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2024-09-13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精选8篇)

1.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篇一

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进行细化审批流程(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 “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具有层次联动性、内涵关联性、空间引导性和约束渐进性的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 “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 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1.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建设资金。(7月底前)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6.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7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2.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篇二

一、确立“四个一律、四个公开”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底,围绕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第一时间行动,连续召开推进审批事项改革专题会议,讨论、争辩、研究、论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力争走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列的工作目标。

在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结合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短时间内就提出并确立了“四个一律、四个公开”的原则,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符合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国家规定的一律改为备案制,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按规定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一律做到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四公开”。作为市发改委审批事项改革总的指导原则,“四个一律、四个公开”也为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打好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二、调整取消并大幅度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根据全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由主要领导主持,深入研究、强力推进、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合并压缩部门审批事项,将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3类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合并为1类,即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实行房地产项目专项改革,在盟市无取消权限的情况下,经请示自治区发改委并报市政府批准,取消房地产项目核准,一律改为备案制,市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 ;

——实行工业项目专项改革,除按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以及光伏发电、小型天然气存储设施2项能源类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审批,并全部下放旗县区办理。

本轮审批制度改革,在年初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全市共下放审批事项68项,市发改委下放9项,为全市最多 ;全市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3项,市发改委仅保留1项,为事项最少部门之一 ;除自治区明确实行委托管理、盟市不得再行下放的审批项目外,市发改委在权限范围内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数量可谓全市之最,审批项目下放幅度总体达到80% 以上。与审批事项改革同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招标审批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批条件,也一并下放至旗县区发改部门办理。

市发改委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后,要求旗县区发改部门迅速对接。到4月下旬,10个旗县区(含高新区)发改部门均已完成业务承接工作,市级调整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均已实现正常运转和办理。

三、全面实施“三集中、四到位”改革

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本轮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并要求市直各部门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三集中”是指分散在部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 ;“四到位”是指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市发改委将推进改革列为首要工作,精心设计,集中解决,按期全面完成了“三集中、四到位”改革,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全部剥离出来,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建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做到职能调整、事项进驻、人员选派一次性全部到位,同时依托政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了项目审批全部网上办理。2014年1月28日,委领导同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规定审批事项再不允许送交或拿回委内办理,除专家论证、现场踏勘、重大事项会议研究等环节外,审批过程一律控制为“受理、审批”两个环节,真正做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一个窗口完成。

此后,各旗县区发改部门“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全面推开,但鉴于各自具体情况和条件,目前进展不一,总体仍落后于市级改革进程,距离市政府的改革目标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出台项目审批办法及配套文件规范

在快速推进的改革中,市发改委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密集出台文件,审批事项改革成为全委工作热点。继1月23日《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3月18日《关于做好自治区委托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于3月31日在全市发改系统下发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试行)》。《审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清晰界定市级审批权限,不在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下放旗县区审批 ;详细规定了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市本级严格遵守的同时,要求旗县区发改部门参照执行,并且只可简化和压缩,再不许增加和延迟。

——审批事项上,规定市本级审批项目3类13项(包括市本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9项及备案3项),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审批、核准项目16项,以及由自治区或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审核上报项目。

——审批要件上,按审批、核准、备案3类项目办理要求,明确了报批项目需提交的手续、材料和支撑性文件 ;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管理项目和由自治区或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上报类项目,根据所属类别比照提供相应的要件。

——审批流程上,严明凡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均由行政审批处在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均执行“受理—审批—出文”单一流程,要求受理阶段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发《受理通知单》,明确告知受理人、办件人、办理时限等全部信息,审批出文阶段由行政审批处按“分工预审—合议把关—审签发文”程序,将改革前须出具项目立项、节能审查、招标审批3个文件合并为只出一个批准文件,加盖“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单位发文、完成审批。

——审批时限上,严格规定上报类项目2个工作日,审批类、核准类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项目办理时限均有大幅压缩。

与《审批办法》配套,将立项、节能、招标审批改为三项合一,1个文件出齐3个事项,同时制定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规范(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样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样表等一整套格式范本,就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分别制定文件格式模板,并提供旗县区参考,推动全系统改革同步。

各旗县区发改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以同样的力度和节奏,在充分参照市发改委项目审批办法和规范的基础上,还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或工作规范。到4月底,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已基本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透明,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已快速步入规范化运转的轨道。

五、加强业务培训与审批工作管理

搞好业务培训是行政审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改革启动之初,市发改委就坚持上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注重加强全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和模式的统筹设计与安排。在日常交流研讨基础上, 分别于今年2月初和5月初集中组织全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其间还应邀深入一半以上旗县区开展上门培训,3至4月又按旗县区发改局长、分管局长、业务科室人员三个批次组织参加了自治区发改委举办的行政审批改革培训班。

为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市发改委还积极开展全系统审批事项改革调研活动,在本轮调研之前的3月底到4月下旬,已完成第一轮旗县区专题调研,在其它调研和检查中,也都将行政审批改革列为重要议程,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的同时,与旗县区的同志共同研究讨论、解读政策、答疑释惑。日常工作中,市发改委向委内各业务处室和行政审批处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起与旗县区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经常性联络机制,实现随时联系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后,加强对行政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4月底,市发改委决定建立行政审批核查制度,成立由纪检书记任组长,监察室、稽察办以及资深业务处长组成的行政审批核查组,每月对行政审批处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整改。经过5、6月份2次核查,取得较好效果,并已要求各旗县区发改部门比照执行,尽快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此外,结合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的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目前正抓紧建立全系统行政审批巡查抽查和项目月调度制度,各旗县区发改部门现已展开相应工作。

通过以上培训、调研、监管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部署、有条不紊、齐头并进。

六、简政放权初见成效

自包头市发改系统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以来(按审批事项改革基本到位的3月份计),截至6月底,全市发改部门共办理项目264个,其中审批62个、核准68个、备案134个。从构成上看,市发改委办理80个,其中审批30个、核准21个、备案29个 ;旗县区发改部门办理184个,其中审批32个、核准47个、备案105个。旗县区审批项目占全市70%以上,其中审批、核准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均为此次改革下放的审批权限。

在审批权限方面,旗县区审批项目已占到全市项目近70%,特别是在过去旗县区没有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办理权限,备案类权限也仅限于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前提下,这是改革造成的市与旗县区两级审批项目结构上的质变。旗县区自主权扩大的同时,也势必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基层加强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审批时限方面,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相比较,市发改委审批类项目由不作时限要求到限定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缩短15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缩短4个工作日。实际执行中,得益于新的审批体制和机制优势,市与旗县区办理时限还都有进一步的压缩。尤其是推行房地产项目改核准为备案制、工业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并全部下放审批权两项重要改革,更是极大地简化了房地产项目和工业项目审批手续,显著简化办理程序、大大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和市场活力。

规范服务方面,通过审批办法及配套规范的设计和规定,市发改委正在切实做到项目审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截至6月底,在市发改委已办理的审批项目中,全部在政务大厅由行政审批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独立出文办结。旗县区发改部门比照市发改委,正逐步建立起公开、规范、高效、阳光的一整套审批制度和程序体系。

职能转变方面,市发改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强化发改系统部门服务和工作效能,高效办理审批事项的同时,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加快转变职能,探索建立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发改委在委内做出明确部署,转变工作重心和服务作风,由过去的等人上门、被动审批,变为腾出手来、主动出击,协调上级、深入基层,把项目管理职能向上下游两端延伸,强化前期策划辅导,着力后期服务推动。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进程中,部门项目管理职能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硬化和加强。当前,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资金争取、北梁攻坚等各方面各领域工作中,发改委及旗县区发改部门都正在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实现着更大的作为。

风雨之后见彩虹。以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改革为样板,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包头模式”,开始显现典型示范意义。发改委改革的努力和成果,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在自治区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包头市已明显地走在前列。经多次听取汇报并几次组织来包调研,自治区发改委领导高兴地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开启之际,包头已经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形成了“包头模式”,建议全区各盟市向包头观摩借鉴。

七、问题与建议

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一是人力资源支撑方面。发改系统作为政府综合经济部门,除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之外,还承担着重点项目实施、招商引资、资金争取、物价监管以及经常性的综合协调、专项推动等大量的工作职能,超负荷运转、人员紧张问题久已存在。按照本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必须选调业务骨干、成立专设机构、授权专人负责,造成多数旗县区发改部门日常工作与审批业务疲于应付,甚至出现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

二是部门协同改革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维稳等若干职能部门,部门间联动机制、支撑关系、运转流程、前置条件等多方面制度和机制设计都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的效能和结果。本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市发改委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旗县区发改部门也积极衔接和落实,但由于有些部门未能同步或协同下放权限,旗县区发改部门还必须时常到市直部门协调手续办理,造成发改系统审批改革的掣肘和梗阻,甚至使个别项目、某些环节的审批改革只能流于名义上的下放。

为切实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次专题调查研究情况,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

1. 加快软硬件建设和机构调整改革。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为样板,尽快完成旗县区市民大厅建设,配备必要设施并提供必要条件,抓紧投入使用。加快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市与旗县区联网平台等软件开发,尽早完成互联网接通和软件安装调试,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研究解决旗县区发改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考虑行政审批改革需要,适当增加职能科室、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同时给予业务经费保障。

2. 加快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协同改革。继续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上半年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包头实际,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敢于创新,全面推进市直各部门审批事项改革,聚焦实现部门间改革的协同和共进,简化部门间的审批关联,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的整体效能。

3. 加快推动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判断标准,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应当马上着手,深入研究全市经济运行发展的成绩、形势和走向,分析主要经济指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变化情况,研判改革的影响和成效,找出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路径、节点、突破口,推动全系统改革循着正确的轨道,走向更大的成功。

本次调研充分表明,以市发改委为主导,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获得重要的阶段性成功,为下一步的改革发展开启了新的局面。站在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说,项目业主和投资方在包头的事业已经开始进入“结束跑手续、走向市场化”的良好状态,这正是包头全体发改人努力的初衷,是全面深化改革至高的期望。

3.论行政审批制度 篇三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项目和理性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合理性分析

行政审批项目的合理化,是指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化和规范化。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第二,行政审批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规范,防止政府滥用行政审批权力。

判断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合理,需要设立一定的前提条件。在不同的前提下,行政审批项目合理性分析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政府作为一个权威中心,同时也是一个信息中心,它能够基于其对现有资源和需求的全面透彻性了解,编制一个统一经济生活的指令性计划,然后根据这一计划对企业、公民的个别性经济活动进行审批,从而确保资源的具体配置吻合预定的指令性计划,这样一来,资源总是恰到好处地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需求也总恰如其分地得到满足,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平衡,产业结构也保持在一个合理状态。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控制经营风险、防止商业欺诈、避免恶性竞争的责任完全赋予了政府,而政府用以履行这一巨大责任的制度凭借就是行政审批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项目的合理性,与计划经济不同,是建立在政府非完全理性和社会非完全整合的前提基础上。

1.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性

从政府非完全理性的前提出发,就是要收缩政府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限制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一切可以由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领域就不需要设立行政审批项目。从社会非完全整合的前提出发,就是要给社会自发组织和自发调节的空间,让社会中介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充分发挥作用,让社会习俗、传统道德、行业自律规则等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同时,要看到市场机制本身也有自动净化功能。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和管理者,从对企业的前途命运负责的角度,也会讲究诚信。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只有那些注重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企业才会成为最后的赢家。这都比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更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从上可知,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性,是指政府只能设立最低必要限度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切超出最低必要數量和超出最小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都是应当废除的。

2.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性

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性,是指政府设立审批项目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政府行政审批行为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准则,也就是严格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活动。具体而言:

第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设立程序。在审批制度中,由于各种审批行为对象、条件等各有不同,在实体法上加以统一规范非常困难,而从程序上进行规范相对更为合理、有效,也容易实现。审批制度中的程序,既可以控制行政权力的运作,保障行政审批的效率,又能够维护相对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过去,政府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随意性很大,一些政府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自己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自己执行行政规章,自己收取行政审批的有关费用,导致行政审批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设立程序。一般而言,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要经过政府法制审查部门的初步审查通过,交人大常委会立法审查批准,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与实施必须严格分开。应该由与行政许可审批没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决定行政审批项目是否需要设立,然后交给政府主管部门执行。只有切断政府部门利益与行政审批项目的纽带,才能真正做到行政审批项目的公正性。此外,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必须有公开的程序,防止暗箱操作。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要经过社会公众的听证和专家的咨询,要征求行政审批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准则。过去,政府行政审批行为很不规范,政府部门随意扩大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官员之间,对行政审批标准的掌握有很大的区别。还有的部门任意使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复杂化,给社会和公众增添了许多麻烦,迫使当事人不得不用极大的精力来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这就给以行政审批权“设租”和“寻租”活动开了方便之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就应该确立一些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权力不能行使,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不能限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精神,任意扩大行政审批项目的自由裁量权。

严格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活动,实质上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人民把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权力)委托给政府,同时也有必要严格规范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严格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活动,是人民监督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这就要求政府行政审批活动必须公开,从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行政审批标准到具体行政审批行为都必须公开,并且要定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和评估。

参考文献:

[1]艾琳,王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

4.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篇四

新技术、新疗法是指在我院从未开展过的,处于本学科或本地区领先地位,技术含量高,难度较大,实用性强,对某些疾病的诊治确有成效的医疗技术。其包括引进、技改和创新三种形式开展的新技术。

1、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科主任签字并向技术科教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省内外或本地区有关技术背景材料。

2、科室申报的新技术计划,由医政科进行初审,提交院委会讨论,就该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先进性、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是否予以开展的意见,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4、院办公会决议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及时上报审批,没有得到批复之前不得开展。对不需要报批的,由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作好开展前的准备工作。

5、收费:新技术、新疗法的收费,由申报科室参考同类项目确定,无参考标准的,应结合消耗与成本,确定临床收费标准,经财务部核准,并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

6、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情况,交待其必要性、科学性、适应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病人和家属知情和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履行签字手续。

7、新技术项目开展后,每月由所在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信息反馈表,年终再填写该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部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8、未经报批擅自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对经过报批开展的项目,因违反操作规定等原因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特别规定: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如请外院专家手术),可直接报告医务部备案后施行。

5.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篇五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市营商环境优化、城市首位度提升和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确立了“864”总体改革目标。具体来说,就是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这个目标,高于国务院改革试点要求。确定这个目标之前,**市经过反复论证、仔细研究,充分考虑了现实和可能之间的关系,认为虽有一定挑战性,但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确定这样一个目标,也是希望借此倒逼全市各个部门和单位不留余地、挑战极限,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到极致、把弹性压到最小,力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打造“金招牌”。

一、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最简审批体系

坚持把“五个一”作为改革试点的关键抓手,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基础地理信息和各类规划、图层整合,形成管理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以“一个系统”开展统一审批,形成独具**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外统一受理出件;以“一张表单”精简申报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明明白白;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持续推动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联合评价“三多四联”改革。目前,**市整个评价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

二、落实关键举措,加快形成最少审批环节

出台10个方面43项改革举措,不仅充分体现、全面落实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还主动推出一批“自选动作”“创新动作”。

一是审批事项能减则减。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以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备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等事项;实现同一要件材料只提交一次,企业提交材料量减少近30%;对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一律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是审批权限能放则放。

在前期已将审批事项全面下放到行政区的基础上,将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到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全链条下放赋权。

三是审批环节能并则并。

启动数字化审图工作试点,将消防审核、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制定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办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入施工许可阶段一并实施。

四是管理方式能转则转。

将同一阶段由不同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统一对外。以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为例,将原来由建设单位向规划、环保、文物、消防、人防等各个部门征求意见,调整为由规划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并整合,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时间。目前,已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达到10项,占比达到16%。五是审批时序能调则调。将工程建设审批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等17项评价评审事项与审批流程并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前完成;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即可办理,施工期间完成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强化协同共享,有效打通最畅审批通道

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积极构建便捷、高效、透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架构。

一是实现信息共享。

以审批系统平台为载体,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促进资料、信息和服务共建、共享、共用、共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协同和数据共享,较好地实现了审批流程的统筹和整合,让企业感受到一个“整体政府”。对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证照和批复意见,系统自动留存在“共享池”,后续审批部门在需要时可自行调用,无需企业重复提交,大幅减少企业的申报要件,节约了申报时间。

二是打造用户空间。

为企业营造专属的政务家园,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使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享受精准高效的服务。

三是实行并联审批。

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要件同步申报、事项同步审批、结果同步发出。在审批过程中,审批结果可实时上传数据共享平台,同步推送至各项目监管部门,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重客户体验,精心提供最优审批服务

突出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坚持“把方便送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力争做到“受理前服务指导最优,受理后审批时限最短,审批后监督管理最好”。

在受理前,推出一批创新举措,精准指导企业,主动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提前告知”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动生成“一张清单”及时推送给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明白“要做什么”“如何去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提前协同”服务,通过企业自愿选择、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有效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从根本上提高“一次通过率”;依托“二级机构、三级服务”代办网络,主动提供“全程代办”“超前代办”“接力代办”免费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一号答”服务,全力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事项申报和投诉办理。

在受理后,推行“一网通办、适时代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和全程考核”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在项目申报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审批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积极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改革措施跟踪反馈、调整修正和绩效评估机制,把打分的权力交到企业和专业机构,推动社会评判改革、市场认可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篇六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项目落地审批时间,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全程网办,让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跑路、少跑路。提高审批服务质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2.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

3.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二)落实“五减”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5.减跑动。依托政务服务网与工改平台,全力开展项目审批报建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让信息与数据多跑路,让相对人不跑路。

(三)点亮改革“金点子”

1.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3.优化市政基础设施联动报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工管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慧泉水业公司、同相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4.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5.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6.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7.完善中介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9.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0.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必须达10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2.加强改革宣传报道。全年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不低于20篇次。其中省级至少2篇次,市级至少8篇次,县级至少10篇次。(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四)夯实既往成效

1.持续开展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严格落实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分级分类会议审查和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质效。

3.持续执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依据。

4.持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开展信用评价。

5.继续执行限额内项目免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化教育工程除外),可不再申办施工许可证,实行备案制。

6.巩固“五证同发”成果。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全部采取“五证同发”模式加快审批落地。县营商办、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落实“五证同发”,审批局全力做好配合。

7.持续完善“多测合一”工作。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发布多测合一政策文件。落实政策应用,房产测绘中应用“多测合一”。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公布“多测合一”机构,开展机构培训,制定机构管理制度。

8.持续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纺织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城建材产业园等3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10项评价抓紧完成审批并对外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协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

县政务服务大厅工改专区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各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及措施。

(三)强化履职尽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遇事敢担当不推诿。

(四)完善追责免责机制。

对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不力的行为提请上级追责问责。按上级文件要求,对在改革过程为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而发生的小微错误,实行免责处理。

附件: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4月底前

落实“五减”目标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5、减跑动。依托政务服务网与工改平台,全力开展项目审批报建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让信息与数据多跑路,让相对人不跑路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5月底前

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022年6月底前

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市政基础设联动报装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工管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慧泉水业公司、同相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2022年5月底前

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

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

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2022年4月底前

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4月底前

完善中介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9月底前

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不低于8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5月底前

加强改革宣传报道

全年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不低于20篇次。其中省级至少2篇次,市级至少8篇次,县级至少10篇次。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7.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篇七

虽然适度的审批有利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有效控制, 但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 行政审批已经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王牌, 滥用权力、贪污腐败越来越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 过度的行政审批更是成了“扰民”的制度, 甚至一度谈“审批”色变, 中央政府痛下决心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审批改革。尤其“入市”成功更成了改革的“催化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心更加坚定、力度不断加强。下面探讨一下改革的几个“亮点”及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亮点

( 一)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可谓是期盼已久、激动人心。依法治国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律可以说是“紧箍咒”, 有“紧箍咒”尚且有践踏法律、钻法律漏洞的情况, 更何况法律不明确的情况。行政许可法第一次把一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管辖范畴, 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约束力更强。对行政许可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约束, 防止暗箱操作、腐败滋生, 在法律的规定下做事。

( 二) 自上而下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设立专门小组领导改革, 分多次、分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国务院首先多次“自查”, 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地方政府也陆续展开如火如荼的清查活动, 报纸、电视铺天盖地都是清理行政审批的报道, 各地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勇破新高, 虽然里面不无水分, 但清理成果还是很显著的, 确实一些审批项目被清理, 公民也切实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 三) 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虽然将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羽翼之下, 但当时由于我国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的现实情况, 单单行政许可法根本不能有效的指导行政审批工作, 还有一些审批事项“无处可去”, 故国务院发布了意见通知, 明确为了让行政审批工作更好的运行, 当时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该项通知本来是对当时审批事项太多而杂这一现实情况的无奈而过渡之举, 没想到之后却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尚方宝剑”。相比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严加规定, 非行政许可变成了某些政府领导的“救命稻草”、“挡箭牌”, 借“非行政许可”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抓紧权力不放, 有些政府领导不愿放权, 甚至“一厢情愿”的肆意制定非行政许可事项, 导致了非行政许可名目繁多、“处处开花”的局面。这种乱象终于随着2014 年1 月的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 年4 月的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通知, 到2015 年5 月, 大刀阔斧的清理工作终于结束, “非行政许可”再也不是政府部门逃避法律监管、肆意行事、“逍遥法外”的幌子。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

( 一) 行政许可法的局限性

法律本身就带有局限性, 它不可能是完美的, 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行政许可法也是如此。比如行政许可的范围, 虽然采用了列举法和排除法, 尽量做到具体可行, 但还是不可避免的给了行政执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如“难以有效消除影响”、“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公共利益”、“高度社会信用”等等就不一一概述了。这就为行政人员贪污腐败、钻法律漏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埋下了伏笔。再者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的情况也是屡见不止。行政许可法毕竟动了某些部门的“奶酪”, 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某些抵制, 如何保障行政许可法律的良好实施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毕竟法律只有切实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 二) 清理行政审批的运动流于表面

全国自上而下兴起的清理整治行政审批运动确实轰轰烈烈, 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但这场改革还是有很多问题。这场改革毕竟触动了深层次的利益格局, 可谓是“动了真格”、“针针见血”, 在这种情况下, 不免会有某些肉痛的政府敷衍群众、敷衍上级, 只是为了完成任务, 不重效果。或者把已经废止的审批项目又拿来为完成指标凑数; 或者趁机只清理没有利益费力不讨好的审批项目, “肥肉”项目保留下来, 或者变换一种说法, 明改暗不改; 更有甚者改革过后, 某些砍掉的项目又“死灰复燃”等等乱象丛生, 影响了改革的成果。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顺顺利利、一蹴而就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重重困难而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越发完善, 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观念的改变、守法意识的加强, “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相信行政审批也会越来越规范, 企业和公民也会从中受惠。

摘要:行政审批制度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针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的许多不足, 政府多次出手, 大刀阔斧的进行了多项改革, 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民众获得了真正的实惠, 但也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关键词:行政审批,亮点,问题

参考文献

[1]潘秀珍.转型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益:制度分析[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

8.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篇八

关键词 创新管理 审批

国务院日前出台《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要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实效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工作重点突破堵塞创新发展道路的“堵点”、阻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中忽视的“盲点”。该方案体现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 “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决心,重点要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在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几年,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际经济大局持续低迷,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内的经济增长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着外需不振、汇率波动等挑战。“要靠改革创新,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红利。”宁波市委政研室的一位同志在某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宁波市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之一。

之所以需要创新和改革,是因为当前行政审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一是当前需要行政审批事项又多又杂,不同功能窗口很多,而不了解对应窗口的具体功能的民众往往很茫然甚至会走错窗口,部分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也偶有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一些窗口工作的管理和备案不规范,有的落后地区可能仍存在局部乱办理,乱收费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仍有欠缺,导致了办事拖沓等现象的存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目前行政审批项目繁多,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相应规定,精简项目,对随着社会发展而显得不为重要或必要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的自主权,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公平。二是针对杂乱无章的或是规定不明确的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定,使得审批有法可依,减少审批程序中的非法现象发生,避免市场混乱。三是针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服务模式进行创新,管理即服务,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化,将行政审批权收拢集中,便于服务大众;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程序,使审批程序更阳光、更便捷;建立服务质量评分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对行政审批的权利监督机制,开通投诉、听证等通道,保证民众的参与权。

当前对行政审批监管机制是碎片化的,这种机制导致了发生问题时,难以明确责任所在,部门之间也极易产生责任推诿,工作上也难以协调,阻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和成效。窗口部门的职能定位模糊、工作上分工关系不明确、责任划分笼统,种种因素导致了对行政审批的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然而面对在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中存在的不愿放、不敢放的困境,这里结合其他的发达国家这方面改革的实践经验,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愿意权、敢放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服务于民众的一种关系,其审批权在于政府,即简政放权,这个权是指政府的权。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降低政府的管制权范围、减少需要审批的项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那么改革的进度就因政府松绑的快慢和深浅而视。就这点来看,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对已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评审,通过回顾过去来规范未来的工作,过去的可以既往不咎,未来的要严格把守。同时,通过梳理过往审批事项,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以效率和效益为准绳、以便利大众为原则,通过撤销或合并过时的审批事项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程序负担,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达到市场企业与行政部门的双减压和共赢。

第二,以化零为整为思路,将工作程序系统化、整体化。

尽管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划分清晰,但现实工作中,一项审批事项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而部门的碎片化服务显然无法满足日常复杂的需求,也难以提供高效的无缝隙服务。因此建议行政审批中心在工作中能充分运用整体思维,建立部门分层交叉运行的机制,针对审批较为频繁的事项设定便捷通道。既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分责到人,也要做到化零为整,以公平便民为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大众:在大局上,要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紧跟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上,政府应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方针并及翔实的执行计划,保证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应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程序的针对性;部门上,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应改革和政策,创新服务,简化程序,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三,建立共同监管绩效平台,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是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水平的手段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验台、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而在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的道路上,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服务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因此首先是建议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上级建立监管审核机构,严格把关审批工作的质量,以效绩为前提,强调工作质量;其次,建议共同建立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市场监管的平台,用制度规范审批,用协议监督市场;最后,建议大力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有纪律有组织的自律协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实现政府对社会的逐步且稳健的放权,发挥好市场的自我管理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敢放”,就怕“一放就乱”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创新,全国各地的相关工作大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的不少亟待解决问题,例如体制性障碍有所突破后,行政审批领域内条块隔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等问题仍偶有出现。作为一个前线工作者,在这里仅以个人观点抛砖引玉,希望借此共勉,能够更好的进一步推进工作发展,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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