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共9篇)
1.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一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委托无息借款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无息借款资助。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
审批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现场考察与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上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委托无息借款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十)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月1日――12月03日。
3、联系人:陈晓青、杜保伟、王芡、伍源超
联系电话:82101954、82101726、82107375、8210737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企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九、审批程序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借款合同书。
有效期限:由借款合同书约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资助。
十三、收费无年审。
十四、年审或年检
2.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二
一、验收工作流程
(一)项目合同到期前2个月,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会在企业层面的验收模块中挂出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管理人员应阅读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及历次项目监理信息表,掌握项目合同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了解项目执行的真实情况,通知企业准备验收,指导企业制作验收材料。
(二)企业应先归集(复印或制作)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技术、财务资料:
1、技术资料:项目产品标准(企标/行标/国标,行标或国标无需完整提供;软件产品一般执行国家标准,只需提供项目产品的“技术要求”);项目执行期内法定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测试/评测/测评/实验)报告,如果到要验收时还没有做检验报告,应及时补做;对规范化种植项目,还应提供规范化种植操作规程以及种植环境评价报告;对新药项目,有的应提供临床试验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成果资料,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行业许可证、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等;项目合同中没有约定,但《监理验收工作规范》要求提供、与企业或项目密切相关且能够证明项目执行情况的其他技术成果资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专利使用授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目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等等。
2、财务资料:
(1)项目购臵仪器设备和生产设备的发票、项目产品销售发票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以时间先后为序,制作审计报告附注中的附表一和附表二;附注及附表三(项目缴纳各项税费明细表)待专项审计认定相关数据及项目税费分摊额度后再制作;对贷款贴息项目,还应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凭据及全部付息凭单复印件,制作附表四(贷款付息明细表);项目立项 1
(申请)时上一年度至验收(审计)时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收会后报科技部的正式材料只要求提供经审计(即审计机构盖章)的各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验收(审计)时前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合同期一过,企业即可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做专项审计,企业应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项目合同、项目申请书、历次项目监理信息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文字资料,“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叙述项目做什么、有哪些技术创新点。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附注及其附表进行审核(盖审核章)。企业财务人员应按照审计报告样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核对验收。审计报告文本不打孔、不装订。
(四)企业撰写《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按照《验收大纲》中所列“提纲”撰写)。
(五)企业进入创新基金工作系统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
(六)企业制作验收材料(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以下要求审核验收材料的完整性)。验收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票据材料。(验收材料先不要装订,不要打孔,用活页夹夹好即可,待验收会后,修改正确后,制作上报和存档的正式材料:4本基本材料和3本票据材料,其中2本基本材料和1本票据材料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按统一样式装订;另外2套完整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和企业存档。)
1、基本材料:(先做2本初稿,1本企业留着准备修改用,1本送设区市科技局初审,经设区市科技局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会前准备10本)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
(3)项目工作总结(按照验收大纲中所列提纲撰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的附注及其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三、贷款贴息项目加附附表四)原件
(5)企业财务报表(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章)复印件
(验收材料初稿应提供完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产品标准(企标/行标/国标)
(7)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测试/评测/测评/实验)报告
(8)项目产品图片
(9)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成果资料(种植项目需提供操作规程、种植环境评价报告;新药项目需提供临床试验研究报告)及相关证书
(10)项目产品用户使用报告
2、票据材料:(3本)
(1)政府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2)附表一及项目购臵设备发票复印件(按表中顺序摆放,下同)
(3)附表二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4)附表三及税票复印件
(5)附表四及付息凭单复印件、贷款合同和借款凭据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七)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报送1套完整的验收材料,要求报送材料的时点离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设区市科技局应及时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再报送1套修改后的材料给设区市科技局,另外复印9本验收会上用的基本材料。报送初审到修改后再次报送的时间,一般掌握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八)设区市科技局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单”,经办人、分管局领导签字盖章,将“验收工作单”(不需要报送验收材料)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九)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收到“验收工作单”后,走完工作程序,与设区市科技局商量确定现场验收会时间,组织专家组赴现场验收。这项工作一般掌握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十)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验收材料,报送设区市科技局复核后,报送散装的2本基本材料和1本票据材料给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完成网上操作。
二、关于项目产品检验报告
项目执行期内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评测/测评/实验)报告是验收材料的必备重要文件,它是说明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审查检验报告前,需要阅读项目申请书,掌握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审查检验报告主要把握3点,一是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具有资质;二是真实性,检验报告应为执行期内所做,不应改动日期后再复印,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是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原则上应全部检验。
三、关于专项审计报告
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验收材料的另一个必备重要文件,它是说明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审查审计报告前,需要阅读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以及历次监理信息表,掌握企业项目投资预算及项目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了解项目执行过程经济数据填报情况,杜绝审计报告审定的经济数据与监理信息表填报的数据严重不一致的现象。审查专项审计报告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尤其是销售发票的真实性。购臵设备票据,哪个省的发票,可上该省国税局网站查询;企业开出的销售发票,可在江西省国税局网站的“综合查询”模块的“发票信息查询” 功能里面查询其真伪。(查询快捷方式:)
(二)格式应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基础上做“选择题”和“填空题”;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删减样式内容(项目合同经济指标为0或者执行结果为0除外),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注解或保留意见。
(三)审计截止时间与收到材料时间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
(四)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表格时间分段应符合样式
要求;以元为单位。
(五)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中的经济数据(包括各个时间段栏、累计栏)应满足如下勾稽关系: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成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用=利润(一般生产项目没有营业税)
利润-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六)企业成长情况的表格,单位是元;该表格的数据,一般都取自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进行核对。
(七)常见错误:
1、未按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格式中需要“选择”的地方未做“选择”;删减格式内容。
2、经济指标实际完成值(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指标值完全一致。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将耗材和生产原料列入“仪器设备和生产设备”。
4、项目流动资金大于项目累计销售收入;或无销售收入,但是有流动资金。
5、项目财务费用为负数。
6、企业成长情况中,“总收入”“净利润总额”“缴税总额”取值既不是自然年度值也不是项目年度值,而取不足12个月或者超过12个月的“时间段”值。
7、附注及其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三未按格式列示。
8、附注中的数据与报告正文数据不一致。
四、关于企业财务报表
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只要求对财务报表审核三方面内容。一是提供的报表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前一个月的报表不需要经过审计),是否按年度先后摆放,每个年度是否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顺序摆放。二是到位的政府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创新基金管理规定(项目合同第五条:乙方须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乙方收到甲、丙方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消耗部分予以核销,形成资产部分
转入资本公积)处理;三是核对审计报告中企业成长情况取值是否正确。其余审核工作留给财务专家。
五、关于验收申请表
验收申请表的数据来自专项审计报告,验收申请表中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写时注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审计报告审定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包含了立项前的投入部分,填写“项目新增投资支出情况”时,应注意扣除立项前投入部分。请参考“验收申请表样板”。
六、关于项目工作总结
项目工作总结应按提纲要求撰写。
1.企业概况;
2.项目概况(重点叙述立项后概况);
3.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4.产品(或技术)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主要是项目立项后的情况);
5.产品(或技术)市场拓展与销售情况(主要是项目立项后的情况);
6.项目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7.项目验收时企业总资产、年总收入、年净利润总额、年缴税总额的增长情况;
8.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其他相关说明。
撰写项目工作总结,重点是写好“2.项目概况”和“4.产品(或技术)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技术创新内容一定要多些笔墨,描述清楚;牵涉到“指标完成情况”的部分,采取“合同约定的指标”与“验收时实际完成的指标”对比列叙方法叙述,不需要将审计报告的内容拷贝过来,更不需要将审计报告附注的附表
3.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三
一、软件下载与安装
登录http:///site/(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进入“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填报软件”的压缩包,用WinRar、Winzip等软件解压到任何本地磁盘目录,即可以开始填报。如图所示。
二、结题验收填写与打印
使用软件进行结题验收信息表填写与打印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用户双击软件的可执行文件,弹出“结题验收项目列表”界面。如图所示。
2.点击“新建”按钮,填写新项目编号及名称,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成功新建一个项目。如图所示。
3、点击“修改”按钮,用户可以修改已经存在的项目的编号和名称。如图所示。
4.选中需填写信息的项目,点击主页面的“编辑申请”按钮,进入“项目验收申请表”的填写页面。如图所示。
5.“项目验收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将会弹出“保存成功”的对话框,点“确定”返回到编辑页面。操作完毕后,点击“返回”按钮即可回到主页面。6.用户点击项目列表中的“编辑报告”按钮,进入“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填写界面。如图所示。
7.进入“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页面后,依次填写“验收基本信息”、“成果信息”、“其它信息”和“附件列表”中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页面将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回到编辑页面。操作完毕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主页面。
注意:在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时,必须上传的四个附件为:(1)主要参加单位、完成人员;(2)购置仪器、设备等;(3)结题验收经费决算书;(4)结题验收报告(完整)。其中,(4)的完整格式从http:///site/(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下载,包括基本信息表、验收报告正文及附件,填写完整后通过软件上传。若附件未全部上传,则无法打印。
8.选中需填写信息的项目,点击主页面的“编辑成效”按钮,进入“成效报告及成果目录”的填写页面。如图所示。
9.进入“成效报告及成果目录”页面后,依次填写“成效报告”及“代表性成果目录”中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页面将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回编辑页面。操作完毕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主页面。10.选中需填写信息的项目,点击主页面的“上传附件”按钮,进入“草拟验收专家组意见”附件上传的页面。点击“游览”按钮打开了选择文件的对话框,用户选择所要上传的附件,然后点击“上传”即可上传附件。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主页面。如图所示。
11.选中需要打印的项目,点击主页面的“打印”按钮,选择要打印的项目信息内容,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界面。用户需要先点击“生成”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验收申请信息表等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正式稿。如图所示。(说明:项目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成效报告及成果目录等信息全部填完后方可打印。为了规范项目验收信息的填报工作,各填报人应根据填写说明认真填报、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通过软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不是通过软件填写(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并打印的材料一律无效。)
12.选中列表中的某项目,点击“删除”按钮,页面将会弹出提示窗口,选择所要删除的信息内容。最后点击“删除”后将成功删除。点击“返回”回到主页面。如图所示。
13、操作完毕,点击主页面的“退出”按钮,即可安全退出系统。
三、注意事项
1.本系统在填写数据过程中需要使用Microsoft Word应用程序的部分功能,请保证您在填写和打印项目进展及成果信息的计算机上安装有上述程序。
2.在填写各种代码、电话、传真、经费额等数字信息时,请使用“英文/半角”输入。
3.所有附件存储于软件所在目录的“验收报告附件”文件夹下,刻盘时要保留这部分内容。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篇四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
重点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环保与节能减排、通讯技术与智能控制、装备制造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攻关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和人员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合作项目采取事前审批制,资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交流类采用事后核销制,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科技交流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755-23270901手机:***QQ:1273257411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民间团体,或者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
(二)项目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与境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协议,共同开展研究或者委托等科研活动,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优先支持(美国、加拿大、印尼、以色列、匈牙利、芬兰、德国、俄罗斯、泰国);
2、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并与外方签订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代理或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
2、共同研发项目,境外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三)交流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我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当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80人,其中外宾人数不少于30人);
或 承办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美国、加拿大、印尼、以色列、匈牙利、芬兰、德国、俄罗斯、泰国,含会议、论坛、项目对接活动等);
或 在海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或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参与的深圳企业不少于10家)。
2、在项目截止申报期前两年内已举办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类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10、合作项目费用预算表原件;
(二)交流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项目介绍书原件;
9、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
10、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11、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12、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13、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五
一、审批内容
对孵化科技项目、培育科技企业、培养企业家的空间载体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等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7号;
(二)《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由政府支配;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在孵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九)入孵企业场地租赁协议或孵化协议(验原件);
(十)孵化器运营管理方案;
(十一)供政府支配孵化场地承诺书;
(十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 系 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6.深圳落户申请指南 篇六
根据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社保加居住入户新的政策,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有:申请入口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证;申请人在深圳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满五年的;申请人的社保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申请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入户名额只有1万。此外,核准制入深圳户口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户口可直接入户深圳。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近期在同一个主体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3、35周岁以下,社保累计缴纳满3年,且持有深圳高级工证书的。
4、40周岁以下,持深圳紧缺类的技师证书,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5、40岁以下,中专学历持有中级职称,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深圳落户流程
一、核准制入户与积分制入户流程:
比对申请人的资料后,符合标准确定为核准制入户的条件。
1、首先,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先选择申报类型。
2、再选择核准制条件选项、填写个人信息。
3、填写完毕后提交即可。
4、打印申请人办理所需要的表格,例如:材料清单和人才引进审查表等。
5、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资料,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6、将需要审查的表必须邮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盖章,或是居委会的章也可以。
7、将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下发审批文件。
8、审核通过后,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和新户口本。
二、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
通过申请人的学校或学校归属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同意,领取开报到证到深圳市。
1、首先,毕业生进入深圳市网络系统选择申报类型。
2、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
3、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
4、毕业生打印接收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将资料提交等待审理。
6、找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和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7、领取入户卡并填写入户卡上的信息。
8、等到审核通过后,到派出所领取新户口本和办理新身份证。
深圳落户好处
①入户补贴;(已经取消本科和硕士的,后续只有博士才有)
②公租房和安居房;
③小孩上学更有学位保障:户免除了借读费,学费可以更低,还可以在升学率较高的学校里申请到学位。为了孩子学位有保障,上个好学校,父母们会想尽办法入深户的,虽然老家也可以上学,但在教育水平(硬件条件不必说,教师条件更是优秀,清一色的国内外名校毕业生)和对孩子眼界的拓展这方面,一般地方没法和深圳比。私立学校又太贵,还是入深户更有优势;
④养老更多保障,深户的社保缴纳基数高,一般退休以后养老金也会更多,是非深户的1.5-2倍。
简单举例:同一岗位,月薪到手都是4000元,单位为深户员工缴交的年社保总费用要比非深户员工多出近4000元。
起,深圳启动了为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
⑤医疗报销比例更高,大部分企业给非深户缴纳的社保都是二档甚至三档的,门诊只能绑定在社康中心就医,报销范围小,报销比例也低。深户的社保必须是一档的,缴纳费用更多,报销比例达到90-95%,非深户报销比例只有60-70%。同时,深户孩子刚出生就可以申请少儿医保,非深户儿童只能上幼儿园或小学以后才可以申请。
医保这种东西,不生大病的时候感觉没啥用,生了大病几乎可以挽救一个家庭;
⑥失业补贴,失业的话,深户可以享受深圳的失业保障福利,失业补助、免费技能培训、推荐工作等特权。加上政府各类补贴,每月可领取1200元的失业救济金。
⑦方便办证,身份证,结婚,计划生育等各类声明,深户无需奔波劳累,省时省力。港澳通行证、护照。到香港去签证不用回老家办理,办理方便,可港澳个人自助游,深户可以一次签注多次往返;
⑧其他:
深户有驾照可以直接摇号,非深户需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且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人员。
深户买房需要连续三年社保,非深户需要连续五年社保。
深户一人入户,全家入深户(小孩随时随迁,夫妻两年随迁,父母八年后随迁)
7.深圳廉租房申请指南一览 篇七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居住证
3、关系证明
4、就学迁出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
7、独生子女死亡证
8、抚恤定补优抚证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10、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还需户口本
深圳廉租房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地点(附咨询电话
二、审核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三、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人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四、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入围认租名单、候补入围认租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随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注意事项
8.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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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
6.2 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2008年7月修订)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现将申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条件和资料清单,实施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 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7.《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1994); 8.《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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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提交材料清单
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二)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只须提交建筑、空调通风、电器照明专业);(三)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复印件,如采用性能化节能设计的应提供性能化设计的电子计算文档和计算模型);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复印件);(五)节能产品供货证明(复印件);
(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建筑节能工程自验报告;(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八)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
(九)如十二层以下住宅项目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没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十)如建筑物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十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
1.屋面隔热材料、架空楼板隔热材料和墙体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2.外窗、户门、填充墙体的传热系数;
3.玻璃(包括外门窗和天窗用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和遮阳系数; 4.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 5.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
6.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十三)如项目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应提交:
1.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中央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3)冷负荷计算书
2.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中央空调系统有关测试与评价报告:(1)中央空调系统制冷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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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泵与风机输送效能比测试与评价报告(不同型号的泵与风机不少于1组);(3)风管漏风量测试与评价报告(按风系统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风系统);
(4)空调风系统风量、风压测试与评价报告(按风系统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风系统);
(5)空调水系统流量与压力测试与评价报告(按水系统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水系统)。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
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申请表格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及《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下载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
(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及违法后果
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行政许可收费
无。
八、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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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救济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以下行政许可救济权: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举报电话:83788067、82001985;投诉网址:或
第四部分 附注
附注1:需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是指: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居住建筑工程;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程。
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报建的项目,其中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006年11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的工业建筑,若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附注2: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
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幼建筑等。
附注3:2006年11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项目,不需实施如下项目:(一)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二)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附注4:目前,必须提交进场有见证送检报告的材料与产品有:
1.屋面隔热材料、架空楼板隔热材料和墙体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每种类型的材料不少于1组)
2.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每种类型的材料不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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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每种类型的外窗和玻璃幕墙不少于1组)
附注5: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锅炉等设备的测试与评价报告,应在项目投入使用(满负荷)后补交。
附注6:居住建筑的验收标准,在2006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附注7:除商品工程项目外,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附注8:节能产品供货证明,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如下产品和材料:屋面和外墙隔热层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外门窗、门窗玻璃和天窗玻璃、幕墙、外遮阳装置、照明器具、制冷空调设备、节能型水泵、分户用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
附注9:公共建筑中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是指:针对单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总和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附注10: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其中地面面积是指围护结构内表面围成的房间地面面积(凸窗窗台高度≥500mm时,凸窗窗台面积可不计入房间地面面积)。
附注11: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专项验收只需提交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项
(一)(二)
(三)(五)
(十)(十一)
(十二)(十三)的材料。
9.深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篇九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包括研发项目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录等),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九)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未申请过加计扣除研发项目鉴定的企业,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研发项目登记。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见备注。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2日。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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