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2024-09-29

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精选15篇)

1.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篇一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各国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是各国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之一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使失业者重新就业,如何降低失业率,不仅关系到失业者的切身利益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中国失业现状

(一)现状

失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从建国至今,我国历经了两次失业高峰。第一次发生在1979年,失业群体主要是返城知青,当年失业人员达560万人,失业率为5.4%;第二次发生在1993年,失业人员多为国有企业职工,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为420.1万人,失业率为2.6%。之后,失业率逐渐增长,来势汹涌。到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失业人数已达800万人。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失业人口数量持续上升,失业人口结构不断变化。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05年底,我国公开的城镇失业人口达839万人,失业率为4.2%,与2004年基本持平。总体看来,我国的失业人口从1995年的519.6万增加到2005年的839万人,失业率从1995年的2.9%增加到2005年的4.2%。失业人口、失业率都在不断地增加与提高。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38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虽然从2004年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下降,但是它不能说明我国失业问题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就业压力巨大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期性问题之一。

(二)我国失业问题的特征

1、经济高增长与失业率高增长并存,就业弹性系数开始下降。目前,我国出现了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与较缓慢的就业增长的矛盾。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较大,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拉动就业增长0.32个百分点。但自九十年代以来,这种效应逐步缩小。

2、失业人数逐年增多,失业率逐年提高。从绝对数来看,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数量已由1997年的576.8万上升到2005年的839万,增加了262.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尤其是2000年以后,失业人数陡增,2003年后增幅虽逐渐平缓,但仍保持着增进的趋势。从失业率来看,从1997~2000年失业率基本保持稳定,大概在3.1%左右,但也从2000年后开始迅速上升,到2003年达到4.3%,而后开始逐渐平滑,每年以一定比率增长。

3、知识型失业出现并普遍化。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由1996年的93.7%下跌至2005年的72%,且从2001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高校的扩招,高学历的劳动力不断增加,使原来基本均衡的供求关系被打破。人才资源的积压、浪费也使我国的失业问题变得更加棘手、更加复杂。

二、中国现今失业现状的原因

我们以为中国的就业难问题本质是一个制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问题,人们以为高的经济增长会带来高的就业,但是这是在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出现的.中国经济的狂飙既有粗放的扩大,又有生产力水平的普遍上升.还有生产所有制的深刻改变,当然也有产业的升级换代.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最能解释失业和高增长并存的局面。

1、体制改革对失业的影响

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进度的加深,特别是其微观基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运作,使企业正一步步成为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主体。那些因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的企业将被迫退出经济领域。这一退出行为,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也随之退出就业岗位而成为下岗职工。这样,原来大量的隐性失业就必然公开化,成为公开失业——下岗人员。

2、结构调整对失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快,产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产业采用旧技术的领域,由于资本存量的调整,许多旧的工作岗位被淘汰,劳动力需求逐渐下降,当新增加就业岗位的规模和速度赶不上被淘汰的工作岗位的规模和速度时,就会出现失业现象。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很多原来从事农业、工业的人员会向其他部门流动,在他们还没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时,这部份人也处于失业状态。特别是现在全世界都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而,那些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的企业,将全面临破产或关闭,这些企业的工人也将面临失业。

3、技术进步对失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行开发和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各方面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越来越快,由于采用了效率更高的技术,使得许多原来在岗的工人成为相对过剩人口。除此之外,科技发展会使社会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就业结构也会相应变化,虽然脑力劳动者的就业会得到部份增加,服务部门和妇女的就业也会有所增加,但整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总量会相对减少。

4、人口生产政策对失业的影响

由于建国以后倡导“多生多育”政策,使得五十年代之后中国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正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了错误的人口政策,导致人口的过度增长,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总量远远大于同期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需求,形成目

前巨大的就业压力。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而且还在不断的产生着新的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经济构成了一股巨大的就业压力。基于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不及人口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则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国劳动力总量在近几年供过于求的问题愈趋严重,这样必然导致很多人失业。

5、中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适应不了就业岗位的需求。

现今中国的国民素质跨度颇大,既有具备高文凭高学位高素质的白领金领,也有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不会技术劳作的劳动人民。前者所从事的是脑力活动,后者实行体力劳作,只需自己下田,重复相同的工作,缺少高技术含量。由于中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的严重差异、自身技能的单一,从而产生了中间带,如今中国所欠缺的正是出于中间带的高技术水平的蓝领工人。在当代技术高度发展的城市社会里,职业需求变化剧烈,某些技术过时甚至不再需要,致使一部分只具有过时技术的人失业。同时,市场上又对某些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有大量需求,这类人却是供不应求,使大量需要人才的岗位缺乏人才应征,而人满为患的岗位还不断输入人才,这种应征趋势进一步促进了失业现象的产生。

6、中国失业保险以及就业优惠政策不健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健全,一些破产企业人员只能领到极少的失业保险救济金,仅仅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就业优惠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到位,办理手续复杂,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主辅分离政策难以落实,使得劳动力寻找与自己的能力相匹配的工作的可能性降低。在这两个问题下,失业情况无法及时得到改善,并呈现着失业率增多的现象。

三、我国当前失业问题治理政策

国家为了政治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国家拥有经济事务管理的权利,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为公民创造就业机会。

1、树立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并重的发展观

经济发展战略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二是以就业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把扩大就业岗位、降低失业 率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长期以来,中国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的经济发展战略。但是,在当前中国进行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失业问题日益严峻的特殊时期,应适时进行经济发展传略模式的转型,树立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并重的发展观。

树立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并重的发展观,就是要把就业增长和经济增 长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而这都不可偏废。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使国民经济

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才能在更大的规模上扩大就业规模;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严峻的现实,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甚至不排除失业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情况下,宁肯牺牲一点经济增长速度,也要保证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把失业率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

2、应该大大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披露,从而提高雇主和雇员之间“就业配对”成功的概率等。

首先,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国际接轨的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制度,以完善现有的失业统 计体系,获得真实、可靠、全面、科学的失业数据,为各项民生政策的出台打下真实的统计基础。之所以说完善劳动力市场对于治理失业非常重要,是因为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充分调节劳动力供求的功能。然而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缺陷重重,劳动力流动性大,因而在制度上对治理失业形成了一种障碍。因此,治理失业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立起市场化的劳动就业制度,提高信息的通达度,使得劳动力供需双方更加了解,以促进劳动力在地区间、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减少由于制度因素引起的结构性失业以及摩擦性失业。

3、制定平等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制定有利于就业机会平等、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应尽快建立针对女性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平等法,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禁止从 职业进入到工作评价、职业晋升、职业安全等就业全过程的性别歧视。

4、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标号的能力,要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再就业、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的重要手段。针对中国劳动力的特点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就业观的教育,使之首先从思想上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要围绕加入WTO之后产业和行业结构的新情况安排培训计划,综合开发和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推动培训机构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创业者培训,为更多劳动者创业和自谋职业准备条件。

5、大力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创业比就业更重要,政府不能只就事论事地解决就业问题,实际上政府也不可能提供太多的就业机会,而只能依靠创业的企业家去开发劳动力市场,形成吸收就业的巨大能力,才可能根本解决就业问题。

(1)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2)为 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和局限,往往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必要的支持。

6、优化失业保障体制以及一定的技能培训。

对于失业者,首先是要扩大失业保障的覆盖面,确保失业者得到足够的经济保护免收饥寒之苦,加大失业保障金的财政投入,这一措施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由于大量失业给社会带来的稳定性问题。

同时,作为治理失业的一种措施,失业保障制度必须将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纳入其功能范围。因此,应将失业保险金与再就业培训相结合,从而有效控制失业保险给付水平。技能培训能够给与失业者更好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解决失业问题。对于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并能在规定期间内实现就业的失业者给予奖励,而对于拒绝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降低其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这种奖惩分明的做法对于就业有一种促进作用。

7、实行工资补贴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

对于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其最终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取决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和其雇佣成本,当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等于其雇佣成本即工资率时,企业停止雇佣工人。而当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水平不变时,降低劳动力的雇佣成本就可以相应提高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数量。

然而工资具有向上调整的刚性是由经验所证明的铁律,将工资率调低以达到吸入更多劳动力的措施将会遇到来自现有劳动力得难以克服的阻力,因此,针对特殊人群的工资补贴政策就成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劳动力需求的一种手段。政府在一定范围内针对特定人群(如下岗职工、长期失业者、低收入家庭等)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或类似的政策补贴,能够降低企业雇佣工人的成本,增加其因减少支付工资总额而获得的利润,从而鼓励企业雇佣更多的工人。

8、除直接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外,还应关注求职者或潜在求职者的心理因素,即采用间接的措施来解决失业问题。

中国的失业补贴政策的最大缺陷是缺乏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即选择性补贴缺失。一般性失业救济的增加会导致均衡失业率上涨。但是,选择性失业补偿的增加,会降低均衡失业率。中国的失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功能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很多地方还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如现行制度仅为失业者免费提供职业信息、咨询、求职指导、参加与招募单位双向选择的机会;不对跨地区求职与再就业提供补贴;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可达两年;没有规定适当的等待期。这些规定都不利于促进失业者积极求职。因而在失业救济制度中必须纳入积极主动的就业促进措施,才能切实发挥失业救济应有的作用。

分工

0919205姚妍、0919206陈旎妮:失业的现状资料查找、商量、整理成稿。

0919204汤雨薇、0919207金丹凤:失业的原因资料查找、商量、总结成稿。

0919215益敏佳、0919214施赛、0919213徐旸、0919212赵思诗:失业的对策资料查找、商量、总结成稿。

2.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篇二

一是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涉及到个人、家庭和国家多个主体。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如果大学毕业生不能顺利找到工作而处于失业状态, 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发挥。深入研究大学毕业生失业的成因并找出相应对策, 已经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是研究内容的理论性。大学毕业生问题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带有很强的现实性, 如何从理论上解释这一问题, 成为众多研究者所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中国大学毕业生失业问题研究》一书以大学毕业生为研究对象, 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基础上, 从相关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比如, 在谈起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系时, 以工作搜寻理论为框架, 并结合中国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的现实, 分析了劳动力市场分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在探讨个人的就业的影响因素时, 该书引入了社会学领域的社会资本理论, 通过计量方法估算了社会资本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在大学生就业的个体努力方面, 则从个人理性选择、职业生涯理论和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理论等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在书中, 诸如此类的内容还有很多, 这既是国外相关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 又是中国转轨时期独有特点和改革实践对相关理论的丰富和贡献, 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领域的又一次创新。

三是研究方法的规范性。一个著作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可信性, 而规范的研究方法则是做到这两点的前提。该书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强调以数理模型和经验数据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在理论研究层面, 该书突出理论逻辑, 科学论证, 以数理模型为工具, 通过严密的推导过程来获得相关结论;在经验研究层面, 该书强调第一手的数据和合适的分析方法, 以大规模的调查数据为基础, 借助计量工具和模型, 对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当前大学毕业生研究领域中感性认识多而理论高度不够、定性分析有余而定量计算不足的局面, 为大学毕业生研究领域提供了大量科学、可信的研究结论。

3.浅谈当今我国的失业问题 篇三

关键词:失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 原因 对策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当今失业问题,能够从实质上地揭示失业问题的原因,更能够引导出相应的对策。

1、当今我国的失业状况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的经济还没完全地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中恢复过来,然而却又受到了2011年欧债危机的波及,导致了全球的经济疲软,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各国的经济发展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也不例外,并不能够独善其身,去年东莞中小企业的“倒闭潮”和温州老板的逃跑事件都是典型的例子。因此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的任务刻不容缓。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一季度就业工作情况。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去年底持平。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3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3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43万人。

2、我国失业的原因分析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无法滿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之社会发展的需求与人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需求与个人实际的专业知识不对口,这些都是导致中国失业人口增加的原因。

3、解决措施

从政治上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思想上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它以培养“四有 ”新人为目标。在国际关系方面,我国秉着“和平外交”的原则,与他国和平相处,不干涉他国内政,坚持走“和平崛起”的道路;在经济上,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适时地向一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3.1国家的对策

国家应该要遵循客观规律,从客观实际出发,来解决失业。因此,治理失业问题必须解决工资问题以及国内消费。拉动我国的内需,促进消费,增加基本工资,让人民能够花手中的钱,那么企业才有销路,又能减少失业人员。同时,国家应该要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为社会培养大批专业人才,这样,可以间接地解决就业问题。与此同时,领导者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分析的理论,要抓住重点,重点解决就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就业问题。

3.2用人单位的对策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改变唯经验论、唯学历论,摒弃用人歧视,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竞相成才。其次,选人标准要合理。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规模、性质、发展状况、岗位实际,制定相关岗位说明书,细化岗位职责,按照岗位的要求,制定合理选人标准,确定招聘人员质与量。第三,确定科学招聘程序。要确定招聘考核的程序,制定考核内容,在按程序进行考核后,择优录用。

3.3针对下岗人员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出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是党和国家为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而主动采取的重大措施,我们具有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解决失业问题的独特政治优势相信,这样的措施既维护了下岗人员的利益,为他们的就业提供了新的机会,解决了其资金来源,又减少了因失业问题而产生的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现象。

失业是当今社会永不过时的主题,无时不在被人们所关注着。失业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可以化解社会存在的矛盾和减少矛盾的激化,使社会能够在一个相对和谐的进程中前进。

以上是本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后关于当今我国的失业问题的心得体会,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当今我国社会的失业问题,将实际情况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相结合,并提出的相关对策。

参考文献:

[1]李爱华.马克思主义研究辑刊.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3).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95(4).275

4.中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中的失业问题 篇四

一.关于失业

失业是指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时期内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达不到规定标准)、正在寻找工作、如有工作可在两周内应聘就业的人员。判断是否为失业人员的主要标志有五个:一个是劳动年龄内;二是有劳动能力,即在身体和智力上可以从事社会劳动;三是调查时期,国际上通行的调查时期一般为一周,如果调查对象在调查周内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到一小时,即确定为失业,而我国劳动部门则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在一个月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不足15日者就也失业者;四是正在寻找工作;五是如有工作可以在两星期内应聘就业。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二.我国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

1、城镇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

1986年以来城镇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2001年底,除港澳台之外,中国人口总数为12.6亿,就业人口为7.3亿,劳动参与率为5 7.94%,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到3.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城镇失业率的预计,由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此消彼长,失业总量还会增加。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现有企业的冗员总量大

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8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15万,两者加起来共1200万人,约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7%。如果再加上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00万人,全国大概有1800万下岗和失业人员,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10%。最终估计,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如果能在2010年之前完成,大约要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以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还有约300多万人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平均每年需就业人数为300万。

3、新增就业压力大

全盘考虑就业压力,除了上述失业人数外,还要加上新增就业压力。我国现有人口若人口自然增长率按1.1%计算,劳动力人数占人口总量的比例按50%计算,则每年新增劳动力700万。由于“十五”期间为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实际上城乡每年可能会有1000多万新成长劳动力将进入劳动大军。

4、农村富余劳动力严重而且转移困难

据数字统计,中国农村人口达8.59亿人,为全国总人口的70.9%,农村从业人员为4.5亿,为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72.2%,除去失业人员外,农村中尚有4亿人口无所事事。除去老人,丧失劳动力及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儿童外,农村中富余人员的基数还是很大的,据专家估计,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在1.7亿。近几年来,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屡屡闹“民工荒”。

5、结构性就业问题突出

中国就业问题之所以日益严峻,还因为面临着结构性的就业矛盾。在城市,在总量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受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制约,再就业越来越困难,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越来越低,失业人员的失业周期也越来越长,逐渐形成一批基本生活难保、再就业十分困难的困难群体。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在不断减缓,原因之一也是因为结构性就业矛盾。

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农村剩 余劳动力已达1.3亿人,加上城镇失业人口,劳动力总供给量达到2亿多人,而需求量只有3500万人,供给已远远地大于需求。据专家估计,我国目前的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率已达21.3%左右。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每年以2%的速度进行。2.全球经济不景气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3.经济转型,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使过去国企的隐性失业显性化。

4.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5.劳动力的盲目和无序流动导致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6.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布局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更使劳动力市场在朝规范化发展的进程中荆棘丛生。

中国失业率统计统计数据(1978-2010)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96.2 377.9 383.2 352.2 363.9 420.1 476.4 519.6 552.8 576.8 571.0 575.0 595.0 681.0 770.0 800.0 827.0 839.0 847.0 830.0 886.0 921.0

7.1 27.6 1.4-8.1 3.3 15.4 13.4 9.1 6.3 4.3-1.0 0.7 3.5 14.4 13.1 3.9 3.4 1.5 1.0-2.0 0.2 4.0

2.0 2.6 2.5 2.3 2.3 2.6 2.8 2.9 3.0 3.1 3.1 3.1 3.1 3.6 4.0 4.3 4.2 4.2 4.1 4.0 4.24.3三.解决劳动力市场失业问题的长期对策

1.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

当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骗人钱财等,其直接原因便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无章可循。如北京市在1997年10月之前没有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唯一依据是1991年制定的政府规章,仅凭一个政府规章难以规范劳动力市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无法到位。目前劳动力市场,立法条件已经成熟,亟须立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对扰乱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一个健康、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才能建成。按我国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指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高级专家应实行退休离休制度,除特殊情况之外,不予延长退休时间。少数高级干部和专家已超过退休年龄时,如工作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聘用,但不列入在编人员。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劳动参与率比重过高,与新增劳动就业人口形成竞争关系,人为扩大了劳动力供给量。如严格执行劳动法,凡超过劳动工作年龄且在正规部门从事就业者,一律实行离退休制度,减少老年人占有青年人的就业岗位,仅今后三年全国城镇可增加工作空缺约1200多万个,可极大地缓解就业供需矛盾。

2.大力发展生产力,鼓励采用高新科技,走有中国特色的集约化道路,正确处理好“两型”关系。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一谈到采用高新科技,人们便自然想到“机器排挤工人”,似乎高科技对于解决劳动力市场问题有百害而无一利,其实不然。高科技的投入对解决失业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益处:(1).对于利用高科技的企业来说,科技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可以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劳动产品,繁荣了市场经济,间接地了也促进了劳动市场的发展。(2).对于未采用高科技的企业来说,如果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支出大于多雇佣劳动力的支出,这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雇佣劳动力的生产方式以提高产品的产量,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自然也就扩大了。(3).科技的发展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如随着电脑的逐渐普及,电脑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也能在急速地增加。当然,为了顺应高科技发展的潮流,提高劳动力素质是当务之急的头等要事。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较少,所以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集约化道路。同时,合理的“两型关系”对于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十分重要,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力量大的特点,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适用。保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适度比例,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如以劳动密集型方式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需要进一步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工程,有效地吸纳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水利设施建设大大滞后于农业生产发展。1987—1996年间我国企业附加值增长145.6%,同期灌溉面积仅增加了6.3%,水库容量反而减小了1.9%,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2.1%。因此,今后开展植树造林,兴修水利设施,大兴农田基本建设,国土整治和修建乡村道路,既可以改善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又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保护强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过保护弱者、向低收入者倾斜而有利于企业的竞争。不然,那些破产、倒闭及其他各种原因下岗的劳动力就会失去生活来源,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1).对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后,企业辞退职工的后顾之忧就没有了,企业要用的人能招得进来,不要的人能出得出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上来,从而也就带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2).对劳动者个人来说,过去的各项社会保险都是企业行为,各单位的劳动者可能由于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受保障程度有天壤之别。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择业时也就顾虑重重,劳动力的流动几乎就成了一句空话了。4.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导致我国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原因应归结为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过高,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唯一的办法便是始终坚持计划生育这项国策,常抓不懈。与过高人口直接对应的便是国民素质的普遍偏低,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方面国家应继续加大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还应鼓励社会和个人集资,多层次、多渠道办学。5.调整产业结构,使一、二、三产业得以协调发展。

研究产业结构时,我们应吸收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先进经验,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的阶段性调整是需要较长的过程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所占的比重由相对下降到绝对下降。伴随着农业进一步下降的发展过程,为第三产业创造机会;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经历了由增加到停止再到减少的过程;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很多,最根本是原因是,工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力的极大增长和由此产生的生产与消费服务的社会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即第三产业的发展应以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为基础。实现一、二、三产业结构上协调合理,对于实现总量平衡,扩大就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发达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产业结构的配置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农业阶段:农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开始萌芽,第三产业主要提供消费性服务。(2).前工业化经济阶段:第一产业比重开始明显下降,但仍占很高比重,工业所占比重上升,但工业未处于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发展较快,但仍处于消费性服务领域。(3).基本工业化阶段:第二产业上升到主导地位,比重大大超过了第一产业,先进的科技还薄弱,第三产业比重还低于第二产业。(4).后工业化阶段——知识经济时代:第一产业比重很小,工业比重开始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大于第一、二产业比重之和,国民经济出现第三产业化趋势。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我国应处

于二、三阶段之间,为了解决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要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农业应发展多种经营,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实行科技兴农的政策;通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转移。(2).工业应加速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技术密集型企业为龙头,保持适度的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的比例。(3).第三产业中,应逐步提高科技的含量,第三产业的发展应沿着信息服务和咨询业为主导的轨道进行。6.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劳务输出。

新中国成立到八十年代之前,我国的劳务输出工作主要涉及领域是医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基本上采取的是无偿输出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是有偿的工程承包的形式。1979—1992年间,对外累计承包合同总金额达265亿美元,输出了70万人次,输出地区遍及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这是主要因为:我国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两大优势。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工作还是相当落后的:累计70万人次的劳务输出不到总劳动力的1%,总人口的0.2%,不及印度的一个州输出的劳动力,这说明凭借我们自身的优势,劳务输出还大有可为,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契机,为扩大劳务的输出做贡献.四.资料来源

5.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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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符合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对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失业再就业补贴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根据现行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符合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主要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另外,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

对因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符合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对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同时,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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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6.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篇六

摘要:由于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数据长期遭到西方许多国家的猜度和质疑,实现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与国际一致势在必行。通过对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的系统比较,剖析我国当前就业和失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其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就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外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导致不少工人下岗,更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业界对就业与失业问题的关注。近些年来,国内文献对从业人数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等指标进行了探讨,但大多数仅局限在对现有指标定义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上,缺乏对国际常用指标,如工作时间、就业获得和损失等方面的研究。同时,一些学者开始从统计角度研究来源数据之间的一致性问题。有关失业的测量,国际上主要由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调查制度两部分构成。我国公开采用的失业测量指标是登记失业率,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显性失业(即公开失业),却不能很好的反映隐性失业,所以也就不能反映我国的真实失业率水平。

出于统计方法陈旧、指标体系欠科学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统计结果难以得到国际的普遍认同。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罗斯基(Rawski,Thomas G2000)在《中国GDP统计发生了什么?》一文中,通过对中国经济统计资料的重新核算,发现数字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对我国的统计数字提出了质疑。随后,西方《经济学家》、《金融时报》、《商业周刊》等主流媒体也纷纷炒作,指责中国统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国内,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在其研究成果《2002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中,根据德尔菲法统计得出中国2001年城镇失业率为7.1%,而并非国家统计部门所公布的3.6%。

由此可见,我国就业和失业统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加以改进就无法同国际接轨,也就难以进行国际比较,了解我国的真实国际地位。

针对我国就业和失业统计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国际比较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统计指标和方法人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我国就业和失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的重新构建提出一些建议性思考。

一、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的界定及比较

有关就业与失业统计的指标,可以进行比较的方面很多。但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所提出的标准,本文将主要从人口活动状态的分类、就业和失业统计三个方面进行。(一)国际劳工组织(ILO)对人口活动状态的分类国际劳工组织通常将人口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劳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实际上就是劳动力人口,是指总人口中已经参加或要求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即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就业人口,加上要求从事经济活动而尚未获得工作职位的失业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总人口中除去经济活动人口的其余部分,包括劳动年龄内(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未参加或不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它实际上是除失业人口以外的各种不在业人口。

(二)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就业与失业指标的比较

根据第13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及不充分就业统计的决议》(1982,日内瓦),就业被界定为在参照期内从事任何一种工作以获取薪酬或利润(或实物报酬)的人员,或者在此期间生病、休假或产生争议等理由而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的人员。决议还规定凡在家庭企业或农场从事无薪酬工作至少每天1小时以上的人员,应被包括在就业统计中。国际劳工组织将失业者界定为

年龄以上(通常是16岁及以上)的所有人员。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就业”的明确定义,与其近似的是“从业”的概念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国家统计年鉴和各地统计年鉴上所用的“从业人员”实际上就是统计意义上的“就业人员”,是通过国家统计局的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辅之以城镇劳动力情况调查制度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搜集汇总得到的。有关失业通常是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已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的人员。由于我国城镇就业与失业人员只包含城镇中非农业户口,失业登记的统计范围也基本上仅限于户口在本地的城镇人口。加之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从业人数的统计口径不同,因此我国的失业率只能是一种不准确的估计。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进行就业度量时,往往不只采用单一的就业率这一指标,而是结合其他指标(见表1)全面反映就业的真实情况。对于失业的统计,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是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标准所进行。同时,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也表现为一些差异。有关具体情况如下(见表2)。

综上所述,尽管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就业与失业统计方面有所差异和分歧,但是总体上讲来,这些国家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可供国际比较的体系。反观我国对就业与失业的统计体系,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距,基本上依然采用过去的统计体系。虽然近些年来很多学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改进办法和措施,但是不成系统,难以做到与国际接轨。

二、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的主要缺陷

通过国际比较,不难看出,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指标体系的欠缺和统计方法的不科学,下面将逐一列出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中的缺陷,为我国的失业与就业统计体系改革明确方向。

(一)就业与失业统计口径的欠科学

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的年龄口径不统一。我国将劳动就业年龄规定为:男16—60岁、女16-55岁,同时规定登记失业年龄界限为:男16—50岁,女16-45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或其他大多数国家的统计标准,通常只有年龄下限规定(16岁),而没有上限规定(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除外)。随着人们生活、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的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有些城市甚至已经超过80岁(如上海),而对劳动就

没有纳入就业统计之中;同样,部分年届退休,身体健康良好,有劳动能力并有工作要求的人(符合我国失业的定义),却没有包含在失业人口中。

(二)就业与失业统计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的就业与失业统计还存在几大“死角”,主要是农村、非正规部门和国企下岗人员都没有或不完全纳入就业与失业统计之中。仅就我国城镇就业与失业而言,通常以“城镇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替代,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就业与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它是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城镇从业人数和登记失业人数主要来源于传统管理部门数字和自愿登记失业数据。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没有把农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统计范围内;也没有把城镇常驻人口中全部失业人口包括进来。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有9亿农村人口,官方统计农村有5.614亿劳动力,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计,中国农村2004年就业不足人数高达1.6亿人,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28.5%。

(三)“工作时间”定额过低

在我国的调查就业与失业统计中,用“1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界定就业和失业,显然太低,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就业与失业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就业统计范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时间累计取得的报酬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人,失业统计的范围与之相反。有关就业统计时间标准,通常规定周工作时间35至40小时。而对于失业,美国规定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即为失业。按照5天工作周计算,要求每天工作至少不少于3小时。对照上述标准,我国用“1小时”工作时间界定就业与失业明显有着不合理性。

(四)统计调查方法单

一、指标设计不完善

我国目前所公布的“从业人数”和“就业率”大多是传统统计管理部门和部分抽样调查综合的结果,调查方法传统、单一,指标也不能全面的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真实状况。同样,对于失业统计,我国在名义上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采用两套口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人数”、“调查失业率”。可是在实际操作和使用中,我国只是采用“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使得我国的失业统计无论是调查方法还是指标设计上过于单一,必然导致失业统计结果偏低。据上海劳动部门估计,每年上海不去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口约

2万人。另据一份抽样调查报告,在3000名失业人员中,未去劳动局登记的失业者占25.5%。

三、改进我国就业与失业指标改进的思考

鉴于以上所列举的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准确反映我国就业与失业水平的现状,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本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就业与失业统计体系。

(一)科学、合理界定统计口径

第一,对就业与失业“正名”。我国要同国际进行接轨,首先要在就业与失业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上接轨。将我国所使用的“从业人员”和“待业”、“停薪留职”“下岗”、“在职失业”、“剩余劳动力”等不规范或有争议的用语分别采用国际规范性术语“就业人员”和“失业”来替代。考虑到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还可以分别采用“城镇失业”和“农村失业”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定义,切不可将农村视为失业的绝缘区。第二,放宽或不限年龄上限。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与失业人员只有年龄下限,没有年龄上限。我国过去所设劳动年龄上限受一定的历史条件限制,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现在可以考虑将我国就业与

一致。

(二)拓宽统计范围

我国劳动就业与失业统计覆盖范围狭隘,主要表现在:农村几乎成了统计的“真空”;改革中的国企统计有失公允;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统计还没有规范。农村人口中存在大量“隐性失业”是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有学者提出应用边际劳动生产率函数进行推算,也有学者(戴昌钧教授2008)建议结合耕种面积、人均农业生产资料和土地肥瘦等可测数据建立模型进行推算。还有学者建议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前,失业统计要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即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也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遗留的“在编不在职”的怪现象,国家和企业统计部门应加强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与失业统计工作,实行跟踪调查和再就业登记工作,建立统一信息化管理,防止重复计算和漏等现象。针对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住户调查方法、产业活动单位调查法和劳动力调查法。最后一种方法主要采用问卷形式进行,有着覆

织(ILO)确认为调查非正规就业的最合适的方法。

(三)提高“工作时间”定额

如前所述,国际惯常按照工作时间的1/3来确定就业与失业,按照我国周工作时间40小时计算,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确定为13或14小时作为就业与失业的标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物质财富还不甚丰裕,普通劳动者1小时/周的工作时间所得根本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用此来界定我国的就业与失业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状况。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思路:(1)根据全国的CPI指数和当地的消费水准测算出一定时期内由各地(省、市)的维持基本生存的生活标准(可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替代);(2)以同类在岗职工同期的平均工资收入除以总工作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计算出劳动者的单位时间收入(采用美国等西方国家劳动生产率原子论计算方法);(3)在前两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地域等因素得出劳动者家庭生存所必需的工作时数。通过上述方法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定额来进一步界定就业与失业。

(四)改进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指标

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方式、方法,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基本上原有制度的沿用,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时代的要求。要真正客观体现我国就业与失业的状况并进行国际比较,必须改进这一调查制度。

首先,我国应以抽样调查法作为就业与失业统计的主要方法,辅以登记调查等其他方法。在实施抽样调查方法中,要实现各类机构(包括官方和民间)的通力合作,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经验,加大抽样的比率(美国为1:1600,我国当前为1:18238)。

其次,加大调查频度,完善统计方法。目前,我国公布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数据是以年计的,这对实时的就业与失业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可以借鉴OECD国家通用的x—12 ARIMA数据模型,根据就业人数及其他就业数据的季度调整推算误差,然后再对数据进行实时修正。

再次,增设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例如:增设“城镇不充分就业”统计指标;“农村失业”统计指标;“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指标;“城镇隐性失业”和“农村隐性失业”指标等。甚至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和不同行业间设立二级指标,作为就业与失业统计的有益补充。当然,就业与失业指标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整个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既要有科学理论与方法论指

7.中国失业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七

关键词:失业问题,人口过剩,城乡二元社会

一、失业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目前如此严重的失业情状的原因是复杂而多样的, 既有数量因素, 也有质量因素;既有国内因素, 也有国外因素;既有长期因素, 也有短期因素;既有体制因素, 也有技术因素。概括起来说, 我国的失业问题是总量均衡问题、经济发展问题、经济社会体制问题。

1. 相对过剩人口是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

人类社会的进步必然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并以其为主要内容和标志, 包括先进技术的采用, 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发明创造。一方面, 这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 提高了生产效率, 使得人们从繁重的劳役中解脱。这是我们那些为了获取基本的物质需求, 在劳役中苦苦挣扎的祖先曾经先梦寐以求的。对整个人类来说, 这的确是个伟大的进步, 因为人们获得了更大程度的自由, 得以从事他们喜欢的事情。另一方面, 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 提高了生产效率, 减少了人工操作的步骤和强度, 许多以前由人工来完成的某些工序甚至整个工作流程都用机械来完成, 或者, 以前需要大量人力的操作, 由于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现, 现在只需要少量的人力即可。各个因素都导致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对劳动需求的减少, 从而使一部分劳动力失去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机会。这部分劳动人口在被新的部门接纳以前, 便处于闲置状态。对于个人来说, 这种闲置也许是短期的, 但从全社会看, 总会存在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滞留于失业状态中。可见, 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包含技术构成的不断提高, 从而, 必然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绝对减少或相对减少。

2. 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

我国是农村人口占80%左右的发展中国家, 9亿农村人口、19亿亩耕地, 地少人多矛盾十分突出, 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仅低于工业部门, 而且其边际生产率接近于零。如果从农村中转移出一部分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 农业产值将保持不变。因此, 在这样一个二元结构的经济中, 对工业部门来说, 劳动供给是无限的。只要工业部门投资和扩大, 农村就可以源源不断的输送劳动力。但是, 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并非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因素, 而是明显受到体制和人为因素制约。我们不仅存在发展经济学描述的“现代的”与“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 而且还存在着与这一经济结构交错在一起的“二元社会结构”。自上个世纪50年代起, 国家陆续建立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业制度、粮食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14项制度, 僵化的城乡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 相关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的影响

处于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明显的垄断性失业和非自愿性的“制度性失业”。这部分失业是在市场制度尚未成熟, 特别是在政治体制和政府职能的改革尚未完成、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分离的传统就业制度仍然在起作用、经济的信息透明度和激励机制尚未健全、经济开放中的劳动力输出管理体制及流入劳动力的监控体制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发生的。

4. 分配格局不合理的影响

我国经济转型中, 分配领域正在完成着双重过渡由平均分配向差异分配过渡, 由政府分配主导向市场分配主导过渡。在这种分配逻辑转轨过程中, 计划的余威和市场的力量共同作用, 按权力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互抗衡, 出现了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分配公正缺失问题。经济转型合成了我国当前的四种分配差异, 即城乡分配差异、地区分配差异、企业分配差异和个人分配差异。四种差异主要分别源于生产力分配不平等、机会分配不平等、权利分配不平等、积极性与消极性分配不平等。宏观传统分配力量对城乡、东西、垄断与竞争行业、贫富群体的宏观分配存在逆向调节问题, 即调节没有缩小差距, 反而有加剧财富集中的效果。

二、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思考

1. 影响分配和就业的社会制度:

劳动就业安置不光是一个有关经济组织的事, 它还与社会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纠缠在一起。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实现和消费彼此牵连、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现在这样一个过剩经济的时代, 社会产品的分配、消费、生产协调与否不在于社会有没有能力生产, 而在于生产后产品能否实现。所以关键的环节是分配, 因为分配决定收入水平, 收入决定有效的需求、需求决定现实的消费, 消费反作用于生产与产品的实现。而分配是由许多相对于经济组织与运行的外生变量决定或影响的,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社会的制度安排。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在市场中, 通过市场的作用和机制进行的。虽然市场是公平的。但问题在于, 劳动成果到达社会成员手中之前要经过许多程序和环节, 其中有些环节并不是在市场上完成、通过市场程序由市场规则和力量决定的。虽然最后一道程序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但各种要素在进入市场之前, 由于制度和文化的因素己经不平等客观了。我国市场化的改革还在深化阶段, 社会的运转还有太多非市场机制的成分, 初次分配的结果必然包含非市场机制或程序运作的成果。再分配取决于政府的偏好, 以及运作的廉洁与否, 那就更直接地与社会的制度安排相关了。

现阶段, 在我国, 由于政府主导了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土地和资本的配置, 以及公共权力和没有成本收益分析的公共资源经常不受制约地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 致使许多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发生了扭曲。比如, 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房价奇高, 造成了房地产经营商和地方政府官员对广大消费者的实质性剥夺, 很难说与这方面无关。

2. 社会功能的健全与否

到目前为至, 物质生产都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活动, 但是物质生产活动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 仅仅限于物质生产必将使人类发展步入绝境。今天, 人类己基本克服了物质生产技术上和能力上对自己的制约, 就应当回归到人自身发展这个命题上来。因此必须促进社会发展, 只有社会全面发展了, 人类才得以重新找到自身合意的活动空间和方式, 人的发展这个命题才得以实现。因为就业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 也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 而且后者将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愈益彰显出来, 当今社会, 就业作为谋生手段的功能正经历向作为参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功能转化, 这就要求社会有一个整体发展。即与失业相对应的就业问题, 除了与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有关以外, 还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生态的丰富、现代社会细胞和组织的滋生与繁殖、社会功能的培育与健全、各种相关制度安排、文化等因素都会对就业规模产生影响。单纯就劳动力安置来谈解决失业, 就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

现阶段, 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关键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我们应该从相关社会制度着手, 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使社会得以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发展, 繁衍出各种健康的生态、细胞、组织、功能, 发挥其自我组织、自我消化、自我协调的机能, 在社会功能配套与完善的过程中, 充分利用新的就业空间。

3. 历史的、现实的和技术的根源

我国现阶段失业问题还有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以及小康社会建设实践中由于对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不甚了解等经验及操作技术原因。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 有许多技术性和经验性的驾控和操作问题, 比如如何安排自己的产业发展战略、在提高科技竞争力和促进劳动力就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如何应对和化解国际经济波动的冲击如何适时、适度、有力地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如何促进地区间共同繁荣等等, 我们还没有完全掌握, 这都对劳动力的就业造成影响。我们要面对目前国内失业现象严重的现实, 针对造成这一形势的特殊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 最大限度地缓解危机。

三、结束语

我国的失业问题更多地与我国特有的国情相关与失业对应的就业问题, 除了与经济的因素有关外, 还与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各种制度安排、文化等因素都会对它产生影响, 所以, 解决失业问题不仅要强调劳动力的安置, 还要从社会制度、甚至文化方面着手, 以社会繁荣和和谐为准则, 努力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新萍 谭义英: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及启示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4年, 第2期

[2]王喜权:解决分配不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J].金融信息参考, 2005年, 第2期

[3]徐晓刚:论中国失业的体制性和政策性成因[J].现代经济探讨, 2002年, 第5期

8.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篇八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

0引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1.2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1.3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我国现阶段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1.4失业保险制度对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结构和比例,没做明确说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鉴于我国目前失业人员多、基金有限的情况下,目前过于偏重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

1.5《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常实施,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虽然1 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则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行解决,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同时,失业保险制度所指定的监管机构,在分工和监管方面描述的比较笼统,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使失业保险工作在征缴、使用、监管方面面临严重困难。

2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2.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结构和层次的不断发生变化,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要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这些人员尽快纳入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存量的同时,使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得以保障。

2.2从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考虑,是否也应统一建立起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账户。规定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按多少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多少比例进入统筹基金。明确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不仅要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还要根据缴费账户的多少来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还可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政府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的费率来征收。

2.3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紧密结合再就业,实行有效管理。首先,将基金用于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助金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运用一定的基金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包括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职业介绍等,同时,通过发放一定的救济金作为启动资金,鼓励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再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于那些一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可考虑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出一部分钱,通过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帮助这些大学生尽快就业。

2.4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议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公众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负责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按期、定时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绝挪用、侵占基金现象的发生,还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尽快出台与失业保险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完善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有法可依,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6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3结论

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牵动着整个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吕学静《现代社会保障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

9.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篇九

(1)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①第一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初建期(1986~1992)

a.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我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

b.1957年我国就宣布消灭了失业,失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和要求; c.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对我国传统体制所形成的行政配置劳动力和终身就业制度的变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失业问题将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

d.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工作的开始。

②第二阶段,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期(1993~1998)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相比较,在制度规定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上均有了较大的进步。

a.实施范围扩大了,由1986年的4类职工扩大到1993年的7类职工作为待业保险的实施对象;

b.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基数不同

由1986年的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改为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从而保证了保险基金的来源。

c.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同

1993年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标准规定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这符合失业保险金应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国际惯例。

d.失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有所不同

1993年的《规定》中提出待业保险基金可以实行市、县统筹,省、市、自治区可以集中部分待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全部或部分待业保险基金。

e.管理机构的不同

1993年的《规定》确定了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为地方待业保险机构。虽然仍隶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但已有失业保险管理事务社会化的迹象。

③第三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期(1999年以来)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在1993年《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的若干重要方面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在:

a.将保险制度正式称为“失业保险”。对失业保险待遇的定义,也由1986年开始一直沿用的“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

b.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

c.扩大了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了缴费比例和统筹层次; d.把农民合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体系中;

e.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该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f.《失业保险条例》还包括了监督、罚则等内容。(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失业保险的范围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已包括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里所指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②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主要有4方面的来源: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④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⑥失业保险金支付项目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项目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⑦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

失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将停止发给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⑧失业保险的管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①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

a.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中对失业概念的界定过于狭窄,基本上不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口、失业而未登记者等等,因此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b.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

一、金额偏少、保障水平低; c.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d.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和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功能发挥不明显; 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a.树立全民的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全民参加失业保险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失业保险的普遍性和覆盖面;

b.失业保险基金要多渠道筹集,加强管理监督,合理有效使用; c.要坚持就业优先和就业保障的取向;

10.论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篇十

摘要: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从十四大开始,我们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而失业问题则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它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经过多次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从此以条例的形式将失业保险制度确立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了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等的学习,逐步了解到失业保险的问题所在及其解决的大体方向。

关键字:失业保险;再就业;体制;完善

失业是有劳动能力和劳动医院的劳动力得不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后又丧失机会的社会现象。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1]。依据此定义可以得知,制定失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就其使用的对象而言,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等,范围比较广泛,涉及人员较多,但是对如此广泛的人员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上难度较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为收费标准不同意,二为费用构成不一致,主要是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没有对于收费标准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费用的构成和支出上,更没有一个实施较好的条款,导致一些地区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开不透明进而贪污腐败等问题。

另外,在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罚则等方面上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明确性。具体如下:一是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的不清楚,如《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履行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对于地方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要像做到贯彻试试失业保险法律比较困难,其法律效力比较低,操作起来可行性较小。二是一些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经办人员违规开具证明致使失业保险金损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也在失业保险工作当中频频出现。虽然在条例第五章罚则中明确指出,对于以上问题的工作人员处理严厉处分,但还是有很多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针对以上总结的问题,对照当下国家对失业保障体系,可以得知,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基本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覆盖全社会的失业保险制度等。大致的解决途径大致有二,一是完善失业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强制确定下来;二是强化失业保障的再就业功能。具体的解决方法如下:

(一)、在失业保障体系方面,一要扩大保险的范围,将所有适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群全部的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中,并于其他社会保险相联系,确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网;二是要完善失业保险费用交纳的构成结构。要做到企事业单位、个人、和政府(国家)多级联合交纳,使个人减轻交纳负担,能够安心的去开展相关工作。

(二)、在强化再就业功能上,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失业待岗人员的培训岗位建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供他们选择以促进再就业;二是通过待岗人员失业保险金充实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促进再就业的顺利进行。

11.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篇十一

金融海啸改变了民众日常的关注焦点。研究集团益普索(Ipsos)调查显示,金融危机以来,失业问题已经一举超过犯罪问题与贫穷和社会不公问题,成为全球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特别是在美国,失业率在未来可能达到2位数,美国民众对失业问题的关注度也从危机前的19%大幅跃升至目前的63%。

为了了解全球民众对本次金融危机的相关态度,益普索(Ipsos)近期对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韩国、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俄罗斯、西班牙和英国等23个国家的2300民众进行了在线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71%的全球民众反映自己或身边的人在此次危机中丢掉了工作。失业感受最为强烈的是西班牙和墨西哥民众,这一比例高达9成。中国、土耳其、意大利、印度和美国的比例也达到或超过了8成。

失业是经济危机转化为社会危机的最基本链条。一方面,职业不安全感可能远远超过实际的失业状况,特别是在部分欧美国家发生的金融、汽车等行业的白领及中产阶级大规模失业,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突发的失业问题将挑战部分发达国家以就业为基础的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波浪式引发“因病而穷”等其他社会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失业问题的化解往往会滞后于总体经济的触底。这是因为从经济触底到重返上升通道,需要经历一段较为长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投资信心恢复过程。这也意味着,在这段过程中,那些因金融危机“失利”的民众由于感知到经济触底,却感知不到自身境遇的触底,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他们的不满情绪。

面对目前的局面,各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去拯救本国经济,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努力都能赢得民众的支持。益普索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质疑各国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有效性,其中,欧美民众对政府的意见最大,而且这种情绪既针对本国政府,亦针对其他主要国家。

中国民众凸显乐观

显然,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民众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益普索(Ipsos)调查数据表明,超过6成的中国人对未来充满信心,而多数国家的悲观人群比例却接近6成。而且,尽管全球超过半数的人认为下一代会比现在过得更糟,但9成的中国人坚定地认为下一代会过得更好。

失业率的降低是信心恢复的主要原因之一。有接近4成的全球民众将失业率持续降低作为经济恢复的首要标志,而9成的民众认为未来的就业状况会更糟,英法日等国家的乐观比例则更是不足3‰相比之下,中国的情况要好得多,3成左右的民众对未来的就业形势持有乐观态度。

此外,排在其后的走出危机显著标志分别为:本国货币的升值、股市持续上涨和自己所认识的人重新找到工作。值得一提的是,11%的中国民众认为,国家领导人对经济好转的判断是经济复苏的最显著标志,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其他国家,这意味着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多的中国人愿意将政府作为抵抗金融危机战斗中的信心来源。

12.浅谈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及建议 篇十二

1、招生规模愈大

随着1999 年高校大规模的扩招,高等院校招生人数急速增长,在校生规模急速扩大。根据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最新资料,截止到2014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559 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24 所,比上年增加36 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29 所(含独立学院283 所),比上年增加38 所;成人高等学校295 所,比上年减少2 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02 所,比上年增加32 所;高职(专科)院校1327 所,比上年增加6 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21.40 万人,比上年增加21.57 万人,增长3.08%;在校生2547.70 万人,比上年增加79.63 万人,增长3.23%;毕业生659.37 万人,比上年增加20.65 万人,增长3.23%。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65.60 万人,比上年增加9.11 万人;在校生653.12万人,比上年增加26.71 万人;毕业生221.23 万人,比上年增加21.46 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03.37 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7.38 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995 人,其中,本科学校14342 人,高职(专科)学校6057 人。高校扩招后,在劳动力市场中搜寻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就要逐年增加,但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一直在下降,这就从根源上造成了工作创造率的持续低谷,在劳动力市场里出现了显著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烦扰。因而,实现充分就业必将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目标,而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中的知识中坚力量,其就业难问题必须提到首位上来。

2、毕业生数量过多

据国家数据统计年鉴,2001 年到2015 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分别为:114 万人、145 万人、212 万人、280万人、338 万人、413 万人、495 万人、559 万人、611 万人、631 万人、660 万人、680 万人、699 万人、727 万人、749 万人。毕业生人数的持续上涨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抑制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毕业人数过多是外部因素,而大学毕业生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实践工作能力欠佳,对工资有过高的预期以及显著的城市选择和地区偏导等学生个人的主观因素也是造成其失业的主要原因。

3、就业率不稳定

近几年大学生就业率波动较大,2001 年到2005 年间不难看出就业率逐年递增,2007 年到2009 年间就业率急速下滑至原始水平,2011 年,虽有所上升,但是2012 和2013 两年又有下降,2014 年开始急速上升,就业率呈现出极度不稳定态势,波动幅度较大,如图1 所示。就业率的不稳定分布,从另一方面突出了大学生失业的情况,前一年未就业的大学生会滞留到下一年,造成下一年的岗位竞争加剧,一部分应届毕业大学生失业,同时又会导致就业率上升或下降,在这反复循环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的大学生处于待业状态,无法获得工作,这是对人才极大的浪费,在他们待业的同时也要耗费资源去就业,而这资源的来源打多来自于家庭,或者大学生兼职,但是对于一些无力负担的家庭,就会造成毕业大学生压力过大,久而久之可能会引起很多问题,因此创建和完善完备的大学生失业保险以及相关制度是很迫切的。

二、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关键性

首先,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待业大学生解决一部分经济问题,减轻他们的负担,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其次,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对整个社会社会保障制度也会起到健全作用,大学生作为尖端人才,更作为我国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分支,必将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能有效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从整体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再次,当代大学生大多没有独立自主意识,较依赖家庭的帮助,尤其是失业大学生,极度容易待业在家,这样不仅造成了人才的流失,也极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而大学生失业保险恰好可以起到一个缓冲作用。最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从当前形式来看,大学生失业是不可能迅速消失的,它不是暂时存在,而很可能将长期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倘若一群思维活跃的年轻人在刚刚步入社会的重要时刻连续遭受沉重打击,势必会引起他们及其家庭对社会的不满,一旦他们共同滋事,给社会的震荡将是极大的,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协调发展。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有助于大学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来源,保证其基本上的生活,还能通过一系列的专业训练、职业的介绍等方式,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提供利好条件,使得大学生可以有再就业的机会和条件。

(注:数据来源:国家数据统计年鉴。)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1、保险金的来源及补贴方式难确定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学生个人、学校和政府。而让大学毕业生自己承担保险费用,也会加大毕业大学生学生的经济压力。同时,学校和政府要采用哪种方式给予补贴、补贴的金额大小以及管理等问题目前还有待商榷。

2、保险费率难以拟定

关于保险费率的拟定因素,一个是投资收益率,另一个是失业率。但是失业率的统计口径以及准确方法尚且有待商榷和考量,所以保险费率的拟定难以进行。

3、惰性思维和道德风险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容易使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产生惰性思维和道德风险,假设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能在毕业后立刻拿到失业补助金,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先不去找工作,然后依靠领取失金过活,反而与失业保险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4、领取困难

根据中组部等14 部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活动,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于9 月1 日如还未就业,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从文件中不难看出,领取保险手续繁琐复杂,申请程序较多,因此很多真正对其有需要的大学生可能并不会领取到保险金。

5、覆盖范围过窄,效果不佳

近几年我国对大学生失业保险规模有所扩大,但是依然有许多大学生被置身于外,而且即使有一部分大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失业保险,但是因为大学生失业保险覆盖面积较小,范围狭隘,失业保险总收入过低,从而导致了没有充足的失业保险金额去促进就业。

6、立法层次低,法律责任不明确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律,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拨付、管理等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去进行,其筹集还有保值增值的规定也不能适时,其相关法律尚且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高度,像《失业保险条例》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施用的一项基本性法律法规,不是基本法,法律效力过于低下,稳定性相对薄弱。

7、监管制度不到位

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加强其监督和核查,并定期进行抽查审计。一些失业大学生无法按时按期按比例领取保险金,而另一些已工作大学生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冒领或诈取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议

首先,建立全国大学生失业数据库,全国联网,可以准确并及时掌握大学生详细个人信息和相关信息数据,不仅可以让待业在家的大学生及时准确的获得或停止保险金的领取并且提供就业机会,还无形中提高了大学生就业的速率。其次,制定对于失业大学生保险的专门法律,保护失业大学生能真正享受到失业保险所带来的好处,并对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再次,建立分专业领取失业保险金限额制度,通过对各年毕业大学生各专业实际失业率的调查,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做到专业专款,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应在保证待业毕业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把再就业放到明显的位置上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待业毕业生的再就业培训,提供给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可以在领取保险时附加一些限制条件。

摘要: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以来,至今已经过去了16年,期间毕业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显著,就业形势也随之恶化。本文在对当代大学生的失业现状及缘由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讨论了在完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性及可能遇到的困扰,并对其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以此来解决因大学生失业所导致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失业,失业保险

参考文献

[1]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

[2]梁平、崔永鸿:议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J].新西部,2007(12).

[3]毛键:失业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1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问题解答 篇十三

【点击数:1625】 【2010-11-8】

1、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又已在新的单位工作,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吗?如果不能领了,那么未领的这部分失业保险金如何处

回答问题一。已经重新就业了,失业保险金是不能再继续领了。这是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的。该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具有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金及其他费用。据此,已经重新就业所以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问题二。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这也有政策规定,《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实现重新就业而被停发的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当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可以将其重新就业后缴交失业保险费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给予领取,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那一部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具备如下3个条件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⑴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本条例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继就业的;

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原企业(单位)已经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所在企业一共为职工本人缴交了2年5个月的失业保险费,问该职工可以领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每个月能领到多少钱的失业保险金?

答: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问题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问题。

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按照上述规定,你缴交失业保险费为2年5个月,可以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按这个规定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假如,职工本人失业前12个月每个月都按10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按照以上规定计算,这个职工每个月可以领取600元的失业保险金。

4、在一个单位工作并已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费,今年3月份因人事调整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现在还能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吗?

14.浅谈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 篇十四

根据该通知,西安规范了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有关补贴的审批流程。对于一些想要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应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审核后,即可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还可按照程序领取创业补贴元。

同时,对于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发放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并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失业人员安置补贴。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分别审核后,由西安市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人员安置补贴领取手续。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15.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篇十五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

0 引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 共建和谐社会, 保持经济持续发展, 起着重要作用。

1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 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 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 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 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 目前, 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1.2 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 基金承受能力较弱。

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 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 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 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 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 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1.3 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 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 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 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 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我国现阶段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 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1.4 失业保险制度对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 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结构和比例, 没做明确说明。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鉴于我国目前失业人员多、基金有限的情况下, 目前过于偏重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 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弱化, 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

1.5《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常实施, 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

虽然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则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行解决, 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 同时, 失业保险制度所指定的监管机构, 在分工和监管方面描述的比较笼统, 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 使失业保险工作在征缴、使用、监管方面面临严重困难。

2 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2.1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结构和层次的不断发生变化, 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应针对具体特点, 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 要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 将这些人员尽快纳入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存量的同时, 使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得以保障。

2.2 从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考虑, 是否也应统一建立起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账户。

规定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按多少比例进入个人账户, 多少比例进入统筹基金。明确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不仅要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 还要根据缴费账户的多少来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还可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 政府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 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 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的费率来征收。

2.3 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比例。

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 紧密结合再就业, 实行有效管理。首先, 将基金用于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助金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其次, 运用一定的基金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 包括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职业介绍等, 同时, 通过发放一定的救济金作为启动资金, 鼓励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再次,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对于那些一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 可考虑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 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出一部分钱, 通过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 帮助这些大学生尽快就业。

2.4 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

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 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 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议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公众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 负责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按期、定时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 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 杜绝挪用、侵占基金现象的发生, 还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 尽快出台与失业保险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完善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 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有法可依, 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6 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 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 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3 结论

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牵动着整个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 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 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吕学静.《现代社会保障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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