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逊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范文
1.乌尔逊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范文 篇一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3、2、1)、县级(2、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2、1.5、1),县级(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4、3、2),县级(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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