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2024-09-1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精选11篇)

1.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

仓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资安全规范,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范围:仓库。

三: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非库房管理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库房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3、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携带,在出仓库时必须接受库房管理员的检查。

4、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

5、库房管理员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到仓库,更不得在仓库内吃东西。

6、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7、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8、库房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库房管理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9、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10、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11、库房管理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12、库房管理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4、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15、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17、库房管理员在接到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做好货物清点工作,并在入库单上字确认。

18、库房管理员在出库时,按照调拨单做好货物清点工作,并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19、库房管理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工作。

2.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

1.掌握必要知识

(1)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经过收获机操作的学习和培训, 并具有田间作业的经验。

(2) 为了人和机具的安全及效率, 请认真阅读该机具的使用说明书。

(3) 要做好防止事故及防火准备, 预备一个急救箱及灵便的灭火器, 要熟悉及正确使用灭火器。

(4) 着装整齐利索:驾驶员应穿合体的紧身衣服, 不许穿肥大的外套、衬衣和系领带。

2.联合收割机驾驶

(1) 发动机启动前变速杆必须在空挡位置, 脱谷离合器必须在分离位置。

(2) 机组起步转弯和倒车时要鸣喇叭, 观察机组周围情况确保人机安全。

(3) 新车或大修的机器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磨合后, 方可投入使用。

(4) 在坡地上作业时要特别防止联合收割机翻车, 不准挂空挡。

(5) 清理、调整或检修机器时, 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在割台下工作时, 应将割台支牢。

(6) 严禁在高压线下停车或进行修理, 不允许平行于高压线方向作业。

(7) 地面不平时不得高速行驶, 以免机器变形或损坏。运输时, 割台应升起, 有支承的应支承锁定。

(8) 在联合收割机工作时, 不允许用手触摸各转动部件。停止工作后, 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9) 不允许在联合收割机上和正在收割的地块吸烟, 夜间工作严禁用明火照明。机器上应配备灭火器。

(10) 公路上行驶时, 要遵守当地的交通规则。

3.联合收割机运输及安全要求

(1) 带割台运输:

在交通规则允许带割台运输时, 要卸掉分禾器, 并在护刃器全长上安装保护罩。

(2) 不带割台运输:

在某些地区, 联合收割机的运输宽度不许超过3 m。在这种情况下, 割台必须卸下并单独运输。在获得特殊允许后, 可挂在联合收割机后面, 但要按当地要求采用附加灯或其他装置作为报警信号。

(3) 梯子运输位置:

运输时把驾驶室的梯子向上折叠, 并固定在要求的位置。

(4) 收音机天线:

运输时把天线折起, 并用夹子固定。

(5) 运输时卸粮搅龙的位置:

运输前卸净粮仓内粮食, 把卸粮搅龙折到运输位置, 并用锁杆锁定操纵杆。 ‘

(6) 运输灯:

把尾灯转到运输位置, 检查其他灯的位置是否恰当。

(7) 后桥负荷:

联合收割机安装玉米割台时, 按要求安装配重。

(8) 驾驶台上的安全要求:

只允许驾驶员一人在驾驶台上, 不允许驾驶台装运任何货物。

(9) 注意人身安全。

①联合收割机运转时要装好护罩。在拆卸护罩前要分离脱谷分离器, 并关闭发动机。严禁手、脚、衣服靠近运动部件。②在未分离脱谷离合器和关闭发动机前, 不要用手清理割台上出现的故障。在发动机启动或联合收割机运转前每个人都要离开割刀。

(10) 安全保养要注意:

①在进行发动机保养时, 要利用保养平台, 确保安全。②在进行润滑保养和调节时要先关闭发动机。③在维修联合收割机电气部件时, 要首先分离蓄电池接地线。④防止高压油泄漏:在压力下泄漏的液体 (液压油、柴油) 有足够的能力穿透皮肤, 引起严重的烫伤, 所以切断管路前要减压;给整个系统加压前, 所有接头必须拧紧, 各种管路及软管必须处在完好状态。在非常小的孔中泄漏的压力油几乎看不出来, 所以, 检查泄漏时要用纸板或木片, 千万不能用手。如果由于泄漏的高压油而受伤, 应立即去医院。如不及时地进行必要的治疗, 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感染及反应。⑤发动机过热时在拧下散热器盖前, 要先轻拧松以便减压, 防止烫伤。⑥在加冷却液前, 要先关闭发动机。⑦燃油:在往油箱里加油时, 要先关闭发动机;接触燃油时, 要严禁烟火。⑧轮胎保养安全规则:在往轮子或轮网上安装轮胎时, 如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有可能产生爆炸。这种爆炸会引起严重伤亡, 所以在没有适当设备及安全工作经验时, 不要安装轮胎。不要超过规定的轮胎最大充气压力。超过最大压力时, 会发生轮胎边沿裂纹, 甚至发生爆炸。当已经达到推荐的充气压力时, 如果轮胎的两侧边沿仍没有定位, 就要放气, 再重新固定轮胎, 润滑轮胎边沿, 再充气。⑨割台油缸锁定:在带割台运输或是有人在割台下面工作时, 除锁定割台高度操纵杆外, 还要装置割台油缸锁定罩。作业之前, 要把锁定罩用开口销固定在存放位置。⑩长期在噪声大的环境中工作会引起感觉不适或心脏衰弱, 所以戴一个适当的听力保护装置, 如耳套或耳塞, 可防止有害或不适的过量噪声的影响。

(11) 安全停放:

3.仓库操作规程 篇三

明确仓库存放品的分类、保管条件,规定仓库存放品收发、保管的规则,以维持存放品的品质,保证存放品的品质。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仓库所保管的制品,原料及辅助材料。3 职责

3.1 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入库保管、出库的安全操作。

3.2 仓库主管负责安全入库,组织仓管员做好仓库保管安全、帐实相符。4 方法与步骤 4.1入库

4.1.1按照到货计划书,对到货原料依据送货清单对商品品,供应商,包装形态,单位重量及外观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填写原料入库明细汇总表。

4.1.2收料人员填写《原材料标识卡》报检,合格办理入库手续。4.1.3槽罐溶剂分装桶,由仓管员在每桶粘贴安全标签(写明原料代号、数量、lot号等内容)。

4.1.4收料时对危险化学品严格按质量管理部确定的储存方法存放。4.2通风与间距

4.2.1存放的原材料悬挂标识牌,整齐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4.2.2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堆放,每堆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内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与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堆放的高度不可超过3m。4.2.3消防通道、大门、疏散通道不能占用,保持畅通;消防栓斜线区域不能堆放物品;安全防火门保持开关顺畅。4.2.4非下雨、台风天气,打开排气扇通风。4.3堆放与防护

4.3.1空罐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m,油桶的堆放不得超于2个桶高。4.3.2易受潮物品,下垫托盘,上盖纸皮;液体溶剂、瓶装气体堆放场所保持阴凉、通风,高温时用喷淋加湿降温;粉状、固体的物料保持干燥;包装、容器保持完好、无泄漏。

4.3.3强酸、强碱的物品,不能使用铁制容器盛装,采用密封性完好的胶桶或有内涂的容器盛装,存放于阴凉干燥的地方。

4.3.4对极易燃易爆物品(如:硝化棉),入库后要先溶解好,用专门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盛装,并存放于专用的房间专人专管,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在使用前,认真对容器进行检查,避免容器泄漏,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3.5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应分堆存放;不准有脚踏、人坐、叉车撞坏等破坏行为。

4.3.6发现外包装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更换包装;更换危险化学品包装时,避免剧烈摩擦、碰撞,防止静电、火花。4.3.7其它安全防护与泄漏操作参见ISO9001体系文件。4.4出库

原材料摆放整齐,高度不能超过2米,会产生倒塌的用绳子捆绑。其它出库安全防护操作参见ISO9001体系文件。4.5违规责任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5 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安全上岗资格。仓库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加以保管与保护,并能熟练操作。

成品仓库操作规程 目的

明确仓库存放品的分类、保管条件,规定仓库存放品收发、保管的规则,以维持存放品的品质,保证存放品的安全。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仓库所保管的制品,原料及辅助材料。3 职责

3.1 仓管员负责成品入库、保管、出库的安全操作。3.2 仓库主管负责安全入库,组织仓管员做好仓库安全工作。4 方法与步骤 4.1入库

4.1.1仓库人员对入库的成品依据生产部开具的入库单进行外包装、产品标识,数量核对以及对《成品检验报告单》进行确认,对包装不完好、没有质量管理部签发合格证的成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4.1.2 根据销售部制定的产量,协助生产部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入库工作。

4.1.3对退货产品,需更换包装重新入库的,要严格按照质管部的判定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4.2安全储存与防护

4.2.1分类存放:按防火程度甲类、乙类、丙类及有温湿度要求的成品;在存放时,不同类别分开存放。

4.2.2通风

4.2.2.1保管员每天上班时打开门、窗、排气扇,下班按时关闭。4.2.2.2保管员保持疏散、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栓斜线区无物品堵塞。

4.2.2.3保管员每天检查安全门开启状况,保证开关顺畅。4.2.3间距 4.2.3.1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把成品堆放整齐,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4.2.3.2堆与堆间距不小于30cm,堆与内墙间距不小于30cm,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50cm,灯与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4堆放与防护

4.2.4.1堆放的高度不可超过2.5m;设置明显的区域、质量状态的标识,悬挂固定的标识牌,甲类整齐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4.2.4.2出现暴风、暴雨天气连续半个小时以上,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执勤防范。

4.2.4.3仓库主管雨汛时,组织人员清量排水沟杂物,保持排水通畅,防止产品受潮,增加巡查频度。

4.2.4.4 发生泄漏时,仓库人员必须在主管及以上人员指导下用胶手套、碎布清除泄漏物,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到专用桶中(对于有危险品标识的,必须做好全身防护,穿好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

4.2.4.5其它安全防护操作参见ISO9001体系三级文件。4.2.5安全检查

4.2.5.1每天上班前,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检查电路系统、通风系统、危险化学品有无泄漏的安全状况,并填写《仓库物品储存状况登记表》。

4.2.5.2仓库主管每周组织人员下班后按《仓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域负责人处理;每次检查表由检查人与区域负责人签名确认。

4.2.5.3 作业设备性能确认,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确认。

4.3 出库

4.3.1仓库人员依据销售部门制定,财务部审核的《出库单》或经财务审批的手写《出库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并做好记录。4.3.2仓管员必须确认所发产品名称、数量、批次标识与出库单开具的一致,确认无误方可开具出库作业,完成后做好台账登录,并对库存实施核对盘点,确保在库数准确。

4.4违规责任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5 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安全上岗资格; 仓库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保管与维护熟练操作。

搬运操作规程 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搬运的的方法,保证财产、人身、环境的安全,搬运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程序进行操作。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操作。3 职责

3.1 搬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搬运。

3.2 仓库主管负责安全搬运的组织管理,作业指导监督。4 方法与步骤 4.1 装卸货

4.1.1汽车装卸货物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卸货区域,不得进入仓库;槽车卸料时,接好地线。

4.1.2装卸轻拿轻放,不可甩、抛、扔,装托盘时,确认托盘完好干燥;摆放货物的宽度不可超过托盘边缘的5公分,高度不可超过2米。发现有包装物破损的,应另外堆放,联络仓管员通知质保部取样判定,并依据指示,进行作业。

4.1.3搬运过程中,重货放下面,轻货压上面。

4.1.4装卸瓶装液化气体时,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1.5卸槽罐溶剂时,挑选灌装的桶必须是溶剂类别相同的空桶。灌装时,桶内应留有10~15cm的空间,防溶剂溢出、减少挥发损耗,灌装完成对盖子紧固度、精密度确认。

4.1.6装卸有气气瓶时,防止剧烈滚动与碰撞,检查气瓶气密性完好。要手盘瓶盖及瓶肩,转动瓶底

到指定摆放区域,并注意拧紧瓶盖以防漏气。

4.1.7桶装溶剂横放地上时,必须用橡胶轮胎作垫,保护桶壁撞击、人身安全,避免产生火花。

4.2 运送

4.2.1运送的货物要摆放整齐,会产生倒塌用绳子捆绑,防止倒塌。4.2.2手拉叉车在叉起拖盘时,要使货物保持平衡,避免倒塌和剧烈晃动。4.3 机动叉车搬运

4.3.1机动叉车进入仓库必须安装防火罩。机动叉车行驶过程中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转弯时必须先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可缓慢通过。禁止急速启动、刹车、转弯、原地转向。在仓库内行驶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进出仓库行驶车速不能超过3公里/小时,并提出减速,鸣笛示警。

4.3.2机动叉车安全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正确使用。严禁机动叉车超负荷作业,除叉车司机外禁止叉车上坐人。

4.3.3叉车司机运送重量过重、堆放不稳固的产品时,要采取用橡皮筋捆绑,以确保运输途中的安全性。下雨时,物料上面用彩条雨布盖住,并用皮筋系紧。

4.3.4叉车司机在运送(卸)桶装油品、溶剂时,必须考虑到消防安全性,货叉前端适当钝化,禁止操作时,扎破桶壁。

4.4其它安全搬运操作参见ISO9001体系三级文件注意事项

4.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海关应使用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对保税仓库的备案、变更、进出口进行管理。

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保税仓库的监管业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五条 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保税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保税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六条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由拟设立的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第七条 仓库主管海关受理申请时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

(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可行性报告;

(四)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十)仓库管理制度;

(十一)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十二)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十三)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十四)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海关应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八)、第(十三)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第八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第九条 仓库主管海关收到企业申请之日,即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对申请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第十条 仓库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仓库主管海关应留存企业申请文件资料一套,以备建档。

第十一条 海关受理设立保税仓库申请后应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符合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三)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或合同;

(四)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五)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六)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七)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八)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九)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十一)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应达到1000万美元;

(十二)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三)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不应低于5000立方米;

(十五)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十六)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保税仓库尚未建成的,第(十三)至(十六)项的要求可在验收时审核,但应要求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承诺达到这些条件。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设立后一年内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一)企业验收申请;

(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产权证明,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收的除外);

(四)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十三条 仓库主管海关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时,应核实以下事项:

(一)仓库面积或容积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或容积;

(二)仓库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四)是否具备仓库作业必需的设备和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第十四条 验收结束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附件2);同时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海关进行实地核实。直属海关审核验收通过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第十五条 保税仓库通过验收后,由直属海关统一制作下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同时在制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

第十七条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提交月报关单报表、库存总额报表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月报单证,将上月仓库货物入、出、转、存、退等情况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仓库主管海关。

第十八条 仓库主管海关应为各保税仓库建立管理档案。有关保税仓库设立、变更、电子账册备案、核查、报表、补税、放弃、年审、撤销等单证,应存入档案。第三章 电子账册的建立 第十九条 仓库主管海关在保税仓库验收通过后,应通知经营企业办理建立电子账册所需的各项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应通知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联系函,凭联系函到海关企管部门办理保税仓库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在出具注册登记联系函时,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应核准保税仓库的规范名称,规范名称中应包括经营企业名称和保税仓库性质,并以“保税仓库”作后缀。

核准名称后在《保税仓库企业情况登记表》上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随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保税仓库的注册编码第7位为类别代码,其中“D”为公用保税仓库、“E”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F”为寄售维修保税仓库、“G”暂为空,“H”为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I”为备料保税仓库,第8至第10位为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 仓库主管海关应按要求为企业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通关电子账册。

仓库主管海关可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选择备案式(K账册)或记账式电子账册(J账册)。

第二十三条 电子账册备案时,海关可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

电子账册商品的计量单位应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对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应以数量单位建账。

第二十四条 电子账册的备案商品仓库主管海关应进行归类审核。归类审核时,仓库主管海关应一并审核商品名称、备案计量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的商品项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归并:

(一)商品的10位HS编码相同;

(二)商品名称相同;

(三)商品的备案/申报计量单位相同;

(四)商品价格相差不大。

第二十六条 一个保税仓库原则上建立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一份通关电子账册。

根据企业需求和方便海关监管的需要,在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项下可以建立多份通关电子账册。

第二十七条 建立通关电子账册海关审核要点:

(一)经营单位应为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

(二)收货单位应为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规范名称及代码;

(三)保税仓库名称和代码应与保税仓库性质一致;

(四)保税仓库备案商品不能超出仓库的经营范围,不得有国家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商品;

(五)电子账册有效期应小于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如仓库租赁房屋开展经营的,应小于保税仓库房屋租赁期;

(六)备案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符合海关申报规范并满足监管需要;

(七)备案商品编码应准确;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海关应在电子账册审核环节进行以下操作:

(一)设置与批准内容一致的保税仓库面(容)积;

(二)设置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

(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某项商品的最大周转数量。

第四章 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一节 保税仓库的延期

第二十九条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十条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仓库延期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应当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要求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税仓库延期申请;

(二)《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五)保税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三十一条 海关应当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保税仓库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随附企业相关材料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海关对不再具备保税仓库设立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直属海关在做出不予延期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第二节 保税仓库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 保税仓库需变更仓库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可行性报告;

(三)《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五)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六)保税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七)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八)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九)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三十三条 仓库主管海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按以下要求审核:

(一)申请变更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保税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是否仍达到保税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三)2004年2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申请变更的,应按照《管理规定》设定的条件和标准重新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的保税仓库,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本规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仓库主管海关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附件4)。

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第三十六条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仓库主管海关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自收到企业变更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三十七条 经营企业变更有关事项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核实以下内容:

(一)经营企业名称的变更,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主体资格没有改变,且保税仓库未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转给其他企业经营;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人代表变更后仍应满足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经核实经营企业变更后仍符合保税仓库设立要求的,仓库主管海关将相关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直属海关应在保税仓库批准设立和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总署备案。第三节 保税仓库的撤销与注销

第四十条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申请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通过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仓库主管海关应在撤销保税仓库前要求企业办结库存货物的征税、退运、放弃或销毁手续。

第四十一条 保税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并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注销原因;

(一)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

(二)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

(四)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 海关注销保税仓库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以下单证和物品:

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仓库库存货物处理报告;

4.其他须收取的单证。

(二)仓库主管海关收到注销申请后,应核实保税仓库是否有库存货物,是否有其他遗留问题。保税仓库有库存货物的,应要求企业办结库存货物的补税、退运或放弃手续。

(三)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随附企业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注销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第四十三条 保税仓库撤销、注销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及时注销相应电子账册。直属海关应在办结保税仓库撤销、注销手续后30日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

第四十四条 对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遗失《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仓库主管海关应要求其在地级市以上媒体公开刊登《遗失声明》。仓库主管海关应对企业递交的书面申请予以审核,报直属海关给予补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第四节 保税仓库的核查

第四十五条 仓库主管海关可根据保税仓库的监管需要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对保税仓库采取盘查、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在实际核查中,可视情况交叉、综合运用三种核查方式。

第四十六条 保税仓库有以下情况,仓库主管海关应下库核查:

(一)保税仓库有走私违规嫌疑的;

(二)申请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

(三)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申请延期的;

(四)保税仓库报告所存货物有损坏、变质、灭失等情况的;

(五)企业月报和海关电子账册数据不吻合的;

(六)企业申请放弃货物的;

(七)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数量和金额有异常的;

(八)企业申请注销保税仓库的;

(九)存在海关监管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仓库主管海关应每年对辖区内仓库企业的基本管理情况和总体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盘查。实施盘查时,仓库主管海关应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

对保税仓库的盘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八条 实施盘查时,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收取以下资料:

(一)仓库经营情况报告;

(二)仓库财务会计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九条 对保税仓库进行盘查的,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写《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盘查报告表》(附件5),并形成综合盘查报告随附相关资料报直属海关审核。

对保税仓库进行抽查、巡查,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写《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抽查巡查报告表》(附件6)。

第五章 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一节 货物入仓管理

第五十条 对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货物放行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口岸海关应按“直接转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仓库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二)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第二节 货物出仓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仓库主管海关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仓办理报关手续。

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仓报关。

第五十三条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1200”,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第五十四条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转为正式进口的,须由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关,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第五十五条 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如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除验核收取前条单证外,海关还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附件7);

(二)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三)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四)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五)维修记录单;

(六)其他有关证明。

保税部门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第五十六条 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海关应审核:

(一)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一致;

(二)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三)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四)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为“3100”);

(五)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六)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三个月尚未退运的,须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险担保金;

(七)核对企业提交的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海关确认。

第五十七条 对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维修件,仓库主管海关应做好被更换的零部件退运或放弃等手续的跟踪销账。

第五十八条 保税仓库企业如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仓库主管海关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海关应收取企业集中报关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第五十九条 海关按以下要求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一)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仓库主管海关可收取保证金;

(二)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三)为保证海关有效监管,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申报;

(四)集中报关申请应报仓库主管海关分管关长审批,并存档备查。

第六十条 企业在设立保税仓库后申请开展简单加工后出仓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企业书面申请,并注意审核是否符合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特征。第三节 货物的流转管理

第六十一条 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第六十二条 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各自在其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第四节 保税仓库货物的延期和放弃管理

第六十三条 保税仓库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延期的,海关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申请延期报告;

(二)申请延期货物清单,清单应包括原入库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存放库位等;

(三)其他必要单证。

第六十四条 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延期后一般不应超过2年,如延期后货物存储期未超出2年的,由仓库主管海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出2年的,应报直属海关批准。

第六十五条 保税仓库货物超出规定的存储期限未申请延期或海关不批准延期申请的,仓库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办理超期货物的退运、补税、放弃、销毁等手续。

企业逾期3个月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海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 保税仓库货物申请放弃处理的,仓库主管海关按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由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7年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

1.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

2.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

3.海关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

4.关/处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5.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盘查报告表

6.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抽查巡查报告表

5.加油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一、准备工作

1、加油员穿着防静电服装,戴防护手套,严禁穿带铁钉子的鞋。

2、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

二、具体操作事项

3、引车到位。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车辆停稳,提醒顾客熄火加油。

4、问候顾客。询问顾客所需油品品种及加油数量。

5、开油箱盖。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开启,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6、加注油品。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7、收枪复位。加油完毕,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8、结算货款。加油员告知顾客加油需付金额,引导顾客到收银处交款、领取发票。

9、引车出站。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三、注意事项

10、雷电天气严禁加油作业。

11、加油区域严禁烟火、使用手机。

12、车辆未熄火,严禁加油。

13、加油过程中严禁顾客操作加油枪。严禁把加油枪对准顾客,或用加油枪敲打油箱口。

14、加油过程中应注意油箱口,以防油品溢出。

15、收枪时,注意滴净油枪余油,枪口向上。

16、严禁洒、冒油品未擦拭干净,继续加油。

17、严禁向塑料器皿、木制器皿直接加注汽油。

18、严禁在加油站黄色区域内直接给车辆加注机油。

19、严禁在加油站黄色区域内修车。20、车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严禁加油。

21、拉动加油枪时,应注意松开盘管,以免扭断软管或拉长到极限。

四、异常情况处理

22、收银员发现假钞应拒收;如有车辆拒交款驾车逃逸,工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进行拦截,车辆逃逸后上报站长处理。

23、加油机故障:

(1)加油过程中,加油机出现乱码时,加油员应立即关闭加油机,向顾客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同时向站(班)长汇报。

(2)与顾客协商确定已加油品数量,并根据协商意见补足数量,结账。

(3)停止使用该加油机,记录同罐其他加油机的字码数,对油罐进行计量。同时通知维修部门修理加油机。(4)当班营业终了,核实损失,报站长处理。

24、发生漏油现象,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放空回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棉纱、毛巾、拖把等可吸油物品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制、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面,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检查确认无其他隐患后,可继续营业。

25、发生火灾。

(1)初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员工大声示警,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总电源,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疏散顾客,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直到火扑灭为止。检查确认无其他隐患后,可继续营业,并向上级汇报。

(2)重大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员工大声示警,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总电源。并向站长汇报,立即启动加油站消防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6、在加油过程中车辆碰撞加油机及加油站员工。

(1)车辆碰撞加油机:切断电源,上报站长,协商赔偿,并联系维修人员维修。

(2)车辆碰撞加油站员工: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上报站长,拨打急救电话。

五、其他要求

27、每天检查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每季度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加油机进行检测。每半年对加油机进行防雷检测。

28、每星期擦拭加油机外壳处的灰尘、油污、油迹,确保油机外表清洁干净。

29、电工每月检查加油收款设备线路、加油机线路是否完好,检查各液压部件以及接合面有无渗漏,加油机皮带等部件是否完好等。

6.01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1.行驶前, 要检查拖拉机各部分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调整倒车镜。当拖拉机牵引机具, 且机具的重心在拖拉机后方一段距离时, 驾驶员要记住:转弯时可能会有一定的摆动。

2.控制拖拉机行驶速度, 以适应不同的路面条件、视野和负荷。要避免突然加速和减速 (制动) , 避免高速条件下的急转弯, 以防止拖拉机翻车, 或其所带的机具或设备与拖拉机分开。

3. 经常检查刹车。下坡时, 不要将拖拉机挂空挡或踩下离合器踏板。在下坡前要先挂上低速挡, 下坡过程中, 不要连续踩制动踏板。不要让发动机超速运转, 以避免发动机损坏。即下坡时拖拉机要挂上挡, 且离合器不能分离。

4.在斜坡上连续行驶时要考虑发动机的润滑。上坡或下坡的最大角度为38°。综合倾斜最大角度:左右倾斜角度为35°, 上下倾斜角度为33°。为了行驶安全, 可行驶的斜坡角度应小于上述数值, 以避免拖拉机翻车。

5.停车后, 将机具降至地面 (在寒冷季节无机具时, 降低下拉杆, 保护提升油缸) , 结合手刹车, 熄灭发动机。

6.拖拉机停车时, 一定要结合手刹车。

7.不要在拖拉机行驶过程中调节驾驶座椅或方向盘的位置, 以免危险发生。

8.当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时, 只能使用脚油门踏板, 手油门旋钮应放在最小油门位置。

二、动力输出轴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连接机具前, 要熄灭发动机, 分开动力输出轴。结合动力输出轴之前, 要保证工作范围内无人或物。

2.当动力输出轴带农具作业时, 不允许任何人接近动力输出轴。只有当动力输出轴停转, 发动机熄火, 且点火钥匙在停车位置时, 才可对动力输出轴进行保养。

3.动力输出轴分离后, 机具仍要继续运转一会 (尽管有刹车) 。在机具完全停转之前, 请不要靠近机具。

4.不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一定要盖上安全护盖。

5.不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一定要按下启动开关的非图标侧, 即“分离”位置。

6.动力输出轴的实际结合与分离必须由动力输出轴操纵杆来控制。

7.由动力输出轴驱动机具或设备作业时, 必须使用相关的安全装置, 并保证其状况良好。一定要按照机具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制动系统安全注意事项

1.开动拖拉机前, 必须检查刹车是否可靠。驾驶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时, 左右制动踏板必须锁在一起。

2.拖拉机牵引拖车时, 左右制动踏板必须锁在一起, 单边制动是不允许的。

3.牵引拖车时, 必须保证牵引销锁紧。

4.如果刹车系统出现故障, 必须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 再前进。

5.拖拉机行驶时, 不要结合手刹车, 因为这样会使四个轮子都锁住。

6.如果变速箱油压报警灯亮, 并且停车指示灯开始闪烁, 则刹车性能会有所减弱。必须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 然后才能继续行驶。

四、三点悬挂系统安全注意事项

1.连接或分开机具前, 要将力调节旋钮置于“p”位置。因为在力调节位置, 即使是旋钮的一点点转动, 都可能导致杆件的意外移动。连接或卸下机具时, 总要使用后挡泥板上的提升下降按钮或连接机具的室内开关。当用后挡泥板上的提升下降按钮连接或卸下机具时, 一定要站在机具的外部和拖拉机的旁边, 决不能站在机具上面或机具与拖拉机之间。

2.连接或卸下机具时, 机具应有支撑, 以防倾倒。

3.下拉杆快速挂接装置:挂接机具前, 要清洁下拉杆的快速挂接处和接头, 保证机具挂接牢固, 机具松脱是很危险的。

4.维护保养与拖拉机三点悬挂系统或液压输出系统连接的机具时, 首先必须将机具降至地面, 然后才能进行保养。

5.拖拉机连接机具时一定要小心。拖拉机或机具的 (意外) 移动, 都有可能导致事故。为了安全, 只有当拖拉机制动, 且用挡块挡住车轮后, 才能进入拖拉机和机具之间。

6.当用三点悬挂系统运输机具时, 左右限位杆都要用销子锁住。

7.高炉炉前工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1.出铁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潮铁口出铁,大沟、流沟、铁罐必须干净、无潮物。(2)出铁过程中及接触液态渣铁必须戴眼镜,严禁用铁管和潮湿工具接触液态渣铁。(3)出铁时铁口正面禁止站人。(4)出铁时禁止跨越大沟、蔽渣器、流铁沟和流渣沟等。放渣时禁止跨越上渣沟。(5)开铁口前要修好泥套,并试好泥炮。(6)出铁时冲渣流嘴处禁止站人。(7)在炉前各平台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撤离并向工长汇报。(8)出铁前要有专人检查是否有罐各罐是否对位。(9)铁口冒出煤气要点燃,注意监测铁口区域煤气浓度。(10)无证人员严禁动用天车,指挥天车必须戴袖标。(11)禁止把未凝固的渣、铁往水里扔,冲渣流嘴处有凝渣时,未完全凝固不得放入水中冷却。(14)泥炮失灵或铁口发生事故,应实行减风降压或休风,起码到堵好铁口。2.流铁沟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工作场地。(2)出铁前必须检查铁水罐内是否有潮物。(3)检查流沟和流嘴是否完好。(4)检查流铁沟交叉是否完好,改流沟是否好改。(5)接触液态渣铁前必须戴眼镜人,严禁用铁管和潮湿工具接触液态渣铁。(6)出铁时专人监视铁水罐,罐满后铁水面距罐沿不得小于300mm(7)流沟工在进行吹铁、砸沟等操作时必须专人监护炉台下人员。(8)下渣沟流嘴应糊泥并铺河砂。3.蔽渣器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2)开铁口前,检查保护砂口是否有凝盖。(3)挡好砂坝。(4)落下渣时,应视铁流情况分层落,不得落的过猛。(5)堵铁口后,落砂坝应慢,严禁一下将砂坝推出。(6)下渣沟流嘴应糊泥并铺河砂。(7)每天专人检查蔽渣器侵蚀情况,发现异常检查、确认。4泥炮安全操作规程:

(1)装泥时,禁止往炮膛内打水,不准将手放入装泥口中。(2)无水泡保持干燥,禁止打水。炮泥软硬适宜、纯净无杂物。(3)装炮泥顶压泥饼过程中,炮嘴前方禁止站人。(4)开动泥炮时,其活动半径内不许有人。(5)带铁堵口时,要提前烤热炮嘴。(6)开炮人必须熟悉炮性能,堵口前必须顶紧泥柄。(7)出铁前应仔细检查泥炮各部位的工作是否灵活、正常、5.开口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经过培训,方可操作,动设备前必须鸣铃。(2)使用前,首先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灵活可靠。(3)转动开口机时,其活动半径严禁站人。(4)开口过程或开动开口机时严禁用手接触钻杆。打开铁口后应卸下钻杆。(5)装卸钻杆必须专人(装卸钻杆人员)指挥。6.更换风口套安全操作规程:

(1)更换风口套必须在休风情况下进行,要设专人指挥。(2)更换风口套时,应严格遵守操作顺序。(3)更换好风口中套后,必须上好风口压楔铁。(4)安装直吹管时,压杠要卡牢,防止滑落,砸伤人。(5)风口套更换完毕后,由班长进行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告知工长送风。

7.更换、修补主沟、蔽渣器、流铁沟、渣沟安全操作规程:

(1)视侵蚀情况修补主沟、蔽渣器、流铁沟、渣沟,修补注色 沟吹扫铁水与残沟料时,必须确认铁道下是否有人。(2)更换时,应按《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3)所更换的主沟,蔽渣器及流铁沟分流处,必须烤干后方能使用。(4)执行电夯、风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8.炉前使用管道氧气安全操作规程:

(1)炉前使用氧气烧铁口、渣口、风口时,工作前做好人员分工及准备工作。(2)各联接点联接紧密,不漏气,各阀门灵活可靠,胶管是否老化。(3)吹氧操作人员要紧握氧枪,手不准备握在管道联接处,烧氧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4)用氧过程中阀门操作人员不准备离开阀门处同,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阀门开度,并且使用指示立即关闭末端阀门。(5)通氧气后严禁喷嘴对人,一旦发生氧气管崩漏,操作人员必须紧握氧枪防止乱用并指示立即关闭末端阀门。(6)严禁在氧气设施周围使用明火或吸烟,严禁神韵前氧气或其它用途。(7)烧氧气应专人指挥,有统一的信号。(8)接触氧气的各种工具、设施不准有油污。10.高炉生产捅风口安全操作规程:

(1)在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

(2)在接到工长指令后,一人用铁丝把风口盖绑住,站于侧面,用铁棍或钩子把小盖挑开。

(3)操作过程中,要使用钢钎,严禁用铁管进行捅风口的操作。

(4)要求操作者的脸部不要面对风口,把头朝向侧面,防止烫伤。

8.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提高焊工的实际操作水平,作业中有章可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的焊接及动火作业。3 一般安全规程 3.1 焊工须身体检查合格,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专业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3.2 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3.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水源、气源、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3.4 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3.5 施焊现场应进行拦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3.6 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3.7 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壳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崩出伤眼。

3.8 吊运物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与天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3.9 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电焊机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3.10 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3.11 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焊接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或对充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

1.1 桶、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隔绝、冲洗、臵换、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办理动火证,方准作业。严禁带压施焊。1.2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罐内作业严禁充氧。1.3 禁止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质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1.4 工作完毕应检查和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然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2 手工电弧焊工 2.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急救方法等。2.2 工作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2.3 电焊机应放臵在干燥地方。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2.4 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再拉断电源闸刀开关。2.5 移动电焊机位臵,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2.6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焊条头不准乱扔,应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2.7 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漆等工作物时,工作地点须通风良好,并要站在上风头,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工作时间不能过长,切割焊接过程中要多做短时间的休息。2.8 在切割焊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电焊机及调节器,如超过60度时,应立即停车冷却。2.9 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如出现电焊机机件故障、电线破损漏电或保险丝烧断,应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3 氩弧焊工

1.1 遵守《焊工安全规程》。

1.2 检查设备工具是否良好,焊接电源、控制系统是否接地线,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氩气、水源必须畅通。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1.3 自动氩弧焊和全位臵氩弧焊必须有专人操作开关,操作按钮不得远离电弧,以便在发生故障时可以随时关闭。

1.4 采用高频引弧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1.5 在电弧附近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不准在电弧附近吸烟、进食、以免臭氧、烟尘吸入体内。1.6 磨钍钨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7 手工氩弧焊工人,随时佩戴静电防尘口罩。操作时尽量减少高频电作业时间。1.8 氩弧焊工作时,应进行通风,通风装臵失效时,应停止工作。1.9 氩气瓶不许碰撞,立放必须有支架,并远离明火3米以上。1.10 在容器内部进行氩弧焊时,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戴专用面罩,以减少吸入有害烟气。

1.11 钍钨棒应存入于铅盒内,避免因放射性剂量超出安全规定而致伤人体。2 自动(半自动)电焊工 2.1 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2.2 检查机电设备的接地装臵、防护装臵、限位装臵、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运转部分是否灵活,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不准潮湿,必要时加设风扇及绝缘垫。2.3 合闸时要戴手套身体偏斜一次推靠,合闸后不准任意拔掉控制箱通往变压器及焊接机头(如小车)的插销。2.4 焊接材料要保持干燥,不得混入异物,潮湿时要烘干。2.5 焊接时,导线要放臵好,以免熔渣烧坏。导线如破皮露线应及时更换或用胶布包扎。2.6 吊运工件应与行车工、挂勾工密切配合,注意避免吊物与焊接设备(特别是检修机架时)碰撞。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焊机要固定,安装护拦,登机架时精神要集中,防止高处坠落。2 手工气焊(割)工 2.1 一般规定 2.1.1 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和有关乙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以及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1.2 工作前或停止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污。

2.1.3 检查设备附近及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2.1.4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不能保持足够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应分开放臵,其距离不应小于5米。2.1.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乙炔气阀门。2.1.6 阀门或管线出现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度的温水融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2.1.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应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1.8 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2.1.9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3 气焊用工具设备 3.1 氧气瓶

3.1.1 氧气瓶上安全帽和防振橡胶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氧气瓶与其它易燃气瓶,易燃物品,不准放在一起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禁止用吊车运氧气瓶。3.1.2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氧气瓶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0.5公斤/平方厘米的剩余压力,并1.1.1 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1.1.2 开启氧气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人员应站在钢瓶侧面,并检查瓶口螺丝锁母是否漏气或有油渍。装表前,应先把氧气开一下,将附在瓶咀内的水分和灰尘吹掉。1.1.3 焊工板手只作氧气开关使用,不准做其它使用,更不能沾有油脂。

1.1.4 氧气表装上后应用扳手拧紧,丝扣至少要拧5扣以上,以防氧气表脱落伤人。1.1.5 冬季氧气表冻结时,应用温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1.2 焊(割)炬

1.2.1 通透焊咀应用钢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1.2.2 使用前应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方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然后接上。

1.2.3 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咀、割咀,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咀切厚金属。1.2.4 焊炬、割炬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脂,各开关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漏气。1.2.5 切割已腐蚀的工作物件时,应除去铁锈,灰尘等物,以防火花飞溅造成烫伤。

1.2.6 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清洁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生“辟啦”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1.2.7 短时间休息,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紧闭,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并取掉乙炔发生器的浮筒或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软管和工具。1.3 焊炬(或割炬)点燃操作规则 1.3.1 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以检查喷咀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1.3.2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最好在容器外进行。

1.1.1 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所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送到灯芯或火柴上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1.1.2 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1.1.3 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入氢气,后入氧气引火。

1.1.4 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9.冲压安全操作规程 篇九

一、工作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1、穿戴好规定的劳动护具。如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上工作帽和手套。严禁挽袖子、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光膀子干活(图1-27)

2、检查安全操作工具或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工位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工位器具是否完好齐全。

3、检查设备主要紧固螺钉有无松动,模具有无裂纹(图1-28)。

图1-27 穿戴好劳动护具 图1-28 检查设备主要紧固螺钉

4、清理压力机工作台台面及工作地周围的废料及杂物。并将模具、工作台擦干净。(图 1-29)

5、不准把杂物放在机床电气、台面及模具上。

6、检查局部照明情况。

7、检查润滑系统有无堵塞或缺油,并按规定润滑机床(图1-30)。

8、在开动压力机、剪板机前,必须检查压力机上面、剪板机后面是否有检修人员(图1-31)。

图1-29 清理工作场地 图1-30 润滑机床 图1-31 检查机床后有无检修人员

9、在检查机床及模具正常的情况下,然后开机试车。通过试车检查机床离合器、制动器按钮、脚踏开关、拉杆是否灵活好用,特别是刹车系统是否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0、冲压工作前领取冲压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应清点并核定所领之物料与领料单据是否相符。

b)搬运铜材,不锈钢等物料时须配戴手套,否则会导致手指割伤.如果物料重量超出15-30KG时须两人协同作业,否则会因力不从心导致肌肉拉伤或其它不安全事故.c)当物料超出40KG以上时,应用叉车或堆高车搬运.d)搬运时堆放物料高度不要超过1米,否则易倒塌,导致不安全事故之发生。

二、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时精神应集中,不准打闹、说笑和打瞌睡等。注意滑块运行方向,以免滑块下行时,手误入冲模内。

2、按照工艺规程或工段长指定的规范操作,没有保护措施不准连车生产。

3、严禁用楔块等物嵌入按钮或压、卡脚踏开关、拉杆而闸住操作机构。

4、在生产中发现机床运行不正常时,应即停车,不准凑合继续使用。应停止送料,检查原因或停车修理。

5、滑块下行时,操作人员的手不得停在危险区内。当手从冲模内取件或往冲模送料时,不准踏下开关(图1-32)。

6、两人操作同一台压力机或剪板机时,应注意协调配合好(图1-33)。

图1-32 取件或送料时要防止滑块下行 图1-33 两人协调配合

7、滑块运行中,不准把手扶在打料横杆、导柱及冲模危险区域(图1-34)。

8、禁止两件重叠冲压,以避免损坏机床与模具。

9、从冲模内取出卡入的制件或废料时,要用工具,不准用手抠取。而且要把脚从脚踏开关上移开,必要时应在飞轮停止后再进行(图1-35)。

图1-34 滑块下行时手不得在危险区域 图1-35用工具取出卡住的制件或废料

10、防止刚性离合器失灵而打连车。

11、每加工一个零件,脚或手要离开操纵机构,以免在取送料时因误动而发生事故(图1-36)。

12、按工艺要求使用手工工具,如用电磁吸具、镊子、空气吸盘、钳子、钩子送料或取件,以防发生事故(图1-37)。

13、安装模具时必须将压力机的电器开关调到寸动位置,然后将滑块开到下死点,高度必须正确。严禁使用脚踏开关(图1-38)。

14、模具必须紧固牢靠,并通过试压检查。

图1-36 加工后手脚应离开操纵机构 图1-37 按工艺要求使用手工工具

图1-38 安装模具时应将电气开关调至寸动位置

三、下班前结束工作

1、关闭电源开关。对于有缓冲器的压力机要放出缓冲器内的空气,关闭气阀(图1-39)。

2、在模具工作部位涂上机械油(图1-40)。

10.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

1.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符合高空作业条件,不得酒后带病操作。

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单进行,使用前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作业前,重点检查结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联接封锁松动,钢丝绳磨损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

4.空载运行,检查小车、回转、起重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超档操作,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6.运臂式起杆的变幅动作,不能与起重、回转同时进行,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7.提升重物时,严禁超载!严禁自由下降。严格按要求操作。8.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雨天气时,严禁操作。

9.驾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油类,物品等,严禁擅自改变线路,或任意添加用电设备。

10.工作完毕,将操作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将吊钩提升到最高点,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将吊钩升到最高点,摘掉吊索,方可离岗。

11.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吊钩以下吊索的磨损情况,发出信号应准确、清晰,起吊材料应平稳可靠。

12.记好当班记录,发现问题(机械故障、基础沉降等)及时报告。责任人: 塔吊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指挥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所指挥的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中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中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忙改用旗语或对讲机指挥。

11.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一

一、配电室电气安全规程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安检部门核发的“高压运行维修”操作 证才可上岗,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单位的供电方式,供电范围等。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员职责和交接班制度执行。

3、值班人员每小时巡视一次变配电室设备运行情况,巡检内容主要有:

1)高压进线电压、电流是否正常。2)高压各支路出线开关运行是否正常。3)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4)低压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是否正常。5)电容补偿器运行及补偿值是否正常。6)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正常。

7)电站内电气设备表面应无浮尘,站内各角落无杂物。8)电站内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及异味等。9)直流屏运行数据应在规定范围内。

10)室内照明是否正常,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室内外通道是否畅通。11)将相关情况写入《配电室值班记录》。

4、每月安排各班清扫配电柜,并检查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部门负责人。

5、在高峰负荷和异常天气时,对电站内设备应进行特殊检查: 1)处于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负荷和各电气联接部位 的发热情况;

2)雷雨时,应检查电站周围墙面及屋顶是否有渗漏现象,如发现

异常,应做临时处理并马上报告上级领导。

3)低压母线、设备或电气连接部位非超负荷产生的过热温度超过

极限时,应先迅速停断次要负荷以控制温升,然后再停断缺陷

设备的供电进行检修。

6、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

断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行紧

急停电处理,然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停电部门通

知。

二、低压配电柜保养检修安全规程

1、停电检修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执行,并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

2、正式检修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检修程序和安排。

4、采取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时落实安全措施,实行停电、验电,挂装地线,悬挂安全标志。

6、对要检修的设备进行放电,挂地线处理。

7、对设备进行清扫;对锈点进行处理;对接点进行紧固;对变形破

损零件及时进行更换。

8、检修操作完毕后,应做检查测试,并做测试记录,确认恢复正常 状态后,按《操作票》程序正式送电。

9、工作完毕后要填写工作记录。

10、注意事项:

1)必须有电气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场监护、指导; 2)工作前必须验电;

3)检修人员必须会操作设备并熟悉设备的电气机械联锁情况; 4)作业时了解哪些线路为双路供电; 5)遵守工作完毕的检查制度。

三、电容器操作规程

1、目的:所有值班人员能够正确操作电容柜,并保证设备及人身安 全。

2、操作程序:

1)正常运行时,由电容器柜上自动投切装置按照运行状况自动

循环投切电容组。

2)正常停电操作时,应先拉开电容器组开关,后拉开各路馈电

开关,送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3)事故情况下,如突然停电,必须先将电容器组的开关拉开,以免突然来电时,电压过高超过电容器允许值。

3、注意事项:

1)电容器组开关跳闸后,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准强行送电。2)电容器组严禁带电荷合闸,电容器组再次合闸时,必须在断

开电源三分钟后进行。

4、巡检制度:

1)电容器的巡查内容如下:

a. 电容器外壳有无凹凸不平及鼓肚现象; b. 各接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变色现象; c. 电容器组有无异常响声或放电火花; d. 电容器有无异常气味。

2)巡查工作完成后,在《配电室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5、维护保养:

1)运行中的电容器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停电清扫、检查,其

内容如下:

a. 清理外壳、架构通风孔等上面的灰尘; b. 检查各紧固部位的螺丝有无松动; c. 检查保护装置情况是否完好;

d. 检查空气开关及接触器的触头有无烧蚀现象。2)全部工作完成后,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上做好记录。

四、变压器保养安全规程

1、检修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按操作

规程进行倒闸操作。

2、变压器外观清扫包括变压器的封闭外壳、视窗、色标,要清扫干

净,无尘渍,并检查整体完好,螺丝紧固,接地良好。

3、测试绝缘阻值,高压侧对地、对零,低压侧对地、对零,高压对

低压绝缘。

4、零地线端子压接良好,牢固可靠。

5、母线排压接良好,牢固可靠,无变形、变色,清洁干净。

6、绝缘子清扫灰尘,整体应完好无裂痕。

7、检查分接抽头螺丝有无松动,并进行紧固清洁。

8、检修温度控制器、风机控制箱系统正常,清洁完好。

9、检修风机外罩、风扇线路工作正常。

10、检修过程及相应数据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配电室高压柜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查验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工作完成及送电制度以及调度规律制度等安全组织措施。

2、保养前由电气班长对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及停电范围做详细交底,并做好工作分工。

3、保养前将所有工具登记、检测、核对查清。

4、由当值人员填写《工作票》、《操作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倒

闸操作。

5、停电后对保养的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挂地线、挂标示牌。

6、工作要求细致认真,不嬉笑打闹,工服穿戴整齐,衣兜内严禁装

工具、杂物等。

7、保养范围包括:

1)高压电缆外观清扫。2)高压柜内外清扫。3)各接地螺丝紧固。4)控制线紧固。

5)高压进出线电缆接头压接紧固。6)高压真空断路器操作机构清扫、调整。7)摇测高压电缆并记录,摇测完毕放电。

8、保养工作中,当值人员只做协助工作,并随时巡视系统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长。

9、保养完毕后,拆除标示牌,临时接地线,清点现场工具和材料,不应有遗漏。

10、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检查,认为无问题后,宣布工

作终结,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11、全部工作完成后,由当班人员对全部工作及相关数据填写《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

12、此项工作由公用工程中心委托高压供电部门实施。

六、电机日常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长期停用的电动机启动前应做如下检查:

1)电动机基础是否稳固,螺丝是否拧紧,轴承是否缺油,油是否

合格,电动机接线是否符合要求,绝缘电阻是否合格。2)电机及起动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可靠接地。3)启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有电,电压是否过低。5)电机机壳是否清洁,电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

等。

2、电动机的日常检查: 1)监督电动机的发热情况。2)监督电动机的电流额定值。3)注意电源电压的变化。

4)注意三相电压和三相电流是否平衡。5)注意电动机的运行振动情况。6)注意电动机的声音和气味。

7)除上述各项外,运行中还应注意其周围的通风和环境卫生。8)日常巡检时:要先用目测观看电机运行情况,电动机运转时不得

触摸旋转部位,不得将异物距离电机过近等;其次,在电动机停 止运转时巡检,不要用手直接盘车试转等。

七、配电室电气故障安全处理规程

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 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

故扩大。

2、事故发生时,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

处理,未经慎重考虑不应自行处理。

3、在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员有权先行

处理,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将情况记录《配电室值班记

录》。

4、用安全可行的方法保证正常设备的持续运行,尽量采取相应的措

施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5、处理事故时,除指挥者和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立即退出事故现场。

6、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除积极处理外,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经过做详细记录在《设备故障登记表》内。

7、如遇交接班时发生故障,则应由交班的值班人员处理,准备接班 值 班员做助手,待恢复正常后在进行交接班,若一时不能恢复,应

得到领导同意后才能交接班。

8、当高压电源停电时(非本站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进线断路器,再合母联,并严格按送电程序进行。

9、当高压双路停电时,应与供电部门联系,调查事故原因,并马上

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八、动力系统故障处理安全规程

1、强电系统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故障点在设备控制柜内部及动力设备本身的检查:

1)检查控制回路故障时,对照线路原理图确定故障元件或故障线

路,对故障元器件进行修复,故障线路与不能修复的元器件予

以更换,并填写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上。

2)检查主回路故障时,应使用相应仪表工具对主回路线路及动力

(电动机)进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原因,对动力设备(电动机)

进行修复,故障线路与不能修复的动力设备(电动机)予以更换,并记录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上。

3)在修复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在动力设备故障检修与处理过程中,应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进

行。

4、修复动力设备控制盘柜与电动机必须经仪表检测合格后,恢复正

常供电,对修复的动力系统线路与动力设备应监督运行15~30分

钟。

九、机房供电系统操作规程

1、目的:正确操作检修风机、水泵的强电控制箱,保证人身及设备

安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空调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的配电柜的维护保养。

3、操作程序:

1)维修人员要熟悉掌握各机房位置、用途、强电控制箱的功能及

设计参数。

2)维修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同的、合格的安全用具进行操作

检查。

3)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将与该设备连接的所有电源断开,停电检查时要挂标识牌。

4)停电后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并逐相进行,在开关的两侧进行验电时,要先验低压侧,后验高压侧;先验下层,后

验上层。5)对停电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要将电缆的电荷全部放掉直到验

电器指示无电为止。

6)电器设备的指示灯和电压表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7)检查人员必须在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操

作。

8)操作人员应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人员在监护时不应做其

它工作,监护人发现操作人不正确操作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9)监护人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的安全,需要工作转移时要设标识

牌并妥善处理,以保证其它人员及电器设备的安全。10)工作终结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并认真检查,在确认没有影响

电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送电,送电后要观察电

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1)测量电流时,应正确使用钳形表,依次从大电流档位向小电流

档位换档,测量过程中不可换档,测量时应使导线位于钳口中

部,并使钳口紧密闭合,还应注意操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

距离,以免发生触电危险。每次测量完毕后要把电流量程切换

到高档位,以免下次使用时因未经选择量程就进行测量而造成仪表损坏。

12)测量电压时应正确使用万用表,量程开关应选择在正确的电压

档上并选择在较高的档位上,以免因误操作烧毁仪表,测量电

阻时先断开被测物的电源,严禁带电测量,测量时还应注意不 要触摸表笔的金属部分。13)配电箱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

14)严禁连续启动大型电动机及大负荷的电器设备。

十、维修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1、维修电工除工作外应在指定岗位待命。

2、工作前应清楚了解工作任务的性质、范围及所需要的辅助工作。

3、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外观、绝缘是否良好,测电笔需在有电的设备

上确认为正常后才可使用。

4、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梯要有人扶把,不得乱仍工具和

材料,不得打闹嬉笑,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5、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突然停电、跳闸等事故应马

上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6、需要停电应确定停电范围方可进行,停电后必须在停电的开关上

挂标志牌。

7、工作中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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