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

2024-07-22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精选12篇)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 篇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建议

以下仅为区教委针对2012年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的建议,以聘用单位的意见为准。本说明未明确的项由聘用单位确定(或不填)。填报一式三份.一、封面上的“编号”不填,由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二、第一条“合同期限”按第(一)项执行,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以工资介绍信执行工资的起始月份的1日开始)。例:公招的为“自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止”(优大生和免费师范生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止”)。试用期为12个月,“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止”或“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止”

三、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的第(一)必须明确。(例:在教育部门从事初中数学为主的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

四、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一)款,填入“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第十条第(三)款“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填入两条:

1、未满服务期,且未经甲方同意离开的,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2、在服务期内,乙方无重大过错,甲方无故解聘的,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

六、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填入一条:

(一)在服务期内,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单位。

七、合同末尾落款时间统一填为2012年11月30日。

八、2013年1月25日一式三份交回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 篇二

聘用制度实行的前提

众所周知, 劳动合同制度最初是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的一种制度, 是指将一部分临时性和短期性岗位, 通过劳动合同书的方式确定用工期限, 并以约定的或法定的解除和终止条件消灭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企业由“国家工厂”到“自主经营”、劳动关系由“国家人”到“社会人”的巨大转变。这种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 一方面实现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化, 同时又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化。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 企业全面推行的劳动合同制使企业内部的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被打破, 政府职能的转变催生了公务员制度, 原来笼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已经分化, 且不复完整存在。在这个大背景下,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2年7月6日, 国务院批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国办法[2002]35号) (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打破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长期存在的铁饭碗制度, 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案, 即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 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用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以及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该《意见》实施后, 事业单位的改革随之展开。 (1)

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推行, 旨在打破传统用人体制, 将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行政使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但要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必须明确和确定聘用制度推行的前提, 从而使聘用合同建立在合理和可行的基础上。本人以为, 推行聘用制度, 必须明确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由于事业单位原有意义上的公法属性, 使其用人自主权由最初的国家行使改变为事业单位有限度地自主行使。提出落实用人自主权作为聘用制建立的前提, 看起来似乎是目的与手段混淆:推行聘用制度是为了实现用人机制的改革, 从而在制度上落实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但法理上的要求是:要通过聘任合同构建事业单位新型的用人机制, 必须赋予用人双方的用人自主权和择业自主权。 (2) 只有具备两方基本的权利基础, 才能真正建立具有合同意义、具备公法与私法兼容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 用人自主权的理解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下放权限;二是单位行使权利。下放权限的程度, 将决定着聘用合同在私法意义上体现的程度, 权限下放过小, 聘用合同则必然伦为岗位管理合同, 从而与实现建立新型用人机制的目标无缘。

首先分析用人自主权包含的要素:一是自主设置岗位。包括各种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岗位;二是依合同或依法定原因自主调整工作岗位;三是自主确定和调整劳动报酬;四是制定规章制度并行使监督雇主权;五是依合同或依法解聘。这些要素完成了由自主录用到依法终止聘用关系的全过程。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的前提基础, 既应满足以上全部要素, 用人单位具备了完全的用人自主权。

但事业单位并不可能完全具备以上程度的用人自主权:一、事业人员编制是政府权力的范围。编制在法律上的定义至少涉及基本工资、部分绩效工资的拨款总额、事业运行经费总额、医疗福利 (包括医疗保险) 费用总额以及离退休待遇等。事业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又基本上成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抑或行政法的依据。二、岗位设置数量由政府权力行使。尽管岗位人员具有可转移性, 职务、职称等级随着评审和任用制度而晋级或降级, 但不同类别的岗位数量在定期内是不变的。三、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的任用和调整, 受到党的干部任用规则以及技术职能等级标准的影响。四、聘任制中如涉及人员分流, 往往是在现设岗位中调整, 不会以用人单位采取分立、合并或新设岗位来解决就业。

以上分析可看出, 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是受限的。但是, 在编制、岗位设置由政府主管机关确定, 其他权限基本下放的前提下, 聘任合同已具备了基本条件和基础, 因此, 聘用合同由形式到内容的设计, 必须符合合同的一般原理。

2.维持公益性功能

事业单位的性质为社会公益性。国家设立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研等社会就业机构, 均承担着公益性职能。实行聘任制是以增进和维持这种社会公益性为前提的。 (3) 公益性决定了以下内容:第一, 聘用合同的内容, 即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事业单位的性质。聘用单位如无权就已确定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及时调整或取消则会影响该目标的实现。第二, 聘用考核指标的设计, 应充分体现公益性目标要求, 不能以单纯利润指标, 盈利能力等企业行为的能力指标作为晋升或降级、解聘的主要依据。第三, 为了推进和维持公益性目标, 国家在资金和政策、法律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 聘用合同的公法属性既可通过法律、政策体现, 也可通过授权事业单位以聘用合同约定条款体现。第四, 在聘用合同的期限设计上, 应针对不同事业单位特点而不同设计:对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 应充分考虑工作任务与培养目标之间的持续性和长期性关系, 确定较长期限的聘用合同;对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 应确定中短聘用合同。

公益性性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 (4) 事业经费和全员工资的差额拨款, 必将影响到职工收入差距和事业单位对外的影响力。以高校为例, 职工收入的下降影响到教师的创造力, 创造力下降影响到学校排名, 排名下降使得优秀教师流失。要增加教学经费和教职工收入, 就要加大招生数量, 兴办经营实体, 多项投资。教学质量下降与学生规模扩大最终影响到教育质量和国家创新能力。 (5) 基于此, 要维持社会公益性目标, 政府的介入和同样性质的事业单位的分层对待, 则是必然的趋势, 由此决定了不同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设计中的差别性。

3.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

目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在若干省市开始试点,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处在一个制度体系中。但是, 与我国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具有类似情形的是, 在新的用人机制建立后, 相应的社会保险呈现滞后的现象。 (6) 尽管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企业相比, 具有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弱的特点, 但聘用制度旨在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制度, 以聘用合同为基本法律框架, 以目标考核为基本手段, 采取能上能下, 能进能出的用人体制。这样必然会使一部分劳动者产生流动, 由事业单位流到企业或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分流到事业单位。工业风险责任防范体系也必须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否则, 必然会使得聘用制实现遇到较大障碍。 (7)

然而, 据2009年1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 目前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数、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数均占总数的74%, 但我国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却落后于城镇企业劳动者。第一, 养老保险制度, 除国务院决定试点的5个省市外, 全国其他省市基本上是传统的退休制度, 一旦事业单位劳动者流向其他企业, 则出现养老保险缴费断档现象, 亟需对“视同缴费”年龄作出扩大解释政策;第二,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00多万, 应纳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1000万人以上, 但目前距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较之企业比例过低。

聘用合同的特殊性

聘用合同不同于行政合同, 并不是通过合同实行行政管理目的, 事业单位本身也不是行政机关。聘用合同也与劳动合同有异, 除了受到用人自主权限制外, 尚存在合同目的上的差异。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公法属性, 因此, 该类合同是一种公私法属性兼容的, 既有人身关系又有隶属关系的混合性合同。 (8) 结合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和运行状况,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以下特殊性:

1. 聘用对象的范围受限和优先选择性

由于事业单位的分类设置和不同的工作内容, 岗位设立依法与专业要求和资格证书密切联系, 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就业者被限制在专业和资格证要求之外。随着职业分类越来越细, 事业单位的新种类职业也越来越多, 因此, 与职业要求密切联系的专业资格和岗位要求资格将不作为违反职业歧视法而列入聘用条件之中。正是基于此, 聘用制度中必须以法律程序保证应聘者对应聘条件的知情权。与此同时, 应聘者也有法定义务提供与职业要求相应的专业和职业资格证书。由于专业的技术管理要求, 应允许在合同条款中设置比劳动合同更长的试用期制度, 以便于专业的适用和对口。而且, 岗位的调整 (工作内容) 应具有与劳动合同相比更具灵活性的特征。在解聘条件的设置上也应如此。

聘用对象的优先选择性是立足于我国事业单位实际而得出的。我国事业单位目前拥有2千多万劳动者, 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在社会职业劳动者中处于较高的水平。实行聘用制, 应本着稳定转移用人机制的步骤进行, 在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面向单位和社会公开招聘。在聘用时, 应当首先面向现有职员聘任。对特殊岗位, 可选择较少数量面向社会招聘, 但在同等条件下, 本单位聘员有优先聘用权。

2. 聘用单位具有用人单位与受托单位的复合人格

在对聘用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分析后, 可以看出, 事业单位并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用人自主权, 因此, 考虑到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构成上的差异性, 不宜以“用人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及适用行政法中的主体称谓, 而以“聘用单位”较妥。聘用单位除具有部分“用人单位”主体权能外, 还具有作为事业单位行政主管的受托单位的法律地位。在政事还有分异的改革目标下, 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受托权限作进一步研究。在聘用关系中, 诸如职称评定行为、学位授予或承认行为、工资核定及发放行为等属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还是事业单位的独立行为, 尚存在争论。如属行政行为, 在权利救济途径上, 将会与聘用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同。

复合性人格的意义在于对聘用合同的定性。聘用合同是兼有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兼容的合同。它存在一定的从属性特征。劳动者与聘用单位在人身、经济, 组织上具有从属性。这种特殊决定了法律和政策必须对聘用合同、聘用程序等进行必要的干预。 (9) 同时, 基于聘用单位的受托性地位, 行政主管机关对聘用合同的履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基于行政合同的优益性, 聘用单位、行政主管机关对聘用者的义务履行应实施监督权。

3. 劳动报酬确定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特点

劳动报酬作为聘用合同的重要条款, 在人力资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与企业劳动报酬的核算标准与工资构成不同, 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报酬的协商权限是非常有限的。其原因是工资构成、工资形式、工资总额以及调整标准一般由政策规定。尽管可能存在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现象, 但由于受到人员编制与职称结构、工资总额等的影响, 虽存在一定的协商自主权, 但协商的工资结果, 仍不能违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工资政策。

事业单位新一轮的绩效工资改革, 是调动内部工作人员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但从已实施的方案分析, 国家在普遍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基础上, 对增幅比例作了严格的规定, 指导思想是公平优先, 兼顾效率, 这显然是不妥的。事业单位是人才聚集、富于创造力的部门和行业, 应在通过拉大差距, 通过工资机制鼓励更多的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因此, 对事业单位中应实行结构性的工资增长比例, 而不应一刀切。

劳动报酬的政策性特征, 必然引起聘用合同刚性太强, 甚至可能造成具有形式意义的后果。由此, 聘用合同中必然会对福利待遇多有侧重, 诸如住房、补贴、学术基金配套等。而这些项目不属于指导的范围政策, 亟需聘用单位通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如发生聘用合同纠纷, 则必须对规章制度的效力进行审查。

4.聘用合同的稳定程度应受制于激励机制的设计程度

劳动合同的稳定程度决定于诸多因素, 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工资分配状况、劳动力供求状况等。从微观分析,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影响劳动合同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岗位性质是制约和影响劳动合同期限的最根本要素。季节性、暂时性、短期性以及可替代性工作岗位, 一般只有是短期的、固定期限的合同。二是法律的引导和直接干预形成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解除条件的设计, 采取有利于劳动者原则, 并规定若干解雇保护措施。法律的强制干预必须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自由权行使的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 劳动合同的稳定程度与法律的干预有很大关系。

聘用合同只宜以聘用单位的激励机制和聘用合同内容来实现稳定程度, 其理由主要是:第一,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类相对企业而言较为简单, 一般分为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除部分工勤岗位外, 一般具有可持续性特点。但岗位分级却较为复杂, 不同的岗位可能对应相应的职称或职务, 试图由法律或政策对聘用期限作强制性规定, 不利于聘用单位依据岗位表现而调整聘用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二, 事业单位在执行劳动基准上, 既相对简单, 又较为规范。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相比企业处于较高的水平, 缔约和维权能力较强。因此, 法律和政策只宜在聘用期限上进行引导。第三, 事业单位人才汇聚, 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而内在考评和激励机制则是激发创造力的重要因素。在聘用合同的内容之外, 聘用单位的相关激励机制构成缔约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激励机制, 则聘用合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目标可能落空, 因为岗位与岗位之间缺乏牵引力, 势必会形成聘用合同形式化倾向。

但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完全允许由双方自主确定聘用期限和解聘条件。宜以相同性质岗位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数量作为劳动者单方选择聘期类型的基础, 而不是以本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在解聘条件上, 应设置必须的调岗和培训制度, 如调岗和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则可解聘。

我国目前聘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岗位设置目的性不强, 岗位管理操作困难

聘用制的目的之一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而岗位设置以及标准和条件就成为一个核心问题。但许多事业单位为了减少和消化人员矛盾, 以现有各类人员及构成设置岗位, 使得“因需设岗, 以岗择人”变成了“因人设岗, 一人一岗”。

推行聘用制度, 旨在打破事业单位终身雇佣、以身份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传统用人机制。机制的核心问题是竞岗, 岗位标准和条件是确定上岗人员的基本依据, 而岗位条件如果不是依岗位所需要的标准, 而是依人的身份、人员数量现状制订, 则聘用制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10) 同时, 岗位设置应能形成互动、牵制、转移的联动效应, 以使同一劳动者能在不同岗位之间调整和转移、不同劳动者在同一岗位上相互替代。因此, 我国聘用制度目前应重申目的性, 真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2.聘用合同规范性不强, 政策效力层次太低

按照人事部有关条件规定,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和辞聘等制度。但除了聘用合同包括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强制性规定外, 其他各项制度匀存在无规范化文件或文件效力过低的问题。如在公开招聘中知情权的保障, 程序瑕疵的后果, 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补救、考核指标的效力判断标准, 解聘或辞聘的具体条件适用、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及具体适用等。目前, 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尚未出台, 一旦出现人事聘用纠纷, 只有极少数的案件纳入司法途径解决, 而大部分的争执只能依靠单位内部协商和调解解决, 但单位内部尚无类似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机构, 反过来影响了聘用制的推进, 因此, 目前亟需颁布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 将聘用制度纳入法律轨道。

3.下岗分流人员无相应配套政策保障

聘任合同制在打破干部终身制的同时, 也打破了职务、职业终身制, 形成了能上能下, 能进能退的用人新机制。事业单位由于社会公益性、知识技术密集性、人才形成的长期性特点, 不可能产生像高于企业劳动者的摩擦性失业率。但作为一个崭新的用人机制改革, 却必须有相关的下岗分流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包括:一是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相当多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尚未建立,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也不高。即使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覆盖, 但仍应制订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和过渡办法。二是分流安置职工的措施。国企改制曾经过了设立职工安置中心并迈步过渡到失业的相关制度, 从政策到资金, 国家财政和社保基金均给予了保障。事业单位职工辞聘或解聘后, 应将其纳入国家再就业援助计划, 并实行政策和税收、费用等方面的优惠。三是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和劳动力调剂市场, 既可尽快吸引符合专业技术和岗位要求的人才应聘, 也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即时调剂到其他事业单位中去, 使一部分熟练型、技术型劳动者尽快就业, 缓解国家的就业压力。

4.监督职责范围不甚明确

监督管理权是聘用制中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行政受托权相联系的一项权利。目前存在的问题来源于对这三项权利 (力) 划分不清, 从而导致无监管、监管过多的现象。由于事业单位的不同内容和范围, 各地人事部门在用人自主权上下放的权限不同。但同样性质的事业单位也存在下放权限存在差异, 这就导致在一些单位应属监督管理的内容而到另一单位则成为行政职权的范围。从全国各地看, 对聘用制推行中监管范围并无系统性政策规定, 随机监管、任意监管的现象较多。比如聘用制中行政审查的范围、审批的范围、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 以及聘用年检报告制度等缺乏相应的政策规范。作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一种全新的制度, 必须对聘任制监管在政策上作出体系性、规范性安排。

参考文献

[1]王勇.略论人事代理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中的作用[J].中国学术研究, 2007, 5.

[2]国发 (1986) 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已废止) [E].

[3]国办发[2002]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E].

[4][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E].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 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7.

[6]腾讯网.劳动合同法新增休息休假等条款, 扩大适用范围.

[7]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00.

[8]黄恒学.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0.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 篇三

关键词:事业;聘用;制度

人力资源是单位重要的资源,单位的社会价值体现、功能发挥、长远发展都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实现。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方法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是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的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量才定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单位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就这一问题做一个粗浅探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制定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是搞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机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单位存在人员职责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激励作用不明显的现象。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中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聘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相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梯度成长,可以有效地优化单位人力资源结构,积累单位人力资源资本。从而,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方面提高的单位的综合实力,完成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竞争体现

竞争本质上包含着一种更新更高的追求,正是这种更新更高的追求,促进了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进行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际工作当中,评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及其工作的实质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一是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工作水平,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与聘用是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部分,制定方案、有序实施、有章可循,使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评审和聘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和效益的需求,一方面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尊重,一方面还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名、申报材料、量化赋分和岗位聘任这四个关键步骤,进行公示,接受专家评审和群众监督,把工作业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选拔出来,聘任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利益驱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激励作用的体现。竞争机制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原动力,通过竞聘上岗,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激发人才选拔机制的活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机制完善

事业单位是从事精神生产,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职能各异,差别性大,专业性强。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时,要从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方式,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实际效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把现有的事业单位化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因受岗位设置限制可以采取灵活设岗的方式,对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受聘任指标限制没有聘用的人员按等级由单位自筹资金兑现职称岗位工资,也可严格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可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再进行岗位聘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要严格按上级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进行评聘。专业技术人聘用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改进,才能使制度逐步完善。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一定要秉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人力资源的精华,是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素质和才华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事业单位构建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进忠 浅谈干部聘用制.水文软实力的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2、周文霞 人力资源管理,中国城市出版社,2004.4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篇四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五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年

日。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协议范本 篇六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解聘、辞退、开除或相关条款未有效执行等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可以依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制度条例选编》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单位聘用合同 篇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xxx

xxx

xxx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

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

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_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

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

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

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xxx xxx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8.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八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

├─────────────┼─────────┬────────┤

│名称:│姓名:│正面免冠│

││─────────┤│

││性别:│彩色照片│

││─────────┤│

││出生年月:│(2寸)│

├─────────────┼─────────┤│

│类型:

1、财政核拨□│民族:││

│├─────────┴────────┤

2、财政拨补□│籍贯:省县(市)│

│├──────────────────┤

3、经费自给□│出生地:│

│├─────────┬────────┤

4、企业化管理□│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

││执业资格:│

├─────────────┼──────────────────┤

│批准成立文号:│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登记证号:│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

│地址:│聘前职务:│现聘职务:│

│├─────────┼────────┤

││政治面貌:│健康状况:│

├─────────────┼─────────┴────────┤

│法定代表人:│现住址:│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岗位纪律

第五条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 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纸)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乙方系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乙方按第十八条第五项与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篇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10.单位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 篇十

单位值班人员

聘用协议书

聘用单位:XX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单位安全,防止火灾、被盗等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聘用乙方为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值班工资包干为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

二、甲方给乙方配发一定的工作和休息用具。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全天。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值班期间忠于职守,按时开关大门,周一至周五开一二楼大厅大门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以前,上下午下班后及时落锁,保障财产物资安全。

六、乙方在当值期间如单位内发生盗窃案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单位有关主管人员。

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值班室长期逗留或住宿,不得私自离岗。

八、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和值班室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扰乱单位工作秩序。

九、对出入可疑人员,要加强盘问,做好记录,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乙方在下午单位人员下班后负责一二楼大厅及主任办公室卫生清扫工作。

十一、值班期间单位财产物资及其他重要物品、资料等发生丢失,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外,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

十二、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聘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

十三、聘用期间乙方的生活、医疗费用自理,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07年月日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 篇十一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xx 市 人 事 局

xxx年xx月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臵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2.机关单位聘用合同 篇十二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生效日期自________年 ____ 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有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后,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工作纪律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规章,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 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岗位工作认为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暂定月工资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与巴林左旗政府会议纪要和人员使用意见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甲方(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和乙方退休、退职、宣告失踪、死亡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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