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工作感悟(11篇)
1.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一
公安法制工作十年
回首十年,紧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步伐,特别是依法治国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本方略确立后,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怀下,我市公安法制建设突飞猛进,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公安民警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十年;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十年;是公安法制部门把握机遇,知难而进,负重拼搏的十年;也是广大法制民警更新观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十年。
一、完善公安法规,理顺执法机制,公安工作实现了主要由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办事向依法办事的转变。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依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法制含量,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1990年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加快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步伐,公安立法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目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或主要执法主体的国家法律由1990年的13件增加到50余件,行政法规由28件增加到80余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达到800余件。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也从地域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衔接配套的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和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十年来市局参与草拟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公安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修订的地方公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共194件。内容涉及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和办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渐入“警”心。1999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法制是公安工作之本,是公安工作的“准绳”,是生命线,应摆到“帅”的位置;要求全局上下从领导到民警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一五”至“三五”普法期间,特别是1998年以来,先后开展的教育整顿、行风评议、“三项教育”和作风建设警风评议活动中,市局着重突出了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在将法制工作纳入公安业务和队伍的绩效考评机制的同时,建立完善执法机制。经过十年的努力,逐步理顺了刑侦、治安、经侦、交巡警等业务部门刑事、治安行政执法机制,论证明确了水警支队和金山桥等5个非行政区域分局的执法权限、法制机构设置。公安工作逐步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进而到系统、规范、完整执法体系的过渡;由靠经验办事,认为法制工作可有可无、被动执法,进而到“法律是保障、是最高准绳”的认识过渡;由依靠政策、文件办事单纯依靠法律进而到法律与道德制度相济的过渡;由人治向人治、法治并存进而到法治的过渡;由执法神秘化向警务公开化,进而到执法接受监督的过渡;由单纯追求执法结果向追求执法效果进而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过渡。
二、发挥法律作用,严格依法办事,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十年来,遵照中央关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指示,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首要环节来抓。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至2001年,全市共破获刑事现行案件9.3万余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9万余件,逮捕犯罪分子3.7万余名,劳教5500余名,查破治安行政案件近6万件,依法查处教育了一大批违法人员。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巩固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发挥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主力军作用,保证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法制部门紧贴公安中心工作,发挥了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执法的综合职能,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现实斗争服务保障功能逐年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为策应期间开展的“治乱除霸”、反盗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扫黑除恶”、“治爆缉枪”、禁娼、禁赌、禁毒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市局法制部门共编印各类法律手册100余种10万余册,全部下发到基层干警手中;征订《执法手册》、《公安法规汇编》、《公检法办案指南》等法律书籍2万余册;印制各类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文书近百种3万余本;为基层干警提供政策法律咨询5万余次;针对执法实际,撰写前瞻性、预警性、导向性执法调研文章百余篇;围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骨干给基层授课1400余次;深入一线参与千余起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审核、会办。
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安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加强监督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保障。十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特别是1999年6月,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主体、主管部门监督的职责和方式、错案追究的范围、认定、处理及程序等问题得以明确。市局逐步建立起由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审计等部门配合联动的比较完整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1992年市局在局法制室设立了执法监督股和复议应诉股,赋予法制部门对刑事和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安排专人从事这两项工作。1998年市局调整法制工作重点,明确法制部门为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要求法制部门“花更多的精力用到执法监督和执法指导上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分别设立了执法监督委员会,并按照“把执法的着力点放到基层,抓好源头监督”的工作思路,实行监督前移,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形成内部执法监督网络。法制部门作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年来,由市局法制部门草拟报市局批准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暂行规定》、《法制工作目标管理规定》、《案件归口审核制度》、《错案追究暂行规定》、《徐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几十种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市局法制部门还研究制定了《集体通案制度》、《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执法联系点制度》等一系列强化自身监督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定。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纷纷针对本地执法实际,探索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的对策,促进了执法监督、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全局上下,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促使公安执法在制度约束下有序进行,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十年来,仅市局法制部门就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检查500余次;进行法律审核、案件复查等个案监督800余件;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900余件,复议案件撤销率逐年下降,2001年为3.37%,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在提高,99年以来,经市局复议后引发的33起诉讼案件均胜诉,促进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改善。
四、建立了适合我市特点,行之有效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改变公安执法无考核标准、执法责任不明的状况,市局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1997年市局探索对9个县(市)、区进行执法质量试测评取得成功,其中针对考评发现的执法问题专门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做法得到省厅肯定。从1998年起,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工作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推广。在连续四年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市局创造和积累了坚持考评工作指挥协调、标准尺度、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反馈汇报、整改追责、通报落实、总结归档“八个统一”;考评基础数据来源“六个对照”、“七个印证”;制发考评专刊、促进信息交流;在考评小组中设立督察人员、落实约束参评人员行为的八项纪律;将执法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一起纳入领导干部“一职双责”责任,明确“一把手”为执法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凡执法考评未达标的,取消“一职双责”参评资格等一系列规范考评行为、落实考评责任制的好经验和做法。期间,市局共下发针对执法问题的《整改通知书》44份,建议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76人,并对34个单位评先予以“一票否决”,对7个执法质量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其执法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这些实实在在、敢于碰硬、兑现奖惩的做法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我市的总体执法水平明显好转,成绩稳步提高。1998年全市考评无优秀单位,2001年优秀单位达4个,优秀比例位列全省各市第一。四年间,全市先后有8个单位达到优秀,其中一个单位连续三年优秀,2个单位连续两年优秀。考评平均得分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平均得分83.3分(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比98、99、2000年分别上升15.05、6.03、3.61个百分点。2002年初市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和考评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制定了《徐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使考评涵盖全局所有执法单位,考核与平时考核、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推动全局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公安法制机构不断健全,法制专业队伍不断优化,为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十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公安法制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1985年市局设立了法制机构,其名称历经政策法律研究室、法制室、法制科和法制处四次变更,内设机构也由执法监督、复议应诉两个股扩展为秘书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案件审核科、复议应诉科、劳教审批科等6个职能部门;其实体业务在不断适应公安机关劳教、刑侦工作机制改革,以及完善办案机制、改进案件审核机制、健全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中拓展;职能相应由单纯的法律政策研究向法制工作规划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多项实体业务结合转变;工作重心由包揽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审核向跳出个案审核圈子不当“保姆”、“拐棍”,探索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警执法素质转移,公安法制工作逐步实现了由部门工作到全局性工作的转变。公安法制机构已成为保障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成为公安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的得力参谋与助手。目前,全市16个县(市)、分局全部建立了法制机构,刑警、交巡警、治安、经侦、水警等业务部门也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副科级法制干事。各县(市)区刑侦部门设置了负责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的法制中队,全市251个派出所设立了负责对案件初审把关和执法监督的专兼职法制员。法制机构由成立伊始的三两名老同志支撑门面,壮大到如今占全局干警总人数的6.19%的446名专兼职法制干部队伍。目前,全局共有专职法制干部105人,人数是十年前的9倍,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年龄的结构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其中,党员101人,占96.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5人,占90.5%;平均年龄36.9岁。执法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股所队等执法一线,法制工作网络已经形成,法制机构职责日趋明确,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另外,十年来,法制部门坚持狠抓队伍自身政治业务建设,努力锻造高素质的法制队伍。法制干警争当法制工作规划员、法制宣传员、学法辅导员、执法监督员、执法质量检验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仅1999年以来,市局法制处连续3年被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荣立三等功一次,基层法制部门有21个单位被评为市、县(区)人民满意单位,6名民警荣立三等功。十年来,从市局法制部门走上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的有12人,为各级公安业务部门输送法制干部19人。2001年在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市局作了有关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执法水平的典型发言。实践证明,法制部门是公安法制建设的主力军,在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起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公安法制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将进一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不断创新,为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二
头重脚轻, 大而空洞。有些法制短新闻帽子套得很大, 内容却是会议场面和领导活动, 镜头晃来晃去是那些本地观众早就熟悉的领导面孔, 主持人说来说去是那些官话、套话, 行文好似文件或领导讲话稿, 空洞而无有效信息。
内容陈旧, 事件琐屑。有些法制短新闻名为“现场直击”、“法制在线”、“法治进行时”, 但观其内容, 所“直击”、“在线”、“进行”的, 大多是些窨井盖被盗、盲道不帮“盲”、自来水泄漏、垃圾乱倒乱放以及商家与消费者吵吵闹闹等“琐屑新闻”、“马路新闻”、“纠纷新闻”。
罗列数字, 枯燥乏味。每到岁末年初, 电视法制栏目就会报道法治成就, 常常罗列数据, 电视画面要么是会议场景或领导人、信息发布人形象, 要么是一堆堆抽象的数字排列, 枯燥乏味, 观众随看随忘。
穿靴戴帽, 主题分散。有些法制短新闻生怕观众看不懂, 在开头导语和结束提示中穿靴戴帽, 有的甚至在二三百字的短消息中多处加上“专家评点”、“记者感言”、“采编手札”等字幕提示, 使一条完整的信息变得支离破碎, 主题分散。
场面血腥, 缺乏取舍。一些法制短新闻常涉突发事件、工伤事故和车祸, 血腥味很浓, 动辄展示断臂伤肢、鲜血淋漓的画面。
重复解说, 浪费笔墨。演播室主持人和现场出镜记者经常对同一新闻事件叙述, 或者电视图像和主持人声音传达的是同一信息, 采编人过于强调“声画同步”, 却造成重复累赘。
如何避免上述弊端, 电视法制短新闻怎么出彩?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总结出八字感悟, 就是“大、短、准、新、深、快、活、实”。
大, 就是事情重大。2006年, 盐城法制·生活频道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德民连续六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过程, 采制了一篇法制短新闻《六年提案不辍, 一朝法令全国》。此时正是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颁布实施之时, 题材重大。
短, 短小精悍。基于快速传播和增大信息含量的总体要求, 法制新闻要短小精悍, 向受众提供有效信息。
准, 事实准确。法制新闻因其报道内容和受众对象的特殊性, 更应准确无误, 不要凭想象“合理延伸”, 遣词造句、举例引典这些细节要百分之百准确。比如判刑表述, 新闻中常见有“某某被判刑三年”, 判的是有期徒刑三年还是缓刑三年, 语焉不详。
新, 内容新鲜。一是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新鲜事;一是老事情有新角度、新手法。法制短新闻强调“现场直击”, 强调切入视角新, 要“抓活鱼”。
深, 深度挖掘。通常指短新闻揭示问题的深度。信息并不是事物的本身, 而是事物的表象、特征和外部信号。一条新闻的深浅或价值大小, 就看记者通过信息反映事物本质的程度如何。
快, 快速传播。电视记者稍一迟钝, 被网络、报纸抢发新闻, 再炒冷饭, 会影响传播效果。
活, 形式活泼。要突破固有模式求变求新, 可在结构上采用“倒金字塔”, 再抽丝剥茧, 娓娓道来;在解说上尽量使用短句;在同期声上尽量只用一两个人, 每人讲话不超过15秒;在包装上遇有数字即用字幕或图表表示;在声画并进时尽量不同义反复;在现场效果上尽可能采用自然声响。
3.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三
2010年,在市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公安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三项重点工作”。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和公安法制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法及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执法制度项目4项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法律知识学习培训13次共计263人次
2开展十大优劣质案件评选3次
3开展旁听庭审6次共计38人次
三、劳教及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1办理劳教案件1起
四、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情况案件评查25起发现及整改37起
2法制审核刑事案件13起发现问题及整改32起
3法制审核治安案件9起现问题及整改26起4办理信访案件数1起
五、法制队伍建设情况
1开展服务执法活动12起
2认真细致的开展了创业
3局领导非常重视法制工作多次对法制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且建立月评及奖罚机制
六、我局因为网上办案未能得到授权,所以一直没有开展
4.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治安系统的执那一世小说网 http://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适应执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切入点,紧紧抓住贯彻落实 “三项建设”战略部署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治安管理执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治安管理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治安管理工作和治安队伍建设,有效推动全市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新跨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治安系统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强,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治安执法工作和治安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实现治安民警因执法而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事件、治安涉法信访越级访重访案件、群众对民警执法投诉、网络或媒体对治安民警执法炒作事件“四个明显下降”;使治安民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地把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领导
市局治安支队成立**市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规划、领导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治安支队法制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完善执法规范、积极实施案件回访工作制度等。
(二)规范执法行为。包括:规范治安行政许可、规范接处警、积极推进治安调解工作、完善网上办案等。
(三)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包括:健全执法指导工作机构、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加强执法保障等。
(四)建立完善考评监督和表彰奖励机制。
同时,该方案还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治安系统要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大事急事来抓,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二)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各县(市)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思维来谋划推动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通盘考虑,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取得实效。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融入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统筹安排,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要把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督导的主要内容,深入一线,深入实际,进行检查指导、考试考核。要建立奖惩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把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治安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培养典型,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在推进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典型,善于运用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在治安系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树立一批开拓创新、组织有力、成果突出的先进集体典型和标兵能手,采取召开现场会、表彰奖励、组织新闻媒体宣扬等办法大张旗鼓宣传、推广典型,使之深入人心,营造学习典型的强大声势和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促进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5.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五
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
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的通知
公消[201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职能作用,促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部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部法制局。
本局领导,机关各处、室。
警官培训基地。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 王 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
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职能作用,促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工作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消防立法、内部执法监督、法制培训和法制服务的职能作用,推进消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法制部门,或者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并设置专职法制员。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法制员,兼职法制员由教导员或者副职领导兼任。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在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设专职法制员。
第四条 法制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法制员应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以及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
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法制部门、法制员的基本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备案。法制部门负责人、法制员变动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三)依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和消防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对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四)参与研究、调查、处理重大、疑难消防行政、刑事案件和执法问题;
(五)对涉及消防执法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六)组织消防执法听证,参加消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督促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台帐,及时上报法制工作信息;
(八)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法制人员应当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消防业务知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应当不少于15天。
第八条 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工作的监督。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法制员例会,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 法制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指导和管理。
6.森林公安法制宣传演讲稿三 篇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森林,绿色的旋律》。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看,窗外冰雪消融,春风荡漾,又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向我们走来了。春天,是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是一个孕育生命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有你、有我、有大家、更有那无边的森林孕育着勃发的绿色。大自然馈与我们美丽的森林,森林赠与我们无疆的绿色,它就象优。,全世界森林面积约为40.9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2.0%,木材蓄积量为3100亿米3。中国森林面积为1.1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12.0%,木材蓄积量为102.6亿米3,人均森林面积为0.12公顷,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8%,人均森林蓄积量为9.1米3,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是一个少林国家。为此,应尽快扩大森林资源,改变林业落后面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每年减少森林面积11万平方千米。荒漠化影响到全球五分之一的陆地,11年间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了一倍。用以下事例来证明; 1.产生气候异常
没有森林,水从地表的蒸发量将显著增加,引起地表热平衡和对流层内热分布的变化,地面附近气温上升,降雨时空分布相应发生变化,由此会产生气候异常,造成局部地区的气候恶化,如降雨减少,风沙增加。2.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森林对调节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有重要作用。科学家认为,世界森林总体上每年净吸收大约15亿吨二氧化碳,相当于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的1/4。森林砍伐减少了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把原本贮藏在生物体及周围土壤里的碳释放了出来。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由于砍伐热带森林,每年向大气层释放了15亿吨以上的二氧化碳。3.物种灭绝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7.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七
摘 要: 涉案财物是警察法律关系产生、联系与发展的“媒介”。涉案财物种类繁杂,数额巨大,牵涉面广。在涉案财物的管理中,存在着收押随意、“有钾无案”、“保而不全”等问题。由于涉案财物的取得、保全和处置等具体管理业务, 通常是借助于刑事和治安行政有关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运用而进行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几多缺失, 并不是简单而浅表的财务管理中的“收付存”制度问题, 而是关系到相关法律缺陷、执法自由化、监督机制存在“间隙”等若干深层次的公安法制建设问题。
关键词: 涉案财物 管理缺失 公安法制 治安管理
涉案财物是警察法律关系产生、联系与发展的“媒介”。由于涉案财物的取得、保全和处置等管理业务,通常是借助于刑事和行政有关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使用而进行的,因此,从本质上看,认识和解决当前涉案财物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收押随意、“有押无案”、“保而不全” 等诸多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如何完善一般财务管理意义上的“收付存”问题,更多的是如何端正公安执法思想、严格公安执法行为的问题。本文试就当前涉案财物管理中的缺失及其相关的公安法制建设问题作些探讨。
一、对涉案财物范畴的认识 广义上的涉案财物是指同案件发生、侦查或查处活动、处理结果等有一定联系,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收取或扣押、收缴、追缴、保全与处置的财物,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有关实物等。从公安具体业务的联系与发展的各环节来看, 涉案财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证据意义性的财物。主要指扣押的证据性财物。
二是收缴或追墩的财物。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非法财物和主要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等。
三是信用抵钾性的款项。主要指刑事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治安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
四是执行准备性的款物。主要是指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向当事人暂收代管性待转付的款项我省称之为“ 预交款”, 以及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或拒不支付被裁决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等, 而被公安机关强制扣押待拍卖折抵的财物。
五是没收和罚款性的款物。指已被裁决作为没收处理,但尚未完成拍卖上缴国库的财物,以及当场处罚尚未解缴国库的款项。从终极归属来看,涉案财物的所有权将分别属于案件有关当事人和国家所有, 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履行代管、处置的义务,没有直接使用的权力。不仅如此,公安机关在履行这种义务时,在时效还应受相关法律的严格限制。
二、当前涉案财物管理中的缺失
涉案财物作为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载体,其在管理中所涉及的范围、程序、收取幅度、保存时限、取得方式等问题,虽然在《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中作过一些规定,但从具体执法实践特别是治安行政执法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内容欠缺、概念模糊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协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钾方便,钾期无限。据调查,近几年来,许多基层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时,普遍存在着向违法嫌疑人收取“取保候查”性保证金的现象。其收付规模占了整个涉案款项总额的绝大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单位缺乏应有的审批程序,由经办民警说了算, 即使是个别数额较大的案件,也只是由办案单位领导批一下。在扣押证据主要是治安案件方面、收缴违法所得财物时,不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或缺乏扣押清单,或缺乏当事人或见证人的签证在案件终结对扣押的证据或收缴的财物作出没收裁决时,不按法律规定另开没收收据,或者缺乏告知手续。这些收押和收缴的款物,其中相当部分一押就是好几年,既不退还或退赔,又不按法律程序及时没收或进行拍卖以上缴国库。至年上半年,笔者所在地区的十多个县市,待处理的涉案财物金额高达亿余元,其中押期年以上的就占了一大半。
(二)“有钾无案”,处里困难。在查扣的涉案财物中,有的既找不到对应的案卷资料,又没有当事人的地址,甚至连经办民警也难以确定,成了“三无案件”,给涉案财物的处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保而不全,移用严重。保护涉案财物的安全完整,是公安执法中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涉案财物的保全,是涉案财物管理的中间环节。从实物方面来看,涉案实物的丢失、调包、损坏现象突出。由于在取得各种涉案实物时,手续简单,存在着诸如扣押清单没有套印编号,缺乏见证人的签证主要指治安行政案件类或对实物品质的鉴定一般指除赃物以外的等现象,又没有可行的内部牵制制度约束,涉案实物的保全混乱无序,甚至出现丢失、调包等情况,使得涉案实物保而不全。此外,由于受办公条件和警力的限制,许多公安机关无法设立专用仓库和专门人员对涉案实物进行保管,以致大量的涉案实物长期露天堆放或整仓积压,损坏现象比较突出。从涉案款项方面来看,由于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经费保障的严重困难和危机,坐支、移用的现象相当严重。据调查统计,笔者所在地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公安机关发生了移用,个别县市公安机关的移用金额甚至将近二千余万元。
三、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立法有缺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公安机关查处治安行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格式是程序和实体的统一体。建国后,该《条例》虽经三次修订和修正,但仍存在明显缺陷一是治安案件立、销案审批没有规定,立案标准不明确,案件查结时间无期限二是证据收集方式、程序、保全时限等等都没有法定要求。这既是前阶段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业务管理上存在立案不实、执法随意等突出问娜的重要原因, 更是涉案财物管理中出现随意扣押、押期无限的主要根源。
(二)执法自由化。治安取保候查无法可依和刑事取保候审有法不依也是造成涉案财物管理缺失的重要原因。“取保候查”是各地在查处治安案件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和手段。有少数办案单位简直发展到了“无押不成案”的地步。由于法律对治安行政案件在立案标准、审批权限、查结时限等方面本来就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查”在法律上也从没有被确认,加上公安执法实践中处在警察法律关系不对等地位的当事人的无奈而“默契”的“配合”,于是,执法中的自由化就难免了一些本可以即查即处的案子,因种种原因可以让它先押一下一些没有更多嫌疑价值的被传唤者也被先押一点再说甚至一些小案子可以多押一点,一些较大案子还可以长押淡化或一押了之。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些办案单位在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期限使用, 由此带来大量保证金的长期收押。另外,一些地方的单位结案不退款的现象也相当严重。
(三)监督有“间隙”。长期以来,作为公安内部管理重要措施的执法检查和财务检查,几乎是每年一度必须例行的公事。遗憾的是,前者更多的只着眼于被查单位给定的一些个案和在有关比例数字上指点缺失,而对许多长期“有押无案”、严重移用等现象缺乏应有的关心,后者的工作目标一般也仅仅停留在如何监督涉案款项安全完整上,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成了执法监督遗忘的角落。如果说公安执法有关强制措施的使用不当是促成涉案财物大量“积压”的主要根源的话,那么,财务监督机制运作的失调则是造成巨额涉案财物被移用的主要原因。财务监督作为公安执法在涉案财物范畴的辅助胜监督措施,其运作过程本应是银行、财政、公安“三位一体”式的互动体系。然而在现阶段,许多地方的开户银行只管存款余额,财政局只关心正常预算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公安局通常也只重视局本级预算经费的收支平衡,而对各办案单位代管性的涉案款项的安全完整问题缺乏应有的监督, 以致造成大量的涉案款项被长期移用。此外,各地财政“明脱暗挂”的罚没款返回政策,更为移用行为提供了借口—大量的涉案款项被当成了“准罚没款”。
四、若千思考与建议
规范的涉案财物管理,应该体现警察执法程序与财务控制制度在过程上的相对统一。而在具体公安业务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该使有关涉案财物通过合法的程序进人涉案财物的范畴,在合法的时限内履行安全完整的保全义务,并经过合法的途径实现各自的归属。
(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巫须完善。执法公正,不仅要实现结果公正,而且还应体现在追求结果公正过程中所采取和运用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的公正。措施和手段的公正与否,常常以其所涉及的范围、方式、力度、时限等具体形式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几多缺失,正是公安执法中有关强制性措施和手段在运用上显失公正的具体表现。这应该是当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巫须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1994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历经十余年的公安执法实践证明,其在立、销案程序、立案标准、证据取得方式、查结时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当前治安行政执法自由化的蔓延。这也是该《条例》巫须完善的重要理由。
(二)加强对涉案财物大范围的专项清理。公安执法从整个国家司法体系的运作来看,处在检察、审判的前置阶段。执法实践中又常以影响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为载体,来确认和调整某种特定的警察法律关系,由此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涉案财物。这些涉案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地区都有几千万元至上亿元,牵涉面广,存积时间长久,其所隐藏和涉及的许多执法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由此笔者建议,各地公安部门很有必要彻底地进行一次涉案财物专项大清理活动。在清理活动中,要针对一些性质较严重、扣押数额较大、时间又特别长的个案,以及扣押未了案件数量多的民警,进行重点的督查, 以有效地解决当前涉案财物管理中的有关缺失及其相关的深层次执法问题。
8.公安培训感悟 篇八
根据警衔晋升有关规定,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本人在XX警察培训基地参加了为期10天的培训。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更新了理念、休整了身心、结识了朋友,收获颇丰。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坚定职业信念,恪守职业道德
杨教授的课深入浅出地谈到职业、理想信念等。联系实际,我们不能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应看作一种事业来追求,使自己处于积极进取的状态,这样就能在工作与生活中调整自己,消除职业倦怠。
同时,我体会到要恪守职业道德也必须有坚定正确的社会信念,我们的职业理想是与自身的社会信念相互交融的,为了培养未来的警察,我们教师自己就必须具备为次而奋斗不息的坚定信念,教师只有确立坚定信念,他的职业理想才会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宏远的奋斗目标。
二、要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努力提升自己
很多培训课,都提到了业务素养的问题,如左老师谈及战术行动的组织与指挥,程院长谈及法治思维与公安工作,周院长论及职业风险等。所有这些培训,我认为对于实际工作中而言,就是要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努力提升自己。对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在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的探索大胆创新,有勇于进取的上进心。业务能力要提升,就要学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大胆创新,用于进取。时代在飞速前进,作为教师就必须在实践教学中不断总结、归纳出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同时要敢于运用新的教学方法,要不断尝试。
(二)学习教育理论,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是一个不断的学习、实践、反思 循环的提升过程。只有不断学习,才会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思想。实践是检验学习效果的好办法,把自己所具备的知识和理念,进行大胆的教学实践,让课堂变得既生动又充实。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经常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总结成功之处以便继续探索发扬,看到不足之处能够虚心学习提高,是教师健康成长的必然之路,也是获得较快进步的必须经历。
(三)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自己要认识到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认识事物的水平是有局限性,这就需要我们有驾驭环境的能力,能够先知先觉的感受到,你的生存环境的点滴的变化情况,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来分析它,用规律性的规律来推断和判断它。开拓视野要求我们有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进行思考通过什么方式来增加自身的知识量,开拓自身的视野,同时力争站在更高的高度来思考问题。我们在一个工作岗位,当我们俯视的时候,我们能够清醒的看到自己的工作状态是个什么样。那么,当我们以更高的视角来看待自身的工作的时候,我们就有可能发现了新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要会换位思考的思维模式,用第三只眼来看待自身的工作,逐渐的完善自身的工作,使我们逐渐在工作中处于主动的位置。
三、学会保持健康的心理,学会应对一切挑战
郭老师讲述“警察人生与心理健康”,于当下而言给我的感悟是教师要学会保持健康的心理,学会应对一切挑战。教师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乐观地生活,保持良好的心态;教师同时要正确认识自我,形成健全的人格;教师也要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理解领导工作,同事间经常沟通,尊重学生,善于接纳自己与别人;教师还要关心、爱护家人,与家人同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教师要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要注意劳逸结合,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扩大生活圈子,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爱好,遇事要乐观,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能胸怀坦荡,克制、容忍。
新时期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已成必然趋势。教师也必然面临许多挑战。在教师注重专业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中,更要注意自身的榜样作用,牢记身教重于言教,要说到做到,赏罚分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同时要不断充实自己,影响学生,做一个学习型教师;要提高师德境界,面对清贫无怨无悔,淡泊功利,塑造、培养、完善自身的人格,为学生创造出良好的教育环境,能学会应对一切挑战。
四、领悟儒家文化智慧,加强人生修养
张教授的“儒家文化智慧与人生修养”,章教授的领导管理艺术等课程让我体会到儒家文化智慧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很近,也体会到管理是一门艺术,唯有不断领悟,加强人生修养,方能不断进步。
儒家思想文化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如儒家的刚健有为精神,可用来激励自己发愤图强,儒家的公忠为国精神,可用来培育自己的爱国情怀,儒家的以义制利精神,可用来启示自己正确对待物质利益,儒家的仁爱精神,可用来培育自己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儒家的气节观念,可用来培育自己的自尊、自强的独立人格等等。自从中国人开始追求现代化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明清时代,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考儒家传统提供的资源。儒家传统属于全人类。从一开始儒家思想就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就被理解为人类文明的核心。结果,至少在中国,儒家思想被视为文明或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儒家思想给现代人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源。
五、及时调整心态,加强沟通与协调
要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职工、相关服务单位进行沟通,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一种文化,通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任何事情一定要有积极的心态,一旦失去它,就跳出去,要学会调整心态, 有良好的心态工作就会有方向,人只要不失去方向就不会失去自己。心态的好坏,在于平常的及时调整和修炼并形成习惯。改变自己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唯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才可以尽快进行角色转换。自以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欲望不要太高。欲望无止境,欲望越高,一旦不能得到满足,形成的反差就越大,心态就越容易失衡,因此应克制自己的欲望,调整好心态;
(二)不可有攀比思想。若盲目攀比,就会“人比人,气死人。”不去与人进行无谓的攀比,过好自己,做好自己。
9.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九
有人说,警察是当代社会最具危险性的职业之一,公安队伍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队伍。金色盾牌,热血铸就,这些日夜守护百姓平安的人,自己却时刻面临着生与死、血与火的严峻考验。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就有26名民警将宝贵的生命献给了公安事业,平均每年约有30人因公负伤。
解放以来,在因公牺牲的民警当中,共有11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他们当中,有勇救落水战士光荣牺牲的陈有安;有在灭火战斗中以身殉职的韦必江、赵福生;有执行公务遭犯罪分子报复杀害的交通民警梁东;有搜捕杀人凶手时英勇牺牲的韦成学、韦声略;有赤手空拳与持刀歹徒搏斗的蒋延昌……等等。
清明节即将来临,我们特地制作这个专题,再次翻开这段尘封已久的历史,与全体民警共同回顾英烈们走过的足迹,重温那些难忘的记忆,缅怀逝去的公安英烈。
陈有安,男,1942年7月21日生,广西柳州人,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1960年1月20日参加工作,生前系柳州市公安局柳石派出所民警。1964年4月14日下午,解放军战士倪南坤在河边洗衣服时不慎落入河水激流中,陈有安跳入河中为抢救解放军战士而光荣牺牲。陈有安1965年被评为柳州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1969年5月,柳州市革命委员会追认为革命烈士。1969年6月11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韦必江,男,1929年8月生,广西灵山县新圩乡茶田村人,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50年1月1日参加柳州市公安局消防队。历任消防队员、班长、鱼峰中队副队长,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3月18日,在扑救柳江河南岸游船火灾战斗中为抢救国家财产、掩护战友撤退而壮烈牺牲。196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为革命烈士。1963年8月14日,公安部追认为“模范公安人员”。
10.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十
法律,顾名思义,法就是法则,律就是纪律,纪律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约束行为。
俗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由此可见法律在社会上的地位是相当高的!
假如你的个人财产受到了别人的侵害,这时的你不能盲目的采取报复行为,因为这是不理智的抉择!
我们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去保护自己,也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物理学上我们学过两物体间的作用力是相互的,现在我们将法律视为一物体!
如果心存杂念,歪念,抱有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人去对这个物体作用一个力,那么这个物体也会反还他一个力,这个力也就是警告力,相反如果品行端正的人去对它作用一个力,那么它也会反还他一个力,但是唯一不同的是这个力称为保护力。
作为高中生的我们应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切不可盲目的行事!
通常我会在十字路口遇到这样的情况:交通灯明明是红灯,却有一群人似乎没看见,踩足油门飞一样的往前开有时我很郁闷,万一这时候别的车辆撞过来了怎么办啊,出事情了又怎么办啊!
这些人到底想过没有啊!
为了这几秒赔上自己的小命那真是太划不来了。
交通法也是法律啊!
是法律我们就得遵守,再说了遵守法律又不会让你有什么损失,可以说是百益而无一害啊!
11.公安法制工作感悟 篇十一
第一条为增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证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含内设机构)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法制学习和培训由市局法制处具体指导,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执法机构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局统一安排的法制学习和培训活动。
第四条全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民警执法资格证书。
第五条没有参加法制培训或法制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训、补考。
第六条 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二)公安执法工作程序;
(三)公安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法制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一月不得少于一次。上
级部门临时指定的培训任务例外。
第八条各执法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保证执法人员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局法制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安法制工作感悟】推荐阅读:
公安法制员先进事迹09-14
公安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演讲稿09-04
读《法制教育》心得感悟06-29
公安机关调解工作11-12
公安思想工作总结06-09
公安改革工作总结08-09
群众公安工作意见建议08-24
全县公安工作报告09-06
公安窗口工作总结09-15
公安工作建言献策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