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2024-08-02

药品运输管理规定(精选12篇)

1.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篇一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民用航空总局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办法通知到辖区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国民航总局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铁路、航空、道路、水路等运输承运单位依据本办法履行承运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附件1)。其中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 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 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第六条 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 1

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运输证明(附件3)样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七条 承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承运单位要查验、收取运输证明副本。运输证明副本随货同行以备查验。在运输途中承运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运输证明副本,不得遗失。货物到达后,承运单位应将运输证明副本递交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将运输证明副本交还发货单位。

第八条 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

第九条 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

第十条 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承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收货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准确交付。

第十二条 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发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跨省运输的,发货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及收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属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发货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三条 因科研或生产特殊需要,单位需派专人携带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随货携带运输证明(或批准购买的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 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运输证明。

第十五条 托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应确定托运经办人,选择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

托运经办人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第二类精神药品”字样,运单上应当加盖托运单位公章或运输专用章。收货人只能为单位,不得为个人。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道路、水路承运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办理运输手续,尽量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

第十七条 承运单位应积极配合托运单位查询货物在途情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出现包装破损时,承运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承运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篇二

1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体现的变化点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一个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位一体”的审评监督体系,和修订前相比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1.1 重新界定新药的范畴

修改前的《办法》对新药定义采用了保护主义的态度,客观上鼓励了生产企业只要简单地改变剂型、给药途径甚至更换包装,就可以以新药的名义获得自主定价的资格,获取超额利润。新《办法》则要求对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证,注册时按照新药程序申报,而不再按照新药管理;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是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要求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相比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将新药中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改为“仿制药”。这几个措施有助于解决目前新药管理过于宽泛的问题,宏观上有利于激励新药研发,微观上降低新药审批监管成本。

药监部门对新药审批准入标准的高低,对药品生产厂家的收入和消费者的支出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新药审批的标准过高会增加药厂的成本,继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但新药审批的标准过低则会降低药品的质量,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权衡利弊, 新《办法》提高了新药和仿制药的标准,提升了药品生产品种的准入条件,给药品的市场准入设立了较高标准,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同时也避免同质化竞争加剧,减少生产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影响药品质量,生产假劣药的情况。

1.2 延长技术审评的时限

新药生产的审评时限从120日增加到150日;而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审评时限则从80日提高到160日。药品审评速度的快慢,直接与企业的收入和消费者的支出相关。审评速度过慢会阻碍消费者及时获得所需的治疗药品,同时也使药厂的成本增加;然而过快的药品审评速度则会给公共健康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对新药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价格控制措施,也会使药品支出失去控制,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审评时间的延长,一方面是需要对药品报批更加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使随意申请注册的企业知难而退。

1.3 提出上市药品的风险和价值评估

药品风险管理是在药物加快审批过程、迅速上市和药物因安全原因撤出市场的多因素下产生和逐步发展的。随着药品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药品风险管理已不可避免发展为一种趋势,药物的风险需要进行反复评价,并根据其风险评价结果设计风险管理计划,在保证药品疗效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已知风险,并运用安全管理策略来达到一定具体要求,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风险。

新《办法》中提出SFDA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在意见稿中,为了降低低水平重复,净化流通市场,此条款本是作强制性执行规定,但最终是作为选择性规定定稿。一方面,药品风险与收益量化艰难。评估风险/收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社会、卫生服务和患者个体化的影响。不同的人群和不同衡量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风险/收益结论。如果药监部门对药品的上市价值和风险评估产生错误,由此带来的企业经济损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承担责任,并给予企业赔偿。另一方面,药品的价值应由市场决定。药品注册监管如其他政府监管和干预一样,是对于药品市场经济某些环节,以机制和制度手段加以调节,更好发挥市场优势。

1.4 加强安全监管

新药在申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及临床试验,要花费巨额的资金和很多时间。因此,有的企业有意缩减实验和研究内容,在申报时提供假资料,杜撰数据,由此造成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修改前的《办法》主要强调对注册药品的临床研究的监管,忽视原始资料的审查、生产现场的检查等环节,导致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相脱节,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新《办法》强化了对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以及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抽样的方式也由原来的静态变为动态。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药品现场核查和抽样是技术审评及行政审批的基础,此法对减少药品注册资料造假,在源头上减少药品安全隐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新《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2.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药品安全的内涵是强调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风险去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或者说是让患者获得最佳的效果风险比,因此药品安全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上市前药品质量评价存在局限性。一个被国家批准上市的安全药品的结论,只是基于上市前这段时间内,在规定适应证下得出的“药品对目标人群的收益大于风险”的结果。由于上市前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目标人群少,且目标人群在年龄、性别和种族上存在局限性,有限的并发症、联合用药信息及适用条件和相对短的暴露时间、针对复杂产出相关联统计分析方法的缺乏,都使得人们对药品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局限性。因此,不是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药品风险均能在上市前这段时间内被发现,药品上市前未出现安全问题,并不表示上市后这个药品对所有的人都是安全的,某些特异质人群对这一药品的风险度可能高于总体人群。

因此在上市前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美国的《上市前风险评估指南》[1],该指南以改善提供药品安全的背景数据和临床试验的准确性为目标,关注上市前药品安全数据的产生、获得和公布等方面。该指南为如何进行药品临床试验提供了一系列颇有新意的建议,包括何时增加安全数据的内容,如何使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的数据,如何使受试人群多样化,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剂量的影响和检测非预期的药物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发展可比较数据等。这个指南也涉及了药品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些特殊考虑,比如如何评估和减少用药错误的可能性,进行数据分析和发布的程序,确定受试对象退出临床试验的原因,长期跟踪临床试验,运用多中心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在批准上市后要持续监控,建立ADR预警机制,通过上市后监测反馈,以形成完善的保障用药安全体系。

2.2 充分协调“两手”关系

政府管制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 (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2]。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大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世界各国,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的各阶段都受到严格管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有效的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但是除了自身管理必需的要求外,不额外地设置单纯行政性的制度措施,以免干扰药品市场正常运行时,对于各交易主体的接纳。

2.3 合理安排时间

为纠正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和注册申请过多、过滥的倾向,药监机构对药品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将不再局限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待审品种本身,而是由药品生产企业延伸至新药研究机构、临床试验单位,重点核查药品研制现场、研制原始记录以及临床研究的原始记录,并由待审品种延伸至上市品种的真实性核查。同时要组织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对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逐一清理,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数据库,促使药品注册文件和档案的规范管理。这样做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何切实有效地实施这项政策,弥补以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陆续推出和配合。可以先把一些急迫的、敏感的、质量风险大的批文抽查一遍,对注射剂等风险比较大的产品,或者地标转国标过程中造假的产品集中审查,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然后再用抽检的方式,一批批检查,发现不合适的先淘汰掉,以便节省时间,尽量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3 结语 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在药品上市前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但是药品安全不能仅靠上市前的一道“关”,还得需要配合上市后的严格监测和控制,最终形成完善的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而新《办法》也只有严格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竟永华,郭剑非,李行,等.美国药品风险管理指南与案例分析[J]. 药物警戒,2005,2(4): 193,200.

6 沈璐,曹立亚,邵蓉.国外药品安全政府管制经验浅谈[J].中国药事,2006, 20(6):382-384.

3.药品委托运输合同 篇三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托运明细》,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

3、甲方须保证药品包装完整,符合运输包装规定,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乙方应提供加盖公司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货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司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等,供甲方备案。

4.冷链药品运输应急处理协议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冷藏药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储存条件符合冷链运输的要求,确保冷链无缝链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冷藏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意外突发事件,经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受益和责任均处于同等水平。第二条、当一方的冷藏药品运输配送车辆处于另一方所在的地级市内,出现车辆、冷藏设备故障,或遇到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保证冷藏药品保存条件时,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上款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接到应急协助信息后,应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方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等相应设备的调配支持。若故障方无法继续运输送货,另一方应安排将对方药品存入本公司冷库暂存。

第四条、双方所提供给对方应急使用的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以及冷库等设施设备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条、若需要借用冷藏车,提供方应保证冷藏车能够正常工作,车况及制冷性能符合规定。借用方承诺遵照车辆提供方的规定使用,费用由借用方承担。

第六条、若需要借用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提供方应负责所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满足不低于10小时的冷藏工作效果。

第七条、借用方应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所借的设备,如有损坏,应予以维修或赔偿。第八条、借用冷藏车的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工资等费用由借用方承担,另外,借用方还应该按2顿以下车辆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500元计费标准向车辆出借方交租借费。

第九条、借用冷库时,借用方应按照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每件5元计费标准向出借方交保管费。

第十条、借用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借用方应该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不收取费用,如借用时间超过两个工作日,则按每个箱每天20元收取租借费。

第十一条、如需要提供运输、储存过程的温度数据时,双方应负责如实提供。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5.药品运输员转正申请书 篇五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安全运行,保证员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审批。

3.2调度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监督和考核工作。

4、管理准则

4.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其他要求,提高遵 法、守法的自觉性。

4.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熟练掌握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作业 技术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4.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检査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执行,保证公司生

产运行的安全进行。

4.4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检査制度,定期检査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和消防设施的 完好状态,现场纠正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査找现场

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经济考核。4.5加强公司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其 他要求,规范安全运输管理程序,制定并完善公司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公司车辆运输安全进行。

4.6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检査落实,执行到位,确保生 产系统的安全进行。

《7制定并完善运输、贮存、处置等工序的应急预案,做到领导、人员、物资、技术

措施四到位。

4.8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区。

4.9严禁将贮存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无处置资质、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 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环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废物处置、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部员工。3职责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长为副组长,由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在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1总经理职责 | 3.1.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布 |置、检査和总结环保工作。

| 3,1.2审核批准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2安全技术部职责 | 3.2.1指导并督促检査各科室、车间对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批示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

_ 3.2.2制定、审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计划,审批环保设备、设施工程项目和实施 |方案。

| 3.2.3负责废物从收集、包装、运输、填埋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3.2.4定期召开环保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2.5负责定期、不定期的&上级环保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3.3环保专员职责 | 3.3.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环保技术管理 |工作,并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3.3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检测,及时提出技术报告,确保检测质量、技术数 ^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 3.3.4参加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査及污染防治,废物处置技术的研究、审查工作。| 3.3.5负责与环保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完成项目的检测、质量评价工作。组织^资料井建立有关内容的检测档案。

公司内部环境检测并建立、收集、整理分析各项检测资料及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资料并建立有关内容的检测档案。

3.3.6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设施合格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t :a.3:7,负责编报月、季、年工作报表和考核报表 3.4各部门职责.各生产部门负责加強设备的运行管理,使设备始终处于最最佳运行方式保持废 水、废气、降噪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3:f2负责对处理、处置废物化学性质指标的监督。

3.4.3综合办负责落实环保工作项目的物资供应,并保证材料质量。_3.4.5综合办负责提交设备的检修质量,增强设备抗磨腐能力延长检修间隔,发规 缺陷及时修复。3.4.6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绿化、美化计划、并组织实施

3.4.7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污染区工作环境中工作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4.管理内容

4.1各作业车间、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并穿戴与工作相适应的防护用具。4.2废物运输车辆禁止带故障上岗,确保运行安全,严防发生泄漏事故,严禁途中随意倾排行为发生。

4.3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等,要统一收集存放、处理、处置 4.4积极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奖惩办法

5.1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_5.1.1模范的遵守各项环保制度,带头做好环保工作,并^显著成绩者w 5.1.2积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成绩优异者。5.1.3及时发现污染隐患,采取恰当预防措施,有一定成绩者。5.1.4积极参加环保事故抢险,对保护环境,.有一定贡献者。

5.2凡本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者给予处分,后果严重者由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2.1违反环保制度和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者。

5.2.2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或违反环保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篇二:销售员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

员工工作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

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实习工作转正申请书

我于2011年3月2日来到怀远销售部,开始我的实习工作生活,销售部领导委派我到公司仓储部实习一个月半后,于四月中旬转入运输部配送组实习。在仓储部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我主要负责奶粉和化学品的的收发货及库管工作。在运输部实习的这两个月我主要从事tms系统录入以及捷普项目的转仓工作。这将近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我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从学习到工作,环境有改变,身份有改变,职责有改变。四个月的时间,我努力适应并不断成长;我学以

致用并积极学习积累新知识、新经验。四个月的时间,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已经融入进怀远这个大家庭。这段实习的过程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

在实习期的这段短暂的日子里,使我收获良多,我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更加全面和透彻,看到我们公司不断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令我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无限期待。从中我经历了许多事情,譬如自己和运输部同事一起参与公司举行的仓储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一等奖;自己刚来实习一个半月,就担任公司《怀远文苑》特约编辑等,让我感受到了怀远物流所蕴含的巨大魅力,对于刚踏出学校的我,产生了深深的吸引,吸引我将自己与怀远紧紧的融合在一起,用怀远的丰富填补我的不足,用我的热情为怀远的成长稍尽微薄之力。

这一个月来,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认真、踏实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先后掌握了公司的运输管理系统(tms)、仓储管理系统(wms)、gps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系统等;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譬如,由于自己曾经在总仓工作过,对总仓的运作情况较为熟悉,为我开展捷普转仓工作提供了诸多方便;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公司与我校于2011年3月24日共同进行了实习基地揭牌仪式,我陪同公司领导前去学校调研,我司在引进第四批城市职业学院实习生的同时,我受运输部经理的委托,协同行政部李丽君经理前去学校招聘等;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自己不断的产生更多的求知欲望,努力学习仓储的业务流程,并多次就物品堆存、拼装分类、质量管理向仓储高管提出可行性建议等。

现在我从事捷普项目调度员这个职位,对于知识要求比较高,比较全,所以学习对于我是甚为重要!在公司里,我不断的学习和扩充运输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不懂就问,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的查资料,学习货运安全管理控制程序、顾客财产管理控制程序、产品防护与交付管理控制程序以及专门针对不同客户的操作步骤和流程等,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配送业务能力。因此,我现在已经能熟练进行配送线路的设计,运输成本控制分析、在途信息跟踪,异常事故处理、客户运输操作步骤的设计等单工作,我基本上拥有了一名调度员最基本的才能。今后,我将会去更深入学习运输专业知识,并向其他同事学习处理如何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安全、准时、高效的将货物送达到客户,从而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学习发展平台。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目前,自己知道对运输系统的开发使用,物流供应链、战略联盟等企业组织形式的应用还知之甚少,所以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段时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篇三:“三项重点工作”经验做法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快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放心、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现将我局“三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科学监管能力

我们把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知识范围广”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队伍,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强化三个教育,着力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科学监管能力。

(一)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坚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第一位,制订和落实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干部普法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干部职工轮流授课,着重学习了“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入“干部作风建设”活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使全局人员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

(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药监卫士”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强化业务知识教育。制订了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每周一次业务知识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科学监管、持续整顿,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规范管理。稽查人员定期检查制剂室的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并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保证了制剂生产质量。二是规范购进渠道。从规范管理入手,以抓合法采购为突破口,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法,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深入乡村对药品经营使用网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留盲区。同时,还帮助医疗机构和药品、器械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药品购进检查验收记录,通过整顿规范,假劣药品数量相对减少,药品质量得到提高。三是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按照市局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专项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发现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经查,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一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四是开展疫苗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质

量安全监管,保障疫苗质量安全,按照2010年国家局、省局《关于做好疫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县疫苗经营和接种单位开展了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经营企业。重点内容为:

1、疫苗有无质量问题及过期失效疫苗处理情况;

2、疫苗接种单位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票据是否符合要求,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善,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现象;

3、疫苗的储存、养护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储存和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冷藏温度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健全;

4、对接种疫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疫苗。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经营单位1家,未发现问题疫苗。五是开展打击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进货渠道、生产资质、产品批准文号、质量合格证明标识等内容。截止到目前,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六是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监督检查。针对夏季高温闷热和多雨水的天气特点极易引起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我局切实加强了低温冷藏药品的监管。以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着重加强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各类疫苗等低温冷藏药品科学存储的监管。同时对医疗机构药品温控设备运行、冷藏药品贮存、温度湿度记录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对温控设备未配备或配置不足、未按规定贮存冷藏药品等问题,已责令整改。

(二)抓“两网”,推进农村药品管理进程。在去年的基础上,为了提升监督网络建设质量,我们组织了全县药品监督信息员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了加聘。构建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监督员,乡镇卫生院有协管员,零售药店有联络员,行政村有信息员的“四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目前全县监督网共有信息员55人,协管员65人,联络员161人,成为长期活跃在农村地区药品监管的“编外队伍”,覆盖了全县98%的城区、乡镇和村街,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都得到了有效监控,进一步弥补了农村药品市场监督力量的薄弱和不足,为下一步农村药品经营网络的建设和农村药品市场的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监督网络建设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宣传了供应网络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协调各有关部门减免了工商管理费,减轻了村级药店负担,促进了供应网络的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药品零售企业102个,其中县城药店37个,乡镇药店21个,村街药店44个,乡村药店占村街数的35%,全县2000人以上的村街都建立了药店,解决了农村购药难的问题。

(三)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我们组织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参加体检人数达551人,未发现不合格者。通过健康体检,有效地防止

了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人员直接接触药品,进一步保证了药品在贮存、销售中的安全。

(四)以技术为依托,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我们一是以国家局和省局的质量公报为执法依据,组织对照检查,对重点品种逐一排查,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假劣药品的流通。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我们合理制定抽验计划,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扩大抽验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截止到目前,我们在廊坊市药检所的积极配合下,共抽检药品30个批次。三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药饮片的鉴别,我们建立了标本室,大家通过对真伪中药饮片的对比,增强了对中药饮片的鉴别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素质水平。

三、完善制度、综合协调,把食品安全监督抓手作用落到实处

我们充分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突破点,主动出击,利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这一平台,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抓手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 篇六

【关键词】 麻醉药品;管理;药剂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52 文章編号:1004-7484(2014)-03-1706-02

麻醉药品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以帮助患者在外科手术等减少疼痛感,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手术的一类药品。但是,连续使用或者滥用、乱用容易让使用者身体和精神产生依赖性。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Acetorphine)、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醋美沙朵(Acetylmethadol)、阿芬太尼(Alfentanil)等[1]。随着现代外科手术数量逐年增加,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合理和严格的麻醉药品管理能更好的服务于外科手术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帮助患者痊愈的有效性。相反,没有严格和合理的管理模式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进度和治疗质量,甚至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2]。所以,为了麻醉药品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尤其是外科手术,必须对目前的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实现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麻醉药品管理的功能。

1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分析

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一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书写不规范,二是责任不明确;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

1.1 书写不规范 造成书写不规范这一现象的主体是医生,虽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容易造成麻醉药品的流失,不仅给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因主要是医生主观习惯形成的书写不规范潜移默化的应用在麻醉药品的调配过程中,包括剂量和用法的书写不规范等。

1.2 责任不明确 当前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中,虽然比较严格,药房分工明确,账物相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繁忙而造成的把药品和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后常常忙其他事情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再回来取的情况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药品责任人,在药品出现丢失的时候,常常找不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这就很容易造成药品的丢失,让安全隐患流入社会。

1.3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不完善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虽然是客观的事实情况,但是其也是在现实的条件下形成的,如在新《管理条例》中人性化的考虑了根据患者疼痛情况适当可以增加麻醉药品的数量和频率,但是疼痛的标准没有具体的量化,这就造成了患者完全拼主观意识描述疼痛来获取医生开镇痛药物的事实[3]。在这个环节,医生并不能很好的对患者疼痛描述的真伪以及程度进行很好的判断,只能尊重。又如,麻醉类药品并没有实现跨区域的网络化管理,甚至没有实现跨院的网络化管理,这就出现了一个病患拥有2张甚至多张“麻醉卡”来获取麻醉药品。再者,还存在患者未将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无偿返还院方的情况,这与病人对没有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应该返还医院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未返还医院就任由患者处理。以上几种情况即反映出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安全隐患,多开镇痛药、其他麻醉药品,用不完自己处理,这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对策

针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在我院实行以下措施来解决当前的管理问题,促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2.1 规范书写及操作 对我院医生和药师进行了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强化培训,并定期考核,要求医生在处方中书写规范,保证字迹清晰,标注清楚剂型、剂量、用法。实行责任制,对书写不规范或者让他人代理签字而造成药品流失、患者损失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2.2 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我院药剂科实行麻醉药品药物分管机制,即加强科室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麻醉药品负责,并直接对药剂科负责。严肃处理把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就离开忙其他事情的情况,严格实行一对一交接制度,让每个药品、每个处方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每个护士、药师上下班交接登记记录,做到一旦发生问题就有记录可查。此外,还不定期对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负责人员进行考核,以保证麻醉药品科学管理、责任管理。

2.3 完善管理机制 我院还对麻醉药品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具体为:第一,建立起病患麻醉药品剂量审查制度,即不完全根据患者的描述和要求开具药品,而是结合患者疼痛描述,医生严格把关来开药品。第二,建立起完善的药物领取、保存、归档、退回、使用和销毁的药物管理制度,即先对麻醉类药物进行编号,并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建立现代网络管理模式,对每次患者的开药、归还都进行记录,严格审查“一患多卡”现象。第三,建立了未用完药品归还制度,即在患者领取的止痛药时给予归还精神传达,对护士开展未用完药必须归还思想宣传,另外还对骗取麻醉药品、未用完不归还者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3 结 果

在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总结分析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书写及操作、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对策后,管理质量相比以前得到较大的提升,更加合理。本来就少见的书写不规范在实施以上制度后没有发生过,护士、药师、医生都各尽其职,并且能做好上下班交接登记、主动对自己负责的药品清理、整理,药品丢失情况几乎没有。麻醉药品处方剂量更加合理,为发生多给、多要药品的现象。由于剂量的控制较好,药品回收率、回收量都下降,而且回收效果良好,患者归还为用完药品主动性提高。总之,多管齐下对于解决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具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尹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实践与思考[J].中国药事,2010(011):1124-1125.

[2] 臧传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思考[J].北方药学,2012,9(12):62-63.

7.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我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营口市及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我院已建立毒麻药品管理委员会,包含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多部门参与管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院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已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人员承担。

第四条 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要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院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我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一条 我院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按规定获得营口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我院凭印鉴卡向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 我院要保持药品合理库存。

第三条 我院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五条 我院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六条 我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需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区卫生局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我院销毁行为。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一条 我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需要,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二条 我院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我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我院需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营口市卫生局。

第三条 我院医务人员需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五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需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要建立相应的病历。我院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我院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七条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

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我院内部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我院已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复诊制度,并将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我院已设立设有防盗设施的保险柜专柜双锁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条 我院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交接班应当有记录。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三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经受的工作人员登记,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第四条 我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第五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六条 我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七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八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我院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我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第九条 我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局、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我院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条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营口市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第五条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营口市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以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 本章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营口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8.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篇八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浅绿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延长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延长县卫计局 电话:0911-8613563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年 月 日 患者(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9.探索改善医院药品管理的措施 篇九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8-0361-01

随着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药品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药品管理质量对于患者治疗具有直接的影响,为了做好药品管理,应该对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升医院药品监管水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通,并且进行安全合理给药,保障用药安全[1]。为了提升药品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本院构建药品质量监控小组,对于药品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并且运用三级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理,经过6个月之后,药品的管理得到明显改善。现将研究报告如下。

1 医院药品管理常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1.1 药品过期

在针对常备药品区的调查中,一些普通的针剂只印有生产批号,而有效期主要是在包装盒上,因此病区的散装针剂的有效期不明,容易采用过期药品,从而影响临床护理工作。常备药品中,因为护士工作繁忙、不同药品混放、有效期不明等问题,造成药品过期,影响用药安全性。

1.2 药品保存不善

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确保药品质量,需要根据药品的性质进行严格管理。但是在调查中,发现药品保存过程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混放,因为普通针剂没有包装盒,而且一些药品与药柜的标签不符,因此造成药品混放,容易引发用药问题。在片剂补充过程中,不同厂家、种类的药品婚房会造成用药不准确,从而影响患者治疗安全;(2)未低温保存,药品的有效期受到温度、湿度、光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药品需要低温保存,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并未合理保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护士对于药品的认识不足;(3)未避光保存,对于见光激发氧化反应的药品,应该避光保存,但是因为部分护理人员的认识不足,造成如维生素K等药品变色,影响药效[2]。

1.3 药品基数不合理

因为疾病种类的构成比例发生变化,因此医院的用药种类以及数量出现更新,但是由于消耗量大的药品配备紧张,从而造成药品基数不合理,影响了给药效率。

2 改进措施

2.1 成立药品监控小组

药品监控小组是院内对药品管理的主体,由护士长担任组长,两名主管护师担任组员,并且对医院药品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常规化药品检查监督,对问题进行整改。药品监控小组采用三级监控的方式进行管理:监控小组对于责任护士进行督促,做好责任监督,保证药品得到有效管理;监控员对于负责病区的药品进行定期抽查,并且设立“药品监控备忘簿”,对于抽查情况进行记录,由护士长对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调整措施。

2.2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对于医院药品管理而言,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做好药品准入,把握药品进入医院的质量与数量,保证进入医院的药品证件齐全,产品合格。对于进入医院的药品,药品监控小组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标签准确,有效期标记清楚[3]。

2.3 强化药品管理与临床药学监督

为了保证药物的有效性,需要对已有的药物构建档案,对于应该避光、低温保存的药品,进行合理保存,并且做好档案记录。药品保存应该对于不同的药品进行分类,根据医院药物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保证药物的齐全性与基数准确。将计算机技术与药品管理相结合,对于药品管理进行监测,提升药品的使用质量。在药品管理中,为了确保药品临床应用,需要结合患者的用药实际,做好临床应用管理,并且针对新品种引进药,需要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对于用药后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反馈与调整,保证临床用药安全[4]。

3 效果

在针对医院药品管理进行加强管理后,管理前1个月与管理后6个月的药品检查中,相比于加强管理前,82例检查药品中,管理后的混放例数由8例减少为1例,过期药品由6例到未发现过期药品。加强管理前1个月数据与加强管理后6个月的数据相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4 讨论

病房药品管理对于临床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病房的药品管理不合格,会影响临床安全,可能引发护患纠纷。本院采用药品监控小组对医院药品管理进行监控,通过采用有效管理,医院的药品混放与过期失效药品明显减少,提升了医院的管理质量。因此采用药品监控小组的方式,对药品进行三级管理,保证药品的渠道可靠,药品管理符合药品说明书,定期清理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从而提升药品管理质量[5]。开展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时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用科学手段进行管理,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并且不断的利用新材料、新技术与新方法,保障药品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吴中琴.县级医院药品的规范管理[J].海峡药学,2010,6(22):263.

[2] 郑咏池,任强,周明勇.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现状与成立区域性药事管理专业质控组织必要性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房,2011,22(24):2228.

[3] 贺颖.医院药品管理刍议[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2(17):101.

[4] 郝国洲,杨艮艮.对医院药库管理的体会[J].中国医药导报,20l1,8(4):124—125.

10.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篇十

印鉴卡规定

1.印鉴卡用途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1)具有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3.有效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4.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1)审批主体

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申请程序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3)变更手续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12.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 药品价格;价格管制;价格监督

一、药品价格及药品价格管理

(一)药品价格的内涵及其特殊性

根据经济学对价格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得药品价格的定义:药品价格就是单位药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反映药品供需状况、决定药品资源配置方式。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有很大差异,药品价格相对一般商品价格也有其特殊之处。首先,药品价格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其定价和监管难度很大;第二,药品价格需求弹性一般很低,并且其长期弹性大于短期弹性;第三,药品需求具有偶然性,药品价格浮动受环境影响很大;第四,药品价格与国民生命息息相关,在大部分国家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最后,药品的需求方表现出多元性,在药品市场里,需求方一方面可以视为是患者,但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医生。

(二)药品价格管理的必要性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因为其固有的缺陷无法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有必要对市场进行干预,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相对其他市场管理手段,价格直接作用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进行价格管理,是政府对市场干预最直接、作用最迅速的方式。药品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尤其在我国资源有限、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采用恰当的价格管理,则会发生大范围的“市场失灵”现象。

二、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一)药品价格管制

1.我国的药品价格管制的历史沿革

价格管制是政府纠正市场失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指的是药品管制主体采取各种直接或间接方式对药品价格水平、变化、价格结构和价定价格、规定价格浮动幅度等。在药品价格管理上,价格管制的方式则主要有药品直接定价、制定药品价格上限和药品价格指导。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所有药品价格进行统一审批和定价,国家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以缓解物资匮乏与人民需求水平的矛盾。在这一时期,药品种类少、处方药供不应求,价格低、价格调整周期长,药品价格水平完全不能体现药品供求状况,不符合价值规律。这集中体现在80年代后期,随着原材料市场的开放,由于产品市场的不成熟和价格管理失当等原因,药价的飞速上涨,我国卫生总费用也随之急剧上升。

2.我国药品价格管制中存在的问题

(1)管制范围和结构不合理。从内容上看,我国药品价格管制的范围是列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特殊药品,管制的药品种类仅为2400多种,约占市场药品流通数量的20%、销售额的60%左右。从结构上看,历经市场多年考验的老药品相对新药受到价管的影响更多。

(2)核算方法缺乏合理性。我国药品价格核算的基本方法是成本加成法,该方法以成本为核心,按成本加成本一定千分比的和来制定销售价格。成本加成法的初衷是在保障药品生产者收回成本的前提下,控制住流通环节中的每一次加价,从而达到限额盈利的目的,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此时无论是横向上同种药品生产企业,还是纵向上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都属于奥尔逊集体选择理论中的“相容性的利益集团”,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可能通过一致的行动隐瞒真实信息。为防止利益集团的隐瞒行为,价格部门将付出比成本测算更多的监督费用。成本加成法的另一个不足就是依据它得到的最终价格,始终只是从供方的角度进行考虑,价格并没有反应药品的需求弹性、医疗价值和社会效益等,因此该药品价格是一个不完全信息,需方为排除信息不完全带来的不确定性,则需要付出额外的信息搜寻成本,医生的权力被无形扩大。

(3)价格管制的低制度化。“运动式”的改革固然可以得到广泛的社会响应和比较明显的即时效果,但这种非制度化的价格管制一旦过去,原不规范市场现象又会反复出现,只有将价格管制法制化,规定固定的定价评审期限和特殊重估事件,才能退出这种反复的怪圈,法律与自律才能都得到加强。

(4)管制对象不科学。我国的药品价格管制的直接对象是药品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尚未使用的药品,这种事前的管理有避免不合理性、防止额外损失的优点,但是这样药品价格就与支付者之一医疗保险相脱离,支付者只能成为价格的接受者,价格显然不能反映药品资源的真实稀缺状况。

(5)管制方法单一,除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以外手段缺乏。价格管制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除了价格水平管制、价格变化管制、价格结构管制、价格行为管制等都是价格管制的内容,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一个整体,仅关注实际价格水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价格管制政策体系残缺。药品“限价”就“死”、药品限价后换面孔变“新药”重现药市的现象泛滥。这是因为厂商根据生产可能性的变化调整了生产策略,理性的厂商或者生产换汤不换药的“新药”,或者干脆停产减产药品,造成药品的“降价”就“死”。不少“救命药”从此消失。

(二)药品价格监督

1.我国的药品价格监督简介。根据《价格法》规定,我国药品价格监督主体主要是价格主管部门。2000年计委颁布《药品价格监测办法》规定了药品价格监测的主体和具体方式。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药品管理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七章、第八章对药品监督做出了规定,第九章单独规定了法律责任问题。2002年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又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价格监督是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国药品价格监督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对药品价格及其影响因素的监督,维持药品价格合理稳定,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其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减少目前药品价格中的“租耗”部分,维护价格的杠杆功能,加强政府监督、鼓励群众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力度。

(1)药品价格听证制度不健全。虽然根据价格法,只要论证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可以举行听证,但对药品价格推行普遍听证制度有很大的难度。这是因为参与听证的主体需要具有一定的有关信息,人们关于价格信息的来源一般有成本、社会经验和稀缺程度等,但药品的成本由于其高专业性和技术性很难了解。

(2)监督权的结构不稳定、程序不严格。权力的合理结构形式,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独立并互成体系。

(3)价格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分别具有处分权;此外药品注册申报由药监局全权负责,药品价格定价发改委负责,医院药品招标卫生部门负责而药品广告则由工商局负责。合理的多部门联动监管能达到权力互相制约的效果,但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则容易发生制度冲突、制度缺失和制度过剩,保障监督权的独立行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中“效率租”与“权力租”的问题。2004年国家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问题药品、“变脸药品”等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就是监督权力缺乏制约的结果。药品是技术密集的产业,由专业知识产生的权威是药价监督部门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但现在我国药品价格监督的主体仍主要是物价部门,质检价检分开,在物价部门专管药价的人员又往往只有两三个,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业人力资源和交易费用的浪费,同时也为药企联合提价空出了地盘。

(4)我国药价监督的内容单一,不成体系。从质量监督来看,只要有了药监部门的GMP认证,在流通过程和销售过程中就基本上再没有监督部门的重审,按照这样的做法,GMP认证就仅仅相当于一个“准入许可”。要减少事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主要可以采取过程监督和代理效果两种方法,如果单看代理效果,那么违规的药品必定已经带来了群体的安全或者健康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过程是配合药品质量监督的必要后续配合。从成本监督来看,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五千多家、药品经销商六万多家(2007年),既然药品生产和流通都是成本的来源,那么监督的对象就不应该仅以生产成本为重点。只有将药品正式使用前的环节全部视为成本来源,真正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全面监督价格形成,才能保障药价的公平和稳定。

(5)没有形成系统的药品价格监督紧急预案。突发卫生事件时刻考验着药价管理的有效性和灵活性。人类行为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生存环境的变化又进一步影响人类的健康,即使在医学技术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生命仍然有着无数的疑问,这更要求在突发情况下,在应对政策形成前,价格监督先行维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和偏远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卫生水平仍然落后,为成熟应对类似SARS和手足口病、地震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药价剧变,应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尤其是价格监督的能力,防止价格混乱和市场中的投机行为。

(三)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根据上述对分析,试构建出我国药价管理模式框架(下页图1)。从静态上看,我国药价管制力量与监督力量悬殊,形成倒三角形的不稳定主体框架;定价限价政策与其他价格管理模式脱节,价格监督又缺乏质量监督、成本监督的配合,在倒三角内部又形成了空隙。从动态上看,价格管制强行压低药价,但监督措施又没有跟上、配套制度缺失,造成管制失灵、政策效果不明显,为了缓解药价虚高的压力,相关部门又进一步加大药价管制力度,形成上部不断扩大,下部不断减小的循环,在模式图上则表现为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不断的扩大。由该框架可以看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存在头重脚轻、结构松散、系统残缺的问题。

(四)其他价格管制(图略)

三、对完善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模式的建议

在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为逐渐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协调药品价格管制和价格监督力量,加强配套措施的构建;

2.科学定价、全面监督;

3.明确药品价格管理主体,改善多头管理现状;

4.正确处理药品价格管理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关系;

5.正确处理药品价格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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