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2024-10-24

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14篇)

1.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一

__工会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充分调动、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把工会工作做好,为全面完成“发展攻坚年”的各项任务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促进了单元和谐、健康发展。单元工会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公司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为原则,始终依靠员工用好经费。现就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系列活动,做好服务员工、关爱员工工作,以实际行动投身和谐单元建设。单元员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单元工会要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真正让员工受到教育,让困难员工家庭得到实惠,确保每一名困难员工家庭都能过上欢乐祥和的生活,真正做到让广大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心心工作。

二、参加人员

单元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员工教育经费

主要用于员工业余文化教育支出,包括购买图书、举办技能竞赛购买的消耗用品,目的在于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员工的操作

技能和水平。

2、文体活动经费

用于单元工会举办的体育活动和公司举办的文化活动,如举办的篮球比赛、足球比赛和毛笔字书法大赛等,比赛所需的器材、用品和奖品购置;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种类文化活动,对参加报名者单元工会单独给予适当奖励。

3、班组活动费

为加强班组建设,增强班组凝聚力,单元工会努力鼓励班组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班组自己的活动,聚餐费用等。

4、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中国梦·劳动美·我与改革创新”演讲比赛,共5人进行报名参加比赛,单元对参赛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5、创建文明班组活动

当班班组打扫外操间和交接班室卫生,整理规范物品摆放,创建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购买拖把、扫把和图书。

2.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二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仍属于公立性质的企业, 也是我国的统一的财政拨款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的竞争, 统一规范使用了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的税务资金。这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这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职能的使用状况, 所以其核算的质量要求更高, 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 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拖拉散漫现象逐渐减少, 这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 逐渐减少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弊端, 通过职能的不断转变, 快速的跟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步伐。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仍不够准确, 无法达到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那样精准, 另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无法达到企业的严谨, 所以造成当下的情形。

二、我国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旧的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简单, 其核算的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 缺少了些科目, 其中的资产无法予以核算以及计提相应的折旧, 这就导致我国的资产核算不符合真实性的原则, 进而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与项目不合理, 不准确, 以及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充分, 同时缺少相应的回答。会计信息的传达不准确, 我国的当下农民的各素质还不是很高, 无法做成角色的转换也是正常的, 这便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更加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及时准确的将我国的财务信息解释给我国的农民子弟, 让我国的农民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了解了我国的国情。可以进行一些农民的培训, 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才可以综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使我国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社会需要对财政加强监督监管职能

我国的基层要对我国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监管的强度, 来保证我国财政部门对基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力度, 大力打击的财政违法行为, 本着不妥协不迁就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工作, 没有的职业道德的财务工作者, 应加强力度处理, 不可手软。此外, 我们还应建设很多的监管渠道, 公开可以举报的电话, 对于投诉的情况要认真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立刻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与其进行核对与查实, 确定一切属实后, 我们立刻进行处罚, 来控制内部与外部的平衡。

四、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

在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条件下, 我国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更是融会贯通, 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以来保证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立足之地, 可以让其更好的发展。可是, 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人员, 在一些操作和认识上还是大不相同, 并影响了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工作结果, 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并没有发挥相关的工作职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大市场中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 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的结合, 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 同时使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最大化, 成本与企业利益达成完美媲美。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改进,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之中。当然我们的路程也在不断进步中, 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使我国的经济逐渐慢慢的发展, 而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经验等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端正, 适应了我国的社会职能, 不断努力发展社会的多种要求。不断的更新各种财务管理制度, 使我国财务更规范, 促进我国发展。同时我国的经济也不断顺利开展打下了严格的基础, 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财政发展与决策, 同时也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的其他保障。我们利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其财务的工作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同时也需要我国的各层领导的大力支持, 需要提高我国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振.预算会计初探[J].经济学, 2012 (9) .

3.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三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1存在的问题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10多年,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没有法律做为改革的支撑点。各省情况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少数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没有启动,一个省内各地市的政策也不统一。

1.2统筹范围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一致。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对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有的地方只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在一个省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也不一致。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员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驻冀部队职工、流动人员、聘用人员: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四市是全员统筹;其他地市统筹范围也不完全一致。在改革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对统筹范围作了调整:有的将统筹范围扩大,也有的地方将原有统筹范围缩小了,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1.3缴费与待遇脱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目前仍按国发[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与实际缴费不挂钩,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也是有的地方出现停保、退保的一个重要原因。

1.4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只限于一个小的范围,调剂功能发挥作用很小。经济发达地区能够保障机关事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而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现象,财政不兜底,又缺乏调剂,基金无法积累,抗风险能力也无从谈起。

1.5缴费基数不一致。目前我国各省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同,有的按照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的按实发工资做为缴费基数。一些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存在差额。有的省市实行“单基数缴费”即按在职职II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省市按“双基数缴费”即按单位在职职II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2.1国家要尽快出台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2.2明确统筹范围。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体制、用人体制大体相同,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养老保险是这项改革的基础。现阶段我认为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一是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做好基础工作;二是体现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三是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做好铺垫工作。公务员也应推向改革日程,从当前情况看,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先后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实行了个人缴费。而国家公务员作为这项改革的倡导者和管理者,却置身于改革之外,这样做,一是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二是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将国家公务员尽快纳入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为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能进能出打下厚实的根基。

2.3缴费与待遇适当挂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衔接不紧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二十年左右,它的成功之处是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待遇与缴费年限、时间长短挂钩。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借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理念,而不是简单的模式。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制度本质的不同决定了不能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简单合二为一,而应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框架基础上,加以规范完善,使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平稳过渡衔接,防止出现在职工资与退休待遇“两张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既要考虑到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又要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我认为可以在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只是估算):如老人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档案工资的60%(中人为档案工资50%,新人为档案工资的40%),再按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提高1.5%:同时实行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补偿金,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除以相应的系数纳入退休待遇。虽然缴费与待遇挂钩不明显,但这种办法起到了一定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探索的一个模式。通过上述计发办法,既能保证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连续性,也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当然这个比例的确定建立在现有国力、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待遇连续性的基础上。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做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国家应从财政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的角度出发,精算替代率,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2.4实现省级统筹,保证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当地财政要保证兜底。国家财政一定要给予支持,而不能把责任全推向单位和个人,做为一种福利,国家财政要给予支持保证,是社会保障最后的一道“防护网”。

2.5统一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正在进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改目前的“双基数”缴费为“单基数”缴费。按照“单基数”缴费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许多国家都是实行“单基数”缴费的政策。按“单基数”缴费也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有利于将来社会保障税的统一开征,符合国际规定,但前提是财政给予支持。

4.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篇四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权益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5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上级工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兼宣传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经审委员),财务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5.机关单位卫生制度 篇五

一、各科室要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15分钟打扫办公室、清洁环境,落实周末、月末卫生日制度,每周末、月末卫生日进行大扫除,每月末进行卫生评比。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各科室清扫的杂物严禁往卫生间倾倒,必须自觉清理到垃圾道内。

二、机关全体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往水池或小便池内倒茶叶渣和扔烟头,不向窗外投掷物品,不往楼下倒水,不在楼内焚烧废纸。

三、办公桌、门窗、玻璃要擦拭干净,室内外墙壁要保持完好,不得乱涂乱画,乱钉乱挂,窗台外不得摆放花盆等杂物。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抽烟,大力提倡无烟科室活动,争创无烟机关。

五、保持生活区卫生整洁,干部职工要教育家属不乱扔垃圾、果皮等,严禁在办公楼乱写乱画。

六、人人爱护机关花草树木,不许采摘、践踏花草,维护机关优美环境。

七、“爱卫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表彰卫生先进科室,通报批评卫生差的科室。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执行卫生责任制,经常保持办公室、办公区域清洁、整齐,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杂物、不乱扔纸屑、果皮,不乱堆放物品,不乱倒污水。办公室经常保持窗明几净。

二、公共走廊、楼梯、厕所等设专门人员打扫,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实行日清除、周扫除、月评比制度。每次检查之后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四、凡科室卫生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对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6.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7.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七

(一) 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 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只有扩大覆盖面, 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 共担风险,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 各地的做法各异, 很不规范, 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 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 改革不改革一个样, 缴费不缴费没区别, 引起相互攀比, 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二) 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

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 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 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 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 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 改革很难深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启动, 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就有阻力, 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就难以形成。

(三) 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 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 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 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应有可靠的保障性;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 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 受组织的安排, 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二)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 两者保持衔接, 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三) 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 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新老办法合理衔接, 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 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 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 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 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 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 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 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 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 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 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实现平衡过渡。

(三) 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 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 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统一标准建立, 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由本单位根据情况, 效益好的多建立, 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 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参考文献

8.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本人已多年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行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是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8%,单位和财政负担15%,个人负担3%。其中,3%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省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 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据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使个人账户能做到保值增值,保证个人退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照预算,年应征额800万,年应支1000万,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人员一律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夏邑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10年前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夏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9.机关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篇九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七、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八、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不得接收包包烟。

xx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配备。严格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二、车辆购置。凡申请新购或报废公务车辆,必须遵照程序审批。

三、用车调度。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一般人员4人以上、班子成员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领导调度用车。驾驶员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四、用油管理。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油卡由财政办统一购买、充值。

五、车辆维修。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分管后勤领导审定,500元以上维修先做预算,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打卡结账。

六、车辆管护。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实行定点洗车、集中结算(打卡)。

七、纪律要求。公车一律不进景区、酒店、娱乐场所,一律不得私驾私用,一律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一律不用于红白喜事,节假日公车一律入库管理;驾驶员必须随时检查车辆安全,按规定实施保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xx镇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实行审批备案制。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公款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必须将个人往返时间、路线、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详细情况上报。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私外出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10.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十

如何处理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问题,既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老人”的已有待遇不会降低,而“新人新制度”确保了“新人”实行新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做补充的制度模式,可以有利于新人退休后的总体待遇保持较高水平。因此,如何解决好“中人”的待遇衔接问题,确保其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是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一、准确理解改革中的“中人”

所谓“中人”,是指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因此,这里的“中人”既包括已经工作了30多年甚至40多年的人,也包括刚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改革的难点是接近退休的人员担心改革后会使自己退休后的待遇水平降低。如何实现这部分“中人”顺利由原来的退休养老制度过渡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二、“中人”过渡的国内外做法

如何实现“中人”过渡,是世界各国在养老保障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难题之一,事关改革的成败和改革的成本。从国际上看,为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办法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采取措施保证过渡期内的“中人”的待遇不降低;二是允许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选择继续以旧制度方式退休,或者选择新的制度退休;三是过渡期的长短依各国国情和新旧制度情况而定。有的国家选择了较长的过渡期,基本上相当于改革从新人开始,而有些国家则选择了较短的过渡期。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采取的是“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指出,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践已经证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采取的重要政策。

三、如何实现顺利过渡

改革方案研究中,有人提出最简单的办法是不设“中人”,即“中人”既不缴费、也不改革待遇计发办法,仍执行原来的退休制度。只有改革后加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缴费。尽管不设“中人”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职工待遇不降低,有利于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队伍,易于推行改革和易于操作,但改革的不彻底性将使两种制度长期保持“双轨”运行,新老两种制度并行时间将持续40年左右,既不利于单位的人员管理,引发攀比矛盾,又难以解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双轨制”的问题,还可能引发其他群体攀比。设立“中人”即“中人”从改革开始实行缴费,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按照新制度计发养老金和参加待遇调整,并建立职业年金。一方面保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保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彻底破除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符合选取改革最大公约数的要求。而且设立“中人”的方案也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延续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贯做法,维护了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设立“中人”最大限度保全了“中人”既得利益,可以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具体办法是:

设立过渡期,调节计发参数。即:通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采取技术手段,实现“中人”待遇的平稳过渡。按照制度设计,对“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对多套计发参数的组合进行测算论证,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老办法待遇取决于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职级(技术职务)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以及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新办法(含职业年金)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下列办法逐年加发:

第一年2014.10.1—2015.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1.1—2016.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20%

第三年2017.1.1—2017.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30%

……

第十年2024.1.1—2024.9.30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这样既可防止有些工龄较长的人员的新办法养老金增长过快,又可实现过渡期内与过渡期后人员待遇的平稳衔接。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取决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为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设立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待遇“托底限高”的办法。一是过渡期限的设置是经过科学测算确定,通过10年的过渡,可以使各类人员实现平稳、平滑过渡;二是通过调节计发参数,解决过渡期内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三是由于所有“中人”都有过渡性养老金,调整过渡系数会持续对养老金水平发挥重要影响。为统筹考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过渡系数采用与企业计发办法相同的过渡系数。

可见,“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可以使过渡期各年的待遇差异缩小,实现平稳平滑过渡,同时,从资金渠道来看,将由统筹基金弥补待遇差部分,统筹基金缺口由财政负责兜底,因而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将不受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限制。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

11.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十一

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政府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职责。同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不是一国的问题, 全世界都面临这样的问题, 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社会起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出更好的决策, 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1 建立健全的法规

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征缴工作无法可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少法律依据, 山东省执行的仍是省政府[1994]33号文件, 目前,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仍未出台, 对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如何继续完善和规范, 也未作出相应规定, 使得我们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 实现其强制性,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这样, 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小, 改革的果实也会为人们所享有。

1.2 要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看, 特别是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 应当尽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使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建立一个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尽快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对养老保险的具体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保证改革的正常运转。既要照顾到各地实际, 又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建议有一个过渡时期,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政策, 同时, 又要有一个截止期限, 使各地政策统一到国家的政策上来。

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适时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1) 要严格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 不能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定得过高; (2) 要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3) 要逐步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把目前的根据工作年限、档案工资的计发办法逐步改为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养老金; (4) 适当调整养老金标准, 在调整时应考虑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减少基金缺口。

2 公共服务建设

公共服务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保障建设, 社会福利建设, 如医疗保险, 退休保险, 下岗保险, 残疾人生活保险等。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后进行的社会宏观调控。旨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矛盾, 让人老有所依, 对贫困人群有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虽然不是具体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措施, 但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件长远的利国利民的大事, 要把它作为重点来抓。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有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矛盾, 能够使国家公职人员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而不仅仅是养老保险, 如医疗保险、下岗保险、工伤保险, 使人们感受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取得的积极成果用在民生上。改善民生, 才是真正的福利, 才能团结人们到一起来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这样,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百利而无一害。相反, 更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成功。

3 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是指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我们要做一些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 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制度设计不过是对改革的细化, 把改革措施尽量进行人性化的设计, 以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心理需求。同时, 制度设计说明改革者在这件事情上是在用尽量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来进行这场改革。

3.1 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实现改革方案的公平性

作为社会安全稳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公平性是第一位的, 它本身就是为了平衡社会收入和财富差距而建立起来的, 将拥有政府公权优势地位的群体纳入改革方案, 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 减少改革方案的阻力。

事业单位运营市场化, 同时政府加强对公益事业的监管。如果既要体现养老政策的公平一致性, 又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 那么政府的“掌舵”职能和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就非常必要了, 政府掌舵能力建设对防范和控制公共风险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具体措施有: (1) 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确保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一致; (2) 突出监管价格, 确保价格管制的透明性与公用事业定价的科学性, 既要让经营者赚钱, 又不能让价格过高, 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2 建立职业年金保险

职业年金也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比如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 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 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 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 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我们认为, 在此次改革中, 职业年金保险的替代率要达到20%以上, 这样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的有效转换, 增强人才的流动性, 促进人才与社会的发展。

3.3 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1) 要依托于社区, 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 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来实现。 (2) 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 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3) 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 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能够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够弥补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 通过社会化管理对欺瞒假冒情况进行打压, 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顺利实施。

4 结语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 本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旨在能够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现, 这样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的和谐, 促进人民的团结,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也能更好地实施党的十七大的政策, 促进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

摘要:自从党的十七大颁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以来, 关于如何实施起来,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文件下达。具体措施还在摸索之中。本文就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出具体办法, 主要是就目前的实施状况提出的措施, 相信对实际的指导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建设,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1]曹延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09 (12) .

[2]高一民.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财经论坛, 2010 (9) .

12.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13.机关事业单位公(工)伤制度初探 篇十三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了适应一些规定不尽切合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的需要,出台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专门法规政策。例如,珠海市1999年制定了《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了珠海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经费由财政核拨补助及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计提管理费用)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珠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执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全面实行社会工伤保险。大连市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团体)、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外省市驻连机关事业单位,驻连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此外,其他一些省市也有相关规定。以上地区通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将其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时参照企业工伤进行处理,这样可以工伤保险基金作为支撑,既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同时也能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empirenews.page--]

二、没有实行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比较复杂,因为处于不同系统、不同部门,其处理程序、依据及结果也不一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优抚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执行。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5、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14.机关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十四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 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 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只有扩大覆盖面, 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 共担风险,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 各地的做法各异, 很不规范, 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 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 改革不改革一个样, 缴费不缴费没区别, 引起相互攀比, 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2. 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

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 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 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 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 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 改革很难深入进行。1999年开始的科研机构转制后, 因为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降低, 他们不断上访要求国家调整政策。可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启动, 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就有阻力, 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就难以形成。

3. 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 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 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4. 对于逐步减少退休待遇差距、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障方式的不同, 因此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 不满情绪日益高涨, 信访事件大量增加, 社会矛盾突出, 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 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国家机关具有特定的职能, 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具有严格的考录标准和纪律约束;同时, 实行统一的福利制度, 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应有可靠的保障性;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 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 受组织的安排, 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 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2.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 两者保持衔接, 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3. 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 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新老办法合理衔接, 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 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 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 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 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4. 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在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特点的基础上, 统一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 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调剂使用,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同时, 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性。

5. 实行社会化原则。

要按照社会化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社区管理,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

统筹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 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 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 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 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 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实现平衡过渡。三是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 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统一工资制度的特点, 基础养老金仍以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可控制在65%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工资挂钩, 可体现在职时的职级情况, 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 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 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 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统一标准建立, 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由本单位根据情况, 效益好的多建立, 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 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4.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体系。

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均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 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以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会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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