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印章如何刻制

2024-08-22

党支部印章如何刻制(精选4篇)

1.党支部印章如何刻制 篇一

申请刻制印章须知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会、村(居)民委员会、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需刻制法定名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国税)、法定代表人名章、钢体印章及特殊部门使用的专用章,须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审验符合审批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将印章审批信息登录上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出具《印章准刻证》。

第二条: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印章的分类,还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党、团组织印章,须持上级党、团组织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上级党、团组织批文复印件。

二、国家行政机关印章,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印章,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四、企业印章,须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解放军、武警部队印章,须持军务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会印章,须持上级工会证明、《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上级工会批文复印件。

七、村民委员会印章,须持乡政府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乡政府批文复印件。

八、居民委员会印章,须持街道办事处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街道办事处批文复印件。

九、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印章,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新成立的民间组织还须持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

十、学校印章,须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复印件。

十一、卫生、医疗机构印章,须持卫生厅(局)证明、《医疗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十二、外地驻蓉单位印章,须持成都市外地驻蓉机构管理处证明及相关手续。

十三、外地单位印章,须持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准刻证》及相关证明。

十四、报刊、杂志社印章,须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报刊准印证》或《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五、合同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财务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发票专用章(国税),须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八、技术合同专用章,须持科委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九、报关专用章,须持省、市外经贸委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钢体印章,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刻制钢印书面申请,经市公安局治安处特业科领导审核。

二十一、法定代表人公务用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二、更换印章,须持更换印章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理由),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印章用户到公安机关领取新章时应将原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公安机关应出具《印章销毁证明》,并在新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复印件上注明更换印章情况,加盖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后交印章用户。

二十三、印章遗失或被盗、抢需补刻的,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印章遗失或被盗、抢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名;股份制企业,还需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在《情况说明》上签名并出具身份证明;印章被盗、抢的,须持发案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四川日报》或《成都日报》上刊登印章遗失声明等手续,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能补刻。

2.广州越秀区印章刻制申请备案指南 篇二

主管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受理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一、印章申请备案受理对象

本事项适用于具备印章备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机关单位。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机关单位可以备案:

公安越秀分局备案前台只能受理本辖区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市局备案前台可以受理全市所有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三、印章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需由企业出具申请书(见样稿2)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开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名留电话)6总公司证明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提交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给予受理。3.审查,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排队拿号办理

六、办事地点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分局治安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 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9、10号窗口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2.《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九条

九、印章备案其他问题解答

3.刻党支部印章的证明 篇三

篇一:刻章、更换证明

证 明

贵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兹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刻制“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青海省贵德县河西寄宿制学校委员会章共壹枚,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贵德县河西寄宿制学校 2013年3月7日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李德生同志,为我校刻制“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青海省贵德县河西寄宿制学校委员会章共壹枚。

法人代表签名:电话号码: 签发日期:...特此证明

贵德县河西寄宿制学校 2013年3月7日

证 明

XX公安局治安处:

因为原来的公章自然损毁,现申请刻新章,请批准。此致 敬礼

贵德县河西寄宿制学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篇二:刻章备案需要准备材料

1,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刻章: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

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签名的刻章申请书。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企业出具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已成立的企业本身已有公章和各部门专用章,但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重新刻制,需提供旧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销毁证明、并将旧章回收。

(4)刻制发票专用章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内资企业公章一般尺寸是40MM,如想做椭圆公章45×30MM需提供一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2,单位变更名称刻章时需提供的资料:

(1)原公章出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注明公司由之前的名称变更为何名称)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全体股东与法人代表必须在证明上签名及所有股东身份证一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如股东是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

(4)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股东名册或股东出资相关证明,如:企业开业通知书,企业注册基金资料,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5)提供工商局核准的变更名称通知书。

(6)销毁证明、并将旧章收回。

3,原公章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时更换章所需提供的资料

(1)原公章出具证明(必须写清楚使用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期间的公章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一切自负),全体股东与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不能盖章)必须在证明上签名及所有股东身份证一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股东名册或相关证明,如:企业开业通知书,企业注册基本资料,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4)销毁证明、并将旧章收回。

(5)还需注意的就是重新做的章的材料尽量跟之前的材料有所区别,如采用手雕。

4,遗失公章,必须等客户将备案手续完成才能给予做章,但备案一律不能代办。5,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的条件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级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发的团体登记证、出具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刻制委员会章,刻工会委员会章需提供总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批文,刻党支部委员会章就需提供上级党委批文,刻专业委员会章就需提供社团发的社团证。

6、营业执照从成立日期起超过一个月后还未做章备案的,法人要写清楚原因,还要收公司的开业通知书,全体股东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须总公司证明,收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公司凡成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办理组织代码证,办代码证必须凭公章办理,所以假如时间超过太长都未做公章有可能是假的)。

7、外地的章不能备案,如果总公司在广州,分公司在广东省内的,要把证明收回来备案了才能做章。

8、个人独资的公司公章做38MM,有限公司做40MM,国有做42MM,全民所有制42MM,如有特殊要求,就必须写明白是公司自己要求的。

9、注意做了章请尽快备案,最好就是备案了再做章,如超过时间太久,公安局不给予备案,请重新做章重新备案。

10、有时营业执照上面成立日期和发证日期不同,可能是地址改变,股东改变或法人改变,备案时请在证明上注明原因。

11、写证明要清楚,如公章损坏了,写清楚损坏在那里,不能就写损坏,之太笼统了,证明一定要写日期。

12、有些公司成立了几年,还因业务需要需刻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大部份都是客户说谎的,因为他不想把旧章交回,如确实是以前没有刻制则要注明以前从未刻制过。

13、备案资料收回后,请在证明上写上备案章的材料,尺寸,并写上客户电话和业务员姓名,所有资料,不清楚的请不要交。

篇三:关于刻制印章的请示

关于刻制印章的请示

县公安局:

我县XXXX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己成立,为便于工作,需刻制“XX县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请予批准刻制。

此 礼!

4.北京市刻制印章管理办法 篇四

印章是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证明其合法资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载体。

依据《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规定》(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政府制定,1987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刻制印章通知书》(随附加密芯片一枚)后,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详见后附名录)刻制(随附芯片交到所选印章刻制企业收回)。

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自今年5月20日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十六个区县陆续推行了新型防伪印章。为保证新型防伪印章推行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刻制的上述印章应为新型防伪印章。

二、新型防伪印章具有编码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面上均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刻制13位印章编码,可拨打“62078951、62078952”印章信息电话语音查询热线,查询印章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批备案。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必须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是否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钢印不需刻制印章编码。

三、新型防伪印章采用内置芯片防伪技术。每枚印章章体内都置有加载相关审批信息的电子芯片,可由专用读卡器读取,并能验证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系在具备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目前公安机关已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备了专用读卡器。

四、留存印章印鉴防伪备查。每枚印章在交付时都由印章刻制企业按规定制作印鉴留存卡,各方签字确认后将印章印鉴扫描、上传至公安机关。同时,纸质印鉴留存卡由用章单位自行妥善保管,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出证,保护印章使用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为使印章章面变形率满足印章印鉴出证、鉴定工作需要,新型防伪印章章面应使用硬质材料。

六、为防范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倡和鼓励印章使用单位将本单位旧章换刻新型防伪印章。需换刻印章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旧章到原审批公安机关办理换刻审批手续。

七、全市各印章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指定专人监管,专柜存放,严格用印审批手续,确保用印安全。

八、严格禁止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如发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以及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等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2366065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及利用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和各审批机关地址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在京的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各部委所属机构;本市市属各委、办、局;本市各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驻京军事单位;中央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的审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外国驻华使馆、代办处,外国在京设置的企事业办事机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公章的审批。

各分县局治安支队负责本辖区内市局审批权限以外刻制公章的审批。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德街29号,联系电话:62041919(新型防伪印章语音查询热线:62078951、62078952)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联系电话:84020101

东城分局:金宝街头巷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5258800--8111

西城分局: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朝阳区宵云路宵云里1号,联系电话:84681181

海淀分局:海淀区航天桥西银都大厦,联系电话:68465259、6846522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8862749

大兴分局: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联系电话:81296071

通州分局: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二街,联系电话:69514065

顺义分局:顺义区西单商场西侧50米,联系电话:81493373

昌平分局:昌平区龙永路22号院4号楼,联系电话:60718038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镇西路南大街16号,联系电话:69368978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联系电话:69859408

平谷分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联系电话:89994837

怀柔分局:怀柔区开放路33号,联系电话:696877227

密云县局:密云县新东路285号,联系电话:69069632

延庆县局: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联系电话:69140554

燕山分局:燕山东风街东风派出所院内,联系电话:69342026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一里二区53—2号,联系电话:67870259

印章审批应提交公安机关如下材料:

1、刻制党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关、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公章,应持有编制或人事等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上级单位介绍信。

刻制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章,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部际联席会议不予刻制公章。

2、刻制事业单位公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举办单位介绍信。

刻制事业单位各级内设机构公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该事业单位介绍信。

3、刻制社会团体公章,应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登记管理机关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4、刻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应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登记管理机关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刻制基金会公章,应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6、刻制企业单位公章,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

刻制企业集团公章,应持《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母公司介绍信。

刻制企业内设部门公章,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企业法定名称章的介绍信办理。企业有权刻制人力资源、保卫等内设部门公章,刻制内设部门公章应符合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外文材料中文译本。

企业刻制冠具体名称的项目部公章,应持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隶属企业介绍信。

企业刻制境外机构公章,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介绍信。

企业刻制中外文对照的法定名称章,应另行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外文译本。

企业变更名称后重新刻制公章的,应加持工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7、驻京军事单位刻制公章,应持上级政治、军务、警务部门的刻制公章介绍信。

8、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应持所在地区县以上公安机关证明信。

外省市驻京联络处刻制公章,应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介绍信。

9、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刻制公章,应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10、电影、电视剧摄制组刻制公章,应持拍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拍摄单位介绍信以及证明拍摄资格的相关材料。

11、报纸(期刊)编辑部刻制公章,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主办单位介绍信。

12、律师事务所刻制公章,应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主管单位介绍信。

13、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应持区县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出具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单》、《印章刻制证明》,印章内容应当包括任期时限,有限期应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业主委员会均要重新刻制印章。

14、举办各种经贸、文体等临时性活动需要刻制公章的,凭批准活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活动主办单位介绍信。

活动组委会公章,应刊明活动起止时间。

15、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因工作需要需在筹备期间刻制印章的,需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备的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介绍信。筹备用章应刊明筹备起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16、刻制个体工商户公章,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营者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

17、刻制村民委员会公章,应持乡(镇)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介绍信办理。

上述印章的经办人,应一律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名称章只能刻制一枚、党政机关印制文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样式与正式印章等同;冠以法定名称的机构章只能刻制一枚;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可以根据需要刻制多枚,但应在样式上用编号、文字标注加以区别。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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