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会论文

2024-11-05

互联网工会论文(共8篇)(共8篇)

1.互联网工会论文 篇一

我与工会

繁花似锦,斗志高昂,如歌似诗,魅力飞扬,在这国昌民富和谐盛世的时节里,我们迎来了烟台港集团工会健康成长的150年。烟台港集团工会的150年,是继续探索奋进的150年; 烟台港集团工会的150年,是开拓创新进取的150年;烟台港集团工会的150年,是烟台港集团广大工会会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忍辱负重,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的150年;烟台港集团工会的150年,是维护好广阔职工群众利益的150年,道不完的峥嵘岁月,数不尽的沧桑巨变。150年来,我烟台港集团工会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旗帜鲜明地站在改革开放前列,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顺应职工群众新期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谱写了灿烂的篇章。工会这个温暖的大家庭,让我亲身感受到工会的温暖、亲情。

在促进企业发展、创建和谐矿区的活动中,我烟台港集团工会组织发挥着主导作用,做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娘家人,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位职工群众的心中。“她”密切地联系职工,听取意见和要求,把大家的心声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下情上传,架起了沟通的心之桥;“她”关心着职工的生活,为大家排忧解难,给予全心全意的服务,令广大职工心情舒畅地工作,开展有序、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会还为广大职工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供了最温馨、最广阔的空间。不仅给大家带来了欢乐,也增进同事间的友谊与了解。每年定时的开展职工运动会、歌舞文艺晚会等,既丰富了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有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文化素养,更为构建和谐矿区夯实了基础。为烟台港集团“建设基地港口,推动城市经济”的思想实现,作出大贡献。

公司工会工作已经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新格局。春风又绿神州,烟台沐浴朝阳,勤劳善良的烟台港人迎来了“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新时机,我们与工会紧紧相依,我们与工会并肩前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抢抓机遇,实现跨越,为实现烟台港又好又快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热情,让每位职工置身在温馨的大家庭中,倍感幸福和温暖。

工会的中心职业便是围绕党和国度的大局,去开展好我们的工会职业,在党和职工群众间架起相同的桥梁,并成为党亲密关联群众的纽带,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联,使我们的国度、企业成长更繁荣强盛,社会、企业成长更稳固和睦,人民群众生存更宽裕美满。工作的需要,就是无声的命令。社区还有许多事务,需要我们去完成,现实中还有许多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居民遇到的困难,需要我们给于牵挂!我认为“只有辛苦自己,才能方便他人!”干好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借口”让我们工作事业显的更加出色美好!

烟台海港医院 消化内科马超

2011年6月15日

2.互联网工会论文 篇二

今年, 市总工会将在快递、互联网、民办学校、演艺等行业探索建立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

今年, 市总工会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为重点领域, 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自由职业者等为重点对象, 以行业工会联合会和社区 (村) 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 重点在快递、互联网、民办学校、演艺等行业探索建立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

工会服务面将进一步扩大, 有更多的工会会员可以享受到工会推出的各项福利项目, 如医疗二次报销、困难帮扶、工资集体协商等各项服务。

市总工会还将推出“职工创新助推计划”“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计划”等多项措施, 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创新, 助推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创业。

3.互联网工会论文 篇三

【关键词】高校工会;工作方式;创新路径

引言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夯实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高校工会工作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工会工作的服务方式,拓展新的空间,以使高校工会工作能充分体现服务、凝聚、教育、维权的四大职能。“群众性是群团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尺”,高校工会工作重心始终以全体教职工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为衡量工作时效性的一把标尺,只有保持和增强群众性,才能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民主管理、维权保障、素质提升、和谐创建和宣教文体五大工程体现工会的重要职责和服务职能。

一、“互联网+” 时代,高校工会工作的新特点

“互联网+” 时代为高校工会工作提供了新平台,相对于传统媒介而言,通过手机等移动网络,运用数字媒体技术实现即时、 高效互动的新型传播时代已深刻的改变了高校教职工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理念等,这也将极大地改变高校工会的服务方式,“互联网+”时代的高校工会的结合必然催生新型的高校工会工作模式。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高校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这种工会工作服务对象工作模式改变必然工会工作模式的创新。

“互联网+”时代,实现信息的交换已从最初的设想拓展到通讯、社交、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等領域,手机终端和APP平台使人们使用网络的渠道得到极大地拓展。同时也为高校工会利用互联网推进工作提供强大的平台。传统的工会服务方式主要以通知、组织学习、召开会议等单向传播的方法提供普遍性服务,缺乏交流沟通;服务范围多囿于校园,以文体活动或福利发放为主要形式;服务内容多从高校党政工作的需要出发,对于普通教职工缺乏感染力和时效性。即使有些高校建立了网上的服务平台,但实际效力非常有限。而“互联网+”网络平台改变了高校工会囿于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传统服务模式,从而实现跨越时空及场域的即时互动,使工会与广大的教职员工能快捷有效地实现双向的互动沟通和信息的反馈。因为“互联网+”本身的开放、互联、共享、创新、高效等特点,恰恰与高校工会以“服务教职工”的工作宗旨吻合,也必将为高校工会工作注入更多创新的可能和发展机遇。

二、“互联网+”时代, 高校工会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无以阻挡,高校工会工作要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互联网+”拓宽高校工会工作的作用空间,实现了服务的全天候等优势,打破传统的工会工作界域,使工会的服务范围从办公室、活动室等场所延伸至每个教职工的电脑前、手机里。积极搭建高校工会会员间互动交流平台,借助于互联网超越时空限制,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回馈教职工的诉求,使高校工会工作方式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有机结合,将信息传递、沟通交流以“私人套餐”的网络语言特点实现与广大教职工的无缝对接,也使交流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这些都给高校的工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相伴相随,“互联网+”给高校工会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之面临巨大的挑战,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了一种大众传播媒体,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制造者和传播者。一些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网络的扩散效应使得不良的情绪产生连锁反应和发酵,会变成对学校的不认同。与此同时,近几年高校教师队伍中有很多80后,他们思想独立,自我意识很强,这代人身上深深打上了网络时代的烙印,而网上的不良信息也会干扰到年轻教师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判断,高校工会要深刻认识这些影响,并借助于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使教职工能真正体会到获得感、幸福感和成就感。

三、“互联网+”时代,创新高校工会工作的有效路径

“互联网+”时代赋予高校工会工作的新特点,为高校工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为创新高校工会工作的新路径提供有效的支撑。高校工会工作者应顺势而为,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拓展工作载体、完善服务职能,积极寻求有效路径实现高校中心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及教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1.拓展工会民主管理的渠道。高校工会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引导教职工在岗位建工,凝聚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共同管理学校事务,促进高校的进步发展。高校工会应不断更新观念,尽可能地通过网络传达信息、汇总意见,使每位教师的利益和诉前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回应,开辟快捷高效的维权平台,用互联网搭建学校与教职工信息交换、感情交流的新渠道。开通校园“议事网”广泛征集教职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收集教职工民意和民情,举办校领导与教师的民主恳谈会,并建立相应的微信公众号或开发校园APP,高校教师或学生的个人矛盾和一些普遍问题均可以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进行反映,由高校工会汇总后提交各个职能部门督办,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更能形成合力,有效缓解矛盾,增强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搭建师德师风建设的新平台。对广大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是高校工会的重要职能,通过定期举办线上线下的教师开展教学大比拼和交流、教师科研工作沙龙或能力提升培训班,并组建不同的微信群或公众,从而促进教师间、教师与学生间的良性交流,向广大的教职工推送教育美文和评论及好书推送、营造和谐向上的学习氛围;也可以利用微视频、和微课堂等方式积极嫁接新老教师的网络互动,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更便捷的氛围。

3.积极拓展和谐文化建设的新载体。高校工会作为群团工作的重要组织,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这也要求高校工会尽快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会文娱活动动员多,自主参与少的不利局面,借助于互联网资源尽可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发挥网络带动教职工文化活动的作用,网络平台建设着力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涵盖如摄影、书画、影视、体锻、艺术等门类,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为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身心健康、个人发展创造良好的平台。借助网络组建适合不同群体的教工社团,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精心打造特色“教工之家”和“妇女小家”网络平台,延伸和拓宽服务的内涵,满足不同教职工群体的文化活动需求,增强凝聚力。

4.扩大高校工会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辐射范围。高校工会还应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相关的公众号,当教师有心理、法律、健康或家庭婚姻及育儿方面的问题时,可以与专门专家进行在线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指导和心理按摩。也可针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职称评审或收入等问题时,积极发挥桥梁枢纽作用,并及时了解、协调和解决问题,通过建立论坛、微信平台或手机APP平台,发出维权之声和建议,从而减少不和谐问题的产生,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宇.当前我国高校工会研究——以松江大学城为例[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沈 强、靳振华.“互联网+”思维下推进高校工会工作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11.

[3]樊帅领.“微时代”视域下高校工会 “微服务”模式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6.2.

注:

4.走进工会——工会知识问答 篇四

——工会知识问答

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既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4.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以便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是,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5.为什么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

答:党和工会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党与工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它自身不可能形成独立统一的政治纲领,必须选择一个比较接近自己要求的政党的政治纲领。因此,任何工会都必然受一定政党的影响,而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在工人阶级解放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工会只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有效的抵制错误思想对工会运动的影响和渗透,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6.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部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7.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力:

(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应尽的六项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8.会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需经过那些手续?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决议的会员,给与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其会籍。另外,根据中华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机电意见》的规定,反被依法判处徒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律开除会籍。会员开除会籍,需经工会小组台轮提出意见,又基层委员会通过,收回其会员证,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9.为什么要建立工会?

答:依据社会需要,我们依法建立、完善工会组织。新修订的《工会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会法》应于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国工人最初建立工会是为适应工人运动的需要,维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工人之间的团结。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会不仅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我们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在一些新经济组织内,工人的权益需要工会进一步的去合法保护。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所以要建立工会。10.新修订的《工会法》有哪些特点?

这次新修订的《工会法》共七章,五十七条。这次对1992布的《工会法》的修改共有四十四条,新修改后的《工会法》有以下特点:既适应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调整、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又突出针对了日益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这两个主要维权手段,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为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强化了具体保护措施,使工会干部可以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工会的职能;更好地保护了工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了工会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途径,明确了工会调处劳动关系的根本机制;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收缴范围,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保障了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实现工会职能的必要物质基础;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11.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①企业。这里所说企业是一个外延较宽的概念,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②事业单位。主要指离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③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12.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13.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谁来审计监督?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三款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设立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14.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会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从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国家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款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都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为使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便于贯彻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时,就应当吸收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15.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6.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o(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同时,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17.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途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主要手段。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为企业兴旺发达提供了可靠保证。

18.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吗?

《工会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罢免权是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撤换和罢免是工会会员对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工会会员认为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有违法、违反章程或者失职、不称职以及其他违背会员意志行为的,可以撤换和罢免。但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严格的程序办事。19.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可以随意调动吗?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各级工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实行任期制,其选举结果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调动,只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的工会委员会和批准该委员会成立的上级工会决定。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工作。

20.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设施场所和物质条件由谁提供?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条规定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同级工会提供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规定。它体现了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我国的一贯政策。

21.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吗?

《工会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这一款规定了产业工会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按照国民经济的行业特点,在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开展适合产业特点的活动,反映和解决本行业职工需要解决的共同性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履行

工会职责。

22.《工会法》对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时间做了哪些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和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个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脱产的委员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23.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

工会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它是社团法人,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会各方面的权益,这些法定的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以可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5.违反《工会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如何处理?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诲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26.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与任职期限不一致的怎么办?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7.企业、事业单位召开哪些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工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就明确了企业工会有参加企业召开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的权利,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工会代表职工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能够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这些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8.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不动产,工会如何处理?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是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和为职工服务,工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果工会的财产、经费和不动产被侵占、挪用和调拨,工会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29.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应当怎样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由哪些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人数对等。

31.《工会法》对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有什么规定?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它规定了女工委员会设立的条件,及隶属关系。

32.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会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为基层工会专职工会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

33.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一样?

《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这一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社会保险制度未改革前,这部分费用(包括离休、退休费、医疗福利费以及离休、退休人员依法应得到的其他费用等)由同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这部分费用也由同级财政支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险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也按相同比例由个人承担。这条规定有利于稳定工会干部队伍,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

34.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会能否要求纠正?

为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法》第十九条作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这是《工会法》赋于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检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代会的决议情况,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5.工会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什么部门进行处理?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这一规定,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寻求救济。一是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收案范围,如果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其保护工会合法权益职责,工会请求其依法处理某些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理时,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会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违反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36.工会根据什么原则、建立什么样的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如何管理、依据什么样的原则管理,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的。工会只有独立管理经费,才能真正做到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才能用工会的经费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37.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地方讨论通过?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反映企业职工的真实意愿。所以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

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向同级工会通报情况?

为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需要各级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不仅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增强了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任感。《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9.《工会法》对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做了什么样的具体现定?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为职工服务、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的。为了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40.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该怎么做?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了争议,工会应主动同企业行政方进行协商,力争使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经过努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应该怎么办?

企事业单位在处分职工时,必须依法进行,工会认为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这样有利于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2.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事先是否应告知工会?

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会的维护职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工会法》规定,企业在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职工(代表)大会的哪些事项?

《工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44.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将受到怎样处罚?

为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凡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45.工会在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方面有什么权利?.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6.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

患和职业危害等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劳动权利的重要方面,也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故发生,造成职工伤死亡,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47.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权,《工会法》是如何规定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职能,《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这里的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和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行使调查权时,可以派出代表,持有关工会组织的证明。调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询问有关人员取得第一手资料,也可以实地调查取证,为依法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准备事实根据。对工会的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应该予以协助,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48.工会在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方面有哪些权利?

工会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工会实现维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49.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工会应怎么办?

工会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参与处理停工、怠工事件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50.《工会法》对工会财产的保护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举办各种为职工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保护工会财产不受侵害,是工会顺利开展活动的前提。《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51.哪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除了代理职工进行诉讼外,还可以从事服务于工会和职工的法律咨询、代书或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为工会、职工签订经济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把好法律关,帮助职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以及为工会、职工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52.我国工会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参加国际工会活动是中国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工会在国际活动中奉行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53.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如何确定?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54.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

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5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哪些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听取工会意见,是实现工会参政、议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56.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企业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

57.哪些地方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在一些企业相对集中而规模较小、职工较多的地方,如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以便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8.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会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59.哪些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60.针对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工会法》有哪些规定?

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

国总工会会制定。”

61.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哪些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62.基层、地方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63.什么情形下基层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64.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那些工会组织要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66.哪些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67.工会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负有什么责任?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何时颁布、修订和施行的?

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该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工会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工会法》,即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四十二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即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工会法》共七章五十七条。

69.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是否需要审批?

按照《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总工会的建立要报全国总工会批准;自治州、市、县、旗总工会的建立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自治州所辖市、县总工会的建立要报自治州总工会批准。全国产业工会的建立要报全国总工会批准,地方产业工会的建立,应根据其特点报地方同级总工会或者上级产业工会批准。

70.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是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同时,职代会不是一般性群众组织,也不是政治性团体,它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71.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人数有无要求?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了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的条件,即“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72.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 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73.机关工会实施《工会法》的办法由谁制定?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这些机关工会按照《工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74.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如何处理?

工会工作人员不严格依照《工会法》办事,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影响了工会的威信,使职工或工会利益遭受损失,必须对其进行制裁。《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76.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如何报审?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上一级地方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首席代表,并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77.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给予补偿?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人二倍的赔偿”。

78.工会如何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

《劳动法》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包括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预防和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等工作。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79.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80.职工如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工人阶级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团结和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工作等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81.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怎么办?

《工会法》明确规定职工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因此,《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本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工会如何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第六条第4款“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如果工会脱离了职工群众,那么工会的一切工作任务就都无从谈起。所以,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福利,为职工说话、办事、替职工排忧解难。

83.工会主要通过何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这是我国宪法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其中包括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4.工会以什么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工会法》第四条对工会的活动准则作出明确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重要社会团体。因此,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章程是依据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愿望、要求制定的。“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就是工会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会章程,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工会才能较好地体现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特点,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职工群众。工会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另一方面,党委、政府不应干涉工会的曰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

会干部从事他们本职以外的工作,不应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部门。

85.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措施、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行为。

86.各级工会委员会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这是《工会法》第九条规定的工会委员会与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代表全体工会会员的意志,在工会组织内拥有是最大的权力,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则代表该地区工会会员的意志,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本行政区划的工会组织内权力最大;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则代表该产业工会会员的意志,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各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说明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高于工会的各级委员会,不是各级委员会领导代表大会,而是代表大会决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各级工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向大会负责,并向大会报告大会所决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大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87.职工因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如何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企业违反劳动纪律、法规,使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并形成争议的,工会应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有关争议;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工会认为必要时可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也可由主管部门从中进行调解。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无效的,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工,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并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法律上的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写起诉状、被委托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会可以社会团体的身份接受职工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并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本案材料,行使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效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8.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吗?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可以要求上级工会派员或上级工会主动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这是《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89.基层工会具备什么条件,方可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新《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为规定。

90.“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是什么运动?

宪章运动是19世纪30-40年代英国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而强大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争取政治权利的一次重大斗争。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恩格斯对宪章运动给予高度的评价,他指出:“宪章运动是工人反抗资产阶级的集中表现。在工会的活动和罢工中,这种反抗总是分散的;总是个别的工人或部分的工人同个别的资产者作斗争。即使斗争有时普遍化了,这多半也不是出于工人的自觉;当工人自觉地这样做的时候,这种自觉的基础就是宪章主义。在宪章主义旗帜下起来反对资产阶级的是整个工人阶级,他们首先向资产阶级的政权进攻,向资产阶级用来保护自己的这道法律围墙进攻。”

91.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发生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

19世纪30-40年代,德国无产阶级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比英、法无产阶级更为严重。因此19世纪30年代末德国工人一投入斗争就表现出很强的战斗性。1844年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是这一时期德国无产阶级最突出的一次斗争。

92.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何时成立,取得了什么成果?

国际工人协会是在19世纪60年代初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各国无产阶级迫切要求加强团结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一个无产阶级国际性的群众组织。“第一国际”的名称,是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后,才开始使用的。

国际工人协会从1864年9月28日成立到1876年7月15日在美国费城宣布解散,先后召开过五次代表大会和三次代表会议。

列宁对第一国际的历史功绩作了高度评价,指出:“第一国际(1864-1872)奠定了工人国际组织的基础,”“第一国际的活动对所有国家的工人运动立下了伟大的功绩,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93.“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的起源,新中国什么时候正式规定3月8日为妇女节?

1909年3月 8日,美国芝加哥的妇女和全国的纺织工业及服装工业的工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要求

自由平等、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获得选举权。这一斗争得到美国和全世界广大劳动妇女的热烈响应和积极支持。

1910年 8月 26日至 2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有德国、英国、俄国和美国等17个国家的100多名代表参加的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在会上,德国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国际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克拉拉·蔡特金提议,为了团结国际劳动妇女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反对压迫,争取解放,学习美国妇女的斗争精神,将每年的3月8日定为国际劳动妇女节。蔡特金的倡议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赞同。大会同时还提出了实行8小时工作制、同工同酬、保护女性、保护儿童等提案。从此,每年3月8日就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团结战斗的节日。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妇女1924年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群众性的“三八”妇女节大会,提出了“打倒军阀”、“同工同酬”、“保护孕妇”、“禁止多妻制”、“建立儿童保护法”等口号。解放后,1949年12月23日,我国政府正式规定3月8日为妇女节。

94.工会是怎样产生的?

工会是在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产生的。无产阶级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同资产阶级的利益就是根本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的斗争中,最初是单独分散进行的,结果往往遭到失败。实践使工人们认识到团结、联合的力量。于是,为适应工人阶级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组织起来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

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先确立、工人阶级最先形成和发展的国家,它也是工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典型国家。1824年,英国资产阶级政府被迫取消了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这样,从1824年开始,在英国出现了第一批合法的工会组织。并且很快发展到全英国。

继英国之后,欧洲的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和美国。随着工人阶级的形成和发展,也相继建立了工会组织。

95.京汉铁路总工会何时何地成立?

1923年2月1比京汉铁路总工会在郑州成立。

96.中华全国总工会何时何地成立?

1925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成立,是中国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

97.“四有”职工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98.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20字要求内容是什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99.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要害是什么?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

100.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些问题的讨论;(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5)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予以保护;(6)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医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101.工会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工人阶级的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10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第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第二,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三,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第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第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103.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什么时候,哪个国家颁布的?

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1871年英国颁布的。

104.我国最早出现工会法律是什么时候、由谁发布命令公布的,名称叫什么?

我国最早出现的工会法律是1924年11月由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命令公布的《工会条例》它是李大钊同志道到州同孙中山实现国共合作的产物,体现了孙中山“扶助工农”的政策特点和要求。

105.中国共产党最早颁布的工会法律是什么时候、叫什么名称?

在中国共产党进行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创建红色政权之后,于1930年,江西的红色政权颁布了《赤色工会组织法》。

105.工会会员可否退会,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107.中国工会会徽标志的象征意义是什么?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象征中国工

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

108.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109.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以及严重违法的会员应该怎么办?”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110.工会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是否可以保留会籍,能否免交会费?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以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111.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关系是什么?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细定。

112.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如何组成?

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11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1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产生、在谁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表达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15.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几年举行一次,由谁负责召集?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116.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1)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修改中国工会章程。(4)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7.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8.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119.《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维护团结。(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5)坚持原则, 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120.工会基层委员会是否可以在分厂、车间建立,如何建立,每届任期多长?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主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广、车间(科室)委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每届三至五年。

121.工会的四项主要职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一、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体都是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工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的力度,主动参与立法,从源头上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隶属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中很明显劳动者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劳动者为了取得平衡,应该依法组建工会,加入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途径之一。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三、建设职能。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5.“学校工会计划”工会工作计划 篇五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继续深入学习和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效活动,使广大教师群众认清形势,加强师德修养,解放思想,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锻炼自己,作出应有贡献。在把竞争机制引进评估、评奖和评聘的同时,引导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二、以创建三星高中为契机,打造学习型校园。

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创建三星级高中活动中,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人才,树新时期教师形象活动”。配合党政搞好“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师德主题教育,年终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动学校师德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并撰写学习心得。通过评选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推动学校教师的业务知识学习,继续实施“青蓝工程”,争取“师徒结对”活动青年教师结对率达90%以上,配合行政做好师徒结对活动的总结、表彰。

三、继续履行工会的参与职能。

作为工会班子,对学校工作应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学校党政班子的科学决策出主意、当参谋。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力的广大教师,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学校的主体工作——教育教学活动。要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在“分层教学”中大胆探索和实践。注意更新教育观念,学习教育教学信息,提高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适应形势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教学能力的竞赛活动。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上新台阶。在教育工作中,提倡寓思想教育于课堂教学中。继续推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师德建设活动。

四、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维护是工会的另一个职能。工会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维护的着眼点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把这种积极性引导到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的继续推进工作。除了在教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外,要求教代会代表平时应深入群众,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心声,起好学校领导班子与群众的桥梁作用,协助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注意发挥工会工作的骨干作用。巩固和扩大工会工作的骨干队伍。

五、关心群众生活,健全建家工作

按照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要求,继续办好教职工之家,积极申报“江苏省教科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营造和谐活跃的氛围,开展有益的课余文体活动和举办与兄弟单位的联谊活动,做好伤、病及家有丧事的教职工的探访、慰问工作。关心退休教职工的健康和生活,重大节假日做好他们的慰问工作。进一步开展对女教职工的教育活动,维护女工生育保健等特殊权益。通过以上活动,使教职工有一个温暖的家,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总之,新的一学年,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育人意识。倡导广大教师精心施教,做好教育、教学、生活环节的每件事情,加强师德修养,做好为人师表,做好学生成长的榜样和引路人。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工会的工作布置,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加强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关注和帮助贫困教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以及为教职员工营造宽松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6.“中学工会计划”工会工作计划 篇六

1、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教育局工委、工会文件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发展战略思想的转变。我校工会与学校党政一起成立学习中心小组,抓好教育理论的学习,认真思考和研究新世纪教育教学发展的新思路,面对扑面而来的知识经济和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我们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造性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制度创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行依法治教。

2、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塑造我校教师的新形象。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各种新问题和新现象,利用个别谈心和会议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要求教师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县教育局印发的《六不准》、《学校规范化管理条例》为依据,从生活小事入手,从教学工作需要入手,以身边的事教育全体教职工,加强教师道德修养教育。

3、积极实施“师表工程”,展师德风采,创优秀群体,树教育新风。继续开展“爱生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主题活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向家长索礼或变相索礼,严禁“黄赌毒”等丑恶行为。

4、努力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水平,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的能力。一是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函授、自考等形式的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二是校本教育,利用现代电化教学设施,制作课件,集体备课,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继续进行“三字一话一画一机一研一文”的基本功训练,开展优秀教案、优秀课件展示等教学大比武活动。工会配合教务处安排示范课教学活动。

6、切实加强对现代化教育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通过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三机”及其他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技能,并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把能否操作现代化教学设备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素养

1、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教工师德水平。不断学习是提高师德水平,促进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保证。学校党支部、校长室一直注重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规定每周四下午的一节课为教研活动时间、每周五下午的一节课为师德师风和教师素养及上级文件、要求的学习讨论时间,雷打不动。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素养。

2、我们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良好的品德、正确的价值观不是靠空泛的说教形成的,它缘于人对人生、对理想、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只有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基础上,才能将师德工作落在实处。学校工会积极配合教育局工会组织师德师风和师德素养学习与学校工作相结合,将党的政策、路线与实践相结合,在提高政治觉悟的基础上,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师德师风教育。

3、开展向优秀教师**学习活动。介绍**的先进事迹,从如何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等方面组织讨论,结合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和论文。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关爱学生,关心教育,做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把知识传授给学生,把爱撒向学生心田。

4、工会配合行政,开展“五个一”活动。亲身体验,共同参与,拓宽了视野,提高了业务水平。“五个一”活动让全体教师全面接触,从各个方面来培养能力。老师们在自己的“实验田”里搞实验,积累相关的资料,一套套活泼、新颖的方案出来了,一篇篇体会写出来了,教育教学经验提高了。

三、参与民主管理,开展民主评议

1、学校工会全面贯彻、执行工会法和教育工会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严格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向全校教职工全面公开学校职评、评先、考核、政教、培训、学校规划与建设、学校经费使用、后勤管理等整个工作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教职工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大家的好评。校务公开使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前途、改革的目标、管理的方法、工作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深入的了解,全面调动了广大教职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的意识,加强了学校的民主建设和廉政建设。

2、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

工会在协助校行政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始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决策。对学校试行的改革方案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实施效果。

政策的透明度是一种无形的力量,领导班子团结了,教师之间团结了,领导与教师的关系融洽了,和谐了,心齐了,步子一致了,工作起来顺心了,效率提高了。

3、完善了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由学校领导教职工大会述职,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接受民主监督。充分体现了教工的参与和管理。

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开展送温暖活动

工会是教工的家,就要时时考虑教职工在想什么?做什么?忧什么?遇到什么困难?较为全面的为他们服务。想为教职工之所想,急为教职工之所急,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1、由于多数教师离学校较远,大多是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上班,学校环境较差,存车、充电等是大家的一块心病。工会主动征求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铺设了水泥地面,盖了车棚,安装了充电插座,解决了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2、个别教职工遇到办喜事、生病、住房维修及其他困难,工会主动牵头与行政领导一起,送喜、看望、带去一份安抚和温暖;青年教师住房有困难,学校大力支持,让出空房,挤出资金,帮助维修,让他们有一处安心的家,他们十分感激。心情愉快了,工作有热情了。

3、组织青年突击队,为教职工宿舍区义务打扫卫生,铲除杂草,清理垃圾,冲刷公厕,检修电路,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

五、创造条件,建立职工之家,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原来企业办学,条件较差,除了教学还是教学,课余生活非常差。工会主动征求学校领导意见,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挤出资金,为教职工修建了篮球场、购买了钢化玻璃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拍及网,建立教师活动室,图书室,老年活动室,订阅了部分杂志和报刊。课余生活丰富了,教师们的精神焕发了,教书育人的干劲更足了。每逢节假日,工会利用应有的条件,开展各种娱乐和文体比赛活动。

依照《工会法》和学校中心工作,除完善工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外,还需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利用好教学舞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继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树立教师风范,立终身从教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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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争创星级职工之家,完善创星制度和条例。

4、开展劳动竞赛,争创名师活动。

7.互联网工会论文 篇七

关键词:使命与责任,合法权益,凝聚力,组织能力

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 对自身的幸福指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了保证, 如何在工作中保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企业也在想如何要员工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益, 如何更好的鼓励广大员工调动其积极性, 怎么样才能使整个公司员工更具有凝聚力。正是因为这些我们的工会从中形成了桥梁的作用, 能够很好的把两者融合在一起, 尽最大努力去满足两方的利益平衡化, 利益最大化。我们的企业更要鼓励, 加强公司的工会的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职能, 我相信新时代的工会会更能发挥其使命。

1 当代工会不断增强组织活力, 加强自身建设的现实意义

工会要充分的发挥其职能就应该不断地组织活动, 组织公益活动, 关心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 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多办好事, 多办实事, 不断地将强工会的自身建设, 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跟着时代前行, 下面是对于几方面的具体体现:

第一, 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

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直接生产者, 构成企业最基本的单位, 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转。当企业员工的抱怨逐渐增加时, 员工对于企业的工作热情会大大的降温, 工作质量将大大降低。生产质量这个时期很难得以保证。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会大大调动积极性, 对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未来充满了企盼, 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当产生抱怨的时候工会要及时的站出来消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和谐的声音, 以员工的利益为基准解决问题;当热情高涨的时候如何的保持, 如何的奖励鼓舞。所以, 我们工会的担子很重, 与此同时充分体现了我们自身的作用。

第二, 企业内部团结和凝聚力的构筑。

有句古话说的好“兄的齐心, 其利断金”, 一点也不错, 无论是家庭还是企业, 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之中才能开创一个兴盛的局面。员工与企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员工的全身心工作, 不断地突破技术难关, 将会带动企业的发展;企业人性化管理, 关心广大员工的衣食住行, 不断提高待遇, 关心有困难的员工。如果能做到这样我们的企业会更加的团结, 会更具有凝聚力。要想开创这样的新局面需要我们工会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实现企业的内部大团结。

第三, 实现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协调发展。

企业的目的是自身做大做强, 创造最大的利益, 不断地有新产品研发, 企业不被时代所抛弃。员工的心声是更好的薪水, 更好的福利待遇, 在工作用充分体现其工作价值。工会此时就要致力于把两种呼声, 变成一个步调, 寻求企业的发展, 员工的满意。

第四, 积极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企业的文化是一个企业从其建立之初所形成的, 经过很多年的发展着步形成这个企业的魂, 是这个企业的精髓所在。企业文化是对于一个企业未来之路的指引, 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离不开企业文化的引导。对于企业文化是每个人所参与的, 工会组织要积极的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

2 增强工会组织活力,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对于前文的描述, 我们的工会也看到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工会比以往的任何一个时代都要意义重大, 为了不被时代所淘汰我们的组织必须不断地完善自己, 加强管理职能, 完成时代所赋予的使命, 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工作:

第一, 激发活力以广泛发展会员。

首先, 工会应从组织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工会队伍建设问题予以重视。应探索各种科学的办法来吸纳会员, 壮大工会队伍, 从而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应对当前工会组织发展所处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有正确的认识, 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召感力, 增强工会对群众的吸引力, 不断壮大工会组织的力量。

第二,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同样地, 坚持以人为本是工会增强组织活力, 加强自身建设的生命线。工会工作的开展, 只有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才能不断拉近职工彼此之间的距离, 拉近党政领导与职工之间的距离;从而为彼此之间的交流搭建起良好的平台与渠道。同时, 工会组织要实现自身组织职能, 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才能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到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去, 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三, 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我国各事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政务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企业的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用工条件等方面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 工会要发挥组织职能, 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发展。就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 创新工作方法, 加大企业和谐建设的步伐, 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不断推进企业各项工作的稳定向前发展。

第四, 正确把握利益平衡点, 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只有得到发展, 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职工群体才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给职工带来的实惠。因此, 工会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就必须把提高劳动报酬, 改善福利待遇作为工作的基本点, 最大限度地为职工争取利益。面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矛盾, 工会组织应合理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寻求问题的解决对策, 才能实现企业和职工在艰难复杂形势下把企业当成利益共同体的愿景。

第五, 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 建立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工会组织要激发活力, 扩大影响力, 就离不开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会议来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对单位现行的各项重要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考察。建立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就是要使工会与行政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积极搜集职工反映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落实企业政务公开制度, 接受职工的监督, 最终实现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目的。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新的社会的形势下, 我们的工会组织更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 为广大员工的利益做好维护工作, 工会自身不断地注入新鲜血液, 对于新的历史时期, 摆正自身的位置。企业要充分利用工会这个“民间组织”,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使企业更具活力。我相信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我们的工会组织会不断的壮大自己, 会更好的服务于我们这个社会, 服务于广大企业, 服务于广大员工。

参考文献

[1]吴天保.创建学习型工会增强工会组织活力[J].求实, 2008 (S2) .

8.互联网工会论文 篇八

关键词:创新;工会;工作思路;工会活力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36-01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工会密切联系着职工群众,也认真履行着工会的职能,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组织基础,更是一个企业应对新一轮挑战的强力后台。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会面临的挑战也将更加的严峻,因此就需要创新工会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

一、工会要确立工作要点加强自身建设

对工会队伍进行建设,确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工作重点,增强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意识,不但有助于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而且有助于工会这一组织跟上时代的步伐。

(一)提升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

工会干部只有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才能更好地带动工会的发展。工会干部的工作要以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为核心,充分认识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思想行动上紧跟党的步伐,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要甘于奉献,用自己的行动来塑造自身的形象,夺得职工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二)主动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身为工会干部不仅需要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需要乐于学习,善于学习,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以理论来推动新一轮的工作创新。在精通业务素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状况研究探讨工会的工作情况,通过自身的学习牢固掌握工会的基本理论以及相关的政策,有针对性的贯彻实施,并进行不断地创新,使理论与工会实际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一个集知识与能力于一身的工会干部在职工群众中才能更好地立足,从而带动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下去。

(三)善于交流沟通,掌握工作技巧。

工会的工作任务处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所以工会的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需要善于交流沟通,才能更好地处理好职工群众之间的问题,充当起职工的代言人,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利的同时又能配合好企业的生产与改革,同时工会干部在工作中还需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不同的工会干部交流探讨工作技巧,然后再对工作方法进行创新。所以提高工会干部的交流沟通能力,不但有助于维护职工权利,还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职工群众的工作热情。

(四)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为了更好地胜任工会的工作,工会干部需要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工会和职工的权益,因此就需要工会干部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工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既承担着民主管理的职责,又要支持政府的行政管理,同时还肩负宣传法律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利,所以身为工会的干部需要不断地学习法律条文,做到熟悉掌握的程度。

二、创新工会的工作方法,增强企业的工会活力

创新工会的工作方法是推进工会工作的有效形式之一,在工会工作中,工会的干部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并对现状进行客观合理的分析,然后制定合理的战略,让企业在创新中发展。

(一)工会工作要脚踏实地,注重团队合作。

在工会工作中要集思广益,让职工群众参与到工作方法创新活动中,让职工群众积极献策,创新出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同时要向职工群众宣传团队合作的益处,让职工群众认识到团队的重要性,并进行团队合作,做到最大限度的调动起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更加高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二)交流借鉴,乐于创新。

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产生的众多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中,要做到善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取其中适合工会发展需要的精华进行学习借鉴,然后在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并结合现状,大胆的进行创新,形成全新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以此来创新出新的成果和工作思路,有助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开展。

(三)工会人员要思维开阔,学会举一反三。

开阔的思维在处理工会的工作中显得弥足重要,因为工会的工作问题较为繁杂,需要工会人员具有开阔的思维,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角色来看待工会的问题存在,才能更加全面透彻,同时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学会举一反三,把工作中不利的和破坏性大因素进行联系寻找共同点,才能更加系统高效的解决问题,达到工作创新的目的。

(四)统筹全局,合理安排。

工会的人员要学会统筹全局,合理安排工作,把握好工會工作中的全局与局部,让工会的工作融合于全局的工作中,并通过对重难点工作的突破和局部工作的创新,达到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目的。

三、结语

工会只有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才能更好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把挑战转变为机遇,并通过采用创新的工作方法,激发企业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纪中华.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思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解读[J]工会理论研究.2014(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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