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25

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共12篇)(共12篇)

1.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责组织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督促按期整改。

四、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五、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六、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七、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统计上报。

中铁三局六公司宜万项目经理部

爆破员作业岗位责任制

一、保管所领取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盲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返回爆破器材库。

中铁三局六公司宜万项目经理部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止“火工品”的丢失、被盗,确保“火工品”的正确存放及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购买“火工品”必须经过有关单位批准,到指定单位(公司)购入,不得私自乱采购。

二、“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供方专车、专人运输单位不得私自乱派车辆运输。

三、“火工品”设专用仓库,应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设专人、专职负责和看守。

四、库区设警示标志,严禁烟火,无杂草,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火工品”的入库出库手续必须齐全,做到日清月结。

六、库房不得闲人入内(因故需出入者,应作好登记记录)。

七、严禁炸药与起爆器材堆放一起,并作好隔离工作。

八、库区附近严禁放牧、烧荒打猪等活动。

九、进入库区人员,不准穿戴钉鞋,入库严禁带入火种。

十、对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按施工实际情况发放火工品,如遇特殊情况,数量有剩余,应当日返回库房。

十一、领取“火工品”必须二人以上,人工运输是。应前后分行,相同性能的相距5米。性能相抵触的,相距20米。

十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发放制度。

中铁三局六公司宜万项目经理部

2.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火工品简介

火工品是一类通过爆炸做机械功的元件的总称,指的是装有火药或者炸药的,在受到相应的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会产爆炸的物品。包括火帽、底火、点火管、延期件、雷管、传爆管、导火索、导爆索以及爆炸开关、爆炸螺栓、启动器、切割索等。火工品是通过爆炸做功实现对相应物品的破坏来达到我们需要的目的。爆炸,听起来非常可怕,但是在矿山等地区做业的时间爆炸是我们必须要利用的,但是在火工品生产、存储、运输等过程中的爆炸,是让人十分痛心的,因为这种爆炸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同样这也是任何火工品生产厂家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所以如是实现火工品的安全生产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火工品的应用十分广泛,小到子弹手雷,达到导弹核弹,它们的核心部件都是火工品。所以说火工品的灵敏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武器的安全和可靠,一旦火工品内部失稳,带来的后果是分成严重的。火工品在另一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国家科技实力的一种象征,没有良好的火工品作为基础,就不能实现战略武器、核武器的震慑力。没有这些作为威慑,大国的力量就不能得到彰显。但是这个系统一旦出现意外就会伤及根本。

2火工品设计原则

生产火工品的是为了通过爆炸达到我们目的的。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爆炸也是有可能产生的,如何做到安全设计和生产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2.1安全性原则

火工品是武器的核心部件,作为武器最敏感的零件,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会导致整个弹药爆炸,甚至引起军火库的爆炸。这会造成十分巨大的损失。所以火工品的设计必须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正常的生产、使用、存储情况下, 火工品不应该发生意外的点火和爆炸。这就是对火工品安全性的要求原则。

2.2可靠性原则

什么是可靠性?可靠性是对物品使用时是否能满足使用条件的概括,主要指的是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寿命满足要求等。对于火工品来说,可靠性主要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在常温放置的条件下火药不会产生自爆的情况、生产时不会发生安全事故、生产完成的火工品在常温常压下不会发生爆炸、在适当的碰撞时不会爆炸等等。所以在生产火工品的可靠性测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主要针对这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前期测试,达到安全的目的。

火工品在武器系统中扮演的角色是核心激发装置,要是在使用过程中火工品失效,会导致整个武器弹药的失效,因此在生产工作中,对火工品可靠性的要求比较高。例如在航空航天领域火工品的运用中,经常采用的办法是通过增加更多的技术手段来提高整体系统的可靠性。针对单一的火工品,可靠性指的是产品的输入、输出考虑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的可靠性指的不单是火工品元件的可靠性,更多的是整个火工品系统的可靠性。这里面就包含着能量传输与元件匹配等的设计关系。 除了这些,在实际生产中,可靠性还需要考虑人的因素,实现人工装配过程中高效率、低误差的目的。

2.3经济性原则

火工品设计制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军事的需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经济的为题,所以火工品的经济性也是生产中我们要考虑到的一个设计原则。首先,生产中火工品属于小批量生产,只有当有需求的厂家下订单之后, 才进行火工品的生产,因为不同的弹药需要的火工品是不一样的,所以如何做到大同小异是设计中影响产品经济性的一大因素,因此我们要采取多运用已经成型的技术进行生产,避免接触那些生疏的技术,以此来实现低成本生产的原则,所以设计时应贯彻多采用成熟技术与少数技术相结合的低成本原则;其次,多运用易得的经济实惠的原材料也是降低经济成本的一种思路,相比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国内的材料价格更为低廉,所以多采用国产原材料是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最后,火工品产生的效果也是与经济效益相关的一个因素,最简单的来说,相同的雷管,安装在核武器和炮弹中,这样产生的军事效果是不一样的,火工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

3结语

火工品的安全生产不仅与生产工人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 也与国家军事弹药的效果和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如何实现火工品安全生产一直是所有生产厂家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能力有限,可以为大家介绍的火工品安全生产知识仅有这些。

摘要:任何事物都具有不安全因素的一面,尤其在火工品的研究中,安全一直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任何生产中的安全问题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研究火工品德可靠性称为了生产的重点。现在的火工品威力更大,如何做好火工品的可靠性检测将变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将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介绍一些火工品测试可靠性检测的方法。

关键词:火工品,可靠性,安全测试

参考文献

[1]李勤华.火工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评估方法与管理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4.

[2]高欣宝,李予彤,麻全仕.炸药及火工品的储存与安全管理[J].商品储运与养护,1998,04:31-34.

[3]刘先安.浅谈火工品生产现场的工艺管理[J].兵工标准化,1998,02:31-33.

[4]严楠.火工品失效分析概论[J].失效分析与预防,2006,01:10-14+56.

[5]狄建华,宋新社.火工品装配工房危险源评估的初步探讨[J].火工品,2002,02:46-50.

3.探讨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篇三

关键词:安全;爆破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D2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9-0167-01

对于爆破施工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爆破施工工作并不是一项简单工作,其工作性质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具有重要性。如何降低在爆破施工中安全隐患问题也是目前以及未来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爆破施工工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系统支撑,还需要人们提高对安全意识问题的了解,增强安全意识。

1 爆破施工条件

在实施爆破施工工作前,需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勘察还需要设计出科学且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其次任何工程进行爆破都需要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与评估。

1.1 审批与评估

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爆破施工工作,都需要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安全评估标准。根据我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内容:“进行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核与批准。这项法律条例也是工程爆破作业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其中国家相关部门对爆破工作进行审批的具体内容包括:爆破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爆破安全是否可靠以及一系列施工步骤安全性检查等。对需爆破工程进行安全系数评估,可以提高爆破安全可靠性,也减少了安全风险。根据相关爆破安全规章制度规定,A、B、C以及D级需爆破工程都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与评估。其中D级属于安全隐患系数最高的爆破工程。

1.2 施工前勘察

任何工程进行爆破前都需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勘察。施工前勘察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勘察,这一过程中需要完成对周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以便在爆破过程中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其次是要勘察清楚工程爆破施工范围。三是明确爆破体相关结构和构造情况。对爆破前施工现场勘察,可以帮助设计爆破方案,有利于解决在爆破设计中不利于工程现场爆破的设计环节。

1.3 爆破方案

在设计爆破方案时,不仅仅要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以及相关级别工程爆破要求还需结合爆破现场相关情况制定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严谨性以及实际性等方面是影响爆破工程完成的重要影响因素。待合理科学的工程爆破施工方案得到相关设计专家以及现场勘察检验确认后,才可向國家部门提出爆破施工审批与评估。

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 管理相关爆破实施人员

爆破人员是任何一项工程爆破实施的关键。由于爆破作业本身的危险性不仅需要爆破人员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也要求爆破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爆破技能。爆破人员选择必须严格满足《爆破安全规程》中各项要求,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由于爆破工作的性质,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参与并指导完成相关爆破工作。参与爆破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爆破训练,当其具有相关工作能力后才能参与到爆破工作中,因此爆破工作中对爆破人员管理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之一。

2.2 完善爆破设计方案

爆破作业结果是否有效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爆破设计方案,也可以说是前提。一般来说爆破设计方案应通过科学性、严谨性和安全性等多方面的性能检测。上文提到,在进行爆破施工前,需要进行前期爆破现场勘察以确保安全爆破方案的安全实施。在爆破施工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所爆破岩石的顺利爆破,还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以及周围人员安全问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科学可行。

2.3 领导作用

在任何企业中,领导作用至关重要,优秀的领导不仅可以协调各环节工作还能提高企业效益。领导是一个工作链中的核心人物,也是一工作任务中主要负责人之一。在爆破施工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也是在爆破实施工作中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企业领导应在工作中落实这一工作原则,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贯注正确安全观念。

2.4 完善管理机构

在整个安全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成分就是管理机构。爆破施工作业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机构在背后支撑使各个环节有效进行。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建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委员小组,管理安全工作,完善管理机构;以防止产生影响安全管理的不良因素。

2.5 制定安全责任制

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中,应根据爆破作业相关要求以及作业环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爆破环节中。在施工过程中制定考核标准、奖惩机制以及责任落实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系统,使管理人员通过相关制度提高自身素质,使各项工作环节都可以切实实施。

2.6 健全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爆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安全制度,使企业可以安全生产。一般来说,安全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员工管理制度等。爆破实施安全措施包括,爆破作业设计的严密科学、爆破现场爆破人员管理、爆破过程中安全管理以及爆破器材正确合理选择等。因此,安全健全的制度的有效实施,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稳定发展,不容忽视。

3 爆破施工现场作业

爆破施工一般包括钻孔、装药以及引爆环节,这一过程中各项环节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证爆破工作的安全。首先钻孔因受很多因素影响,例如爆破规模与范围、爆破地形和地质以及钻孔速度等,一般保证钻孔深度需不大于20 m。在钻孔时可以根据爆破现场具体情况调整和制定钻孔间距。不管是在分层爆破还是一次性爆破中,钻孔深度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钻孔深度不够,就难以确保爆破的效果,将很难达到预期爆破设计深度,也会严重影响下一步爆破作业的进行;因此这一过程中,应严格要求钻孔深度。

在进行装药时应严格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装药区域设置在警戒线或者有醒目的警戒物体处,在装药时还应严格控制制定区域内人员,无关人员不可以进入装药区域,一般爆破施工机械与装药区域距离应大于50 m。装药具体环节也应严格按照各项标准程序来进行。爆破施工引爆环节中引爆区域应该是现场工作人员专门划分的引爆站,而引爆点应在设置在通讯较好、声响效果较好的安全位置。在这一过程中引爆站是在装药前就划分好的而且应有相关人员严格看守。引爆路线也应在此过程前就以设计好,同时在整个爆破作业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把手自己所负责区域,以防止发生路线损坏等问题。

4 结 语

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大,也加大了爆破施工工作,在此过程中也不乏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本文主要分析爆破施工过程相关作业要求和其安全管理措施,目的在于建立爆破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方法、安全措施、安全规范和安全技术协调运用到安全管理体系中。只有建立科学、可行的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将各项安全管理策略应用到爆破作业中,才能使爆破作业有效进行,做到安全爆破。

参考文献:

[1] 李传珠.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辨析及其风险评价[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3,(7).

[2] 贺其军.爆破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

4.火工品管理安全措施 篇四

1、从火药库领取必须由放炮员负责。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交验证件,办理手续。

2、领取火药要立即运送至井口火药加工房,中途不得停留,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运输。

3、井口火药加工房室内照明外,不得有其它电源线,照明灯采用防爆灯,开关设在室外。

4、火药加工房必须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屋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严防火攻品丢失。

5、火药加工房内,必须整洁卫生,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6、领取火药后,要立即加工,加工后的火药妥善保管,不能离人,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没有用完的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7、每次向井下运送火药时,要同志绞车司机慢提慢放,运送火药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8、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保管,其它人不得动用。放炮时,由放炮员亲自接线,使用后由放炮员拆除。

9、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照耀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10、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器材装在衣袋内。

11、领到爆炸材料或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12、携带爆破器材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1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14、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5、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16、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17、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蓬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来年感的派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18、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

19、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20、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专人押运,装卸和余数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21、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22、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23、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5.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工作的通知

基础工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火工品的贮存、领取、运送和使用等程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建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矿建现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二、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

三、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且必须上箱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四、地面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五、火工品的领用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六、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七、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八、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工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定是否执行到位等。

九、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有火工品流失现象,除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外,对单位主要领导也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刑事责任处理。

附: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矿建现场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矿建现场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管理制度:

1、指挥部每旬由安全监察部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召开一次火工品管理小组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的措施。

3、各施工单位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的带班队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出现火工品“三违”现象处罚时,带班队长及值班领导一并处罚。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掘进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损坏的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三、奖罚办法:

(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施工单位必须到大方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100元。

3、火工品到矿建现场后,由炸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运往炸药库,未验收签字的,发现一次罚炸药库值班员100元。

4、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200元。

5、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6、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7、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8、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100元。

9、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0、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队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安全经理处审批,没有当班带班队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安全经理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炸药库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两人领取,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乱扔乱放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200元,罚带班队长10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给予50-100元的处罚。

8、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发罚款1000元,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10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低瓦斯岩巷100米,高瓦斯岩巷300米),用电缆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掘进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掘进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部门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实现矿建现场安全总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2、实现矿建现场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500元。

3、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0-10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指挥部给予记功表彰。

4、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不予评先。

5、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白布煤矿指挥部

6.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项目施工中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一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一般规定:(1)在集团公司内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2)爆破单位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应类别、作业范围和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并持证上岗;(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作业;(5)爆破作业人员及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参加保险。第二条 爆破施工单位:(1)爆破施工单位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 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中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2)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在施工中设立爆破物品仓库的单位,还应设有爆破物品保管员、押 42 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运许可证”。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2)负责本单位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贮运、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4)处理本单位爆破事故。第四条 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②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爆破规定的;

③爆破可能会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⑤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阻塞的;

⑥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⑦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⑧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⑨未按爆破规程有关要求作好准备的。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43(4)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6)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第二章 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五条 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1)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4)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工作总结;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2)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5)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七条 爆破班长其职责:

44(1)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物品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4)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第八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第九条 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物品,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破物品库。第十条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第十一条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第十二条 爆破物品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45(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物品;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物品;(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 爆破物品的购买

第十三条 购买爆破物品时应持证购买;第十四条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直接向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物品;第十五条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其所需爆破物品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民爆物品经营单位供应;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装卸、运输与押运

第十六条 爆破物品的装卸:

(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

(3)应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5)雷管等起爆物品,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物品;

(7)装卸爆破物品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物品;

(9)装载爆破物品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10)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46(1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特殊情况下同车运输必须经爆破主管领导批准,且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装在专用保险箱中,具体参照爆规GB6722-2003执行。

第十七条 爆破物品的运输:

(1)购买爆破物品的单位、项目,应凭有效的爆破物品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省内运输的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内,按指定路线运输;(2)爆破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量与质量是否相符,否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3)汽车运输爆破物品;①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②出车前,机运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物品”;

③由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④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大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⑤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⑥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⑦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⑧车上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牌; ⑨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4)汽车运输爆破物品的押运:

①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输爆破物品的性能; ②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③按指定路线行使;

④车用帆布覆盖,并设立明显标志;

⑤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5)人工搬运爆破物品:

①在夜间或隧道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装在衣袋内;

③领到爆破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④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物品,不应携带爆破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一人一次运输爆破物品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第五章 爆破物品的贮存与仓库管理

第十八条 爆破物品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物品仓库内;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贮存爆破物品时应设置爆破物品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

贮存爆破物品;第二十条 爆破物品仓库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3)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爆破物品仓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1)库区的布局与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②在库区周围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小型库不应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

③库区办公、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④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2)爆破物品仓库的结构应遵守GB50089及GB50154的有关规定。(3)爆破物品仓库的照明

①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②电源开关和熔断器,应设在库房的外面,并装在铁制的配电箱中; ③采用移动试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第二十二条 爆破物品的贮存: 爆破物品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49(2)爆破物品包装箱底部,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物品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物品包装箱与墙壁距离应大于0.4m;

(4)爆破物品的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6m;

(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应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第二十三条 爆破物品库房的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2)进入库区严禁带烟火和其他引火物;

(3)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6)爆破物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易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7)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第六章 爆破物品的收发

第二十四条 爆破物品的收发应遵循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物品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2)应建立爆破物品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物品,不应发放使用;(4)爆破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0(5)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物品,只准许整箱(袋)发放,需要拆箱时,应在库外进行;

(6)爆破物品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第七章 装药工作的规定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五条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物品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第二十七条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第二十八条 照明:

(1)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2)在上述条件下,如却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采用明火照明;(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物品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第二十九条 人工装药:

(1)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2)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1(3)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第八章 爆破警戒与信号

第三十条 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2)爆破警戒范围按设计确定;(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第三十一条 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第九章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1)一般岩土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 ①确认有无盲炮;

②露天爆破现场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③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被破坏,炮烟是否排除。(2)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包;(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将残余的爆破物品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现场无残留的爆破物品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第十章 爆破现场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爆破、爆破物品销毁以及爆破物品仓库以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第三十五条 各种爆破物品仓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爆破安全距离。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的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应考虑爆破可能诱发滑坡、滚石、53 雪崩、涌浪、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适当扩大安全允许距离或针对具体情况划定附加的危险区。

第十一章 爆破总结

第三十七条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第三十八条 每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1)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2)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3)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九条 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7.爆破事故的防范与安全爆破 篇七

一、爆破事故的防范

(一) 拒爆的预防与处理

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炮眼, 在通电之后没有发生爆炸即拒爆。出现拒爆的原因有电路问题, 包括电源、网路、桥丝等;也还有炸药雷管质量问题;还有操作的问题。处理拒爆要在在班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并要在当班处理完毕。若由于某种原因当班未能处理完毕, 爆破工要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要遵守以下要求:因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 应重新连线爆破;在距拒爆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爆破;不得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得把炮眼残底 (不管有无残余炸药) 继续加深;不得用打眼的方法往出掏药;不得用压风吹这些炮眼;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 爆破人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拒爆未处理完毕前, 不得在此地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其它工作。

(二) 放空炮的预防

放空炮是炮眼中炸药爆炸形成的爆生气体沿炮眼喷出。其主要原因是充填炮眼的炮泥质量不佳;炮眼密集系数不合理;炸药性能与爆破对象不匹配。

预防措施:炮泥质量、充填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科学确定爆破参数, 正确布置炮眼;不使用受潮、硬化变质的炸药。

处理方法:在距空炮0.3m以外的地方重新打眼爆破。在瓦斯矿井中, 必须把空炮眼用黄泥封住, 避免积存的瓦斯引然爆炸。

(三) 爆破崩人的原因及预防

1) 爆破崩人的一般原因:爆破母线短, 躲避点选择不当, 形成飞石伤人;爆破时未执行《规程》中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 误伤进入爆破警戒区的人员;处理拒爆未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 造成拒爆突响崩人;通电后装药炮眼未爆, 提前进入工作面造成伤人;杂散电流引起雷管炸药爆炸造成伤人;爆破制度不严, 管理混乱, 造成伤人。

2) 预防措施:爆破母线的长度、躲避点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爆破时要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通电之后装药炮眼不响时, 必须等到一定时间, 方能进入工作面 (瞬发雷管至少5min, 延期雷管15m in) ;要采取措施避免杂散电流。

(四) 爆破崩倒支架的预防

1) 爆破崩倒支架的原因。支架架设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 爆破前没有认真检查或检查后没有认真有效加固;爆破参数选择、炮眼布置不合理, 爆破后有大块煤岩石抛落方向偏离落煤地点。

2) 爆破崩倒支架的预防措施。加强支护质量管理。爆破前必须对不合格的支架进行加固, 顶梁与柱腿一定用背板擂严背实, 角楔打紧, 相邻支架用撑柱撑紧或用拉条固定, 采煤工作面的柱子必须支实, 初撑力应达到规定要求;炮眼间距、角度、眼数、装药量必须符合爆破要求, 不合格的炮眼要重打, 不然不得装药。

(五) 爆破引然瓦斯的原因和预防

1) 爆炸形成空气冲击波的作用。冲击波的高压能使瓦斯气体升温。有障碍物时冲击波的强度增加几倍。所以, 在装药地点20m之内, 有矿车和未清除的煤、矸、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严禁装药爆破;这也是保证工作地点有足够风量的要求。

2) 炽热固体颗粒作用。在爆炸产物中的炽热固体产物, 或在炸药爆炸不完全使部分没分解或处在燃烧状态的炸药颗粒, 从炮眼中飞出落入“瓦斯空气”混合物中时, 可能继续发生分解反应或被空气介质氧化而燃烧, 具有非常高的温度。如果接触时间超过感应时间, 就可能使它发火燃烧。尤其是按梯炸药在半爆或爆燃时, 不仅燃烧的明火对瓦斯很危险, 而且因硝酸按分解产生氧化氮促使瓦斯和煤尘的发火的下限降低, 爆炸感应时间缩短, 催化瓦斯煤尘的爆炸。因此, 煤矿许用炸药必须具有反应性能和爆轰性能, 保证炸药能够完全爆炸, 并且其产物要全部是气体。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炮泥的填塞质量。

3) 高温爆炸气体产物 (1800~3000℃) 和二次火焰作用炸药爆炸生成的气体产物在爆炸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 尽管已远远超过瓦斯煤尘的引火温度650~1105℃, 而高温爆炸气体产物在对外做功过程中温度可迅速下降。在炸药爆炸反应过程中尽可能使高温持续时间低于瓦斯反应的感应时间。若炸药为非零氧平衡炸药, 高温爆炸产物内含有可燃气体或游离基等成分, 它们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后发生强烈反应, 形成二次火焰, 温度可达1600~2000℃。所以, 必须选用的煤矿许用炸药接近零氧平衡。

二、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爆破

(一) 浅眼的安全爆破

挑顶、卧底及处理大块岩石通常属于浅眼爆破。《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 不可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 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 要采取安全措施, 炮眼深度允许小于0.6m, 但一定要封满炮泥。

浅眼爆破时制定安全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一定要有规定;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 (150g) ;炮眼一定要封满炮泥;爆破前要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坚决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规定;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如果采煤工作面二个安全出口不畅通, 在爆破地点及上下方5m工作面内, 支架不齐全不牢固, 不得装药爆破;爆破前一定要把设备、电缆用废旧皮带等加以保护, 保护范围为爆破地点前后各5m;爆破时要在通向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好警戒, 要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警戒员要由责任心强, 有经验的人担任;爆破地点距采煤机距离必须大于15m。

(二) 水体附近的安全爆破

采空区经常积存大量的水、瓦斯, 如果不注意爆破贯通采空区等水体, 易于出现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在接近水体附近时, 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 要坚持“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的要求, 防止重大事故的出现。“疑”很关键。若发现不了问题, 则谈不上解决问题;发现了疑点, 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 打眼爆破时, 若炮眼内出现出水异常, 温度忽高忽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软等状况, 就是接近水体的预兆, 这时应停止打眼, 查明原因。若情况危急, 井下人员应马上撤出。

3) 若水体区位置清楚, 在距水体15m前, 一定要通过打探眼等措施, 探明水体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及老空中的水、瓦斯和火等情况。根据查明的情况,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穿透水体爆破时, 一定要撤离人员。爆破后, 要查明水体的情况, 确认安全时, 方可恢复正常工作。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 若出现炮眼渗水等异状, 必须停止爆破;在打眼时若发现炮眼渗水, 不得拔出钻杆。

(三)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 准确控制巷道贯通距离。要有准确测量图, 每班要在图上标明进度;综掘相距50m, 其他相距20m时, 地测科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书;控制巷道方向, 预测贯通地点。用巷道中线控制水平方向, 用巷道腰线控制垂直方向。

2) 确保安全施工。对掘进的工作面, 执行“一炮三检制”;停掘工作面一定保持正常通风, 设置栅栏及警标。在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 一定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二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 掘进工作面才能爆破;超过贯通距离而未贯通时, 要停止爆破, 查明原因, 采取贯通措施。

8.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核电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爆破

一、工程概述

某核电站二期项目,建设工程量大、工期长,再加上周边复杂的环境。项目核岛、常规岛、PX泵房、廊道和辅助BOP厂房需要负挖,在负挖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爆破作业及爆炸性药物的运输、使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该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如管理不到位,极有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一期工程已商运核电站的正常运行。

二、项目负挖爆破作业危险因素分析

某核电站二期负挖爆破工程开工时,爆破作业环境复杂,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爆破设计需要考虑的作业环境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一期工程的1#机组已经运行、2#机组也将进入后期调试启动阶段,3#&4#机组区域的负挖爆破工程对运行机组运行安全的影响是爆破施工重点考虑的因素。

(二)、对爆破施工区域周边在建工程尤其是新浇筑混凝土强度的影响也是爆破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三)、负挖爆破施工区域周边有大量的办公临建及生产库房,爆破作业施工期间,该类区域内的人员清场及如何控制爆破飞石对临建设施及库房的影响,同样是爆破安全管理关注因素之一。

(四)、在建核电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机械车辆较多,爆破用品的运输、使用管理、负挖爆破土石方运输管理也是安全管理的关注因素之一。

(五)、现场炮孔打孔、装药、覆盖、警戒、起爆前后检查、盲炮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较大,也是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需重点关注事项之一。

通过对爆破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分析,运用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核电站安全管理要求,将爆破安全管理的目标具体分解到各个管理环节。

三、爆破施工安全的技术管理措施

为降低爆破地震效应,国内外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微差爆破、预裂爆破或开挖减震沟等方式,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这些减震的措施可以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一)爆破震动参数的选择及控制

根据核电站一期工程KIS系统报警值,并参照同类型核电站运行机组对负挖爆破震动的控制要求,负挖爆破震动参数控制标准为:

(1)运行机组及启动机组、开关站爆破震动安全控制标准:

运行机组及启动机组控制区域质点震动加速度安全控制阈值不超过0.01g。#1机组开关站质点震動速度不大于0.2cm/s。

(2)新浇筑混凝土安全控制标准:

混凝土龄期为1-3天,质点震动速度不大于1.5cm/s。

混凝土龄期为3-7天,质点震动速度不大于2.5cm/s。

混凝土龄期为7-28天,质点震动速度不大于5.0cm/s。

(3)建基面基岩震动安全控制标准:

第一层爆破开挖时,30米处质点震动峰值速度不大于5.9cm/s。除第一层爆破开挖外,其余各层开挖时30米处质点震动峰值速度不大于2.6cm/s。

(二)爆破震动监测

(1)监测点布置

在运行机组及启动机组控制区域内靠近爆破区域方向布置加速度监测点,该点设置水平径向、水平切向、垂直向三个方向的加速度传感器。该监测数据作为爆破震动参数控制的预警值,及时调整每次爆破设计参数。

在开关站临近爆破区域方向设置水平、垂直方向速度传感器。

在新浇筑混凝土临近爆破区域方向设置水平、垂直方向速度传感器。

其它特殊情况临时设置监测点。

(2)通过对爆破检查数据的收集、分析,进一步对该区域的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保爆破过程安全可控。

(三)爆破设计

(1)因设计爆破装药量与控制加速度阈值之间没有成熟、通用的计算公式,所以爆破设计首先根据一期爆破经验数据,在安全、谨慎的前提下,进行试爆破,首次试爆破最大一段装药量按正常装药量的1/2考虑,通过每次试爆破的监测数据,分析、对比、调整每次装药量,达到正常施工期间同等地质条件的最大段装药量。在满足爆破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施工进度。

(2)进入爆破施工阶段,因爆破区域范围大,周边情况、地质条件不同,所以每次爆破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结合开挖面情况及具体技术控制指标进行设计,爆破设计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现场实施。

(3)在施工过程中,为较少爆破震动,采用多孔多段毫秒微差顺序起爆,微差间隔时间不少于25ms,孔内外微差爆破技术。同时特殊区域采用增设减震孔的方法控制爆破震动。

通过在爆破技术上的控制,爆破震动监测数据均在控制指标内,满足了核电站运行机组及在建区域爆破技术安全控制要求。

四、负挖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品管理

(1)爆破品库

根据核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在核电站内部不得设置炸药库,只可设置临时炸药存放点,仅可暂存当天爆破使用的炸药量。所有爆破物品均需要当天从核电站厂区外的爆破品仓库领用。场外的爆破品仓库经当地地方公安部门及核电站相关部门验收后使用,同时聘请专业的安保公司进行安保工作,严格控制爆破品的储存,执行严格的爆破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爆破品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出入库管理的有效性。

(2)爆破品运输

爆破品从爆破品库向核电现场运输除了满足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外,还应持有效的《核电基地厂区爆破器材进/出场许可证》及《核电工地爆破器材配送审批表》。同时由安保部门接运(有引导车开道,并拉响警报),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在核电站厂区行驶。

(3)爆破品现场管理

运送到现场的爆破品可暂存在现场的临时爆破品仓库内,但当天必须全部使用完,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天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送回场外的爆破品仓库。现场严禁存放爆破品,每次爆破施工根据爆破设计药量,准确领取当班用爆破用品。运至现场的爆破用品由专人看管、核对爆破用品使用情况。同时,从爆破品运输到现场至正式装药完成期间,必须要主要做好爆破品的防火、防盗、防晒等措施。

(二)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爆破作业禁忌症,进入核电站区必须进行体检、必要的三级安全培训及入场授权考试合格后取得核电进场证。

(2)参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同时爆破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及爆破人员信息档案。

(3)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危险物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安排引导车和押运车辆,引导车应为警车或装置警报车辆,押运车辆为装备警报车辆或普通车辆。

(4)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场前需办理进场证,检查相关资料,建立信息档案,并形成定期检查制度。在厂区道路上的运输速度不得高于30公里每小时,不得超速行驶。

(5)爆破物品运输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卸货地点,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不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三)人员清场及爆破警戒管理

(1)因核电站厂区处于商运及在建并存阶段,人员多,单位多,人员清场及警戒工作难度非常大,必须明确清场责任。各单位,各部门接口人

员,接口人员负责各单位人员清场工作并在完成清场后签字确认。

(2)现场的爆破作业许可证必须提前一天时间办理,并将爆破通知单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短信、邮件或现场公告栏通知到各单位接口人,通知单应包括爆破警戒区域、爆破时间、起爆信号等内容。爆破警戒区域应反映区域内主要构建物、道路、路口、警戒人员姓名等内容。

(3)爆破区域内临建、仓库及永久性在建工程应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护,严防爆破飞石的破坏,在爆破警戒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清场。

(4)爆破现场应设置装药区、爆破影响区两道警戒线,警戒区边界必须大于300米。爆破警戒区边界的通道和入口,均应有专人进行警戒,警戒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识,并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携式扩音器。警戒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警戒需求,承包商应在爆破设计时明确警戒点和警戒人员。

(四)装药、覆盖及起爆安全管理

(1)装药安全管理

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做好装药的原始记录;装药时使用木质或竹制棍顺导,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使用任何工具冲击或挤压;堵塞应使用泥土,10米深孔填塞深度应大于3米。

(2)覆盖安全要求

在核电工程现场爆破施工必须采取三层覆盖措施:第一层为钢丝网;第二层为竹编格栅(竹笆);第三层为单孔覆盖两袋以上大于30公斤/袋的沙袋。

(3)起爆安全管理

在核電工程现场爆破施工禁止使用火雷管和电雷管。起爆前应设置起爆验证控制点,重点包括:警戒区已设立,入口有专人监护;场地内人员已清场;爆破覆盖已完好等。所有检查控制点必须有专人签字确认,并保留检查记录。同时,起爆器必须由专人保管,起爆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必须上锁,放炮前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起爆点应设置在经验收合格的起爆掩体,起爆人员必须在起爆掩体内进行起爆操作。起爆指令需由爆破施工负责人下达,起爆口令采用倒计数法。

(4)爆破后安全检查

爆破后必须等待被爆物体倒塌稳定以及有毒气体降低到允许浓度,且距离起爆15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逐个检查是否存在盲炮,登记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指令。如有盲炮,需要编制盲炮处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处理。

(五)土石方运输安全管理

(1)现场需规划土石方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在指定路线行驶,保证交通安全。

(2)现场运输车辆车速不得大于15公里每小时,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超高、超载,避免沿路碎石洒落。

(3)尽量避免人车平面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引导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穿有明显标识的反光背心。

(4)堆土场设专人指挥车辆进行土石方倾倒。堆土场周边设置实体隔离防护,避免滚石伤人。

(5)负挖基坑通道采用人车分流,基坑底部设置车辆紧急避险区,防止车辆刹车失灵。

五、结束语

爆破施工作业作为安全高风险作业,必须在落实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将安全管理细化到具体措施上,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负挖爆破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汤搏.关于核电厂安全目标的确定问题[J].核安全.2007(02)

9.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部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九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本项目部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九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7、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8、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库管员和爆破安全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5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服务站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项目部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项目部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项目部许可进入施工现的场押运员、库管员,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要求押运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押运、入库、发放、交接、登记几次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

凡属项目部工程发包、分包或指派施工的负责人,统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服从项目部管理,按设计、指令计划工程组织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时间是金钱、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配合现场安全检查,接受合法建议和公正的违章处理。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项目部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所交项目部全部安全保证金。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如在现场施工工地丢失炸药壹包(条)罚款000-5000元,丢失雷管壹发罚款5000-10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服务站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项目部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

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10.火工品仓库修建安全标准 篇十

仓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1、炸药库设置要符合爆破物品管理安全规定,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管理要求和安全标准建设,并设专人看守。火工品库包括炸药库、雷管库、发放室的和看守房,按安全要求呈三角形布置,雷管、炸药分开存放,相距超过30米,专人看管,出入仓库严格手续。

2、仓库门窗要牢固,窗有钢筋,门朝外,并上锁。

3、火工品库四周设置高2.5m的防护墙,墙顶拉设不低于1m的铁丝网,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有警示标牌或警示文字。

4、值班室必须有红外报警装置、电话,挂“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警卫看守制度”、“保管员职责”、“押运员职责”、“领料员职责”牌(0.8m×0.55m)。

5、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2个灭火器,2把铁锹挂于墙1.5米高处,并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的性能和有效使用日期进行检查。两库各设避雷针一支,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6、库房采用防爆灯具,电线用硬管防护,禁止安插头和在铁质容器内存放雷管。

7、警示文字:“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内有警犬,注意安全”、“森林地带,注意防火”、“进入库区,请关闭手机”,可制作标牌挂铁丝网或统一写在围墙上。

8、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11.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 岩土 ;爆破技术; 安全识别与控制;

引言:岩土爆破技术广泛应用于矿山、铁道、公路、电力建设等场地平整、基坑开挖、路堑开挖等爆破作业。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发展了毫秒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爆破技术。尤其是在复杂环境下的深孔爆破, 要保证周围人和建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对爆破安全性、技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岩土工程爆破的特点与要求

工程爆破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涉及爆炸物品的特种行业, 外部环境特定且复杂, 对爆破器材有特定的严格要求, 施工环节多而复杂。这些内容对于专业的人员来说也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所以对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比较多,很多的人员在操作之中一旦出现疏漏,都会有生命危险。所以要做好组织工作,妥善操作并且能够进行技术的措施防范等等,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岩土爆破按标准要求对爆破工程开展危险源辨识

按照常规的危险源辨识方法, 组织对爆破工程具有丰富经验的人, 通过询问、交谈等方式, 将爆破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梳理, 首先确定爆破作业流程, 然后对各环节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确定爆破作业流程后, 按工序分别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每一道工序, 由对该项工作熟悉的人员进行辨识,其他相关的人员进行审核和补充。危险源辨识的范围渡盖爆破工程的全过程。通过现场观察、查阅相关记录、分析以往事故等手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按危险源辨识的通用方法, 在辨识的过程中, 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能量类型因素的影晌。通过危险源辨识, 识别出大量的危险源,保证岩土爆破工作在顺利进行。

3.岩土爆破安全工作中在基本制度要求

1) 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安全生产、行车安全真正落实到人。

2) 清点爆破。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杜绝不清点施爆,追尾施爆,以确保行车安全。

3) 制定岗位责任制。成立钻眼组、爆破组、防护组、危石清理组。防护人员、安全员、爆破员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4) 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制。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

4.岩土爆破安全工作中爆破器材在管控

要对爆破器材进行妥善的管理,采取合理的模式和制度维护器材使用的规范,避免出现器材的丢失和不当使用等情况。

1) 单位在使用这些器材的时候,需要根据调理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批准之后方才能够实现运输和储存等等。

2) 任何单位使用爆破的器材都必须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便于保证爆破器材使用的安全性。保证在整个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丢失和误发的情况。避免意外引起的安全事故。

3) 相关的爆破单位需要加强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爆破环节各个工作都要有专门的针对负责人。比如爆破员、爆破班长、爆破器材库主任以及专门负责安全方面的人员等等。应该还要和新号联络员达成良好的联系,负责合理的联络和开通。

4) 相关的爆破器材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使用,要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模式,需经过试用才能够投入到实际的爆破之中。

5) 在对爆破器材进行运输的时候,要遵循原则并且有许可证,能保证车况路况的良好,将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的装载和捆绑,要按照制定的路线来行车。除此之外还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看护运输。

6 ) 爆破器材的储存,大量的爆破器材最好储存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置的大型爆炸物品仓库,工地只存储备用或剩余的爆破器材。但小型爆炸物品仓库也得按爆炸物品仓库的要求设置。

7) 要将雷管库和炸药库分开,间距在30 m左右,并且要远离人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仓库需要设专门设置防盗保护措施,避免出现丢失危害公共秩序的情况,要设专人看守。

8) 器材的入库要做好完善的登记工作,实现合理的存放,并且要注意防潮灯,意外爆炸的情况也要考虑。

9) 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使用爆破器材的申请,这样才能够有批准的程序,由公安部门进行签字,才能够到库房领取和使用,在材料发放之后,要针对于消耗的器材进行记录,领取人要签字。

5.岩土爆破工作中安全控制策略

1) 施工现场在定点放炮前30 min 必须装完炸药,并填写好爆破参数设计表,联结好起爆线路,并通知联络员,现场准备就绪。

2) 联络员。a.将记录需要用的记录本和笔之类的物品带齐,着专业装束并且要有上岗证。b.将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能够和联络员保持交流,完善各个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一致。c. 向施工的负责人员进行情况的及时汇报。d. 在爆破前的两小时联络通讯人员,提出爆破申请,经过了许可之后才可以进行装药的措施。e. 接到相关的报告之后,要准备好一切的工作,提出关于爆破时间的申请。如果有封锁的命令,那么需要让双方签字以便于确认。负责人需要调度一定的命令,严格进行施工流程。f. 在封锁的情况下,工地的负责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到调度的命令,因此需要保证时间的正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或者限速,那么要进行手续的办理,并且通知值班员变故。在封锁的过程之中,施工完毕能够让负责人传达命令,以便于办理开通需要的相关手续。

3) 防护员在工地执行任务的时候需要佩戴上岗证,带好记录物品以及封锁停车牌等。要能够随时听候负责方的相关指令。

4) 做好安全措施之后,要求所有的人员都撤离爆破区,进行爆破操作。

5) 炮响15分钟时,专业爆破人员要进入到爆破区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一些不良的阻碍情况,检查通讯的畅通和电力的安全等等。

6) 爆破的确认需要完善,特别是危石处理问题。要能够做到及时的报告,申请实施爆破,要保证完善的安全。

7) 在场人员需要配合以便于完成对于线路的检查,在一定的条件完善之后,施工管理处可以将开通手续进行办理,并且确认线路开通的安全性,将防护的措施进行撤除。

8) 在爆破区之中,地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復杂性,淫才控制爆破的方法虽然能够得到利用,也有可能会出现飞石的情况,很多的都是来自于一些较为复杂的炮孔。也有的是低抗线测量有误或者是有些软弱的夹层没有被发现等等。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带来危险的,所以,防止飞石的出现时完善安全措施的重要步骤之一。

覆盖材料: 草袋、钢筋网(Ф10 钢筋20cm×20cm 点焊成网)尼龙安全网、胶皮条编织的炮被等.

覆盖方法: 全表面覆盖,即在炮体上先铺一层草袋,其上再一层为钢筋网,钢筋网上间隔铺一层装土草袋,最上一层为尼龙安全网或胶皮条编织的炮被。钢筋网用搭接形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并按后爆孔先覆盖的顺序进行覆盖,顶上进行固定。

6.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在爆破的过程之中,主要危险的地方就是可能会引起地面震动以及有着较大的冲击波并引起噪音。需要格外注意控制,避免出现危害,用合理的操作来实现,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这样就能够完善工程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饶增. 隧道钻爆施工对初期支护的影响及控制标准的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10

12.凹子冲煤矿火工品专项安全方案 篇十二

兴义市白碗窑镇凹子冲煤矿

2016年7月14日

兴义市白碗窑镇凹子冲煤矿

火工品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项目的安全基础工作,为切实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防范要求,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结合民爆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了火工品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一、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 长:梁水洪 副组长:刘道军

成 员:张 康 孙献伟 郭晓强 韩保亮 佟关云 候新建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本矿涉及火工品的事情负责。凹子冲煤矿安全科、办公室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凹子冲煤矿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办公室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井下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5、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验收、储存等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6、办公室为火工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单位,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7、生产班组长负责火工品的地面、井下运输管理及火工品的回收、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保卫室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

8、每旬由安全矿长组织一次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9、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10、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11、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12、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13、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 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三、火工品的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1)、火工品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3)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专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4、火工品到炸药库后,矿方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保卫、安检员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

(1)存放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2)严禁在临时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3)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4)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5、火工品临时库房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2)、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个生产队长和安全矿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生产队长和安全矿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临时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放炮员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6、临时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7、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8、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争取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9、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炸药的,一律开除,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火工品使用

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在队部。

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使用单中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

3、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 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地面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清退爆破工方可在单上签字。

4、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的跟副队长,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

5、各单位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

五、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保卫室登记存档。

2、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

3、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保卫室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室或交至安监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5、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6、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

7、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 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六、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1)火工品负责人岗位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要按本单位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临时火工品库看库员岗位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

2、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3、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4、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

5、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

6、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

7、要注意库内的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防高温。

8、认真对库房周围进行检查,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库区。

3)临时火工品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2、产品入库时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验收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5、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6、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7、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8、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4)安全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5)爆破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爆破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领退的相关规定,严格的按照爆破说明书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

5、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必须全面完整,爆破工必须按说明书进行作业。

2)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十、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风险评估:火工品事故主要有爆炸和丢失两大类。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丢失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危险性分析:

雷管及乳化火药遇明火会引起爆炸。雷管炸药爆炸的高温火焰及冲击波会把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沿进风流带入采掘区域,其危害极大。安全规程对存放的雷管火药数量限制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以减小爆炸当量和灾害威力。杜绝火源是防止火工品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明火、电气、静电、摩擦、机械碰撞等火化的产生。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伤亡,迅速消灭事故或控制事故扩大,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再次发生灾变,保证救灾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缩小灾区范围,减少损失,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2)

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梁水洪 副组长:刘道军

成 员:张 康 孙献伟 郭晓强 韩保亮 佟关云 候新建 孙占平常新宽 黄继伟 李天杰 王源

2、职责

(1)、项目部职责: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高效运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组织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成员职责:

调度室:负责接受、汇报重大火工品事故报告,根据情况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项目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收集事故信息,为项目部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 及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地点的相关技术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

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火工品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设备、机电部:掌握事故地点供电和送电情况,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或组织相关机械设备抢险。

采购部:负责为火工品事故救援提供急需的材料、设备、工具、车辆等。

财务部:负责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后勤部: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医务室:负责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械、药品,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治疗,并与县人民医院联系,做好护理转运工作。保卫室: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抢救疏散和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现场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负责事故救援期间各部门的协调、后勤保障,以及新闻媒体的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3)、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安全经理现场指挥。

3)、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1、预防与预警 a、炸药库必须严格按设计库容量存放火工品,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b、炸药库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c、炸药库必须双人双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d、炸药库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e、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火工品储存、领退、运送、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f、火工品运送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押运,运输数量、速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并避开人员上下班时间。4)、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直接领导汇报,事故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炸物品的类型、事故现场损害及人员伤亡情况。5)、应急处置

级别确定:当直接负责人确认火工品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请求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组长报告事故情况,由组长决定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启动程序:

1、组长接到爆破事故汇报后,按事故性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2、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组长命 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3、由生产矿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四、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6)、现场处置方案 救援行动:

1、救援工作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组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2、地面发生火工品爆炸引发火灾时,调度室必须在项目部的指挥下迅速组织人员灭火。

扩大应急:当事故仅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要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凤凰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凤凰县消防大队求援。

三、应急恢复:

在确认所有火灾扑灭、火工品被隔离,没有爆炸危险存在,由现场指挥员宣布解除警戒,恢复被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四、应急结束:

抢险工作结束后,对事故抢险工作进行总结批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汲取教训,总结经验,组长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各抢险单位和人员返回原单位。

兴义市白碗窑镇凹子冲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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