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实践大纲

2024-10-17

思修实践大纲(8篇)

1.思修实践大纲 篇一

思修法基新大纲讲义之五(米鹏修订版共计五篇)近来很多同学咨询新大纲变动后,暑假班讲义教材是否还可以用,我确信地告诉大家但用无妨,因为马原、毛中特、近代史这三门课的新增内容如“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我在强化班都重点讲过的,同学们如果依据我的讲义教材已经习惯了我的条理问答式的复习思路与内容体系,建议不要更改他只要巩固他。鉴于思修法基这门课变化相对较大,为此按我的讲义编写体例我又重新编写了这份新讲义,相对于其他辅导书更易于理解与记忆。同学们可以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将其都下载下来。不用再去购买其他任何理论教材。因为那种400多页没有任何考试分析的教材你用80天时间看都看不完的。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 命题预测

本章是2016年考试大纲修订后,单独列出来的一章,所以在明年考试中是要注定有题的,尤其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对于本章学习具有点睛作用,也是本章命题概率最高的知识点。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要掌握主要权利的内容就可以,应对选择题。其中言论自由是一个热点话题,可以结合对网络世界中的言论自由的理解考察分析题。

■命题角度分析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考点1】法律权利

命题角度1 什么是法律权利?(题型:选择题 概率:50%)

(1)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2)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权利就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法律手段。因此,可以将法律权利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命题角度2 法律权利的特征是什么?(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法律规定的权利才会越来越多,权利实现的程度才会越来越高。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及其实现。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我们不能离开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理解法律权利。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超越正当界限而行使权利的,属于滥用权利。滥用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命题角度3 法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命题角度4 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是什么?(题型:选择题 概率:60%)

(1)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人权已经发展成为涉及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体系,并且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尊重。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权保障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3)在人权问题上,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澄清模糊认识。①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②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③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点2】法律义务

命题角度1 什么是法律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盛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命题角度2 法律义务具有那些特点?(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如随着信息社会和汽车时代的到来,人们维护信息安全和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则相应增多。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得为”,不得通过行政法规减损公民的权利。坚持义务法定,是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考点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命题角度1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题型:选择题或分析题 概率:90%)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辩证统一。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行为设定法律义务,就必须与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超出公正和平等的限度设定权利。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同样,义务人必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或部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3)互利互赢。从表面上看,法律权利表现为“需要”、“获得”、“占有”等属性,似乎只对权利人有利;法律义务表现为“必须”、“给予”、“付出”等属性,似乎只对义务人不利。但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因此,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利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利与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考点4】政治权利与义务

命题角度1 政治权利的内涵与作用是什么?(题型:选择题或分析题 概率:60%)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

命题角度2 选举权利与义务有哪些?(题型:选择题或分析题 概率:40%)

(1)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二者不可分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选举权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通过平等地享有投票权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权利,被选举权是通过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权和候选人的当选权来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公民享有选举权,就应当享有罢免权,因为二者相辅相成。

(2)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视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命题角度3 表达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怎样理解言论自由?(题型:选择题或分析题 概率:90%)

(1)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

(2)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作用: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3)言论自由,不仅是指一个人有“说”的权利,同时指其他人有”听”的权利,所以言论自由不是一种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切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①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②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③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⑤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⑥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⑦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命题角度4 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途径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活动等方式而获得实现。

命题角度5 监督权利与义务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1)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一般认为,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其中,批评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缺点提出谴责性的意见;建议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者裁判不服而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审查请求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真相,请求依法处理;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包括在执行职务以外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和指控。

(2)对公民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有关国家机关负有积极作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接受监督请求的机关有义务对公民的监督请求及时予以登记;二是及时对监督事项和监督诘求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三是对拒绝采纳公民的监督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四是对公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的,应当对合理化建议提出人给予奖励;五是国家有义务制定相关法律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检举人或控告人不会遭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考点5】人身权利与义务

命题角度1 人身权利与义务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义务。

命题角度2生命健康权利的内容是什么?(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1)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基础,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它既是个人必须珍视的权利,也是全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全社会要形成尊重生命权的观念和意识。

(2)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对个人来说,拥有健康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没有健康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我国法律非常重视对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单位和个人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根据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的轻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命题角度3 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受拘束,因而被视为“最小限度的自由”。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如可以自由外出旅游、经商、打工、求学等。最后是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如,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人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犯他人的住宅;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都不得被定罪判刑。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滥用人身自由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命题角度4 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题型:选择题 概率:60%)

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享有的资格。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②肖像权。肖像是人的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③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有权享有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的名声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名声不受侵害。④荣誉权。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权利,如因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⑤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人体秘密、性关系秘密以及其他生活信息秘密的自由决定权。

命题角度5 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是什么?(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犯或搜查的权利。住宅安全权包括以下内容: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对住宅安全权进行限制。如国家机关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国家机关可依法查封公民的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特定国家机关和人员可在事先没有办理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但事后须办理必要手续。

命题角度6 通信自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通信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公民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与何人通信不受非法干涉,其所保护的利益是私生活秘密和表达行为的自由。对通信秘密的保障具体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如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点5】 财产权利与义务

命题角度1 什么是财产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对于公民的财产权,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救济途径。

命题角度2 什么是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其中包括:第一,公民自由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命题角度3 什么是继承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20%)

(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台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考点6】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命题角度1 什么是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1)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它以生存权为核心,具体包括生存权以及与这项权利密切相关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提出了生存权的概念,并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

(2)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一是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二是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三是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命题角度2 什么是劳动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60%)

(1)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2)负有义务实现劳动权的主体有多个层次:其一,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义务,如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行政和司法救济等;其二,工会、农民团体等社会团体承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其三,用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机构等特定社会成员,分别在劳动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等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负有义务;其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

(3)从国家对公民的角度看,公民的劳动权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所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从公民对国家的角度看,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所以劳动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个人获得劳动报酬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

命题角度3 什么是休息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40%)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

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国家有义务不断扩大和改善用于劳动者休息、休养的物质条件,不断加强和完善劳动者休息、休养的保障机制。

命题角度4 什么是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我国高度重视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努力履行国家承担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社会保障权的基本特征是:它既包括对全体公民的普通保障,也包括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它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又是一种经济权利。实现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是国家应当行使的职权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命题角度5 什么是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权利主体是特定公民,而非社会全体公民:第二,权利的内容是特定主体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第三,实现物质帮助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考点7】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

命题角度1 什么是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权利等。依法保障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是公民创造和享受精神文化财富、推动精神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也必须受宪法法律约束。

命题角度2 什么是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20%)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邪教,国家依法予以取缔。第三,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反对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中国宗教的内部事务。

命题角度3 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20%)

(1)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衔接、相配套的文化法律制度框架,充分保障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3)教育是人类传承文化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教育是维持公民文化权的手段,受教育权是文化权利的一部分。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其中包括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以及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培训的义务等。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考点8】依法行使权利

命题角度1 怎么样依法行使权利?(题型:选择题 概率:60%)

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1)符合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2)符合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符合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4)符合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

命题角度2 什么是依法救济权利?(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有权利就有救济,或者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在权利从纸面上的法定权利向行动中的现实权利转化的过程中,权利救济超重要的桥梁作用。只有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才能真正享有权利。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l)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

(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和程序便捷等,在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4)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的赔偿或和解协议等。

命题角度2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题型:选择题 概率:20%)

我国法律鼓励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不管采取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才能更合理、更充分地表达诉求,实现自身权利。由于部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他们还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认识,甚至还存在不择手段“维权”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以国家公民的身份依法维权,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依法维权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一个规范化的法治社会。【考点9】尊重他人权利

命题角度1 为什么要尊重他人权利?(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严格说来,尊重他人权利本身就是一项义务。权利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在社会关系中人们之所以有你的或我的权利存在,是由于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意识性及其彼此的相互承认,这才构成了权利成立的正当性和可实现性。权利实现的内在动力是人们彼此之间对各自权利的相互尊重。认同是权利产生的条件,尊重则是权利实现的保证。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更加注重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的同时,不得将个人权利绝对化,不得藐视甚至无视他人的权利。要把尊重他人权利作为权利意识的重要方面,坚决反对以自我为中心或个人权利至上,更不允许以行使自我权利之名而侵害他人权利。

(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每个人自我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他人的协助,需要他人的尊重,否则,任何自我权利都无法实现。只有将尊重他人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从实践中看,自我权利无法实现的原因大都表现为对他人权利的藐视和践踏,没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3)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不尊重别人的权利,自己就可能失去权利,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常常能够看到,对他人权利失去尊重之时,往往是自我权利丧失之日。

命题角度2 如何看待自我权利实现与尊重他人权利的关系?(题型:选择题 概率:70%)

(1)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2)自我权利的主张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则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

(3)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自我权利的主张越来越为权利主体所重视,而权利平等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却被忽视。这一方面是由于权利意识发育不健全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公民没有把尊重他人权利作为权利意识的应有内容有关。只有当尊重他人权利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时候,个人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

【考点10】依法履行义务

命题角度1 如何依法履行义务?(题型:选择题 概率:30%)

(1)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

(2)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3)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思修实践大纲 篇二

1 影视作品在教学中应用的形式和作用

近年来, 随着多媒体教学在高校的广泛普及, 思想政治课教学, 尤其“基础”课教学中, 影视作品的应用不断增加,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 影视课使课内教学内容得到延伸, 拓展了学生视野, 使学生能站在更广阔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思考问题, 强化了理论教学的应用性实践性。其次, 影视课教学使深奥的理论通俗易懂, 更易于学生接受, 激发了学生学习“基础”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观看影视作品时, 学生能切身体会到虚拟人物的感知世界, 每个人都能融入其中, 调动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达到激发了他们以分析或批判的立场理性思考的目的。从“娱乐”中学习, 在“娱乐”中领会, 使学生处于教育的主动状态, 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取得思想及品质上的提升。因此, 它历来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学形式。

2 发挥影视作品积极作用, 提高思政教育实效性的措施

2.1 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 科学规范教学行为

2.1.1 我们每学期都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54学时中, 我们安排22学时为实践教学, 教学形式为讨论课、辩论课、演讲课、活动课和电教课等。电教课为6学时, 统一安排在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等三章理论教学后进行。

2.1.2 统一固定教学影片

我们对电教课的教学片也做了统一的安排, 经过几轮教学实验, 最后选择出三部教学影片在每轮教学中统一使用, 编入教学计划, 任课教师也不得擅自更改。

2.1.3 规范理论课教学中视频资料的播放

视频资料应为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播放时间不宜过长, 应控制在10分钟左右, 效果较好。我们每学期统一制作多媒体课件, 在每堂课教学中都安排1~2段视频资料播放, 以先进人物事迹和法律案例为主, 使理论课教学更加生动富有吸引力。

2.2 审慎选择影视作品, 影片主题紧扣教学内容

影视作品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教学资源, 网络技术的普及又为收集、整理这些影视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基础”课教师在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广泛收集教学资源的过程中, 要审慎选择影视作品, 使影片主题紧扣教学内容。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理论教学完成后, 我们安排了第一次电教课。根据大一新生特点, 我们选择了轻松活泼又充满哲理的动画名片《小猪贝贝》。影片生动幽默, 没有一句说教, 但完整体现了第一章教学内容的主题——理想是信念的前提, 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理想的实现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理论教学后, 电教课我们安排了电影《雷锋》。影片全面体现了第四章的教学主题——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 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理论教学后, 电教课我们选择了《秋菊打官司》, 影片较好地诠释了第七章教学主题——公民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加强法律修养, 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合格公民。

《小猪贝贝》、《雷锋》、《秋菊打官司》, 这三部影片是我们经过几轮教学, 多次筛选, 最终确定的电教片。它们虽非商业大片, 时尚新片, 但作为经典老片以其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仍然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不仅引发了学生观影兴趣, 且能激发观后的深层次思考, 充分发挥了影视教学的优势, 避免了观影娱乐性等倾向。

2.3 电教课与讨论课相结合, 帮助学生提高审美能力

影视作品将深层次的思想理论、道德要求寓于艺术形象之中, 营造赏心悦目的意境, 目的是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影视课中, 教师的任务不仅是简单播放影视作品, 与学生一起观看, 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理解作品背后所要表达的深层意境, 引发学生思想共鸣。

(1) 观影前教师要用5~10分钟对影片做简要介绍, 提出观影要求, 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观看影片。例如, 电教课《小猪贝贝》教学中, 我们用5分钟左右时间介绍影片主要内容, 拍摄背景, 与教学内容理想信念的关系, 同时提出问题“小猪贝贝是如何成长为牧羊犬的?”、“小猪贝贝为什么会成长为牧羊犬?”。要求学生在观影中思考这些问题。

(2) 观影后教师要引导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开展讨论。观看影视作品, 那些情与美结合的鲜活形象, 激发了学生情感冲动, 产生共鸣, 教师应帮助学生评价分析电影带给他们的内心体验, 帮助学生欣赏美、体验美, 引导他们对自己内心深处积极向上价值观人生观的探索和反思, 启迪他们的智慧和思想, 进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目的。

2.4 通过撰写观后感实现学生思想升华

撰写观后感把思考记录下来, 就能内化为学生自己的思想, 通过向内心的反省达到真正认知, 从而为向外推衍提供可能性。因此, 我们每次电教课后都要求学生撰写观后感, 畅谈观影后的感想, 反思作品对自己思想和生活的影响渗透。尽管这些思想还不够成熟深刻, 但这种思考与反思来自学生内心的真实体验, 对于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积极的意义。

3 结论

通过对影视作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形式和作用的分析, 我们因在以后的教学中, 要注重对影视作品的选材和利用, 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钟蕾.美国电影积极传播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10.

[2]樊明德.电影与人生[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0.

3.思修实践大纲 篇三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教学设计;法律知识竞赛

高等职业院校目前的人才培养已不再是以前相对单一型的模式,而是转向复合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摈弃以前的“以知识为本位”,变为“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当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不例外。从2009年开始,在《思修》课的教学中,我们大胆引入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改革,对于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下面就以法律部分的内容为例,介绍“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这一项目的应用与实践。

1.《思修》课采用项目教学法的必要性分析

所谓项目教学法通常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思修》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干课程,但是,长期以来很多教师都是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结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较差,教学效果不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利用项目教学法,对每堂课内容进行精心设计,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2.“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项目设计

以《思修》课法律部分的内容为基础,以“项目教学法”为手段,我们在《思修》课教学中设计了一个项目——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

2.1项目介绍

教师在课堂上介绍项目时,除了使学生清楚了解项目的目标以外,还应该对新知识和项目的具体实施作好解释。要根据项目来设计情景,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并要引导学生清楚项目实施的步骤。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2.1.1项目名称——“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

以《思修》课第七章、第八章的内容为主,加上第五章、第六章相关法律部分的内容,设计一场“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内容以学生自学为主,重点难点老师讲解为辅。

2.1.2所用时间

从项目准备到项目实施整个过程需要四周左右的时间。

2.1.3项目目标

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准备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具体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中国目前现有的法律体系,掌握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2)能力目标:在学习方法方面,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上网查阅相关资料的能力;在表达能力方面,通过知识竞赛,提高他们的书面表达及口头表达能力;在沟通能力方面,要完成法律知识竞赛,需要全体同学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这就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项目的设计、准备、实施及完成,使学生体验任何事情的成果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与人合作的意识。

2.2项目准备

根据一场法律知识竞赛的要求,为了准备、实施、完成一场基于《思修》课法律部分的知识竞赛,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子项目:

2.2.1题目准备

(1)题型准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题目准备(全体学生共同参与)。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学习《思修》课所有关于法律部分的内容,每个班每人至少出一道竞赛题目并附答案。按照每个班学生人数的多少确定出题数量和题型。

(3)题目整理。让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负责整理本班学生的题目,避免有重复题目。

(4)确定比赛题目。根据法律知识竞赛的流程,教师从学生所出的题目中挑选出相应的比赛用题。其中包括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等项目。再根据参与比赛的小组数和人数确定题目数量。

2.2.2比赛准备

(1)参赛学生选拔。教师和学生利用课堂时间,根据整理的题目,选拔法律知识掌握较好的,语言表达清晰流畅的,记忆力较好的同学,让他们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系别,班级,姓名)。

(2)比赛用品准备。ppt制作(教师制作题目卡片及答案),记分用纸,答题用纸,签字笔,奖品,记分牌(代表队前A4纸显示得分),积分榜,抢答器,抽签纸等。

(3)工作人员准备(以学生为主)。所需要的工作人员为记分员(学生,3人)、主持人(学生,一男一女,2人),主持词自己准备。计时员(学生,2人)。幻灯片操作员(2人),负责制作比赛用幻灯片及比赛现场幻灯片操作。 机动人员(学生,2人)负责比赛场地布置等事宜。保管员(学生,2人)办公用品、奖品及证书的管理与发放。评委老师(5人),负责主观题的点评及打分。

2.2.3比赛流程准备(学生设计,教师指导)

代课教师指导学生设计整个比赛流程。

(1)评估总结。主要根据每个学生在该项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所起的作用、合作能力及比赛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可先由学生自己进行自我评估,之后再由教师对项目工作效果进行检查评分。师生共同讨论评判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学生的学习行为特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教学法在教学中使用的效果,是别的教学方法无法替代的。但是在实施项目教学法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项目任务的筛选难度适宜,内容要有意义而且跟实际生活相结合。如果项目内容过于复杂,学生不容易完成,也会对项目失去研究的兴趣;但如果项目过于简单,也会降低学生的吸引力。

(2)与此同时在项目教学法中教师主要职能已经由“教”转变为“导”,教师要扮演好组织引导者的角色,要求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提高教师的创造性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3)任务完成后,要引导学生认真总结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总结,学生才能形成系统的知识链条,这是提高学生各种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总之,教学过程完成后,我们认识到项目教学法在教学中具有独到的功效,教学效果良好。运用这种方法教学,既可以让理论联系实际,使抽象的理论、概念等具体化,又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人参与、协同作战的学习气氛,促进了同学之间的团结,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谭炎.项目教学法下的一堂Flash教学设计[J].广西轻工业,2008,(5):80-81.

[2]李琴.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与实践—以秘书风采活动为例[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9,(2):7-10.

4.思修实践报告 篇四

活动主题:去南京晓庄图书馆做义工 活动时间:2011-4-18 活动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旧图书馆

活动目的: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进而,为晓庄新图书馆出一份力

活动主要内容:为了充实自己的课余生活,我参加了学校里举办的大学生实践活动。晓庄最近学生最大的期待就是新图书馆的开馆,听说,图书馆在找义工帮忙,所以,在图书馆当义工是我的第一项工作,中学期期间由于课业负担重,大家都自顾自的生活在自己的象牙塔里,没有时间认认真接触社会,但是对做义工这个词还是早有耳闻,心里暗自给他下了一个肤浅的定义,就是像大人一样走向社会,干那些看起来很简单的事。

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是她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时间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以前在学校图书馆看到有些同学在图书馆里忙得不亦乐呼,我也想尝试一下,今天终于有幸让我实践一下这项工作了,我一定会认真地对待。

当天,我们准时到达图书馆后,询问了负责人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我们要将图书馆的磁带按上面贴有的磁条的编码录入到电脑里作资产自查,再逐个图书架进行整理,这项工作量挺大的,但这对我们来说是次很宝贵的实践机会,我也希望我以实际行动,能够体现大学生应有的素质和觉悟。

其实在我们开始做任务之前,图书管理员还发现了上一批做义工的同学在输入编码时的不合理之处,他们输入时没有整理磁带使得档案太凌乱没有条理没办法清晰直观的找到我们需要的东西,于是我们分工合作,我们先把所有要整理的磁带按照序号排好,再把它们依次录入电脑。虽然磁带沾满了灰尘,但是大家还是干得很开心,然后我们还分头整理,书架最上层的磁带,我们互相轮流踩在一张专用板凳上进行。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将A至F编码的磁带搬到电子阅览室准备录入。其实刚开始准备去图书馆做义工是觉得做图书馆工作只要整整书就行了,但后来才发现并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我们一直坐在电脑前输入编码,手一直悬空着,我们的肩膀和脖子非常的酸,而且图书馆馆内的藏书数量很大,同一类书又有很多不同的版本,需要在书架上耐心的查找,找到后又要做搬书工,搬到教室去准备输入,又累又口渴。当我们准备出去买水时,管理员亲切的告诉我们不用去,他马上为我们准备水喝,让我们的心头一暖,又开始重买干劲继续工作。在工作时我们听工作人员说她们刚来时需要一个月的训练才能迅速的找到书的位置。而且由于一些读者在翻阅书籍后没有放回原位,或者在借阅时随便找个位置插进去,导致部分书籍位置错误,造成图书馆管理的困难。图书馆内还时常有些不和谐的现象,例如有的同学没有使用代书板,有的大声说话,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注意,关键是促成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

通过此次活动让我对图书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能够为图书馆服务是我的荣幸,我也从中学习到一些借阅技巧以及很多有关图书管理的知识。图书馆的工作是繁琐的,在图书馆的实践工作中我有很多感受,我希望同学到图书馆按照规定借阅,方便大家就是方便自己。

经过我们的精心工作,磁带大部分就录入的差不多了,因为晚上还要上晚自习,所以,就这样,在图书馆当义工管理员的生活就结束了。

虽然只有半天的工作,但我却受益匪浅。整理图书馆的工作量大,可我忙得不亦乐乎。因为在自己的工作下,我也掌握了在图书馆应做的相关工作,若是没有这一天的实践机会,或许我也不会认识到如何当一个图书馆管理员,也不会了解到那么多课外知识。毕竟实践才会了解到事物的本质,理论知识只是表面认识。正所谓“实践出真知”,作为大学生的我,并不是只要掌握理论知识,更应该主动去接触社会,主动参加到社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中,充实自我,使自己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这一天,我收获的不仅是知识,我更加了解到图书馆对于培养读书人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读书对于培养我们自身文化素养的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图书馆无疑是最能提升我们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地方。我们除了接受学校推广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以外,也要学会与人相处,增强团队精神以及对自然的亲和力等,因此,我们更要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来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实践只是一种磨练的过程。对于结果,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胸襟: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一定非要用成功来作为自己的目标和要求。人生需要设计,但是这种设计不是凭空出来的,是需要成本的,失败就是一种成本,有了成本的投入,就预示着的人生的收获即将开始。

而且是在实践中得到发挥。我会更加认真地对待以后的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提升自我的实践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5.思修实践报告 篇五

我们小组这次思修实践的主题是法院旁听,我们参观了大面法庭,并旁听了一起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民事案件,听后感触颇多。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我们来到龙泉大面人民法庭进行法院旁听。因为是第一次去法院,更是第一次去法院旁听,所以不免有些兴奋。本以为法庭庄严肃穆,却没想到我们所见到的大面法庭却显得有点简陋;虽然对法院的外观有点失望,但我们还是认真的听完了整场审判。听到的这起交通民事纠纷案件也不如想象般复杂,案件是由被告所开的小车与原告所骑的摩托车相撞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导致被告受伤并且前后住院多次,医疗费上万,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3万。案件审判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正式,其中被告一方甚至没有聘请律师。但是,此次旁听的经历依然值得记得。虽然似乎一切看来都不顺利。但,法官依然十分耐心,不仅严谨的进行了审判。并且在审判过程中也高度体现了一个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审判严谨,而且体谅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的一次次无理打断。虽然这次案件很简单,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主要就是关于交通案件责任程度划分和医药赔偿问题。而且由于被告一方没有聘请律师,有太多的程序及专业术语不知道,导致审判进程过慢,但是通过这次法院旁听,扩展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新东西。

首先,经过旁听我们和对判案的一系列程序有了大致了解,比如法官陈述这件案子的发生时间地点、伤者的病情诊断等,伤者的代表律师对伤者病情的详细介绍以及双方的辩驳等。在此之前,我们对法院及审判的理解只停留在电视上,所知道的一点法律知识也只来源于对课本内容的认知和了解,对现实生活中案件受理、法庭审判等的具体过程的实施没有系统的想法。实践期间我们了解了大量的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在法院旁听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院审判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了解到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开庭前,法庭的法官待我们这些学生很热情,对我们的实践表示支持,并提醒我们可以把照片用于学习课堂,但不能发到网上传阅过多,体现了法庭的严肃性。其次,我们认为这次判案还是不够规范,被告方当事人没有到场,由他人代替,而且也没有聘请律师,致使其对案子不清楚,也不明确法律条款,所以审判时耽误了很多时间,严重影响了审判进程。总的来说,我认为法庭旁听还是应该选择更高级别、规模更大的法庭,这样流程会更清晰,并且在旁听前,我们应该对案子所属类型加以详细的了解,这样在旁听时才会获得更大的收获。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提供给了大学生一个走出校门,贴近民生的机会。让大学生学到了许多课本,教科书上学不到的知识,还加强了同学们之间的合作。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在这里同学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特长,将一些有创意的想法与思想付诸实践;同时,同学们还可以加强彼此的沟通与协作,在彼此交流中增长见识,开拓眼界,增强自信心!总而言之,我们希望学校,特别是大学,应该多组织一些类似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为培养适应社会和国家发展所需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而积极作为!

6.思修实践报告(范文) 篇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告

实 践 主 题:恪守诚信

实 践 章 节: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实 践 要 求:

1、选择恪守诚信的对象、路径、方法

2、记录恪守诚信的过程、效果

3、总结恪守诚信感受

实践报告要求:

1、实践规划

2、实践过程

3、实践效果

4、实践感受

实践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1日 实践班级: 实践人: 指导教师:鲁杰

实 践 主 题:恪守诚信

实 践 章 节: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实 践 要 求:

1、选择恪守诚信的对象、路径、方法

2、记录恪守诚信的过程、效果

3、总结恪守诚信感受

实践报告要求:

1、实践规划

2、实践过程

3、实践效果

4、实践感受

一、实践规划

1.思考诚信对于大学生的意义 2.大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表现 3.关于解决问题的建议

4.什么是诚信——什么是诚信意识——诚信意识怎么被体现——为什么学生诚信意识的提高主要在于社会的正面影响。

二、实践过程

1.进行大学生辩论赛(关于诚信缺失)2.观看有关于诚信的影片,并写影评 3.进行社会调查

4.走访大街小巷观察有哪些诚信缺失的问题

三、实践效果

谈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我总是感到很滑稽。不可否认,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从学习上来说,有人考试舞弊、剽窃论文;从生活上来说,有人恶意欠费、骗取助学金;从就业上来说,有人伪造简历、随意毁约……真是令人不堪其忧。然而,这仅仅是社会诚信缺失的一个表现而已,如若社会上个个讲诚信,人人讲道德,在这相对纯洁的“象牙塔”里的“天子骄子”,岂会堕落如斯!

撕开来看,考试舞弊又岂是仅仅学生如此,每年成人高考以及机关干部考核,有多少不存在舞弊?在我的记忆力,每到那个时候,高中里面的尖子生们都备受优待。不仅如此,考场纪律更是令人难以忍受,不仅可以交头接耳,传递小抄,有的地方竟然出现监考宣读答案的现象,好在目前正在治理。而剽窃论文却绝不是大学生的专利,有些知名大学的知名教授都是如此,其中竟有北大的副教授,而东南大学的校长也曾牵连其中,那些不知名的大学呢?那些小教授们呢?而且,现在发砺畚穆虬婷嬉病拔等怀煞纭保土髡哒庋患男”惨彩盏焦?00元人民币即可发表一篇论文的“邀请函”,真是可笑之极!据说研究生、博士生发表论文只要有知名的导师推荐即可,所谓“没有毕业不了的博士”大概就是这种现象的口头概括。有一句极好的话,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可以一言蔽之。好在,现在各大学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来挽救学术的堕落。

恶意欠费,我一提就想笑。的确,欠费已经成为高校难以承受之重,使很多高校资金难以周转,一度影响到对贫困生的补助,奖学金的发放,甚至关系到校建问题。据统计,高校学生欠费率达30%左右,除去15%左右的特困生,大约还有10%左右的学生属于恶意欠费,他们或者存在银行吃利息,或者拿去“创业”,或者上网玩乐,让高校难以容忍,一度采取各种严厉措施。但是如果你看看这个社会,就一切都明白了,从手机电话通讯欠费、拖欠民工、教师工资,到某地方政府拖欠饭店饭钱等等,大都见怪不怪。

而在就业问题上,看看那些企业,何尝不是拼命地往脸上抹金,大学生简介和企业简介正好“相映成辉”,“难分伯仲”。而且企业选择员工无不是以“貌”取人,主要标准就在于一纸简历,把眼光放在什么什么证书上,什么什么荣誉上,而这些东西恰恰可以伪装造假,如果企业能够真正做到以才取人,那岂能够伪装得了?说到随意毁约,我不得不说几句当前的企业的信誉问题。一般来说,作为一个毕业生,能够找到一份工作是十分不容易的,有几个人愿意舍弃自己选择好的岗位。所谓的毁约恰恰正是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过分粉饰自己的企业,把一些人才诱惑了去,而当真相显现,岂能有留住人才之理。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有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应该是双向选择的时期,人才们急流勇退何错之有?而且往往企业占有主动权,哪里有大学生毁约的机会。退一步讲,即便是大学生毁约了,亦是企业待遇过低,或者管理不善,或者前途不佳,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与诚信何干?而且,既然有合同,毁约者必会得到相应的处罚,而守业者亦会受益,公平合理,看不出于企业何损?好在目前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开始对大学生简历着力审核,相信在利益的带动下,大学生不会再作无中生有,自找麻烦的事情。以上所述,绝非为大学生辩解,而是试图说明“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蓬生麻中,与之俱直”的道理,但愿诚信能够真正地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学校中蔚然成风,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想要冰消瓦解也需要一个过程,看看这个世界到处是“诚信”的标语,人们应该能够耳濡目染,慢慢进步的。

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开始建立公民“个人资信制度”,并且开始推出个人“信用身份证”,建立个人电子信用档案。大学生“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客观记载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活动,包括大学生助学贷款等的信用记录,从而引导大学生完善自身素质,建立对大学生素质拓展的评价和社会认同机制,也为高校的诚信教育配备现实的教材。同时,大学生是未来经济社会中最活跃的消费群体,诚信档案的建立,将为大学生信用形象提供一个社会化的展示平台,与整个社会的“个人资信制度”相衔接。

学校更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教师要注意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诚信信念。在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科学素质教育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事,而包括诚信教育在内的道德素质教育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如果教师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待人,这种作用渗透到学生生活各个方面,影响巨大而深远,甚至延伸到学生日后所从事的事业中去。因为这种作用下的正向群体动势,会像“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使他们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趋向群体认同,自觉不自觉地克服和改变不适应健康环境、不符合诚信标准的行为和习惯。

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当前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如何呢?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曾痛心疾首地说:“从1999年起至今我们一共为我国的大学生提供了695万的国家助学贷款,然而至今年为止,拖欠贷款的比例还一直徘徊在20%—40%之间。我们是怀着一颗炽热的心送出我们的帮助的,但收获的结果却令人心寒。”因贷款按期归还违约率太高,国家助学贷款曾一度暂停,到2004年才重新启动,并新增了大学生毕业两年后必须开始还款的要求,2006年也就成为助学贷款还款的首个高峰年。央行征信管理局的一分调查调查显示,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大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归还助学贷款的比例较高,某些地方违约率达30%。我想,除了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无能力偿还外,更深层次更本质的原因可能是:大学生诚信的“危机”。与此同时,目前社会上假文凭、假证书、假学术之风也刮及高雅校园,难怪莘莘学子为之躁动不安,急功近利,一些学生不守诺言、作风虚浮、毕业违约等不良现象有所抬头,“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被抛于九霄云外,这样培养出来的“建设者”、“接班人”要么是营养不良,要么是底气不足,总之是“跛脚”的。此外,大学生就业的诚信问题尤为严重。

四、实践感受

成才首先要诚信

报载,在今年春季人才招聘会上,许多用人单位都把招聘的大学生及各类人才是否具有诚信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良好品行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他们认为,人才并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炒作企业形象的“工具”,而是能给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创造实实在在的效益,与企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具有优良素质的员工。

据某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前几年招进来的大学生大部分是好的,但也有的由于“诚信”不足,眼里根本没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旷工,领导批评几句,不是消极怠工,就是掉头走人。还有的大学生心高气傲,缺乏动手能力,不愿意虚心学习请教,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沽名钓誉等。这些行为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都是极为不利的,即使具有较高的天赋和文化理论知识,要想真正实现个人价值也是很难的。

“诚者,物之始终。”《周易·乾》中讲:“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意为君子说话、立论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功立业。做事,首先是做人。诚信对人才成长、事业成功有很大作用,也是一个人立身做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想成就一番事业,如果离开组织的培养支持及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是无法实现的。“人之所助者,信也。”一个人在群体交往中是否讲诚信,直接体现了他对群体、对他人的基本态度。不讲诚信就是对群体、对他人不尊重,当然也就不可能获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信任和帮助。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实现相互交流与理解,从而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相互依赖的良好关系,为个人的成长进步创造融洽和谐的环境。

求职首先要过德行关,成才必须要诚信,此举有利于倡导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人心向善、操行高尚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诚实守信、老实做人乃是成才之本。一个诚实守信的人,面对自己,能自律自强,虚怀若谷;面对他人,能真诚相待,团结协作;面对事业,能勤奋拼搏,执著追求。只有这样,方能成才有望,事业有成。因此诚实守信,加强品德修养,这是大学生实现个人理想抱负,迈向成功、成才之路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诚信—自律

在中国文明史上,诚信一直作为一个道德命题而存在。孔子很早就把诚信提到了“民无信不立”的高度。恋人的山盟海誓、朋友的义结金兰、国家的塞外和亲都是人们通过许诺或誓言表达诚信。

进入文明社会,诚信的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经历过古代的飞鸽传书,经历过现代的邮电通信、电话电报,经历着当代的计算机网络。这都是诚信作用下的结果。正如英国著名社

会学家古登斯提出的,现代社会是一种信任社会。信任社会使得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交易活动向着时空分离发展了。彼此的信任使得无穷的地球变成地球村,使得地球变成地球屋了诚信在社会发展中如此重要,它是人际交往的基础。不同的人对行为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无论人心与人心如何的贴近,但两层人皮做的屏风是永远改变不了的。那么是不是人们是不可交往的呢?交往如何才能顺利进行呢?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心解释,将诚信之心转化为语言和行动。诚信是减少摩擦的润滑剂,是把不同物件组合到一起的连接剂。三剂的共同作用之

下,使人际交往中增加了安全感;增加了信任,减少了猜疑,让人们自由分享情感和梦想。

要使自己具有诚信,不在世俗的恶流中随波逐流,根本的就是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管制,从我做起。这道理也很简单,连自己都不诚信于人,还有资格要求别人诚信于自己吗?如果说,要别人先诚信是条件,自己对别人诚信是结果,那犹如执己之矛,攻己之盾——不攻自破了。

自律与诚信是息息相关的。没有了自律,诚信变得空洞;没有了自律,诚信变得空话;没有了自律,诚信就变得缺陷。只要人人自律,社会上就不会有打架斗殴的发生:只要市场主体自律,市场上就不会有假冒伪劣的出现;只要公务员自律,政府部门就不会有腐败分子的纠出`````` 总的来说,通过自律,提高诚信度,增强人们的信任度。

道德与自律也是分不开的。在战国的时后,人们已经有保持个体的自我完善的意识,即道德自律和人格完善。已经把道德与自律结合在一起了。我们常诵“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可见他们的道德自律立场是多么的坚定,有时甚至为保持忠贞的自相志向而退隐与深山野林。古人高尚的节操,今人不但为之感动,更要追求其自律精神。

道德,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其主体范围广、内容多。如官者,要克勤克俭、公私分明、戒淫戒燥 这是道德行为的要求,也是自律的要求。

诚信是道德行为的要求,诚信有时自律的必然结果。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在自律中不断地形成与积累。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自律精神,深刻的诚信信念,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更是新世纪大学生所应具备的道德水平。弘扬时代精神吧,作时代的主人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不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社会,什么阶层的人,诚信的人都为社会所称赞,子曰:“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的道德传统。

诚信是一个人思想道德最核心的外在表现,是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诚信还是一种需要,是为他人、为社会着想,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的需要。

7.大学思修校园实践调查实践报告 篇七

大学是我们人生的重要阶段,在这里,我们可以获得高等知识,锻炼各方面的能力,收获美好的友情,或许还有爱情,力争将自己培养成为一个高素质人才。这样,就需要我们积极地融入大学生活,积极地适应大学生活,适应大学的教学模式,适应大学的生活方式,从大学的各个领域学习知识,陶冶性情,完善品德,建立人格。因而,大一新生学习生活的适应情况应该是学校老师与同学们都重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开展了适应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对象和方法

调查目的:调查并总结呈现大一新生学习生活的适应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醒同学对自己的学习生活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调整;树立优秀榜样,积极引导同学们刻苦学习,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调查对象:西南石油大学2012级各个专业的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准备:我们这一组共四人。在接到一份实践调查后,首先确定了调查的主题;接着用了几天的时间商讨了许多需要调查的问题,最后精心挑选了十个问题;随后我们用了两周时间进行调查。调查期间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接着我们用了一周的时间对调查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二、结果与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家对大学还是不适应,问题反映在学习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第一个问题:请问您觉得自己是否适应了大学生活?根调查结果显示:有44%的同学认为自己适应了大学生活,54%的学生认为有点不适应,2%认为自己不适应,而非常适应的学生是0。这个问题从整体上反映了新生的大学生活适应情况。同学们熟悉了大学生活,但是不太适应但正趋于适应。

下一个问题:请问您觉得自己时间安排合理吗?那这个问题呢,64%的同学认为安排有点合理,20%的同学认为自己安排得不合理,16%认为合理,没有人认为非常合理。从时间安排的自我评价来看,同学们都明明想过时间安排问题,也明明知道自己时间安排得合不合理,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难以制定学习生活计划,或者是制定后难以付诸实践。而对于大学是否制定奋斗目标这个问题?只有22%的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而22%的同学还正在计划,只有18%的同学还没有计划。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常说奋斗目标是人前进的方向,指路灯给人前进的动力,倘若没有目标,或目标不明确那么我们该怎样安排大学生活呢?怎样有意义地度过大学生活呢?请同学思考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我们需要付出什么?

在大学里我们要注重合理安排时间。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大学生活有序高效地展开,让我们全面发展。据调查结果显示:有54%的同学一般晚上12点睡觉,28%的1点睡觉,4%的人超过一点钟睡觉,只有5%的人关灯就睡觉。而您属于哪一种呢?是随大流去早点睡觉?还是独自探索黑夜中的奥秘呢?晚上睡眠质量差,早晨起床就困难了,吃早饭的时间就更紧张了,有时候上课也会迟到,在课上还会打瞌睡,这样整天就会显得有些混乱无趣了。俗话说:人若有所得必有所失。要上课不迟到可能就要不吃早饭,或是牺牲自己的睡觉时间,这也就需要大家做出明智的判断与取舍。应该放弃什么?应该追求什么?

下一个问题:请问您适应了老师的教学方式了吗?一半的人认为有点不适应,近两成的人表示自己不适应,只有36%的人认为自己适应了。另外:每天在课后主动按时完成作业和复习知识的人只有4%,经常按时按时完成作业和复习的人占34%,还有54%的人偶尔做,8%的人根本不会做。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态度问题。现在,按时完成作业和复习知识的重要环节,课堂知识掌握不牢,只有课后多花功夫,这样才能真正地吸收知识。有大二一类似学霸的学长告诉我:学习很简单,只要课上认真听课,下课认真完成作业,考前认真复习就可以了。最后一个问题请问您觉得你的知识吸收效果怎样?64%的人认为效果一般,18%的人认为很差,只有8%的人认为较好。

从上面的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大学新生在适应大学新生活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1、高中的教学模式与生活方式,没有得到转化,没有了老师与家长的督促,同学们显得

有些松散。

2、同学们思想上没有意识到未来任重而道远,国家在今后的发展中发展需要高素质高技

能人才,尽可能地提升我们的综合能力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3、执行力太差,毅力不够顽强,没有为自己大学规划,学习计划,没能够充分利用时即

使有大学规划也很难实践。

4、有些同学的自信心太差,不相信自己的潜力与实力,从而没有专心投入学习。

不过,也有一些值得大家学习的人,他们对待学习认真刻苦,对待生活积极向上,是我们学习生活中的榜样。我们小组真切地希望大家能够尽快适应大学,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积极融入这个大学,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8.思修实践报告DFC 篇八

1请填写您的院系_______

2您所在的年级: ○大一○大二○大三○大四

3您的性别: ○男○女

4您吃饭打包带走时,会使用一次性筷子吗? ○从不○几乎不○偶尔○习惯性5您在教学楼或图书馆的位置上见到垃圾会见吗?○从没见过○几乎没见过○偶尔见到○经常见到

6您对上一题垃圾的行为:○非常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非常同意

7您会主动清理别人留下的垃圾吗?○从不 ○几乎不 ○偶尔会 ○习惯性的做

9您在自习室人不多的时候,会主动关掉电风扇或灯吗?○从不○几乎不○偶尔会○习惯性的做

10.您最近参加的一次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大学生环保活动是在什么时候? ○ 一个月内○ 6个月内○ 1年以内 ○ 每月都有○ 每周都有○ 根本没有过

11.您觉得学校在环保方面有何不足?(多选题)○环保宣传力度不够○环保宣传的意义不大○老师课堂教育不够○学校设备不足(垃圾桶不够,捷径路不多等)○其他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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