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城镇化进程

2024-06-11

南阳城镇化进程(精选8篇)

1.南阳城镇化进程 篇一

长路漫漫——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摘要]在中国近几年的发展中,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一直是举国上下极其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什么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怎么样子的。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有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要如何看待呢?

【关键字】城镇化,“三农”,资源问题

自从1998年中国政府关于解决我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决策和在国家“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和对我国几十年不变的城市发展方针作了一定调整后,人们普遍认识到推进和加速城镇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过量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此,“城镇化”从学者们的论坛走上了各级政府的计划和议程,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青睐。很多地方的领导开始注意本地的城镇化率,与国内、国外多方比较,找差距,订目标,提出提升城镇化率的计划,表示了若干年后要达到或超过某某水平的豪迈决心。前不久,某特区城市(在特定条件下)提前“消灭”了农村人口,达到100%城镇化,曾得到媒体的大力宣传,就是这方面社会心态的一种反映。

城镇化 由于不同学科研究角度不同,对城镇化的关注点也就不同。人口学讲的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即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和聚集为特征的一种历史过程;地理学上的城镇化是农村地貌转变为城市景观的过程;社会学上的城镇化主要是城市

文明覆盖农村,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看,城镇化则是由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可见,城镇化一方面是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聚集的过程,同时又表现为地域景观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人口、地域、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多方面内容综合统一的过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反映和重要标志。

一般指发展成县级市规模和经济程度

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到2020年国内GDP将大道35万亿人民币以上。这20年里,经济增长将保持在7.0%的速度。

城市化的道路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它所涉及的问题是,在农村人口转化的过程中,是以发展大城市为主进行转化还是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进行转化,或是重点发展小城镇实现农村人口的就地转化。

城乡结构变化有两个途径,一是让农民洗脚进城,二是发展地方和区域经济,就地解决农村的城镇化问题。这是两条并行的路线,城市化和城镇化,没有谁优谁劣,只有孰快孰更适合的问题。在农村人口如此庞大、城乡差别仍然巨大的前提下,似乎城镇化路线将更加具有现实性。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已注意到城市化(城镇布局)要与区域规划相结合。控制大城市规模,开辟发展经济相对落后的地

区;改造大城市,发展新兴城市;把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一体。

区域是城市经济健康发展的“土壤”,促进城镇化的意义不仅仅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权宜之计,更是增强我国整体实力,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0世纪是全球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二战以后,全球城镇化率到20世纪末达到48%,而20世纪初只有13%,100年间提高35个百分点。全球城镇人口达到28.6亿。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大量发展中国家开始城镇化,其中一部分国家出于农业生产率低下,农民缺少生计,大量涌入缺乏就业岗位的大城市而造成所谓“过度城镇化”现象,一部分发达国家则基本达到了城镇化相对停滞的阶段。这些国家的城镇化率不再上升,但并不意味着城市停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全球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他们在国家和地区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城镇的空间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大城市的不断增长。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950年71座,2000年增加到388座。人口超过1000万的巨型城市是20世界后半期出现的。1950年只有1座,2001年已有17座,其中13座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上海、北京)。这种巨型城市无一例外地都是“区域性的城市”,城市的“范围”就是一个“区域”,其影响范围就更大了。从区域范围看,有些发达地区出现了以一个或几个大城市为核心,周围分布着成组成群中小城镇的都市连绵区。这种特大城市组群形态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条件发展所促成。可见,全球城镇化不仅表现在数字上和比重的提高,还包含着丰富的、空间形态上的发展变化,表现出多样的形势和特点。

根据相关人士的预测,在中国将会有3亿农民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转移到城镇,成为城镇人口,在世界城市发展历史上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壮举”。不少学者指出:真正意义的城镇化,不仅是农民“身份”的改变,还包括从市的产业、生活居住的方式、文化素养等各方面的变化。这无疑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变化是渐进的。即使第一步——“身份”的变化,也不仅只是户籍的改变,而是有很多基础性的条件需要准备。经过一定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影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瓶颈”,不是户籍、政策等问题,排在首位的是“就业”问题。其后是资源问题,即水源、能源、土地等问题。我国城镇的就业形势一直比较严峻,从1978~2020年,全国城镇年均增长就业636万人,近几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如果加上“隐性”事业,数字将更大一些。如果今后按照年均新增城镇人口1800多万人计,需要新增的就业岗位为年均800多万个,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为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城镇经济,扩大规模,开拓新的产业,在结构调整上注意发展能过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生产链较长的企业。

资源问题是另一个重要“瓶颈”。我国大部分城镇存在“缺水”问题。有些城市盲目“做大”,往往“盲”在不顾水资源的制约,指望国家来解决燃眉之急(包括远距离调水等)。这是一种只顾局部、不顾全局,不计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片面观点。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还

要特别注意城镇合理的布局和合理的发展规模,把推行“节水型”城镇,作为一种战略性的措施。能源问题也是严峻的。每年新增1800多万城镇人口,对电、石油、燃气、煤等能源消耗的增量是很大的。仅以石油而言,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的城镇,特别是大城市已开始进入“汽车时代”,势头方兴未艾。面对这种态势,唯一的选择是大力发展多种交通方式的城市公共交通,与私用汽车“比”便利,“争”客流;从长远看还要调整城市的能源结构,采用“绿色”的、可再生的新型能源,比坚决推行“节能城市”战略等。土地是城镇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资源。我国现有城镇的土地利用与世界各国比较,是属于“中等高密度”的。大量农民成为城镇人口,他们的居住形态将从分散、低层、独居为主变为集约型、多层为主的城市社区,如果原来的宅基地也能转换为城镇居住用地,那么城镇化并不比农村多占土地。城市本来就是一种集约型的居住方式。近几年那种盲目圈地造成的耕地流失和浪费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相信会逐步得到纠正。但是新增城镇人口总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包括耕地。年均新增1800多万人,如果按现行规划用地标准简单测算,则需要2000km2左右的土地(合300万亩)。数字也是很大的,并且超过近几年土地供给的规模。中国的城镇应该提倡和利用低,在合理的基础上节约用地,做到“精明增长”。在空间结构上采取“紧凑发展”的模式,但要保证必要的生态环境条件,合理的密度。项目建设(包括工业、交通等在内)要满足卫生的要求,采取合理的用地标准。

与城镇化交相辉映的,便是小康社区的崛起。在广东境内,已经

涌现出许许多多的现代意义住区,无论在规划、配置、社区文化构建还是社区服务模式上,它们已基本达到小康的标准。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个国家的城镇化并不是那样的简单,在中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正在前进着。

2.南阳城镇化进程 篇二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人口,可持续发展

纵观全球, 当今世界已经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0%以上。大多数的国家和组织都将城镇人口数量作为一个追踪和分析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换言之, 城镇化的过程, 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分析我国的国情, 虽然国土面积十分之大, 但是地貌多样, 资源分布极其不均匀, 沿海东部及中部地区的居住环境和资源较为良好, 西北西南地区多数因为地貌复杂、天气恶劣、水资源缺乏等各种原因发展速度相当缓慢, 因此适宜居住的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0%左右。而中国又承载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口, 这样的条件注定中国的城镇化过程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也注定了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将是依托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

一、不同时段中国城镇化与其他国家比较

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 在1961年已有部分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比如澳大利亚为81.9%, 丹麦为74.36%, 瑞典为73.42%, 英国为78.28%, 美国为70.38%, 而当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率则十分低下。而数据显示1961年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仅为25.76%左右, 中国为16.4%, 印度为18.08%, 印度尼西亚为15.08%, 韩国为28.64%, 马来西亚为27.64%。而过了30年直到1991年, 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卢森堡、丹麦、瑞典等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了8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 在20世纪60年代和我国城镇化水平相当的国家, 已经有不少在90年代达到了一个较为良好的高度。比如马来西亚在1991年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0.98%, 而韩国甚至已有74.68%的城镇人口, 同期中国的数据仅为28.2%。截至2011年为止, 在21世纪开始的第一个十年里, 世界的城镇化水平总体呈增长态势, 发达国家总体稳定在80%以上, 少数国家达到了90%以上, 如英国达到90.1%, 阿根廷达到92.4%, 其他一些和我国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城镇化水平则基本达到60%、70%。而2010年, 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才达到44.9%。

通过几个阶段中国城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比较, 我们可以得出中国城镇化的几个特点:一是发展相对较为缓慢, 起码和一些经济水平与我国不相上下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城镇化速度远远落后。二是中国与世界的城镇化水平差距正在逐年缩小。1961年, 世界的城镇化水平为33.31%, 我国为16.32%, 到了2010年, 世界的城镇化水平为50.85%, 我国的城镇化率则为44.9%。

二、中国城镇化进程回顾

根据著名的城市科学家鲍世行先生的“S”曲线观点, 现在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正处于中期加速阶段。现在让我们依据时间顺序回顾一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按照我国的历史国情, 将城镇化分为四个阶段。

(一) 1949年~1957年建国初期的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了全面的战后经济恢复,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三大改造等决策的顺利执行和完成, 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城镇化水平也得到了初步提高。在此阶段, 无论城镇数量, 城镇人口还是规模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具体表现为:新建了一批工业城市以及一些县城被改为市的建制, 我国的建制市数量由1949年的136座增加到1957年的176座, 城镇人口也由1949年的5, 765万增长到1957年的9, 949万人, 共增长了4, 184万人次。年增长率呈先增后降再增的趋势, 但总体是增长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7.1%左右。城镇人口比重由1949年的10.64%增长到了1957年的15.39%。足见这一阶段城镇发展及城镇人口增加的态势良好。

(二) 1958年~1977年的起伏波动阶段。

1958年我国开始对各项指标盲目地追求高速化, 在“大跃进”运动的影响之下, 急于求成的态度导致了我国工业违背了稳步发展的要求, 大批的工业项目盲目被动的开始, 直接导致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1958年~1960年三年大跃进期间, 城镇人口增长2, 325万人, 城镇化率迅速的增长至19.74%, 年均增幅达到了1.75%。但是数据上的飞速增长其实并不能和当时的经济增长同步协调, 这种现象被国外学者称为“伪城镇化”。从1960年后我国经济开始进入困难时期。1961年我国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之后情况变得不那么的乐观。考虑到城镇居民的生活以及他们的利益, 许多项目工程在1961年~1963年三年调整期内被迫停止, 这样一来势必有许多工程就要精简员工。这也直接导致了进城寻找工作的大批农村职工及其家属被遣回农村。这3年间城市数目减少了25座, 城镇化水平也由19.29%降到16.84%。在随后的两年里, 经济发展有所好转, 城镇化也有回升的现象。到了1965年, 城镇人口已经由1963年的11, 646万人增长到了13, 045万人, 城镇化率也恢复至18%左右。而回暖的态势并未持续多久, 接踵而来的是十年“文革动乱”时期, “文革”的影响波及了刚刚有所起色的城镇化。据统计, “文革”期间约有3, 000多万城镇知识分子和干部青年前往农村安家落户, 这就是我们熟悉的上山下乡。在这个时期, 城镇发展政策极为混乱, 建制工作基本停滞不前, 许多小城镇日益衰败, 新设市的数量也是很少, 10年间平均1年新增不到2个。文革期间城镇人口的增长与总人口的增长保持着较为一致的增速, 城镇化率没有明显的提升, 基本保持在17%~18%之间小幅波动。这个时期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基本停滞。

(三) 1978年~1992年的恢复发展阶段。

1978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始拨乱反正的道路。全国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伴随着经济的恢复和稳步发展, 我国20年间反反复复停滞不前的城镇化进程也重新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全国总人口由1978年的96, 259万人增长到了1992年的117, 171万人次, 城镇人口由17, 245万人增长至32, 175万人, 城镇人口的增长比重占到了总人口增长的71.39%。1978年~1992年间城镇化水平总体提高了9.54%。同时, 城镇的数量也呈增长趋势, 由1978年的193个增长到1992年的517个, 年均增设22个, 其中1988年一年就增设了53个城市。

(四) 1993年至今的加速发展阶段。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及中共中央决定实现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之后, 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改革开放的进度更加深入、步骤加快, 同时加入WTO之后, 中国的经济发展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与此对应的是, 我国的城镇化也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 进入加速发展阶段。1993年城镇人口为33, 173万人, 到了2009年, 已经增长到62, 186万人次, 增长率达到了18.6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总人口由118, 517万人增长至133, 474万人, 增长率为12.62%, 至此城镇人口的增速已经远远超出了同期总人口的增速。城镇数量在经过了1993年~1997年的高速增长之后, 从1998年开始控制在一个较为稳定的范围之内。

三、中国城镇化未来趋势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分析, 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化的进程和国情局势、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世界处于经济全球化的状态, 这加大了城镇化的不确定性。而当前我国经济稳步高速的发展, 又为城镇化的发展营造了一个平稳良好的环境。中国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生态和智能并重, 我们迫切需要加快低碳生态城市和智能产业的发展, 构建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城镇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21世纪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加强生态建设, 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又一重要目标。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大量增加, 人们的就业、能源、交通、环境、居住和其他社会问题必将突显。因此, 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力争做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人民的物质生活、精神文明和文化水平大幅提高, 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我们要把握机会, 迎接挑战, 在未来的城镇化过程中要注重城镇化模式的转型, 注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保罗.诺克斯, 琳达.迈克卡西;顾朝林等译.城市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9

[2].仇保兴.实现我国有序城镇化的难点与策略[Z].中国市长培训班演讲材料, 2010

[3].洪银兴, 陈曼.城市化模式的新发展[J].经济研究, 2000, 12

[4].李华, 自善策.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J].中国人口科学, 2010, 3

3.城镇化进程倒逼金融改革 篇三

巨量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给出了解决路径,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着新政策金融机构的性质、定位,各方猜想不断。但截至目前,一切属于未知。

城镇化建设面临资金难题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问题得到了高度关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指出,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相信城镇化相关概念股有望受益。

最新的消息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修改完毕,规划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制度安排。

数据显示,2013年末,中国城镇化率升至53.73%。但据了解,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非农户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仅在35%左右。权威人士表示,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到45%,两个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2%至3%。

为在2020年容纳8.5亿左右城镇人口的空间布局,城市群仍将为主体形态,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表示,“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实际上,城市群作为未来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已不是第一次被提及。

早在去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便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应“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相关学者亦认为,建设城市群、提高城市群人口密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据媒体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城市群大体有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海峡西岸、山东半岛、辽宁半岛、长江中游、中原、成渝、关中、海峡东岸等,这11大城市群人口占全部城市人口三分之一以上,GDP占全国三分之二以上。有专家预计,未来将出现更多的国家级城市群。而从目前密集召开的地方两会来看,加快推进城市群建设已成各地共识。

在城镇化过程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保障房等民生投资,将是未来城镇化重要资金用途。

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未来三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约为11.7万亿元。据测算,2013年至2015年,财政资金仅能支持当年城镇化新增投资的五分之一左右。显而易见,城镇化建设仅靠财政资金难以为继。

新政策金融机构猜测纷纭

目前,我国有许多城市的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尚未突破以土地换公共基础设施的模式。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不仅带来了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了房地产价格暴涨,地方经济结构畸形发展,也使地方政府负债居高不下。“土地财政”收入模式不仅不可持续,而且已成为发展的障碍。

自城镇化快速发展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当传统财政不足时,政府通常通过卖地或举债来解决资金缺口。最新一轮地方债务审计显示:全国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存在债务风险。至2013年6月底,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其中4.07万亿元归属地方融资平台。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规模为3.56万亿元,2014~2016年利息负担预计在1.5万亿元左右;地方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债务的比率,已占到债务余额的37.23%。

客观地说,地方债务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必然产物,这从其资金投向上可以略见一斑。从审计署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其中市政建设占政府债务的37.5%,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占24.4%;此外,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也占到了债务的相当部分。

很多专家提出,由于目前政府主要以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手段,这样的还款资金来源构成就具有不稳定性,短期内大规模城镇化建设,更可能带来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如何突破“土地财政”的老路,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一直是城镇建设的一大难点。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提到“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时明确,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城镇化会议,则从五个方面规划了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其中特别指出,“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所谓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目前一般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国家开发银行。

2008年开始商业化转型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拥有超过15年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等开发性金融经验,1990年代末的“芜湖模式”更开创了政府融资平台模式。近日国开行明确表示,今后业务将“突出基础设施和安居保障工程两个重点”,“每年要把60%以上的贷款投入新型城镇化领域”。

而根据中央精神,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这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功能定位、业务范围上有某些重合。到底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何定位,目前仍然是个谜团。这也引发了研究人士的各种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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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认为,国家对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强调,透露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形成“互补”关系。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么成为国开行实现商业化转型后的“替补”,要么与国开行展开错位竞争。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2013年11月新出版的《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一书中提出,新建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按厉以宁的设想,应设立新的城镇建设银行,“向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并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支持。

或改造公积金成立住宅银行

除了建立城镇建设银行,另一种关于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思路已逐步明确。在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透露,住建部将配合有关方面,研究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出的可能性。

有消息称,关于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前期讨论,涉及出资、业务范围、运转方式、安全保障等。针对为城市普通居民的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扶持,及直接提供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优惠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等方式,都有所提及。

在专家们看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到住宅金融中来是有好处的,通过改造住房公积金来成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可行的选择。

在住房短缺、住房需求膨胀时期,通过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在1930年代成立的储蓄﹣贷款协会、日本在“二战”后成立的住房金融公库等,都致力于提供长期、低成本、规模化的资金,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事实上,在我国住宅政策性银行并非完全是新生事物。1980年代中期,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分别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的筹集、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

然而这两家银行不过是住房改革和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而已,存续时间不足20年。进入1990年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更名为恒丰银行,成为了我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年住房储蓄银行卷土重来,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银行合资成立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中德银行”),开始在天津市场试水住房信贷。具体操作办法是:客户与中德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后,按月向银行存款,在存款总额达到合同金额的40%~50%时,就可申请合同全额的购房贷款,并享受到3.3%最低贷款年利率。按照设立之初的宗旨,中德银行主要针对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储蓄贷款。如今,10年过去了,中德银行住房储蓄贷款的业绩似乎并不理想。

如今,再次提出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又该如何定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在我国建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难。美国的“两房”,是作为住房的专项贷款把金融和住房结合在一起,属于纯粹的市场性行为。中国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果是提供政策性贷款,银行的风险怎么解决?利益怎么保证?

因为强调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在各类被讨论的新的政策性银行模式中,将各地公积金中心改组成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建议备受关注。《中国房地产报》称,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相关领域展开,或将通过改造住房公积金来成立,目前还处在前期研究阶段,具体方式与路径尚未确定。

住房公积金交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管理是否可行?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认为,目前的公共住房体系已能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单独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不合格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很有可能引发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指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属性。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通过改革和拓展,建设成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一种非常现实、可行的选择。”

王珏林指出,成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无非就是银行提供低息或无息的贷款支持政府搞保障房建设、支持老百姓能够灵活性地住上房子。

王珏林称,当年烟台和蚌埠的改革采取的是补人头和补砖头的方式,他们的补贴多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跟银行没有太大关系。如果现在真的是要通过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管理住房公积金是可行的,政府出台监管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帮助政府来管理运营公积金,关键是要管好用活。现在政府又收钱、又管钱、还放钱,这不是好的办法。

4.城镇化进程与教育均衡发展 篇四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的分析

摘要: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为实现城镇化,国家把统筹城乡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得到整个社会的广泛认同。实现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城镇化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既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因此,如何更好地整合城乡职业教育资,统筹两者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镇化,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研究领域,同时也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挑战。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作为职业教育发展新理念,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所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也是城镇化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全新要求。城镇化进程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公平现象,其中教育公平问题尤其显著。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问题至关重要⑴。本文分别对城镇化的含义、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意义与内涵、统筹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困境与可行性、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做了分析,并从政府责任的视角分析了政府在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

关键词:城镇化 城乡职业教育 统筹 政府责任

一、相关概念解析

(一)城镇化进程

所谓城镇化进程,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也是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⑵。

(二)城镇化进程的内容

城镇化进程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第二,城镇化是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的过程;第三,城镇化是地域性质和景观转化的过程;第四,城镇化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过程。概括起来表现为两个方面:

1一方面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三)城镇化进程的核心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

二、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与内涵

从上述城镇化的含义、内容及核心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高素质劳动力、与就业是紧密相关的,而职业教育恰恰是订单式的培养技能型劳动力的场所,在城镇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镇化进程水平的高低。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长期以来的“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导致城乡居民在许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尤其是在城乡职业教育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的非均等化,乡村职业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在城镇化进程中,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给城市带来了压力。尤其是近3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效率优先的政策导向被无限放大,进而使得城乡居民在享受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差距日益扩大,这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瓶颈”,而且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已经成为阻碍和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人的素质的差距是当前城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未接受职业培训的占3/4以上,接受过初中级职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⑷。太多的证据和经验表明,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富民增收的主要举措,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对“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

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即运用特定的制度安排,以发展乡村职业教育为重点,使城乡居民可以平等享受职业教育资源,最终达到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缩小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差距的目的。统筹⑶

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质就是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对职业教育分离发展的束缚,把城乡职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城乡居民以平等的身份享受职业教育所带来的发展机会,以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优化城乡职教教育资源配置和调整职教政策为手段,来实现城乡职教资源的优势互补、双向流动,最终达到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互动⑸。其含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是政府主导、多方配合的一种行为;二,其对象是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差距”,重点是发展乡村职业教育;三,其目标是实现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使城乡居民可以平等享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困境与可行性

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是导致城乡居民在许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大批涌向城市的农村低素质劳动力,给城市的更快发展带来了压力。发展职业教育迫在眉睫,但当前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困境重重,仍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其均衡发展的主要困境如下:其一,职业教育经费短缺,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不能够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其二,职业教育受多部门管理,条块分割十分严重,单城市内部或者农村内部就存在体制分割问题,城乡统筹更是困难;其三,城乡差距的扩大导致师资力量的分均衡发展呈现“马太效应”;其四,用人单位的歧视导致农村职业教育的萎缩,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选择普教或者进城上职教,由此又产生了“择校”问题。

在重重困境下,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仍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发展,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农村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的重要性,意识到缩小城乡差距问题的关键问题是使各级教育差距的缩小,尤其是职业教育;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问题始终是大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政策走向,则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是发展好职业教育的必行之路,;其三;随着人们就学观念的转变和国家的政策导向,职业教育的发展会愈来愈好,农村职业教育必定会受到人们的大力关注。

四、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使其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

面做起:第一,强化顶端设计,破除旧体制机制的障碍(如户籍制度),即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一套平等入学的制度体系;第二,依靠制度创新,且要有政策保障,依法执教。建立统一的教育投入制度、教师人事制度、入学招生制度、学生培养制度等;第三,加快乡村教育,转变乡村职业教育的落后面貌;第四,加强政府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在城乡职业教育发展资源配置上的责任;第四,推进城乡区域的职业教育的互动和合作。

五、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分析 城镇化的一大主要趋势是城乡一体化,即建立公正公平的一元经济社会,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协调城乡利益,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差别。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它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还处于辅助地位,不能起主导作用。政府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及产生城乡发展差距的主要推动者,阻碍城乡统筹的许多问题在于政府自身,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行业垄断问题等。认识到政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是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在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制定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战略规划。各级政府应该把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将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立足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第二,在经费投入和均衡配置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问题上,各级政府应着力向乡村职业教育倾斜⑹。财政是政府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充足的经费及资源支持是加快乡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坚实保障。目前,城乡职业教育在教学水平,师资力量,财政投入,教学设施器材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首先应该加大物质上的支持力度,其次,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称的原则,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权分配格局,增加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体制,同时把乡村职业教育公共服务经费作为劳动力市场经费支出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之中,并建立起逐年增加的制度。

第三,积极构建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以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人才为目标,对于职业教育,在管理体制上,要加强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在结构布局上,推进城

乡、区域合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现行职业教育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的力度不够,条块分割严重。因此,在省直管县行政区域内,应强化省级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在非省直管县行政区域内,要强化市级政府再次方面的责任;注重县级政府在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中的作用。

第四,任何事情都是处在相互联系与发展之中的,联系是普遍的。同样,在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改革中,只强化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是不够的,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与城乡其他方面的均衡是有密切联系的。因此,必须进行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配套改革。最主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城乡居民在公民身份上达到统一,为城镇化进程中由“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⑺。再者,要有保障城乡居民就业一体化的制度保障。

第五,要建立与政府相配套的行政问责制度和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中介组织,即责任细化后的落实追究制度。这样的逐级检查与监督问责,可以使各级政府减少懈怠,切实的做好相关工作,即分工细化,权责分明⑻。其中,教育中介组织的监督也必不可少,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设立相关职业教育的教育中介组织,对政府及学校的活动加以评估鉴定,对城乡职业教育快速协调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在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各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等群体的多方监督与配合是必不可少的。

六、小结

城镇化进程中,科技水平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它关系到城镇化的水平高低。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及可行性,在此过程中,应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协调合作和多种社会力量的多方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勇鹏.我们需要怎样的城乡教育公平?——兼谈对我国“城 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性的一点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5):45-47.[2].城镇化进程含义[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4693140.htm

[3].董仁忠.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研究[J].理论经纬,2009.[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EB/OL].http///20010907/3000630.shtml

5.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 篇五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作用正在逐渐减弱,因此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方向与重心应开始转向如何通过革除当前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进而实现公民利益权利的无差别化待遇,如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而缩小城乡差距,以及如何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质量进而解决城乡教育的“二元化”等一系列问题上来。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二元化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而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的严重弊端及其负面影响在新形势新阶段下也随之日益暴露和突显,因此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全面彻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其改革的成败也必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提高等诸多方面。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成因与功能演变

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建国初期,我国面临粮食生产能力不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城镇就业问题突出以及西方世界的排斥与挤压等诸多国内外不利因素,当时的这一系列客观国情使得我国城镇的生产、生活资料极度匮乏,城镇社会的人口吸纳能力明显偏低。并且由于受到前苏联工业化发展路径与模式的严重影响,从而制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千疮百孔、内忧外患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获得发展重工业所需原始积累的现实途径在当时看只能是“牺牲农业及农村,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尽可能压低原材料及农产品价格来降低工业化建设成本,以及不对农村居民实行社会福利保障等办法,最大限度的将农业剩余或农村剩余转化为发展工业化所需的原始积累”(李佐军,2009)这条道路可选择,但是以这种方式完成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前提则是必须保证能够有充足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进行生产,然而城乡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对称以及不同部门生产率所存在的巨大落差又必然会形成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流动和聚集的“农村推力”与“城镇拉力”,诱使劳动力不断由农业迁出。因此出于遏制城镇人口过度膨胀、保持城镇社会稳定以及快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1],我国最终形

成了以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之上,保证农业生产稳定,控制农村人口过快流入城镇为主要目的户籍制度。但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影响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着重登记管理职能阶段,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①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第二个阶段是强化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权能阶段,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定与规制;第三个阶段则是固化利益分配功能阶段,其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且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别非常明显,户籍制度在此阶段已经逐渐演变为保护城镇本地人口既得利益的制度工具。

二、对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方向与路径的认识

在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早期研究中,学者们多将重点放在法律、尤其是宪法角度中公民自由迁徙权的讨论上面,以及为户籍制度的“破冰”寻求法理支撑。然而,我国当前所实行的户籍制度,从表面上看是法律问题,但其根源却要归宿到我国建国初期经济基础的薄弱以及城乡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它的本质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而诱发的法律“畸形”。因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不仅需要从法律角度去寻求正义,而且更要从现实出发,追本溯源,找准当前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难点与核心矛盾,对改革的方向与路径进行重新审视,力争能够在这一问题上取得全面突破。随着国家对农村人口流动与迁徙等一系列限制规定的逐步放宽以及学术界对户改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开始不再单纯从法理上去寻求正解,而是将其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关注点逐渐向破除现有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或是使其能够合理流转,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在享有公共产品提供与社会福利待遇的“无差别化”[2]等问题上面转移,户籍差异所导致的公民利益权利分配过程中的巨大差别也正是当前户籍制度最为人们所诟病的地方。围绕剥离户口背后所粘附的各种利益权利为中心进行综合改革肯定会成为今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与方向,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则是必须要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民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为一系列改革措施提供必要保障,然而就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这在当前绝对不是能够一蹴而就所能实现的。与此同时,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技术技能不足而导致其在城镇进

行生产生活时所出现的“低素质屏障”也日益被学界所关注,加大我国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与政策供给力度,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一定的教育与培训,彻底改变城乡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的现状,更是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弱化当前户籍制度负面影响,促使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够更好完成其“再社会化”过程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再社会化”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以及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户籍制度对人们的束缚与制约在许多方面都已逐渐减弱,因此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得以从农村进入城镇。但是长期以来,二元社会结构在事实上已经造成城乡居民在知识文化、能力素质、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别,再加上城镇之中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城镇之后无法很好与城镇社会相融合,因此他们常常被人们冠以“农民工”的称谓,绝大多数转移农民在城镇之中扮演着“农民”与“市民”的双重角色,在二者之间处于非常尴尬的“边缘化”状态。而“认识和实践中的混乱与含糊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感到无所适从,从而陷入经常性的角色冲突之中,因此在努力破除阻碍其身份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同时,也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转移农民的价值观念,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赋予其满足在二、三产业进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因此促使转移农民完成‘市民化’的过程,就成为城镇化进程中转移农民‘再社会化’的核心内容与关键。” [3]农村转移劳动力冲出土地的束缚,实现角色的转化,进行职业的变更,并且与城镇之中的先进生产要素相结合从事生产劳动,这就必然会对他们的劳动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现代社会中,教育被公认为是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主要渠道,是劳动者形成生产技能的重要基础[4],同时更是促进人们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因此通过教育活动向农村转移劳动力传授城镇社会的各种文化传统、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方式,从而使受教育者在知识的积累中逐步完成个人的内化,必将成为促使其最终实现“再社会化”转变的一条可靠途径[5]。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两步走战略

在我国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任何改革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并使更多的人能够分享到改

革的成果,从改革之中获益。因此如果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的短期目标与长期取向进行整体考虑,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这项浩瀚工程分成前户籍改革阶段与后户籍改革阶段,并采取先“破冰”,再“融冰”的两步走战略去化解。“破冰”作为前户籍改革阶段的重心,其着力点应立足于制度性障碍的废除。这一过程主要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改革户籍制度本身,从法律上恢复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另一方面则是改革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整个制度群,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进行城乡之间利益资源的实质性“重组”(邓海建,2006)。而在允许公民“自由迁徙”的问题上,我国早已取得实质性突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城镇粮油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大大缓解,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方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作为支撑,这就使得城镇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旺盛,因此放宽对农民进城限制的条件逐渐成熟,户籍制度制约人口自由流动与迁徙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被逐步地弱化,如今已经在事实上丧失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功能[6],进而演变为排斥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分享资源,维护城镇居民既得利益的制度工具。因此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

而“融冰”作为后户籍改革阶段的难点,其着眼点则必须放在非制度性障碍的化解上面。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作用而形成的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已然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在“软实力”方面的巨大差距。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大大落后于城镇,农村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与质量同城镇居民相比始终处于绝对劣势,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15岁~64岁)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33年,而城市劳动力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0.20年,农村人均受教育程度比城市足足低了2.87年。并且根据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的研究:“2000年每10 万人

口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数量,城镇大学程度的人口数量是农村的18倍;城镇高中程度的人口数量是农村的4倍;在初中程度的人口数量上,城乡基本接近;只有小学程度的人口数量,农村大于城镇。城乡之间在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积累阶段上存在着明显差别,城镇的人力资本积累目前基本处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而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尚处于普及初等教育阶段。”并且即使是那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城镇接受的教育从总体来看也与城镇原住居民子女有着很大悬殊。因此,在“二元教育”结构下,城乡劳动力之间存在的受教育程度与质量差别,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城乡劳动力异质性问题的出现和形成。这也使得绝大部分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相比,在现代部门进行择业、就业与创业竞争时显得“先天不足”,这又会使得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劣根性”被二次放大。并且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某种制度一但形成,便会产生刚性与自我强化机制,我国户籍制度同样也不例外。周德魁(2008)曾经指出:“即使我国最终拆除了户籍制度的樊篱,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但现实中农民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文化技能、职业素养、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是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城镇居民对农村人口歧视观念的改变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即便统一城乡户口,并且能够剥离粘附在户口背后的诸多利益权利,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之中仍将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弱势地位。而且就当前与户籍制度相关的“住房、卫生、就业、社保、教育”这五个主要的大项来看,户籍差别表现最为明显的当属教育,但教育却偏偏又是对个人今后发展影响最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其它的不公可能只会影响人的一时,而教育的“缺失”却很可能影响到人的一世。综上所述,对于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绝对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放开”上面,而必须是一个全方位、深层次、渐进式的系统工程,废除现有户籍制度只是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改革的起点,历史对我国农民的亏欠需要我们现在给予加倍的补偿,特别是在后户籍改革时代,政府尤其需要注意从教育方面给予农村人口以补偿,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把推进教育公平作为构建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

五、结语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我国社会变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从政府部门到大众舆论长期以来都是“千呼万唤”但却仍然还是“不得其解”,其改革的跨

度之长、难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这一重大而深远的问题,必须从理想与现实的双重维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与探索,才能得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与方法。在户籍制度的“破冰”方面,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这就为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对于户籍制度的“融冰”,我们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与懈怠,因为仅仅针对户籍制度本身进行的改革无论侧重点在哪,也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都只能治表,无法除根,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但改革的进程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与阻力,而面对挑战,我国的政治家除了要有敢于担当改革重任的非凡勇气之外,更应具备统筹全局、协调推进改革进程的超群智慧,惟有如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成功,继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之后形成的城镇内部“二元”社会结构等问题才有可能得到避免,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也才能真正得到彻底的解决。

[参考文献]

6.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与对策 篇六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空间迅速扩张,征地拆迁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失地农民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由于历史、制度等诸多原因,农民在城市化大潮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面临着就业、生活、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笔者深入吉首市乾州新区进行初探。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与问题

自1999年以来,吉首市委、市政府实施“开发乾州新区,再造一个吉首”新型城市建设战略,乾州发展突飞猛进,变化日新月异。同时征地项目迅速增加,失地农民迅速增多。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9年底,乾州街道共有1.4万亩土地被征用,涉及16个社区(村)124个居(村)民小组,失地农民1.6万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后五年乾州将会征用土地5000余亩,新增失地农民3000余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乾州新区失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处境艰难。据调查,辖区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90%以上的没有技术特长,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目前辖区赋闲在家的失地农民占失地农民总数的36.5%,阶段性就业的占失地劳动力的55.3%,其中大部分失地农民只能靠从事装卸、建筑等重体力劳动来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

(二)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堪忧。一是生活消费迅速增加。由于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失地农民的生活消费增加较快。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得到相应增长。据对100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失地前人均年消费支出为2600元,失地后为3800元左右,比失地前增长46.2%。部分失地农民因此成为困难群体。二是社会保障存在缺位。按照现行政策,失地农民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大部分村集体又没有预提留安置款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对今后生活普遍感到担忧。

(三)失地农民“农转非”问题突出。2006年2月,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城镇化,规范管理,实行行政区划调整,原万溶江乡和原乾州办事处合并为新的乾州街道办事处。同年9月,街道把“城中村”合并或改为社区,经整合调整后设10个社区、6个行政村。从户籍管理上来讲失地农民也应该转为居民,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但街道村改居4年来,失地农民不但不愿转居民户口,而且原先转为居民户口的还强烈要求转回农业户口。据统计,辖区农业人口从2000年的1.9万人降到2009年底的1.87万人,转为居民和迁出300多人,其中征地农转非几乎为零。“农转非”问题已成为推进城镇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大突出障碍。

(四)涉及失地农民矛盾纠纷不断。由于生活缺乏保障,加之征地政策不够完善,大规模征地与规划安置滞后的矛盾突出,部分农民心存不满,导致揽工、阻工、阻路和无理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影响到社会大局稳定。据统计。2006年—2009年,全区共发生到市、州上访2750多人次,其中集体访120多批2000多人;赴省进京上访20人次。

二、失地农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补偿安置政策滞后。一是征地价格偏低。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目前确定征地价格标准主要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的方式,这一方式由于没有考虑到被征用土地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因而存在征地价格低于土地价值的问题。同时,征地价格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固定(目前还一直延用2003年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不能动态反映市场价值变化,也一定程度损害了失地农民权益,导致农民抵触情绪较大。二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不能长期受益。根据我州现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的一次性货币安置,让农民自谋职业。但事实上,农民领取的补偿费在新建房屋以后,资金已经所剩无几,既无余力自谋发展,又没有其它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水平不升反降。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门面房安置的农民,也因为安置房建设规格低、缺乏市场带动等原因,没有长期受益的生活来源。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像现行各业主单位各自为战的低档次、小规模的安置房建设,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又是拆迁的对象。

(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征收范围的界定不明确。由于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公共目的”的解释不够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界定工业、商业、公益、城市和农村等土地性质的区别,而且难以为被征用土地农民理解,从而导致操作困难。如目前征用的工业商业用地每亩4万元左右,公益设施用地每亩仅3万元,同一宗土地因被征用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失地农民难免心存怨言。二是征用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的预告、公示、听证等工作制度,不少农民是在被动状态下失地,且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许多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发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户籍管理政策存在差异。一是“农转非”户口正失去魅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政策逐步向“三农”倾斜。农村农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所享受的待遇差别逐步缩小,城镇化的王牌——“农转非”正逐渐失去魅力。二是失地农民“农转非”有后顾之忧。首先一旦转为居民将失去享受农村计划生育二胎、农村医保、申请宅基地、危房改造和家电、农机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另外,担心不能享受村土地款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还担心原承包土地征用剩余部分会被集体收回等等。失地农民对未来“看不清、摸不透”存在着种种顾虑。三是补偿安置对象难界定。对于外来户、外嫁女、上门婿等人员是否纳入补偿安置范畴或参与村集体土地征用款的分配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政策操作层面也无法适用。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征地制度,规范补偿程序。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整套制度,以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组建专门的土地审判法庭,公正裁决征地拆迁纠纷。要严格依法征地,程序征地,规划拆迁。规范征地行为,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不盲目动用行政权力。同时也要严格防止非法占用耕地和“圈地”现象,做到征地拆迁规范化、合法化、人性化。在补偿标准上,建立相对统一,适时调整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关键是让利于民。要坚持以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以重置价、土地出让用途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地段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同时,通过州、市政府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调整,建立动态补偿标准机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在补偿方式上,确保各项费用直接、及时、足额补偿到村集体或个人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克扣挪用行为。

(二)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就业渠道。除货币安置外,重点着眼生产安置,加

强对农民创业就业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失地农民后续发展。一是创新门面房安置。改变现行零星安置,实行规模连片安置,将安置小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范畴,对今后新区失地农民进行集中安置。安置小区房屋采取以房换房和补差价的方式,以成本价面向失地农民安置。二是发展村集体经济。预留生产发展用地或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失地农民按股权参与分红,形成生产与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三是引导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建议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同等待遇,申报创业小额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各种税费进行适当减免。四是开展技能培训。劳动就业部门定期开展汽驾、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劳动力掌握2—3门实用技术,提高劳动技能,鼓励创办实体,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创业就业。五是组织致富转移。以市场为导向,采取走出去,到外地租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带动群众创业、就业、致富。

7.论粮食安全与城镇化进程 篇七

关键词:粮食安全,城镇化

“保证粮食安全是城镇化的基础”, 这是李克强总理在2012年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城镇化建设研讨班学员座谈会上提出来的重要观点。粮食安全问题是党和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普遍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近十年来, 虽然我国粮食总量连续增长, 但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大力推进, 粮食刚性需求持续增长, 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如果粮食安全出问题, 不仅会减缓城镇化的进度, 严重的将会危及整个国家和社会安定团结局面。

1 城镇化和粮食安全的关系

1.1 城镇化需要粮食供给的支持

(1) 镇人口激增, 粮食需求增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截至2013年底, 中国大陆总人口13.61亿人, 城镇常住人口7.31亿人, 乡村常住人口6.3亿人, 城镇化率是53.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 从根本上打破中国数千年的人口传统结构, 这在中国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 2013年中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了2.89亿人, “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 当然也包括2.45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可见, 超过三成的农业户籍人口居住在城镇, 而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 每年大约2000千万农业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这部分人的“非农业生产”及在城里的吃饭问题将对国家粮食保障体系提出严峻考验。

(2) 饮食结构转变, 增加粮食消费量。

随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 生活质量的改善, 居民膳食结构逐步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具体体现为谷物类食物已不是最大支出, 肉蛋奶等食品的消费量急剧上升。按现行实物转化率来看, 猪肉的粮食转化率为1∶4 (即4斤粮食可以转化为1斤猪肉) 、鸡肉的转化率为1∶2、牛羊肉的转化率为1∶7等。也就是说, 要满足居民对肉蛋奶类食品的饮食需求需要消耗更多的谷物初级粮食, 间接导致了粮食消费量的增加。

(3) 粮食供给不足与浪费并存。

根据国家粮食局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为6.02亿吨, 人均粮食总量为442.41公斤”。以国际标准衡量, 中国刚刚达到粮食安全领域的“温饱”阶段, 粮食安全仍然制约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另外, “我国粮食产后在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损失浪费总量达700亿斤以上;再加上每年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保守估计约有500亿斤, 两项相加每年浪费就达1200亿斤。这大约相当于2亿亩耕地的产量, 比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省一年的产量还要多”。可见, 粮食及其副产品的严重浪费, 无疑将使粮食供给雪上加霜。

1.2 粮食安全问题对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影响

农业是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前提, 其生产和发展均对农业有很大的依赖性。工业发展、建设原材料是重要的农业产品和直接物质基础。粮食供给实现城镇化进程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

(1) 粮食供给充足保障城镇化进程加快。

首先, 粮食提供物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 加大了城市人口基数, 需要更大的粮食来保障。此外, 城镇化发展的某些环节生物能源技术, 对农产品原料也有需求, 刚性需求加剧。其次, 粮食支撑其他发展要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进城镇, 土地资源空置, 劳动力充足, 城市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快, 带来城镇繁荣。最后, 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 农产品的供给和流通效率加快, 满足对农产品供给的需求。

(2) 粮食供应不足制约城镇化进程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 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降低, 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没变。农业人口占我国13亿人口很大比例, 若不保证粮食供给, 会导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停滞不前。这种发展的停滞将带来一系列问题, 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也会阻碍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

2 城镇化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

关于城镇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学界大多持有不利论、中间论和有利论三种观点。对此, 笔者认为见仁见智, 从中国近年来的实践来看, 城镇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是弊多利少,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不可忽视。

2.1 城镇化带来人口市民化

新一轮的城镇化建设主要围绕中小城市、乡镇甚至是有条件的乡村社区。这极大方便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民可以就地进城务工、经商和生活, 这极大的刺激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 造成农业生产的女性化、老龄化。劳力供给不足、劳动力素质不高是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 从而增加了农业新技术、新机械、新方法的推广难度, 限制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2 耕地被城镇化

在城镇化过程中, 因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需要征用耕地, 致使耕地面积的减少;没有被征用的耕地, 也因为靠近城区的原因, 耕地质量的下降, 农作物产量低甚至是不能耕种;被征收后的土地, 用于商业开发, 或是因昂贵的土地价格, 极大限度利用了土地的承受力, 使得土地承载能力接近极限。研究表明, 一旦超过土地的承载力极限, 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要远超过新增耕地的速度, 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近郊以及经济发达地区,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多, 耕地动态总量失衡,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难度越来越大。

2.3 土地环境遭受重度污染

我国耕地总体土地质量较差, 废水、废气、废物、废渣的排放带来大量有毒物质, 严重破坏了耕地原有的纯净;垃圾的随意堆砌, 占用了大量郊区的耕地, 导致无法耕种;农药的不合理使用, 使得土地硬化, 增加了耕种的难度和成本, 降低了粮食产量甚至绝收;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 致使大量耕地抛荒甚至丧失耕种功能。

3 城镇化进程中的粮食安全建议

3.1 坚守18亿亩耕地底线, 提升耕地质量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 必要耕种面积是保障粮食供给的先决条件。因此,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死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前提。另外, 耕地的差异就会导致产量的差异和粮食质量的差异, 要强调建设农田的质量, 加强耕地保护的力度, 加强农田土壤肥力、建设提高有机物质内容和肥料利用率的可耕土地。同时要正确处理生物和栽培措施之间的关系, 加强农田污染并禁止过量使用农药。

3.2 健全政策体系, 保障农民种粮利益

种粮效益低、农民增收难是导致出现农业生产“塌陷”的重要原因。在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应该完善相关体系, 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解决粮食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机制。

逐步建立公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中间经销商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 提升运行效率, 建立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形成稳定契约性供应, 保护生产者的市场定价权;合理调节利益分配机制以维护农产品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2) 规范财政涉农体系, 提高农业补贴精准性。

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继续实行农民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新增补贴要向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进一步拓宽农机购置和现代化技术装备补贴范围。

(3) 提供社会化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一是政府部门要适时提供市场服务信息和农用生产资料服务等社会化的服务, 解决农民种粮的问题, 传播新的耕种方法, 指导栽培新品种, 提升粮食产量和质量。二是采取与农技部门合作的办法, 加强先进科技推广服务, 提供收购、销售、储运服务, 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信息服务等。对于一些粮食大户的贷款需求, 应该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同时加强监督和农资市场检查, 保证不影响粮农利益。三是在现有农业救灾和保险措施的基础上, 试点推行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 积极探索粮食作物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四是加大粮食生产保险的宣传力度, 让粮农增加对保险政策的理解, 因地制宜的核定拟保险的粮食产量, 使保险理赔标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3.3 科学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 实施科技兴农

(1) 规划先行, 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势必出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聚集。这要求各级政府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鼓励引导农民工进城发展, 又要抓好粮食生产。一方面, 制定科学方案, 有步骤、有计划的引导愿意进城务工、经商、生活的农民, 保证他们享有与普通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以及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 使他们“移得出、住得下、过得好”。另一方面, 合理引导农村承包地向种植大户、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实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2) 科技引领, 推进农业技术创新。

一是加快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 明确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 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合研发;同时, 推动“政学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以分子育种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和生物技术开发, 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 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三是将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 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 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四是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 提高农业生产者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EB/OL].[2014-01-19].http://www.gov.cn.

[2]田野.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隐患与对策建议[J].粮食问题研究, 2004.

[3]温家宝.坚决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EB/OL].http://www.gov.cn/2007Ih/content-541860.htm, 2007-3-5.

[4]杨志海, 王雅鹏.城镇化影响了粮食安全吗?——来自1462个县 (市) 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城市发展研究, 2012, (10) .

8.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动力因素探索 篇八

关键词:城镇化 动力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c)-0252-01

城镇化是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是社会的进步,是必然趋势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人类进步有着重大的意义。实现经济模式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推进城镇化还是化解有效需求不足,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战略措施。当前,能否科学认识、正确把握城镇化的客观规律,是探索加快我国城镇化动力机制和措施的重要基础。

1 城镇化进程及发展方针

1.1 城镇化进程

改革开放前的城镇化进程。从1949年建国道1978年“三种全会”以前,我国城镇化相当缓慢。城镇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正常推进阶段(1949-1956年),在这一阶段,全国大范围的土地改革解放了大量农村生产力,第一个五年计划上马了较大规模的工业建设项目,促使城镇吸引了许多农村劳动力,城镇化由10.6%提升到15.4%。第二阶段是大起大落阶段(1957-1965年),这一阶段工业项目大上大下,城镇人口变化较大,加上大跃进带来的盲目冲动,造成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城镇化水平急升到19.7%。到困难时期,又不得不停建一大批项目,又动员城镇人口返回农村,城镇化水平一下子又降到了16.8%。第三阶段徘徊停滞阶段(1966-1978年),在这一阶段由于受“文革”的影响,城镇化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城镇化水平徘徊不前大约是17.9%。改革开放后的城镇化进程。改革开发以来,经济发展成为党各项工作的重点,加上政策的支持,全国经济高速增长乡镇企业的突飞猛进,逐渐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明星城镇。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0%多,成为近几十年我国城镇的建设方针和建设特点。

1.2 城镇发展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下我国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城镇发展方针。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对基本方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在《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城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正确的,只有依据这一发展方针,城镇化进程才会健康有序。

2 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几个环节

推进城镇化要从基本国情、城镇主体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才能为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目前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几个环节是:(1)城镇没有找准自身的位置。城镇不能盲目求大、求全,应该认真分析自身优劣势,定位好自身,做出长远规划。(2)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由于工业规模、水平低再加上我国小农经济的低效率造成产业结构升级缓慢,产业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城镇化发展。(3)政策制度滞后。

3 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大动力

3.1 制度和政策

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制度和政策因素对其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早期我国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加上宏观的政策引导,导致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迁徙并不是因经济原因引起的,而带有明显的政治运动特征。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国家对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加之不允许农民发展工业、商业等,使得农村无法内生发展小城镇,因而导致城镇化发展的缓慢甚至停滞。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国家对农村发展政策的调整,农村及乡镇企业得到发展,小城镇的迅速形成及扩大,推进了城镇化的进程。

3.2 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镇化是在空间体系下的一种经济转换过程,人口和经济之所以向城市集中是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作用的结果。经济增长必然带来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无疑又加速经济增长。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大,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科技进步会加速经济增长,深刻地促进产业集聚及产业结构的转换,影响城镇化进程,可以说技术进步是城镇化发展的源动力。

3.3 产业结构的升级与发展

城镇化发展的本身,就是变落后的乡村社会和自然经济为先进的城市社会和商品经济的历史过程,所以农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初始动力,而在产业革命之后,工业则成为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工业之所以成为城镇化的根本动力,除了其有助于其他动力因素之外,还因其的发展阶段与城镇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加速器,工业化的发展速度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工业化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而当城市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时,城市服务也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产业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高级阶段。随着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大,第三产业作为城镇后续动力则日益显现。这种后续动力作用主要表现在生产配套性服务的增加及生活消费性服务的增加。

4 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对策

4.1 加强政策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城镇化发展

在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尽管对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也在逐渐的变革中,但总体来讲,目前我国的政策制定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水平是不相匹配的,中间还有着一定的差距。

为了城镇化健康的发展,需要进行体制改革和相关制度的创新:(1)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正真实现城乡一体,达到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2)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推进集体土地流转,促进农民的非农转移;(3)破除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为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4)拓宽融资、投资渠道,建立城镇建设融资的新形式、新体制,为城镇化的资金供给提供保障。

4.2 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城镇化发展动力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凡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快、程度高的国家,其城镇化进程也快。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工业的发展成为了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如何通过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来推动城镇化发展。可以考虑从以下了两个方面来促进城镇化和产业机构的优化:首先,需要调整轻重工业的技术结构和比例。在发达地区加速发展重工业技术的同时,也要在注重轻工业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还要一并推进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城镇化奠定经济基础;其次,建设现代化的城镇经济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尽可能加快大中小城镇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尽快消除城镇发展中“求大求全”现象,确立适应自身的支柱产业和专业化部门。

5 结语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的进步,今后城镇化的发展动力将呈现多元化。进入21世纪后,第三产业中信息产业的异军突起,引导了产业结构的变化,有力的推动了城镇化进程。科技就是生产力变得越来越明显,迫切要求我们在城镇化进程中提升人口素质,决定因素不再是户籍的改变、制度的创新、城镇的定位,关键在于教育,教育对城镇化的动力效应将逐渐凸显。

参考文献

[1]杨刚桥.小城镇要素流动与用地扩张[J].理论月刊,2005(2):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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