复印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制度: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舆论媒体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刑罚执行活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矫正对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监督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首先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行刑中有不符合法律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予以纠正,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可以向检察院检举、反映,或向司法机关申请。
其次,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上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定期对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市、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认真接待,如实记录,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其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证工作。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仔细核对,慎重结论。对问题严重,经查证属实的,经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予以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办结后,要及时向投诉和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举报或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形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四)是统计制度:统计工作是衡量、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过程、成效的重要依据和指标。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两方面。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按照《有关要求,保证真实准确。填写报表要字迹清楚、用钢笔或炭素笔逐项填定,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统计报表要由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报送。统计分析要由司法所每季度依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统计分析要求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
六、社区矫正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思想教育主要内容是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通过思想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认罪服法,矫正不良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
七、开展个别谈话有什么时间要求?必须开展个别谈话的情形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者对所管理的矫正对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矫正对象有矫正地点变更、受到奖惩或惩处、请假前后、家庭出现变故、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主动要求谈话等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修订矫正个案,采取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措施。
八、司法所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司法所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矫正对象,主要是走访其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走访。必要时,司法所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询问了解情况。
九、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有什么规定?
答:矫正对象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司法局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发给其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矫正对象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矫正对象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
十、社区矫正监督人可由哪些人担任?其任务是什么?
7.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档案,并做到一人一档。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向司法所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时,应同时将矫正对象有关材料及档案复印件移交司法所。
第四条矫正对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狱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原判法律文书、出狱鉴定表。纳入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法律文书。
(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三)矫正对象登记表;
(四)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监护协议;
(五)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六)矫正对象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七)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
(八)矫正对象奖惩表及相关材料;
(九)矫正对象治安处罚建议书;
(十)矫正对象警告处分通知书;
(十一)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十二)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十三)矫正对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十四)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五条矫正对象档案由司法所管理。
第六条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矫正对象及时移交变更地司法所,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
第七条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外调人员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应经县(市、区)司法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
第九条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保密、防潮、防虫、防霉、防遗失等。
第十条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应将档案上交县(市、区)司法局集中统一保管。
8.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 篇八
(20100819 鄂社区矫正办〔2010〕15号)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风险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风险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风险评估的工作主体和风险评估对象
(一)风险评估工作在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二)风险评估对象为拟判处非监禁刑、拟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风险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2)教育和工作背景;(3)经济状况;
(4)家庭和婚姻状况;(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
七、工作流程(本文件无第“六”项内容)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自陈量表和症状自评量表。之后,对测量结果进行评分,并填写《矫正对象风险评估记录表》。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测试前,工作人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使其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测试的偏误。
3、确定类别。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程度测评量表测评分数×50%+自陈量表评分数×40%+症状自评量表×10%的公式求得该对象测评结果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高、中、低三个类别所规定的分数区间,归入相应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审定类别,分析测评中反映出的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矫正意见。
4、调整类别。由于矫正对象的情况在不断变化之中,若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比较明显时,须重新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调整类别。并将每次测评结果填入《矫正对象风险评估记录表》内。
9.社区矫正对象GC个案分析 篇九
一、基本情况
XXX,男,1988年5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已婚,家住民权县XXX村。
家庭成员情况:父母双方及妻子XXX均为农民。XXX现与其妻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犯罪及处罚情况:
2012年3月因盗窃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由于犯罪XXX盗窃财物案发前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民权县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缓刑一年。(考验期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止)
目前情况:
XXX随父亲在民权县干装潢,收入不错,生活稳定。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XXX家庭人口5人,XXX及妻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
XXX家住农村,生活较条件一般,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10年与妻子秦艳花结婚,2010年8月因盗窃岳父的钱,2012年3月因盗窃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缓刑一年。(考验期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止)
三、存在问题
1、社会适应情况
XXX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XXX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
2、思想观念问题
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狱中生活使XXX越发趋于沉闷。纳入社区矫正后,自认低人一等的XXX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好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人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四、风险评估
XXX的犯罪性质,应属性格急躁,鲁莽,行事草率,容易冲动做事。现被判缓刑,说明XXX的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XXX,接纳她,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XXX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1、介入理念
XXX犯罪属于,他本人行事鲁莽草率,应属文化知识低下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犯罪行为,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XXX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鲁莽草率,孤僻的性格,决定他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的说教,对他来说,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描述,宣泄的方法,让他主动对我们敞开心扉,一泻无余,以便我们对症下药。
2、矫正思路与方案
①建立档案,实施目标管理。
②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XXX犯罪的性质,矫正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XXX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
③对XXX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效的放矢。
④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我们邀请其亲属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使其刻骨铭心,感激涕零。通过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六、矫正措施与分析
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2、每月对XXX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
3、要求XXX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每月至少XXX谈话1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三天通知XXX,用和风细雨般的语言来打动他、触动他。并有目的地让XXX表达情绪,进行宣泄,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使XXX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虽然对XXX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正是我们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矫正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所用。
2、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XXX有针对性的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别化,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XXX在浓重的政治氛围总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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