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精选9篇)
1.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一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践中, 经常以《授权委托书》、便函、介绍信等明确代理人的代办事项。笔者通过反洗钱现场监管发现, 《授权委托书》、便函、介绍信等不仅授权代理人经办某笔金融业务, 而且授权代理人收付相关款项, 甚至拥有对被代理账户的完全控制权。在保险业务中, 授权代理人垫付保费、收受保险退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已经成为保险业经营中的习惯做法。在银行业务中, 代理办理款项存取、转账汇兑、款项划转等业务也非常常见。如在对某银行的现场走访中发现这样一笔业务, 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从易某的个人账户中转账330万元至刘雨枚个人账户, 同日, 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从刘雨枚的个人账户转账5万元至陈君个人账户, 代理刘雨枚向张掖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账325万元, 代理陈君向张掖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账175万元, 该银行按要求对所有客户和代理人均进行了身份核查、留存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形式合法、程序合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授权代理, 只要代理双方自愿达成代理意向即可, 别人无可厚非。但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 授权代理权限无限大, 为洗钱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洗钱分子会利用委托授权方式, 任意授权洗钱关系人办理任何金融业务、任意收付交易款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存在代理关系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 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这就是说,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代理人的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只要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即可, 并没有规定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对授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性质等内容做进一步深入地调查与了解。在日常经营中, 金融机构对代理人的身份识别也仅停留在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信息这些形式的合规上, 没有真正从防范洗钱风险的层面对交易和客户开展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与了解, 这就弱化了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的反洗钱监管与审查, 给金融机构留下了极大的洗钱风险隐患。
鉴于以上分析, 一是建议上级行及时修订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或制定专门的制度、办法, 从反洗钱的角度规范授权代理的权限范围, 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的反洗钱审查与监督,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防范和打击利用授权代理方式为洗钱大开方便之门的犯罪行为。二是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 金融机构应做到尽职调查, 更加严格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审查, 对授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内容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尽可能地排除洗钱嫌疑, 规避自身风险, 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2.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思考 篇二
一、目前集中支付代理模式现状
1.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各自为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而在县级财政、代理行基本无自主开发软件实力,只能选择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但这些系统大多五花八门,互不兼容,与国库也没有统一接口规范,导致与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不能衔接,现代化信息系统优势发挥程度有限。由于信息传递不衔接,财政、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依靠手工录入数据、人工传递凭证,既加大了财政、国库、银行的工作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易出错,影响工作开展。甚至可能存在支付信息传递脱节带来的各种风险。
2.先付款后清算模式存在垫资风险。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其基本流程为: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行出具支付令——商业银行通过备用金账户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每天汇总支付款后向人行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备用金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环节。如果存放在代理行的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行内各营业网点的支付数据汇总,又不能及时清算,代理行则必须先行垫款,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做法与《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银行不垫款”的规定不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积极性。
3.代理行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在争取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时,看中的是财政这一优质客户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代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常往返于国库和财政,送达或提回相关凭证,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大量工作必须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为承担和维持该项业务需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得不到分文手续费,与投入的巨大费用差距太大,代理行心有怨言又无可奈何,责、权、利的失衡导致代理行压缩成本,减少开支,人员素质、核算质量无法保障,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4.国库监管滞后和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2章第10条4款明确规定了国库的监管职责,即:“监督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传统拨款方式,国库可以采取监控预算指标等手段,对库款支拨的用途、性质进行审核,但改革后,支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直接支付的主动权在财政设立的支付中心,国库对拨付给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合规性难施监督,授权支付的主动权则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国库只是在财政下达的额度范围内事后与代理行资金清算被动付款,国库对财政拨款环节的控制监督力度被弱化。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难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取消代理行备用金、零余额账户,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更勿需增加商业银行的额外运营成本,大大减少了支付中间环节,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避免第二国库形成,真正体现改革成效,但在目前环境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尚存诸多困难:
1.相关法规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相关制度较为完善,改变现有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经办,应当如何操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财政与人行国库在预算资金运作、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库对预算额度、性质、用途的监督,确保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但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出台较少。
2.人员系统不能适应需要。基层国库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核算现象,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质量、监管效率、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每笔预算单位支出均由国库受理,则业务量将几何级增长,随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业务越来越复杂,国库必须越来越明细的核算方能满足改革要求,以现有人员、网络、系统条件,国库无法承受。
3.缺乏可供借鉴的运作流程。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的运行流程清晰明了,但由国库直接办理,应当如何操作,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处于起步阶段。一旦所有明细拨款由国库一家办理,国库部门面临的是财政大量支付额度下达,国库如何接收,并根据财政支付令采取何种快捷安全的方式,通过大额支付将资金划至预算单位零余额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亟待解决。
4.国库支付联网系统功能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运行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只能实现税收电子化传输,还不具备处理预算支出功能,国库目前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预留了与地方财政联网接口,但由于财政并没有统一数据规范,造成系统不能联网运行,一旦所有每笔细化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办理,在网络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前提下,依靠手工逐笔输入支付信息,势必加大系统负荷,不仅不现实,也极易出现差错和造成国库资金风险。
三、设想和建议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均属过渡性质,为根本上消除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还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国库直接办理支付业务,财政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账户,不仅快捷,更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去向的跟踪问效,实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支付将更加安全、透明,及时,财政部门有更大资金调控余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将不断显现: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为保证改革深化,建议尽快完善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置,明确财政支付指令下达后,国库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以及建立集中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监管制度等,只有得到法规保护,才能有效约束操作行为。
2.取消清算备用金账户。在代理银行设立备用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质的账户,如果实行人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就没有垫付资金的风险,取消了备用金账户,既可以解决该账户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也可避免因来不及清算代理行须垫款的问题, 因此,只有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变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为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与清算,才能节约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成本,使人行能够掌握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加强对财政性支出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
3.培养新型国库管理队伍。国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单一账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交流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大小和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配强国库人员,合理设置国库岗位,落实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劳动组合,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新型国库管理队伍。
4.构建完整运行操作规程。我们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整套能够方便快速、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财政到国库再至用款单位,做到稳妥、有序,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内容,财政用款计划额度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5.打造现代化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与金财金税工程的对接,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打造现代化支付联网平台,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功能,集中支付业务直接在网上即可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令通过系统能实时将数据同步传送至国库,国库能对资金实行逐笔监督,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办理,违反的当场拒绝不予清算,力争早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和监管。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3.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三
近期以来屡次发现有人非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社、编辑部的名义在一些网站上广为征稿, 以骗取作者发表费, 同时非法盗用我刊刊号出版假刊物。对此《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编辑部郑重声明:我刊编辑部作为惟一合法的编辑出版单位, 从未授权任何一方单位和机构代理本刊从事征稿与出刊业务。我刊编辑部办公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8号飘亮阳光广场A2座803室;其联系电话为010-64980028、010-64980059;其投稿信箱为zgylglkx@163.com。《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为双月刊, 目前不收取任何版面费。作者投稿时请务必核实本刊的投稿邮箱及地址, 谨防上当受骗。任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的名义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均属侵权违法行为, 与本刊无关, 我刊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务请广大读者及作者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及时报警。
4.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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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 篇五
委 托 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 托 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篇二: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模板)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性别),年 月 日出生,住址:。_______路____号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沈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_号,登记卷号:________)房产的所有权人,现因我们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特委托 全权代替我们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如下事项: 1前还款的一切手续,领取注销抵押凭证并到房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代为签署《房屋抵押合同》,代为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领取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领取上述注销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5、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办理该房产的产权交易、更名、过户、查档等与出售上述房产有关的一切事宜;
6、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回答上述房产产权(或抵押)登记询问笔录并代替原房主签署房产承诺书;
7、如上述房产地址、面积与实际不符,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更改并领取地址、面积更正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8、代为办理该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到当地税务部门交纳该房产交易时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并在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等税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办理、领取该房产的《契证》;
10、代为办理(或放弃)该房产二手房资金监管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代为办理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证》的挂失、补办手续;
12、代为办理该房产室内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电话、物业、采暖等配套设施更名手续;
13、代为协助买房人办理该房产的银行交易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协助买房人到房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担保)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代交各种费用、代为开立银行放款账户、代为收取银行放款、代为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产如遇动迁,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办理该房产的动迁(回迁)手续及相关事宜、代为签署《拆迁协议》、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并领取动迁补偿款。
16、代为到房产部门办理该房产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7、有关上述房产出售的未尽事宜,受托人可以全权处理。本项授权为我们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们均予同意,其引发产生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由我们承担。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 委托人: 二o一 年_____月_____日篇三:公证处委托授权书模板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代为领取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2014 年4月4日 年4月19日 备注: 本委托书签字生效。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2014 年 04 月 04 日
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篇四:公证书、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349。
受托人:林从运,男,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东城区青年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夫妻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在随州市房产局办理购卖位于青年路115号5号楼、6号楼房屋登记手续。因资金不能到位特申请撤销。由于本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宜,故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签字撤销房产原本人签字的一切手续。
二、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字据,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证 书
(2012)粤中山证字第3408号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349。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胡继玲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六时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证咨询:0760-88302552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篇五:公证书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公证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6.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六
近期以来屡次发现有人非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社、编辑部的名义在一些网站上广为征稿, 以骗取作者发表费, 同时非法盗用我刊刊号出版假刊物。对此《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编辑部郑重声明:我刊编辑部作为惟一合法的编辑出版单位, 从未授权任何一方单位和机构代理本刊从事征稿与出刊业务。我刊编辑部办公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大厦528A室;其联系电话为01065814163、65814164转118或119;其投稿信箱为zgylglkx@163.com。《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为双月刊, 目前不收取任何版面费。作者投稿时请务必核实本刊的投稿邮箱及地址, 谨防上当受骗。任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的名义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与本刊无关, 我刊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务请广大读者及作者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及时报警。
7.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七
一、基层央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实践过程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以下简称“常州人行”) 紧紧围绕“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这一主线,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就提出由人行直接办理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业务的新模式, 围绕改革目标, 积极探索, 逐步推进, 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快捷地直达收款人。
1. 常州人行开展直接支付业务的背景动因
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财政资金的支付先由商业银行从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然后商业银行定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这种支付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集中支付“先支付、后清算”与结算原则相背离。《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银行支付结算原则。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 然后于日终前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如果当天不能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会造成代理银行垫付资金的风险。二是人行国库监管职能弱化与人行经理国库职能相背离。商业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后, 人民银行由原来预算拨款的直接审核变为事后审核, 财政资金的“出口关”由国库部门前移到代理银行, 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无从审核;实时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这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相背离。
2. 常州人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实践情况
2004年起, 常州人行会同常州市财政局, 开始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6年, 常州人行在钟楼区开展人行直接办理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同时在辖属金坛市实现县级国库直接支付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2007年,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集中支付全部实行直接支付。在此基础上, 2013年8月, 常州人行认真围绕总行国库局刘贵生局长提出的“有利于最终收款人, 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 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防范风险”的目标, 积极创新国库集中支付无纸化业务处理方式, 探索实现了国库办理区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无纸化模式。
随着国库直接支付办理模式的不断深入, 国库直接支付的比重和范围不断扩大, 预算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等纳入了支付范围。据统计, 从2009年起, 常州人行办理直接支付的业务量呈跨跃性增长。
二、基层央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优势分析
人民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弥补了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缺陷, 进一步顺畅了资金清算渠道, 国库部门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规范了预算管理执行程序, 实现了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1. 业务流程的简化, 加快了资金到账和清算速度
人民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简化了财政部门与国库、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 将多头联接简化为一对一的业务联系。财政业务系统一般无需再与商业银行进行实时联接, 而是与人行国库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数据与指令的交换, 使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出, 优化了业务流程, 加快了支付清算速度;杜绝了代理银行垫支现象, 加快了资金划转效率, 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利用率。
2. 支付与清算的同步, 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准确
人民银行直接支付模式, 在同一系统中接收财政支付额度和指令, 通过在付款前对额度与库款先行控制、记账方式, 能在额度范围和库款规模下迅速将财政资金划拨至收款人账户, 使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与人行国库单一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实现了同步, 财政资金直达全国任一网点的任一账户, 这是单一一家商业银行无法实现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业务风险, 保证了集中支付的安全与完整性。
3. 支付业务全过程的办理, 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国库监督职能
人民银行办理直接支付, 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额度计划的拨付, 都可在事前予以制止, 能及时、全面掌握每笔支付的明细信息, 任何一笔国库支出业务都要“经其手, 可看见, 能监督”, 实现了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4. 直接支付业务的试点, 积累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经验
人民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使政府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拨给收款人, 取消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成为办理国库收支名副其实的主账户, 成为国库资金运行的总枢纽、总闸门, 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三、人民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难点与问题
1. 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风险防控的要求更高
集中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直接办理以后, 减少了预算资金拨付环节, 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 防止财政资金被转移和挪用。但从另一方面来讲, 人民银行自身的资金风险程度更高, 国库资金清算方式由同城票据交换扩大到支付系统, 资金往来扩大到全国范围, 人民银行的国库资金清算的风险系数增大。
2. 基层国库人员结构制约国库直接支付业务的推广
商业银行代理模式下, 代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均可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业务量比较分散;而人民银行直接办理模式下, 业务相对集中, 基层国库现有人员特别是县支库人员往往身兼多岗, 既要处理预算收入收纳、退税、拨款等其他核算业务, 还要开展国库监管、统计分析、国债管理等其他综合性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直接办理模式的推广。
3. 直接支付的业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由于国库直接办理支付模式还处于探索开展阶段, 国库直接支付的地区比较少, 直接支付的服务内容比较少, 还未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如财政的农业综合补贴、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的支出, 由于基层国库对惠民政策掌握不及时, 无法在政策实施前及时开展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尚不能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管理。
4. 地方财政的消极态度致使部门协调难度加大
虽然直接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办理以后, 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国库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更加直接有效, 但从部门利益层面来讲, 地方财政部门的权力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 导致地方财政部门对商业银行代理模式的偏好, 而对国库直接办理模式持消极态度, 部门协调难度较大,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库直接办理模式在其他财政部门的推行。
四、相关措施和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对国库资金风险防控和管理能力
人民银行要探索建立以人民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系统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加强预算控制和额度控制,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提高国库资金管理的效率, 降低国库资金使用的风险, 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风险防控和管理能力。
2. 不断提高直接支付业务办理效率
积极采取并推行直接支付业务无纸化方式, 大幅度减少审批流转时间, 由逐笔手工审核改为系统自动比对筛选, 不再受到人工处理、人工递送交换的限制, 最大限度缩短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在途时间, 提高了预算支出执行效率, 也有利于解决直接支付业务量增加与基层国库人员结构之间的矛盾。
3. 积极协调地方财政拓展直接办理业务范围
基层人行要积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 加大对人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宣传力度, 提高并统一财政部门对人行直接办理的思想认识, 逐步将直接支付扩展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农”补贴等国家优惠政策的范围, 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银行办理国库直接支付业务。
参考文献
[1]臧琴.浅议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模式[J].金融经济, 2012 (08) .
[2]于俊恒.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优势[J].金融电子化, 2011 (08) .
[3]程琰, 邢红青.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成效及实证分析[J].中国外资, 2013 (07) .
[4]王名翔, 张雪芬.推行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探讨[J].财政金融, 2013 (07) .
[5]何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J].时代金融, 2013 (5) .
[6]傅道忠.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J].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05 (4) .
[7]汪名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利弊及对策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 2008 (4) .
[8]陈艳清.改革财政专户管理方式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J].时代金融, 2013 (12) .
8.北京办理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篇八
篇一: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湖南青谷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周俊清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湖南青谷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长沙市办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或委派代表。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分公司变更,加盖公司公章、隶属单位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二: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工商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长沙市办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或委派代表。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分公司变更,加盖公司公章、隶属单位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三:三证合一换证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三证合一”换发营业执照业务。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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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信业务办理授权书 篇九
本公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现授权我司财务,姓名:**(************************),至贵行办理金融服务卡、财智账户卡“两卡合一”变更事宜,并授权该员工在所有申请书、申请表格、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及办理财智账户卡壹张事宜。
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法人签章:
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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