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常识

2024-07-19

起草合同常识(精选8篇)

1.起草合同常识 篇一

合同起草通用格式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如为自然人);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如为组织); 乙方:同上;

(合同内容)

一、鉴于……情形;考虑到……关系;认识到……(后果),双方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鉴于条款,可选,注明双方合作的背景);

二、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基于如下前提:……本合同系在……前提下订立,并以此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前提条款,可选,注明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

二、双方合同各方(完全)明白……的含义,认识到……风险;×方声明:……×方(完全)认识到;(声明条款,可选,表明合同各方对合同行为含义、风险内容的完全认知。在涉及复杂的法律、技术问题或者高风险行为时常用);

三、×方保证……(保证条款,可选,表明合同一方或多方对某些与合同有关事项的保证。这些保证往往是有关资质、履约能力、材料提供等确保顺畅履约的保证);

四、×方不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后果;不免除×方的…义务;并在……范围内保留……的权利(免责条款和留权条款,可选,服务合同常用);

五、本合同所用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系指如下含义:(定义条款,可选,用于明确某些特定词语的特定含义,避免争议。)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年×月×日至×年×月×日将…×至×(合同具体内容,必备,合同的核心部分);

七、如果甲方未能……,乙方将……可以(要求)……获得……权利;甲方将不能……丧失……权利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条款,必备,明确违约的后果);

八、如/如有……情形,×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条款,可选,明确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解除权);

九、本合同签订于合同订于订于……(合同签订地);适用×国(地区)法律,对于本合同如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法院管辖适用×国(地区)法律,对于本合同如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合同各方彼此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仲裁解决(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可选,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争端解决地点和方式);

十、本合同一式×份,各文本同一作准以×文文本为准本合同由×文、×文写成,各文本同一作准,遇有解释差异时,应以善意解释之;对同一文本有多种解释时,应以各文本相同之含义解释;仍然不能获得唯一解释时,以×文解释为准(合同不同文本的解释,可选,用以明确合同文本内容不同时的解释原则,适用于多文本、多语言合同);(签字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起草合同常识 篇二

但今年,京东加入了电子合同阵营。它只要通知海尔直接在京东开辟于第三方平台上的电子缔约室中,点击鼠标签署采销合同就OK了。1万台自营空调如果很快被抢购一空的话,京东只需点击鼠标签约补货,网上采购、网上销售与网上签约无缝对接。签订完成的采销合同自动进入京东的电子合同档案室。到了月底,电子档案室将发出相关合同的收款和付款提醒。

是的 , 这个秋天 再次到来 的“双十一”,正在被悄悄兴起的电子合同及第三方电子缔约模式,逐渐改变。而随着电子合同国家标准于2015年的正式颁布施行,下一个双十一,真得将会被“它”改变。

被改变的不止是成本,还有体验

京东的数据表明,他们每签订一份纸质合同,直接成本大概为80元,包括来回的快递费用、纸张耗材成本等。京东每年签3万份合同,直接成本就是240万。而订立合同涉及的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甚至招待费用等间接成本,往往是直接成本的10倍以上。总体算来,电子合同节省下来的费用惊人。

而电子合同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运用,更为京东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京东再也不用痴痴等待一份来自国外的采销合同,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应用试点正在开展。

基于“第三方电子合同缔约模式”的电子合同,不仅能拯救电商,也会支援消费者。目前“双十一”涉及面越来越广,消费者往往一不小心掉入陷阱,利益受到损害,而电子合同会是最有力的保障。在三种可能的情况中,电子合同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种就是目前最普遍的商品网购。据某大型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工商12315统计,目前消费者投诉最大的领域集中在不能兑现网站活动承诺上。今年上半年有超过1万起以上投诉,是针对因库存不足、系统问题、送货拖延等取消交易。这是目前的监管空白地带。对商家来说仅是少做了几笔生意,但同样获得了巨大流量,赚足了人气,甚至沉淀了大量资金。但是对于消费者来 说 ,被迫同意 取消交易 , 却可能要面 临办事延误 、机会成 本增大等种 种损失。

第二种是暗 含服务内 容的产品 , 最典型的就 是充值卡类 。消费者购 买以后出 现服务问题 的情况时常 发生 ,但因为没 有合同作为 依据 ,难以追究 责任。

第三 ,是服务型 产品。越来 越多的服务 产品加入到“双十一”等类似促销活动中,比如通讯产品、在线旅游、网上购车等等,这些都是服务类的消费,如果没有订立电子合同,就先付款,消费者利益很难得到保证。另外,对于商家来说,没有电子合同,很多服务产品也难以名正言顺地加入双十一大战了。

但,有了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之后,消费者无论在购买产品或是服务时,加入电子合同阵营的商家都将可发送短信邀请消费者到电子缔约室订立电子合同,消费者可以直接在手机上确认签署,并将电子合同存入个人档案室中。在发生纠纷时,还可以点击直接将电子合同发送到12315消费者平台投诉或者复制携带到法庭作证。

电子合同,不仅大大降低消费者和商家的成本,更重塑网络消费,乃至电子商务的用户体验。

真正的“电子合同”

在普遍理解中,电子合同形式多种多样,一封电子邮件算是电子合同,带有可视化红色图章的文件也算是电子合同。但以上种种所谓的电子图章、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到如今仍不能取代纸质合同,是因为它们不具有纸质合同的不可否认性这一重要特征。

那么电子合同如何具备不可否认性呢?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提出了公正的、特定系统等相关规定;商务部在2013年颁布的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中,也首先要求必须使用第三方平台系统。引入第三方参与,相当于引入一个公证人,可以保障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和不可否认性。

买卖网CEO、国内知名电子签名专家曹晖也同样认为,电子合同要具备不可否认性,通过第三方系统来签署是一个重要条件。他举例说,“买卖网”的“电子缔约室”中,很多金融用户私下承认,使用第三方平台签署电子合同不可或缺。因为他们的储户不相信银行的系统,就算在银行系统内签了电子协议,将来也会认为是不公平的霸王协议而在法庭被否认。银行系统是涉及合同利益的一方系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利益被侵害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以不公正、不信任、被强迫等种种理由加以否认电子合同数据的有效性。

“通过第三方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缔约数据”是曹晖给有效的电子合同下的定义。至于第三方的公正性只有通过法律来保障才能牢靠。曹晖认为,第三方是与合同订立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并据此收费,订立合同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行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信得过的第三方来作证。如果将来发现这个第三方并不公正,或者有过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国标制定,将让电子商务规模翻十倍

电子合同行业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越来越为管理者们所重视。

目前,在全国电子业务技术标准委员会、国家电子商务总体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国内知名院校、行业协会、领军专家学者以及龙头企业的代表组组成的工作组正在建立,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按计划展开。由于市场需求迫切,工作组将争取采用边起草边试点的方式,听取更多的意见和经验,鼓励用户在应用中获得反馈。采取大方向坚持不变,个性化统筹纲领的标准制定方法。

“前些年也有人尝试电子合同标准,但是走了一些弯路。现在理清了思路。”据曹晖介绍,国家制定的电子合同标准并非是电子合同内容统一标准,而是电子合同的订立形式和订立手段统一标准,使之订立结果具备不可否认性。

而在这场标准制定的大考验中,引入并且强化民营力量,更显示出管理者们对于创新性的迫切要求。

2014年9月26日,国家标准委指定由买卖网负责主持起草电子合同国家标准。而被指定主持负责的买卖网,在2013年已有“国家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应用”重大工程通过了国家验收,其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MMEC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为用户提供了世界领先的公正、有效、安全的电子合同缔约服务。

制定电子合同国家标准的意义何在?用曹晖的话说,电子合同标准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后一个瓶颈,如果电子合同标准得到统一和推广,那么中国的电子商务规模可以直接从8万亿增加到80万亿。

电子合同完全取代纸质合同需十年

目前挺进电子合同这片蓝海的第三方平台寥寥无几,能完全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更是少之又少,电子合同的普及也并非易事。

参照金蝶、用友等财务软件花了十多年的时间覆盖了整个财务软件市场的案例,曹晖估计:电子合同完全取代纸质合同大概需要十年,但两三年后就会有一个爆发期,也许更短。

目前,买卖网中国云签的MMEC电子合同已经能够以其技术安全性、使用便捷性,基本取代纸质合同。但面对浩瀚的电子合同市场,仅买卖网一家公司很难满足市场的全部需求。曹晖介绍,目前买卖网的电子缔约室和电子档案室,在实际推广中得到的用户普遍反映是:电子合同不是用不用的问题,而是何时用的问题。

3.销售总监聘用合同的起草 篇三

甲方:

甲方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营销中心营销总监一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任务奖励二部分。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0 元人民币,由甲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按月发放。任务奖励为100万人民币,乙方完成全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2000 万,由甲方在每年春节放假前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发放给乙方。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企业无关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如有侵害公司利益,将诉诸于法律。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及商业资料保密,由于乙方泄露资料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4.合同起草中的细节安排 篇四

一、合同中的掌握主动问题

1.便于操作的原则

2.便于解除的原则

二、合同中的以人为本

1.表述措辞以人为本

例,广告发布期间,承揽方对广告牌负有维护义务并对广告牌的安全负责,并对因安全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2.表述口气以人为本

例如,“不得”、“禁止”等可以转换成“×方的下述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并约定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3.表述方式以人为本

例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后,凭乙方提供的提货凭证自行提取货物。

三、条款的完成与优化

1.对强制性规定内容的取舍

2.对合同既有约定事项的取舍

3.对合同局部条款的取舍

四、对合同关键词的解释

1.解释关键词与交易明确性

2.解释关键词的方式

⑴专条解释

⑵附带解释——即„„

⑶括号解释

3.关键词解释与法律冲突回避

4.“合理”问题

五、对于合同效力的控制

1.签订前成立的合同

2.签订后成立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

3.经确认才成立的合同——相互发出确认书。

合同的补充及变更

1.体现出原合同

例如,对于一份有缺陷的长期供货合同,可以在其首部加上一句简单的描述:甲乙双方曾于2006年10月8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现对未尽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2.关注条款关系

3.协调效力交接

5.起草合同常识 篇五

下面就将总结的一些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做概述分析。

第一点 注意合同性质界定的确切性。正是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所以才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交易形式,从而导致表现交易形式的合同必然会被划分为性质不同的类别。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会所差异,如买卖合同与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单纯的设备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差别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也是需要区分的。对合同的起草或审核而言,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切记起草性质难以界定、无法归类的合同,最好在合同的“标题名称”中直接明确合同的性质。因为只有确认了合同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确认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内容去查找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对某一方的不利因素或影响等。

第二点 注意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有效性。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第三点 注意合同标的约定的明确性。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的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第四点 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第五点 注意合同法律用语的准确性。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所以,法律工作者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六点 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性。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第七点 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合同作为对当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八点 注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性。现代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企业能力所能抗拒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之快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九点 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十点 注意考虑合同类别的特殊性。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当然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同时,还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6.起草合同常识 篇六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高度注意: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题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

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 ┅┅ ”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7.起草合同常识 篇七

一份完整的英文合约通常可以分为标题、序文、主文条款及结尾辞四大部份。「标题」在开宗明义地显示合约的性质;「序文」是用最简单的说明,大略介绍合约订立的背景;「主文条款」里包括依各种合约性质的不同而约定的特殊条款,以及不论何种类型合约都会出现的一般条款;最后「结尾辞」则是当事人签名前的一段文字,为整份合约画下句点。以下分别就此四部份为说明。

一、合约的标题

英文合约和中文合约都一样,标题并不是一定要有的,因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用合约内容的各个条款来判断,标题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为方便辨识的考量,合约撰写人通常都会依照合约性质,在合约首页的最上方给予一个适当的标题,例如“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收购合约)、“joint venture agreement”(合资合约)、 “loan agreement”(贷款合约)、 “distribution agreement”(经销合约)、 “license agreement”(授权合约)等等。

至于标题中可能使用的 “agreement” 、 “contract” 、 “letter” 、 “memorandum” 、 “understanding” 等各式各样的名称,有哪些意义相同,哪些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拘束力,则请参阅第壹编之壹「英文合约的名称」一节,不再赘述。

二、合约的序文

英文合约在标题之后,各式各样的条款出现之前,通常会先有一段「序文」,一般而言不会占去太多的篇幅,目的在很简略地介绍合约规范内容之人、事、时、地、物等背景,让阅读合约的人在接触冗长复杂的主文前,先有一个基础的认识与心理准备。

详细来说,序文通常又分作以下两个段落:第一部份文字叫做 “commencement” ,也就是合约的「开场白」,内容在说明合约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的国籍与住所或主营业所、订约日期等等。

this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is made on the 3rd day of may, 1991 by and between&:

(1) enterprises hojaec sa, a compan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france and 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89 rue albert thomas, 75010 paris and

(2) mark gilbert handerson, an individual with national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assport no.12345678), residing at 2199 palm street, pleasant hill, california 94509, usa.

本股份收购契约订立于公元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双方当事人为:

(1) 依法国法律组织设立的enterprises hojaec sa公司, 注册所在地为48 rue albert thomas, 75010 paris,与

(2) 美国籍的mark gilbert handerson (护照号码12345678 ),居住于2199 palm street, pleasant hill, california 94509, usa.

& by and between

要表示合约是由哪些当事人所订定,英文中通常会说“this agreement is made by and between……”,用“by”来表示合约「被谁订定」,“between”来表示「谁与谁之间的合意」。如果当事人不只两个,也可以用“by and among”来代替。

& organized and existing

合约开场白里要说明当事人的国籍,在自然人的情况下可以用“a national of ……”或“an individual with the nationality of ……”来表示,如果是法人组织多半使用“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这样的字眼,其中“organized”也可以用“incorporated”来代替。

& registered office

“registered office”是指一个公司的「注册所在地」,它和“principal office” ,即「主营业所」并不一定位于同一个地方。举例来说,现在台湾很多本土企业基于税务与方便性的考量,流行在海外几个特定的地方,例如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简称“bvi”)成立所谓的「纸上公司」(“paper company”),此时这个公司必须在bvi「当地」设有一个registered office,但是公司的principal office则可能不在bvi,而位于台湾本土,因为公司一切的业务经营实际上都在台湾进行。

第二部份叫做“recitals”或 “preambles”,是由数个以“whereas”字样开头的句子所组合而成(这些句子俗称为“whereas clauses” . “whereas”的本义是“when in fact”、“considering that”、或“that being the case”的意思,所以“whereas clauses”就表示当事人乃是在本于对这些事实(例如订约的目的、背景来由等)的共同认识,订立此合约。以下是一个经销契约(distribution agreement)的whereas clauses,很简单明了地叙述制造商与经销商双方合作的意愿。

whereas, manufacturer is engaged in the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products;

whereas, manufacturer is desirous of selling the products in the territory;

whereas, distributor is engaged in the im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related products of the products in the territory; and

whereas, distributor is desirous of becoming a distributor of the products in the territory.

&now 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manufacturer”, “products”, “territory”, and “distributor” are all to be defined in other parts of the contract.)

制造人乃从事本商品制造之公司。

制造人希望在经销区域进行本商品之销售。

销售人乃在经销区域从事与本商品相关商品进口与销售之公司。

销售人希望能在经销区域代销本商品。

基于以上之认识,双方当事人遂就下列各事项达成协议:

(*文中提到的「制造人」、「本商品」、「经销区域」及「经销商」都应该在合约的其它部份加以定义。)请参照本书第贰编之伍「定义条款」。

& now 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紧接在一串whereas clauses之后,会出现类似上例中的“now 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这样一句话,目的在提醒阅读合约的人,真正规范订约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在这句话之后就要开始了,也就是说,这句话(一般称为 “operative part”)是序文与主文之间的桥梁,在此之前为订约背景事实的叙述,在此之后则为关于交易关系的实体约定。

实务上常见者,当事人签署一份合约之后,因为对同一交易事件还有后续的约定未及于该合约记载清楚,于是再另外作成第二份合约,作为先前合约的补充条款(supplemental clauses)。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第二份合约中,就会在whereas clauses 说明其缔约的来由与补充的性质。例如:

whereas, this agreement is supplemental to an agreement dated 5 december 1989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the principal agreement”) under which the purchaser agreed to buy certain assets of the vendor for an aggregate sum of £3 million.

本合约是为补充双方当事人前于公元****年十二月五日业已缔结之合约(以下称「主合约」)所订立,买方于主合约中同意向卖方购买总价值三百万英镑的资产。

三、主文条款

各式各样的主文条款是合约中最核心的部份,也是篇幅最大的部份,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最直接、最密切的牵连,例如买卖契约中一定要有价金、标的物等约定,合资契约中一定要约定各股东间的出资比例,授权契约一定要谈到授权范围等等,这些都是主文部份要详细记载的。

本书拟将英文合约中的主文条款大分为两类:「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所谓「特殊条款」指的是只有在某些特定性质的合约中才会出现的条款,例如合资契约中通常会约定当事人合资成立的公司由谁来管理,董事与监察人由谁来担任等等问题,但是抵押契约就不会有这些约定。反过来说,抵押契约中一定要记载的抵押品项目、抵押期限等等,在合资契约中就不会出现。诸如此类的「特殊条款」将留待本书之后续-「进阶篇」来详细介绍。

相对于「特殊条款」的所谓「一般条款」,指的是不论合约性质如何,几乎所有的合约中都会记载的条款,例如管辖的约定、保密条款、准据法条款等等,将于本书第贰编中详细介绍,在此亦不赘述。

四、合约的结尾辞

英文合约架构中的最后一个部份就是结尾辞与当事人的签名。所谓「结尾辞」指的是在当事人签名之前经常会出现一段文字,除了表明签名人确实有签名的正当权限外,还会载明签名的日期。至于签名栏的部份,如果当事人是公司的话,除了要盖公司印鉴以外,还要有代表人的签名,并且通常会注明代表人的职称 (title)。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 execut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on the date and year first written above&.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by: by:

title: title:

本约由被授权之人,于本约序文所记载日期,代表双方当事人缔结之,特此为证。

代表人: 代表人:

职称: 职称:

& in witness whereof

这三个字是英文合约结尾辞的标准模式,就权利义务的规范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功能或意义,与中文合约里最后通常会记载的「恐口说无凭,特立本约为证」很类似,有时候会用“intending to be legally bound”代替,意思也是一样的。

&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当合约之当事人为法人组织时,必须推派出一位自然人作为代表,例如公司的代表人通常会是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其它人订立合约,建立权利义务关系。除了董事长根据法律当然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权限之外,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决议授权某一个董事、总经理、或其它重要职员作为公司签约的代表人,此时与公司签约的对方当事人为了确保这个代表人的确属于“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这个授权的董事会决议证明,以妥善保护自己的权益。

& the date and year first written above

如果合约结尾辞里注明的日期和合约最前面序文所载的日期相同,就用这句话表示,如果不同的话,就应该另以条款明定合约生效日(effective date,请参考本书第贰编之拾参「合约之期间与更新」),以免产生争议。

第贰编 英文合约的一般条款

如本书第壹编之肆「英文合约的结构」一节所述,所谓「一般条款」,乃相对于「特殊条款」,指不管合约的性质如何,通常都会出现的条款,例如不论是买卖、合资、租赁、借贷、技术移转等合约,尽管缔约目的各自不同,却同样少不了合意管辖、准据法、通知条款等等一般性的约定,记载这些一般性约定的条款,就叫做一般条款。

8.起草合同常识 篇八

甲方(公司):乙方(个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

乙方兼职担任一级建筑师事宜并包括使用乙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通

过甲方办理注册并用于甲方办理资质有关事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使用乙方职业资格及其相关证书,用于资质申报、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3-5项工程/年)、以及工程中标后的相关工作等公司

行为,乙方必须提供使用同时使用期为贰年,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贰个月与

乙方协商是否续签。履约期内,由甲方保管乙方的证件原件有: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原件由甲方保管,一级注

册建筑师注册章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在投标时,如需使用乙方印章时应征得乙

方的同意,不得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预先安排造成合作不愉快或影响

乙方的工作。

②、其它证件:毕业证、职称证。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证书挂靠到其他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

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履约期内,甲方能将乙方证书用于甲方的设计资质评定和与资质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审查,可用于任何工程项目,但不得私自以乙方名义在任务工程中签

字盖章。如甲方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工程中盖章,须经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执行。

4、如遇甲方设计资质证书年检、评审检查等需要乙方本人亲自到位的情况

(以主管行政部门的书面函为依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

合甲方,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路费、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任何交易,否则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资质的合同期为贰年(从执业资格转注成功之日起算),甲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贰个月与乙方协商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7、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销和变更注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和可以变更注册为止,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须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期满时若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不能及时归还乙方证件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补办证件期间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日补贴乙方。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给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2、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同意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委托甲方注册并注册在甲方,期限:贰年。(从执业资格转注成功之日起算)乙方同意给甲方20个工作日为转注册或变更办理手续时间不收费用。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并能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如乙方不符合上述条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同时,合同终止。

5、乙方须积级配合甲方办理设计资质申报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即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和学历证

书、工作简历及其它甲方因资质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乙方不再为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需乙方亲自到场的,乙方应配合,相关费用(含路费、住宿等)由甲方为乙方全额报销。

6、履约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签转注册。

7、合同到期前贰个月(即年月日)双方应明确告知合同续签还是终止,如续签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8、在征得乙方同意使用证书与相关资料,并同意出场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在甲方提出因投标、工程需要乙方签字、出场等工作,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1000元/次出场费。如因乙方配合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无法正常投标等,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费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使用费用:小写,大写:。

2、付费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挂靠的所需资料时,甲方核实乙方证书真伪,若验证无误,注册成功时,一次性付清。

四、其它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职称证书、和学历(含学位)证书、工作简历及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等甲方所需材料的原件。

2、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为避免错过必须参加的继续学习,甲乙双方应共同关注建设部门网上的培训通知,并及时告知对方做好准备。聘用期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挂靠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印章费、年检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由甲方负担,乙方应配合参与完成。

3、在本合同签订到期之时甲方应出具乙方两年后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材料,方便乙方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转注手续。在合同期满后,甲方

应无条件将乙方的证件及时还给乙方。若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履约期间所有费用总额的50%损失并解除合同。

六、解约、续约: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后,并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款第3条给予办理解约手续。如甲方要求提前解约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续签订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3日内退还乙方的所有证件及资料,并按本合同的第四款第3条要求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转出等相关手续。

七、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知道的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所知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工作信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此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失密,如因合同丢失及失密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负责。

九、本合同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未续签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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