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精选13篇)
1.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一
【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日益深入社会各个阶层,我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逃税避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的税收亟待改革。为此,本文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方向:拓展税基,优化税制;完善税前扣除制度;确立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的纳税申报主体;建立双向申报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的税收。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现状;税收改革
6月底,全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开始。
一、个人所得税的界定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
二、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围绕起征点经数次修订演变而来。尽管30余年间个税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缺陷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税基狭窄,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有失公平;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逐步减弱。
(一)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世界上高收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在30%以上,美国早在1994年就达到了43.16%的水平,而发展中国家的个税比重平均也在15%左右。但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仅为3.4%,这一比重提高至6.64%,相较以上国际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周边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个税收入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个税的贡献应逐步提高。目前,中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令人堪忧。
(二)税基狭窄,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有失公平
中国现行个税主要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基准狭窄,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应税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分别从源泉扣缴,适合于改革开放初期收入来源小且单一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若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灵活、科学征税,容易出现多征、乱征的现象。目前,个税扣费一般只考虑个人日常支出情况,忽略了家庭相关因素、地域收入差异等影响,加重工薪阶层的负担,难以实现个税公平原则。同时,经济形势日新月异,个人纳税能力影响较大。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滞后于经济的变化,现今通货膨胀、居民支出上涨,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不得不承担较高税负。
(三)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在所有税种中,个税纳税人数最多,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保证。目前,我国个税征纳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漏洞较大,中国九级税率档次中只有前四个税率档次实际普遍使用,后五个税率只为不足10%的高收入者设置,最高税率45%基本上形同虚设。税率越高,被征税对象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的动机越强烈,于是出现了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等种.种现象,且屡禁不止。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仅12%的受访居民宣称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逃税避税严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凑效。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很差;与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规划;执法水平不高,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技术手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款的征收。
(四)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逐步减弱
在我国,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的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在缩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收入渠道多元化、公民以现金取得收入较多、不合法收入不经银行,税务机关难于明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二
物流业纵贯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横跨国民经济各个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物流业作为一种年轻的服务性产业,它的发展壮大可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实现其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在我国制定的国民经济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我国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落后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建立高效、专业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打造中国物流发展的升级版,物流税收改革就亟待加快推进。
2我国物流业现状
2.1 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
2.1.1 物流总体规模不断壮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物流业的规模也在迅速壮大。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2月4日通报显示,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177.3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8%。同期,2012年,全国物流业实现增加值3.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1%。同年,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万亿元,同比增长23.9%。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迅速的增长,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对经济的增长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表1是近5年我国社会物流总体规模统计表:
2.1.2 物流成本较高
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9.4万亿元,同比增长11.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运输费用4.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52.5%;保管费用3.3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35.2%;管理费用1.2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12.3%。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社会物流总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几乎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的两倍,社会创造出的财富很大部分耗费在流通环节中,推高了物价,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负担,同时还阻碍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表2是近五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统计表,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物流成本偏高:
2.2 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现状
2.2.1 税制落后,税目分散
在我国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没有单独划分出物流业,而是将物流业分散在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租赁业、邮政业、物流加工等多个行业中。同样,在我国税制的设置上也没有设立物流业统一税种或税目,也是分散在不同的税种和税目之下进行征收。目前我国物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大部分的税类和税种,税制既复杂税收负担又高。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物流业涉及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2.2.2 物流业税负较高
就以营业税的征收来说,对属于“运输业”税目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将代理、仓储、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营业税率为5%;如果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应纳税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和其他服务业税率相比较这3%、5%的税率好像不高,但是对于只有4%~5%的毛利的物流行业来说,就不一样了,税后利润也就只有1%~2%。通过对比,我们就会发现征收3%、5%的营业税率相对于利润微薄的物流行业来说就显得比较高了,特别是利润极低的仓储业,这对于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和不公平的。
2.2.3 重复征税严重
物流业综合性较强,具有复合性、环节多的特点,它涵盖了仓储、配送、运输、装卸、流通加工等多个环节的工作,而这些环节联系非常紧密,一环扣着一环,这就决定了物流业需要提供一体化、综合性的服务。综合性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货物运输、仓储保管、流通加工、信息处理、配送等多种业务,涉及的营业税项目有运输业、服务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类别,具有不同的税制特点,难免会造成重复征税现象。重复征税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营业税的先天缺陷,不能扣除企业购入已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税款,这在物流企业整包和分包服务业务中表现的最为突出。二是缴纳增值税的物流加工活动覆盖范围较窄,对购进的已缴纳营业税相关的项目并不能在纳税时予以扣除,导致重复征税。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2.2.4 增值税链条中断
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从理论上说,政府所征的增值税是仅对国民经济生产中的增值部分,是对扣除企业生产投入的所有中间产品和劳务已缴纳的流转税后的增加值进行征收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市场经济中所有可能创造价值的领域,而我国流转税现状是对劳务征收营业税,只有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才征收增值税,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运输、仓储、代理、租赁等行业的物流服务劳务却未全面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较窄,导致部分产品或劳务被人为的排除在增值税链条之外,使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物流业税收改革探讨
3.1 推行物流业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具有营业税无法比拟的优点。结合世界多国的实践经验,我国物流业应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①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
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通过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税目,把物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满足物流业专业化一体化运作。
②“物流综合服务”业务设置统一增值税率6%。
降低物流业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这样才能真正减轻税收负担,发挥税收对物流业的调控杠杆作用。
③适当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
将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对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④允许母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不少物流企业下属众多经营网点,各网点之间存在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平衡的问题,为支持物流企业的网络化发展,允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总分结构的网络型物流企业,统一核算汇总缴纳增值税。
3.2 推行所得税税收改革
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对物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果非常明显。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制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①合理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税率。
相对于较低的总资产利润率,我国物流业的纳税负担高于其他行业,政府应该合理的降低物流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以支持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可以参照新加坡的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物流企业的纳税负担。
②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新成立的物流企业,在5年内的法定所得的 60%允许免交所得税,现有综合物流公司再投资新增所得的50%在 3 年内免纳所得税。在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投资的物流企业可享受3年免征,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对创建国际性的综合服务物流企业,可以给予5年的免征50%所得税优惠,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竞争。
③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物流企业的设施大都是基础设施,折旧年限比较长使得年折旧额低,建议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为扩大规模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而新购置的投资设备,可以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④符合条件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
对于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的物流企业,对凡由总部机构统一核算、财务系统联网的物流企业,建议允许其盈亏相抵,由总部机构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3 其它税收改革建议
①国际运输相关服务实行零税率。建议对国际运输服务以及进出口运输服务,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装卸、搬运和保险等服务实行零税率优惠。
②对物流企业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购置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新建的物流企业减免3至5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结论
物流业是21世纪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尤其是像我国物流成本较高的经济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营效率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物流业税收体制的不完善,税收负担较高的情形,通过税收改革可以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壮大升级,进而为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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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三
关键词:单一税;个人所得税;改革
所得税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不断的补充和变革,所得税法变得更加成熟和完备,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受到高度重视的同时,许多国家赋予所得税过多的职能,所得税制也日趋复杂和繁琐,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解决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在这个探索过程中,单一税理论的提出无疑开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一、单一税理论的基本概述
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税是指在整个经济制度中只设置一种税。而在198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胡弗研究中心的罗伯特·霍尔(Robert E. Hall)和阿尔文·拉布什卡(Alvin Rabushka)针对美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单一税理论,即“单一税制”或“单税制”,就是按照单一税率课征的所得税。本文所讨论的单一税是后者。
罗伯特·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在《单一税》中指出,他们提出的单一税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拓宽税基、降低税率;通过提高工作、储蓄、投资的积极性和降低承担商业风险来刺激经济增长;通过降低避税和逃税的动机,从而减少直接和间接地纳税成本,实现税收公平。
单一税有三大特征:
第一,单一税率。它指对企业所得或个人所得按单一税率征税。彻底的单一税要求单一税率适用于整个税基。
第二,消费税基。单一税的税基是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即消费额。具体来说,在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予以免税,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则予以征税。
第三,税收中性。单一税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的税收优惠,其目的是统一和拓宽税基,使税制更加“中性”。一些西方学者还把单一税的这一特征称为“整洁的”税基。
二、单一税理论在各国的应用
单一税理论是针对美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但是由于特殊的国情,美国始终无法实现单一税制。最早实行单一税的国家是牙买加。牙买加在改革前,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两档,月收入7000牙买加元以下的,税率为30%,月收入7000牙买加元以上的,税率为57.5%,税率明显偏高,并且税基被各种税收优惠严重侵蚀,较重的税负和不合理的税基挫伤了纳税主体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1986年牙买加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一是增加标准扣除额,定为8580牙买加元;二是以33.3%的单一税率替代原来两档的累进税率;三是扩大税基,将原来一些免税项目纳入课税范围。1992年,又将标准扣除额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税率降低到25%。成功的所得税制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
爱沙尼亚是最早统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家。1994年,爱沙尼亚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公司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6%,而后又将这两个税率降低到20%。实施单一税改革后,从1995年开始,爱沙尼亚成为外国资本投资的乐土,外国投资年均增长率达到5.7%。
俄罗斯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制。其主要内容是:一是取消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三级超额累进税制,对纳税人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13%的单一税率,另设置30%和35%两档补充税率适用于一些特殊收入;二是减少税收优惠,使税基更加简洁;三是提高起征点,设置标准扣除额。同时,特别强调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俄罗斯单一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与优化税收结构,减轻税负,惩治税务官员寻租,从而增加税收,并促进经济增长。据统计,2001年单一税制使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2547亿卢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与2000年相比收入实际增长了28%。富人由于投资免税且所得税减少而投资积极性增加,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穷人由于费用扣除增加而得到了生活保障,从而增加了公平。
分析实施单一税改革的国家的实際情况,我们发现这些国家税收体系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税基流失严重;税收次序混乱;经济结构失调。采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共同特点有:简化税制,以单一税率为主,并不断降低税率;设置或提高扣除标准额,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简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成本,弥补偷逃税漏洞。这些国家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都是按照降低税率、拓宽税基、清理优惠、简化税制的原则展开的,这与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一致。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步较晚,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开始实施的,主要针对外国来华人员征收。80年代后期,我国才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案,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形成了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随后,又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标准由800元,逐渐提高到2000元。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的这几次调整,是小范围的调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还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现行征收水平下的分类课征制的税制模式无法衡量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来源不断增多,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针对个人的所有所得收入的统计手段,除了工薪收入外,无法具体掌握个人的其他收入。因此,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已不适用。我国税制改革也试图将税制模式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课税模式,但是这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法衡量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的问题。由于税制模式的不合理,同为劳动报酬所得,收入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士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工薪阶层却严格按规定纳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严重挫伤了许多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有悖于培养中产阶级的目标。而且由于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等因素的限制,主动纳税申报状况也很不理想。
(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导致纳税人实际生活水平过分悬殊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2000元,过于强调统一,没有充分考虑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忽视了不同家庭、个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同时,我国个人福利制度正在逐步进行货币化改革,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的改革,而生计费用扣除却未包括上述个人支出。
(三)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累进税率既损害效率,也违背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积累,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或将一次收入分割为多次多来源收入,在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
(四)税收优惠过多且不规范,导致难以监管和增加征税成本
目前国家的税收支持方向为照顾低收入者、鼓励就业、技术创新和个人投资等,而现行税制的减免税规定却与之背离。此外,减免税过多且不规范,难以控管,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五)税率设置不公平
税收的公平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税收负担的公平。也就是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人纳同样的税。第二层次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在社会经济活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形成收入存在多寡差别的情况是正常的,无论收入多少,都应对其给予保护,而不是“劫富济贫”,苛求整齐划一。第三层次是税收的社会公平。社会是否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收益分配与生活状况等方面。
同世界上已经实施单一税的国家相比较,我国存在的这些问题,他們在改革前也同样存在。在实施单一税之后,这些问题大多得到了解决,可见单一税在我国实施,能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是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方式。但是我国具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应根据本国实际,选择实施。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实施单一税率、源头扣缴、无免征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以多种措施为辅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实施单一税率,体现纵向公平;源头扣缴,便于实施和提高征缴效率,体现横向公平;无免征额,便于培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全民的监督积极性。另配套实施相关措施: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现全民基础义务教育、全民基本养老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这些基本保障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的一部分原本就是用于这些基本生活保障的,从全民征税,就要保障全民最低的生活水平。这些保障制度既解决了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扣除问题,又避免了因对这些费用的统计和甄别而增加的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第二,加强全民监督制度的建立,鼓励居民对税收不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大力打击偷逃税行为,严惩税收方面的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以降低税收征缴成本和预防税收腐败。
第三,清查居民收入,将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纳入个人收入范围。这既能拓宽税基、增加税收收入、保证税收公平,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范围内的不正当收入,预防社会腐败现象。
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拓宽了税基,简化了税制,实现了公平,提高了税收征缴效率,减少了征税成本,同时也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目标和征管水平,是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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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四
行政管理 唐雨婷 201007064020 自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短短六十多年,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设置就经历了六次比较大的改革,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不停地寻求更好的改革方案?现阶段我国政府行政组织设置现状又是什么?未来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设置将会怎样改革?
作为国家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运用行政权力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行政组织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大。一个政府是否得民心、一个政党能否被百姓拥戴并长久留存于世,与他们的行政组织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中国一句古老的名言警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很明确地指出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政府是人民选出来的,没有人民拥护的政府只是一具空壳。真正具有服务意识的政府,其行政组织的设置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时代所抛弃,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民生、发展生产力,才能使自己的民族立于不败之地。
一、我国政府行政组织设置现状分析:
从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来看,我国行政组织的设置有以下一些特点:
1、从目标要素来看,我国行政组织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行政组织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组织,因此,党的最终目标即为行政组织的最终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我国行政组织的目标就是尽快实现社会主义,使我国早日进入发达国家之列。但是,我国行政组织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彻底消灭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国家消亡的社会。
2、从制度要素来看,我国行政组织的组织结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组织程序是各种行政法律、规章制度的结合。
由于单纯的纵向和横向组织结构各有优缺点,我国也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了网络型的直线职能式结构。从纵向看,我国行政组织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四个层次;从横向看,每级政府内部又分为几个平行部门,比如:一个县政府下辖的教育局、地税局是平行的。
行政组织规划好后,相应的制度方面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行政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行政组织必然会腐败,因为人性都是趋利的,人们对权力和金钱的渴望必然会使其为所欲为(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我国及时认识到了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予以保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还有一些规章制度,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3、从人员要素来看,我国行政组织主要由公务员、其他非公务员编制的后勤人员构成。
行政组织作为国家这样的阶级产物的执行者,它的组成成员的素质高低与否直接影响了它的发展好坏和快慢。在我国,公务员很受追捧,被奉为“铁饭碗”、“金饭碗”,可见公务员在千变万化的社会的受欢迎程度。这
么好的职位必然会有激烈的竞争,竞争所带来的好处就是我国行政组织的构成人员素质会越来越高,我国行政组织的执政能力会得到很大提升。其它非公务员编制的后勤人员的素质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提高,这会给我国行政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4、从物质要素来看,我国行政组织的场所、经费、设备等都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缴纳税收的正是人民,因此,政府是在拿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政府在利用财政改善办公环境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利用“改善办公环境”的口号贪污或买一些奢华的物资。政府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的血汗钱真正发挥其作用。
5、从观念要素来看,行政人员应具有正确的组织观念和价值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行政人员大多数都是高学历的人,这里的“高”不只是单纯的学习成绩高,还要有高尚的服务意识。行政人员应更多地树立一种“服务”意识,而不是“权力”意识,他们应该明确:政府是为百姓服务的,而不是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
(二)我国行政组织设置所面临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体现越来越少,“集中”越来越多。①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民主是必不可少的,随着人民文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呼吁民主之风。但是目前的现实却是:政府的领导往往一人独大,什么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其他人都只是陪衬,几乎不影响领导的决策。这还只是在政府内部,普通老百姓呢?他们的苦可有几个领导懂得?这些老百姓 有话却无处说,这就是“民主”吗?
2、行政组织设置不合理、超编人员较多。我国目前的行政组织设置并不合理,有些地方政府会设置一些并不是很需要的临时单位,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仅仅是为了使一些任务尽快完成,但是这些临时单位过后又不撤销,最终导致我国行政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庞杂,开支也越来越大。我国行政组织里的人员并不都是公务员,很多人是非事业编制的,有些政府部门就是通过超额招收办事人员来增加财政拨款从中抽取利润的。
3、行政组织设置时职能不明确导致行政效率低下。② 中国公民大概都很头疼去政府办事,因为有很多情况下会被告知“某人不在,稍后再过来”抑或“这事不归我们管,是归某某局管”。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现象呢?归根结底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的。政府职能划分的不清晰使得出现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政府手足无措的尴尬场面,很多领导也因此而丢了官职。
4、行政组织的地方利益意识较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③ 现在的很多政府机构有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保护本地企业不惜加高进入门槛,这样的做法虽然会对本地企业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这样的做法会严重妨碍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就是行政组织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后果,国家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来监督这样的不公平行为。
5、我国行政组织中监管机构设置不到位,无法实现对使用权力者的有效监督。④
权力的行政组织内部权力设置不科学,很多领导在其机构里就类似一个个“小皇帝”,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这样的设置是腐败产生的一个客观条件。我
国虽然也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但这些机构设置很不健全,而且也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上级部门的压力,很多监督机构比如:检察院、反贪局等等都不能很好地履行其使命。
二、我国政府行政组织设置的改革方案:
既然有这么多问题,而且可能会触动党的根基和国家的稳定,那改革就势在必行了。因此,我运用所学知识,简单地提出了一些自己浅薄的看法:
1、加快行政组织改革的科学性、可行性的论证,深化行政组织改革。行政组织设置的改革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事,在改革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论证,以免出现失控的局面。我国曾经有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但是其中有成效的只有1998年的机构改革,其它很多次改革都以机构数量反弹而失败,这是一个警世钟。国家应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严格而科学的论证,同时也可以参考国外行政组织改革的成功案例,努力精简机构,聘用高素质人才,争取建成一个科学、高效、民主的政府。
2、国家应该积极推动监督机构的设立,加快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
目前,我国在行政组织的监督力度方面很薄弱,很多情况下都是已经发生、被大众知道的事监督机构才会出手摆平,这也导致很多人钻了空子。所以我国应大力推进监督机构的设立,可以把监督机构与其它部门分开,减少串通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国家也应加强立法,把有关行政组织违规的具体行为详细地罗列出来,对蠢蠢欲动的官员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3、行政组织应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高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行政组织是为人民服务的产物,如果让一群素质低下的人去管理政府,人民必然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且目前我国也出现了不少有关“民怨”和“民愤”的恶性事件,所以聘用高素质的人才迫在眉睫。国家在公务员招聘这方面正在努力改进,但还是有些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为此国家应在未来加大考核力度以确保所招聘的人是否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
4、明确行政组织的职能划分同时禁止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提高人民的满意程度、保证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行政组织的职能划分,避免再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尴尬局面。国家应该明令禁止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5.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五
摘要:二级教代会是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二级单位,教代会的拓展。二级教代会的职能主要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它促进了高校的民主发展进程,但是,二级教代会同样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虽然二级教代会的现状不容乐观,只要高校、政府同时努力,做好相应的改革政策,二级教代会将会促进高校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高校;二级教代会;民主
引言:随着《高等教育学校暂行管理条例》的颁布,二级教代会制度也逐渐的在高校建立起来。从1985年到现在,也已有快30年的历史了,在这将近30年的时间了,二级教代会制度不断地加强高校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促进了高校的民主政治。早前在高校规模较小的时候,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重要作用还不能更好的体现主来,但现在,随着高校的不断扩建,师生数量的不断增加,二级教代会制度在高校的重要作用愈加明显起来。虽然二级教代会制度正在不断地普及和运用,但其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二级教代会存在的必要性
二级教代会是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二级单位(学院)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高校,各学院的教师是学校的主力军,是学校办学的依靠和基础。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发展,是学校教代会的分支机构,它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下放到个学院。使学校教代会的意志和各学院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更好地沟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一)二级教代会推进了高校民主政治建设
二级教代会是高校教代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院(系)教职工广泛和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实现自己民主权力的组织保障。相对于校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更加贴近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能更好的体现高校民主管理的本质,是推动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尝试。
(二)二级教代会有利于提升教职工民主法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高校通过二级教代会这一桥梁,能够引领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到学院建设管理中来,不仅提高了自身的主人问意识,也提高了,参政的水平,增强院校的办学质量。学院凡是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通过二级教代会来解决,是学院的规章制度能更好的体现教职工的意志,这样,有利于减轻学院领导的工作压力,还有利于增强学院的名距离和向心力。
二、我国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现状
二级教代会制度在这存在的近30年时间里,对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近年来高校的发展状况来看,二级教代会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还是成功的,它不仅挺高了高校民主制度,更是提升了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是全体教职工更加乐于去参与教学与管理学校中去,提升教学质量,为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二级教代会制度至今还是没有很好的得到运用和普及,许多学校的二级教代会制度如同虚设,发挥不了其真正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二级教代会制度在其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二级教代会制度认识并不到位
虽然二级教代会制度已存在这么些年,但是许多学校的教职工和领导对其并不是很了解,首先就是学校领导对二级教代会制度不了解,有时依然“专制独裁”、“一意独行”并不是十分在意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任然无法从以前独权的制度中完全的走出来,以前我行我素的作风很难改正过来。对于学校的一些重要决定并不按照二级教代会的制度去进行研究讨论。再者,他们认为,我们已经有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议,没有必要再有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的存在就是多余的,因此,其并不按照二级教代会行事。
其次,教职工的民主意识还是不够,突然地放权让教职工也有些一时适应不了,再加上许多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意识十分薄弱,在学校里他们也没有任何主人翁的意识。即使召开二级教代会,他们也只是敷衍了事,并不回去主动行使他们的权利。因而,他们也不可能做到去监督学校的事务,对于一些不合规定或者错误的决策决定也只能放任,只要不有损自己的利益他们也只会忍气吞声。
最后,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并没有固定的时间,由于校领导和校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认识存在着不足,因此,二级教代会的召开也是时有时无的,并无固定时间。更有甚者,学校根本就不去召开二级教代会,而二级教代会的存在,也只是个形式,并无实在的作用。
(二)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够充足
目前,我国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保障就只有1985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暂行管理条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存在也仅仅只有30年的时间,并且由于为正真的落实过,其一直处于不断的完善中,还并未完全的成熟起来。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二级教代会制度既要做到完善自我,又要做到跟随时代变化,因此很难去适应高校的现状。由于二级教代会的立法依据只有一个,许多学校无法根据法律的有效规定和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校校情的二级教代会制度。
(三)制度执行缺少评估与奖励机制
尽管各省都对各高校都下达了实行二级教代会的规定,但是对于各高校的实行情况并不去进行实质的检查与评估,各高校对二级教代会也就不会去重视和落实,这也就造成了各高校二级教代会成为虚设的现象。奖励和评估的缺乏,也没有明确的表扬与批评,好坏都一样,虽然高校属于素质较高的机构,但是如果没有努力的动力,各高校也不会去尽力做好。
三、我国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改革对策
面对我国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存在的以上问题,各高校应该重视起来。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我国高校民主管理的形式,在高校有着重要的作用。二级教代会制度不仅加强了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利于教职工参与高校制度建设,由于教职工属于高校一线职员,他们更加了解高校、了解学生,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一)充分认识二级教代会制度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二级教代会制度在高校之所以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与发展,正是由于学校对于二级教代会的不重视和不了解。首先,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起二级教代会不能敷衍了事,在许多高校教导会只是作为工会一样的存在,学校领导不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二级教代会是民主制度的体现。在这一点上,校领导应该将校代会当做学校的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真正从思想上提升对二级教代会的认识水平,从学校建设发展的高度来看待二级教代会,给予二级教代会充分的支持和关注。同时,校领导要加强“三个代表”的思想观念,切实认识到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对“三个代表”思想的体现,是国家民主意识在高校的体现,认识到二级教代会是落实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各高校教职工要加强民主意识,教职工是高校建设的主力军,只有教职工提升自己的之人翁意识,切实加入到高校建设中,高校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作为搞笑奋斗的主力军,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才是高校建设发展最有效的建议,虽然领导的意见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教职工建设性的意见才是切实可行的。二级教代会期间,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意见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迎合领导口味而提一些毫无意义的意见。
(二)加强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所有的制度要想真正的得到运作,就必须要加强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在我国法律的强制性是保证一切制度正常运行保障,缺少这些法律保障,很多制度都很难的到正常的运作,甚至有些都难以存续长远或者是形同虚设。
(三)各政府加强评估仆固和奖励机制
没有政府的充分重视、没有正常的评估和奖励,对于高校来说校代会的存在似乎毫无意义。即使表现的再不堪,也不会得到任何的批评,因此,校方也就不会再把校代会当做是学校的一项管理机制。只有政府也加入二级教代会的管理中,表扬好的批评不足的,校方才会真正的落实校代会制度。
结论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做为我国高校一项新起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由于没有得到校方领导、教职工和政府的充分重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但是,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一项民主制度,能体现出教职工的意志,对于高校的民主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其正常运行应成为高校建设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吴学松;我国高校二级教代会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科学经济市场;2012-1(15);55-57
[2]张崇岐;高等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实践与思考;经济与管理;2009-(10);114-115
[3]刘威;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作用及改进措施;学校工作交流;2009-6(128);196-197
作者简介:
6.探讨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及对策 篇六
摘 要:探讨研究国内外护理人力资源的发展现状,针对我国目前护理人力资源的匮乏及护理人力资源机构的不合理、职责不清等存在的问题。改善当前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应树立正确的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充分认识“人才是第一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搞好护理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尝试进行护理人力资源能级划分,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使我国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护理 人力资源 现状
医院是一个知识密集的服务群体,医生护士成为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人力资源成为医院竞争的重要方式。护理人力资源的管理及创新成为目前医院的首要问题。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是指护理组织对护士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思想和行为,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吸引、开发和保持一个高素质的护理队伍,并通过高素质的护士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1]。目前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因此对护理质量也相应提高。护理人员的合理配备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综合水品的体现。如何合理的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的分配,成为医院发展的重要体现[2]。本文结合我国医院发展的现状及管理实际,针对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探讨。护理人员资源的概念
护理人力资源是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有从事护理工作智力和体力能力的人员,也就是指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护理职业考试并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直接从事为病人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3]。我国护理人员资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力资源严重匮乏护理人力资源短缺是伴随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公众健康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全球性问题[4]。我国截止2001年底护士总数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的28.55%。护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按照卫生部1978年卫医字(1689)号文件《关于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规定,护士占卫技人员总数应为50%,床护比为1∶0.4,医护比为1∶2。但我国2002年调查结果显示符合要求的仅占12.9%,87.1%的病区床护比不足1∶0.4[5]。国外各国的床护比均不相同,美国的床护比为1∶1.6,法国为1∶1.2,日本为1∶0.9~1.2,均比我国的标准高;就护士与床位比例而言,世界许多国家都基本保持在1∶1以上。以英国为例,普通病房护士与病床的比例一般是1∶1,恢复病房护士与病床的比例大约是2∶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病床的比例大约是5~6∶1[6]。另外我国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仍以中专为主,本科学历仅占1%左右,有国外存在很大差距。另外有大部分人认为如果的不到重视,有可能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的人才资源流失。发展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培养以护士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重点是以人为本,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以护为中心。管理学中以人为本,管理层的工作首先是确保所有员工都得到很好的照顾、尊重和爱护。从我国现阶段医院管理
7.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七
一、单一税理论的基本概述
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税是指在整个经济制度中只设置一种税。而在1981年, 美国斯坦福大学胡弗研究中心的罗伯特·霍尔 (Robert E.Hall) 和阿尔文·拉布什卡 (Alvin Rabushka) 针对美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单一税理论, 即“单一税制”或“单税制”, 就是按照单一税率课征的所得税。本文所讨论的单一税是后者。
罗伯特·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在《单一税》中指出, 他们提出的单一税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拓宽税基、降低税率;通过提高工作、储蓄、投资的积极性和降低承担商业风险来刺激经济增长;通过降低避税和逃税的动机, 从而减少直接和间接地纳税成本, 实现税收公平。
单一税有三大特征:
第一, 单一税率。它指对企业所得或个人所得按单一税率征税。彻底的单一税要求单一税率适用于整个税基。
第二, 消费税基。单一税的税基是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 即消费额。具体来说, 在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 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予以免税, 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则予以征税。
第三, 税收中性。单一税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的税收优惠, 其目的是统一和拓宽税基, 使税制更加“中性”。一些西方学者还把单一税的这一特征称为“整洁的”税基。
二、单一税理论在各国的应用
单一税理论是针对美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但是由于特殊的国情, 美国始终无法实现单一税制。最早实行单一税的国家是牙买加。牙买加在改革前,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两档, 月收入7000牙买加元以下的, 税率为30%, 月收入7000牙买加元以上的, 税率为57.5%, 税率明显偏高, 并且税基被各种税收优惠严重侵蚀, 较重的税负和不合理的税基挫伤了纳税主体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1986年牙买加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一是增加标准扣除额, 定为8580牙买加元;二是以33.3%的单一税率替代原来两档的累进税率;三是扩大税基, 将原来一些免税项目纳入课税范围。1992年, 又将标准扣除额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 税率降低到25%。成功的所得税制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有力地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
爱沙尼亚是最早统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家。1994年, 爱沙尼亚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公司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6%, 而后又将这两个税率降低到20%。实施单一税改革后, 从1995年开始, 爱沙尼亚成为外国资本投资的乐土, 外国投资年均增长率达到
5.7%。
俄罗斯从2001年1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制。其主要内容是:一是取消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三级超额累进税制, 对纳税人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 (如工资、薪金等) 实行13%的单一税率, 另设置30%和35%两档补充税率适用于一些特殊收入;二是减少税收优惠, 使税基更加简洁;三是提高起征点, 设置标准扣除额。同时, 特别强调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俄罗斯单一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与优化税收结构, 减轻税负, 惩治税务官员寻租, 从而增加税收, 并促进经济增长。据统计, 2001年单一税制使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2547亿卢布, 扣除通货膨胀因素, 与2000年相比收入实际增长了28%。富人由于投资免税且所得税减少而投资积极性增加, 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穷人由于费用扣除增加而得到了生活保障, 从而增加了公平。
分析实施单一税改革的国家的实际情况, 我们发现这些国家税收体系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税基流失严重;税收次序混乱;经济结构失调。采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共同特点有:简化税制, 以单一税率为主, 并不断降低税率;设置或提高扣除标准额,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简化税收优惠, 减少税收成本, 弥补偷逃税漏洞。这些国家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都是按照降低税率、拓宽税基、清理优惠、简化税制的原则展开的, 这与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一致。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步较晚, 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开始实施的, 主要针对外国来华人员征收。80年代后期, 我国才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0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案, 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形成了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随后, 又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标准由800元, 逐渐提高到2000元。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的这几次调整, 是小范围的调整,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还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 现行征收水平下的分类课征
制的税制模式无法衡量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个人收入来源不断增多, 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针对个人的所有所得收入的统计手段, 除了工薪收入外, 无法具体掌握个人的其他收入。因此,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已不适用。我国税制改革也试图将税制模式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课税模式, 但是这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法衡量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的问题。由于税制模式的不合理, 同为劳动报酬所得, 收入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士不纳税或少纳税, 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工薪阶层却严格按规定纳税,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 严重挫伤了许多纳税主体的积极性, 有悖于培养中产阶级的目标。而且由于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等因素的限制, 主动纳税申报状况也很不理想。
(二)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导致纳税人实际生活水平过分悬殊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2000元, 过于强调统一, 没有充分考虑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 忽视了不同家庭、个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同时, 我国个人福利制度正在逐步进行货币化改革, 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的改革, 而生计费用扣除却未包括上述个人支出。
(三) 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 累进税率既损害效率, 也违背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积累, 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或将一次收入分割为多次多来源收入, 在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下, 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 这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
(四) 税收优惠过多且不规范, 导致难以监管和增加征税成本
目前国家的税收支持方向为照顾低收入者、鼓励就业、技术创新和个人投资等, 而现行税制的减免税规定却与之背离。此外, 减免税过多且不规范, 难以控管, 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五) 税率设置不公平
税收的公平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税收负担的公平。也就是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人纳同样的税。第二层次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在社会经济活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 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形成收入存在多寡差别的情况是正常的, 无论收入多少, 都应对其给予保护, 而不是“劫富济贫”, 苛求整齐划一。第三层次是税收的社会公平。社会是否公平, 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收益分配与生活状况等方面。
同世界上已经实施单一税的国家相比较, 我国存在的这些问题, 他们在改革前也同样存在。在实施单一税之后, 这些问题大多得到了解决, 可见单一税在我国实施, 能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是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方式。但是我国具有自己的国情, 不能照搬国外模式, 应根据本国实际, 选择实施。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 笔者建议实施单一税率、源头扣缴、无免征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以多种措施为辅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实施单一税率, 体现纵向公平;源头扣缴, 便于实施和提高征缴效率, 体现横向公平;无免征额, 便于培养全民纳税意识, 提高全民的监督积极性。另配套实施相关措施:
第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实现全民基础义务教育、全民基本养老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这些基本保障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个人所得税, 即“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的一部分原本就是用于这些基本生活保障的, 从全民征税, 就要保障全民最低的生活水平。这些保障制度既解决了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扣除问题, 又避免了因对这些费用的统计和甄别而增加的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第二, 加强全民监督制度的建立, 鼓励居民对税收不法行为的监督举报, 大力打击偷逃税行为, 严惩税收方面的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 以降低税收征缴成本和预防税收腐败。
第三, 清查居民收入, 将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纳入个人收入范围。这既能拓宽税基、增加税收收入、保证税收公平, 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范围内的不正当收入, 预防社会腐败现象。
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拓宽了税基, 简化了税制, 实现了公平, 提高了税收征缴效率, 减少了征税成本, 同时也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目标和征管水平, 是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摘要:单一税是针对所得税提出的一种税制设计理论, 它的主要特点是采取单一比例税率, 主要内容是提倡拓宽税基和降低税率。国外一些国家单一税改革的成功实践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目前, 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的国情,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单一税,个人所得税,改革
参考文献
[1]、罗伯特·E.霍尔, 阿尔文·拉布什卡.单一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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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八
关键词:土地管理 现状分析 改革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调整土地关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准则和规范,土地管理是通过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以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措施来对个人、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占有、利用土地的行为和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
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占地补偿制度、保护耕地制度、和土地的登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以及土地公有制度等等,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近年来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国有土地转让、城市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
1、城市方面
(1)土地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我国城市土地产权目前还存在着主体不明晰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而现实中中央政府只在行政和技术上进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不仅基本掌握了土地权能,还在土地收益等方面与中央的博弈中占据了上风;其次,土地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在权属登记时依赖的权属变更信息不能够及时的获得,一些土地使用者仅重视房屋权属,不注重土地权属、用途等手续,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土地情况有效的掌控和管理;再次,土地权利结构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细化的划分和界定土地权利,例如土地的使用权和所用权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二者的权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使用者行使了大部分权利,而所有者难以有效的行使土地权利,另外《物权法》指出建设用地可以在土地的地下、地面和地表分别设立使用权,却没有相关规定明确土地空间分割后的权属。
(2)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首先,基准地价的制定不够合理,我国城市基准地价中不同级别和用途的价格比较接近我国现行的基准地价还没有动态调整的机制以适应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使得基准地价与现实不相符;其次,土地价格不够合理,政府的垄断行为造成征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隐性土地交易也干扰着土地价格。
(3)土地储备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土地储备机构职能难以协调,土地储备机构在工作中常常更注重部门利益,使得行使政府职能为企业经营而服务,忽略城市规划和市场调控;其次,土地收购价格混乱,不同地方采用不同方法制定收购价格使得土地收购工作难以运作,而且影响了政府形象;再次,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土地储备需要的资金多是从银行贷款这个渠道获得,这种融资方式给银行和土地储备机构带来了巨大风险。
(4)征地制度不够合理。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利益”,使得政府滥用权力,而且征地补偿标准在制定上完全排斥了市场规律,补偿的标准偏低,补偿的方法也比较单一。
2、农村方面
(1)现行制度立法的问题
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被限制的权能;其次,各地政府有着集体土地的征收权,又是征地补偿的制定者、争端的协调者,使得被征收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再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所有,而实际上村民小组的权利已被剥夺;最后,土地违法案件的惩处不严,使得这类现象屡禁不止。
(2)现行制度执法的问题
有些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也没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机制过于僵化,使得土地闲置、住宅空置的现象越来越多。
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就是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土地制度障碍,主要涉及地籍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深刻变革,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高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1、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决定》讲得很清楚,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是要保持稳定,是长久不变的。同时在原来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益的基础上,再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权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2、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三、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
1、完善城市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在城市方面,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理清中央与各地政府的权限和利益,让土地管理的权力层次科学化,建立土地信息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督促土地使用者办理相关手续,对土地权属变更进行动态监测;其次,建立动态监测系统调整基准低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各项制度,并加强监管的力度;再次,通过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来把政府目标和运营的主体分割开,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打破政府对征地垄断的局面,让统一市场来保证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为提高原划拨用地的利用率,可将其纳入二级市场,以合法的运行方式盘活土地资源。
在农村方面,国家需要修正《土地管理法》中不明确、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法》、《村民宅基地法》等,强化对集体土地的法律保护,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另外,要突破我国宪法的障碍,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首先,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其权威性和约束性,落实规划的修编工作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结合市场规律和社会需求制定规划的目标,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其次,要保证土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在现有土地督察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向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3、进行土地财税制度改革。要处理好政府、中央、开发商、和
农民等的利益关系,保证政府行使事权的财权,明确农民应有的权利,积极构建新的土地财政模式,保证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抑制土地闲置、囤积等现象,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另外,还要进行政绩考核制度的改革,避免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四、结语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张池:《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思考》,《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
9.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九
(1)内源性权益资本筹集
中小企业获取权益性资本的渠道主要有两条:第一是通过发行权益性金融证券来获得;第二是通过企业内源性融资来获得,也就是把获得的利润不以红利形式分给股东,而是将其以股东权益的形式留存在企业内部,用以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由于中小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其盈利空间小,盈利增长慢,因此,以各种方式发行权益性金融证券是中小企业扩张权益性资本的主要渠道。但我国相关体制还不健全,对中小企业限制较多,能够通过发行权益性金融证券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企业比重较少。而由于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大部分企业股东将所得利润分光花完,很少存在投资意识,这也限制了内源性融资手段的实施。
(2)内源性债务资本筹集
内源性债务融资是指和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企业主、股东、合伙人或业主的亲友向企业提供债务性质的借款。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可靠,利率水平灵活性大,借款人和企业之间几乎没有或较少有引起融资困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外源性融资渠道不够通畅或成本较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是个不错的选择。事实上,这种融资方式常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阶段。据不完全统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90%以上的初始资本主要由业主、创业团队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另外,值得所提出的是内源性直接债务融资是在非正式金融安排下发生的,也即人们讲的“民间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常被人们指责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这就严重抑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对于这种融资方式,我们应该给予合理引导,并给以法律保护,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外源融资
(1)间接融资渠道
从间接融资方面来看,企业融资渠道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政策性银行贷款偏向于政府扶持性项目和国有大企业,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资金也只是杯水车薪。然而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渠道也并不十分通畅,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管理繁琐,运作费用高,因此,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方面也并不顺畅。
(2)直接融资渠道
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要从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是相当困难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发行债券和股票。由于国家对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约束十分严格,且只有那些大型重点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能获批发行债券,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上市融资。就企业板市场而言,目前符合其条件的中小企业仅有1200多家,而我国实际上有1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上市资格。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内源融资的现状
内源融资的成本最低,而且无须复杂的手续,是最佳的资金来源。但在现实 中,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状况却令人担忧。
(1)中小企业自我积累意识差
中小企业为应付市场的变化,应该提高自我积累的意识,而很多中小企业在分配中存在短期化倾向,积累意识淡薄,很少考虑未来市场的变化对资金的需求,利润分配上几乎近于“分光”。这是由于企业经营者过于看重短期利益,或对未 来经营状况不自信,或没有长期的经营战略,客观上又缺乏上级部门的监督而造成的。还有,我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没有切实得到保护,甚至有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对效益好的企业“吃、拿、卡、要“、百般刁难、乱派杂税,这也是造成企业自我积累意识差的原因。
(2)新税制的实施使中小企业失去了往日的税负优势
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收增加。个 体、私营企业还存在双重纳税现象。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这 使得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源水”枯竭。
(3)折旧费率低无法满足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折旧费用不仅要满足企业设备维护和更新设备来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还应该在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保持企业竞争能力。长期以来,我国一直 实行低折旧制度,在折旧率的计算上只考虑设备使用中的有形损耗,而没有考虑 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无形损耗,使不少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就更谈不上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了。由于折旧率太低,加上自留折 旧不多,使企业无法满足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需要,导致企业设备、工艺、产 品严重老化,技术改造不足,重置投资能力不强。有的企业被迫从银行贷款搞技术改造,却无法用折旧提成来归还。
2.间接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由于底子薄,自有资金少,民间融资渠道又不畅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采用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上海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为73%,通过有价证券融资为2%。而德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57%,从证券市场融资的比重是16%。另外,国有银行改制后,对中小企业贷款 存在着种种体制上的障碍,从而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重重。
(1)考虑中小企业规模小,银行贷款向大企业倾斜
第一,成本高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流动资金不足,其贷款的特点也正好表明为要得急、频率高、数量少。而对于银行而言每笔贷款资金量的大小都要履行复杂的审批发放程序。结果银行的贷款单位经营成本和费用上升,给大企业贷款是“批发”,给中小企业贷款是“零售”,没有规模经济性。大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降低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与中小企业打交道。
第二,风险大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帐目,也不能执行正规的财会制度,缺乏信用观念。有的企业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贷款风险大。例如,某银行安陆市支行向武汉同济药业公司发放1年期抵押贷款100万元,另一银行分别向武汉华利房地产公司、海南三亚供销公司发放1年期抵押贷款1087万元和887万元,三笔贷款均为抵押,应该说安全系数较高,但都因贷后信息监测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贷后跟踪管理没跟上,对异地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掌握不及时,导致这三笔贷款均已列入呆帐类贷款。后来两家银行分别在当地法院对借款企业进行了诉讼,法院的判决均为胜诉案件,但借款企业均无可执行的资产。各大银行为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的贷款权上收和瞄准大型企业的做法,实际上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银行贷款向国有企业倾斜
在我国,传统的办法是以所有制来划分企业。受计划经济影响及行政干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放贷时很大程度受所有制性质的影响。国有中小企业获得贷 款容易得多,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就难得多。调查表明,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 的户数和贷款余额分别占统计样本总额的62%和83%,而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的贷款户数和余额分别占38%和17%,贷款明显向国有中小企业倾斜。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的经营者认为国企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贷款给国有企业收不回来也是“肉烂在锅里”没什么责任;贷款给非国有企业收不回来则责任重大。某些国有企业领导也存在同样的想法,结果造成大量贷款变成呆帐、坏帐。
(3)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难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据央行统计,到2005年一季度,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765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又占据了房地产信贷的大半江山。可见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已经成为贷款的主要方式。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表现在抵押难和担保难上。抵押难,一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二是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担保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大型国营企业可以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撮合下,由效益好的企业来担保,甚至由政府机构出面担保。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则完全是独立法人,不愿承担其他企业的连带责任,所以相互之间不愿担保。在自身资金短缺时也很难找到担保人。
(4)金融体系和信贷政策存在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但除城市商业银行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外,国家对其他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没有刚性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的体系有待于完善。没有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完善的全国性担保体系,缺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原因。
3.直接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望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客观上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也为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了一 个有效的投资渠道。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集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民间借贷和利用风险投资等。
(1)集资的范围有限
集资是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每个参与者可以按照自己所出资金的份额来分享以后的经营成果。集资又有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之分。合法集资一般由一人或几人发起在各自的亲友之间,或一个单位在职工内部 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高息揽资。非法集资 的存在也说明仅靠合法集资是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而中国又缺乏一 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私人资本的筹集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所以集资的范围 在不逾越法律的界限之内是相当有限的。一般人集资仅限于亲友之间,而企业集资多在内部职工这个范围内,所集资金难以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2)股票融资门槛高
股票融资最大的优点就是企业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而且资金可以长期使 用。1990年12月,上海、深圳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截止2010年8月 底,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947家。但由于A股市场的上市门槛高,如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行股票
上市的审批条件之一:“发行后的股票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对于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不切实际的。
(3)民间借贷负面影响大、风险大、融资成本高
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民间借贷成为私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据《南方周末》2011年的报道,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而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首次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民间金融机构具有许多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如组织机制灵活、效率高,对于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比较了解等。所以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和准非法的灰金融机构进行过清查、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这是社会闲置资金增加和资金趋利性规律导致的必然结果,也反映出现行的金融体制和市场机制有相抵触的一面。由于民间借贷负面影响大、风险大、融资成本高i[i],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性大,终究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办法。
10.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十
摘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规范,以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但居民对公益性设施的利用只是流于形式,公益性设施的功能并未真正的实现。究其原因,既有资金不足的原因,也与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高有关。所以有必要依托一定的活动,加强居民的文化意识和社区参与度,鼓励企业回报社区以及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使得公益性设施的功能得以很好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利用现状;对策
收稿日期:2012-03-08
作者简介:安芳(1986-),女,山西朔州人,2010级人文地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土地与房地产经济研究。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对城市竞争力分析,有助于将我国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其他国家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城市建设的不足之处。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1]。目前,我国学者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包括分析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产品属性,提出分类原则和设想,国家及地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套标准,布局原则,需求形态及配置,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等,也有学者从把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进行城乡比较,而对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的实际利用情况关注较少。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公共服务设施中的部分公益性设施的使用情况,指出我国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利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增强我国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功能的建议。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和分类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社区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性、共享性设施,一般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附属设备等。从宏观上讲,建设部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订本)]中将其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从微观上讲,则是指以上八类中的社区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儿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社区组织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等。[2]
社区公益性设施是指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准公共产品或社区公共产品及共有资源中那部分公益性较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区公共设施。它的公共属性最为突出,单位成本高,它的服务范围超出了社区范围,利益主体是全体社会公众。
二、我国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使用现状
1、公益设施增长率低
公共图书馆属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数量有一定增加,但相对于人均GDP的增长率,其增长量并不是很大,见表1。
表1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情况
人均GDP(元)1990年 1644 2000年 7858 2677 2008年 22698 2820 2527 公共图书馆数(个)
对北京养老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北京每百名老人拥有的床位仅为2.48张。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数据,按照国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测算,北京市老年人(不计户籍外)约需养老床位13.165万张,而目前仅有61823张,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尤其是护养性养老床位严重不足。[3]
2、公益设施建设标准低
我国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化程度低,部分养老机构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需求。部分养老机构设施未配建医务室或医务室不达标,大部分不具有医保定点资质。
3、公益设施建设成“面子工程”
从公园绿地的建设来看,在我国的众多大城市中,冠以“广场”的特大绿地非但没有给城市居民造福,而且还限制了城市居民的行动自由,诺大的广场绿地不让群众穿行、通过,管理良好的乔灌花木组成的植物景观,没有考虑让人们进入游憩而令人望而却步,这些绿地显得死板、生硬,广场的使用空间非常局限。[4]
4、公益设施功能未能较好实现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没有真正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至今还有相当比例的公民认为图书馆可有可无,不过是借借小说、供人消遣的地方,对图书馆的发展变化及图书馆社会作用的认识非常模糊。图书馆的作用只局限于书刊文献的借阅。[5]
三、我国公益性设施利用度低原因分析
1、公民文化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居民的文化素质还普遍较低,尤其是城市化的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文化信息意识淡薄,更别提利用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来帮助自己提升业务能力和技巧。在我国,还没有在全民中形成讲知识,重学问的社会氛围。
2、公益性设施运营成本高,政府投资力度低
政府在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不到位。尽管市政府已就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费用补贴仍旧偏低,每个新建、扩建或改建床位8000-16000元的建设费用补贴也无法惠及以建或无能力改扩建床位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自身运转成本很高,需要支付电费、人员劳务开支、餐饮等费用,承受的经营压力极大。同时,由于入住率偏低,增加收费的难度已相当大,资金的回收期长,资金流动循环速度慢,养老服务总体上又处于微利状态,造成了许多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困难,运行难以为继。
四、增强公益性设施有效利用的对策探讨
1、依托一定活动,加强全民文化意识
强化社区公平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统筹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建设。城市应鼓励社区管理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发挥城市社区的政治、自治、学习、服务等功能,提升公众自我教育水平
2、鼓励企业回报社区
一个企业是否成功,既要看它在市场上是否盈利,也要看它在获利后能否将一部分回报社会,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上。企业是社会的一小部分,企业的雇民也是国家的公民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作贡献。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时,自然也会得到许多回报。如企业对于社区发展项目的捐赠,从表面看是企业捐出了资金,但是企业的捐出是有回报的,这个回报就是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名望,以及企业借此机会会得到的社会关系。企业的文化观和价值观不能只限于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纳税这样一个最低要求上,要使企业从过去那种被动的社会角色转变为社会互动的角色,主动将社区建设,回报社会看作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回报社区,使得社区公益性设施的运营资金得到部分保障。
3、加强发展志愿者队伍
我国的志愿者活动一般由政府机构统一组织,大多只出现在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场所,而在日常生活中则比较少。志愿者活动是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的结合,目前我国居民普遍公益意识薄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积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本社区居民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组织,如养老敬老志愿服务队,图书馆志愿清洁队,图书馆资料整理服务队等,利用各自的闲暇时间到当地公益性设施场所无偿服务。为了激励青少年参加志愿者组织,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可以将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下来,建立个人档案,将来自己有需要时可以在自己的“道德银行”里以金钱或互助的形式支取。志愿者活动可以减轻政府对公益性设施投资不足而导致公益性设施没有很好利用的现状。
五、结语
总之,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不管是建设水平还是利用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城市化不能只是物质上的城市化,精神文化层面也要城市化,即要提高居民整体的文化素质。通过鼓励企业回报社区进行融资以及大力提倡志愿服务,从而弥补政府财政投资的不足,提高社区公益性设施的有效利用,实现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倪鹏飞.城市竞争力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1-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S].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2002-03-11]
11.浅谈我国护理职业教育现状及改革 篇十一
关键词:护理;培养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157-01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护理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逐步形成了一个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等中等、高等多层次护理教育体系,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护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护理教育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护理职业教育现状及问题
(一)护理教育的层次低于世界普遍水平
目前,全国有许多院校开展了专科以上的护理教育,更有不少所院校开办了本科层次的护理教育。但是护理教育本科比例仍较小,尤其是在扩理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上我国与先进国家较高的护理教育层次相比较,有一定差距。
(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陈旧缺乏专业特色
我国虽然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但是各个层次的培养模式仍以生物-医学模式为主,与日渐成熟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相脱节。教学上一直以医学教育人才培养为主,不突出护理内容,缺少护理专业特色,所培养的护理人才与护理实践各个领域的要求及国际高等护理教育尚有较大差距。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多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学生接触临床实践的时间少、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机会少,致使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得不到更多的培养,难以适应新世纪综合性、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同时,教学方法古老,医学教育仍在使用传统的三段式教学法,即基础-临床-实习也带来了基础与临床割裂、理论脱离实际、临床又脱离预防的局面。
(三)教师队伍数量和水平亟待扩大和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较长时间的艰苦努力,但毋庸置疑,护理师资队伍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很多老教师普遍学历偏低,缺乏教育学方面的训练,知识结构比较老化,学历层次亦亟待提高。
二、护理职业教育改革思路
(一)提高教改层次和意识
本着探索21世纪护理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护理人才、促进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和护理学科发展的思想,在分析国内外高等护理教育现状及21世纪护理人才需求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制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以致用的全能型人才。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21世纪教育的的基本特征。它是通过科学的、有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地、极大地发展和完善人各方面的素质,以满足社会需要。
(二)改革教学方法,培养主动灵活的学习型人才
老师应发挥积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生动活泼的授课、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學习和教会学生学习及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使之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学科前进步伐。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法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1]。鼓励学生去到社区、医院见习,把以往先学理论后实践的学习模式,转变为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通过这种方法调动学生内在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及早地接触到护理工作。培养学生利用理论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与他人交流合作的能力、健康教育的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创新科研能力和适应逆境的能力,既适应终身教育需求,又有利于创造性护理人才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也促使学生从知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注重加强和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
(三)转变课程模式和内容
随着新的医学模式“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出现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护理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服务内容日趋复杂,对护理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越离开越高,但是传统的护理专业教学模式和现行的护理专业课程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转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课程模式和内容进行改革,采用以系统为中心的综合式课程模式,打破学科界线,注重学科间的联系和交叉。同时,结合护理教育的特点,大幅度增加实践课时数,培养学生实践操作技能。按照护理专业要求,重新组织教学内容。在课程设置上,既要看到目前的需要又要考虑到长远发展;既要着眼于本国、本省、本地的实际,又要借鉴国外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以适应市场对护理人才的需求;制定出促进学生整体能力的教学计划。
(四)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21世纪的护理发展趋势,不容置疑地使护理成为一门独立的、与医疗专业相互交叉而又各有侧重的平行学科。因此,在课程体系的改革中,必须根据护理专业的要求和特点,向综合化的课程模式转化,建立立体开放的课程结构,融和医学基础课程、护理专业课程、人文学科等多学科课程为一体,探索出适应国情、符合卫生服务和职业岗位要求,培养全方位的综合型护理人才的课程体系框架[2]。在课程体系中增加人文课程比例,形成了既强调专业基本技能,又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同时又注重人文素质的护理学人才培养特色。增加课程设置灵活度,减少必修课程科目,增设选修课,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取消以往的医疗教学模式,逐渐开设护理学,包括人与社会、生殖的需要、营养和排泄的需要、氧合的需要、活动和休息的需要以及认知和感知的需要。淡化学科界限,打破临床分科,减少课程重复,增社护理心理学、家庭护理学、老年护理学、医学文献检索、护患沟通学、护士礼仪、形体训练等。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为了避免教学内容滞后,安排课教师定期进病房,在教学上密切结合临床,并充分利用临床的教学力量,扩大和新建了一批教学基地,定期聘请临床护理专家、护理部主任进行护理前沿知识的专题讲座,努力将临床新知识、新技能及时呈现给学生。
参考文献:
[1]单岩,杨培常,徐析.本科护理教育课程设置的改革与评价.护理学杂志,2005,20(18):12-14.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探讨 篇十二
关键词:个人住房,房产税,上海,重庆
近几年来, 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 引发人们对房地产泡沫和国内金融危机的担心。而进入2011年以来, 美元继续增发, 欧洲金融危机进一步扩散, 中东、北非的一系列动乱促使石油价格增长迅猛, 加上粮价的不断提升, 已经打乱了全球价格体系, 世界进入了更加不稳定的时期。在这种外部环境下, 中国只有保持政治和经济的稳定, 才可以相对受益。因此, 我国需要抓紧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 抑制经济泡沫, 及早采取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滞涨”, 是最终保持稳定的根本。
2010年4月, 财政部在当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房产税制度”。5月27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根据该《意见》, 从2010年起, 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上海和重庆加紧探索实施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征收, 并相继于2011年1月开始征收。上海和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试点成功, 将有助于在全国推广, 这必将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税制体制改革、贫富差距的调节乃至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征收方案
1. 上海房产税征收办法
2011年1月27日, 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 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 暂时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时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 (含2倍) 的, 税率暂减为0.4%。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方式采取的是新购置时进行征税, 即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 进行房产税征收。
2. 重庆房产税征收办法
重庆市2011年1月27日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 征税对象主要针对该市主城区内的独栋商品住宅、超过成交均价2倍的高档住房, 以及外地人在该市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该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 税率为0.5%;3倍 (含) 至4倍的, 税率为1%;4倍 (含) 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 (含) 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为0.5%。
显然, 上海和重庆两市房产税改革是以不同方案在为全国的改革试点, 经过一定时期后的经验总结, 将有助于全国房产税的实施。
二、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情况
1. 上海房产税征收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3月10日公布, 截止到2月27日, 上海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 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 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 约占已认定数的30%, 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 适用税率0.6%的4套。
2. 重庆房产税征收的情况
据有关报道, 重庆征收房产税实施1个月共征收房产税17笔, 有近15万元税收入库, 纳税人多为外地购房者和高档住房、独栋别墅所有者。据最新统计数字, 2011年2月份, 重庆主城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5849元/平方米, 较1月环比下降18.56%, 其中尤其是北部新区高档住宅成交量明显减少。2月份与1月份的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分别环比下降了59.21%和59.56%。与前一年比较, 成交套数同比下跌39.86%, 成交面积同比下跌43.23%, 从成交均价看, 2010年2月成交均价为5359元/平方米, 今年2月成交均价为5792元/平方米, 均价同比涨幅为8.08%。
三、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2个月后, 虽然目前尚无法明确判断房产税的影响如何, 但其已经表现出对房地产高端市场的遏制作用。在重庆, 以往联排别墅产品开盘时就会卖光, 但房产税出台后开盘的别墅, 只售出很少部分。可以说, 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走高。
房产税从根本上说是税制改革、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手段, 而现在的房产税试点只是一个尝试而已, 但无论如何, 都是具有指导意义的。上海、重庆通过房产税的施行, 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 即高端客户有条件在占有高端稀缺房产时, 应该为社会、为财政作出更多的贡献, 同时通过对高端房价快速增长的抑制作用, 降低了市场整体对于价格快速增长的预期, 有效地平抑了地价、房价。但是, 这些试点措施仍不足以抑制高房价, 只有打击投机性房地产需求, 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 使用包括行政和法律手段在内的综合手段, 使房地产需求回归到由住房使用的刚性需求决定的水平上, 让真实需求得以体现, 房地产市场才能走上正常轨道。
1. 对商品房交易开征“个人累进所得税”
上海、重庆现在的房产税试点, 是对新购买的房产征收房产税, 提高住房持有成本, 从而遏制投机需求。对于投资需求, 包括购置房产用来出租和自住, 也有一定遏止作用, 想买大房子的, 转而买小房子。但房产税只对新购置的房地产征收, 不涉及存量, 效果有限。采用对商品房交易的利润征收“个人累进所得税”, 可以有效抑制投机性房产需求。
2. 开征“空置住宅税”
2010年3月以来, 关于中国有“6450万套空置房”的数据被媒体广为引用[4], 不管这一消息的准确度如何, 中国空置房大量存在是事实。大量空置房的存在将使房地产调控变得日益艰难。建议增设“空置住宅税”作为地方税种, 针对空置超过一年的住宅所有人以房地产年租金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征税。税率根据空置年限不同而不同, 随空置年限逐年提高, 税收收入专门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开设“空置住宅税”将会增加保有房产的成本, 可有效遏制消费者投资性购房, 也会有效抑制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 有利于遏制房价。这一办法, 也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从而增加地方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善支出。
3. 开征“土地开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是人为制造高房价的重要推手。2010年8月10日媒体披露“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虽然政府在处理闲置用地问题上早有规定, 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 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坚决无偿收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这个规定很难被执行到位。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保证土地供给, 建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征收“土地开发税”, 按其占有土地的当年市场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 征收日期从取得土地的次月起到商品房售完次月止。“土地开发税”相当于土地持有税, 只要持有, 就得交税。由于有了该税收的制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迫于成本压力, 会加快房产开发速度。不再捂盘惜售, 加快售房以降低成本。同时由于开发企业不再囤地, 也相对增加了土地供给, 会改善房地产供需矛盾, 是治理高房价的一个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2011.
[2]徐旭忠.重庆启动房产税开征试点, 2011.
[3]杨联民, 李刚.上海房产税试点渐入正轨征税住房133套.中华工商时报, 2011.
[4]陈健.我们相信6500万套空置房是真的.投资者报, 2010.
13.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篇十三
一、我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所引起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造成纳税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的税制,是将纳税对象分成十一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不同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首先,在现行所得税税制之下,无法对纳税对象的各类应纳所得进行汇总,不能综合衡量纳税对象在一定期间的综合收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很好地评估纳税对象的税负承受能力,往往可能会造成征收不公,甚至会引发纳税对象的避税动机。
其次,分类税制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区分不同种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纳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标准和扣除标准,这样的标准使得收入来源多但是收入分散的纳税对象能够分散扣除,从而减少纳税。
针对上述两点,以及我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通常比较分散而我国的中、低收入阶层却通常是依靠单一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现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十一种分类使得收入分散但总和水平高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反而低于收入集中但总和水平低的纳税人。这样不仅违背了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而且甚至可能会人为地造成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分类税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高收入阶层通过打散自己的收入来源以规避纳税,这样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很不好。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中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费用扣除简单,缺乏不合理性,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采用的事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如个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老人的赡养费、子女的教育费、住房、医疗以及下岗、失业等情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净收入所得征税的特征不明显,没有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如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对所有的居民纳税人都是相同的,均为3500元每月。这种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实际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对农民和城市职工来说,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同样为3500元。再者,若两人工资相同,但家庭负担不同,如存在三口之家与五口之家的区别,那么两人承受的负担完全不同,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一样的,与个人生计以及家庭抚养有关的费用均未进行合理扣除,这是不公平的。
2.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对于占我国居民主体的工薪阶层来说,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收入。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扣除,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方法也有许多很明显的缺点。
首先,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与物价指数相联系,从而不能适应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情况;其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按月计征的征税办法,在年终没有进行汇算清缴(除特殊行业外)。这种征税办法不能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波动所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容易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不平衡;最后,我国对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存在治标不治本、缺乏法律稳定性的问题。对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要么是较长一段时期不变而造成费用扣除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要么是两年之内调整频率过快。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行适当的改革调整,其政策目的是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但是这种目的的实现是以频繁修改法律,破坏税法的稳定性为代价的。
(三)现行的征税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主要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者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分类计税”加“自行申报”的模式对于税源的控制比较有利,但同时对征管部门来说却充满挑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中国现行的源泉扣缴制度虽然控制了税源,提高了征税效率,降低了征税成本。但是在实际征税时中,会存在很多代扣代缴单位协助纳税人逃避税款的现象,比如部分单位存在分解收入,规避税收的现象。很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由于每次发放的数额不多,就没有将当月分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造成适用的税率级次很低或者根本没有达到起征点。通过这种分散的方式化整为零,或者是没有把各种形式的收入所得合并,使部分收入处于税收征管范围之外。同时实行源泉扣缴无法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不利于推行自行申报的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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