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2024-09-05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共11篇)(共11篇)

1.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篇一

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等范围;

二、本企业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三、工作程序按照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部门,质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通知质管部门;

四、对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五、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质量管理部;

六、处理不合格成品和废弃物时,需方必须在保证购买后不再用于加工食品原料的前提下,主要工业或畜禽之用,形成书面协议文件,否则焚烧,并留存往来票据(影像资料)。

2.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及完善 篇二

关键词:间接税;工薪阶层;家庭征税;高收入者

一、降低间接税

所谓的间接税是相对直接税而言的。衡量一个税种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主要是看这个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若能转嫁,就是间接税,否则就是直接税。在间接税中,有我们较熟悉的增值税,在日常消费中,我们大多都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缴纳了税。这是因为增值税隐藏在商品的价格当中,随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而目前中国的商品价格上并没有标出该商品所缴纳的税收。虽然表面上的纳税人是商家,但是实际上的负税人是消费者。比如一件商品制造成本是50元,商家在定价时就会考虑税收成本,假如定价6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0.2元。也就是说,缴了增值税之后,该商品要亏损0.2元。当然,商家不会亏本做生意,他们会选择更高的价格,比如70元或者以上。增值税就是这样随商品定价规则转嫁给消费者的。

中国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尽管有官员认为中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但在基本消费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样消费。由于普通居民群体远远大于富人群体,所以,普通人负担了绝大部分税收,这就造成了一种现象:真正该多缴税的富豪群体拥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却缴纳一小部分的税收,因为他们每天所消费的生活用品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而最具有消费潜力的普通群体却承担了大部分的税收,这将会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通过降低基本消费品的增值税(富人和穷人都同样要消费),从而减少对穷人的增税,扩大市场需求,而对富人的增税可以通过别的方面,如提高对奢侈品的增税;推行货币电子化,使隐形收入显现出来等等,具体的方法下文将会提到。

二、减少对工薪阶层征税

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35%,其所纳税金却占到国家全年个税收入的65%以上,相比起其他形式的收入,工资薪金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可以说,工薪阶层是我国最重要的消费群体。高层消费群体已经处于边际消费的状态,富豪群体虽然拥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但是其对商品的消费是有限的。而对于较贫困群体,其有消费欲望,但是无消费能力,也够不成市场。工薪阶层无论从消费欲望,消费能力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市场。

再者,由于我们增税手段相对落后,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将个人消费支出打入公司经营成本,或通过现金交易量等办法避税,而工薪阶层的工资全都反映在工资条上,这导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落在由单位代扣的工薪阶层上。

正是因为税收的不公平,才造成了所谓的税收痛苦问题。而对工薪阶层的增税过多,也让中低阶层与收入高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通过个人进行增税,而不是通过家庭增税。如果忽略纳税人家庭的存在,而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是不合理的。如,有一个五口之家,包括男主人的父母和他的妻子、儿子,全家的收入都靠他,假设他一个月的工资为一万元。而另外一人则是处于单身状态,一个月的工资也是一万元,工资只需支付他个人的日常开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对他们两人增收相同的税,这将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的增税体制应该从对个人增税转变成——针对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加以区别的缴税模式,而并非简单地以个人单位缴纳个税。

另外,笔者还认为,增税要以地区增税,而不是全国统一增税。如4000元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地区只是普通收入,而这些地区就应该适量提高免征额,保持大平衡。

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上文提到,要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减少对工薪阶层的增税,这些都是要减少对普通消费群体的税收,而对高收入群体增税的比重要适当提高,这就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利息、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这些都是很难被衡量和被知道的,并且高收入者享受多源扣除,而工薪收入几乎没有任何扣除项目。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不仅仅是要让高收入者缴更多的税,而是要把本应缴更多的税的人给找出来。以下是笔者认为办法:

要使隱形收入显性,政府就要和银行联手,通过已实行的存款实名制,了解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减少“第二职位”的现金流量,使个人收入通过银行监管;全面推行货币电子化,使每个人的货币流通系统透明起来。

同时,国家向高收入者征税时,也要为他们服务好,比如:有些高收入者是自由职业者,若他们能依法纳税,可参照公职人员标准,让他们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等待遇等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雷.官员称我国65%个税来自工薪阶层,改革迫在眉睫[J]环球人物,2011年

[2]徐以升,孟斯硕.工薪阶层承担65%个人所得税,明年起征点有望提高[J].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2月2日

[3]国平房,晓葛兴.税收公平比减税更重要[J].经济观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直接税与间接税关系的研究[J].研究报告,2004

[5]焦源源.税收结构不合理:少缴一些“藏”起来的税[J]中国青年报,2012—02—28

[6]个税65%来自于工薪阶层,税收改革亟待劫富济贫[J]经济参考报,2005年8月

3.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篇三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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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到正常的合格产品当中去,造成非预期的使用,特制订以下处理流程方案:

1、检验出不合格品,首先进行标识隔离并填写《不合格检测报告》(质量部);

2、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理方案(生产部,技术部);

3、对处理完成后的产品进行验证(技术部,质量部);

4、对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技术部)。

二、标识隔离

检验员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标识,注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登记,由相关单位转移到不合格品区域;

三、不合格品处理

成品检验发现有批量不合格的,检验员填写《不合格检测报告》,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处理;

四、成品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1、检验员开出《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由技术部牵头会同生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依照标准来判断不合格成品的严重程度,对严重度来确定处理措施;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

2、对于可以修复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制订修复措施,生产部进行修复处理工作;质量部及技术部对修复产品进行验证,验证后记录在《不合格品审理单》里;

3、如果不合格品严重度较为轻微,经技术部及总经理确认后可做让步接收处理,处理结果记录在《不合格品审理单》里;

4、如不合格品较为严重,没有返修的价值或者返修费用较高的,经技术及总经理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于《不合格品审理单》里;

4.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篇四

1.对进场物资和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实施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2.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不合格物资:

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2)过程和最终产品中不合格品: a)重大不合格品; b)一般不合格品; c)质量问题。3.不合格品的标识

1)对不合格物资,应及时清退出场。若不能及时清退出场的,应进行隔离挂牌加以标识。2)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重大的不合格品/部位,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品/部位,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质量问题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4.不合格品的评审 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

a)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由责任单位12小时内向公司技术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态扩大,公司技术部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安全质量部、责任单位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b)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由指挥部主管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部门、项目部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处置。必要时由指挥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2)对不合格物资视其类别,由指挥部物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5.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返修或让步接收; c)降级改做他用; d)拒收或报废。

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指挥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不合格品经返工整改后,必须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重新检验、验收,直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3)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物资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造成物资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方。

b.与责任方(供应商、顾客、内部物资调出单位)沟通,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物资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如下: a)以退货和修理方式处置的,由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

b)让步接收的,在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c.由于储存时间过长或本单位搬运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不合格的,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不合格品试验报告制度 篇五

1、工地试验室实行不合品报告制度,对包含不合格品的复检、留样、反馈,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及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等内容。

2、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报告,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承包商,抄送业主及检测中心并建立不合试验检测项目台账。

3、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若发现不合格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应禁止使用,并责令承包商及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予签认。

4、对工程实体检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对生产工序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和便于及时改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职责:

1、操作员将当日生产的不良品放置于指定的不合格品分类箱(盒)中,并作好记录;

2、工序品管员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3、工序班长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分析原因,包括对操作员的教育。

4、当某一产品不合格率到达3‰时,班组长务必向品管部、技术部报告,确认是否继续生产还是停机改善。

规定资料:

1、作业员将生产时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放入机台旁的临时红箱中,在下班前、岗位转换时或批生产完成后,再集中分类放入不合格品架上的相应不合格品箱中,并在『不合格品记录表』相应栏内真实的填写相关记录。

2、当班班长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确认,并签名。

3、当班质检员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签名。

4、当班班长对于当日出现的全部不良分类整理,并且得到当班品管员的确认后,才能送仓报废。

5、仓库在收集报废品时,根据「不合格品记录表」进行核对,填写报废单。记录表上没有品管经过确认的,不允许报废。同时,报废单上有品管的确认及处理意见。

务必遵守的事项:

1、在转岗前、批完成后、下班前,及时清点不合格品,不准储存和累积不良品,等待第二天的清理;

2、『不合格品记录表』上的各项目务必真实、详细的填写;

2、班组长务必不定期的去各机台确认临时红箱的不良品是否清理;

3、员工对于不良品的报废,务必得到班长和品管的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名才能有效。

[处罚规定]:

1、没有如实填写记录,有记录但班长和品管没有确认的,私自报废的,进行处罚。

2、罚款金额为10-50元/次。

7.1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 篇七

目 录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不合格品的分类......................................................................2 5 不合格管理职责......................................................................3 6 不合格品的管理......................................................................4 7 不合格品的标识......................................................................5 8 不合格品处置........................................................................5

1.1.1.1.1.2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对不合格品进出运行有效控制,实施严格管理,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外购件、半成品、各工序和成品的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全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场、半成品到成品)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不合格品的控制,也包括已交付及顾客所退货的和仓储不合格品的控制。3 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通常隐含”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严重不合格品: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或处理后可能造成永久影响的不合格品。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注:

1、区分缺陷与不合格的概念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其中有法律内涵,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术语“缺陷”应当极其慎重。

2、顾客希望的预期用途可能受供方信息的性质影响,如所提供的操作或维护说明。)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1.1.1.1.2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4 不合格品的分类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均列入不合格品。4.1不合格品按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4.1.1一般不合格品:指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和过程产品中虽未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品; 4.1.2重大不合格品:指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

4.1.3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使用性能,结构缺陷、危及人身安全或处理后造成永久影响的不合格品。

4.2不合格品按进场物料类别和施工工序分为四类:不合格物料、不合格配件、不合格工序、不合格产品。

4.2.1不合格物料是指进厂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与超过贮存期复检不合格的物料。

不合格物料包括:预应力钢绞线、螺纹钢、圆钢、水泥、减水剂、中砂、碎石、粉煤灰、膨胀剂、管道压浆剂、聚丙烯纤维网、水泥基胶、防水涂料、防水卷材、泄水管、管盖、桥牌、夹片、锚垫板、锚具和混凝土垫块等主要原材料。

4.2.2不合格配件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桥配件或外协件(产品)。不合格配件包括:支座板及螺栓、预埋T钢、不等边角钢、连接角铁等桥配

1.1.1.1.1.2

件或外协件(产品)。

4.2.3 不合格工序是指不符合本工序验收质量标准的工序。

不合格工序包括:钢筋对焊、钢筋制作、钢筋骨架绑扎、立拆模、混凝土拌合、混凝土灌注、养护、张拉、压浆、封穴、桥面防水制作、桥面保护层、起移梁和装车等各道工序。

4.2.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桥梁成品验收质量标准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成品桥梁。5 不合格管理职责

5.1不合格物料(即原材料)由试验室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试验,将不符合标准的试验结果报告物资部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出具处理措施或不允许使用通知,物资部办理退货等相关手续。

5.2 不合格配件(即桥配件、外协件或外协产品等)由安全质量部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检验制度进行外形外观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结果报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出具处理措施或不允许使用通知,物资部办理退货等相关手续。5.3 不合格工序要由各工班工班长或专职质检员报告工程部(严重的不合格工序报告总工程师),由工程部出具具体处理措施(重大的不合格工序由总工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由工程部负责落实。

5.4 不合格产品或对可能影响承载力或刚度缺陷的情况出现时必须对梁体进行静载弯曲试验判定,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评定。5.5 安质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检查,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5.6 计财室负责不支付不合格品的货款结算。

1.1.1.1.1.2 不合格品的管理

6.1 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对不合格品及时进行标识和隔离,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或不合格事故的扩大。

6.2 对于不合格品,经过分析,分别采取“返工”、“返修”、“报废” 或“退货”处理,进行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要填写返工、返修通知单,经过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经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才能使用。并保存好返工或返修的检查验收记录。

6.3 进场复检各种材料或库存超过贮存期复检不合格的,由试验室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加盖业务用章后,交由设备物资室办理拒收、退货或报废等相关事宜。

6.4 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质检员对半成品不得签字认可,经过返修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能返修的出具不合格证明,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设置不合格品台帐并改作它用。6.5 不合格的混凝土用作路面硬化或作它用,不得灌入梁体。

6.6 外协件或外购产品进场经过检验不合格,质检员出具不合格报告,交由设备物资室退货处理或放置于不合格区。

6.7 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的项,则对该批产品进行逐个检验,合格成品的方可出场;不合格的成品严禁出场,并将其置于不合格区,设置不合格品台帐。质检员验证处理结果。

6.8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

1.1.1.1.1.2

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方式、不合格处理结果、验证日期、验证人员等;

6.9 严格奖惩,对于不按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质量事故进行处罚,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损耗人员进行奖励。7 不合格品的标识

7.1 在不合格品上挂不合格品警示牌;

7.2 在不合格品上画“×”,表示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在不合格品上写“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等字样。8.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分类

8.1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混凝土弹性模量不合格。8.2成品梁梁长超出规范要求,成品梁梁跨超出规范要求。8.3成品梁静载试验不合格。8.4梁体存在重大缺陷。9 不合格品处置

9.1 不合格品的处理,首先要求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室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在查找到原因后通知有关生产班组(或者具体的操作工)进行处理、改进,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做到“不查到原因不放过,不纠正不放过”的原则。9.2 不合格品的处理,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对不合格品处理措施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总工程师,并会同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相关部室的负责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由生产班组按处置意见组织实施,安质部派人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验证实施结果。

1.1.1.1.1.2

9.3不合格产品具体处理办法 9.3.1当产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

①当曲线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按直线梁再进行试验,如合格向业主提出降级使用申请,业主同意接收申请可按直线梁降级架设;业主不予以接收则按报废处理。

②当直线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直接按报废品处理。

9.3.2当产品混凝土强度或弹性模量不合格时:当出现其中任意一项或两项同时出现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静载试验验证,处理方案按照9.3.1进行处理。9.3.3当成品梁梁长、梁跨超出误差范围时:

①当梁长正值超差+5cm以内经过处理后超出误差范围不大于3cm时,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长负值超差-2cm但小于-3cm,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长负值超差 d大于-3cm直接按报废处理。

②当梁跨超出标准误差范围≤±3cm时,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跨超出标准误差范围≥±3cm时直接按报废品处理。

9.3.4当梁体出现重大缺陷并经过修补处理,进行静载试验验证,试验合格后可按合格品验收;如果试验不合格则按照9.3.1进行处理。

9.3.5其他关键项点(预防碱骨料反应、抗冻性、抗渗性、抗氯离子渗透、耐腐蚀性、梁体混凝土强度、终张拉混凝土强度、终张拉混凝土弹模、梁体混凝土弹模、螺栓中心位置偏差、防水层)不合格不允许出场。

9.4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整批不合格中间产品按照隔离→标记→处理的1.1.1.1.1.2

程序。在处理前须经质检员的同意,并填写处理后的验收记录并签字认可。附:不合格品/不符合记录表

8.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篇八

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

5、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

9.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及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加强药品耗材和临床检查管理 推进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院决定加大对医院合理检查的管理督查的力度,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不合理检查检验现象的发生,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检查检验及不合理使用耗材的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师科室主任、当事医生进行约谈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一)约谈人为分管院长、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为涉嫌开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务人员、科室主任。

第四条 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

(一)提醒约谈。分管院长根据检查检验单使用监测及点评情况,对涉嫌不合理检查检验问题比较突出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检验检查的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涉嫌开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

(二)诫勉约谈。分管院长主谈,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

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行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三)处分后约谈。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医务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第五条 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约谈由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及检查检验单点评结果公示通报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约谈方根据不合理检查检验单日常监测情况、点评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主谈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

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报院纪检监察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篇十

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品、缺陷产品进行控制,防止非预期使用或出公司。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品、缺陷产品的判断、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等要求,适应于采购、生产过程及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2名词解释

2.1不合格品:不满足要求的产品。可能发生在采购产品、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

2.2缺陷品:未满足预期或规定用途要求的产品。2.3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2.4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通过修理或再加工等措施,虽然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2.5回用品:对虽不符合原则规定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经返修后利用或直接利用的不合格品。3职责

3.1质检部门负责不合格品归口管理,公司和车间两级专检人员(班长)负责不合格品的判断、标识、记录、报告,并参与评审。

3.2不合格品发生部门或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初步评审,按最终评审结果处置,制订并实施相应纠正预防措施。

3.3技术部门负责缺陷品、回用品(包括返修品,下同)的最终评审,必要时报工程师审批。

3.4质检部门负责抽查和收集不合格品信息,监督纠正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处理。4程序 4.1判断与标识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操作者、专检人员、技术人员发现不符合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图纸、工艺文件等)或虽然符合产品标准但无法使用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由专检人员(操作者、技术人员发现的通知专检人员)确认,按以下规定清点数量并加以标识:

a)不合格品(含缺陷品)属本单位责任的,由本单位负责,及时清理滞留在本单位的及已流入下道工序单位的不合格品数量;对于提供给顾客的不合格品,需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报质检部门。b)属上道工序单位责任的:

1)由发现工序单位清理本单位所存的不合格品数量;

2)由上道工序单位清理其所存(含已入库存栈)不合格品数量。C)查清不合格品数量后,由专检人员(班长)按《检验标识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在指定区域隔离存放。4.2记录

4.2.1专检人员(班长)对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做好检验记录。

4.2.2对加工、传递过程及成品试验发生、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2小时内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

4.2.3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能够返修利用的,应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对能返工合格的可予以记录,按月汇报质检部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技术部门解决。

4.2.4对无专职检验人员的单位发现不合格品时,通知质检部门确认并开具不合格单。

4.3评审及不合格单的发放

4.3.1由所在的单位主管、班组长、检验人员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并做出处理(返工、回用、返修、废品)判定:

a)返工品、返修品和回用品。属发现单位责任的,开两份不合格单,发现单位一份,质检组一份;属上道工序责任的,开三份不合格单,发现单位一份,责任单位一份,质检组一份;

b)废品。属发现单位责任的,开二份不合格单,发现单位一份,质检部门一份;不属于发现单位责任的,开三份不合格单,发现单位一份,责任单位一份,质检部门一份。

4.3.2成品检验不合格者,在2小时内开具不合格单一式两份,发成品车间一份,质检组一份。其中,属新产品不合格时按《开发设计程序》填写新产品试制问题通报,一式三份,送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在4小时内填写处理意见,经工程师批准后,发试验单位、质检部门一份,自存一份。

4.3.3废品。由公司检查员在不合格单上盖上“废品”章,除铸造毛坯外,不合格品价值超过200元的,由质检部门审批,不合格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审批。

4.3.4不合格单由开具单位负责按规定时间、份数开具,自留一份后交质检组,质检组按规定发放。4.4跨单位不合格责任划分

4.4.1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造成的不合格时,由专检员(班长)确认,并上报责任单位主管,责任单位应于20分钟内到现场确认(正常上班时间);若有异议时,由质检组划分责任。

4.4.2若质检组一时难以划分责任单位,而生产又急需补料时,由上道工序申请领料,然后在2日内划分责任者,责任单位应无条件接收不合格单。

4.4.3若接受单位仍有异议时,应在2日内或在保存实物原始状态的时间内,提出申诉报告报质检部门组织仲裁。经仲裁变更责任单位时,由质检部门在申诉报告上明确仲裁结果,复印给原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

4.4.4若属间接上道工序责任造成的不合格品,而在上道工序能够或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时,其不合格品造成者,同时为间接和直接上道工序。

4.4.5若责任或发现单位分析认为属技术(质量)改进、攻关、工艺工装验证等认知范围无法把握造成的废品,需在2日内经技术部门签字认可,并纳入质量改进费。4.5处置

4.5.1返工品。有责任单位确定返工方法,并组织实施,返工后专检重新检验、记录;若责任单位为上道工序单位时,其返工时间应服从下道工序的要求,返工后必须交下道工序专检验收合格后,方为完成返工任务。4.5.2返修后回用或直接回用品

a)已有明确修理工艺的,由单位按修理工艺修理; b)无明确修理工艺的:

1)属技术部门责任的,由技术部门直接下发技术通知单明确处理方案; 2)属上道工序单位负责的,由上道工序制定实施方案或办理回用手续,其完成时间以满足下道工序生产任务为原则,必要时由发生单位报生产处协调。其它问题由发生单位制定实施修理方案或办理回用手续;

3)回用手续的办理。按要求填写回用(返修)申请单,附上不合格单(若需配尺寸必须在申请上注明尺寸值)。经技术部门审批后(必要时到现场确认实物),由申请单位发质检组一份,下道工序一份和自留一份。

若合同规定使用回用品需经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时,其回用单经技术部门同意后,由供应单位报送用户或其代表文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c)对经初步评审确定为返工品或返修、回用品,若生产需要或受所在工序加工条件限制: 1)需流入单位内下道工序处理时,由单位内部作出标识,明确要处理的工序后可以传递到处理工序;

2)需流入到下一个单位处理时,由发生或发现单位作出标识,可进入下道工序加工,但在24小时内或在下道工序完工前必须得到相应的修理方法、质量要求(可在回用单中注明,也可由技术部门出修理方案)或回用手续。

d)返工、返修后专检人员按照对原不合格、缺陷内容所确定的修理方案及标准进行重新检验、记录。

4.5.3废品。由发生单位放置在废品区,主要物资实行以旧(废)换新,其它物资由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需要补料时,由发生单位提出申请,工程师审批方可办理。

4.5.4原本符合设计、工艺规定的已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由于设计、工艺的更改,致使其成为缺陷品:

a)技术部门在下发技术资料通知时,应明确对缺陷品的处理意见(返工、返修、回用、代用、报废);

b)各有关单位在接到设计工艺更改通知后,按通知单执行,对报废的清查数量开具不合格单(责任单位为技术部门)。

4.5.5对于给顾客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门分析原因,应书面通知顾客,对无法通知顾客的,应报工程师商议处理。4.6不合格信息传递及纠正预防措施

4.6.1各生产班组应建立不合格品登记台帐,内容包括不合格单编号、产品名称、数量、问题(简述)、评审结果(返工、返修、回用、报废)、责任者、返工返修后复查结果等。

4.6.2各有关单位应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措施,每月30日前报质检部门。4.6.3质检部门每月在生产例会上公布不合格品统计资料和处理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5运行记录

1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1)原材料进场后,试验人员除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常规检测外,还应留有足够的样品进行复检。

(2)试验人员通过检测,若试验结果合格应及时通知收料员收料。若试验结果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析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

(3)对由于样品或结构本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领导、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物资主管部门,同时登记不合格品台帐,出具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留样封存。

(4)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对实物增加明显的“不合格”标志,在规定区域存放,实行有效的隔离并清理出现场。

(5)由人员、仪器、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应具体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测并判定最终结果。

(6)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按如下要求进行复检: a、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人员检查原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测试环境条件、数据计算、结论判断方法等,确属无误,按相应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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