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2024-06-27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精选6篇)

1.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篇一

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 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 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l、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总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戒严事故现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组织现场检测,在2小时上报环保、公安管理部门,并做好放射事故档案记录;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 3. 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2.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篇二

近年来,由于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恐怖组织破坏、生产性事故等原因,国内外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1,2]。应急洗消是化学事故处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956年,为了保障我军在战场上对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的防御能力,国家设立防化洗消专业,开创了我国洗消领域的先河[3]。当时洗消技术的研究方向主要是针对战场“防核、防化、防生”的三防。随着1986年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995年的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美国“9.11”事件以后一系列的炭疽事件等事件的发生,促使我国逐步重视社会场所化学事故的洗消处置工作。1997年公安部在全国25个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消防特勤队,配备了防化洗消车、高压洗消泵、高压清洗机、强酸强碱洗消器、洗消剂等[4]防化洗消装备。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化学事故应急处置重要力量之一,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利用洗消装备对染毒人员及污染区(地面、建筑物、各种设施等)进行彻底洗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5,6]。化学事故的应急洗消涉及大量的人群、建筑物、装备器材,建立科学合理的洗消方案是洗消作业成功与否的技术保障。

2 洗消方案的制定流程

洗消方案是化学事故救援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洗消作业准备和实施的基本操作规范。制定洗消方案时,应同时对化学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洗消能力进行评估。

2.1 灾情评估

2.1.1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洗消的前提,可通过询问知情人,如从事故现场逃出的人员、工厂的技术人员和保安或辖区民警等,获取事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并派出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仪器检测,判定危险物的位置、类别、浓度及可能存在的二次危险等,对事故现场的危险物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1.2 人员伤亡情况调查

再进行危险源检测的同时,可通过询问和现场侦察对事故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做详细的了解,被困人员的多少,伤员多少及伤情及死亡人员的数量及位置灯信息都要影响到洗消力量的配置。

2.1.3 气象条件及地形条件调查

化学事故发生的不同区域严重的影响着洗消作业的实施。如洗消站的设立应依据当时的风向,设在上风方向,而地形条件也同样影响着洗消站的设立、洗消人员的力量布置及洗消废水的收集处理等。

2.2 洗消能力评估

结合化学事故现场的灾情评估情况,对救援队伍的洗消能力进行评估。

2.2.1 洗消物资评估

主要包括洗消剂和洗消装备器材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要选用不同的洗消剂进行洗消,不同的洗消规模对洗消剂和洗消器材要求不同。大部分消防队配备了洗消剂和洗消器材,但是遇到较大规模的化学事故,需要调动社会力量进行救援,即要使用社会单位的洗消物资,如洗消剂厂的洗消剂,市政、建设部门的车辆机械等,因此依据事故发生的区位、规模及社会单位洗消物资的支援是否快速有效,对洗消物资的保障进行评估,为洗消方案的实施提供依据。

2.2.2 洗消力量评估

一般较小的洗消作业,消防队可独立进行,较大规模的洗消作业,必须需要社会单位的协作,如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一些工厂甚至志愿者等。对事故现场获取这些社会力量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可快速有效的实施洗消作业,抢救受害人员的生命及保护环境。

洗消方案制定流程见图1。

3 洗消方案

根据洗消作业任务、现场条件和洗消力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洗消方案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的内容(见图2)。

3.1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关系现场洗消作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在平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比较科学的估计,做好一般性、程序性的准备。事故发生时,结合事故规模,按照预案估算人员、物资等出动规模及数量。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3.1.1 人员准备

洗消人员主要由消防员、防化部队、医护人员、专业救援队、厂矿技术人员等组成,一般情况下要以消防员为主,其它技术力量依据各自的专业技术特长,各负其责,明确分工[7],如医护人员可协助消防员对伤员进行彻底洗消并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所有参与洗消的人员都要依据预案,平时进行演练,战时方能各负其责,准确有效的开展工作。洗消人员要求具备在危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验丰富,具有相关的化学、生理、紧急救护知识及器材操作技能等,并预先进行岗前培训和预先演练,熟悉洗消方案的基本流程;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洗消行动。

洗消作业专业性非常强,人员分配要合理,一般以消防指挥员为洗消分队指挥官,要有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洗消技术工作,指导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根据事故洗消作业的规模,决定洗消人员和保障人员(负责配制洗消液,协助洗消人员作业及其它辅助性工作)的数量。

3.1.2 器材物资准备

洗消装备器材种类多、数量大,洗消剂的用量也相对较大,准备工作必须充分到位,应在准备阶段完成。消防队负责一些制式的洗消装备器材(如洗消车、洗消帐篷、高压清洗机等)的准备,环保、医疗等单位负责相应的器材准备,如环境检测仪器、洒水车、喷雾器、救护车等,洗消药剂厂商负责大规模洗消作业所需洗消剂的保障供给,总之各个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按计划准备和保障洗消作业所需的装备器材物资。

3.1.3 场地准备

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和警戒区划分情况,划定洗消区域,建立洗消站[8,9]。洗消站一般设立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分隔线上,所有离开危险区的人员、物品必须在该处进行洗消处理。洗消帐篷或防化洗消车的展开,一般设立在上风方向,要充分考虑人员疏散方向及地形条件的影响,一般选择交通便利、场地开阔、水源充足的区域,便于开展有效的洗消作业。洗消站地面要铺设塑料布等防水布,防止洗消废水对洗消站区域土壤的污染,并设置器材、衣物存放点等区域。

3.2 实施阶段

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事故现场实施人员、装备器材、污染区等洗消作业。

3.2.1 人员机动洗消

针对需要紧急处理的人员而采取的洗消方法。对事故发生区的染毒人员,完成工程抢险、救援任务而严重被污染的人员,需要及时洗消。为此,洗消分队应派出洗消车或作业人员随同抢险、消防队行动,在事故发生区边界外开设临时洗消场点。执行机动洗消任务的洗消车组应在统一指挥下,分别开设若干临时人员洗消站(点),同时接受被污染的人员进行机动洗消。

人员机动洗消可利用单人洗消圈、高压清洗机等器材对染毒人员进行全身洗消。亦可利用洗消包(盒)、洗消手套等个人洗消用品对染毒人员进行洗消处理。除去受伤部位衣物,用纱布或棉布吸去可见的毒液或可疑液滴,并按不同的毒剂、毒物采取对应消毒剂,对皮肤、眼睛、黏膜等染毒部位进行局部消毒。此外,洗消作业人员还可配合医务人员对严重受染的伤员进行消毒处理。

3.2.2 人员固定洗消

是一种接受被污染对象到洗消站进行消毒去污的行动方法,不够主动,但适宜于消毒对象数量大,消毒任务繁重的情况。基本洗消流程为:染毒人员在洗消站前接受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未受到污染的可自行疏散离开;检测结果表明受到污染的,进入洗消帐篷,更衣,喷淋,检测合格即可更衣自行离开或送医院,如果检测不合格则继续喷淋,直至检测合格,方可离开。

3.2.3 装备器材洗消

包括救援用车辆、装备器材、个人防护用品、救护用品等进行彻底洗消。基本流程为:器材集中→清除表面污染物→高压清洗机→将可拆卸部件拆开→高压清洗机反复洗消→检测合格→擦拭干净→装车→离开洗消场。

3.2.4 污染区洗消

人员救护、疏散完成后,要对污染区进行全面洗消,包括污染地面、建(构)筑物、污染空气、水源等的消毒。一般采取条块式洗消方式,应用洒水车、水罐消防车等洗消车辆结合便携式洗消器材进行污染区洗消,特别是对低洼处的污染空气进行彻底洗消。根据污染区的实际污染情况,选择洗消剂的种类及用量,避免发生洗消剂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2.5 人员部署

按照“救人第一、彻底洗消”的原则,将参战洗消人员分成三个小分队:第一小分队为进入重度危险区的主战分队;第二小分队为洗消区的彻底洗消分队;第三小分队为后援小分队。

第一小分队为第一时间进入重度危险区的洗消分队,主要任务是实施污染人员的初步洗消,并将受害者转移至安全区域,以便接受第二小分队的彻底洗消。在未知危险物性质和浓度的情况下进入污染区作业危险系数极大,因此进入污染区的队员必须少而精,并且要求第一小分队队员全体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着封闭式防护服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进入现场后,第一小分队人员分为两个小组进行作业:第一组负责可自理受害者的初步洗消和撤离;第二组负责不可自理受害者的初步洗消和撤离。两组同时进行,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污染区受害人员的初步洗消和撤离,减少毒气对人体的危害。

第二小分队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工作:第一小组在洗消区域设立公众洗消帐篷和战斗员个人洗消帐篷,对污染区撤出的救援人员和公众进行彻底洗消,并回收污染的衣物和物品;第二小组在洗消区域架设车辆洗消通道,对污染的车辆进行洗消,同时设立器材洗消区,利用高压清洗机、高压水枪、毛刷、棉纱布等装备,对使用过的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进行洗消。

第三小分队主要负责对第一小分队提供人力增援和技术支援,为第二小分队提供洗消后勤保障,确保整个洗消作业紧张有序进行。可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工作:第一小组主要协助第一小分队进入污染区对建筑物、空气、水源进行彻底洗消;第二小组为第一、二小分队提供洗消作业后勤保障。

3.3 撤收阶段

3.3.1 器材回收

在洗消作业完成后,关闭洗消流水线,收集、整理清洁水流管道及不受污染的设备,擦拭干净装车;对污水的管线、设备以及洗消帐篷进行集中洗消,检测合格后擦拭干净装车;污水用输转泵或有毒液体抽吸泵等,收集到污水袋或污水桶中,封装后,转送处理厂处理;清点所用洗消器材,保证器材全部完好地返回救援单位。

3.3.2 污染物回收

所有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衣物及洗消后的残余物,特别是洗消干粉的残余物,都必须回收到密封或塑料箱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洗消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洗消废水,应注意收集,避免污染洁净的水源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对于严重超标的废水应全部收集,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注意低洼、沟渠等污染物的收集,确保不留残液。少量毒物残液,可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深埋。

3.3.3 清点人员

洗消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洗消人员,保证全体人员的安全。

3.3.4 交接工作

与环保、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完成任务,归队。

3.3.5 洗消效果评价

应用洗消效果评价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结合,建立化学事故洗消效果评价模型)[10,11],依据洗消前准备、应急洗消过程中人员出动、装备器材、危险化学品性质、当时气象条件等因素对洗消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洗消作业的成功与不足,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报告上级,并以技术资料的形式做好备案。

4 结论

(1)在分析化学事故应急洗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应急洗消方案的制定流程,即在对化学事故现场的危险源、人员伤亡情况、气象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对救援队伍洗消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咨询专家提出具体方案,报指挥部批准。

(2)提出三阶段应急洗消方案,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撤收阶段。准备阶段包括场地准备、人员准备、器材准备等三部分;实施阶段包括人员机动洗消、人员固定洗消、装备器材洗消、污染区洗消和人员部署等五部分;撤收阶段包括器材回收、污染物回收、清点人员、洗消效果评价、与其他部门交接工作等五部分。

(3)应急洗消是处置化学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科学合理的洗消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对于整个救援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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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三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4.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篇四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办〔2007〕17号)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我局对《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进行了修订,划分为《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根据预案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

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

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

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

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

(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

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

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

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

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

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

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秘书组)

总局辐射环境应

急监测技术中心

省级环保部门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

中心(专家组)

总局核与辐射安

全监督站

事故现场

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

图例:

上下级关系信息流方向

图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5 ―

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

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

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

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

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 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

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

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

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

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

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

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

担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

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

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

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

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

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

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

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

理。

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

局审批;

(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

(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

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

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

常工作;

(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

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

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

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

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

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

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

值的照射;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事故。

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

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 进行启动。

表1: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状态

应急领

导小组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办公室

核与辐射事

故应急技术

中心

辐射环境

应急监测

技术中心

核与辐*

射安全

监督站 省级环保部

门及辐射环

境监测机构

主任/ 副主任

秘书组

一般事故 √ √ 较大事故 √ √

重大事故 ○ √ √ √ √ √ √ 特大事故 √ √ √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

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

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

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

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

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

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

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

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

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

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

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

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

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

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

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

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

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 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

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

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

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

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

(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

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5.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五

一、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并通过演练使全体员工清楚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当发生意外触电事故时,做好临危不惧,保持清醒头脑,尽快按触电急救方法和步骤进行合理施救,全体员工合理分工,尽快展开救援,想方设法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二、演练时间: 2017年6月23日

三、演练地点: XXXXXXXXXXXXXXXX

四、演练内容:

假设13号库区出粮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保管员搬运地上笼时因没注意防护,破坏了电线绝缘层,走在后面的机修组员工XXXXX在没有及时发现危险的情况下直接接触电线裸露处,导致触电,情况十分危急。救护组对受伤员工进行急救;抢险组检查现场有无漏电、起火现象;警戒组将现场拉警戒带进行隔离。

五、参加演练人员: 全库所有员工。

六、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3)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抢险组、救护组、警戒组、通讯组,各组成员及具体职责如下: 抢险组: 负责消防、抢险。组长: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救护组:

负责现场疏散、救护。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警戒组:

负责治安、交通管理。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通讯组:

负责通讯、供应、后勤。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七、演练具体操作程序

1、召开演练动员会。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到四楼会议室集中,宣布要求,做好演练准备。

2、由应急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XX拉响警报,并用扩音器通知“13号库发生触电事故”。

3、通讯组拨120急救电话,说明人员伤情、性质、受伤人数、具体位置、引导人员位置和相互联系电话等;在拨打电话报警的同时,立刻联络应急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通知抢险组、救护组、警戒组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并在两小时之内将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至安监部及行政管理部门。

4、警戒组听到警报后立刻赶往13号库区拉警戒带进行隔离,禁止其他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并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位置引导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需移动现场物品,要做好影像资料的采集与保存。

5、抢险组听到警报后立刻穿戴好配备的应急工具、防护服等装备赶往事故现场,查看人员是否疏散。

6、抢险组立刻采取控制措施,将现场所有用电停止,立即对正在用电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有无漏电、起火现象,如有漏电、起火现象,立即进行急救措施。

7、救护组听到警报后立刻穿戴好配备的应急工具、防护服等装备赶往事故现场,用干燥的木棒将受伤员工XXXXX身上的带电体移除,使用担架将其地抬至阴凉、通风地检查伤势,进行简单的人工呼吸、伤口包扎处理,等待急救车的到来。(急救过程中由通讯组组长曹晶讲解救护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8、演习结束,抢险组清理现场,将演练所用的有效用具归位,无效用具入库。

八、演练结束

6.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六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2015年8月

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提高我矿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应急演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拟定于2015年8月9日组织开展2015矿井顶板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目的

(一)、检验职工在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时的应变避灾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全体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救援程序。

(四)、积累经验以改进应急救援预案。

二、演练原则

(一)、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二)、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四)、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益。

三、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指挥部设在生产指挥中心,演练开始之前,由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各单位、各有关人员立即进入演练状态。

总 指 挥:王会春 副总指挥:王 春、杜开亮

成 员:朱凤武、韩 生、范礼军、张福厚、杨克宏 指挥部下设八个小组,在统一指挥和管理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的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1、事故技术组 组 长:王会春

成 员:朱凤武、张福厚、韩 生、范礼军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杨克宏

成 员:榆林市专职救护队、芦则沟矿井辅助救护队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郭永生

成 员:芦则沟矿井急救员、子洲县医院医护人员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朱凤武 成 员:保卫室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范礼军

成 员:郝世党、周建国、张淳胜、孙山海等有关工作人员

6、应急通讯组 组 长:韩 生

成 员:杜成满、李志刚、马青云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张福厚

成 员:郝世党、张淳胜、王连套

8、事故调查组 组 长:王 春

成 员:范礼军、张福厚、韩 生、朱凤武

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警电话:外线0912—6429920、内线6000),办公室主任由朱凤武担任。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总指挥,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各个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往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或由总指挥决定设置地点)。

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指挥全矿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响应级别。

4、指挥、协调各个小组应急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2、负责调用本矿范围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执行。(3)成员职责:

1、范礼军: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

2、朱凤武:负责使用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姓名及其所在位置,并迅速报告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3、张福厚: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及事故的善后工作。

4、韩 生:负责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必要的采掘、避灾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5、杨克宏:负责协助榆林市救护队开展救援工作。(4)事故技术组职责:

1、协助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措施。

2、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组织诊断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状态,评价灾害程度。

3、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完成其它工作;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

5、组织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5)抢险救援组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

2、评价现场安全状态和发展趋势。

3、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提出重大应急行动变更的建议。

4、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进展情况。(6)医疗救护组职责:

1、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实施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理工作,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7)治安保卫组职责:

1、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做好事故抢险期间的现场秩序维护,为抢险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协调、配合公安、保卫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协助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8)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2、负责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援成员快速抵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3、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协助调度有关人员做好通信联络。(9)应急通讯组职责:

1、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现场的通讯和联络工作,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3、负责传达总指挥指令,及时通知救援指挥成员迅速进行集合。(10)善后处理组职责:

1、做好事故发生时的善后处置工作。充分协调事故发生后,新闻发布、车辆配备,人员安置及安抚等工作。

2、做好遇险(难)家属以及伤员的慰抚工作。

3、按规定提出对遇险(难)家属和伤员的补偿报告。(11)事故调查组职责:

1、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领导下,在其他小组的配合下,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2、提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评估报告。

四、应急演练目标

(一)报警

当发生顶板事故时,由现场施工单位当班第一责任者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报警。

(二)接警、处警

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安排人员立即向当天带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汇报,同时通知顶板应急演练指挥部有关人员到生产指挥中心待命,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指挥

1、基层单位:

一旦发生矿井顶板事故,现场施工单位立即成立顶板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当班跟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为事故小组组长。

2、矿级应急指挥:

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演练小组,指挥部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四)应急行动

1、现场应急行动

值班矿领导、相关科室、跟班队长及瓦检员、安检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对顶板冒落危险的处理有绝对的处置权,立即停止生产,调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相关人员须无条件配合。

2、地面应急行动

生产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地点情况汇报内容,快速有效的调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及时传达事故地点信息及矿领导下达的处理方案。

五、演练情景与实施步骤:

1、演练场景:

假设8月9日9点,因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11502运输顺槽发生局部冒顶,井下发生顶板冒落事故。

2、实施步骤具体内容:(1)背景:

11502运输顺槽发生局部冒顶,井下发生顶板冒落事故。(2)过程控制:

按演练方案控制演练过程。在演练过程中要通过传递控制消息来控制演练过程。参演人员接到消息后,按照发生真实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来采取应急行动。

六、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步骤

(一)、2015年8月9日9点,因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11502运输顺槽发生局部冒顶,井下发生顶板冒落事故。跟班队长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11502运输顺槽发生顶板冒落事故,并组织本工作面人员撤离。

(二)、值班调度员接到11502运输顺槽跟班队长的汇报立即下达井下停产、撤人的指令,同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情

况,总指挥立即下令启动《芦则沟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井下其它地点接到调度室撤人命令后跟班队长、班组长迅速组织人员向地面撤离。

(四)、接到灾害通知后,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生产指挥中心集合,由总指挥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落实责任、统一安排工作。各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开始抢险工作,同时通知辅助救护队集合待命。

(五)、应急救援队各组长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后,迅速集合本组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质部派人负责副斜井井口的人员清点和安全维护工作(演习中在副斜井井口清点撤出的人员)。

(七)、供应科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发放工作。

(八)、各应急救援小队按照指挥部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九)、演练结束后,总指挥下达演练结束命令,芦则沟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演练结束。

七、演练记录

演练小组安排专人对演练各过程所发生的时间、事件、方案等进行详细记录。

八、井下人员撤离路线 1、11502运输顺槽发生顶板事故:事故前端人员由运输顺槽→Ⅱ盘区西运输巷→南运输巷→主要运输巷→副斜井→地面;事故后端人员由回风顺槽→南运输巷→主要运输巷→副斜井→地面。2、11502回风顺槽→南运输巷→主要运输巷→副斜井→地面。

九、演练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演练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XX事故应

急演练”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以便保证演练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二)参与演练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三)各参演队伍和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必须听从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在指定的安全处待命并不得阻断人行道。

(四)现场参演人员不得随意开动各种机电设备。

(五)当出现真实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要在现场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回到本职岗位。

十、处理顶板事故注意事项

1、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预先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们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2、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的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的范围大小、地压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3、在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加固附近巷道支护,防止冒顶范围进一步扩大。遇有大块矸石威胁遇险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石,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

人力物力对事故区域进行处理,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外运冒落矸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

十、评估标准与评估方法

按照以下标准对应急演练活动进行评估,圆满完成的为优秀,基本能够完成任务无明显不足的为合格,存在明显不足或完不成任务的为差。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人员及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在各采、掘工作面撤人过程中,安质部安排各工作面安检员负责抽查考核员工对压风自救呼吸器使用的熟练情况及所负责区域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好情况,同时做好记录并汇报到安质部。

(三)通风队安排各工作面瓦检员负责抽查考核员工对供水施救系统的熟练程度及所负责区域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好情况,同时做好记录并汇报到通风部门。通风队安排各地点瓦检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准备撤离的同时,检测并汇报所在地点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四)在演练过程中安质部负责派人在副斜井井口统计撤人情况并派人到主井、管道井模拟进行安全维护工作;调度室通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核实撤人情况、记录人员全部撤离到副斜井井口的时间。通风科和通风队分别派人协同在副斜井井口负责抽查员工对自救器使用操作的熟练程度。

(五)调度室负责记录指挥部人员到达指挥部的情况及时间、应急救援方案从制定到组织实施的时间。

(六)通风队安排辅助救护队员检测并汇报各井口风流中有害气体情况。

(七)机电队安排人员检查汇报主扇运行情况及其辅助设施的完

好情况。

(八)生产部负责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情况和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

(九)监测中心负责检查通讯系统的畅通情况、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核实有害气体、温度等监测数据。

(十)通风队在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通知后立即派主管技术人员准备好通风系统图、网络图、供水系统图、防尘及防灭火系统图到调度室,动力科准备好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到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准备好采掘平面图等到调度室。

十一、演练动员与培训

演练开始前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对演练进行动员工作,确保所有参与演练人员掌握演练规则、演练情景和各自在演练中的任务;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过程方面的培训;对控制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对评估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评估方法方面的培训;对参演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十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演练评估是在全面分析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比参演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对演练活动及其组织过程做出客观评价。因此演练结束后由评估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次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在演练结束后一周内,根据评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练人员在演练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对演练过程进行充分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十三、文件归档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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