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2024-12-30

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精选6篇)

1.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篇一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1司机与起重工

1.1.1 必须严格执行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1.1.2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1.1.3 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1.1.4 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1.1.5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1.1.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1.1.7 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1.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1.1.9 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2 机械部分及其它

1.2.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了,最高处于工作风力应小于20m/s。

1.2.2 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负荷使用。1.2.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充分的照明设施。1.2.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a.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

b.检查刚性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装置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c.检查金属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d.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1.2.5 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许带电作业。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1.2.6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10%的范围内,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1.2.7 在遇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20 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1.2.8 在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和发生干涉。

1.2.9司机在接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机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2.10 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11 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使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篮内严禁站人,在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2.12 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1.2.13 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1.2.14 塔机在每班作业后,吊钩必须升到最高(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载重小车收放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2.15 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装置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2.16 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2.17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2.18 司机操作起升机构时,对于不同档位速度,有最大起重量的限制,对此请参见塔机出厂性能标牌。

1.2.19操作时应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造成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20 每月检查高强度螺栓时,须对安装高强螺栓的连接套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未安装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要对基础以上的三节标准节B进行检查,安装了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对最上一道附着架附近的上两节下一节标准节进行检查。每月须对塔顶与回转塔身进行检查,特别需对其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2.21 每三个月须对起重臂上弦的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和下弦杆的接头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3 高强度螺栓的使用和检查

1.3.1 高强度螺栓安装前的准备

塔身和回转总成的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前必须检查,检查时须用煤油等清洗剂对螺栓、螺母和垫圈清洗干净。破损和任何可疑的原破损(包括螺杆和螺纹部分锈蚀)都不能使用。

每次安装前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用MoS2润滑脂涂裹,特别是结合面,以达到均衡摩擦。

1.3.2高强度螺栓的拧紧

高强度螺栓的双螺母须达到预紧力矩,其中防松螺母矩应稍大于预紧力矩。1.3.3安装后的检查

塔机立塔后应按下列规定对螺栓进行检查,先一周二次,再一周一次,两周一次然后一月一次,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1.4钢丝绳的常规检查

1.4.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1.4.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1.4.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的第2.4.2款进行检验。每日工作前和塔机工作时司机和地面工作人员应注意载重小车和吊钩的钢丝绳是否有跳绳现象,发现跳绳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穿好钢丝绳再工作。1.4.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规程

为了确保安全经济地使用塔机,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做好塔机的保养与维修及润滑工作。

一、塔机的保养

1、经常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及时加油。

3、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6、检查各螺栓连接处,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检查各钢丝绳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应及时紧固。

8、钢丝绳、卷筒、滑轮、吊钩等的报废,应严格执行GB5144-94和GB5972-86的规定。

9、检查各金属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塔身各处(包括基础节与底架的连接)的连接螺栓螺母,各处连接直径大于20的销轴等均为专用特件,任何情况下,绝对不准代用.11、整机及金属机构每使用一个工程后,应进行除锈和喷刷油漆一次。

12、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等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6、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二、液压系统的保养

该液压系统属于超高压或高压液压装置,从加油到调整全过程都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1、油品:该液压系统使用美国ESSO公司的抗磨液压油AW46。

2、加油办法:第一次加油应装满油箱,开机后伸出油缸活塞杆,再缩回活塞杆,这时向油箱内补充部分油至油箱油标上限为止。

3、油液清洁度:必须用手过滤机循环过滤4~6小时,清洁度指标达到7~8级(NAS1638),方可开机使用。

4、换加油间隔时间:液压系统开始工作2400小时后,应完全换油,工作200小时后,应添加部分清洁油液。

5、油泵、油缸排气:油泵排气可通过拧松溢流阀及高压油管接头排气,并检查泵的旋向方向是否正确。油缸排气可通过空载油缸,推动操纵手柄上下运动油缸或活塞杆来排气。

6、系统压力调定:拧松高压溢流阀调节手柄前的锁紧螺母,启动电机并移动操作手柄改变油缸活塞杆伸长度来调节系统油压。

7、不工作时关机:该系统散热条件较差,不工作时应及时关机,以免温升过高影响液压系统使用。

塔式驾驶员须知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塔吊驾驶员在每日首次工作前要对塔机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包括电控箱外观是否有积水、积雪;电机接线端盖以及风机上方是否有积水、积雪;各机构风机是否转动正常;各机构减速器是否有积水、积雪等);

3.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7.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1.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2.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自动灌装机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 篇三

一、操作方法

1、使用前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整;电源是否连接正确;空压机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电机、轴承等是否需要加润滑油,严禁无油运转;同时观察各部位紧固件有无松动;检查链板有无卡死,传送带上是否有杂物,电源、气源是否接通;液位到达安全位置,使用开关全部打开,看是否正漏液。

2、开机:在条件合格下合上主电源,电源指示灯亮,故障指示灯、急停指示灯不亮,其他环节人员和条件都具备下,按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键和灌装处启动开关,在蜂鸣三声预警后,整机启动运行。进入灌装全自动工作方式;如出现紧急故障时,先按下紧急停车按键,并及时关掉电源中开关;停机可在灌装处和控制箱处按停止按钮,然后停机后关掉主电源。

二、灌装机的维修保养

1、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每月对启动元件如气缸、电磁阀、调速及电气部分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法可通过手动调整来检查好坏和动作可靠性,气缸主要检查是否漏气和卡滞现象,电磁阀可手动强制动作以IP安段是否电磁线圈烧毁及阀门堵塞,电气部分可能过对照输入输出信号指示灯来检验,如检查开关元件是否损坏,线路是否断线,个输出元件是否工作正常。

2、日常维护:马达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震动、异常声音;是否出现异常过热、变色。

三、注意事项

1、必须把电机、机壳接地,且零线、底线分开;

2、本机电源进线须经漏电开关引入;

3、气动三元件要求加气动专用润滑油,以延长气缸的使用寿命

山东新潮家化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4.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篇四

1、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剂和报警装置。

3、探伤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要求。

4、探伤前必须检查仪器及线路是否绝缘好。

5、探伤尽可能在曝光室进行,仪器工作时应有指示标记,防止他人进入曝光室。

6、现场探伤必须划出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立警戒标识,设专人看护。

7、机器在第一次使用或多日未使用时,射线管必须进行训机。

8、曝光室操作时,在切断高压后应五分钟才能进入曝光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举例射线装置操作方案:

a.开机曝光前,应查看曝光室里是否还有没有人,门有没有关好,只有一切确定无误时,才能够开机曝光。

b.在开机曝光状态下,当曝光室的门没有关好,或有人开门进去了,发现后应马上切断电源或关机,把人叫出来,并应估算当事人所受照的时间。曝光量的大小等来估算当事人所受剂量,以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治疗。还应对这事进行整改,以防这类事再发生。如在曝光室的门上和X射线机的控制箱采取联动装置,这样门没关好或有人误打开门进去,控制箱上的电源就自动断开,X射线机就不产生X射线了,就不会发生辐射事故了。

c.当在曝光室里长时间曝光时,空气经过X射线的长时间电离辐射会产生臭氧,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这时就应该及时打开换气扇,把臭氧尽可能的排出去。

d.当在现场探伤时,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并划出控制区且设立警戒标识,专人看护。e.探伤人员要带个人剂量剂和剂量报警器,以保证安全距离,开机前要查看所有人是否撤离曝光区,无人后方可开机。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X射线无损检测仪维护保养制度

本规定确定了X射线探伤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X射线设备维护保养:

a.确保控制器型号与管头型号一致,射线机第一次使用或隔多日未使用前,射线管必须进行试运行,才能正常使用。

b.每天使用前要注意观察管头,不得有气泡,严禁在有气泡的情况下使用,通过压力表检查X射线发生器中的气压,低于0.35Mpa时禁止使用。c.X射线机正常使用时,电流不能超过机器最大允许值。d.X射线机不得受剧烈振动。

e.探伤仪器设备均应置于空气流通干燥处,切忌潮湿、淋雨和高温,更不得接近酸碱等腐蚀性气体。

f.上高压时应思想集中,密切注意毫安表和电压表的动态和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切断高压,查明原因,确无故障存在,方可工作。

g.保持X射线机清洁,每天下班前都应将X射线机擦干净。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X射线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无损检测人员的防护管理及现场射线探伤的防卫制度。

1、X射线检测人员防护。

a.所有X射线探伤人员均应为Ⅰ级以上人员,应了解和掌握X射线探伤的操作规程及防止射线照射的基本知识。

b.所有X射线探伤人员应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培训班,并取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c.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剂,并定期送检。

2、检测设备管理。

a.X射线发生装置的采购、转让、报废,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台帐,由设备科主管,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由探伤室负责。

b.探伤设备必须在完好状态下运行,有故障必须停用,维修合格后再投用,以防因机器故障造成人员误照射。

3、曝光室防护管理。

a.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曝光室应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工作区应设立放射性警示标志,并加装工作信号灯。曝光室必须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质量检测。

b.曝光室内射线机应与铅门连锁,以防止人员误入。

4、现场探伤防护管理

a.现场探伤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探伤作业。

b.在监督区边缘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线,警示牌、警示灯)。c.探伤人员应合理选择射线的照射方向,尽可能地利用防护角度。

d.探伤人员除佩带个人剂量剂外,还应携带剂量报警器,以保证防护安全距离。开机前必须检查所有人员是否撤离控制区,全部撤离后方可开机。

4、监督与处罚

a.对工作人员不遵守本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而发生放射事故的,按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b.万一发生放射性事故,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X射线无损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Ⅰ级人员

Ⅰ级人员在Ⅱ级人员指示下,按JB/T4730标准及工艺卡要求正确从事检测工作,准确反映实测状况,做好记录,对检测过程的准确性负责。

2、Ⅱ级人员

a.指导Ⅰ级人员工作,对自身和在自身指导下Ⅰ级人员的检测结果的正确性负责。b.必须熟悉标准有关技术文件,并对产品工艺条件有一定了解。

c.评片应严肃认真,对底片轻拿轻放,以保证底片质量。评片记录应详细、清楚;应有缺陷性质、位置、几何尺寸、等级。

d.测定射线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工艺守则,能正确解释和评价检测结果。

3、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职责。

a.对产品的无损检测负责,监督检查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b.贯彻执行产品检验法规的标准,参加编制与贯彻手册中无损检测系统的质控文件,组织编写、修订与审核无损检测规程,审定返修及扩大操作比例。

c.保证法规、标准和无损检测工艺正确实施,有权拒绝受理不按法规和标准进行的任何检测活动。

d.检查检测仪器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防护措施。e.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以提高人员的综合能力。

f.审核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委托是否相符,抽查射线底片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测比例和返修扩探比例及对底片评定性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g.负责监督检查射线底片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为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放射性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应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1、建立本企业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管理小组的第一负责人,全权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的事故处理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一旦发生有人受到辐射或超剂量照射时,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两小时以内)当地环保部、公安、卫生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射线装置出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确定故障排队后方可重新使用。

4、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单位安全和保卫部门应迅速控制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在环保等部门的监控和指导下开展现场监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5、对可能造成辐射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将其送至辐射事故应急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辐射事故应急定点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求治。

6、在事故发生后,不管正式职工、合同工或其他任何形式员工,不管事故原因是谁造成的,送达辐射伤害人员和开展救治工作必须“立即”,决不允许拖延,同时应采用最快捷、最稳妥的交通方式。

7、在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卡》。

8、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及联系电话

5.空调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篇五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空气输送设备卫生监督监测操作规程 目的

为规范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空气输送设备的卫生监督行为,制定本规程。2 适应范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空气输送设备。3 操作流程 3.1 采样准备

3.1.1 检查机器人电源连接、控制台指令及运行是否正常;

3.1.2 检查采样盒安装情况及备件,检查采样盒刮板(刮板表面不得毛糙)及备件; 3.1.3 将棉签于干燥器皿内24小时后,放入密封袋,称量初重并标号备用; 3.1.4 便携式电子天平、一次性手套、毛刷等。3.2 样品采集 3.2.1 样本数量

3.2.1.1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3.2.1.2 每套应选择2个~5个代表性部位(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3.2.2 采样布点

3.2.2.1 宜选择主风管(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的下风方向,离风口3米以上处为宜;

3.2.2.2 宜选择风管内管道底部中间部位; 3.3 采样步骤

3.3.1 连接电源、开启控制台开关、设备完成自检; 3.3.2 完成记录准备工作(如:采样时间、被采样单位、采样点位、编号等); 3.3.3 将机器人经风管管道开口处放入管道内,操作机器人运动到采样位置; 3.3.4 启动采样开关,机器人完成自动采样程序; 3.3.5 操作机器人运动到风管管道开口处,取出采样盒; 3.3.6 将采样盒中的样品精确取样;

3.3.7 使用便携式天平现场称出样品终重,样品的终重减去其初重,得出所采样品的积尘重量。4.结果及反馈

4.1 每套系统根据每个采样点积尘重量和采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表面的积尘量;

4.2 每套系统取风管各个采样点积尘量的平均值,以g/m表示为风管清洁程度或污染程度的判定指标;

4.3 以笔录及意见书的形式,将结果现场反馈被监督单位。5.采样注意事项

5.1 监督员采样操作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6.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一) 篇六

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 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 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 0. 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 1. 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上一篇:学习英语的重要性下一篇:潮汕民俗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