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8-25

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1.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期鄞州区发生多起触电导致的亡人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当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为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XXXX乡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电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注意房屋装饰装修、设备维修作业中的用电安全,确保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如开关、插座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厂区内电线不能私拉乱接,对老旧电线应定期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

三、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宣传,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XXXX乡人民政府

XXXX年8月6日

2.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更好地交流和推广各地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水平,我刊现举办“‘你用电,我用心’,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以农村用电安全为主题,面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省、市、县供电企业各级农电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征集稿件。征文内容如下:(1)建立健全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专业技术体系的做法;(2)构建“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机制,以及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宣教长效机制等做法;(3)加强农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供用电安全及服务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手段;(4)强化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农村电网设施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水平的措施;(5)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共建示范试点的做法;(6)集中开展整治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隐患工作的做法;(7)结合本地区农事及农牧种养殖等特点,建立农灌安全用电服务等农事用电长效机制的做法;(8)探讨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活动安排及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1. 本刊自2012年第2期起开辟“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专栏,对征文择优在期刊上分期发表。

2. 在征集论文中,拟评选优秀论文一等奖3篇、优秀论文二等奖7篇、优秀论文三等奖15篇、优秀论文奖35篇,并将评选结果在本刊公布。

3. 在举办征文活动的基础上,拟定于2012年9月召开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经验交流会议,并对获奖论文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文章题目务求精炼,内容要求可操作性强,做法具体,切忌空谈理论;意见建议观点明确,针对性强。论文体裁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3 000字。论文标题左上方署“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

2. 征集论文的截稿日期是2012年8月10日,参赛论文一律用电子邮件投稿,投稿电子信箱为:ncdg66@vip.163.com。来稿请署名,并注明作者的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3.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键词:用电管理 用电检查 安全性 重要性

经济发展至现今,电的使用已经得到普遍的推广,同时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人们对电能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供电企业在为用户提供电能的过程中,需要对用电进行检查管理,这样才能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见用电检查的重要性,这也是安全用电的发展趋势。加之自然资源的缺乏,对能源的使用提出了节约的口号,这就更需要对用电进行管理与控制,从而有效的节约能源。

为了有效的保证供电服务质量,就要做好用电检查的管理,这样才能确保用电的安全性和科学性,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 用电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最近几年各级供电企业都经常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用电管理也开始变得更加规范,但是因为操作人员的非法操作、非法用电以及窃电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出现,这样就可能会对用户以及供电企业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表明在用电检查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去及时解决的问题。

1.1 客户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了双电源无独立电源的问题、安全工具、器具不全或者过了安全检查周期的问题、电工进网的资质存在问题、没有保安电源的问题、没有反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问题等。这些问题虽然不会直接对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但是涉及到安全问题如果出现失误的话就会对用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甚至还可能会在社会上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1.2 非法用电和窃电的现象增加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载波预付费电能表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供电企业也开始采用远程抄表方式来代替传统的人工抄表方式,这样供电企业的工作效率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但是用户窃电的现象却开始逐年的上升。比如有些用户采用非正常售电卡来对表计进行拔插,这样表计就可能会出现故障,电表电量在用完之后还可以继续用电等,这样就可能会造成供电企业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用电检查人员应该及时去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

1.3 在实际的用电检查工作中程序不是很科学

工作人员在平时的用电检查过程中对用户的窃电以及非法用电等行为能够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却不是很合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持证上岗,这样不仅会违背用电检查的相关规范,而且还会对供电企业的社会效益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

1.4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

在实际的用电检查过程中,因为很多用户都采用了比较隐秘的方式来进行窃电和非法用电,为了能够让用电检查的管理监督和督促指导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就需要掌握实实在在的证据。但是用户经常都掩盖了证据,而且用电检查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取证或者证件不全就直接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就会让相关的证据受到破坏,而取证的工作也就更加困难。

2 提高用电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要性和安全性分析

在用电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工作就是进行用电的检查。进行用电检查主要是对供电的正常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通过对供电用电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管理,实现用电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实用性。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保证了用电市场的稳定性,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所以在供电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完成了非常重要的职能工作。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其实也是一种销售,是向用户销售电能。而用电检查就可以看成是售后服务,这样就能有效的维护客户的稳定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销售的发展。可见,用电检查不仅保证了供电服务的安全性,而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了它的重要性。

3 提高用电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的措施

3.1 加強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

现在供电企业的很多用电检查工作人员都只是经过理论知识的培训,但是他们对于现场工作情况却存在严重的经验不足,在面对用户窃电以及非法用电等情况的时候不能进行有效的解决,这样就会导致供电企业出现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需要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让他们的作业水平能得到比较好的提高,这样才能够保证供电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3.2 加强法律的宣传与教育,增强人们对用电检查重要性和安全性的认识

在供电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宣传加强员工和用户对用电检查重要性安全性的培训、教育与指导,让人们认识到用电检查的重要性与安全性。同时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才能得到有效的结果。针对不同人员,对于用电检查重要性与安全性的认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只有把宣传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来进行,才能使人们对用电检查重要性安全性进行良好的认识。

3.3 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检查管理方案提高检查效率

针对私人公司、商业用户,建立特定的检查机制,从而提高用电检查的针对性。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行业不同、公司规模大小不同,用电都存在差异,如专用变、三相、单相等,用电量都比较的大。由于利益驱动可能会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所以必须建立特定的检查机制,把公司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用电检查。并结合现代化管理技术,建立客户档案管理信息,从而高效的进行用电检查。针对每个变压器,可以建立相应的线损分析制度,这样能有效的减少用电检查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线损分析制度,在变压器发生异常现象时,才需要进行用电检查,能有效的降低检查工作量,使用电检查工作能快速的完成。在居民用户中,可以成立巡查小组,调动群众力量进行用电检查。在供电服务过程中,针对每一个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量就太大了且根本就不能完成。所以可以建立巡查小组,动用群众力量进行检查,让人们对铅封、锁头、表箱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损坏、伪造的情况,这样也能有效的提高检查效率。可以建立一定的奖励制度,提倡人们去发现用电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及时进行用电检查,从而有效的保证用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4 结束语

要让用电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就需要提高用电检查加强用电管理,而且这也是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任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供电企业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广斌.浅谈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J].电源技术应用,2013,09:431+433.

[2]谢铿.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商品与质量,2011,S2:23-24.

[3]朱文青.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4:74.

[4]刘明成.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5:94.

[5]修鹏瑞.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科技与企业,2013,18:89.

4.关于加强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四

厂属各单位:

2018年夏季将至,温度上升,根据公司防火委及厂防火委的指示。夏季是用电高峰,火灾事故多发期。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认识,切实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

夏季用电高峰,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要求各单位领导,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火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单位明确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夏季防火措施,于5月15日前,必须报送保卫科。

二、严格火源、电源管理

严格电源、火源管理是夏季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夏季防火期间,车间各工作岗位、休息室、单身宿舍楼、药剂站、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违章用电。智能用电系统已安装完成,机电车间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险隐患整改

服务队要加强对“两堂一舍”的用电管理,开展电源线路的排查,机电车间要对全厂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浮选层、药剂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拉网式检查,针对老化的、私拉乱扯的线路及时拆除更换。同时清理线路周边杂物、易

燃物。主管部门要对外来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四、加强非阻燃彩钢板建筑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上煤股份〔2017〕41号文要求,贯彻落实文件内容。

五、处罚规定

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如查出不落实,而且违反消防法规,人为毁坏、挪用消防设施的,根据厂防火委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阳山选煤厂

2018年5月8日

阳山选煤厂综合

5.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1、宿舍内原则禁止做饭。

2、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热水棒等炊具或电器烧水、取暖。(本通知所指大功率电器是大于1000W以上电器)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4、严禁私在宿舍内私自乱拉电线、乱安插座等行为。5、6、严禁私在宿舍内私自乱拉电线、乱安插座等行为。

7、公寓楼内禁止做饭及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8、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9、当公寓楼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10、水电维修人员和安保人员发现宿舍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希望和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隐患。

6.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六

字体大小:[大] [中] [小]发布时间:2009-10-30 10:40:04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在各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意识,明确责任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总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用电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同时承担安全用电的监理责任。

二、遵守法规,执行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三、专业编制,严格审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用电专职电工,专职电工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专职电工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

构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4条要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设置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6.1节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火器;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宜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应符合规范JGJ46-2005规范第7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拖把潮湿、易触及带电体、人防工程、灯具离地面低于2.5m高度等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6、施工现场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触电急救知识。各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习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因施工触电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监管,严格问责

7.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七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要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 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 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8.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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