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2025-02-16

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12篇)

1.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5〕45号

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理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关系,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省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省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

第五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清理、审核、处置、纠纷调处;管理方式选择及组织实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资产统计报告、评估 —2—

备案和核准、绩效评价、监督与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统一管理。

第八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处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机制,为省级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三)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参照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采取切实措施,严防经营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五)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3—

调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负责省级机关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工作,对委托管理、授权经营作出规定并对委托和授权经营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备案、核准工作;

(六)负责省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处置的审批;执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缴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

(七)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奖惩;

(八)协调解决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主要承担经营性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章 资产分类

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分类,是指区分满足省级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产和用于经营的资产,分别确定其资产性质。

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按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含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不参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一切用于行政、公益服务业、福利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

省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统一政策、统一 —4—

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建立国家所有、管理部门监管、单位使用的分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其收益上缴财政,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省级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以及对外投资、出租用房和使用国有资金、物资所形成的股份、股权等。

第十七条

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运用市场机制,主要采取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经营者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资产登记与使用

第一节 资产登记

第十八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省级各单位所使用的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产权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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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第十九条

实行产权统一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国有房产、地产等权属证并向资产使用单位核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证》。

第二十条

产权未实行统一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动登记和撤销登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2年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进行一次检查。

(一)新设立的省级各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并办理资产设立登记的有关手续;

(二)单位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或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资产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并办理资产变动登记的有关手续;

(三)撤销、合并后终止活动的单位,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并办理资产撤销登记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成立时间;负责人;性质;主管部门;资产类别、数量、总额;国有资产类别、数量、总额等。

第二十三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的申办程序。实行产权统一管理的省级各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并 —6—

签署意见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领或换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证》;委托管理部门(单位)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领或换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二节 资产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级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省级各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防止资产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省级各单位应严格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方式

第一节 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直接管理,是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管理与监督的行为。

—7—

第二十九条

直接管理的范围。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宗地、公有住房、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三十条

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权属管理与登记、调配与使用、购建管理、物业管理等。

权属管理与登记。直接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资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含以上单位的机关服务中心)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或经批准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地产权属证。特殊用途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资产使用部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调配与使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省级机关实际统一进行资产调配。省级各单位按规定使用核定资产。

购建管理。省级机关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科学论证,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购置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购置计划报省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物业管理及维修。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选聘专业机构承 —8—

担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涉密部门、重要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指定机构负责。

第二节 委托管理

第三十一条

委托管理,是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指定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委托管理资产范围。新闻出版、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和国安、监狱、劳教、地勘等单位以及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系统(省本级机关及直属机构除外)和省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

第三十三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需要,直接委托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第三十四条

委托管理程序。

(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清理结果经审计核实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根据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和工作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管理意见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委托管理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与委托管理部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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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委托管理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管理部门(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实施专项资产管理。

第三节 授权经营

第三十六条

授权经营,是指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通过经营权招标或直接授权等形式,将其所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其他机构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运用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的营运机构,参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营运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授权经营程序。

(一)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授权经营方案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将有关信息通过指定媒介向社会发布;

(二)政府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进行投标;

(三)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根据需要,通过比选 —10—

选定中介机构组织评标;

(四)评标结果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后,由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与中标者签订授权经营书。

第三十九条

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关服务中心的作用,根据省级机关实际,可授权机关服务中心对经过省政府批准保留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营运管理。

涉及安全、保密等工作需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指定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应参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国家资产所有者权益,尊重、维护授权对象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其合法利益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被授权营运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权限行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全面履行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节 处

第四十二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资产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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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闲置、罚没、已达到报废期限、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经批准置换或转让的资产和经认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五条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拍卖、重组、报损、报废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

第四十六条

除房产、地产外的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由省级各单位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处置资产现值200万元以上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四十七条 涉及资产转让、置换、收购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或核准后,经法定中介机构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并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属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统一上交财政,纳入专户管理。

第六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省级各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 —12—

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五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用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注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领取《营业执照》开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入股、联营、出租、出借等。

第五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省级各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核实资产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批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省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五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后,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仍为国家所有并按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与绩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级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产权统一管理的,直接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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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报告。

第五十四条

省级各单位在报送资产情况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五十五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省级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报表向省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以资产配置标准为基准,以资产的安全完整为中心,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办公运行成本为目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根据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考核结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承担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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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一)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追究违纪违规者的责任;

(二)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一条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放松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

(三)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处置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省级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管理不善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移、转让、隐匿、处置国有资产或未经许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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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用于经营投资、抵押、担保的;

(四)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经营性资产不按规定上交资产收益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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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 我国政府的职能将不断地转变, 最终将彻底退出市场调节更有效率的私人品领域以及一些准公共品领域, 国家财政的公共性、公益性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体功能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民生工程的推进都是公共财政实施的必然要求, 其实施无不依赖于政府资产的利用效率与效果。从矛盾转化的角度而言, 改革初期和中期, 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所占有的营利性国有资产的效率问题是改革的难点之所在, 因为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机制转换不好, 市场作为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手段就会断臂, 从而无法很好地发挥调节功能。今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 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营利性国有资产的效率也逐步提升, 随着这些主要矛盾的缓解, 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与人民大众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政府资产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亟待提高, 而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须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用力、发力。

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合理地配置好政府资产的增量, 即在政府资产的配置环节要注重把事做正确。具体地讲, 在编制预算时, 要遵循零基预算的理念与思想, 根据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分轻重缓急将不合理、不紧张的项目取消;在确定项目时,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以保运转、保民生和促发展为原则确定财政资金的重点投资方向, 尽量减少对应由市场调节的私人品领域的投入, 减少低效多余的干预, 有所为, 有所不为, 做好有为。

3.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检察机关;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D915

1 公益诉讼与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界定 

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具体来讲,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国家、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审理,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回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提起,公益诉讼的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并且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都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处分的权利。尽管在法律上我国没有明确公益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公益诉讼进行了一些试探,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领域,对于维护社会公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当前,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这中间有所作为。

2 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原因 

2.1 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遏制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轨,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越演越烈,且隐性的流失越来越多,这种隐形的流失不同于一般的贪污、盗窃,大多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投资、转让、财产处分等重大民事活动中造成的。由于绝大多数国有资产的流失都具有合法的民事流转形式,因而对于这类资产流失不能采用简单的强制性的行政方式加以解决。所以通过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违法侵害人和不作为行政机关加以限制和惩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2.2 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

目前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职能,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有严重侵害我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检察机关理所当然地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主动介入,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3 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 

3.1 启动公益诉讼的前提 

在启动公益诉讼前,必须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因为这有利于及时制止和处罚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接到投诉或自行发现有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应首先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只有在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不行使其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才可以代表国家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法救济。

3.2 启动公益诉讼的途径 

检察机关启动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一般应当依据公民或社会组织的请求而发动,在例外情况下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这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对于是否启动诉讼检察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情况下方可以进行。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因其不直接涉及政府行政行为而仅仅是企业自主的经营管理行为,应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因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所导致的,应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4 检察机关的在诉讼中的权利 

4.1 调查取证权

鉴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检察机关应当有权查阅案卷、取得证明文件副本、命令相关人员提交证据材料等,以便于诉讼的进行。 

4.2 起诉权

检察机关享有起诉权,是进行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也便于检察机关行使职权。 

4.3 抗诉权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 

4.4 裁判执行的监督权

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确保判决、裁定的及时、有效、公正执行。 

5 举证责任的分配

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应当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担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检察机关具有公诉职能,享有侦查权,收集证据处于有利地位,由其负举证责任合理,而且检察院提起的该项民事公诉对被告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他民事诉讼,这客观上要求检察院提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有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否则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利于維护正常的民事、经济秩序。 

 参考文献:

张骏:《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程序设计探讨》,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9期. 

陈桂明:《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公益诉讼案件》,载《人民检察》2005、7(上). 

4.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四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留存一份。

十、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参与,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乡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一、考勤制度

1、实行考勤签到制,在岗干部每天上午8时30分以前,下午5时后到党政办签到,迟到一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中心工作和急、难、险工作旷工一次扣20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按迟到论处,10-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请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

2、计生、农牧、林业、水利、财政等单位,出勤时间按政府执行,但必须实行签到制,乡纪委每星期进行不定期督察一并进行通报,各单位每月将签到册送党政办备案。

3、为方便群众办事,凡逢赶场天,党委、政府及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单位上班,便于群众来乡办事。

4、中心工作期间,由个工作组组长负责本组考勤记录,并于中心工作结束后将考勤表交党政办留存、公布。

5、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请假条,严禁请霸王假、电话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领导写出情况说明,然后报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

6、根据工作需要,凡节假日乡里均安排值班,因上级查岗或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二、会议学习制度

1、班子成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委托乡长主持,主要研究全乡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奖惩、重大事项决定等。

2、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学习领导讲话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3、会议纪律:无论召开何种会议,相关人员都必须按时参

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记录。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会的按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7天的,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全年累计请假超过90天,不纳入考核等次,不享受全年的目标考核管理奖。工作不服从安排的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扣发工资,第三次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发生三次以上的,年底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

2、凡上班时间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1次作诫勉谈话,发现2次作组织处理,3次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3、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

4、部门受上级表彰的奖金全额返还获奖部门。

5、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文章1篇或转发一篇奖20元,国家、省、地报纸或刊物上登刊或发表的,乡政府按发行部门的稿酬同等奖励。

四、办公室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2、文印室计算机房由党政办主任管理,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电脑上从事娱乐活动。

3、党政办要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分类、登记,及时送领导签阅,并通知具体人员办理。要做好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秘。

4、乡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党政办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公章外借需经领导同意后进行交接登记,党委章须经书记同意,政府章须经乡长同意。

5、党政办负责做好党委和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政府采购制度

1、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党政办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财会人员统一采购。

2、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

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党政办工作人员经手。

六、后勤接待制度

1、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原则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党政办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人数以及金额,除食堂外就餐要向主要领导请示,中餐严禁饮酒。

2、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就餐,县城一般不予签单,确需特殊原因就餐应取得主要领导同意。

3、除特殊原因外,任何人不得在外签单住宿。

4、出差参照县里文件执行。

七、公车管理制度

1、严禁班子成员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私自出车);凡外单位或干部职工个人用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自行负责用车费用。

2、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修车必须先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所换零部件和工时费必须有清单,驾驶员查对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应强化保养和安全意识,减少途中故障,确保安

全用车。因特殊情况出现行车故障的,由驾驶员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

6.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篇六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上将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镇财政预算及执行、镇债权债务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的公开情况;

3、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干部双向选择、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情况;

4、镇下属的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的公开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询问服务对象要办的事和要解决的问题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六严禁

严禁有令不行,行政不作为,严禁办事拖拉,服务不到位

严禁有禁不止,行政乱作为,严禁态度刁蛮,言行不谦逊

7.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政,审计,信息化

如何把固定资产管理好, 往往是办公室、后勤或者财务人员老生常谈的话题。正常情况下, 固定资产管理并不是单位的主要业务, 但却是支持、服务主要业务不可缺少的一环, 尤其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 作为财政预算的执行单位, 其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监管和审计部门审计。特别是近年来, 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审计的标准越来越严格, 除了以往强调的制度完善、手续齐全、总额相符、账 (财政账) 账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相符之外, 越来越普遍地采取盘点清查的方法, 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到账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实 (实物) 相符和流程控制。所以, 如何精细化管理固定资产, 更好地为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服务, 同时满足日趋严格的审计要求, 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一般情况下,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有原则上的要求, 但对于各个单位自身来说, 出台一部量身定制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既是规范管理的先决条件, 更是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过程中, 除了要考虑符合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 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外, 还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 高效服务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更好地服务于单位的主要业务, 做好物力方面的安排和支持, 如果制度设计中管理程序过于繁琐复杂, 盘点清查性的工作安排过于频繁, 会给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组织管理者带来诸多不便。一般来说, 根据固定资产价值、种类、实际使用等情况, 制定繁简有别的管理程序较为可行。

(二) 固定资产使用人是第一责任人原则。该原则强调固定资产使用人需承担合理申请领用、高效利用、爱惜使用固定资产的主要责任, 同时也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者, 明确和强调使用人责任的目的既在于督促其积极参与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 也在于一旦出了问题, 好有明确的流程或条款可以作为追责或处罚的依据。

(三) 部门管理原则。通常情况下, 办公室或者后勤部门设置1 ~ 2名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但日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细致而琐碎, 工作量并不小, 做好管理和服务有一定的难度, 这就需要单位处室或者科室参与到固定资产管理中来。以盘点清查工作为例, 可以把单位年度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分散到各部门, 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之前, 按照既定方法和程序,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择期开展固定资产部门内部清查盘点, 清查盘点形成的表格和报告, 也由部门按照规定格式撰写, 在整个过程中,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受邀进行全程监督和汇总。这样, 既大大减少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也避免了统一清点盘查带来的时间冲突。

(四)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组织功能原则。应明确单位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或者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为组织管理, 即:定制度、定目标、定方法、定流程、定考核奖惩。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工作, 其他部门做好执行落实, 分工明确,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才更加高效、更显人性化、更突出服务功能。

(五) 过程控制原则。强调对固定资产分配、调剂、维修等过程方面的控制, 其目的在于便于监督掌握每件固定资产的实际所处状态, 便于明确责任, 便于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向预算、采购、报废等环节反馈意见, 提供指导依据。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设计

从财政和审计要求的角度上考虑,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处置等工作, 其中处置工作还包括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废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等。其中, 前期阶段中预算、采购、验收等环节需要会同财务和业务部门开展, 处置阶段中各环节也会有财务以及其他单位参与, 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清查盘点等环节包含大量细致繁琐的管理工作, 可以使用建立管理台账、张贴标签、以房间为单位张贴固定资产一览表、建立流转卡片、使用信息系统等方法进行精细化管理, 务求便捷高效、合理精确、清晰明白、记录完善。

三、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工作重点

首先要说的是,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就是配合完成审计部门周期性开展的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工作。所以, 审计工作中关注的重点往往也是平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长期以来, 固定资产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 固定资产在预算、采购、验收、处置等各个环节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财政账目、固定资产台账、实物是否相符, 固定资产使用、调配以及维护是否合规、合理。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划分, 预算、采购、验收工作侧重点是组织程序合规合理、手续档案清楚完整;使用、调配、维修保养、处置等环节的侧重点应是在便捷高效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到位以及完善的过程控制记录, 务必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 在固定资产处置阶段中, 报废后的处理工作, 往往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习惯于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长期存放于仓库, 虽然在程序上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却非长远之计。如果要处理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就要注意处理的方法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变卖”, 而是“回收”。“回收”工作应注意三点:一是要找有资质的正规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以保障残值评估的合理、合法性和处理手续的齐备, 以备将来检查, 同时确保电子设备的处理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二是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将家电电子、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多种类型的报废固定资产搭配处理。原因在于回收企业在回收拆解电子设备的业务中, 除可利用再生资源获得经济利益外, 还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国家补贴, 而回收办公家具的经济效益不明显, 搭配处理可以提高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促进资源再生利用, 有利于节能环保。三是已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要上缴财政。

另外要提出的是, 近年来, 财政部门越来越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开始逐渐试点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特别对于从事监测、监控、科研等技术业务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来说, 大量的专业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部门的各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也就是说, 这些专业仪器设备的预算采购合理性, 使用合理性以及运行、使用的频率、效率等问题将会成为财政部门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量化评分项, 而量化评分的结果, 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今后的预算和采购。不得不说, 该项工作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管理概念, 和固定资产审计的侧重点也存在不同, 甚至有些偏向质量体系控制的业务范畴, 但是, 它毕竟关注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下的固定资产, 而且一般情况下, 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远高于普通办公家具、家电和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该项工作会给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 值得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研究探讨。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固定资产

目前, 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几乎覆盖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也很常见。一般来说, 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的侧重点也不同, 如财政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比较偏向财务账目管理、手续管理等, 侧重程序的合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则比较偏向于固定资产台账管理、每一件固定资产的状态信息、变化信息和流转功能管理等, 突出管理的便捷、高效、精确。这里只讨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点。

(一) 系统结构模式。软件系统的结构模式大体上分为CS (Client/Server, 客户机 / 服务器) 和BS (Browser/Server, 浏览器 / 服务器) 两种。考虑到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管, 其他部门和使用人参与管理的工作, 所以, BS结构模式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更容易实现实际需求, 通俗点说, 就是把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在服务器上, 各个用户通过登录计算机上的浏览器完成相关操作, 根据登录权限不同, 实时共享系统功能和固定资产信息数据。

(二) 用户权限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按照功能流程需求, 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权限, 用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 根据用户名被赋予的相应权限, 进行相应操作, 使用系统的不同功能。系统应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批和普通用户四类权限, 如果对系统的操作记录或日志功能要求并不是非常严格的话, 系统管理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两种权限可以合并。

(三) 数据库结构设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应围绕着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进行设计, 即核心数据表中的字段应包含检索ID以及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资产编号、所属单位、种类、名称、型号、单价、购置时间、凭证号等。其它管理功能性数据表应能够通过检索ID与核心数据表产生关联。其它管理功能性数据表除系统管理类数据表外, 至少应包括固定资产状态信息数据表 (含检索关联功能字段以及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状态等字段) 、流程控制类数据表、审批程序类数据表等。

(四) 系统功能设计。除了基本的信息安全、登陆、帮助、文件上传下载、参数 (单位、部门、地点、人员等) 设置等模块外,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台账管理模块, 实现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 提供生成各类表格和打印功能;固定资产编辑模块, 提供固定资产基础信息和状态信息的录入、储存、修改、删除等功能;综合查询模块, 能够按照不同条件, 模糊或者精确查找某一件或批量固定资产信息, 并提供表格显示、打印等功能;流程控制模块, 能够查询、显示固定资产状态信息的历史变化, 提供统计汇总、分析和流转卡片打印等功能;审批程序模块, 根据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的采购、领用、变更、维修等审批程序, 提供程序控制、意见录入、电子签章 (批) 、发送或自动流转等功能;清查盘点模块, 提供自动制作并打印固定资产标签、房间固定资产一览表、盘点清查用表的功能。

根据以上内容设计开发的系统, 已经能够满足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需求, 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程度。当然,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 还可以细化或增加相应的功能, 比如说在盘点清查模块中增加带二维码或三维码的固定资产标签打印和扫码功能, 利用与系统数据库兼容的标签扫码枪可以大大提高盘点清查的效率。甚至可以开发能在手机上运行的移动终端版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可以随时随地处理审批请求, 有效缩短审批时间。

总的来说, 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既要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物力支持, 又要追求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 以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完全从理论上来讲, 似乎的确存在矛盾, 但这就需要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计好制度、把握住原则、找准方法、抓住重点, 用心去平衡关系、化解矛盾, 那么, 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工作, 其实并不难。

参考文献

[1]张光月.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释义[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4

[2]张耀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 2011, 28:19-21.

8.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政府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C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0-28-2

0 引言

对于政府机关单位来说,公务员是相关工作的重要执行主体,其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成效,如何结合政府机关的工作需求,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有效地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是当前政府机关公务员相关工作开展的必然基础和前提。

1 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对于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来说,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和路线安排相关工作,中央与各级党委部门直接对公务员进行任命和调配。公务员本身要对于党的基本原则进行无条件服从,并且其相关管理制度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本身群体的合法施政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并且《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公务员群体自身的被动流动率相对较低,并且其相关使用政策上的规定,也造成了“铁饭碗”的现象和观念,部分公务员在展开相关工作中缺乏足够的积极态度。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系下,依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理念和特点对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是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目标。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中,公务员的配置也要引入市场化的理念,通过对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更好地提高对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让公务员自身的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挥。公务员作为行政工作的开展主体,其本身人才队伍方面的流动主要是在政府机关内部和国有企业间,并且岗位主要是由内部产生的,与外界市场经济方面的要求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就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对封闭,并且与市场存在一定的脱节,一部分具备较高专业素质能力的优秀人才不能很好地充实到公务员岗位当中,一些工作能力不强的公务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调整,这对于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水平的提高很难发挥积极的影响,这也是当前公务员队伍内部活力不足,竞争缺失的重要因素。

当前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公务员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人力资源的管理理念和策略,并且管理中对于岗位和职务的概念没有进行合理的区分,很多薪酬待遇等都基于职务来进行界定,不同性质公务员自身的薪酬水平没有得到差异性的调整,很难对于不同价值进行更好地体现。在不同岗位中,不同性质的工作内容对于在岗人员的经验和技能要求水平不同,这方面差异性的体现需要利用薪酬来作为支持,这也是对于其岗位价值的重要体现之一。现阶段公务员薪酬体系方面的问题也是与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法则存在一定不同步的重要因素。

当前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整体管理工作没有实现战略化的长远发展限定,人事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自主性,人员选拔方面,很多考核的工作开展都过于形式化,并且整体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也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对于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职责方面的差异没有进行很好地体现,考核工作仅仅集中于流程方面,对于绩效管理上缺乏可行的控制。另外,公务员群体的个人价值的体现和实现与职务上的提高挂钩较为明显,虽然这对于政务类岗位是合理的,但是对于技术类岗位来说,相关职业发展的方向和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2 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思路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中,要对于管理理念进行创新,并且依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管理方法和技术进行有效地创新,构建更加科学、专业、规范的管理体系,更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发展。

在对于公务员流动渠道的调整上,要进行适当的丰富,在以往内部配置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引入新时期市场化的配置模式,适当地引入竞争要素,提高公务员队伍内部的竞争性,通过适当的增加压力,提高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录用和选拔制度的调整上,要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多种合同制、聘任制等方式的应用,更好地对专业人才进行吸引。

在公务员内部管理工作中,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关注对价值的有效体现,提高管理工作中公平性的体现效果,将薪酬政策进行科学的调整,确保薪酬体系足够科学。在内部薪酬方面调整上,要结合不同工作的内容,并且依据工作水平和技能方面的需求,对薪酬进行相应的调整,结合工作的贡献情况,对于薪酬进行调整。薪酬体系的调整上,要与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知识技能需求进行调整,并且结合工作环境和内容,提高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另外,薪酬体系调整的过程中,也要结合在岗人员教育水平、经验水平、职责、工作环境以及身体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好加权和评估,更好地实现薪酬和工作价值的统一化。

公务员本身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体系,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要融入现代化的理念,在相关人才的录用、培训以及薪酬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都要对于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进行融合,提高管理工作的现代性,并且引入市场化经济的理念和思路,对于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适当的完善,提高管理技术和方法的有效性。在公务员考核标准的界定上,要对于绩效的概念进行明确和突出,并且关注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结合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职位的分类,对于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对不同工作职责和岗位任务的公务人员的考核指标和内容进行区分。在考核方式的引入上,要将对考核激励制度的效用进行最大发挥作为基础前提,并且适当地对考核频度进行调整。结合公务员自身的发展需求,要构建多个薪酬形式和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更好地鼓励公务员发挥自身的工作价值。在职业发展规划融入的过程中,也要突出不同的职业发展的取向,并且对于政府机关各部不同用人岗位的发展需求进行明确,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满足不同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鼓励专业领域专精意识的浓化,对于公务员自身官本位的意识进行有效地改革,更好地实现对于职业发展压力进行缓解,提高队伍稳定性,实现合理化的发展导向,更好地对于不同岗位人才的专业价值进行发挥和实现,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对于当前的多元化用人需求进行实现。因此,公务员薪酬体系应该为薪酬界定的各种特例留下必要的政策空间。在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中,并不排斥有时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的薪酬超出一般情况下的最高薪酬。政府部门应考虑到稀缺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的雇佣难度和流动损失以及他们对政府部门的重要性,为他们提供更高、更丰富的薪酬。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政府机关单位来说,公务员本身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主体,我们必须要采取科学有效地策略展开相关人事工作,真正地使在岗人才的潜能得到全面发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成效,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为政府机关工作效能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 韩国伟.浅析我国基层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2(01).

[2] 张晓敏.我国基层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

[3] 沈廷华.福建乡镇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华章,2011(21).

[4] 闫馨戈.我国市级政府公务员信息素养状况调查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

9.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5个制度 篇九

1、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注重个人仪表,讲究公共卫生,办公室及寝室整洁、规范,爱护政府机关公益设施。伙食团厨师负责伙食团设备设施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3、实行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工作通报制度;实行周六、日及法定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若遇重大情况相关干部必须及时到岗到位。

4、机关干部每旷工1天,扣罚100元;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年事假(病假〔以病历为准〕除外)累计超过20天,或一年有3次无故缺会者,扣罚其全年工作补贴的40%,取消其一切福利及奖金,并且按管干权限对其纪律查处。

5、机关干部每无故缺会一次,扣罚5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特定任务,每次扣罚100元。

6、在县委、政府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后20位,扣罚相关干部500元,每降一个位次,增罚50元;由党委、政府考核扣罚到干部个人。

7、违反上述条款,取消干部评先受奖资格,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灵山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灵山乡干部请销假制度

1、政府机关干部及部门干部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政府机关上班且必须到党政办签到,否则视为旷工。

2、政府机关干部、部门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因事必须书面请假。政府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及村“两委”负责人请假,由分管(联系村)领导初审后报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部门干部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初签后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分管领导因事必须书面请假,经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文件执行)各类请假手续留存党政办。干部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及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3、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按层级必须电话向党委书记、乡长及分管(联系村)领导报告,事后补全请假手续。

灵山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灵山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层级管理及工作目标考核。党委、政府管理考核到村“两委”,村“两委”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二位的自动免除村支部书记、主任职务。村“两委”其他成员由村支部管理考核,若其政治表现及工作成效较差者,由村支部讨论形成意见书面报告党委研究处理。村支部日常工作事项必须向联系村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向党委书记、乡长报告。

3、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村“两委”一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4、村支部书记、主任每无故缺会一次,扣罚5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特定任务,每次扣罚100元;全年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二十天,或一年事假(病假„以病历为准‟除外)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内村发生到省以上(信)访1次以上、到市上(信)访2次以上、到县、乡上(信)访3次以上,取消村支部书记、主任一切福利及奖金。

5、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及村民委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会议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党委、政府。

6、认真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

挥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7、违反上述条款,取消村支部书记、主任评先受奖资格。

灵山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灵山乡部门管理制度

1、部门必须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考核、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做好工作影视图片及资料收集,文件立卷归档。

2、相关部门做好项目争取及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每年争取一个以上项目。

3、各部门次月5日前,必须书面向党委、政府报告上月工作。若连续两个月未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按管干权限对其纪律查处。各部门日常工作事项,必须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向党委书记、乡长报告。否则,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4、部门干部旷工者,一月一次通报,向其主管局函告;无故缺席党委、政府会议者,及时全乡通报,向其主管局函告。全年有10天无故旷工者或有3次无故缺会者,按管干权限对其纪律查处,5、县级主管部门来乡检查部门及全乡工作,部门必须提前给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乡长报告。来客接待一律安排在政府机关伙食团。

6、内乡级部门发生到省以上(信)访1次以上、到市上(信)访2次以上、到县、乡上(信)访3次以上,向其主管局函告,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7、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连续两年在其主管部门考核

排名中倒数第一、二位者,党委向其主管部门函告,并且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8、部门干部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政府机关上班且到党政办签到,若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到岗到位。部门干部参加县级主管部门会议、学习、培训等,须文件或电话通知到党政办,由党政办通知到相关部门及干部。否则,党委视为旷工,按公务员旷工处理。

灵山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灵山乡政府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政府机关经费实行财政所长初审、乡长审签、党委书记审核。财政所对政府机关备用金及各类现金支票支取及账务支出必须经党委书记、乡长审签。大额支出党委会研究决定。经费收支一季度一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审计。

二、座机电话、水、电及网络费管理。政府机关设2部座机电话,即财政所1部、党政办1部。其余乡级部门座机电话自行负责。政府机关一般干部手机通讯费用补助50元/月,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副乡长手机通讯费用补助100元/月,党委书记、乡长手机通讯费用补助150元/月。手机24小时开机。除厨房及厕所、洗漱地安装水管用水外,其余办公室一律不得安装水管自行用水。干部寝室水、电等费用个人自行负责。政府机关宽带网络(专网除外)实行一个“入口”。

三、差旅及交通费管理。干部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学习、培训及必须书面报送的材料、文件、表格等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用,按县财政局[2010]1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干部包车。干部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学习、培训及必须书面报送的材料、文件、表格等以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或电话通知到党政办为准(如电话通知到干部本人的,干部应告知党政办进行登记。),并以此作为

干部差旅及交通费用报销依据。纸质文件、资料、表格一律从党政网报送(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纸质文件及涉密材料除外)。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按层级事先必须口头报告相关领导)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实报实销,但与工作绩效挂钩。

四、来客接待、会议费、办公用品及印章管理。

1、来客接待费(含烟酒)。乡级及部门来客一律在伙食团就餐。以政府名义接待的,由分管领导核定接待标准(含烟酒)、签审派餐单,报告党委书记、乡长,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以乡级部门名义接待的,由乡级部门自行确定接待标准,部门负责人签审派餐单,通知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乡级相关领导陪餐。

2、会议及其费用管理。乡级干部被通知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学习、培训等,必须报告党委书记、乡长并审签。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须事先互为通气;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须事先向党委书记、乡长报告。召开的乡、村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做生活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实行误餐补助,标准不超过10元/人。

3、办公用品(含烟酒)及印章管理。政府机关所需一切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申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党委书记、乡长审签同意后,统一采购;办公用品一律库存到党政办,专人(丁崇攀)管理。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丁崇攀)负责管理。

五、民政资金管理。

民政资金实行财政一个入口、一个出口。民政办负责涉及民政资金文件、资料、表册、数据等的草拟、填报、上下衔接等工作;民政资金的使用、发放经党委、政府研究、公示后,由财政所通过乡信用社直接落实到户及人头或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直接到财政所领取。

10.乡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篇十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现制定如下食堂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厨房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1、遵时守规,敬业爱岗

厨房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严守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1)严格保证干部一日三餐能准时准点就餐。早餐应在7:30前保证供应,午餐应在12:00左右保证供应,晚餐在17:30(冬春季)或18:00(夏秋季)左右保证供应。

(2)严格保证来客接待的用餐时间。一般情况下来客用餐时间同干部工作餐时间一致。但如有特殊情况,厨房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员或办公室的要求来合理安排上菜时间。

2、服从安排,团结协作

严格服从食堂管理员和乡党政办公室的分配,内部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3、合理调膳,提高质量

(1)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强度的大小以及个人口味等尽可能调剂好伙食,让干部

满意。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素、主副合理调配,增加花色、品种,做到色、香、味俱佳,自觉接受监督。

(2)来客接待前,必须将桌椅摆放整齐,备好碗、筷、勺、碟等相关的餐具,同时还要备好牙签、水壶、纸巾等。

4、保持清洁,讲究卫生

(1)必须保持个人和厨房的清洁、卫生。上班前必须换上干净的工作服,在每餐前后都要对食堂进行清洁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2)在食堂垃圾处理方面,要做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5、爱护财务,热情节约

(1)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随意转借、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对每一位就餐者都要一视同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3)对待来客既要做到热情、大方,又要做到严格标准,合理节约。

6、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下班前应严格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

7、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乡党委、政府在特殊情况临时要求用餐时,厨房工作人员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

(二)食堂管理员基本职责

1、严格监管

食堂管理员应严格监管好食堂一切事物。

(1)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台账和记录。(2)认真做好厨房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认真对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检查及评分,为考核做好第一手资料。

(3)做好储藏室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添,并定期核查物品库存量,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4)随时督查。例如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科学采购

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做到价廉物实。采购食堂用品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每日应按乡政府用餐情况进行合理采购,不得盲目采购。购臵固定资产物品在100元以下的由食堂管理员决定;价格在100—300元的由分管领导决定;价格在300元以上的由乡长决定。

3、建立台账

严格建立好食堂台账,搞好食堂成本核算,登记好来客接待餐数,每月进行总结,并报书记、乡长、分管领导阅存。食堂管理员应在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帐务,并将账单交于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长通过。做到日清、月结、季公布,保证食堂帐目清楚。

4、上传下达

(1)严格服从乡党政办公室的安排。(2)及时通知并合理安排好用餐。

(3)准确掌握厨房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工作状态。(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调动厨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积极建言

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并积极为搞好食堂工作建言献策。

(三)党政办公室基本职责

1、及时上传下达。来客及时开具用餐通知单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备餐。

2、严格督查考核。随时检查食堂工作。每季度对食堂工作进行考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整改。

3、准确掌握食堂管理员以及厨房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工作状态等。

4、复核每月食堂支出账目。

(四)分管领导基本职责

1、严格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一切工作负总责。

2、关心食堂管理员以及厨房工作人员,对其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

3、做好食堂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4、对食堂每月支出账目审批。

二、基本要求

(一)食品安全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时刻保证食堂的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员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有毒食品。在防“四害”方面,厨房工作人员应完善好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二)文明礼貌

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客。面对就餐干部和来客人员均应面带微笑,从容大方。

(三)及时高效

食堂工作人员应备齐充足食物,来客时能及时并合理安排用餐,保证用餐的高质量高效率。

1、用餐时间

(1)乡干部应严格按照用餐时间到食堂用餐。过时不候(特殊情况除外)。

(2)早餐的用餐时间为早上7点30分至8点。中餐的用餐时间为中午12点至12点20分。晚餐的用餐时间为下午5点30分至 6点。

(3)用餐时间未到食堂用餐者,厨房工作人员可不负责补餐。需要提前或推后用餐者,须提前向办公室或食堂管理员说明情况,厨房人员酌情调整。

2、用餐标准

(1)工作餐方面,厨房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餐用餐人数多少合理安排膳食。既要让干部们吃得满意,又要做到勤俭节约。

(2)来客接待方面,由食堂管理员根据用餐人数,按照用餐人数+1确定主菜份数,荤、素、汤要合理搭配。

(3)厨房改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新菜式做法,探索本地特色菜系,做到味美、价廉。

3、排餐原则

(1)合理招待来客,杜绝大吃大喝。

(2)用餐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用餐通知单并通知食堂管理员酌情安排。

(3)来客用餐离席后,厨房人员方可下班。

三、基本制度

1、轮休制度

一般情况下,双休日(含节假日,不含春节)安排一名厨房人员上班,其排班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安排。如双休日(含节假日)遇集体加班、重要接待等情况,则全员上岗。

2、辞退制度

(1)不服从食堂管理员和党政办公室安排,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者。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的。(4)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及损失的。对发生上述四种现象者,立即辞退。

3、辞职制度

厨房工作人员主动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

4、赔偿制度

因人为因素造成财物损失的(不含正常损耗),除责令当事人照原价赔偿外,视具体情节并处一定的罚款。

5、罚款制度

(1)食堂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200元以上。后果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4)餐具不洁,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不讲卫生,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及饭菜有异味,每次处罚有关人员各5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6、归口制度

11.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十一

摘 要 随着注册会计师舞弊案件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受到质疑。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监督责任日益突出。本文就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的观点,并就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等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监管

一、监管的必要性

(一)我国审计机关的本质和职责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审计机关的本质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价的监督机构。政府审计的职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报告的一项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所以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目的,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

(二)我国社会审计的性质和其承担审计责任的情况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社会审计性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企业的某些特性。在现有委托关系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1],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而是企业经营者。所以委托业务需求本身缺乏强调审计真实性的内在动机。2005年10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从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来看,也有必要强调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的监督

我国现在面临的经济环境是:国有企业在工业及建筑业所占比例已降到40%左右或以下,这就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的企业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某记者对股市投资者进行了一项调查。在北京的一个证券交易所的70位投资者接受了记者的问卷调查。在回收的50份问卷中,超过八成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造假,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七成以上的投资者不太相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出现了对社会审计的“离不开、信不过”的两难局面[2]。

所以审计机关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逐步强化社会审计的业务质量。恢复其应有的信譽。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的法规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监督社会审计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权,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权,导致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的大量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质量问题,无权进行处理,只能披露反映,使审计机关处于“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尴尬局面[3]。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目前在核查工作中,涉及到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核查时,我们由于没有熟悉工程、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感到力不从心,许多方面由于专业性太强,审计人员无法下手,影响核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存在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的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众多数,而这些国有企事业都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国家审计机关依靠有限的审计资源,很难做到对众多的审计对象的监督,以致出现了审计监督的空白,有些单位从未接受过审计。其次对部分企事业出现了重复审计,重复审计主要发生在企业,既有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重复,也有不同类型审计的重复。

三、解决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国家应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财政和审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提供依据。目前,社会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应重点解决对社会审计监管以及如何促进社会审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问题,尤其是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罚权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促使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二)提高核查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针对目前我们现有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不能够完全胜任核查工作目标要求的状况,应积极搞好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以适应核查工作要求。同时应调整核查队伍知识结构,引进工程、设备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核查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审计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抓大不放小,尽可能避免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

我们赞同在适当的情况下将国有控股企业交由社会审计去审查,国家审计机关保留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抽查,但要注意抽查的科学和合理性。凡是国有参股控股的企业我们都应该考虑到,不能只注重国家控股比例大的企业而忽视控股比例小的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差的企业,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抽样方法。政府审计机关应当退出下列职责: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或称资产、负债、权益审计。国资委应当以出资人的身份负责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对所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和改制、改组、融资等特殊目的的财务报表审计。这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所应有的职责,是完善国企公论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关系的厘定[4]。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强化国有资产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审计研究.2004(2).

[2]刘国常.论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监督的必要性.中国审计.2002(3).

[3]杨雪峰.审计与社会审计相互关系问题的思考.青海大学学报.2004(4).

12.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篇十二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1固定资产购置问题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未引入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入的同时不注重预算产出。多数单位仅从本部门需要出发,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财政部门则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进行调剂安排,使固定资产物尽其用等方面几乎不作考虑,导致固定资产随意购置、重复购置,浪费现象严重。

2. 2固定资产使用问题

以下情况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比如: 验收制度不严谨,出现所购非所需问题后无法追溯责任; 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 固定资产移交、监交制度得不到执行,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 缺少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减少了资产的使用寿命。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缺乏专人管理,因为本单位,财务都隶属于办公室,单位也没有明确的资产管理部门,甚至没有指定专人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旦出现资产损毁、盘亏,原因难以查明,追究责任更无从谈起。

2. 3老旧资产长期挂账

按照黄岛区参照执行的 《× × 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文件中列明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审核外,其他均由市财政局授权主管部门审核。像计算机、电视等更新换代特别快的电子产品应该在其达到服务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但在本单位七几年的桌椅板凳、八几年的黑白电视、九几年的计算机,东西早都不能用了,经过几次更换办公地点,如今恐怕连框架都不剩了,仍在账上挂着。中间也有领导提出建议,计划对已经实际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但最后出于谨慎性原则还是放弃了这一想法,导致不能用不存在的固定资产始终挂在单位账上。

2. 4财务核算存在漏洞

由于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单位的会计同行在处理固定资产购买业务时,只做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的处理,不知道固定资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也同时要记录增加,导致固定资产账少记或不记。另外是财务制度本身的问题,直到2013年才有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等。关于实务操作,这一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和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基本相同,其中强调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时,应将计提的折旧冲减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 而不是像以前企业会计制度那样直接计入支出; 固定资产提足了折旧,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只是反映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所发生的价值损耗的会计计量手段,提足折旧并不意味固定资产必然报废,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并且应该规范管理。目前此规定在黄岛区仍未实行, 使得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无法得以真实的反映。据笔者了解,不光在黄岛区,整个 × × 市对于固定资产购置,仍是将全部花费列入当期支出,期间不计提折旧。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 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在管理机构上,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认为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甚至有的单位连个具体负责此事的人都不安排。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方式和管理原则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3. 2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资产的形成涉及多个方面,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加上人为因素过多,形不成足够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3.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过硬

多数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加上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主观意志强烈,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不开展。不少单位很多年也不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包括机构合并、分立等重要事项发生时,就这样含含混混地合并或分立,为今后资产的可能流失埋下了隐患。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对策

第一,认真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说起资产管理文件, 黄岛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一个汇总,包括国家、省、市在内的竟有35个之多。汇编做得不错,有文号有目录有正文, 非常详细。但是之前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单位财务人员或者是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从未认真地学习过其中的一个文件。 不学习不了解就无法正确地做好工作,甚至都不知道有些工作是需要定期做的,比如超过使用期限且已无法正常工作的电子产品要定期处置,这样做是合法合规的。这类工作就像是一个家庭为了保持房间的干净整洁需要定期打扫卫生一样。

第二,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及制度。以部门管理为基础,结合各单位日常管理及保有资产的特点,制定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资产管理细则及制度。 因为往往财政部门出台的细则是包括尽可能全的管理方法和资产范围,而作为工作性质较为单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涉及不到那么多,这就有必要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单位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特点及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全面提高。

第三,着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 〔2012 〕 21号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有了完善的制度,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把以下风险控制到最小: 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风险; 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等业务上的风险; 资产管理不严,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第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印象当中黄岛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过,但几乎不起什么作用。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强化管理者对资产的监控,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从而达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第五,加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目前购置固定资产基本做到了严格地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汽车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保险也实行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作为评价内容, 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李义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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