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共13篇)
1.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一
漫谈企业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企业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母公司审批制度、资金集中运营和人员统一委派等方法,达到控制和减少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支持主业发展、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等目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打破了集团公司内部各独立法人财务分块管理的旧模式,形成了统一的现金流、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以及适合集团公司特点的现金运营思想和财务管理模式。
实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标准是:现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要达到非受控(除公积金、保证金、质保金等)现金流的90%以上;集中统一授信和信贷应占总额的70%以上;对外投资和担保全部集中审批;逐级委派财务主管: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做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集权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的根本宗旨是通过对财务运作过程的管理,提高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效率,而不是子公司财务最终决策权力的转移和消失;其目的是提高集团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协调能力,而不是取消子公司风险决策和承担后果的权力,最终还是要由子公司代表集团的股东行使决策权,来体现和执行集团的决策。因此,资金所有权不变、子公司资金存取自由和存款有利贷款付息是资金集中管理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统一授信和信贷也应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授信和信贷的主体是最终使用者(子公司),即授信由集团统一运作,但申办和使用的最终决策权在使用者手中。二是授信和信贷的合法使用和归还责任由使用者(子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不得免除。
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最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要经过很艰难的过程,绝不是集团领导讲几次话、集团公司发几个文件推行就能解决的。因此,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选择和确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集团公司可选择建立资金中心或结算中心,不须经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但在资金运作上不能吸收存款,支付利息与税法也有一定抵触;也可选择组建财务公司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受法律保护,但与子公司同级很难行使行政权力,且获得政府审批很难。企业应权衡利弊,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平台。
2、明确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制度应根据建立的不同平台来定,主要应包括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内部结算办法、授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网络结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稽核和审计办法等。
3、建立先进、安全的资金结算管理网络。集团公司一般下属单位较多、分布较广、业务量大,资金运行速度快,没有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支持根本无法完成资金集中管理的任务。
4、具有财务预算和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能力。可以说没有准确的预算,就没有资金的准确运营和管理,就无法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高效率。
5、配备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应配备一批忠诚、敬业、熟悉业务并具有创新能力的财会人才,这是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具体可采取
集团内选拔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2.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二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技术落后, 资产管理不当
当前处在信息化时代,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计算机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大量普及应用, 电子商务系统也已经开始被采用。然而在我国的广大行政事业部门依然采用着传统的账卡式管理。虽然账卡式管理不会因网络问题而出现信息数据丢失, 但如果账本保存不当或者工作失误, 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去向不明。
(二) 应用软件的功能少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许多家软件公司专门研发了多种程序软件以供使用。但是这些软件在设计上大同小异, 在最重要的应用方面却过于简单, 涉及到相关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决策功能较少,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这些软件的设计并不完整。
(三) 在数据共享上存在困难
行政事业单位众多, 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系统, 也许在单位可以完成数据共享, 但是在总体上实现数据的共享与对接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正因为在数据共享上存在着困难, 所以就有部分国有资产出现游离状态, 预算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账对不上, 资产使用率低。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 部门体制改革与预算科学性要求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是受到预案算管理模式的影响。对于资产的管理, 投入控管为主要方式的预案算管理模式至多也只能涉及到资产的边际增量的问题, 对于该单位的实际资产存有量却无法实行全面的管理。因为从自身利益考虑的原因, 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行政经费的时候, 往往热衷于多争经、多购置设备等等, 与此同时忽略了对其资产的管理, 结果造成资产重复和资产闲置, 利用率大大下降。在这些利益驱使下, 资产预算部门对于这些现象的管理总是显得软弱无力。如果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的话, 预算信息与实际资产信息差距较大, 影响了财政部门的审核, 也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二) 深化行政改革的要求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其资产的管理
实现财政管理功能, 会计信息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部门服务成本的信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财政风险和单位工作计划的制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 人们的权益意识日益加强, 对于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向和工作信息, 要求他们透明政府的财政开支。面对人们的这些要求, 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合理的配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并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 建立一系列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其资产的管理, 提高资产利用率。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其自身资产的管理
现阶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重点, 所以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问题, 也要遵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 加强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执政能力与办公效率。这是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而重要的行动。
三、构筑统一的资产信息管理平台的必要性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主要是国家财政资金的拨付, 是公共财政再分配中的重要表现。因此构建统一的资产信息平台对于明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 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可以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动数量和流动去向更加明确, 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动态管理, 也提高了其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也能将一批工作人员从那些繁冗的工作程序中解脱出来, 大大节约了时间, 极大程度上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效率。
(二) 提高了资产利用率
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 资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都能掌握资产的流动走向, 优化资产管理, 能及时发现闲置资产, 促进单位内部和不同单位之间的资产调配, 大大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利用率。
(三) 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 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透明化, 减少了在资产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影响。通过对资产管理的透明化, 方便了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 避免了财政部门因不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计划使用的资金多少, 过多拨付导致单位资产过多, 利用率低的情况。实行统一信息平台管理, 也方便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的审核。
四、对统一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采购方面, 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采购, 这从根本上避免了因系统的不同而导致不同地方和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信息数据不能共享的问题。在资产的调配上施行横纵的两种调配方法。所谓“纵”, 就是由财政主管部门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直接的监督, 掌握第一手的数据资料。所谓“横”, 就是平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通过电子信息平台交流, 完成横向的数据共享, 如果有的行政单位需要资金供给, 可以通过资产信息平台, 由上一级的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合理调配, 从真正意义上, 实现资产和信息的共享。
(二) 强化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
首先, 在信息平台上, 除了提供必要的通用的数据统计报表以外, 还要对该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和资产流向形成数据分析, 并最终形成数据报表, 以供上一级的财政主管部门做出判断和决策;其次, 资产信息平台上应有自动预警模块, 通过设置通用的和专用的预警指标, 来提醒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一旦出现超出预警范围 (如超于资产预算, 配置标准以及资产利用率等问题) , 系统平台将自动提示上一级财政主管部门, 要求财政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的调整;再次, 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加入一个绩效评价模块, 系统能自动分析当前时间段内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利用效率, 反映出其工作中的不足与缺失, 优化主管财政部门的资产调配管理工作。
(三) 加强资产信息平台与其他财政系统的数据共享
不仅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资产管理上的数据共享和对接, 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上, 也要做到数据的对接与共享, 这样既方便了各单位的沟通和理解, 也有利于加快政府行政建设的速度。
总之,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核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与其产生的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 资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既符合了当代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 也响应了国家对提高行政单位工作的透明度, 提高行政效率, 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号召。
五、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所有的资产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信息化管理, 对于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优化的分配, 有着重大的意义, 也大大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 科学的信息化的管理, 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规范化, 提高这些单位的行政工作效率, 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由此,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优化工程。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以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的需要且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直接型社会组织。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其工作成果也不能以物质形态来估量, 它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拨款, 其财产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 职能的不断扩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也逐步规范。在电子商务管理不断兴盛的今天,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极为迫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3.资产配置没有统一标准 篇三
资产配置是理财的核心问题,可在配置资产前我们是不是要问一下自己,为什么要配置资产呢?如果你知道投资某个产品在一年内一定能带来100%的收益,你还需要配置资产吗?当然不需要,把所有资金投进去就行了。
遗憾的是,世界上并没有这样的产品。我们大量面对的是未来收益不确定的产品,比如股票、房产、黄金、艺术品等等。为了能让未来的收益更加平稳一点,为了降低投资的风险,资产配置就成了人们惯用的解决方案。由于不同的产品会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表现,将不同的产品组合到一起,利用此消彼长的原理,就可以起到平滑收益,降低风险的作用。近些年,一些研究机构,利用统计学原理,发展出了一门新的学科叫——金融工程,利用金融工程的数学模型,人们可以精确地配置资产,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对于个人来说,采取金融工程的方式来配置资产并不现实。采取网上的比较流行的方法行吗?显然不行。如“4321”原则,即40%的收入用于投资,30%的收入用于开支,20%的收入用于储蓄,10%的收入用于保险。对于普通人来说,收入中只有30%用于支出,它的生活质量能高吗?一个月收入1万元的家庭,每个月只能花3000元,除去衣食住行等正常开销,他们还能有多少资金可用于提高生活品质?收入低些的每月可能还要饿肚子。大量的资金用于储蓄和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到生命终结的时候积累一大笔财富吗?如果这个资产配置比例是万能的,那么,所有的理财师都该失业了,只要居委会给每个家庭发一张纸,上面写好“4321”的具体内容,所有的老百姓都可以成为理财高手了。同样“100-年龄”法则也不靠谱,巴菲特已经80多岁了,他的主要资产依然是股票,按照这个法则,他只能投资不到20%的资产到股票中去,他要真按这个比例去配置资产,还会是股神吗?
4.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四
作者:陈烨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年第03期
摘 要:随着供电企业“三集五大”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中央即将展开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企业文化建设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网公司企业文化“五统一”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强调全员参与,关注个体细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利用各种传播资源,构建横向以八种传播模式为导向,纵向以企业文化“五进五上”为载体,纵横交错、全方位立体式的传播模式,推动统一的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全流程中传播,促进统一的企业文化行为养成。
关键词:立体化;企业文化;传播;全流程 1.工作描述
随着供电企业“三集五大”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中央即将展开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企业文化建设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大力建设和弘扬“五统一”的企业文化,积极传播国家电网公司基本价值理念,国网的品牌形象及企业内质外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企业文化传播工程仍面临着诸多课题。
一是企业文化的传播范围不够广泛。现有的优势文化资源重点集中在营销服务领域和机关办公领域,对经营管理、电网建设、安全生产、队伍建设等领域还没有实现有效全覆盖;统一的企业文化尚未传播到最前沿、最远端的一些员工,存在盲点。
二是企业文化的传播方式不够丰富。企业文化的传播方式还较为传统,不够灵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创新文化成果还不多,优秀企业文化的穿透力、影响力和震撼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企业文化的传播程度不够均衡。各县级供电公司的企业文化传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企业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工作的力度和进度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滞后。
四是企业文化的传播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从对企业文化认知认同率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员工对“五统一”企业文化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企业文化认知认同率尚未达到国网公司目标要求。
龙源期刊网 http:// 基于上述原因,为大力实施文化强企战略,切实发挥统一的企业文化在公司科学发展和“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大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企业文化八种传播模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文化认知认同率、企业文化覆盖率均为100%的目标要求。2.主要做法
2.1宣传教育载体传播。公司积极发挥报刊、网站、信报、橱窗展板、电脑屏保、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多种宣传教育载体的不同优势,构建多元化的宣传教育平台,自上而下,因地制宜,全面宣贯企业文化理念。公司本部及下辖10家县公司分别在企业内部网站上开辟企业文化专题网站,不定期传播企业文化活动动态、上级及本公司有关企业文化建设有关要求及企业文化成果;定期利用户外展板及橱窗展板宣传重要战略部署及公司改革发展成果;编制企业文化手掌书,将企业文化理念印入《党员积分手册》、纳入月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及干部员工培训的必修课;设计制作企业文化电脑屏保;每月利用手机平台向全体员工发送廉洁、文明提醒短信;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答题活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丰富了公司系统干部员工的精神家园。
2.2领导者的行为传播。通过完善运行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廉洁自律反违章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领导者的行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思想根源进行深刻剖析,共梳理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83项“四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94条,有力加强了领导者的自身建设。积极贯彻“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将“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联系基层挂钩蹲点调研”与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六个亲自”、党建“三级联创”、供电所“十查十严格”、扶贫苏区县活动四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确定公司领导联系点10个、管理人员联系点30个、调研课题27个、“三级联创”项目30个,35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蹲点驻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实践公司基本价值理念,为员工做出表率。
2.3制度传播。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常态考核机制,从企业负责人、一般人员、派遣员工三个层面全方位强化绩效管理。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员工岗位手册和岗位责任体系,实现“事事有制度,人人有手册”。出台《员工文明行为规范》,加大文明督察工作力度及考核力度。建立与国网公司通用制度建设动态对接工作机制,通过《通用制度宣贯应用对接表》的编制,动态实现与国网发布通用制度的对接管理,识别出适用于三明公司通用制度共236项;建立地区规章制度体系与直接上一级制度体系动态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大力实施规章制度年度“废、改、并、立”建设计划,完善制度体系并及时清理不适用的制度,目前共废止62项规章制度,新建制度2项,修订制度7项,有效确保各类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2.4文化作品传播。建立以优秀故事传诵文化、以优秀歌曲传唱文化、以优秀剧目传演文化的精品传播机制。广泛开展企业文化小故事、漫画、书画作品征集;以先进典型为原型,邀请地方文联、歌舞团等文化人士为先进典型谱写成百姓乐于接受的歌曲、编排小品、创作舞蹈
龙源期刊网 http:// 等,《电网志工之歌》、《有一盏温暖的灯等你回来》、《学习雷锋好榜样》等一个个的曲艺节目,把先进典型事迹演绎的更加感动。《你是好人黄小清》、《安全是我们共唱的歌》分别荣获国网公司优秀电网歌曲评选活动职工作词二、三等奖;同时,通过借助政府搭台、企业演出的模式举行道德楷模事迹巡回汇报演出,在7名供电员工和1个集体的形象短片及歌舞节目的立体展示配合下,国家电网人“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时代形象得到了生动展现。策划拍摄反映公司员工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微电影《星星点灯》和根据黄小清真实事迹拍摄的微电影《清牵夕阳电力情》,得到中国文明网大力传播,深化社会公众对“国家电网”品牌和电力工作的情感认同。
2.5先进典型传播。发挥国有企业的传统优势,建立先进典型“月、季、年”选树模式和“发现、宣传、培育、管理、传播、推介、提升”工作机制,在企业内部网站开辟“先摸风采”专栏,开展“一线员工风采”主题宣传,陆续对10个班组和31位一线员工事迹进行传播;在企业内部广泛深入开展“道德讲堂”、“电网先锋”、“党员之星”等活动,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司宣传栏、事迹展板和内部电视传播,把先进典型的事迹在系统内广为宣扬;开展三明供电系统道德讲堂暨“让声音微笑起来—寻找最美的感动”事迹巡回报告会、“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演讲比赛,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精心培育先进典型、大力选树先进典型。“20位孤寡老人的女儿”黄小清、“格桑花妈妈”黄金凤、“入地电缆守护人”吴文生、“捐肾救弟”张炎珠、“拾金不昧”邱冬花、电网的“检修尖兵”洪伟、“农电工发明家”罗龙标等一系列“平凡英雄”形成了星光灿烂的“明电群英谱”,实现了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
2.6体验式传播。广泛开展“弘扬优秀企业文化、争做文明员工”主题活动;结合建党周年庆,开展先进评选表彰、重温入党誓词、党员“三色生日”送祝福卡、送书籍活动,强化党员主体意识;组织参与十八大知识竞赛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答题活动;开展“国网人的中国梦演讲征文”、“专题课件竞赛”等“中国梦·国网情”七个一主题学习活动,举办的“青春梦.中国梦”中华经典朗诵比赛;开展“做正能量员工”读书活动,举办以“梦起国网、亮彩青春”为主题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汇报演出;开展“五彩家园”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将每一个节日作为关爱员工的契机;组织策划“我健身、我安全、我快乐”为主题的“千人运动会”系列群体活动,举办第三届“文化艺术节”、“第四届职工运动会”—钓鱼、篮球、气排球等比赛项目;依托18个文体协会广泛开展小型多样、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系列文体活动,让员工参与进来,在活动中体验文化的内涵,从内心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
2.7环境传播。积极运用宣传栏、文化长廊、文化墙等媒介进行常态宣贯,对统一的企业文化进行滚动式、常态式、立体式宣贯。建成公司大楼户外“百米公益广告文化长廊”,推出了一批集企业功能定位、社会责任以及文化传播于一体,具有电力企业鲜明特色的公益广告,不仅有效传播了正风正气,也使企业“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利用市区主干道上的250个电力配电箱、环网柜传播公益理念,极大地扩展了宣传的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在企业内部,设计制作了150块遵德守礼提示牌,遍布公司办公区域、食堂、小区、文体中心;整合墙体资源,打造企业走廊文化,制作6处“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栏及2块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县级供电公司企业文化安家工程”,重点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农电工等群体
龙源期刊网 http:// 的文化传播,10家县公司分别建成了企业文化展示厅;部分乡镇供电所、变电站等基层站(所)建立了标准化企业文化展示墙,进一步促进了“五统一”企业文化的规范、标准传播。2.8外部品牌传播。大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通过润物细无声的传播,讲好“国网故事”,传递“国网声音”,传播国网优秀文化,着力塑造“国家电网”良好品牌形象。持续开展“用电满意提升工程、教育实践活动、一线风采”等13个主题传播活动,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关注员工提素质和企业增效益方面的经验,积极发掘系统内文化艺术优秀成果,在企业内部网站设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做好传播工作,统一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人人都是企业一张名片”的品牌意识。开展“国网好新闻杯”竞赛、微镜头和教育实践之驻点日记写作竞赛等活动,让干部员工全员参与文化传播,既提升了宣传队伍素质,凝聚了人心,又营造了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围绕电网建设和优质服务等中心工作,强化新闻宣传策划,与外部媒体联动,开展“每月一重要选题”和若干主题策划活动,组织媒体“走基层”采风,持续对公司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可靠供电的尽责作为进行传播,展现国网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3.实践效果
3.1统一的核心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根据国网三明供电公司“三集五大”企业文化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公司98.9%的员工对文化统一的作用、必要性、可行性的认可度很高,特别是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认同度最高,95.6%的员工表示了解或比较了解国网公司基本价值理念;95%的员工表示作为一名国家电网员工感到自豪;统一的企业文化使员工感受到愿意自觉维护的职业
尊严。
3.2广大干部员工执行力显著提升。富有成效的企业文化传播引导干部员工认知、认同了国家电网公司科学发展战略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三吃一担”精神,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在公司系统覆盖范围最广、涉及体制最多的情况下,缜密实施、攻坚克难,一次性顺利通过省公司综合验收;近年来,公司综合绩效过程管控始终位居公司系统前列,呈现持续良好发展态势。
3.3企业内质外形建设全面提升。文化传播促进了文化涵养,推动了文化落地,强化了文化支撑,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相得益彰、同步提升。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896天;系统员工黄小清荣获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亲切接见;公司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行风位居当地第一。
参考文献:
[1]刘晓英,基于企业文化的品牌传播研究,经济问题,2008,341(1)。[2]张倩,试论品牌与企业文化传播[J].商场现代化,2006,(26)。
5.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此来代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三号),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认定证据、申请审批程序等事项,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从此企业对于资产损失的确认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和规定,有了确切的依据。为便于纳税人对该项政策的准确理解,做好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处理,现对该《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资产损失的类别
《管理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资产损失分为三类: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
(三)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二、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时限
《管理办法》特别明确,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款,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要求
(一)审批范围
《管理办法》从是否需要审批上将资产损失分为两种:自行计算扣除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不存在备案的事项。《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六类资产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均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1.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2.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
凡《管理办法》列举的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的其他资产损失,企业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3.特别说明
《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审批不改变企业的依法申报责任,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资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或者按照审批权限由有关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扣除后,应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追踪管理。该办法将资产损失的实地核查工作后置,企业资产损失获批准并税前扣除后,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追踪管理,强化了对资产损失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审批权限及时限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权限有三项: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2.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
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特别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内发生的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呆账损失,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局审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地级市国税局审批;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由各地级市、县(区)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
(一)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企业发生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相关的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的资产损失进行纳税检查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或估计而造成的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并区分情况分清责任,按规定对纳税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而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管理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在各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面对新办法,纳税人要注意损失税前扣除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一)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以降低涉税风险。
(二)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
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证据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具有充分性和相关性。
(五)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
(六)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七)下列股权和债券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篇六
来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3-20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数:598
[法规分类号]:112802199601 [标题]: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颁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01-25 [失效日期]:0000-00-00 [内容分类]:机关工作 [文号]:国务院令第192号 [题注]: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实行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检查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7.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七
一、企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历史意义
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真实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方便以后的利用和查询。良好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在现代化档案管理中,一直遵循“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将企业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由专门设立的综合档案工作机构统一进行整理归档,并集中进行保管和开发利用。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其发展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它保证了企业档案工作机构的长期稳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不同级别的档案工作机构,对本企业档案实行专人、专门管理。档案工作的相对独立化,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在改革转型中将档案工作随意划转或忽视的风险,保证了企业档案工作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其次,它体现了企业档案工作的应有职能。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可以实现企业文件材料在收集、归档、整理、保管等工作流程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整体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深度开发利用奠定基础。第三,它保障了企业档案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档案工作离不开基本的物质条件和人力条件。将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达到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统一申请和科学调配,满足档案工作的正常需要。最后,它促进了企业档案各项业务的开展。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比如如何进行深度开发,使档案资料的利用更加立体化、多样化,就需要企业进行科学编研。而编研成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却又直接受集中管理的程度所制约。
二、企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现实运用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档案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由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也对企业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了适度的调整: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模式是企业自身条件的客观反映,是企业利用需要的真实体现,也是对企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灵活运用。具体来说,大多数企业选择在档案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对综合管理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对某些在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专项档案实行分散管理。但是,“大集中、小分散”的企业档案管理在实践中也存在自身的局限:
(一)权责不明,缺乏制度保障。
档案管理是以利用为最终目的。对于专项档案来说,其产生和利用都是由专业部门操作。为了减少查询和利用的烦琐流程,有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专项档案直接存放在本专业部门的资料室,该部门也因此被默认为是这些档案的保管机构。而企业在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时,为了突出“集中统一”的原则,往往对集中管理的内容有明确界定,但对于实际工作中分散管理的专项档案的标准却较少涉及,如专业部门的档案管理权限,专项档案在档案工作机构的备案管理、档案工作机构对专业部门的监管职责等,使得分散管理的专项档案没有制度保障,档案被看作是资料进行保存,专项档案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
(二)检索系统和检查标准不统一。
企业的专项档案主要涉及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合同等内容。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常常“各自为政”,专业部门拥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管理系统,负责对本专业资料的数字化进行保存和运用;档案管理系统则主要负责对综合管理类档案进行数字化保存和运用。由于两者业务联系较少,所以企业在开发时,忽视了系统之间的电子信息资源共享,使得专项档案和综合档案需要从不同系统进行查询,增加了查询成本。而专业部门侧重从专业性角度对本专业的专项档案进行指导,档案部门又从档案的规范性加以干预,使得档案管理“令出多门”,让专项档案的管理人员无所适从。
(三)硬件设施无法达到要求。
企业在文件资料库房规划时,除了档案工作机构所管辖的综合类库房按照档案库房建设外,其他由专业部门管理的专项档案的存放地点却是按照一般资料室的标准进行设计和修建的。标准的差异,也让这些专项档案存放库房大部分不符合“八防”要求,档案就可能因虫蛀、潮湿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而减少寿命,无法作为长远和重要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
(四)信息保密安全难以保证。
相比过去的集中统一管理,“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模式可能因档案的分散保管,其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证。无论是实体专项档案,还是数字化专项档案,在进行管理时,都没有以档案管理的标准实现专人专管,致使本部门员工可以随意对专项档案的内容进行查阅、复制,甚至相互传阅,档案信息的扩散范围难以得到监控,可能出现重要信息外泄的隐患。
(五)重复归档,信息资源无法优化。
出于对各个全宗档案系统完整性的强调,一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不顾整体档案的宏观管理状况,将档案进行重复归档,浪费了管理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如声像类档案的直接形成机构一般为企业的党群机构,它拥有完整、全面的企业声像类档案。当声像类档案进行移交时,出于“自己使用自己方便,移交只为形式需要”的心理,党群机构只是象征性的移交部分档案应付了事。这就造成声像类档案同时在档案工作机构和党群机构双保存的现象,长此以往将会大大占据档案的管理空间。
三、对策与思考
把档案从全部集中到一个地方保管,到“大集中,小分散”的逐渐转变,是企业对档案“集中管理”的具体实践。在这一过渡转型时期,企业原有的管理机制、技术手段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避免管理的失控。
(一)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机制。
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基础,建立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是加强企业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的必然保证。尤其是在涉及业务门类较多的企业,档案工作部门更要提早介入,制定档案收集的范围和流程,明确业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收集联动网络,将档案的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预防。在重大活动或重大项目开展后随时进行跟踪,并对过程中涉及的档案规范整理问题提供监督和制导,保证结束后档案整理基本完成。
(二)纳入考评体系,实行监督权力。
将档案管理纳入部门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进行考评,并签订层级式档案工作责任书,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档案要求的深入贯彻。档案工作部门作为企业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行使对业务部门档案宏观管理的权力,以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履行其监督、指导和领导的权力,促进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互联的检索目录。
实现档案管理系统和专项档案管理系统间的目录信息互显,并对存放的具体地方等细节内容进行标注,既方便了该专业部门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实现了档案工作部门对分散管理的专项档案的宏观监管,更节省了档案库房空间。
(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对划定为专项档案的资料室,应提高库房硬件水平,保证“八防”管理标准,使专项档案能够与综合类档案以同等标准进行保管。对分散管理的档案,要依据企业档案管理的统一标准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保证档案标准的一致性、归档的规范性、利用的科学性和信息的安全。
(五)提升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加强对专项档案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定期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将档案管理理论与专项业务的实际相结合,使档案培训能够真正学以致用。培训形式要体现灵活性,开展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讲座与网络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档案管理队伍水平。
参考文献
[1]宫晓东.企业档案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薛爱玲.企业档案的“分散”管理与集中利用[J].兰台世界,2014(8):115-116.
[3]张建莉.高校档案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模式分析[J].云南档案,2007(1):34-35.
[4]吴春霞.做好企业专项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2(6):7-8.
8.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五统一”管理模式;物资采购管理;供应链理论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0-12-2
1 航天物资保障“五统一”管理模式
航天物资保障中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准选用、统一采购控制、统一监制和验收、统一补充筛选和到货检验、统一失效分析,对航天器产品用元器件采取各种保证措施,确保在航天器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元器件能够满足其性能、质量、进度、成本等要求。
采用“五统一”模式是集中采购业务的客观需求,在采购数量的增加之下,采购部门可以用企业的身份与供应商进行联系,与大型配套企业建立起平等的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供方与需求方重视企业的需求,既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管控,又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协作关系,还可以建立起科学的战略同盟关系,作为采购部门,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关于排产计划、价格、交货进度方面的利益。
2 研发型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研发企业而言,物资采购往往是一个难题,需要面临资源紧张、多种任务并行以及批产型号预研的问题,供应商较为单一,部分产品都是专用制造,产品的型号与技术状态还不够稳定,无论是物资清单还是采购动态,都存在着一定的变动,对采购部门的应变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发型企业中,在型号产品研制过程中,生产周期是不确定的,如果物资采购种类多、数量少,供应室无法及时提供货物,就很容易将采购部门推到风口浪尖,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物质类型多,数量少,专业技术性强、需要花费大量的配套时间,此外,由于需求量不同,品种单一,导致厂家生产能力常常存在生产过剩或者产能不足的问题,需要员工加班加点才能够顺利完成,这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第二,需求计划往往是不确定的,经常存在更改设计的问题,采购商品的数量、品种与交货期也存在着一定的变动,常常存在重复任务和分散任务,不仅增加了成本,采购工作的难度也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部分型号的产品在很早以前,就将设计图纸定型了,但是物资产品却不断的在更新换代,如果设计图纸未严格按照物资产品的变化来调整,也会给采购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第四,就目前来看,多数军品物资生产厂家是缺乏竞争意识的,在市场上很少可以看到可以替代的生产厂家,部分产品的生产在国内可能仅仅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无法找到其他的替代品。如果需求量过剩,无论怎样进行协调,都是无法按照完成生产工作的,给采购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 研发型企业无法开展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1 实施集中采购模式
3.1.1 采取统一选用法
在“五统一”工作模式中,“统一选用”是其中的基础,这一工作可以规范各类元器件与原材料的选用,提升产品之间的互换性、继承性,对原材料与压缩元器件的供方进行科学的审查,这也是实现型号产品三化的基础条件。这一管理模式起源于我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该公司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五统一”的相关管理规范,希望可以利用这一管理模式有效解决元器件的自主控制。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原则就是“选用性原则”,由压缩供方来制定规格选用目录以及供方目录,实施统一的选用,做好设计选用管理工作,对各类品种规格进行科学的压缩与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元器件的控制效率。
3.1.2 采购要遵循计划性原则
任何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计划与原则,科学的供应量物流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提升物资采购的集中性,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为此,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门需要将重点放置在物资持续供应管理方面,努力降低库存压力,提升生产质量,此外还要与卖方建立起密切的合作管理。这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策略,即批量合并法、供应商运作一体化法、价值管理法,可以采取“一次性订货、分批次交付”的模式,有效减少了资金占用量,提升采购经济性,如果供方来源单一,可以引入第二供方,避免价格增长。
3.2 减少采购周期
3.2.1 对需求进行科学的预测
应建立合理的物料需求预测,严格根据预测结果来制定年度需求计划,提前签订好备产协议或者订货框架协议,提前纳入到供方计划中,提前备好资源,让供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产。此外,可以提前实施启动物资订货,帮助厂家做好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备货工作,对生产资源进行均衡合理的安排,如果采购中的稀缺物质,需要提前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责任人制度落实到实处,将各类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2.2 加强交货期意识
对供方提出交付异常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充分利用项目团队力量,与供应商进行交互;加强对供应商生产过程的掌控,定期签订协调纪要,并跟踪落实情况,将跟踪结果纳入年度供应商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付款挂钩,视交货期的遵守程度,选择适当的付款方式。
3.2.3 将计划完成率和型号采购产品齐套性并重
将采购计划按项目整件进行分类统计,方便计划的项目齐套管理,从只关注计划完成率转变为计划完成率与项目齐套管理并重,根据项目的WBS分解,安排合理的交付节点。
3.3 控制采购库存
可根据“采购物资的四象限模型”将采购物资分为关键物资、瓶颈物资、一般物资和杠杆物资,下表总结了不同类型采购物资的采购和库存管理要点:
3.4 采购、供应商参与早期设计
采购发挥着联系供应商与设计师的桥梁作用,在改进产品和流程的设计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作用。据业界统计,在没有引进供应商的公司相比,早起就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的公司在物资成本方面会有平均20%的降低;物资质量会有20%的改进;同时,产品开发时间也会缩短20%。包括供应商在内的研发小组也报告说,与不包括供应商的团队相比,他们会得到来自供应商更多的改进建议。
早期就与供应商建立联系就意味着从那一刻起,采购就开始创造新价值。早期参与的具体形式包括采购部门的早期参与以及供应商的早期参与。事实上,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往往同步早期参与到产品研发或者日常需求的确认之中,实现更加无缝的合作。
4 结语
在以往,人们普遍认为采购属于典型的事物活动,管理技术性含量并不高,在管理部门提出计划之后,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即可,而采购活动就是从供应商中,以低廉的价格获取所需资源的一种活动。在社会的发展下,这种传统的观念实际上已经不适合企业的生产了,如何提升采购利润是现阶段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总成本,关注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因而使采购活动提升到了企业战略层面。
参 考 文 献
[1] 刘军娥.基于供应链理论的军工企业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研究[A].第一届飞航物流论坛论文集[C],2011:20-26.
[2] 周云.采购成本控制与供应商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9.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九
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旧文件规定:“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新文件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6、转让方式:
旧文件规定:“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新文件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针对非公开协议转让进行了约束。只有以下两种形式,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设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方式。”
总之,新文件对比旧文件,适用范围更广,行为规范更明确,公开、公平的原则更突出。
10.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程序 篇十
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变更。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财务、资产报表等文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资产明细表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
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
(一)申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八项文本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政府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2、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4、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5、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资质证;
6、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7、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8、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证。
(二)申报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六项文本材料后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
1、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备案的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磁盘方式备报);
4、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
5、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函诺函、协议书、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
6、评估经济行为有效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企业转制、资产处置等事项。
申请单位需提供市政府批文等以下文本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1、转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转制方案》决议;
3、企业申请转制的报告
4、主管局向市体改办上报《企业转制方案》的报告;
5、市体改办对《企业转制方案》的批复;
6、有特殊事项或问题的处理需提供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7、企业已经市财政局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
8、企业安置离退休职工、遗属移交社保局协议书;
9、内养职工(男、女距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盖章);
10、在册职工置换身份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劳动局盖章);
11、进入劳动再就业中心的职工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就业局盖章);
12、企业金融债务情况及如何落实财政、金融债务的详细方案和承诺书(需企业和主管局及财政、金融债权单位盖章);
11.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篇十一
随着铁路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也呈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下面从财会角度探讨如何加强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强化固定资产的管理观念,提高管理力度
加强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企业领导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其次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协调工作的开展,密切配合,并树立固定资产效益观念,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理念。把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企业领导考核体系中,督促企业管理者自觉地重视并加大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
二、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以使监管得到有效加强
部分铁路企业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对固定资产不能及时进行全面性的审查、清算,造成企业不实资产仍然表现在账目上,其形成原因也无法明确追究。因此,应把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工作作为铁路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的一项基本任务予以规范,并由与之相对应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清查。对漏项以及实际清查出账目不计或未接受清产核对的账外账目,责任逐级归属、予以追究。这样不仅能有效抑制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等违法违纪现象,而且还能避免铁路企业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却放置不用的现象。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管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增置和改良。其中,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其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对于大修理发生的支出,通常采用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方法,对于中小修理,通常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本或是期间费用。其区别在于是否对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修理费用的资本化标准是费用发生不均匀且金额较大,在铁路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发生修理支出的金额往往也较大,这显然与其他企业不同,因此,对修理支出的资本化标准不能仅仅从量上进行考虑,更多的应该从实质上分析,这是铁路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地方。
增置就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扩建,是固定资产实体或数量的增加,无疑应该进行资本化处理,但是在增置的过程中发生的旧部件的拆除、更换等成本,应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本化。
改良是固定资产支出较大而质量或功能有显著的改进,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现行的会计规定标准,改良支出要求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铁路企业的修理支出一般很难达到改良标准,但从实质上讲,铁路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需要加以改良的,如果大型运输工具、成套装卸机械按部件计价,国家税法的改良支出的标准才可以客观合理得到执行。
在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增置、改良,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程度的修理,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新或重置,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从财會角度来看,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凡是属于新部件的增置,或现有部件的重置,应予以资本化,所有其他的修理支出则应该在发生的当时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四、不断完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随着新会计执行准则的出台,国有企业应当严格以准则硬性规范,并充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编制出符合自身企业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体系。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现今几乎都制定了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规范衡量标准。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但由于铁路企业的特殊性,常常不能如实地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做出客观地评估,而且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报废经常手续不全,一些固定资产报废、破损、外调变价处理也不及时进行审批,导致的结果是实收账目不符和资产利用率反映不实,以及剩余资产流失严重,因此有必要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选择符合铁路企业具体情况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和方法,在计提折旧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准确客观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
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市场价格,减去按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所涉及会计分录有三步,第一步:依据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计算应补缴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第二步: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按照一定比例补提盈余公积金,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根据上述数据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在固定资产盘盈处理时需注意的两个问题:第一、上述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即发生了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小,也就是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直接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而无需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第二、如果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当期增加的,直接补充登记即可,不涉及任何损益的增减,也无需调整前期的所得税和留存收益。
六、铁路企业特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不像存货那么单一,有着很多特殊性。特别对于铁路企业来讲,其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值得探讨。
机车车辆。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暂行办法法》(铁财〔2006〕233号)文件的规定正常使用的机车车辆不应计提减值准备,但由于近年来铁路不断提速,机车车辆更新速度较快,如果按机车车辆16年的时间来计提折旧,显然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所以,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机车车辆应按平均机车车辆淘汰时间来计算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线路资产。近年来铁路网路建设日益完善,以及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铁路运营网建设很快,当新建准轨铁路投入使用后,部分原有的铁路线路将停止使用,如按铁道部固定资产减值办法对将要报废的铁路线路不计提减值准备,会计结果就可能失真。因此,对有未来可预见将发生减值的线路资产,也应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事关铁路企业经营效益,更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从财会角度探讨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对铁路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均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12.统一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二
关键词: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统一
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的统一有助于降低会计准则复杂性和难度,也有助于满足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有利于我国会计行业的科学发展。
一、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与公允价值规定的相同点
(一)两者都是价值观理念的体现
价值观理念主要是针对未来,考虑的是整个市场。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下的资产计量都包含在后续计量范围之内,其计量过程中也都是针对着未来。资产价值产生的变动——公允价值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都需要计入到利润表当中,都是企业未实现的损益。
(二)公允价值的思想体现在资产减值会计中
资产减值计量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及对减值进行计量。资产减值可能性的评价过程中,引发资产减值产生的条件是市价下降,并且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无法恢复;而在资产减值的计量过程中,可变现净值及可回收金额正是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计量基础,这个计量基础计算起点也是市价。同时,市价也是多种计价属性中最符合公允价值含义的定义。
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
(一)计量基础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提取资产减值关键是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要同时估计未来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余额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及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
首先,如果两者之一的金额都比资产账面价值大则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其次,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不能完全确定时,应该按照资产未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金额;
最后,如果资产未来公允价值净值无法确定时可以用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可回收金额。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核心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只不过是用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可回收金额确定的哪个层次而已,因而二者的计量基础是一致的。
(二)计量结果存在差异
资产减值计量是估计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净值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中的较小者确定。可见,公允价值的计量不一定与资产减值计量相同,因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没有考虑资产未来的处置费用。因而,资产减值会计同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处理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中,如果估计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小于账面价值,则按照两者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利润表中。反之则无须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也就不必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见,资产减值损失是预计资产减值时的损失计入利润表,如果资产升值将不作处理。
(四)会计理念不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的出发点是谨慎性原则,其会计理念为期末资产价值的计量宁可低估也不能高估,即所谓的“就低不就高”,其目的是谨慎地预计可以实现的利润。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理念,本着相关性原则。期末资产或是负债的计量,无论是增值还是减值都应予以客观的确认。故此,二者的会计理念不完全一致。
三、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统一的路径
(一)资产减值的计量依据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计量说到底都是资产价值计量的具体表现。从财务报表“价值观”的观点来看,基于公开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对能够更加客观些。资产减值计量是站在会计主体自身地位进行预计的,虽说会计主体的决策层最能掌握资产的价值信息,但是市场才是资产价值的决定人。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企业的资产直接面对市场的交易,是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最后“博弈”的结果,其相对于资产减值计量的未来全部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更具有交易性及客观性,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各易于报告的阅读者接受。
(二)会计处理应当协调统一
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是基于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角度操作,理论上比资产减值计量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市场的交易规则,但并不能由此将资产减值取而代之。原因有二:其一,公允价值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其主观性却较强,容易出现人为调节利润及夸大资产价值的问题;其二,会计核算要求的谨慎性、稳健性原则来看,财务报表非估值功能及市场非有效性,需要资产减值计量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因而,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与资产减值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做到协调统一,建议可以运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以起到避免人为调节利润及虚增资产的问题出现。
(三)目的应当协调统一
我国之所以先后推出了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两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使得国内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起到预防及减少财务舞弊、财务造假事件的出现。公允价值计量的出发点是使得企业的资产更加符合资产的定义,进而使得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资产减值会计目的则是使得资产价值应该与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趋同,即只有资产的价值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时,资产才能被其所确认。可见公允价值目的强调的是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资产减值计量的目的强调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因而会计核算中若想使得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达到统一,就必须使得二者的出发点及其目的趋于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因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不一致造成两者之间不必要的分离。
参考文献
[1]李帅,张婷婷,杨澜.商贸会计的计量方法与其他领域方法的异同点――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计量的统一[A].会计准则发展――第六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13
13.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篇十三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23 什么是编号?
【正文】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其持有的国有股权或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等行为。具体指企业对所持有或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生产工具、通讯器材、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一)企业国有资产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
(二)企业国有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其资产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有偿转让;
(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持有权的情况下,收取相应收益的出租出借。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企业申请、提交文件资料,审核批准,资产评估,确定底价等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由资产占有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国有股东代表应事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意见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权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为对外投资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决议及审核批准文件;
(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收益处置方案;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证书及相关权证;
(四)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报损应提交资产损失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说明文件。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报废应由具有资质资格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鉴定书或有关规
定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提交拟租(借)方基本情况,拟出租出借资产名称、数量、年限、租金等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按以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直接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二)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处置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土地处置的,应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履行审批手续;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占有单位因改制处置企业整体资产或处置资产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行为经批准后,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确定转让底价,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企业共同报市国资委,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二)企业国有产权不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关系,由划转双方企业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三)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市国资委和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市政府和省国资委分别批准;
(五)县(市、区)政府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分别报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六)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市国资委。
第十六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进入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需降低转让底价的,由产权占有单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核;需报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处置报损、报废企业国有资产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产权持有单位通过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资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后通过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第十八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因企业改制(国有整体产权转让)处置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纳入市国有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其他企业资产处置收益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式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不得用于企业福利性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完成资产处置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及相关材料书面报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国资、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集体企业资产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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