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2024-10-27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1篇)

1.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篇一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行为,提高转让效率,降低转让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转让原则

经省财政厅批准待转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待转让车辆”),应当统一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公开拍卖转让。

二、转让流程

(一)车辆移交

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应填写《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财资〔2007〕34号)附件5(以下简称“《移交单》”),将待转让车辆停放在省产交所指定地点,按《移交单》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票据和物品,并说明代转让车辆存在的瑕疵。省产交所与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二)价格评估

对待转让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由省财政厅确定。评估机构应根据省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对每批次待转让车辆进行评估。

(三)转让拍卖

车辆的转让拍卖由省产交所具体负责,也可由省产交所委托经省财政厅认可的拍卖公司具体负责。拍卖方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的半年内完成当次车辆转让拍卖工作。

车辆转让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3天。

竞买人多于10人,由拍卖公司采取拍卖的方式组织竞价。竞买人少于10人(含10人),由省产交所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竞价。

(四)车辆过户

转让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后,凭省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买受人应在省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提取车辆,逾期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维护费等费用。

三、转让费用

车辆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车辆停放费、维护费、交易费等费用由省产交所先行垫付,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扣除。

省产交所应当在待转让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上述费用后的车辆处置款汇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本规定擅自处置公务用车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产权交易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处置款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产权交易机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不按照本规定违规操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2001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务用车转让管理办法,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篇二

⑴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坚持公务用车总量控制, 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 严格预算管理, 严格配备标准,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 坚持标本兼治, 纠建并举, 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⑵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车和违反规定向企事业或下属单位借用、调换车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配备车辆, 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车, 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或下属单位借用、调换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 针对公务用车治理, 开封县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 对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 如实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并予以公示, 然后对登记上报情况驻车进行认真合适甄别, 审查核实, 并对违规现象及时清理纠正。

⑶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程序。各单位需购置车辆的要严格按审批的车型、购车价格和排气量, 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 办理好有关手续, 力求规范有序, 公正透明、共同监管。

⑷严禁公车私用, 规范因私借用公车行为, 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对个人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的, 必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 说明原因、时间、线路, 确定驾车人员, 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并预交一定费用后, 方可出车。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和预交费用收据, 否则, 一律以公车私用论处。

⑸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定点保险, 定点加油制度。各单位要选择一至两个汽车修理厂和加油站, 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点和定点维修点, 实行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 并由县纪检和财政部门定期督查

3.浅析我国公务员行政制度文化 篇三

关键词:公务员 制度 管理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比较研究即立足于通过比较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一方面揭示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普遍趋势,理解公务员的基本精神 ,总结西方进步的经验为我所用,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认识公务员制度的影响因素及政治功能,区别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不同,结合中国的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避免全盘西化。

1、公务员制度概述

1.1我国的公务员概念及类别

1.1.1我国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除了各级行政机关,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都划为公务员,使公务员的范围由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扩大为宽泛的公务员范围,引起学者广泛争议。

1.1.2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与西方公务员不同的是,有些学者认为这中是使用了政务类和业务类分类的制度。[1]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主要脱胎于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因此没有政务类和事务类公务员之分。[2]尽管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中国的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但无论是《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未采取此种分类,有的学者也主张借鉴西方这种分类管理方式,对我国实际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适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分类管理。[3]我国也不存在类似于西方的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我国人事部规定公务员法施行后,原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将被公务员法的“公务员”概念替代,以后于正式场合均将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避免引起歧义,《公务员法》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总章程,适用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公务员。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我国《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立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公务员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对于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由各级党委推荐提名,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各级政府任命,其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其他公务员在党委的政治指导下由各机关管理。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我国公务员法集中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功绩制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即以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我国的功绩制的标准与西方不同,公务员既要在政治上靠得住又要工作上有能力,公务员的选任与考核都以德才为主要标准,这与我党长期以来的干部路线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也要防止以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替代公务员的能力考查,要坚持两者的统一。

(三)职务常任。我国《公务员法》13条“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是对我国公务员职务常任的规定。不同于西方职务常任的目的,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所带来的人事动荡,对职务常任的规定更多是基于公务员权益保障,提高公共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化的目的。此外,职务常任也要受到功绩制原则的支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职务的晋升与去留,防止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的人浮于事。

3、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1.在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推进,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要遵照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结合近几年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实践,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修订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 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在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章的指导规范下,创新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比如,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实施公务员队伍的分类管理办法和各种任用形式;完善录用考试办法,建立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创新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等等。“健全的、有活力的国家公务员体制是支撑现代行政的根基,是通向国家政治清明和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4]

3.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在把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作、依法行政、宏观决策和工作创新的能力。

4.建立廉政保障机制,永葆人民公仆本色。具体措施有:坚定理想信念,使其不想贪;健全法规制度,使其不能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使其不敢贪;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使其不需贪。

4、結语

由于国家性质及政治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中西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分类、基本原则、分类管理、公务员权利保障与义务监控制度方面各有不同,应在把握我国公务员制度有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性前提之下,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先进管理经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参考文献:

[1]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1

[2]周敏凯.比较公务员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

[3]黄学贤.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M].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

4.行政单位公务员工作总结 篇四

我叫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籍贯XX省XX县,2009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身体健康。XX年X月通过XX省春季公务员考试考入XX财政局工作,2010年X月抽调至XX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将近三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工作以来,我认真研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文选》、《公文写作》等理论知识以及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条例等,增强了对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提高了自身政治修养和政策水平,增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政治坚定,立场鲜明,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的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具有可靠的政治思想品格。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在注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学习的同时,将大学中的优良学风带到工作上来,认真学xxx省、市、县文件精神。在思想上,能够坚定政治方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力和分辨力,自觉按照上级的要求办事,头脑清醒,是非分明,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清醒的政治头脑,明确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纯正的思想品格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财政业务工作

自20XX年由考录至财政局工作以来,先后接受过福建省行政学院、福建省财政厅干教中心的培训。由于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实践经验,业务工作不熟,通过领导的培养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工作经验,我逐步学习了财政财经法规,了解了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预决算软件的操作,以及懂得了财政报表的编制。

1、强化支农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安排农业支出预算,根据领导的安排,完成了年度农业财政支出决算工作和年度农业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县人大的批复,下达县级农口单位预算。加大支农预算和投入,重点加大农村防灾减灾、水利设施、农业生态环境、惠民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有效的监督检查支农预算执行情况。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根据财政岗位职责,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标准农田建设及资金监管追踪,加强对中央小农水重点县资金整合,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造福工程项目的验收与监督。完善和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落实良种补贴的发放,对水稻保险,森林保险,重点公益林补偿金进行追踪问效,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完善农机购臵补贴方案。

3、提高外经工作水平

落实领导安排,完成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地方金融企业季度报表及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对民生担保公司和信用联社进行金融企业评价和上报。及时完成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年检率100%。配合科室领导认真核算外经专户资金。做好外债资金偿还、结核病还款工作。

(二)、城市建设工作方面

通过县委组织部安排,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同时抽调县城投公司从事城市建设开发工作。主要从事城北片区项目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业主代表工作。通过学习工程师同事们的工作经验,在副总的领导下,完成了灾后安臵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对配套项目的预算、招投标、施工、验收、决算送审进行全程跟踪,及时的解决了灾后群众入住安臵房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预算、招投标,目前正在施工中。

三、存在的不足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离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的年限少,经验不足,对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自觉性不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开拓创新精神还有待提高;在执行力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向其他同志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我将认真总结经验,一如既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党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下,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力求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5.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篇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人社发„2010‟2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63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函„2009‟1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柳办发„2009‟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务 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年度考核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要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相结合,全面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1、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人员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2、被考核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或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总结、平时考核情况、群众意见和主管领导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对拟定优秀等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6、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5.1-5.11),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存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不能作为考核结果使用,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的有关待遇。

五、优秀比例

(一)参加我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的单位,按市委、市政府评定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优秀比例。

1、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进行评优;

2、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进行评优;

3、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进行评优,正职领导干部不能评定为优秀;

4、绩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进行评优,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

(二)不参加我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的行政机关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进行评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确定,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计算,最高不能超过15%进行评优。

六、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 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对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降低一个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1、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职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 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技术工人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安排参加升级考试。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中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告诫期不发年度考核奖金,待告诫期满,依据其表现情况确定等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补发考核年度50%的奖金;符合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等次条件的,可从告诫期满的下月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八、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调任或者转任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计入考核单位的考核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计入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由考核单位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奖金,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外出工作时间不足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提供有关情况。4、2009年新安置的军转干部原则上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2009年新提拔的,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考核。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因私出国(境)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当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影响年度考核结果较重的情形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要求

(一)考核时间

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10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逾期不予补办。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逾期不能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报市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所管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自行组织考核。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与政策法规科备案(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含附件5.1-5.5,5.11)。

(三)市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指导和监督。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所用表格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格格式相同。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用表格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格格式相同。

(五)新农村指导员由市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桂组通字„2007‟121号、桂组通字„2009‟163号的文件精神负责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桂政发„2007‟38号文件精神负责考核。

(六)年度考核的相关表格由人事部门统一式样。所需表格均可通过柳州市人事局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平时考核的•考核纪实手册‣到市场自行购买。

(七)各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工作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一、年度考核表格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年度考核测评表(表样供参考)

4、年度量化测评考核结果一览表(表样供参考)

二、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附电子版本)5.1 年度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册

5.2 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3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4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 5.5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5.6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名册

5.7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 5.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 5.9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11 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审核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公务员依法行政 篇六

论依法行政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意义

试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

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论述行政机关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试述行政赔偿的范围,并举例说明

试述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时所具有的权限有哪些?

简述邓小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必然性与原因。

简述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与内容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如何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法治思想?

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体现在哪些方面?

应当如何正视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简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能维持?

非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予以执行?

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你作为该企业的职工,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你认为某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有问题(不合法),你如何才能要求有关机关审查?

你是某企业的法人代表。你企业所享有的1000亩土地的使用权被某省人民政府以办公会纪要的形式决定收回,你怎么办?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有哪些程序?

简述刑事赔偿的范围。

刑事赔偿有哪些程序?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哪些国家机关有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哪些国家机关或组织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哪些内容?什么是罚缴分离制度?哪些情况可以当场收缴? 《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

什么是监察机关的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管辖对象是什么?

监察机关有哪些职责?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程序是什么?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具有哪些权利?

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如何向监察机关申诉?

什么是“复查、复核,复审、复核”两审终结制?

监察对象的哪些违反《行政监察法》的行为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7.公务员行政心理管理 篇七

一、公务员心理管理

公务员心理管理是指运用心理学理论, 对公务员进行必要的心理指导。心理管理遵循事物发展与人的心理发展的规律, 通过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使公务员可以始终积极地保持良好心态, 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心理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 隐性管理。心理管理是一种无形管理, 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二, 间接性。心理管理必须借助其他媒介才得以实现, 是一种间接的“指令”。第三, 能动性。良好的心理管理可以产生系列性良好行为反应的倾向。相反, 会阻碍、削弱人的主观能动性, 限制人的主动性发挥。第四, 客观性。心理管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目前我国公务员行政心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不良行政人际关系。

如果行政人际关系不协调, 就会导致在公务员系统中形成互相防备、不敢说真话的不良氛围。良好真诚的关系会满足人的社会安全感, 使心理健康发展。但是, 目前, 由于行政资源的部门利益分配有限,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公务员往往形成恶性人际关系。

(二) 落后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

部分公务员官本位色彩浓厚, 唯上是从, 重上轻下, 对下冷漠, 上级意志就是真理;做官意识强、做事意识弱;把群众视作管制的对象, 轻服务;权大于法;政府主宰一切, 包揽一切等等。在这种行政理念的支配下, 公务员难以热心为群众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很多公务员来说只是一句口号, 并不能付诸行动。

(三) 行政能力低下。

有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较弱, 学习能力较弱, 依法办事的执行力不强。有的公务员认为自身地位的特殊性, 不愿意接受再培训, 对新知识、新技术掌握比较差, 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行政能力较低。

(四) 行政心理素质差。

具有良好的行政心理素质, 才能使公务员的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良好的行政心理素质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可以使行公务员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 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 战胜困难。在新形势下, 公务员在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 要勇于挑战自我, 迎接挑战。

三、加强公务员行政心理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公务员的行政心理保障。

首先, 提升公务员心理管理能力。公务员心理的自我管理是内在的、主动的管理模式。公务员自己对自己的管理, 其直接动力是发自内心。在对公务员进行行政心理管理的过程中, 必须经过被管理者的同化。在信息化时代, 要重视公务员心理自我调控能力的提高, 自我意识水平提高, 使公务员具备优良的人格素质, 健全人格的塑造。要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能动性, 不断向公务员提出严格要求, 形成整体规范, 逐渐转化为内在需求。此外, 还要重视建立公务员心理互助机制, 建立心理培训机构, 开设心理互助热线等, 不断提高公务员自我调控和管理能力。

其次, 建立良好的行政人际关系。公务员要树立平等观念, 上下级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要平等相待, 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 公务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鼓励, 建立心融相通和密切的人际关系。再次, 构建服务型行政心理。帮助公务员克服争权夺利的行政观念, 通过报刊、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 引导行政人员自觉向“民本位”思想转变, 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 要讲究奉献精神, 变消极服务为积极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 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首先, 要规范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要将心理测试技术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之中, 通过心理测试、考评技术, 把握公务员的心理素质, 为公务员制定个人生涯计划。在公务员考核过程中, 要针对不同公务员的心理差异, 为公务员岗位设置、晋升等环节提供参考, 更好地发挥公务员的积极作用。其次, 建立相关机构的合作机制。对公务员的行政心理管理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尽快建立与专业心理教育机构的合作机制, 探索公务员行政心理管理工作的新办法。再次, 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培训机制。增设一些心理健康类的课程, 邀请专家开设相关讲座, 让公务员能够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问题, 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节, 积极地参加继续教育。

摘要: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 又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行政心理素质, 才能使公务员的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目前, 公务员行政心理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 我们要继续加强公务员的行政心理管理, 发挥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心理,对策

参考文献

[1]蒋越星, 毛蒋楠.略论新时期公务员的行政心理素质建设[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 (01) .

[2]王丽艳.塑造健康的行政心理[J].党政论坛, 2004 (01) .

[3]黄建钢.论公共行政心理在行政管理中的科学价值[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1) .

8.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的路径探析 篇八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

行政人格是指导公务员工作的一种隐性存在,也是衡量公务员是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标准,所以在现代社会促进公务员理想行政人格的形成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基于以上公务员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塑造公务员的行政人格。

一、以国家政策的制定为保障

任何一个国家机制都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组成的,而立法是保证任何机构顺利完成任务的保障。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来自比较积极行为的促进,也有来自许多强制措施的束缚,比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就会给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带来影响。

(一)制定相关的行政立法。相关行政立法的出台对于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指引与导向作用,行政立法可以使公务员更加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不被允许。这些相关行政立法的制定可以被公务员潜移默化的吸收,而且也会影响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塑造,所以国家也应该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去确保公务员理想行政人格的形成。

(二)发挥国家监督机制的作用。我国的监督机制是多种多样的,塑造公务员行政人格一定要注重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只是一种从外部的监督,没有给予公务员一种特别大的震慑力,因此国家在以后政策制定过程中,也要将有些监督机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样就可以给予公务员一定的震慑,同时在这种具有限制的范围中形成我们政府所需要的理想的行政人格。

二、以行政机关主体塑造为依托

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于行政机关这个主体而存在的。行政机关为公务员提供工作的场所,没有行政机关的存在,公务员也就不复存在。而行政机关又是由众多的公务员组合而成的,所以公务员与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与其行政机关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优化行政机关自身的环境。一个人如果长期工作于一种环境中就会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长期工作的环境就是所在的行政机关,所以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的环境对于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也是有影响的。因此,为了公务员良好行政人格的形成就必须营造一个好的行政环境。

(二)设置行政机关内部激励机制。在当今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去追求自己的价值,这些价值可能没有衡量的标准,但是却可以通过激励的方式去鼓励这种价值的实现。而公务员行政人格又是其行为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所以在行政系统中依然可以通过激励的方式去实现公务员的价值。然而在现在的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所以在行政工作给那些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以适当的精神或者物质的激励也是必要的,这也是避免公务员走捷径,塑造理想行政人格的一个重要方法。

三、以公务员自身塑造为主要途径

公务员行政人格虽然说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包括公务员自身、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基于公务员自身的修为。因为行政人格只是公务员的一种心理个性品质,体现的是公务员对于行政工作的态度,主要表现的是心理思想与行为的诠释,所以探究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的途径最主要还是要从公务员自己的角度出发。

(一)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教育程度。公务员行政人格在早期的形成过程中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务员的个性品质、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所以公务员自身接受的教育对于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塑造公务员良好的行政人格,公务员在自己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多读书,爱学习,让教育和知识充斥自己的大脑,为形成理想的行政人格奠定基础。

(二)公务员要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上述对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定义是指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的行为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公务员子行政人格除了是其行政工作的内在规定性,更是公务员自身道德修养在行政工作中的体现。所以加强公务员自己的道德修养对于塑造公务员行政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塑造行政人格的一條主要途径。

(三)公务员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精神。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塑造与其自身的职业精神也是具有一定的联系的,公务员职业精神的高低与否对促进公务员良好行政人格的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务员在其行政工作中如果具有较强的职业精神,那么公务员自身肯定也具有良好的行政人格,反之就会有相反的结果。所以在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培养。

由于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由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也就肩负着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所以大众就会对公务员寄予更多的期望。因此,在我们行政系统中塑造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我们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为快速建成服务型政府而做的努力。我们现在所倡导的理想的行政人格有:独立型行政人格,服务型行政人格,创新型行政人格等。所以我们一定要为公务员形成理想行政人格提供良好的氛围,促进国家公务员行政人格渐渐趋向于这几种理想行政人格。

参考文献

[1]郭冬梅.行政人格及其塑造[D].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7.

[2]伍小乐.文明行政视域下当代中国行政人格塑造研究[D].湘潭大学,2009.

9.公务员依法行政学法笔记 篇九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二)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五)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

(六)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合理行政核心内容是行政活动必须公平正义,不偏不倚,符合比例。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

行政决定的作出者应当是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不能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私下接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

(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一是公正,二是效率。

高校便民的具体制度包括:时限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此外还有紧急处置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

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规定为30天和60天。

(五)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政府机关的道德准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政府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六)权责一致。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特别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最终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行使权力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行政许可法

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第1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矩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禁止随意转让原则。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和实施权的分配

行政法规只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的名称有三个,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只有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尚未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包括:

1、前提限制。

2、期限限制。

3、内容限制。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体: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通过为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功能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五、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一)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法》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廉政建设;

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3、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三)法定原则

1、制定处罚的权力是法定的;

2、决定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六、影响质监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因素

从内部因素看:一是思想认识片面。二是队伍整体执法素质不高。三是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从外部因素看:一是社会群众行为不正当。二是被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所造成的执法环境不良。

七、质监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强化行政许可观念,杜绝行政许可的随意性。

(二)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健全民主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效果。

(四)加强内外协调,扩大依法行政影响。

八、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10.论公务员公共行政道德修养 篇十

中共沙市区委党校蒲晓春2011年6月3日

所谓的公共行政道德修养,是指公务员依据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在道德品质方面自觉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等道德实践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达到的公共行政道德境界。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反省、约束和激励自己;一是指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断进行反省所逐步形成的道德情操和达到的道德境界。

人的道德品质是通过接受教育和个人修身养性积累而成的,同时又是通过教育和修养而不断提高的。公务员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协调者,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教育者。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共行政道德教育是公务员的自我道德教育。自我教育部是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指出,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真正的教育,其目标就在于培养道德高尚、人格健全的人。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目标,是促进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使公共行政道德规范转化为行政者的心理需求,培养成为政者的职业良心,激发其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感,焕发饱满的工作热情,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使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成为其行政行为选择中的自觉和习惯。简单地说,就是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养成和完善。

一、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过程

作为公务员个人人格的道德性规定,公共行政道德人格是由个体特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组成的。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完善经历了一个由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到确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的过程。其中,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是基础,道德意志是关键,道德信念是核心,道德习惯是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最后完成。

第一、提高对公共行政道德的认识。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是指公务员对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行政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力。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是公共行政道德素质的主导方面和基础性构成。它要求公务员摆正自己与公众的道德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公共行政道德原则,以及勤政爱民、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等公共行政道德基本规范要求,确立自己人民公仆的角色和地位,把握衡量行政行为道德尺度,克服官本位及个人利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克服非道德意识、反道德意识,抵制各种伪道德,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和敏锐的道德判断能力。把满足公众需要作为基本的公共行政道德准则,为公众为社会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公共行政道德认识主要是通过公共行政道德理论学习和公共行政道德实践活动得以提高的。

第二,陶冶公共行政道德情感。公共行政道德情感是指公务员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情绪体验。它是在公共行政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公共行政道德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公共行政道德情感最基本的要求是热爱本职工作,有积极良好的工作态度,其核心是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感。必须培养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培养敬业精神和乐业意识,使之具有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崇高情意,形成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道德良心,培养自己的荣誉感、幸福感、耻辱感及罪恶感,崇尚道德榜样,向往高尚的道德理想和崇高的道德境界。通过勤勤恳恳的工作,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政宗旨。这是高效行政的内在道德动力。公共行政道德情感的形成是外部教育灌输、主体行政实践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三,锻炼公共行政道德意志。公共行政道德意志是公务员履行道德义务、进行道德选择、实施公共行政道德行为时所具有的调节意识、有效地克服自我内心和外在环境困难的毅力和能力。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冲动、临场处事的心态、亲朋好友的羁绊、不健康力的阻挠等自我内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的种种阻力。道德意志锻炼的关键是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抵制各种诱惑。要磨砺公务员克服困难、超越自我、积极履行公共行政道德宗旨的能力和毅力,使其在行政实践中具有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以及抵制诱惑、抗拒腐蚀、战胜邪恶的勇气和能力,特别是对私心杂念和不正之风的抵制力,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廉洁清正,保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良心和道德责任感。把追求公共利益目标放在第一位,对非分的财物不动心,不伸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为歪风邪气所左右,不为权力金钱所腐蚀。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才能排除内在的和外在的障碍,坚决执行由道德动机所做的行为决定,更好地履行公共行政道德义务和责任,有效地克服公共行政道德的失范和行政行为的越轨,把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付诸实现。这种能力和毅力是经过长期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锻炼逐渐形成的。在现代行政环境中,更需要坚定的道德意志,克服私欲的诱惑和侵扰,抵制腐败环境的浸染和引诱,始终把握行政权力运行方向的正确性。

第四,确立正确的公共行政道德信念。公共行政道德信念是公共行政道德意识和公共行政道德情感的结晶,是公务员在公共行政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感情色彩的、强化了的道德认识,是公务员对某种道德理想炽热而真诚的信仰。道德信念是公共行政道德品质的核心。它意味着公务员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道德理想,升华为坚定的、持久的道德信念,把为公众服务、谋求最大公众利益的公共行政道德义务变成发自内心的真诚信念,并自觉按照这一信念来选择符合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约束和抵制有悖于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不盲目附和、听从权威,不屈从于现实的不正之风或邪恶势力而与之同流合污。公共行政道德信念一旦形成,就会对其行政行为起到坚定而持久的作用,成为比道德情感更深远更牢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和动因。公共行政道德信念越坚定,行政行为的良心感、义务感、正义感、荣辱感就越强烈和鲜明,道德行为就越自觉、越持久、越能经受住考验。

第五、养成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习惯。公共行政道德习惯是指公务员在长期的职业道德活动中,在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及信念的影响和支配下,所产生的自觉遵守道德要求的定型化的、自主化的道德行为习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直接目的,就是将公共行政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并逐渐地养成道德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公共行政道德教育和修养的最后完成,也在于养成道德习惯,使公职人员逐步习惯遵守道德要求,逐步步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崇高的道德境界。当然,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习惯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靠长期艰苦的道德磨练。从日常细微和行政事务做起,养成克已奉公、尊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把诚信、公正、廉洁植根于内心深处,使其成为一种自然的、定型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使自己在监督缺失或监督不力的时候,也能自然

地、习惯性地选择与行政目标一致、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善的行政行为。

二、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公共行政道德是以勤政和廉政为核心的公共行政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统一体。要通过对社会主义公共行政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实践和体验,使公务员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分善良与丑恶、光荣与耻辱、高尚与卑鄙、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观念,丰富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道德情感,加深社会主义行政道德涵养,使其遵循社会主义公共行政道德的原则要求和规范标准,提高职业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完成对公共行政道德由认识、情感、信念到道德行为习惯的转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此,公共行政道德教育和修养的重点应放在确立正确的公共行政道德观念、培养勤政和廉政等公共行政道德品质上。目前,公务员的权力观、利益观是勤政和谦政的关键所在,因而,公共行政道德教育和修养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权力道德;即围绕着权力观、利益观的确立、来树立公仆意识,培养公务员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其公共行政道德素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正确的行政价值目标。行政价值目标是行政权力主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公共行政道德方面的体现,是时代精神和人民意志的反映。行政权力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对行政品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和轨道有着极大的影响和指导作用,从根本上决定着权力行为选择的方向和道路。行政权力主体应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深刻认识自已与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以公共利益作为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

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政权性质的人民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有一些干部在领导岗位上不是想着为党和人民多做工作,而是只图对自己、对家庭的回报。还有的干部认为,做“官”、当领导,关键是要有人看重,“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甚至只对少数人、个别人负责。这些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必须正确地对待和使用权力,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代法,不以权压人。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正确对待和处理自身利益,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克已奉公,严于律已,乐于奉献。

第三,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政绩观。社会主义公共行政道德的核心,就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勤政为民,扎实工作,像郑培民、任长霞一样心系百姓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生活,善谋为民之策,殚精竭虑、呕心沥血、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人心的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替他们排忧解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的道德理想,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公仆。

第四,培养敬业的爱岗精神。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公务员自身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对工作敷衍、浮躁、不求进取的消极态度,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要把公共行政道德教育与其它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道德教育不是人格塑造的惟一内容,而是主体多层次发展需要的一个方面。公共行政道德教育和修养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名个方面相互配合,协调运作。要全面提高公务员各方面的素质,必须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特别是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建设,为公共行政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有些地方出台的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中有没有“第三者”、对老人是否尽了赡养义务、对子女照顾如何等家庭生活“细节”,都作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这对公共行政道德自律意识的养成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第六、还要重视对传统公共行政道德的继承和弘扬。文化具有传承性。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公共行政道德建设,不能也不可能跨越传统的公共行政道德。要依据时代精神,借鉴、吸收传统公共行政道德的积极因素,使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传统行政观念中有许多糟粕,特别是严重的官本位意识所带来的官贵民贱、重上轻下、重身份和等级、讲特权和待遇等观念。对这些旧官场中的痼疾要彻底摒弃。在传统的公共行政道德中,也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继续和发展。例如:以整体为导向的行政价值观,强调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以民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强调“德政”与“仁政”等。传统公共行政道德还重视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强调清正谦明的行政风范,要求官员先正其身,尔后正天下,强调官员的道德榜样作用,这些至今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三、公共行政道德修养方法

公务员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途径是从公共行政道德认识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信念的培养、习惯的养成等方面入手,培养高尚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公共行政道德人格。当然,在以上各个环节中,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具体方法是不尽相同的。进行公共行政道德修养,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具体方法:

1.学习

学习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真正了解的东西,才可能成为坚定的内心信念,进而用这种信念指导行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习惯。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加强知行统一。道德知识是道德行为的先导,没有道德知识就不可能有道德行为。道德知识不是天生的,而是不断学习和思考的结果。一方面,要学习政治、法律、哲学理论,学习现代科技,学习历史文化,学习文学艺术,全面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公共行政道德修养提供坚实的知识支持和浓厚的文化依托。这也是做好执政工作、防止发生腐败现象的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要学习公共行政道德理论从理论上懂得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高尚与卑劣等,激起培养自己公共行政道德品质的愿望。学习的目的在于理解道德发展规律,把握公共行政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形成科学的道德知识系统,使自己在复杂的行政生活中不致迷失方向,在众多的公共行政道德选择中不致茫然不知所措。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仅要注意在课堂上学习,在书本上学习,更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要适应时代要求,树立新观念,新道德。同时还要向道德楷模学习,汲取其道德营养,以充实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

2.内省

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相统一的功夫,是一种自我锻炼的修养方法。自己在内心反省自己的言行,扫除邪恶不好的东西,保留善的东西,就是要去恶存善。《论语》中有“吾日三省吾身”的说法,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我反省。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正确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断清洗、克服错误的道德观念。自省作为一种有效的修养方法,应该注入更高的自觉性和更广泛的新内容,并予以发扬光大。内省的关键首先在于自我认识。全面客观地认识自已,在内心深处用公共行政道德标准检查、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既认识自已品行上的优劣善恶,又在省察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我修养的方向。其次要严于自我解剖和自我改造。日省已身,随时认识并改正错误,改过就善,向先进看齐,克服缺点,弥补不足。一个人只有在内心严于解剖自己,对一切错误的道德观念毫不留情地进行自我批评,坚决抛弃,才会有道德上的自我提高。在解剖自己方面应该给自己提出更高的标准,具有更高的自觉性。这就是说,不是出于外在压力而去作被动的检查,而是主动的自我提高;不只是独善其身,更要有兼善天下的胸怀;不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修养品德,更要将修养成果讨诸实施行政行为当中,表里如一。

3.积善

最微小的东西往往最能显现人的道德品质。积善就是强调公共行政道德修养要在“微”的地方下工夫。个体的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不断积累 和深化的过程。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积善成德。积善是指精心地培育自己心中出现的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的幼芽,促使其成长壮大。勿以善小而不为,不弃小善而成大善,积众善而渐成大德。如广州在公务员中倡导开展“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公务员每年累计做义工应不少于20小时,并将之纳入公务员晋升、职称评定考核内容。在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陶治了自己的道德情操。勿以恶而小而为之,小恶会酿成大恶,必须重视小节问题。事实上,一些人的腐败堕落,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的,要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要认识到道德修养是为我而不是为人的。要谨小慎微,见微知著,越是在最隐蔽最微小的事情上,越应该加强对自己的道德修养。对于人所不知、人所不见的隐蔽事情,对于那些人们认为毫不显眼的细微问题,要牢牢把住公共行政道德关口,自觉地加强修养,培养道德习惯,在细微处追求公共行政道德的自我完善。

4.慎独

最隐蔽的时候往往最能考验人的道德意志。慎独就是强调公共行政道德修养要在“隐”时候下功夫,即在独处时,在远离别人、远离监督时,也保持自己的公共行政道德信念,保持道德修养的一致性。“慎独”一词来自《中庸》,是我国古代儒家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不要以为没有人看见或比较细小的事情,就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强调道德修养应是一个人的自觉要求。无论是人前人后,都应当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大量违纪问题的发生多是因为权力监督机制的薄弱,也正是因为当事人缺乏一种慎独的自觉性。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在他的一份悔罪书里,特别提到自己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做到慎独,“自我约束能力差,违法违纪行为都发生在8小时以外”。慎独可以锻炼公务员在公共行政道德修养方面的自我控制、自我主宰能力。长期的磨练会促进道德习惯的形成、道德自律精神的培养、道德人格的提升。慎独既是一种道德修养的有效方法,也是道德修养的一种境界。

5.自警自励

自警就是要经常警戒、提醒自己,对自己保持高度的清醒和警惕,告戒自己恪尽职守,不要做危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共行政道德要求的事情。江泽民同志曾谆谆告诫有些干部:“现在有的干部职务升了,权力大了,对自已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自警一是要以自己过去的失误、错误为戒,二是以他人的错误尤其是反面典型为戒,警惕重蹈覆辙。自励即经常激励、鞭策自己,激励自己继续模范地遵守公共行政道德准则和规范,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锤炼自己的道德意志;鞭策自己不满足现状,不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

6.道德磨练

公共行政道德实践的锻炼是公务员公共行政道德修养中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贯彻言行一致的修养原则,使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使道德修养不致流为空淡。只有在实践中,通过身体力行的自觉磨炼,才能正确认识和了解自己,克服缺点和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道德修养本身也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不能闭门思过。要把“修”和“行”结合起来,躬行实践,自觉把道德理性运用到公共行政道德实践当中。在财富、地位的诱惑面前,经受考验,坚持人格理想,展现高尚的道德风范。要身体力行,躬行践履,在复杂的道德关系实践中,在冲突的利益选择中,锻炼自己的道德意志,增强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感,超越私心,消除杂念,净化品格,提高自己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把外在的强制约束化为内在自觉,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成就自已的公共行政道德人格。

7.述廉

述廉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国家公务员一年一度述职的同时,将自己的勤政廉洁与否在群众和考证人员面前进行总结和报告。“勤廉情况自己谈,是否勤廉大家评”。实践证明,述廉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通过述廉可以对公共行政道德的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也是加强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

11.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道德;公务人员;失范;对策

1.行政道德的概述

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具有行政工作职业特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当好“人民公仆”的基本道德修养,才能履行好职责,完成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迫切需要。公务人员的品德修养不仅反映着个人的学识修养,而且他们的道德实践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来观察和评价政府。通过加强行政道德建设,规范公务人员的言行,从而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引领社会道德建设与进步的迫切需要。由于公务人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责,其言行举止、道德取向,不仅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而且成为社会效仿的目标。在全面建设全社会道德规范的伟大实践中,公务人员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良好的道德观和荣辱观,就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道德建设与进步。

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要求政府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政府力量对调节经济的积极作用。

2.我国行政道德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的党政机关的现实情况来看,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我们曾经片面的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主,市场经济也使得社会主义行政道德面临着新的挑战。市场经济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的特征,把所有的事物都商品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从而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得以蔓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出现,行政腐败问题日渐突出。

3.我国行政道德失范原因分析

3.1市场经济竞争性的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要求通过竞争来实现利益的激励和平衡,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谋取利益。但是与竞争相伴随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运行中的分散决策,是经济领域的竞争难免着重追逐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因而出现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相背离的现象。市场竞争又必然导致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这种重利行很容易使一些见利忘义,产生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致使在国家公务人员中产生利欲熏心,唯利是图,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现象。

3.2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层面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诱使一部分人价值观发生变化,个人私欲攻心,享乐主义盛行。这种以享乐为基点的世界观与个人私欲有着自然的亲和力,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国家公职人员因为手中有权,如果没有自觉的律己意识就极易受这种世界观的影响,极有可能因个人私欲导致个人主义,再由个人主义滑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最后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和走上腐败的道路。

3.3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权力的无限扩张性决定了对其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但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却未能跟上,加之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被忽视,行政监督体系还不完善,而对行政人员主动接受监督方面的教育、培训长期滞后,致使他们不善于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同时,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加剧了行政道德失范的进程。

3.4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不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旧时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同时新的利益分配方式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出现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利益群体付出与所获得的回报并不具有等同的关系。长久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的工资收入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就以我国目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仅处于稍高于温饱状态的水平。追求比吃饱和穿暖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毕竟是和平时期每个人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所以不排除部分行政道德素质低行政人员心理失去平衡,铤而走险以权谋私,导致行政道德的失范。

4.行政道德示范治理对策

4.1加强行政道德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建设

尽快制定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行政道德法》、《反贪污贿赂法》等等,立法要坚持从严惩治原则,为行政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与行政道德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条文明确又具体,惩治细则界线分明,增强实施的可操作性,使行政道德规范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形成既有法律制裁相威慑又有行政处罚相约束的完善机制。

4.2加强行政道德的监督机制

政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它具有占有性、扩张性和排它性的特性。因此,行政权力越大,越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權力的滥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职能,扩大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

就行政监督的有效性而言,主要应依靠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4.2.1社会监督

组织监督包括施政机关体系内部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其具体的监督形式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与考核鉴定、检举揭发与专门审查。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团体对施政机关行政道德的监督,它往往表现为社会舆论监督。对行政道德的监督方式又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施政机关内部上下之间的监督,各部门之间、前后程序之间、同事之间的监督。行政复议、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也属于政府内部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施政机关外部对施政机关道德建设的监督。

4.2.2司法监督

《宪法》规定,检察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享有监督的权力,法院通过行政讼诉或刑事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惩处。

4.2.3群众监督

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群众监督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听证、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

4.2.4舆论监督

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实施监督。此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等。

4.3要正视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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