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审计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博罗县农村财务管理与审计办公室根据《博罗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了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博罗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如下,供参考。
博罗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根据《博罗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业务培训。业务培训以各镇为主,县指导协助为辅,村(组)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单位,各镇负责组织培训,县农财办给予协助指导。镇级农村审计员的业务培训由农业局牵头,审计局派员培训。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和议事程序。各镇指导、帮助所辖村(组)制定各项制度、规定和议事程序,由村委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装订成册。
三、稳定村组会计人员,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选聘会计人员任免依照有关法规写入村民自治章程,使其不因村委换届而换届,要依会计业务水平为标准,镇把好任免程序及进出关,同时要建立财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四、加强票据管理:
(一)收入票据管理。以镇为单位,各村统一使用,收入票据由各镇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或镇政府统一印制、管理,仿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实行领用核销登记管理。
1、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立收入票据发出及存根核销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监控各村收入票据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票据或白条收取收入的情况,从源头上监控收入。
2、各村设立收入票据购入、领用发出及存根核销登记本,由专人(文书或会计)负责票据的购买和保管。
3、收入票据购入、领用发出时,票据管理员要及时在登记本中登记所购入、领用发出票据种类及票据号码。
4、收入票据使用情况先由会计审核,再经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才可核销。
(二)支出票据管理
1、原则上每项支出都要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2、小额度难于获得发票的开支,可自制支出证明单列支。
3、工资报酬、补贴、奖励、会议补助,以原始的签收表入账。
五、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强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按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及民主理财监督制度。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按县规定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
(一)凡属集体所有的资产,一律要入账进行账内核算管理,发现未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要按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入账核算。对一些账实不符的资产要进行资产重估,并做好入账核算。
(二)规范资金款项管理。各镇指导、监督所辖村(组)取消活期存折,开设银行支票户保管集体资金,暂不能开设支票户的,以集体名称开设存折,凭印鉴支款,实行三人(会计、出纳、村主任)共管,禁止一人包办。2004年先在石湾、园洲搞试点,2005年推广到全县村级,2006年推广到村民小组级。
(三)凡集体资产的重大投资项目(购建、承租)、经营方式(出租、发包、股份合作)、财产处置(变卖、转让)、借贷款等重大事项须经民主讨论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要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要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把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固定资产折旧指标纳入经营责任承包合同,并依法做好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出租集体资产。对不按合同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金、租金、折旧费的承包者,要安排专人追收承包金、租金和折旧费,同时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要签订终止协议;对违约情节严重的,经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定或经济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取消其承包(租赁)资格,终止合同。
(四)对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要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落实和明确集体资产保值管理责任。
六、加强和规范农村审计工作。以镇为主编制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计划,对村(组)财务实行审计监督,每年要制订对所辖村(组)的年度和专项审计计划,列明要审计的村名、审计时间、审计种类、审计内容,并于每年的4月上旬前将计划报县农业局农财办;年终还要将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书面向县农财办汇报。
(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一审,组(社)级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二年一审;村、组集体经济的审计由各镇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县农财办进行抽查复核;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由县农财办负责审计。
(二)换届(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任期目标、收益分、配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事实,对村委会和村主任给予公证评价,审计结果上墙公布和村主任述职公布,以促使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专项审计。主要开展两个方面的专项审计。一是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征地各项补偿费要每年一审,促进村、组管好、用好征地各项补偿款;二是对群众反映、诉求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求的事项要及时审计,以及时化解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书。严格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业规程(试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文书应用规范办法(试行)》,促进农村审计程序、审计文书的规范,提高农村审计权威性。
七、健全帐簿表册。各镇指导、帮助、监督所辖村和有经济收支的小组建立健全总帐和明细帐,明细账应包括有:应收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明细账、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收益分配明细账和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提留统筹收入、其他收入)明细账及支出(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明细账等。建立经济合同登记册,对经济合同进行造册登记保管。村级的要求在2004年底完成,村小组一级要求在2005年底完成。
八、规范财务核算和帐目管理。指导、监督村(组)严格按《村合作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及《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严格按制度设置总账科目,各镇、村、组不得自行增设总账科目,实行代理制的村(组)由代理会计进行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并归档管理;不是实行代理制的村(组)(含选聘制的村)则在县、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帐目管理。
九、规范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审批制度及开支手续。村(组)财务开支应实行年度计划与限额审批相结合管理,每年初,村(组)委会拟订全年收支计划报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并请村民代表会议具体规定村主任、村委会、村两委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主会议的批准限额,要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由村主任准批多少元,村委会准批多少元,村两委会准批多少元,村民代表会准批多少元,户主会议准批多少元;多少元以上由村民会议决定。年度收支计划与限额审批,收益分配原则写入村民自治章程。每项支出、每张票据一般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的签章,还要有村(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签章。
十、规范财务公开工作。财务公开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公开内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村民容易产生怀疑的事项,逐项公开,村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数额、用途列表逐单逐项公开;二是统一编制公开资料。资金收支公布表统一由村(组)出纳员编制,实行代理制的村(组)由代理会计统一编制其他财务公开资料,实行选聘制的村(包括未实行代理制的村民小组)由会计员统一编制其他财务公开资料;三是统一公开程序。财务公开资料经镇、村专职会计、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才能张榜公布;四是统一公开载体。做到村、组有财务公布栏,财务公开表统一使用县农财办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制定的表格;五是统一公开时间。各村、组每月(季)10日前向群众张榜公布上月(季)财务活动情况;六是统一档案管理。财务公开资料整理成规范的档案材料统一保管,实行代理制的由代理会计归档管理,不是实行代理制的由会计归档管理。
十一、规范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办法。
十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财务和审计档案资料实行专人、专柜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各镇、村建立会计资料档案室,采用专用档案柜,做到一村一柜一锁,并配置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实行代理制的村(组),由镇(村)代理会计统一对会计资料建档保存管理。
2.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涉及面广, 比较零乱, 长期以来由于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且在农村普遍存在着民主管理力度不够, 对资产和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等现象, 致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 资产管理不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简单的实物, 更多的是村办企业的集体注资、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与出租等。对于村办企业, 很多农村存在着产权不明、公私不分等现象, 明明是以集体资产进行的投资, 或是现金、或是固定资产,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 企业好像是村干部个人的, 收益和分红落实不到位。对于土地的发包与出租, 很多村存在着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等现象, 个别土地未经公开招投标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就由村干部私下交易和安排, 造成承包标准不一等现象, 甚至还有“以资抵债”等现象。
(二) 财务管理不规范
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白条入账、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现象, 如账单中有经办人无审批人、有审批人无经办人、自用自批, 大额支出没有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和签字等。同时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会计、出纳业务不熟练等现象, 如一些总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不规范, 很多没有明细账, 只在摘要栏作了简单备注, 这样时间一长, 则无法核对, 容易造成一些错误。同时会计与出纳相互之间的监督不到位, 不能做到及时的对账与入账, 有的会计和出纳一直等到月底报表时才进行对账, 这就出现在钱账不符时两人相互推诿, 既浪费了时间, 又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村级财务管理时, 还存在着不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以收抵支等现象, 还有的会计没有对集体资产中的一些大型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折旧, 造成报废时因预算不足难以更新设备影响生产的现象。
(三) 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
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应本着“合法、及时、真实、公正”的原则, 并遵循民主理财的思想, 将村级财务做成“阳光工程”, 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当前农村仍然存在着财务公开不规范的现象, 如公开内容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 而实质性、敏感的内容则藏而不漏;只有在上级来检查时公开, 不检查时则不公开。同时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没有落实好“一事一议”的制度, “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样就造成了集体资产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 从而使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越积越多。
二、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形成的原因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既有内在重视不足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内在原因, 也有会计队伍不稳定和业务素质低、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外在原因, 只有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症下药, 才能促使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向良性方向发展。
(一) 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重视不够
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像城市和企业那样易于规范、便于操作, 所以农村普遍存在着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太重视的现象, 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不规范情况。同时县、乡政府对于农村的考核只注重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而忽视了整体的发展和长期的规划, 这就造成了村干部从思想上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不重视。另一方面, 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就行, 从而忽视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 甚至错误的认为审计与监督就是对他的不信任, 这也是导致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 规章制度不健全
虽然对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还是存在很大的纰漏。如村级组织对于财务预决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 导致一些权限性问题不好把握, 往往只是由村干部的个人决定来代替规章制度, 这就造成了“人驾于制度之上”的现象, 从而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同时农村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不同于正式单位的上下班, 所以也就造成制度挂在墙, 操作在个人的现象。
(三) 会计队伍不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大多在本村产生, 乡镇经管部门只负责监管, 这就出现了会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有的会计和出纳只是村干部的亲属或好友, 而没有相关的专业素养。正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 一些农村在干部换届的同时, 财务管理人员也自然换届, 造成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进入会计队伍, 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混乱。同时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非正常更换使得一些财务工作需要重新开始, 这也就造成集体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的不连续, 使集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四) 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民主理财是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形式, 但是很多农村存在着民主理财小组名存实亡的现象。一方面有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 而是由村干部指定, 这样所谓的“民主”自然是维护干部的利益, 另一方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迫于村干部的淫威, 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也就造成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全国的48%左右, 农业增加值占GDP的10%左右,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社会发展和稳定, 对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从而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全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 重视基础工作, 强化日常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需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重基础建设, 强制度落实。如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结算要日清月结, 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 对于村办项目的预收款等要及时入账, 切实杜绝白条抵款现象。落实好“收支两条线”制度, 对于收入与支出要有正规的凭证, 杜绝以收抵支等现象。落实好财务预决算方案, 年初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预算, 年终进行决算, 确保预决算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严格控制招待费和报刊征订费, 落实好限额制度, 并做好财务公开。对于承包和出租要建立好台账, 在公开招投标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费用收缴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公示, 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 逐步完善制度, 落实民主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是完善村民自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 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具体工作落实时, 要贯彻好村内所有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 避免官僚主义作风。落实好资产财务公开制度, 对于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要定期公示, 接受村民监督。对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要随时、逐项、单独公开, 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
(三)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业务素质
村干部和农经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 在用人方面要严格落实好“选、派、聘”的操作方式, 确保队伍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都过硬。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考查和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财务、金融、法律等素养, 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之, 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它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是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 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更加务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 从而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入,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王资敏.浅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J].中国经贸, 2012 (16) .
[2]赵孝柱.浅谈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J].大科技·科技天地, 2010 (05) .
3.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农村;三资;交易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8.021
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1.1 规范制度建设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集体“每一平方资产、每一寸土地”都能在“阳光”下公开交易,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出台建立规章制度、办法等,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资产交易规则、交易评标守则以及一系列交易流程。
1.2 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网络平台建设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和监管,需要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内设立农村经管站,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交易活动日常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当下,可以搭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系统,通过专用光纤与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实现联网。
1.3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过程“阳光”操作
建设交易平台,可以有效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实现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实时、全程、立体式的动态监管转变。为确保集体资产公平交易,需要取消村级自行交易的权限,规定所有交易不论交易标的多少均需在镇经管站监督下进行。镇农村经管站對每项交易从立项到交易进行全程的跟踪,每次交易现场,农村经管站工作人员必须临场监督交易,并进行录像和照相。对一些重大交易,须邀请镇纪检、镇人大代表等进行指导监督。为使交易“阳光”操作,除在镇政府网站、社区公布栏发布交易信息外,还需要建立农村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可以为每个村配备一台液晶显示器,安装在政务大厅显眼处,通过镇的操作平台专门用于发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招标交易综合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1.4 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实行网络监管和掌控
一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特殊设置,将村级集体对平台数据的修改权限进行限制,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向经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镇经管站来完成修改操作。同时,新出租资产完成公开交易流程,签订经济合同后须报送经管站进行资料归档备案,合同数据由村级录入,但合同确认由经管站核实后操作;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要求软件公司经常对各村(居)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三是完善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沟通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交易平台系统通过网络实现与镇财政结算中心数据共享,通过与结算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通过双方服务器的互访,对集体资产合同数据和财务收支数据进行相互核查,尤其是对于应收未收款的统计跟踪,保证对集体收益及时足额入账;四是实行农业、规划、国土和林业等部门联批制度。对于新开发的资产交易项目,尤其是涉及到用地出租的,应将立项资料呈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咨询,确保交易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加强与镇司法所协作,确保依法办理交易。镇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所涉及到的合同样式均经过司法所多次审查修改。在完成交易后须将草拟好的合同再次送到司法所进行审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核实无误后方可签订,并进行司法备案。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合同有效、合法,避免为村集体留下合同纠纷隐患。
2 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加强交流
加强与各村(居)委会的沟通,认真听取农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相关的交易程序和办法。
2.2 做好宣传工作
采取各种宣传措施,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农村集体资产实现“阳光”交易的重要意义,从行动上进一步支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2.3 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需进一步优化及完善相关功能
交易平台建立起来后,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交易平台运行速度有所减缓,部分功能操作不方便,需要进一步优化;系统部分的查询功能、统计功能需要进一步扩展。
2.4 运用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科学化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能够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同时也能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集体利益受损或者利益分配不均上,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质疑、指责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富有成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将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经营放置在“阳光”下进行,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举牌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同时接受广大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双重监督,一方面使得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提升了农村干部在村务工作中的威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努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为建设和谐农村共同努力。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篇四
一、通过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及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资源。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5.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农村集体“三资”即: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定期盘点;二是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地购置,建造或变卖,往往村民不知情;三是经济合同管理不清。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势在必行,但各类措施应围绕“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总体思路,在村级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设立监管机构是必须的: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
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其意义具体体现在: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促进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使之成为培育现代农民的有效途径,最终提升农村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使我国的农村建设走向新的里程。设立了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如何对农村“三资”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呢?
首先,要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
(一)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
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再次,有序实施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账,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五)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
(2)收益分配方案;
(3)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4)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5)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6)其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如果要使农村“三资”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三资”规范性文件。出台具体措施要回答农村集体“三资”谁来管,怎么管两个问题。方法是“由民做主”,措施是制度保障,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参考文献:
6.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7.浅谈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与监督 篇七
在我国农村, 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 不召开村民会议, 私自转卖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而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 当村民知道后, 就会与村干部之间产生矛盾;还有一些村干部, 利用权利, 任意处置集体资产, 胡乱花钱, 引起村民不满意, 使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恶化, 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同时也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 影响农村和谐。从上可以看出, 在处置农村集体资产时会出现各种问题, 原因如下。
(一)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分布不均, 监管难度大
造成这种分布有差别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有的村比较富裕, 集体资产就比较多, 对资产的管理经验先进, 管理手段先进, 管理方法先进;有的村比较贫穷落后, 集体资产除了外债就是比较混乱的管理局面。特别是自从农村合并以来, 集体资产就更加难以监管了, 原因是在合并前, 两个村的人口不同, 村子大小不同, 财产多少不一, 所以在合并后, 对于集体财产及其处置就更不便于管理。
(二) 领导在思想上不重视集体资产, 造成监管困难
基层的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片面思想, 只注重完成任务, 不注重集体资产的管理, 他们认为领导干部要一心一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这种重任务、轻监管的想法不利于对农村集体财产处置的管理。他们认为, 如果对农村集体资产抓得过紧, 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管得过于严格, 就会影响干部的办事效率, 使他们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去干。如果村干部的手脚受到束缚, 就直接影响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影响他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
(三) 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村组织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在对村干部的管理方面,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目前, 我国乡镇机构对村组织的管理多数停留在换届选举、计划生育方面, 而对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理方面无法进行具体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一些村干部的思想素质不高, 法律意识淡薄, 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 所以即使有了法律, 也难以依法办事。当前, 在我国农村, 有文化的年轻人大部分外出打工了, 农村剩余的人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 他们多数是初中毕业, 甚至有的是连小学都没有毕业。而且村中留下来的人年龄偏大, 思想保守, 他们自身的基本素质较差, 法律因素淡薄, 所以这样的人当上村干部后, 认为村里的财产都是自己的, 随意挥霍浪费。三是村民缺乏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 对于村里的一些事务, 没有参与意识, 很多家庭都是自家种自家的田, 自己只顾赚自己的钱, 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思想, 他们不积极主动参与村里的事务, 也不能监督村里的各项事务。
(四) 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审计制度不健全, 审计不及时
近年来, 各个村也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机制, 但是在实践中, 这些制约机制并没有发挥理想的作用, 特别是在乡镇实行机构改革以后, 人员减少, 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门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人员。另外, 有些审计人员不精通业务, 在进行审计时不能够严格把关;有些审计人员缺乏严肃性, 不能很好地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由于审计制度不健全, 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以监管就流于形式。
二、应对我国农村集体财产处置问题的策略
为了避免在处置农村集体财产时出现问题, 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流失, 所以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督和管理, 加大查处力度, 使制度更加完善, 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 严抓村级组织建设
要针对村级制度的薄弱环节和缺陷, 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要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 使监督和管理更加规范化。要明确村集体财产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集体财产时, 必须集体通过才可以, 避免领导一人说了算, 防止某些人进行暗箱操作。在理财方面, 要加强制度建设, 组成村民理财小组, 对理财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发现有异议的情况, 马上提出来,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议定。
(二) 严抓村级制度建设
当前, 许多村的财产产权关系不明晰, 一些财产长期闲置, 造成资源浪费, 容易出现财产流失或被侵占的现象, 因此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在乡镇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对村级集体财产进行产权界定、评估、登记等。对村级财产进行清理和核实后, 在资金往来和财产处理方面要进行严格管理, 严把监督关, 防止出现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三) 严抓村级财产监督管理
对于村级集体财产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要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 对财务方面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项审计;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在筹资筹劳、村级转移拨付资金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在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债权债务等方面, 要依据《经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 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对村集体财产进行监督管理方面, 要依据当前的现状, 降低广大农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门槛, 同时拓宽农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渠道, 使集体资产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产处置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需要健全并完善各项财产管理制度, 严格进行管理, 落实好各项有效措施, 要防范出现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只有这样, 才能使集体资产管理改造不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摘要:所谓农村集体资产, 指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村实行合作化初期以土地、耕畜、农具等入股及以后长期生产经营积累所形成的公共财产。集体资产管理的对象包括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一切财产。近年来, 农村集体财产处置中伴随不少问题, 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和谐, 因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与监督迫在眉睫。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监督
参考文献
[1]霍翠芬.浅谈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1) .
8.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奔小康的物质基础。但是,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存量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集体资产的应有作用。
1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1.1 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由于基层单位在资产方面统计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统计的结果代表性差,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村办企业、农田基本建设、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帐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有物无帐的集体资产仍计入帐内,导致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1.2 集体资产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晰问题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办企业的固定资产上。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国家扶持、地方政府投资、群众集体投劳或占用集体设施、土地等兴建的公益性事业,没有明确各自的产权。二是投资主题不明,无法划分所有权。三是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原有资产没有划清所有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在征用建设用地时,通过行政干预等手段,侵害农民权益所导致的所有权不清。
1.3 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由于认为因素和其他原因,致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随意改变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特别是乡与村、村与个人联合办的股份制企业,存在蚕食集体股份、贪占集体红利现象。二是在集体资产的承包、转让、租赁、股份经营、变卖的过程中,存在压低承包指标、低价折股、拍卖过程不公开等暗箱操作现象。三是个别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损公肥私、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致使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1.4 集体资产管理不善
造成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集体资产管理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一些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认识不足,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秩序混乱,群众无法对其实行民主监督,致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时,签定的合同不规范,忽视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没有得到应分的利润。
2 对策措施
2.1 明确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管好、用活集体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是集体资产管理的最终目标。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积极推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代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这样才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2 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集资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在所有权界定中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划清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界限,认真解决各种因素引起的产权纠纷,在此基础上,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清产核资、发放产权证书,作为开展经济活动的依据。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凡是涉及到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事项,均要严格履行民主讨论、开展评估和向上一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申报程序。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鉴和报告制度。以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定承包合同,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3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资产存量要清楚,对现有的资产、资源要详细地调查摸底,清产核资时要统一口径,彻底清查,明确所有权,做好登记工作。二是执行政策制度要严格。三是产权改革方式要灵活。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季学明,林建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研究,中国乡村发现网,2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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