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共18篇)
1.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一
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 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各科研院所、高校、地州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专业化平台,梳理和挖掘企业创新需求,采用多种服务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科技人才提供精准对接。
二、重点工作 1.广泛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依托我区专业化人才与企业服务平台,发挥各地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家服务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优势,分行业分领域实时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难题,挖掘凝炼技术需求清单,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
2.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依托我区专业化人才与企业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发布和推送企业需求,引导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专家库专家等,精准有效服务企业创新需求。
三、具体措施 1.企业需求征集。请各地州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组织属地科技型企业,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并登录“新疆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需求提交,重点征集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转型升级中的技术需求。
2.人才信息征集。请各科研院所、高校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登录“新疆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重点包括研究方向、专业特长、科技成果等,方便平台将企业技术需求精准推送给相应的科技人才。
3.平台登录方式。请企业和个人登录新疆科技人才开发中心网站()点击“新疆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线注册后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引进智力于人才服务处:吴红梅、麦尔哈巴
电话:,新疆科技人才开发中心:赵亮,张勇 电话:,平台技术支持:彭小惠,电话:
咨询群:
2.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二
苗圩指出,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在有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行业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全国共计新增FTTH覆盖家庭8859万户,建成4G基站73.3万个,完成1.38万个行政村通宽带。截止2014年底,我国固定宽带用户规模超过2亿户,3G、4G移动宽带用户超过5.8亿户,其中4G用户达9700万;使用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比例达到了40.9%,我国主流固定宽带接入速率正在从4Mbps迈向8Mbps时代,用户可用下载速率达到4.2Mbps,一年内提升20%,用户实际上网体验正在得到进一步改善。
苗圩提出,“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主要引导目标是:一是宽带网络能力实现跃升。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8000万户,推动一批城市率先成为“全光网城市”;新建4G基站超过60万个,4G网络覆盖县城和发达乡镇;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二是普及规模和网速水平持续提升。新增光纤到户宽带用户4000万户,新增4G用户超过2亿户,使用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5%,用户上网体验持续提升。三是积极支撑和服务智能制造。支撑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探索智能工厂、智能装备和智能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支撑1000家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的高带宽专线服务,新增M2M(智能机器)终端1000万个,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苗圩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特征明显,宽带发展对于促进信息消费、支撑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宽带建设和发展,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全行业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务实工作,确保今年专项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政府部门要为深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各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宽带建设投入和宽带应用创新的力度,希望社会组织和媒体为宽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各企业积极响应“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长株潭城市群、厦门市作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代表,分享了两地宽带发展的实践和经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网络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本企业2015年宽带发展思路和目标。宽带发展联盟代表产业链各类企业、有关协会及科研单位表示将加强创新、协同合作,大力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全力支撑“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3.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三
《通知》确定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有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是否加强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开展了“六个一”活动;是否通过“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优化了监理业务流程,规范了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农机监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并很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结合重要农时安全检查和农机检审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合作社、维修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深化了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路面动态管理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等,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了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4.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四
为汲取近期我县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6月23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制定的“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工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原油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建宏
副组长:姬存伟 李海元 田新文 申矿生 吴文亮
高瑞锋 刘永欣 迟 静 罗然昊 白 李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曹林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6月23日至209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由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检查,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原油生产、危化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开发科、后勤服务科要重点加强对原油开采、运输、储存、集输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把特种设备准入关,按期进行校验,严查管线巡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安排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验证,督促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车辆管理中心要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路面管控措施,加大对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等事故高发易发时段的管控力度,加强GPS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突出抓好危运车、油田值班车和油田特种作业车辆的道路安全监管,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基建工程科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开挖高边坡、建筑工地塔吊、围墙和简易厂棚、施工电梯、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建筑工地要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安全不达标决不允许开工。同时对于工程安全与质量协议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明确项目监理人职责与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四)防汛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要重点完善完备汛期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值班安排,坚守岗位,作好记录,对重点河流、堤坝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站点、井场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全部编号登记入库,并着手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在管辖区内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活动,进一步加大潜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快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重点排查道路急转弯、陡坡防撞墙设置情况,路面塌陷、路面冲毁等灾害,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序实施排险加固工程。
(六)外协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检查情况。外协作业队伍归口管理部门要与外协作业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外协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外协作业队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资质、是否存在分包现象、是否存在资质范围外的工程),重点抓好钻井、修井、压裂、固井、测井、试油、工程建设等作业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监管,排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按照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油田工程作业大队要重点加强餐饮卫生监督检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率达100%, 加大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查,严防劣质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职工灶,杜绝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八)家属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后勤服务科要对家属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家属区业主和家属区前商铺用户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坚决消除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六、检查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26日)。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分等级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治理标准,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和经常化。各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整治总结报安全环保质监科。
(二)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至9月10日)。厂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排查不实、措施不当、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任责。
(三)接受县安委会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各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档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办法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细化明确检查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零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随时跟踪整改治理情况,采取消号制,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保证安全生产。
(三)夯实责任,严格追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凡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走过场搞形式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5.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五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38号)、云南电监办《云南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到保民生、促和谐,实现公司“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战略目标,结合云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一个维护”目标,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供电能力上,不断加大电网改造力度,配电网规划科学合理,供电能力有效提升,满足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供电质量上,供电安全可靠稳定,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不断提高;在供电服务上,向社会公开并兑现供电服务承诺,供电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供电服务规范、便捷;在供电行为上,供用电合同公平、规范,电费电价按实结算、公开透明。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原则 优先“保民生、保居民”,严禁拉限居民生活用电。
(二)依法原则
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
(三)适宜原则
元阳供电有限公司根据元阳电力市场汛枯峰谷等不同时段的电力供需情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制定保障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完善稽查监督机制,细化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电质量优质可靠。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协调;负责专项行动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审定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措施和方案。
组 长:毛伟 副组长:李飞
成 员:高翔、吉敏、普斌、戴松、白朝春、李春、李绍忠、车雁军、马勇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保居民、保民生用电的各项工作。
组 长:李飞 副组长:戴静
成 员:白华、庞曙刚、杨文康、普明、邓光荣、赵华英、周益祥、汤金林、施祥、童秀芬、刘静、王琼仙
四、工作重点
(一)确保完成四个保障任务
1、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按照“保民生、保居民”的原则,统筹资源,做好电力有序供应,满足居民客户用电需求,避免因实施有序用电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严禁对居民客户实施拉闸限电。
2、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按实计费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居民用电电价政策,严禁私设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维护居民用电权益。
3、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端电压合格率,在居民小区电力故障发生时,优化利用各种手段,快速恢复供电,缩短故障停电时间。
4、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送电。积极主动为保障性住房办理用电报装申请,严格规范新装、增容、变更业务,力争保障性住房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装表接电。
(二)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1、及时报批报送有序用电方案
(1)科学、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认真制定保障居民用户正常用电的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2)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应当按照已报批报备的有序用电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3)要定期向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2、强化有序用电管理
(1)努力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不断提高负荷预测水平,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严禁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对于同一线路供电的企业与居民用户,应采取负控装置、加装隔离开关分断等技术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2)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公告方式、渠道应符合《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
(3)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故障报修抢修制度,保持报修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并按照公开承诺的时限要求及时到达故障现场,快速处理故障,尽量缩短居民用户停电时间。
(4)对欠费居民用户停电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欠费原因消除后应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电。
(5)广泛宣传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知识,不断提高居民客户的节约意识和参与节约用电工作的积极性。
3、计量准确收费无误
(1)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批复文件要求,执行国家电价标准,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擅自以加计损耗电量的方式变相调整用户的结算电价。
(2)定期开展居民电表抽检、轮换,确保表计准确。积极协调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公平合理解决居民反映的计量计费问题。
(3)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其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文件要求,据实确定工矿企业内部居民与其他用电定比,逐步解决单独计量和计费问题。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的用户,要公开、公平、合理分摊电能损耗。
(4)提供多种交费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方便客户交费。提供方便客户获取电费发票及明细清单的渠道和方式并明确告知客户。
4、保障性住房及时供电
(1)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前期跟踪工作。按照重要客户标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提级”管理。
(2)根据需要及时办理保障性住房小区施工建设临时用电,并在永久受电设施竣工后,主动上门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保障性居民住房业扩报装工作应由供电单位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绿色通道”、“一站妥服务”等多种方式,主动为保障性住房的报装、接电等各环节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持,无条件保障其用电需求。
(3)积极为保障性安居住宅小区提供安全用电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其安全用电能力。
(4)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小区资产优先开展接收工作,保障群众利益。
5、畅通客户投诉渠道
(1)加强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投诉受理平台建设,畅通便民投诉渠道,在供电营业场所公示95598供电服务热线、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以及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并固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主动接受客户投诉监督。
(2)加大投诉处理力度,积极支持电力监管部门12398受理平台,及时有效地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举报。
(3)加强对客户举报投诉情况的分析核查处理,及时跟踪处理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并适时予以通报。
6、完善督查整改机制
(1)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监测员优质服务监测机制,定期收集监测信息,定期召开优质服务监测员座谈会。
(2)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居民用电服务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3)加强对居民用电服务的日常稽查,组织一次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稽查活动。
(4)针对侵害居民用电客户利益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与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公司此次专项行动分为组织部署、企业自查、整改完善、检查督导及整改总结五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1、公司成立由分管营销领导,营销、规划、生技、纪检监察、调度等部门构成的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措施。2、11月18日公司组织参加“云南电网公司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专项活动启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听取国家电监会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本次专项行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我县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3、11月28日公司在全县统一组织各供电所开展以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心连心服务”宣传活动。
4、以南沙供电所、新街供电所为公司试点,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建设。
5、各部门要在内部广泛动员、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
在自查阶段,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今冬明春保障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全面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结合监管部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有关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表格工单、信息系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5月31日)
在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整改,不做表面文章,不流于形式。整改工作要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时限,限期完成,确保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到位。
(四)检查督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督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如实地提供有关资料。要虚心地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各部门要清理专项监管行动期间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总结。要从体制机制上着眼,从制度建设上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不断提高居民客户用电服务质量的完整体系,真正维护好居民客户的用电权益。
各部门要对好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公司将对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以及公司的要求,全面、认真、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将居民用电优质服务工作和保障性住房的优质服务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做到报装快捷、计费准确、缴费便利、用电放心。
(三)公司纪检监察要加大对居民用电优质服务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以纠促建,推动居民用电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要重视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起供电单位精诚服务、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公司要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专项行动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9月12日前分四次上报公司电力营销部。
(五)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特别是自查阶段暴露的问题,要勇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公司电力营销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围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2、所属部门的典型工作事迹。
3、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的措施及效果。
4、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
5、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停限电及用电业务收费的投诉处理情况及客户满意度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7、需填报的统计报表。
6.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治超工作精神,进一步巩固、强化我县治超工作,就我县存在的路面管控不够严、源头监管不到位、成员单位不够重视的实际问题,县治超领导组决定结合省《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县非煤矿山非税征收管理运行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全面贯彻和落实省、市有关精神和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巩固治超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和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秩序,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设施,结合我县治超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治超工作抓细抓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路警联合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21年2月22日至6月22日
三、行动内容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治超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格局,树立问题导向,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以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抓手,做好责任划分,加强路警联合,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杜绝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检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衔接,监督源头企业落实治超规定。
2.对全县所有依法许可、注册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规定予以公示。每一个源头企业,要确定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并将其姓名和职务制牌挂于企业大门口接受监督。
3.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我县公示的源头企业通过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4.严格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对源头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恶意超标准装载的情形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处罚,并对相关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
5.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治超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加强对违反治超工作规定及非法源头企业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占地及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源头企业,依法予以查封。
6.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假牌、套牌、遮挡号牌、“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重要的农村公路路口和连接省干线公路路网的农村公路入口处,安装限高限宽设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
7.加快推进联合治超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成立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组成的流动执法稽查队3队,每队不少于6人,明确职责分工、划分稽查区域,结合县治超信息监控平台和治超无人值守系统,开展经常性流动稽查工作。稽查工作要做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对于多条道路交汇、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泛滥、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区域,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
8.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成立县治超工作督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确保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治超工作的良好运行。
9.严厉打击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拒检、破坏治超设备、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严厉打击操控运输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并对相关人员的“保护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机构
组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XX县公安局政委
XX县市场监管局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
XX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县公路段段长
成员: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
XX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XX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XX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XX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XX县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
XX县公路段路政大队大队长
XX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XX、XX担任。具体承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治超规定及省政府第X号、第X号令,严格履行治超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部门之间要按照职责划分通力协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八项制度”,杜绝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五)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要抓好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的落实,做好路面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7.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启动 篇七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并下发了《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5年启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进程。《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明确要坚持立足国情、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切入点,持续推进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能力大幅提升,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制造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制造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初步成形。试点示范项目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4%。《实施方案》同时部署了2015年的具体工作。将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6方面试点示范。▲
8.我市启动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 篇八
在启动仪式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冯峰同志宣读了《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牡丹区卫生局作表态发言。李治副区长宣布活动启动。
市卫生局闫传银局长代表菏泽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全市专项行动各目标任务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的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主线,根据市卫生局与各县区卫生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按照行业整顿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两个严厉打击、三个严肃查处”的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无盲点、全覆盖。
启动仪式结束后,我市召开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人员;牡丹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和牡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
9.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九
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6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
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外省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将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
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
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0.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安办„2010‟21号文件精神部署,为开展好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有力推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以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狠抓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重大事故,从根本上杜绝一般事故。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执法检查内容
1、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格,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2、运输车辆、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证;车辆二级维护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配齐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安装卫星导航服务系统及标志灯标志牌。
3、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说明书或包装上贴安全标签。
4、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有超载现象。
5、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是否按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护措施。
7、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8、是否存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车车辆是否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是否存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
9月1日至9月1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对照检查项目,逐一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把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局运管站。
(二)检查督导阶段(10月)
我局将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相结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三)复查督导阶段。(11月)
对10月份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改正。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复查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我局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四、执法检查形式
此次行动,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从完善制度、物质储备、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入手,切实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二)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车队负责人要对车辆运输安全具体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防护措施等要全部检查,确保无死角死面。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整治措施不得力的企业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的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上报市运管处吊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
(三)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行动效果。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原则。
(四)严格执法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检查,依法处罚。遇到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并及时上报,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要及时移交。
11.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十一
蒋建国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对依法加强网络治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版权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石,关系到民族的创新能力和长远发展,我们应保护好创作者的权益,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子孙”的创造创新环境。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事关国家安全、科学发展、民族前途、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蒋建国强调,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达到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使用、支持依法维权、严惩侵权盗版的目的。在专项行动中,各级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清理检查,发动群众举报,实行快速处理,建立通知删除机制,大力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其中的关键在于办案,要打“大盗”、打“老虎”,依法严打重罚,让侵权盗版者付出应有代价。
蒋建国指出,各级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杜绝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把工作精神贯彻下去、把案子抓起来,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彭波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并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增进部门间协同配合,以网站为落脚点,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水平。
房爱卿在讲话中表示,全国“双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的“双打”工作中,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线索通报受理反馈等制度,推动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促进相关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
阎晓宏在会上通报了版权执法监管有关情况及“剑网2014”专项行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强调,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蒋建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真抓实干,重点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圆满完成“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
“剑网2014”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持续至11月,将以打击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作为重点任务,并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以净化网络传播环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12.四部门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 篇十二
据了解, 这次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到2 0 1 0年,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2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过去两年, 节能指标仅完成了1/4, 今后3年每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需要达到5%以上, 才能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
13.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三
2018年2月28日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我校的稳定,根据市教育局《揭阳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榕城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结合“五城同创”和“众剑行动”等中心工作,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主题,实现“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品牌,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目标,进一步防范抵御黑恶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开展防范黑恶势力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时发现和报告涉黑恶势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拉拢胁迫在校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情况;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工作。切实保证我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斗争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前卫镇第二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佳宝兼任主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盘踞在学校附近,长期以来为非作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 “村霸”;监控学校附近是否存在精神病患者的异常举动。
四、工作措施
1、发现线索,深入摸排。
从现在开始,开展深入、细致的大摸排,力争把我校附近村寨黑恶势力全部纳入视线,摸清黑恶势力的底数、成员及罪行。摸排的重点:一是教师和家长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团伙及犯罪行为;二是历年犯罪成员的现在表现、交往、经济状况;三是监控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对学校有情绪的“小混混”。
2、村校联合,公安支持,集中打击。
我校将联合派出所、居委会,集中摸清“黑恶”头目和骨干。对幼儿园附近的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控,谨防其伤及学校师生。
五、工作要求
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责任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合力。
14.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四
根据《**市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5月至11月,在全市汽车客运站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及工作任务,检查指导汽车客运站在查缴非法时政类、军事类、旧闻类、医疗类、教育类报刊,含有有害内容的违法违规报刊,特别是含有政治性有害内容、泄露国家机密、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刊物的工作流程。
二、开展动员培训
为将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负责人专项行动的思想意识和管控能力,市运管局将举办1至2期培训班,对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和汽车客运站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在各汽车客运站电子显示屏上播放 扫黄打非行动标语,严密封堵查缴非法时政类、军事类、旧闻类、医疗类、教育类报刊,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印刷品,严格履行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把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在道路运输管理领域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控措施
(一)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站托运部和客运站进出站门检的管理,对旅客携带或托运的出版物按规定做好查验工作,对客运站所属的租赁商户、出租柜台、书报摊点售卖的出版物进行清查,坚决查处和取缔客运站内及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对查验的非法时政类、军事类、旧闻类、医疗类、教育类报刊,要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要鼓励吸引主流报刊和出版发行单位进入客运站连锁经营,规范服务。
(二)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15.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十五
此次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从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服务用语等方面, 对窗口单位提出严格要求。行动按照长短结合的原则, 近期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重点问题为目标, 加强督导检查和问题整改;中长期以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 建立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将贯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过程, 涉及全省人社系统所有窗口单位。
据悉,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活动开始起到全国“两会”前, 主要工作任务是省人社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市 (区) 组织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自查自纠, 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 做到各项任务有部署、窗口单位有行动。第二阶段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主要工作任务是:结合窗口单位工作实际, 制定完善服务标准;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广网上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终端查询等服务形式, 做到工作作风有改进、群众感受有变化。专项行动结束后, 省人社厅将全面总结, 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各项服务规范、流程、标准和监督评价机制。
16.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
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
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7.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总结 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7—9月份在全县开展非公企业集中组建党组织工作攻坚月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攻坚月专项行动,力争到9月底,实现非公企业四个“100%”覆盖目标任务,即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企业党组织覆盖率100%,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党员覆盖率100%,有党员的企业党组织覆盖率100%,没有党员的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二、工作措施
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集中组建工作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大胆探索创新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方式。
1、全面落实“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制。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非公企业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基层党(工)委书记要重点抓好统筹谋划、工作推动、督查指导、氛围营造等工作,要履行好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走访一批非公企业、包建两家非公企业党组织、培育一个党建示范点的工作职责。把抓非公企业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作为基层党(工)委书记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
2、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力度。继续加大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有党务工作经验、热心企业党建工作的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集中组建和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联络。各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台帐,进一步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管理。
3、选派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把选派干部到非公企业挂职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继续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非公企业挂职,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4、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各基层党(工)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区域相邻为原则,将8—10家企业划分
为一个网格,选择一个有实力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明确一名网格长,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方式,使有党员的企业实现组织覆盖,没有党员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5、开展机关与非公企业结对共建活动。要把机关与非公企业结对共建活动作为落实“万名干部下基层、当好群众贴心人”的重要举措,作为干部走出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的有效途径。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指导,机关党组织统筹协调,负责实施。采取组织联建、活动联搞等形式,促进结对共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6、实行区域包干制。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对本辖区内非公企业集中组建工作负全面责任,采取逐户排查、一企一策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组建工作,确保实现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根据企业消长的实际情况,实行跟踪组建、跟踪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载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双强争先”活动和“攻坚月”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做好部分业主思想工作,消除业主疑虑,引导非公企业主不断重视和支持
党建工作。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企业主和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努力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集中组建的浓厚氛围。
2、选优训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派、外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选配为企业党组织书记。在“攻坚月”期间内,基层党(工)委要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在全县非公企业中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动员企业中的“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通过举办党员就业推介会、企业定向招募党员职工活动等,把应届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中的党员优先推荐到非公企业应聘或就业。
4、强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党费拨返制度,非公企业党员的党费全额返还。县委组织部从留存党费中,安排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税前列支制度。探索采取党员捐助、机关资助等方式,多
渠道筹集经费。党(工)委也要进一步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投入。
深入开展非公企业“五送三帮”活动,即为企业送标牌、制度挂图、党组织活动记录本、党旗、党报党刊,帮助企业建立一个活动阵地、设立一个党建宣传栏、健全一套党建制度。
18.京津冀联合开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八
在会上, 冯梁副处长就屠宰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今后工作方向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研判;冯雪领总兽医师发表重要讲话, 并希望三地畜牧兽医合作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另外京津冀三地的屠宰管理机构负责人分别就本地屠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
会议议定了《京津冀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章程》, 就进一步完善屠宰监管区域协作长效机制及屠宰行业合作发展深入交换了意见, 部署并开展京津冀畜禽屠宰联合执法行动。
据悉, 2015 年7 月29 日, 三地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印发 《京津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了联合开展屠宰整治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近期三地将通过信息共享, 互查联打等方式, 增强执法合力和效能, 对跨区域、流动性违法屠宰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形成打击违法屠宰高压态势, 共同维护京津冀屠宰市场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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