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精选11篇)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一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经过多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了大批无证行医的诊所和游医,非法行医现象得以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常常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客观上非法行医具有隐弊性,其特点复杂,稍有松懈即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并且卫生执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非法行医人员受利益驱使,千方百计规避检查,甚至少数地方公然抗拒执法,遇到此类问题时,卫生执法因缺乏强硬手段往往束手无策。为了保障辖区群众的医疗安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针对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具体规定如下:第1章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1、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市卫生局为会议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与上级联席会议的联系和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二
1 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6月-2011年5月 (未开展大联勤) 和2011年6月-2012年5月 (开展大联勤后) 嘉定区非法行医排摸情况和查处情况 (以下以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表示) , 通过对非法行医发现时间、查实率、执行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了解大联勤机制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影响。
1.2统计分析
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非法行医的发现时间大为提前
通过对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数及时间段进行数据分析,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t=26.27ν=5, P<0.05) 。可以认为, 开展大联勤后, 非法行医的行医行为从存在到发现最短的时间明显缩短。 (表1)
2.2 联动常态化, 查实率明显提高
通过对嘉定区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的街镇进行数据分析 (表2) , 经统计学检验, 两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5.50, ν=1) 。比较开展大联勤前、后非法行医的发现和【卫生监督管理】处置情况, 可看出开展大联勤在非法行医的查实率比未开展大联勤大为增加。 (表2)
2.3 法院执行率上升
未开展大联勤时法院的有效执行率数为11例, 占需执行数的22.9%, 开展大联勤之后有效执行数为31例, 占需执行数的40.3%。经分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有显著意义 (P<0.05) 。 (表3)
2.4 行刑衔接案件数明显上升
通过大联勤的实时监控, 使发现非法行医的违法现行几率大为增加, 非法行医的行刑衔接也随之增加。未开展大联勤时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6例, 开展大联勤后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13例。
3 讨论
3.1 成效
3.1.1 解决了非法行医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
长期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信息的掌握是滞后的, 不外乎举报、排摸和有关部门的通报这几种渠道, 除非是发生了非法行医致死或致伤案件, 否则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1]。同时,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手段的单一, 很难摸清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执法人员在现场无法认定行医人的真实身份、只能收缴少量的廉价药品[2], 或者即使查到非法行医点, 现场也只是一些空药瓶空药盒, 对非法行医者影响不大[3]。在大联勤机制下, 对非法行医的发现和排查是联勤队员一项本职工作, 通过联勤队员的日常巡逻, 可以及时地发现地下诊所、游医、非法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由于联勤组织中有公安、联防队等成员, 可以及时获取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卫生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执法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固定相关证据,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 大大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查实率和处罚率。
3.1.2 缓解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虽然卫生部联合公安等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一系列文件, 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4],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协调困难, 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主要仍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承担。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受机构编制、地域交通、工作分类等因素的影响, 在一线从事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员力量不足, 监督检查难以全区域覆盖、全程跟踪、长效监管[1], 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你查我关、你走我开”等现象, 影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在大联勤机制下,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把有限的人力, 集中到了对非法行医的现场处置上面。在接获联勤指挥中心的通报后,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根据联勤队员已掌握的信息,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处置, 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效率, 真正落实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5]。
3.1.3 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执行率
由于现有法律的局限性, 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而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寥寥无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由于黑诊所非法行医人员流动性大、无固定住所, 信息的不对称, 执行人员不能有效地识别被执行者的身份, 造成了执行效率的低下[6]。在大联勤机制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准确的固定住非法行医人, 从而保证了执行的有效性和处罚的到位率, 打破了非法行医者的侥幸心理。
3.1.4 实现了联动常态化, 刑事处罚率大为上升
非法行医者在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 其行医行为变得更加小心和隐蔽, 往往采取接诊地点和行医地点分开、上门行医、有专人望风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使卫生行政部门很难再次抓获其行医行为。在大联勤机制下, 由于大联勤是24小时巡逻, 大大增强了非法行医现行的发现率, 使得非法行医行刑衔接的案件数大幅上升。
3.1.5 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大联勤机制下,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到了对街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中, 联勤部门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了对每个联勤队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中。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条线管理, 对街镇和联勤部门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打分, 对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 提高了联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3.2 问题
3.2.1 联勤队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联勤队员主要以当地招录为主, 基本居住在当地, 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关联较少;联勤队员年龄跨度大, 文化层次相对较低, 对非法行医的辨识、规范处置上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3.2.2 联勤工作的到位和不越位
由于联勤范围主要以当地村 (居委) 为主, 联勤过程中联勤队员个人会受到利益关系、人身威胁等情况的干扰, 可能会存在知情不报等现象, 影响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同时,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的一些前期工作, 如巡查发现、信息掌握、现场控制等都是由联勤队员在做, 也应防止联勤队员处置过度, 滥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3.3 改进措施
3.3.1 制定业务流程, 加强培训
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流程手册, 做到联勤队员人手一本;加强培训, 建立分级培训、定期培训制度, 区级讲师对街镇小讲师培训、街镇小讲师对村级联勤队员进行培训;新招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完善联勤队员行为守则。通过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的制定, 使联勤队员在处置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3.2 交叉联勤
采取交叉联勤的工作模式, 本地区的联勤队员到其他地区开展联勤工作, 定期更换, 可以有效的避免执法中碰到各种利益冲突。
3.3.3 完善考核机制, 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完善联勤队员行为规范, 通过对联勤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对非法行医的排查发现、信息掌握、协助处置等方面的表现来对联勤队员开展考核, 同时通过对勤队员的考核, 促使村 (居委) 、镇 (街道) 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鞠习强, 管建彬, 张勇, 等.浅谈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 13 (6) :461.
[2]涂惠敏, 姚耿东, 韦天星, 等.非法行医现状及长效治理策略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 2008, 20 (11) :74.
[3]李远征, 林仲坪, 等.非法行医成因分析与整治对策[J].医学创新研究, 2008, 5 (35) :127.
[4]赵梅玲, 王兴武, 齐化元, 等.关于对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0, 17 (5) :488.
[5]李润深, 吴雪飞, 罗东, 等.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 (5) :438.
3.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三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按照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终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近年来,我市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和监管力度,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
二、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通过排查,对全市的医疗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此外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但注重治标,更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共出动执法车辆50余辆次,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单位110家次,发现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3家,接到各类举报1件,收缴非法行医器械3种共计20小样。通过行动的开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市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整改,各医疗机构外聘人员都主动到市卫生局进行注册或变更注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检查与引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卫生厅及州卫生局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二)文明执法,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使其依法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四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区医疗服务市场,巩固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果,严防各种违法医疗行为的死灰复燃,我大队从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再次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现将行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使本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分管副大队长为副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强化行动方案,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卫生监督员。大队再次对外公布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08172705858,以便于群众监督、举报。
二、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为确保“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我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全面动员,以综合执法一、二科为主体,各乡镇监督检查人员配合,对打击 “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回头望”,对执迷不悟者,进行再次打击,为我区市民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执法氛围
此次行动中,大队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现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活动中共散发宣传单900余份,设立宣传展板3块。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四、工作重心明确,重点突出
此次强化行动重点围绕打击辖区内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黑诊所”,打击“假医”、“巫医”,查处零售药店无证坐堂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规范医疗广告市场:一是打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二是打击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依法整治,取得实效
本次强化行动,出动人次数120次,车辆28台次。截止目前,共下达监督意见书46份,责令整改6家;行政处罚6家,其中当场行政处罚4家,罚款金额3500元,立案2家,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6家;查处黑诊所2家,取缔游医、假医摊点18个,坐堂行医3家。
此次强化行动巩固了我区的打非成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宣传力量,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处的非法行医进行跟踪监测,彻底打击非法行医,净化我区医疗市场。
5.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五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卫生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兴
副组长: 刘松山段建华焦鹏
成员:冉中景毛东坡徐学信刘改玲刘东芳王盼马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冉中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毛东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两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的“黑诊所”,打击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1
武警的幌子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鉴别及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证诊所开展医疗美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四)严厉打击菲菲义诊,打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12年5月)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金华乡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制定《金华乡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报道无证行医的危害公之于众,是群众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掀起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高潮。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
1、落实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对村级卫生信息员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9月)
四、公布整治内容,发动群众,摸底排查
对于这次打非行动我们将注重宣传,发动群众,踊跃揭发。于5月10日在乡镇府召开全乡44家有证诊所及2家无证诊所、餐饮业、托幼机构负责人会议,会上成立了由乡长亲自挂帅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会议上传达市区
卫生局、乡镇府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公布打非内容,要求他们要把这次行动打击的内容、意义宣传给群众,让群众明白政府这次打非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消除我乡医疗安全因患。这次打非行动的内容共七项,具体为:一是打击非法行医,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五是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七是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
由院防保站牵头,5月10日-12日安排部署各村村所负责人,要求他们以村为单位,各自排查各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无证诊所都不能漏掉,一个超技能诊所不能放过,12日前把排查结果如实上报卫生院防保站。
五、领导挂帅,集中整治
5月12日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结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由院长亲自挂帅,院班子包村,派出所联合,在区卫生监督所督导员的指导下,将对我乡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非法开展义诊、会诊、医疗美容、皮肤性病、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流、接生,有证诊所超技能服务等违法事件进行彻底查处,对这次行动我们
将采取,下达取缔停业通知书,收缴违法医疗器械及药品,并照相取证,对于顽固分子,我们决不姑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对于卫生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非法行医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设立举报电话***963933315。
六、总结经验,强化认识
9月份为总结阶段,这次行动结束后,我们要坐下来总结经验,查找不总,对于这次整治工作措施得力较好完成任务的包村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于敷衍了事,马虎走过场直至出现问题的,无论领导或工作人员一定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追究其相关责任,到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顾惜。通过打非这次行动使每一个监督员都能认识到整顿医疗市场,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是维护全乡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对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领导小组名单、分包名单)
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六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于201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一年来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组织协调工作
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了专项行动。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开展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了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实施步骤、信息报送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与督促指导,在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后,成立了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分别设在综合监督局和省卫生监督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委内有关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对口处室及相关职责。四是召开了工作会议。2013年10月22日,我省召开了全省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五是开展了督导检查。为了解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2014年 8月上旬,组织四个督查组对设区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各地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案件移送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措施,加大重点环节排查
在专项行动集中整顿阶段,全省各周密实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进行了取缔,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整顿,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入深入巩固阶段阶段后,我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经验,结合2014年全年工作,着重抓好部分重点环节的自查和检查。一是开展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于2014年5-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着重抓好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二是开展了全省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为促进我省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解决民营医院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5月,牵头在全省组织深入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对全省设有住院床位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围绕依法执业、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等内容开展检查,加强和规范民营医院诊疗服务。三是开展了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为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4年7月,采取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动的检查方式,对部分设区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人员资质、文书管理、广告发布、临床用血、医学美容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情况。
(三)密切配合,形成专项行动合力
专项行动中,我省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形成了综合整治的局面和专项行动的合力。一是加强行刑衔接。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三是加大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
(四)加大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营造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我省进一步做好了投诉举报和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投诉举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设区市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在省卫生厅网址及省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都建立了举报电话值守及处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公布典型案例。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期间,为震慑违法行医违法行为,我省在各级卫生计生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大科普宣传。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专项行动以来,结合 “3.15”等活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进医疗机构、进公共场所、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创新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揭示各类非法行医的危害,告知辨识方法和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的有利局面。
(五)严格执法,突出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各地围绕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下大力气,坚决查处,不留死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各地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抓获了一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了一批无证行医者,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
(六)标本兼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完善了一批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不足
经过一年来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省非法行医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医疗服务秩序有了较大好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仍有一些死角和薄弱环节,一些非法行医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纠正。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视还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工作上仍存在畏难松劲情绪;二是打非联动机制未实质性的健全。卫生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没有根本性改变,联动只停留在联合发文阶段,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实质性联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乡村医生违法执业较为严重。乡村医生原有执业区域随着城镇化逐渐被蚕食,或乡村一体化,村卫生机构被整合,造成部分乡村医生进城开黑诊所。四是违法医疗广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省部分地方还存在虚假医疗广告多而滥的问题,并且相当一部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是与非法行医者相吻合的,虚假医疗广告充当了非法行医的帮凶,共同坑骗患者,侵犯群众利益。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探索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一个社会系统工作,需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打击非法行医体系。建议我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非法行医的科普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七
总 结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德办发[2003]5号)重点整治内容的要求,我市抽调卫生监督人员6人组成检查组,协同绵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16次,对全市境内的医疗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整治,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全市境内非法行医进行了取缔,共取缔了非法行医7个,尚未发现非法从事性病、皮肤病防治、口腔专科疾病防治的现象。
二、依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全市境内的美容、美发店进行了清理检查,尚未发现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现象。
三、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两名退休人员坐堂行医进行了取缔。
四、对来我市以开展医疗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宣传促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清理,尚未发现类似的宣传促销活动。
8.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八
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实维护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的重大举措,**县卫生监督所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以**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组长的打非领导小组。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所面临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卫生监督所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法律依据以及卫生部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和批复,提高了监督执法水平,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
证。
三、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9月,我县共管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包括二级医院*户、乡镇卫生院**户、农场卫生院*户、村卫生室**户、厂矿企业医务室1户、妇幼保健院1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户,其他医疗机构7户;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包括个体诊所44户、民营医院**户。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年我们采取了全面监督检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指派专职监督员负责查办,对群众反映的大、要案,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我们根据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打击无证行医、清理医疗广告、打击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医护人员执业规则、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行业等治理活动。
六、查处情况
1-9月份以来,共检查医疗机构159户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 331 人次,出动监督车辆 82 辆次。发现违法经营8户,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户(其中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户,)共罚款人民币**元(**元整)。
七、为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非法采供血现象的发生。结合实际,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我县境内的重点用血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36户次,出动监督人员12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22次。所查医疗机构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未发现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现象。临床用血的单位有县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家;县人民医院是我县的供血点,血液来源由**中心血站供给,保存条件基本完善,并完善相应的保存记录。
八、今后工作打算
(一)、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电话,接
受群众举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二)、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9.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九
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我们把打击非法行医,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通过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 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三、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四、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 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五、现场监测,积极开展“蓝盾行动”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 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六、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 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10.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十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集会、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4、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从业人员医疗业务水平低,不具备急救设备,出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救助;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5、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医疗事故就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举报电话:8156609
1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篇十一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樟树市卫生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樟卫法监字[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我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樟树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行医纠正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
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不及时变更登记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业活动不相符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与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成立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组:
1、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忠
副组长:谢水林、陈晓如、郝俊昌、梅村
2、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监督检查组:
组长:谢水林副组长:李俊
成员:黄贵娥、全少博、彭琴、许春莲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及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统筹安排,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要抓住工作重点,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遏制非法行医的泛滥势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应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视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的做法。
(三)建立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医疗机构内部有无将医院门面、有关科室出租或转让给非法行医者的情况,对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办案力度,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反复多次有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移送公安
机关处理。
(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在医疗机构监管中要按照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五)大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此项工作,并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一种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非法行医查处的报道,强化社会宣传教育效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监督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媒体上公布,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体制。
樟树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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