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09-12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精选13篇)

1.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风险防范培训总结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改善服务态度,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强化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与医患沟通技巧。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次对全体职工进行“医疗风险防范”培训。

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特别是重点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指出医疗事故(纠纷)的具体表现、防范与处理和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和适用法律等,结合具体案例强调了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

意;医生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

2、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

记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确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做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

意思请上级医师会诊,从而延误病情,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

3、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不熟悉、预后

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把握有限,对病情发展不熟悉,有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比较快,假如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家属交代,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

4、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过于形式:查房时,不查

体,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检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疑问,经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5、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师的水平,对

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6、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不熟悉、病情判断失误,询问病史不详,检查过于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自己没有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延误疾病的诊治,造成问题扩大或引起医疗纠纷。

7、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

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8、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

职守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9、术前预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

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轻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

10、抢救病人,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

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

事实上要妥善处理好各类医患矛盾,维护好医患双方共同利益并非易事,只有了解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理顺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才能找到对策,处理好医患关系,积极防范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1、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

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2、严格执行各项要害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

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治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3、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极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4、严格手术分级治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

执行大、中型手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治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正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预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几十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几

十、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5、麻醉安全治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充分,麻醉

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6、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发《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治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

7、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8、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医生要有一种“如临

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9、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

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懒惰,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0、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提高

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

通过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加深了他们对《医疗风险防范》、《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查对制度》等相关法律的认识,使全院职工了解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掌握医疗纠纷防范的措施和应对技巧等。

2010年2月10日

2.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二

一、黎族饮食文化

目前黎族人口达131万, 占海南总人口的15%, 分别聚集在五指山、东方、三亚、乐东、琼中、保亭、昌江、白沙、陵水9个市县, 黎族有“ (亻孝) ”、“杞”、“本地”、“美孚”和“赛”五个支系。黎族传统饮食习俗, 从形式到内容都十分丰富, 并形成特有的饮食文化, 在黎族饮食中, 有独特风味的有以下四种:

(一) 黎族“茅台”山兰酒

1. 特点

山兰酒是黎族的“茅台”, 称之为“biang”。山兰米含有极为丰富的营养, 以这种稀有树叶制成的酒饼更含独特悠香。山兰酒除了清醇可口、味美甘甜以外, 还有延年益寿、补气养颜和滋阴补阳的功效。消食去滞, 数饮愈伤生肌, 常饮驻颜长寿。黎家妇女生孩子之后, 都要喝此酒用以滋补养身, 去湿防病。

2. 制作方法

它是用黎族所居山区一种旱糯稻———山兰稻米和黎山特有的植物, 运用自然发酵的办法制成。制作时, 将山兰米蒸熟揉散成粒, 再把用黎山特定植物和米粉制成的“球饼”碾至粉状掺入其中, 然后放置在垫满芭蕉叶的锥形竹筐内, 上面也用芭蕉叶封盖。三天后, 朝下的竹筐尖部开始往置于筐下的陶土罐子里滴出浆水, 这就是山兰纯液, 呈乳白色。待山兰纯液滴干后, 竹筐内的酒渣还可再用黎族传统工艺进行酿造, 酿造出来的酒就是山兰白酒。逢贵客共临或重大节庆, 一家开坛举寨飘香。由于酒与糟混在一起, 为了不致喝进糟, 便用竹竿插入坛, 众客齐吸, 古人有“竹竿一吸胜壶觞”的诗句。

(二) 竹筒饭

1. 特点:

米饭软糯, 富含竹子的香味

2. 制作方法:

以山兰稻中的香米为原料, 砍下家种的粉竹或山里长的山竹, 锯成一节一节的竹筒, 然后装进适量的香米和水, 再用香蕉叶将竹筒口堵严, 放到炭火里烤, 烤至青竹变焦, 饭便熟了。

(三) 南杀

1. 特点:

“南杀”有一种浓郁并独特的气味, 常吃“南杀”可以清除体内毒素和身体内的杂质。特别是黎族砍山栏, 收拾焚烬余杂的劳动时, 灰尘冲天, 吃了“南杀”可排除被吸进肺部的尘埃。

2. 制作方法:

“南杀”是黎家酸菜。“南杀”的腌法:一是将黎语叫做“里嫩” (剥去叶子取其幼茎) 或“芝温” (取其幼茎和叶子) 的野菜, 用冷饭和水冲调, 入坛密封一个月, 让其发酵成为独特气味的酸菜;一是把牛或山鹿的脊椎骨斩碎, 也可将田蟹、小青蛙、蚂蚱和其他小动物切碎, 与半熟的热干饭拌调, 加进量食盐或盐水, 入坛封存, 经过一个月以上甚至一两年时间发酵一取出食用。

(四) 鱼茶

1. 特点:

鱼茶味酸而微咸, 甘香可口, 诱人食欲。吃白沙鱼茶, 一次怯之, 二次适之, 三次瘾之。闻时臭, 吃时香, 咬食时柔软且稍韧, 气爽神清。

鱼茶其实是一种特制的鱼。因食用时要用水冲泡, 喝其水, 食鱼肉, 和泡茶的方法类似, 所以“盗”了茶名。

2. 制作方法:

把鱼的内脏取出, 将鱼洗干净, 切块加盐, 腌上一二个小时。挤干盐水后, 掺入凉米饭、酒曲或炒米搅匀, 再装进没有油渍的坛子里, 加盖密封。夏季放至7-10天即可启盖食用;冬天, 则放半月或一月方可食用。密封过程十分忌沾到油, 否则便会腐烂。

二、推广海南黎族美食

(一) 利用报纸、电影、电视等媒体以及多种机会宣传黎族饮食文化

海南地方政府应当善于发现、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影、小说、摄影、演艺等形式宣传推广黎族饮食文化。

(二) 召开黎族饮食文化展示与招商推介会

黎族在历史上曾经创造出来了丰富多彩的文化, 比如黎锦、竹筒饭、船型屋、打柴舞等等, 有些已经被人们熟知, 但黎族美食不为人们熟悉。相对于云南纳西族、哈尼族等民族文化来说, 黎族文化内容更为丰富, 类型更为多样, 但是, 海南黎族饮食文化之所以没有成功地在旅游市场上树立品牌, 吸引旅游者, 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黎族文化的包装和推销力度有很大关系, 也与黎族自身对待自己饮食文化的态度有密切关系。

海南省政府利用和搭建各种平台, 采取多种方式, 对外积极推荐黎族文化项目。展示和推荐的方式可以多样化, 既可以由省政府召开黎族饮食文化展示与招商推介会, 也可以由各市县推荐黎族饮食文化项目, 省电视台策划黎族饮食文化的展示与宣传节目, 形成“政府做黎族饮食文化项目品牌、企业投资黎族饮食文化产品”的格局。

(三) 民族元素做招牌

海南菜文化的欠缺, 是海南菜发展的软筋, 挖掘、收集、整理海南菜文化史料, 更多地注入海南菜文化元素, "克隆"包装出时髦的新黎菜, 突出品味, 突出情韵, 将使海南旅游更加具有独特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增添国际旅游岛的魅力和吸引力。

文化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灵魂, “越是民族的, 就越是世界的”, 饮食文化特色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功的关键。没有文化的饮食必将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难以得到可持续发展, 一个“美味”的海南国际旅游岛, 令人期待。

摘要:本文通过浅析黎族饮食的发展, 挖掘其市场, 宣传其文化, 向世界推广其特色, 使它成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亮点。

关键词:黎族,饮食,文化,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南民族学院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下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出版

【2】周智武海南岛的开发与黎族饮食文化的发展中国科技信息2005 (14)

3.海南黎族原始制陶技艺探究 篇三

[关键词] 海南黎族;原始制陶;手工技艺;非遗;泥条盘筑;露天堆烧

黎族是海南岛上最早的居民,在岛上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一万年以前,而黎族的原始制陶技艺则完整保留了新石器时代人类初掌握制陶时的技术状态,以无轮泥条盘筑成型和露天平地堆烧等为代表性特征,堪称中国陶瓷史上的“活化石”,距今至少有五千多年的历史,被列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千年沧海桑田,当海南岛上的汉人制陶和窑烧技术随着岛外制陶技术的传入而逐步发展之时,黎族的制陶术却始终保持初期的原始状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奇迹,而这个奇迹是由于黎族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和漫长的原始社会形态残留所创造的。在现代化工业产品加速吞噬传统手工艺产品的今天,黎族人世代传承下来的这种原始制陶技艺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对于这种原始手工技艺的记录和研究工作也变得日益紧迫。近两年来,笔者多次赴海南昌江、白沙等黎族自治县开展田野调查,深入采访了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的国家级传承人羊拜亮、省级传承人张色太、刘玉华等人,现场记录了她们的制陶经过,并从陶瓷工艺学的独特角度对黎族原始制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细致考察分析,以期推动对这种古老手工技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黎族原始制陶的基本工序

黎族原始制陶是指黎族采用原始手工技艺方法制作的陶器,简称黎陶,是黎族家庭的传统手工艺产品之一,主要由妇女来承担和传承。黎族原始制陶包括坯料制备、陶坯成型、露天堆烧、取陶淬火四大基本工序,每-工序下面又包含若干工艺环节(图1)黎陶的坯料制备大约要七到十天,陶坯成型与晾干大约要十来天:露天堆烧和淬火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烧造大约要七天,加上天气变化和机动时间,如果没有特别要求,黎族妇女制陶大约以一个月烧一次陶为规律。

二、黎陶的坯料制备工艺一一千法制土

黎陶是典型的夹砂粗陶。究其原因,几千年来,黎族一直采取最简易的手工干法制土,仅对就地取材的粘土进行简单的晒干和粉碎过筛处理,因而从陶土原料上直接促成了黎陶器皿的粗犷风格。且黎族制陶以一或两种易熔粘土为原料,不添加任何熔剂和配料,烧成以后呈现出陶胎本身特有的黄白和红褐等色泽,乡土气息十分浓郁。

(一)取土

寻找合适的制陶粘土是黎族制陶妇女必须掌握的技术。过去她们都是在田里挖坑取土,但现在必须要到山坡去寻找陶土,因为农村的田都已承包到户,不可以随便挖了。2014年4月,笔者曾跟随黎族原始制陶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羊拜亮的女儿黄玉英、儿媳黄拜万、孙媳文亚芬等三人一起上山寻找陶土。她们挑着箩筐,带着砍刀和铁锹,来到山间一条淌水的土坡路旁,土坡长满灌木杂草,有人踏出一条小路上坡,坡上又有田地。经过观察,她们决定在斜坡小路旁取土。果然,稍微刨开表层的红土,下面就是青白色的膏泥(图2、3)。海南是一个高温多湿的地方,土质多为花岗岩风化后形成的灰白色或赤褐色砂质土或粘土,石英含量较高,适合制作陶器。她们取土的地点又是山间流水经常浸淫之处,因此其判断是十分准确的。取土结束以后,她们把坑洞用挖出来的碎土和杂草填好,尽量恢复植被原样。

文亚芬说,以前她们都是从附近的田边和坡地挖白土,从离村子较远的山上挖红土,晒干以后按照红、白配比1:2的大概比例混合粉碎使用,混合的黏土不容易烧裂,但现在可挖的陶土资源越来越少了,慢慢地就只用白色这一种陶土了。黏土的成分直接决定了陶器的呈色和性能,因此海南各黎族地区制作的原始陶器虽然总体风格一致,但却呈现出不同的色泽和质感。

(二)晒土

晒干黏土是为了便于粉碎和去除杂质。黎族妇女通常趁晴天去取土,回来马上晾晒。文亚芬她们取土回来后立即把湿润的新土倒在自家的水泥坪上摊开,并用锄头和铁锹稍把土块弄散,以便于尽快晾晒干。羊拜亮阿婆还特地拄着拐杖过来敲碎土疙瘩,的确,土越碎越容易晒干,从原理上来说也符合泥土应充分风化的原则。

(三)碎土

陶土晒干以后需要粉碎加工,在一定程度上,粘土的颗粒粉碎得越细,其可塑性就越好。黎族原始制陶所采用的是干法碎土,即将晒干以后的陶土倒入木臼中,用木杵舂碎。黄玉英把干土小心地倒入木臼之中,然后与文亚芬两人分别拿起一种两头粗、中间细的木槌,一上—下非常有节奏的进行捣碎工作,咚咚的槌击声很有音乐的节奏感,配合两人的身体动作,又很有一种舞蹈的美感(图4)。事实上,这种从山中掘出的原土,在充分风化、干燥之后,用木槌粉碎过筛,再加水练成的泥料,要比用水过滤得到的细土更得泥味,为当代茶陶制作者所重视。

(四)筛析

筛析是指通过分级过筛,收集细微的粘土颗粒,去除不符合细度的颗粒,得到比较纯净的粘土,从而提高器皿的致密度、机械强度和白度。文亚芬拿出大小五个圆形的竹匾来,孔径大小各不相同。两个小些的竹匾用来当筛子,两个大的竹匾则用来接住筛出的细粉末,还有一个竹匾用来装筛余颗粒。反复筛选四到五遍,就基本完成了筛析工作,得到了比较细腻的粉末状陶土坯料(图5)。这种经过手工粉碎和过筛的黏土粉末,虽然用手捻仍略有颗粒感,但已经能满足制作粗陶的基本需求了。

(五)和泥

粘土和水之间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合才能产生良好的可塑性,黎陶传承人完全靠自己的经验和手感来兑水和泥。文亚芬把干土粉末倒在水泥地上,一只手拿椰壳勺舀水,慢慢从中间往干土粉里加水,另一只手抓拌混合。到水量差不多时,用双手使劲揉捏,使之充分混合,再用木杵反复槌捣,最后揉搓成一个含水适中、水土均匀、气泡较少的具有良好可塑性的泥团坯料(图6、7、8、9)。和泥时的这种木棒槌打可以增加粘土坯料的韧性和塑性,虽然耗时费力,却是一种充分发挥土之活性的方法,如此制作的土被称为“打土”,粘性要好过炼泥机炼的土。此种手工槌土练土的方法虽然原始,现在却还为日本和韩国的一些陶艺家使用,以求作品呈现最理想的“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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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陈腐

陈腐是指把混合好的泥土坯料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放置在不透光、不通空气的室内一段时间,使泥料内部的成分充分发生氧化和水解反应,从而提高其可塑性。黎族制陶所采用的传统陈腐方法是在泥团揉好以后,用芭蕉叶或塑料布包裹起来,在阴处放置几天陈腐。至此,坯料制备工作就基本完成了。如果用的时候觉得泥团可塑性不够,在做陶之前还会再次用木杵反复槌捣泥团以增强可塑性。另外,每次做陶剩下来的陶泥都会收集起来继续陈腐。

三、黎陶的坯体成型工艺一一无轮泥条盘筑法

制备好陶土坯料以后,就可以进行陶器坯体成型的工序了。几千年来,海南黎族所沿用的始终是原始的无轮“泥条盘筑法”和“泥片围合法”两种手工成型方法。其中,泥条盘筑法以昌江县的羊拜亮、张色太为代表性传承人,泥片围合法以白沙县的刘玉华为代表性传承人。限于篇幅,本文仅介绍黎陶最具代表性的无轮泥条盘筑法。

无轮泥条盘筑法是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和普及的一种原始制陶方法,距今约六七千年,是先民在还没有发明慢轮、陶车等辅助工具之前,完全依靠制陶者围绕陶坯转圈来完成泥条盘筑工作的成型方法。以昌江县孔车村的黎陶省级传承人张色太采用泥条盘筑法制作陶锅为例:

(一)制作器底

长木板上铺一块方棉布,将泥揉搓成圆球形后放在布上,用手掌肚将其拍扁压延成一大块泥饼。再用布端着泥饼转移到方形塑料凳上,用竹管刀把泥饼裁成圆形,即可作为器底(图10、11)。拍打泥饼和切割圆形的工艺都是直接凭手感完成,需要制陶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保证器底厚薄均匀、形状圆整。

(二)盘筑器身

先取泥团在长木板上搓成最长约80cm、直径约2cm的、粗细一致的泥条(80cm左右的长度其实大约是制陶人的两手张开所能达到的最大有效工作长度)。能够把泥条搓得又长又均匀体现了黎陶传承人十分娴熟的搓泥条技艺,往往一件黎陶坯体搓几根长泥条就盘好了。把这些搓得很均匀的泥条围绕器底边缘,从下往上一层层盘绕,每一层泥条都沿边捏紧,最后用一根泥条封住器底和器壁之间的缝隙,盘筑坯体的工作就基本完成了(图12、13、14)。

(三)修整湿坯

盘筑好坯体以后,要对坯体进行修整。黎族妇女通常用木陶拍、竹管刀、蚌壳等工具来修整坯体:用竹刀刮平外壁,用陶拍拍打加固,用蚌壳刮平内壁,并用竹刀抹平外壁气孔等。整个操作过程中,身体围绕方凳打转,左手四指垫衬器壁,右手拿工具依次围绕坯体刮抹或拍打,使器壁变得光滑紧致:同时双手还配合工具不断提拉、扩充器壁,使之升高变薄,成为鼓腹饱满的造型(图15、16、17)。

(四)制作器沿

黎陶器皿的口沿通常都是以一根圆形的泥条盘筑而成的唇形口沿。黎族妇女首先用竹刀、缝衣线或拔一根长头发来割平口部边沿,使切面呈现,然后搓一根略细的泥条(直径约lcm)平贴围绕在容器口部外侧,使之刚好围成一个圆圈。接着用蚌壳刮平口沿内壁,口沿外壁则保留泥条的形状,用竹刀稍稍抹平接缝即可(图18、19、20)。

至此,陶锅的主体部分基本完成。器耳、器盖、壶流、把手等部件黎族也皆用泥条制作,壶流和陶甑等还要用竹管刀钻孔,待坯体稍干时粘接即可。坯体半干以后,还要用过江龙籽(一种果荚里的种子)将坯体打磨光滑,并将陶坯倒置修整器底。可以看到,黎陶制作中所使用的工具全部是就地取材,这些工具虽简单却实用,可以灵活完成手工制坯过程中的多种任务,体现了黎族物尽其用的观念。

无轮泥条盘筑这种原始制陶技艺,完全依靠人的双手、胳膊和身体的慢慢转动来进行操作,由始至终制陶人都是弯腰和站立的姿势,因此制作黎陶很辛苦,并且很难达到非常标准的器形,因此,一首古老的黎族制陶歌曾唱到:“你不要说它丑,你不要嫌它歪,这是我的心,这是我的汗,腰酸腿又酸,我左右看看半天,才做出这陶,你不要嫌它。”

四、黎陶的烧成工艺一一露天平地堆烧和淬火

坯体充分晾干以后即可进入最后的烧造工序。黎陶完整的烧造过程大致可分为前期明火焙烧,中期添加稻草(和柴火)助燃升温和覆盖保温、后期烧成淬火三个阶段。

黎陶的露天平地堆烧法是一种古老的陶器烧成方法。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先民就已经发明了竖穴窑和横穴窑,而出现时间更早的则是没有固定窑址和窑炉的露天堆烧法,包括平地堆烧、坑烧、一次性泥壳窑烧等几种类型,其中,以平地堆烧法最早,也最为原始。海南黎族原始制陶技艺所采用的就是这种最为原始的平地堆烧法一次烧成。2014年,我们实地考察了昌江县羊拜亮家和白沙县刘玉华家的黎陶烧成过程,详细记录了这一类似史前人类早期烧陶的场景,一种篝火式的焙烧。

黎族原始烧陶的完整程序可细分为准备燃料、架柴火窑床、码放陶坯、放陶引、钻木取火、点火、驱鬼仪式、投放稻草、焖烧等九大工序,其主要环节如下:

(一)准备燃料

烧陶前要准备足够充分的干燥的木柴和稻草、树叶等作为燃料。其中,木柴是主要燃料,稻草等是辅助燃料,都是就地取材。烧陶所需要的木柴量取决于所烧陶坯的总体积,即:陶坯数量越多、体积越大,所需要的木柴越多。文亚芬喜欢选有刺的树枝烧陶,因为很耐烧。另外,海南岛上随处可见的干椰子树叶、干椰壳等都是绝好的辅助燃料:干稻草则主要用于烧陶时的覆盖保温,是制陶人把自家田里的稻草晒干后收起来备用的。

(二)堆架柴火窑床

黎人过去通常在空旷的田野里烧陶,现在烧陶量减少了,一般就改在自家门口的空坪地上了。搭柴火堆的程序比较简单,通常把木柴或树枝砍成1~1.5米长的小段,粗的柴枝放下面,细的柴枝放上面,如此把木柴一排横、一排竖地摆放,搭成一个四边形的、五到六层高的柴火堆。有的还在各层柴火之间塞满干稻草、干椰壳等助燃。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文亚芬烧陶甑、陶锅、陶碗等六个中、小型陶坯,搭建了四层的柴火堆窑床,长约130厘米、宽约80厘米、高约40厘米,约用了0.4立方米的柴火(图21),刘玉华烧陶甑、陶罐、陶壶、陶锅四个大、中型陶坯,搭建了六层的柴火堆窑床,长约150厘米、宽约105厘米、高约46厘米,约用了0.7立方米的柴火(图22)。柴火的用量完全由烧陶人根据经验来决定:烧陶的时间长短也没有严格要求,等这一堆柴都烧为灰烬了,烧陶的工序也就基本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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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码放陶坯、点火烧陶

接下来把干陶坯倒扣或侧卧在柴堆上,使之放稳当。烧陶数量较多时,就一个套一个紧凑摆放。另外,黎人烧陶时往往还要在柴堆上特别摆放上一个烧得很好的黎陶作为陶引子,以带动这一批陶器烧造成功。把陶坯放好之后就可以点火烧陶了。以前烧陶前还需要举行钻木取火的点火仪式,现在则采用打火机来点火。按照黎族的传统信仰,为了保证烧陶成功,在点火以后要马上进行驱鬼仪式。我们在现场看到,羊拜亮一边念念有词,一边用长木棍来回拂扫火堆,并边抛树皮渣;文亚芬也抓起浸泡淬火液用的树皮渣抛向火堆四周,口中用黎语反复念叨着“不要靠近,我们在制陶,我要养我的小孩。不要裂,我们在制陶。”(图23)

(四)添加稻草覆盖保温

当柴火燃烧了一段时间,柴堆的碳化达到三分之二时,就要进行覆盖稻草保温的工序了。保温环节的目的是尽量使陶坯内部的温度均匀,表里的温差尽量缩小,促使烧成以后陶坯的组织结构趋于均一,不易产生各种烧成缺陷。为此,黎人每次烧陶到后期时都要往火堆上投掷一定数量的稻草,使其在陶坯上形成厚厚的稻草灰覆盖层,可以起到一定时间的高温保温作用,使烧成后的黎陶具有较好的机械强度和防渗漏性。

文亚芬拿出一大袋编织袋的干稻草,围着火堆一团一团投掷上去,直到稻草灰把所有的陶坯都覆盖住(图24、25)。文亚芬说,稻草灰没有盖住的地方,就“漏风了”,陶坯就会“黑”。这种“黑”色,其实是因为没有被覆盖住的陶坯局部暴露在空气中,烧不熟而产生黑色的烟熏斑。保温阶段一直进行到柴火烧完,没有明火了就可以取出陶器。在投放稻草的时间点和稻草的投放量上,黎族制陶者依靠的也是自己平素积累起来的经验,不采用任何测温工具。保温环节直接影响到黎陶的烧结情况,在过去,黎人以陶易物时往往要敲打陶器以吸引换购者,如敲击声清脆,就说明陶烧得好、不容易裂,容易得到青睐。这种清脆的敲击声表明陶器已经烧结,并且致密坚固、不易开裂。

(五)独特的树皮液淬火工艺

当明火燃尽,露天烧陶就基本结束了,但黎陶制作却还有最后一道工序——树皮液淬火。

淬火,本是金属加工工艺中急冷降温的术语,此处用来特指黎族原始制陶所独有的液冷降温工艺。黎陶淬火所用的液体是由一种黎语叫“紫哉”、学名叫楹树的树皮浸泡而成,这种树在海南岛分布十分广泛。把新鲜的楹树树皮用木杵捣碎,兑适量的冷水浸泡,就能得到一种深红色的液体,浸泡一天左右即可用来淬火,这种独特的做法是海南黎族在其原始制陶工艺环节基础上的一大创举(图26、27)。黎陶从何时开始有淬火的工艺尚不可考,但目前在海南绝大部分黎族地区保留的原始烧陶工艺中都有这一淬火工艺。

淬火时,用一根长的湿树枝从火堆里把烧好的陶器拨出来,马上用树枝蘸上树皮液拍打(图28、29),树皮液落到滚烫的坯体上,发出“滋滋”的响声,瞬间在陶器表面留下随机形成的、如墨迹般的深褐色斑点。根据陶瓷工艺学原理,快速冷却有利于提高陶瓷制品的强度等性能。黎陶以独特的树皮泡水液体为淬火介质,对陶坯进行表面液冷淬火,不但能起到急遽降温加固的作用,还使得含有植物汁液成分的物质遇热发生反应,在陶器表面着色,形成黎族陶器所特有的淬火斑点纹装饰风格(图30)。

淬火结束,黎族原始制陶工作即全部完成,一件件黎陶器皿就此诞生。

结语

由以上黎陶的制作工艺流程可以看出质朴、粗犷、厚重、洒脱的黎陶,汇集了山川、河流、树木的灵气,凝结了黎族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不但是黎族传统工艺文化的象征,更是中华远古造物文明的缩影。黎陶保存了原始的制陶工艺技术,从而也保留了原始的陶器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古老的工艺手法和工艺特征,不仅仅是黎族独特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构成了我们回望历史源头的一面镜子、一个参照,以及支持我们走向未来世界的一种底蕴、一泓源泉。

4.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篇四

关于印发《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廉租住房 出售办法 印发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

共印80份

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县“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回笼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根据《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3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廉租住房出售是为了增加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保障对象,逐步减少保障对象,一劳永逸地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使保障对象拥有自己的房产,减轻政府的负担,节约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管理成本。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廉租房保障对象面广人多,财力单薄,资金困乏。目前在国家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不多,缺口资金较大,地方财力也不足的情况下,工作难以全面推进,无法落实国家让更多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充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施政方针。通过推进廉租住房的出售工作,可以合理地循环使用有限的资金,是实现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廉租住房房源短缺这一根本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基本原则

出售廉租住房本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房产事业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界定产权人的权利,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和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售房范围

1、政府出资修建的廉租住房;

2、政府收购用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五、出售对象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户口为依据、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同为一个户口的配偶、子女、父母视为一个完整家庭。家庭人口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标准内。我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00元,即申请人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

(三)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均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拥有自有住房或租用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五)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对空挂户人口和与户主无法定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六)申请家庭中的申请人为威宁县草海镇居民户口,正在求学或在外地务工不在本地居住者,暂不列为保障对象。

六、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威宁县廉租住房申请表》,由县房产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印制;

(二)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租房居住的无房户附加租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拥有自有住房的申请人附加房产证复印件(审原件)。

(四)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

(五)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应提交计生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交原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审原件、交复印件)。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家庭,应同时出具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情况、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退回补充材料。公示期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移送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出复核意见。

(五)经三级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同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销售程序

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申购家庭,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本着“特困优先、无房优先”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安排购买廉租房。

(一)申请人或同住家庭成员中有烈属、残疾的。

(二)申请人为60岁以上无儿无女孤寡老人的。

(三)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同住的。

在廉租住房房源暂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不属于上述特困情况的申购家庭,将采取轮候、分批次、抽签的方式确定购买资格。

在确定申购家庭的房屋楼层和房号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与购房人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购房款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申购家庭权利和义务、售后管理、违约责任、产权证办理等事项。

九、售房价格和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建筑成本价70%的原则制定出售价格。

申购家庭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2、分期付款的,首付50%售房款后即可入住,余款按比例在三年(36个月)内付清,在余款未缴清前,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购新建廉租住房的,在房屋建成或投入使用前,住房保障部门可将每月发放的租赁补贴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申购家庭购房款,自房屋交付当月起,该申购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4、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申购现租住的廉租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可将其已缴纳的租金作为购房款,但计算租金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次缴纳房款之次日。

十、售房资金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的购房款,除预留5%作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3%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经费,2%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外,余款必须全额存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物业管理

1、出租或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按售房款总额2%交纳的维修资金。政府按售房款5%补助的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廉租住房共用或公共场地和设施的维修。廉租住房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统一由住房保障部门在保障对象购房时代扣代管,按规定程序专款专用。

十二、严格上市准入

1、申购家庭缴清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捐赠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十年的,可按届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考虑折旧因素后,补足土地出让金和所有税费,即可上市交易。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十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

十三、抵押和财产继承

1、获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产权人可自由行使抵押权。

2、购房人将所购廉租住房抵押,到期后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将廉租住房拍卖或变买时,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3、对于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4、对于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政府可通过回购方式,将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5、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十四、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所确定的人均月收入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六)连续或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县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或购买的廉租住房在三十天内退回。逾期不退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廉租住房出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五

中医科建设汇报材料

天祝县人民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和急救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占地面积18600平方米,业务用房11000平方米,编制床位200张,实际开放床位300张。中医科编制开放床位30张,占总床位的10%。现有职工215人,专业技术人员192人,占全院职工的89.3 %;其中,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64人,初级职称110人,2010年收治门诊病人100000人次,收住住院病人6400人次。

中医科是我院近年来重点建设的科室,为响应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部署,医院对中医科建设做出适时调整,于2007年年初把中医科从原内科病区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中医科住院病区,设置病床15张,随着2009年新住院部大楼的投入使用,医院对中医科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调整,突出中医药特色,倾力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制作了39幅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的牌匾,床位设置增加到30张,配备医生8人,其中中医副主任医师2人,中医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4人,护士4人,设有牵引室、针灸理疗室、针刀治疗手术室(设有专业针刀治疗床一台)、中药熏蒸治疗室、中药大肠水疗室等,科室现有颈腰椎微电脑控制牵引床、颈椎牵引椅、中药熏蒸床、推拿按摩床、针灸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软组-1-

织伤痛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场效应治疗仪、电脑低中频治疗仪、微波治疗仪、中药煎药机、大肠水疗机等设备30余台件,年收治住院病人700人左右,设有4个门诊中医诊室,对中医科临床常见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性关节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狭窄性腱鞘炎、慢性肌肉劳损、以及骨科、神经内科需康复治疗的病人均使用中药饮片及普通针刺、艾灸、针刀、推拿按摩、拔火罐、刮痧、穴位埋线、挑治割治等治疗。

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住院、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90%左右。中医临床科室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为29% ;中医病房病床使用率为98%。

西医临床科室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为,中医优势治疗环节的病种为、,并能严格执行有关中医药诊疗规范,治疗过程能体现辨证施治。

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平均每月为150人次左右。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为88%。并在急诊科、ICU开展中西医结合急救工作。

中医药管理科对全院临床科室中医药服务比例、中药使用比例、中医药特色三级医师查房、中医医师会诊、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治疗人次等中医药服务内容建立月考核体系,有考核分析记录,有改进建议,有激励措施。

中医师承教育稳步推进。从2010年10月开始,遴选出由7名老师和21名学生组成的县级师承教育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师承教育稳步推进。

自病区成立以来,中医科人员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参编医学专著2部,获甘肃省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三等奖1项,武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县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申报武威市科技进步奖2项,大肠水疗结合中药保留灌肠治疗功能性便秘科研项目已进入总结阶段。2010年9月,中医科通过武威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评审,11月授予牌匾。

6.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六

保护工作的意见

某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天保工程成果,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就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添措施,强化管理,严格管护,巩固成果,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生态与生产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七落实”的要求,管护好天然林,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千分

之五以内,无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生。完善县乡两级天保工程档案,强化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我国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制度,增添措施,创新机制,有效监管。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碑牌、标志、标语、会议、电视、专栏、街头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天保工程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和当前的林业形势,并且全年要举办2次以上天保工程大型宣传活动。护林员要挤时间、走村窜户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做到管护区域内常

年不少于20条标语。

强化队伍,规范管理。一是确定合理的管护方式。国家公益林原则上实行集中管护,通过召开权利人会议或书面委托的形式,确定集中管护人,由乡镇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并将会议记录或权利人委托书作为管护合同的附件,也可由乡镇与权利人直接签订管护合同;地方公益林一律实行集中管护;商品林的管护纳入相关护林员管护的区域内,与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护实行打捆考核。二是选好专职护林员。按照本人申请或村组干部推荐、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定,在管护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无异议后方可聘为护林人员,并签订管护合同。在管护合同中,将森林管护对象不重不漏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管护任务、责任和劳动报酬。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农民自用材采伐监督管

理、罂粟识别等知识的培训。四是严格护林员队伍的管理。继续执行护林日志填写制度、每月定期向乡镇、国有林场汇报制度。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定期召开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会议,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坚决按照程序终止管护合同。五是切实抓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协调林权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森林分类经营顺利实施。六是切实抓好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七是健立健全天保工程档案。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收集整理,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封山育林,自查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认真完成封山育林建设任务。二是切实抓好在封小班的管护工作,对在封小班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三是扎实抓好封山育林小班的成效调查。

严肃纪律,专款专用。一是资金拨付、支出、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决不允许随意变通。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天保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管、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三是严禁将天保工程资金用作村组干部的务工补贴和奖金。四是加大资金稽查、审计力度,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天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天保资金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健全网络,铲除罂粟。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健立网络,严格控制,坚决铲除林区内野生和残留罂粟。广大护林人员对自己的管护区域要逐一排查,健全防控长效机制,保证林区无野生和残留罂粟存在,确保林区罂粟“零目标”的实现。

科学考核,严格奖惩。一是继续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月检由村委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乡镇、国有林场;季

检由乡镇或国有林场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天保办;半年检查由县林业局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政府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年终检查由县政府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二是继续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乡两级天保管理机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森林管护实行不定期或有针对性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实行加扣分制度。对出台了有利于天保工程实施的政策或建议,按时填报相关表册,并以简报的方式及时反馈天保信息的乡镇、国有林场实行加分;对天保资金管理不到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有县、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案件的实行扣分。四是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经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合格的单位,全额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按比例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不拨付森林管护补助经费,并通报全县。五是实

行“一票”否决制。全年发生森林火警2次,森林火灾1次以上,重特大林政案件1件以上,没有实现“禁种铲毒”零目标的乡镇取消评优资格。

7.海南黎族打柴舞初探 篇七

黎族是中国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之一,是海南岛上居住最早、最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之一,古越人“路越”中的一支是它的族源。黎族是海南省第一大少数民族,人口已过万, 和壮族、布依族、侗族、水族、傣族等南方少数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黎族是一个崇尚自然,重视人伦,善于吸收各方外来优秀文化的开放的民族。黎族的民间舞蹈中尚有原始观念的遗存,反映了黎族人民在海南岛上的原始性农耕文化和崇信鬼神的习俗。

关于黎族打柴舞蹈的传说,据《中国民族民间舞集成》 一书记载,古时候在陵水县群英乡与保亭县交接的打柴岭, 有一对情投意合的黎族情侣爬上山顶对歌,他们优美的山歌引来一群群黎族的青年男女,不分昼夜在岭上对歌起舞。后来,他俩因采食山果而中毒身亡。从那以后,每逢下雨天打柴岭上便传来唱歌和打节奏的击木声。从此,打柴舞就在打柴岭下传开了。

在现实生活中,黎族人民过去因汉人的驱赶而躲进深山老林,在大山里过着刀耕火种的游耕生活,他们常常东种西耕,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只能用木棍或竹竿敲打脱粒,时间长了便有了喜好,每当丰收时大家就兴高采烈地拿起竹竿、 木棍,你一头我一头地抬起木棍重重落下敲打在成堆的山兰谷上,这样就吸引了好奇的小孩和青年你跳过来、我跳过去, 边跳边踏山兰谷,也达到了脱粒的目的,打竿人上上下下的敲打也就形成了舞蹈平台,打柴舞由此诞生。

二、现状介绍

打柴舞的道具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打柴舞在初步形成时,打柴者多持木棍进行打击奏乐。随着时代的变迁, 打柴舞开始传播和发展,木棍不便于携带和使用,由此演变成为竹竿,故亦名为“竹竿舞”。竹竿舞是一种富有艺术感和运动性的艺术,要求参与者要有极强的节奏感和协调感, 在步伐找准节拍的同时上肢还要舞出优美的姿势,这对舞者有了很高的要求。持竹竿者一般采用跪姿、蹲姿、站姿等, 并且根据舞蹈的推进,姿势、节奏和队形也有不同的变化。 跳竹竿的舞者,身体要灵活多变地跳跃在细长的竹竿之间, 通过竹竿节奏的拍打,根据竹竿的分分合合,做出一连串翻身、蹦跳、串摆、跃龙门等花样奇特的动作及高难度动作。 当众多男女舞者灵活地穿梭跳跃在竹竿间隙中,如果舞者没有跟上竹竿的节拍,很容易被竹竿夹到脚部或者击打到面部,也因此会被淘汰出局。

(一)舞蹈形式多样化。黎族打柴舞以丧葬形式为代表, 初期有代表性的跳法有三种。第一种:打平柴式,是两位打柴者将竹竿平行打击,舞者在竹竿的合分间隙中,脚步交叉跳跃,逐竿踩踏而过。第二种:跳跃式,舞者的节奏和步伐与打平柴式相同。持竿者的打柴方式有变化,一、三对竿分时,二、四对竿合。舞者在竹竿的间隙中跳跃,双脚交错, 单脚落地。每一步跨两根竹竿,难度相对于打平柴舞稍有增加。第三种:交错式,又称为编结式,这一形式因交互交叉的竹竿相似于编制打结的形状而得名。舞者的节拍和步伐与前者相似。持竿者将竹竿抬起与之进行敲击,舞者一般将身体穿梭在竹竿中,舞者只有跳到一定的高度才可以完成动作。难度较打平柴式和跳跃式更大,需要持竿者和舞者具有高超的技艺和默契的配合程度,明确不同的节奏和动作。第一种和第二种打柴舞在一度空间进行完成,第三种是竹竿举起在二度空间进行完成。有上下、左右、分合、交叉拍打地面四种最基本形式。

(二)节奏型。打柴舞的节奏非常欢快,当舞者灵巧地穿梭在竹竿之间跳进跳出时,持竿者会呼喊:“嘿!呵嘿!” 场面非常热闹喜庆,观看者的情绪也被调动起来了。

打柴舞的节奏型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2/2拍,由持竿者打出的节奏是分、合、分、合。这种节奏型一般用于最简单的打平柴式。舞者的步伐跟随节拍,一般是左右左右脚的步伐落在竹竿的间隙中。第二种是4/4拍,这种节奏型更加复杂,舞者的步伐动作也更多。并且这种节奏型同时包含了第一种,在舞蹈形式中的用法更加广泛。

三、价值与发展

随着海南岛国际化和民俗旅游的发展,海南的黎族打柴舞已经成为游客观赏性和参与性很强的一项文化活动,也成为了海南黎族文化的象征。黎族打柴舞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拥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旅游价值。美国著名人文学家格雷登教授曾经说过:越是濒临灭绝和消亡的东西,越吸引当今的都市旅游者。黎族打柴舞经由加工和编排,被开发成为海南风情旅游中的精彩项目。在三亚的旅游景点槟榔谷中,专门有打柴舞的节目表演。 在每年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打柴舞”备受中外嘉宾的青睐。众多嘉宾和政要在会议间隙,都要被邀请加入到“打柴舞”的行列之中。正是因为黎族打柴舞富有民族生活气息, 以及悠久的文化历史和独特的民族个性,它的健身和娱乐价值对海南传统文化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黎族打柴舞现已成为海南欢迎外来宾客的一种礼节,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一种文化象征,同时也是全世界人民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

8.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八

林建勇非常重视农村科普工作,并懂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比如不懂电脑的他,从2004年起就开始自学电脑知识和视频制作技术,很快就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了实际工作当中。

2005年9月,百年一遇的“达维”台风重创了白沙县的橡胶产业,近65%的橡胶树被台风折断,如果抢救不及时,会对橡胶生长不利,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死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林建勇看到这种局面,与县科协的同事们主动下到基层,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救灾。在此期间,林建勇发现许多橡胶种植户不懂得抢救橡胶的科学方法,从而影响了种植橡胶的热情。

于是,林建勇自学的电脑知识派上了用场,他和同事们连夜制作了《如何科学抢救台风折断的橡胶》科技节目,并送到县电视台播放,同时还刻录了500个光盘,免费发到各乡镇村庄,组织橡胶种植户观看,使橡胶种植户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了科学抢救橡胶的技术,减少了橡胶种植户因台风而造成的损失。

从那时起,在林建勇的组织安排下,有近万张科技光盘发放到了农民手中。林建勇制作的培训科技光盘,内容涉及橡胶、木薯、竹子、荔枝龙眼等栽培技术,不仅在白沙县推广应用,海南省其他市县也有应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看着那些由自己独立编辑和制作的科技光盘,真正在农民手中流传时,林建勇更加坚定了自己推广科普的信心。

林建勇说,这些年,白沙县科协已经组织举办橡胶低频刺激割胶技术培训班146期,培训农民群众9500多人次。每次培训时,自己都会与技术人员一起深入各乡镇,进行巡回示范授课。林建勇采用了“四个一” 的培训新形式,即听一节理论课、看一次科学割胶技术示范、送一个橡胶栽培管理技术光盘、送一本农村实用技术教材,林建勇的这种付出,受到了农民朋友的好评。

林建勇的培训新形式,改变了当地科普推广的格局,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林建勇本人也因此多次被各级领导所表扬。

林建勇从事农村科普工作18年,所获得的荣誉数不胜数,在“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防风救灾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等诸多的荣誉中,人们都会看到他的身影。

林建勇说,搞科普绝不能等同于只送光盘,科普的形式应该多种多样,但是一定要格外重视培训当地的技术骨干,并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才能把最新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广大农村中去,这样才能让广大农民从“靠天吃饭”向“靠科技吃饭”迈进。一个地区搞科普,解决的不应该仅仅是某个单一农产品的具体生产问题,更要重视解决整个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

9.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篇九

行 政 判 决 书

(2000)海南行终字第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住址:琼山市灵山镇法定代表人吴忠德,所长。

委托代理人汤坚,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家铭,又叫吴家铭,男,195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甘光来,女,195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与陈家铭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亚海,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系陈家铭的长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梅,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与陈亚海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运一,男,1996年4月28日出生,系陈亚海和陈梅生育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陈亚海,与吴运一系父子关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业波,男,1974年10月14日出生,系陈家铭次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梁玉花,女,1967年2月5日出生,与陈业波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亚康,男,1994年2月6日出生,系陈亚波和梁玉花生育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陈亚波,与吴亚康系父子关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亚勇,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系陈家铭的第三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述九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吴家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黎明,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陈家铭等九人与被上诉人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合作社因户籍迁徙行政争议一案,不服琼山市人民法院二000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1999)琼山行重字第1号行政判决,于二000年五月五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同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5年4月17日,被告仅根据管区意见,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批准将第三人陈家铭、甘光来、陈亚海、陈亚波、陈亚勇的户口从琼山市东营镇外堆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落户登记在吴家程户上。后陈亚海与陈梅结婚生育儿子吴运

一、陈亚波与梁玉花结婚生育儿子吴亚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及未呈报琼山市公安局审批,仅凭灵山镇灵山管区意见,于1995年12月批准将陈梅户口从灵山镇麻余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将梁玉花、吴亚康的户口从旧州镇迁入民联二经济社。1998年民联二经济社以第三人迁入户口未经经济社同意为由拒分土地款及安排责任田给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于

同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终审民事判决于1998年11月23日送达给民联二经济社。原告于1999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判认为,被告未按规定给予审查和核实,未经原告许可及报琼山市公安局审批,擅自将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户口迁入民联二经济社,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其行政行为不合法。陈家铭等九人于1998年7月提起民事诉讼直至终审民事判决送达之日,应视为本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原审判决撤销被告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办理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户口迁徙于民联二经济社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审法院随案移送的证据有:

1、陈家铭等九位原审第三人的《户口迁移申请表》、《户口迁移证》;

2、派出所作的调查笔录;

3、琼山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15日作出的(1998)琼山灵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4、本院1998年11月9日作出的(1998)海南民一终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上诉称:

1、原审判决认为陈家铭等九人于1998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至终审民事判决送达之日这段时间应视为本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无法律依据的,因为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诉权的是陈家铭等九人,不是本案原审原告,陈家铭等九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不影响本案原告民联二经济社提起行政诉讼。即使以民事判决送达的第二天即1998年11月24日作为行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诉讼时效应是三个月,原告应在1999年2月24日之前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混淆了“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限”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误将“最长保护期限”当作“诉讼时

效”计算;

2、上诉人依法为陈家铭等九人办理户口迁移,实体上依据充分,程序上手续完备。上诉人依据职权审查认定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规定,即给予批准办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及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会议精神,本案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无须报请琼山市公安局审批,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上诉人陈家铭等九人提起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与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一致。

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答辩称:上诉人灵山派出所批准将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入本经济社并未告知本经济社,即使推定本经济社于1997年10月15日知道陈家铭等九人已办理户口迁入,至1999年4月本经济社提起行政诉讼,亦在两年时效内,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在经济社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判决的认定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的新的证据材料有:

1、国发

[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以此证明本案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情形无须报请琼山市公安局批准;

2、琼公发户字[1997]35号《琼山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登记、迁移的通知》;以此证明同样的问题;

3、海南省公安厅三处2000年6月15日出具的《公民在市、县户口迁移办理手续》便条。

本院对上述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查,上诉人灵山派出所、陈家铭等九人及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对原

审判决确认的证据的证明效力均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确认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对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的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据此,对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该证据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不是证明事实问题。

根据上述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本院审查确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前身是生产队)是农村最基本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中成员的各项权利和福利待遇是以户口的登记落户地作为法定依据的,陈家铭等九人作为经济社成员依法必然主张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利和待遇。上诉人灵山派出所未经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同意,擅自批准将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从外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侵犯了经济社的合法权益,其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审判决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对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本院于1999年9月1日作出的(1999)海南行终字第45号行政裁定对此又认定为时效中断,原审原告民联二经济社于1999年4月提起本行政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上诉无理,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灵山派出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翁知用

审 判 员 龙籍忠

审 判 员 王东史

二○○○年六月十九日

10.黎族音乐文化对海南旅游的影响 篇十

一、海南黎族音乐文化概述

黎族可以说是海南岛上的先民。根据史书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到公元3世纪,在我国的东南和南部地区,广泛的居住着骆越人,约在3000多年以前的殷商时期,作为古越族人的一个分支,他们迁入到海南岛上定居,后来被统称为黎族。黎族的成为也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在周秦时期的古籍中有少部分关于黎族的记载,称为“雕题”、“儋耳”等。从汉代开始,又被称为“骆越”、“蛮”或“蛮夷。”从唐代才开始正式的改用“黎”为专用族名,从宋代开始就一直称之为黎族至今。由于历史发展的种种原因,目前海南的黎族主要聚集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等地形成“小分散、大集中”的状况。

黎族的民歌历史源远流长,古籍《吕氏春秋·遇合篇》记载:”越王不善,为野音而反善之。”这里记载的野音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古越人善长的“野音”。黎族人民在漫长的原始生产劳动中,就已经学会了以歌解劳,正所谓古人劳逸必讴歌,黎族人民通过单纯的呼叫声组建的发展成为有自然音律、能够表达感情的歌曲。虽然我们没有看见原始的黎族人民的劳动场景但是通过现在流传下来的黎族民歌,我们就能感受到当时候的劳动场面。在海南保亭黎族自治县流传的《砍山歌》、五指山地区流传的《打山歌》,都是对黎族人民原始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真实写照。

唐代大诗人李商隐曾为被贬至崖州的宰相李德裕题诗“今日置身歌舞池”以安慰。北宋时期,大文学家苏东坡被贬至儋州时,就经常听见“夷声彻夜不息”,当他被赦北归时,又有“黎歌蛮舞祝公归”,这使苏东坡感叹不已:“蛮唱与黎歌,余音犹杳杳。”明代文豪汤显祖也有记述黎族歌舞场景的《黎女歌》,清代张长庆的《黎岐纪闻》等都对黎族的民歌有所记载。

虽然黎族人民饱受封建统治阶级的欺压,但是黎族人民不屈不挠,敢于恶势力斗争,黎族人民在战争中编唱了大量的民歌,著名的白沙起义时,黎族领袖王国兴,号召黎族人民“紧跟党走闹革命,海枯石烂不变心”,在抗日战争时黎族人民“砍杀日本侵略者,叫他无命回老家”,在同国民党的斗争中,也有“国贼失败流下海,红军生理流回来。”这些黎族民歌成为了黎族人民的在革命中有力武器。198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奖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定为黎族的传统节日。特别是在1988年海南省办大特区,黎族人民更是编唱民歌来赞美幸福生活。

黎族的民歌题材广泛,内容涉及历史人文,自然风光、劳动场景、时政事态、婚丧嫁娶、神话传说等等领域。主要归纳起来有劳动歌、爱情歌、时政歌、生活歌和故事歌。黎族人民长期居住在五指山一代,与外地接触较少,保持着原始的音乐风格特征,虽然后来汉人的迁入对黎族的文化有些影响,但是黎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音乐风格特征。

二、黎族音乐文化是海南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黎族的音乐文化是在海南岛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音乐文化。黎族特有的音乐文化丰富了海南的旅游文化资源,这些包括了民歌、舞蹈、歌谣、民间器乐、礼仪风俗等等的黎族音乐文化,反应出了黎族淳朴乐观的民族精神。这些音乐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可以说是已经渗透到了黎族的各个方面,从古至今黎族人民都给外民族留下了诚实、勇敢、团结、热情的优良传统,这些美好的品质都用黎族音乐文化一一的展现。海南黎族人民在于外界长期交流中,接受和学习外来的先进文化,但又不是去黎族的特殊性,通过以往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黎族音乐文化的发展非常的重视传统,但是又与时俱进,这也是海洋文明的重要体现。

当然,海南旅游文化也促进了黎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两者相辅相成,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将黎族音乐文化融入到旅游发展之中,我们知道三亚槟榔谷,这里就是黎族民歌、黎族器乐的原生态的展现,目前已经成为了海南旅游的文化特色景区之一,每天都会有黎族传统歌舞的表演,每到旺季游客们排队观看,场面甚是壮观。这就是通过黎族传统的旅游景点进行的综合开发,全方位的为旅游者展示与传播黎族传统音乐文化,同时通过这种独特的黎族民间音乐文化的表现,成功推动了这一景区的旅游发展。我们可以从景区周围发现,将这些传统音乐转换成旅游商品,并具备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黎族民歌集、黎族传统乐器、黎族音乐表演的服饰,这些都是黎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旅游业中达到的经济效益,而我们从旅游者的反馈来看,当人们真正面对面欣赏黎族音乐的时候,大家对黎族音乐充满一种向往。

三、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的黎族音乐发展现状

海南黎族音乐历史悠久,它也代表着海南音乐发展的艰辛历程,黎族音乐文化是黎族人民创造出的精神财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黎族音乐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是海南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对黎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随着网络和现代经济建设的高速加快,对于黎族民间音乐文化可以说巨大的冲击。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的入住,海南黎族人民的生活传统正发生这改变,学习黎族民歌的人越来越少,加之现代化耕作的进步,原始形态的民间劳作场景基本消失,许多随着产生的民歌正在渐渐消失,再加上民间老艺人的不断离去,这种靠着口口相传的文化形式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再者海南黎族方言种类繁多,黎族音乐的曲调变化多样,也不容易掌握,特别是对年轻人,有的学不会,有的又不愿意学,这也是黎族民间音乐处于困境的原因之一,很多学校只进行音乐基础教学而忽略了黎族特色的音乐教学内容,所以很多学生都并不了解,更谈不上传承了。

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海南的黎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保护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和高校都派出了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黎族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工作,例如南海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就落户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海口经济学院、三亚学院都在积极的申报相关课题研究,这表明高校正在承担其黎族音乐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肩负着传承和学术研究等工作。聘请黎族优秀的民间歌手和艺人进行现场的讲解和示范,并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在保留其本身特色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加工,整理出一大批适合各场合表演的黎族民歌。如《黎族民歌三千首》中就记载了黎族各种民歌体裁。通过录制出版黎族民歌的CD、DVD光盘,传播黎族民歌。随着旅游业发展不断的提升,海南黎族音乐文化已经成为重要的旅游品牌和国际旅游岛的名片。黎族文化旅游已经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认可,学多游客更愿意欣赏黎族的歌舞,感受黎族的传统文化,这不但使黎族文化得到了有效传播,还增加了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同时也促进了就业发展。更值得可贺的是黎族民间音乐文化已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名录。

四、黎族音乐文化对海南旅游发展推动作用

音乐每时每刻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人类的生活当中既需要音乐这种艺术形式来描绘生活,表达情感;而黎族民间音乐已经将黎族人民千百年来中各式各样的生活和淳朴的感情完完整整的展现在世人面前。黎族民间音乐文化已经成为了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建设的新鲜动力。它既为海南传统旅游形式增加新的内容,同时也给国内外旅游者带来了全新的旅游体验,比较有益于旅游者接受。旅游者对于旅游本身来说更多的是视觉的效果对旅游地的第一印象,而从音乐的角度来讲,可能旅游者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地方特色的音乐或许已经让旅游者身临亲近,这正是音乐所带来的感知行为。因此音乐作为旅游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能够使旅游者产生强烈的艺术感受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现代旅游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单纯的景区和吃喝玩已经不能满足当代旅游者的要求,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希望有更多样化的旅游形式进入当中,旅游过程中的音乐体验就是人们所追捧的形式之一。例如著名的景区天涯海角,就有一首《请到天涯海角来》已经为中外游人勾画出一幅热带风光的美丽景色。三亚槟榔谷中的黎族歌舞表演,将千百年来黎族人民的勤劳质朴、善良勇敢的美好品质展在游人面前,黎族音乐的旅游的特色在众多的文化旅游中是非常突出的,黎族民间音乐通过黎族特有的民间乐器与独特的黎族民歌曲调相结合表达黎族民间美丽的爱情故事,表达黎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因此黎族音乐将对海南旅游带来更多的吸引力。黎族音乐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是将海南独特旅游风光和人文精光相结合的完美体验。

从解放初期到现在,海南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作品,家喻户晓的《红色娘子军》,获得了国内外的赞扬,2011年的原创音乐制作秀《海棠秀》,2015年海南省歌舞剧院上演的大型史诗《征程》,海南特色的原创歌剧《哩哩美》,这些作品的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而这些作品里面都融入了黎族民间音乐元素,而题材也都是歌颂海南人民的美好品德,将这些优秀的作品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结合起来,打造海南特有的文化旅游品牌。海南的文化发展离不开黎族文化,旅游文化的开发更离不开黎族音乐,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在海南黎族民间音乐的开发方面,充分发挥出音乐文化作为载体的动力作用,是国际旅游岛的旅游事业更加辉煌。

五、结语

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要让外国游客到海南来能够感受和体验中国特色,中国风格,海南元素,要让外国游客来到海南就能认识中国,同时也要国人来到海南就能体会世界,更让出国的国内游客感受到,原来在海南就体会到世界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槟榔谷”“呀喏哒”,三亚市的“槟榔村”等都是旅游与黎族文化紧密结合、共赢发展的有力典范。支持黎族特色村寨建设。2015年9月,万宁市文通村、保亭县什进村、白沙县罗帅村等3个村寨顺利通过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被国家民委列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4年省旅游委制订了《海南省旅游总体规划》,其中有大部分的设想和创意是以发展黎族文化为根基的。想要达到如此的目的,就必须将文化宣传作为前提,而黎族音乐是最好不过的传播媒体,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离不开黎族音乐,而黎族音乐的传承发展也定为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增添光彩。

摘要:旅游业一直是海南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而多年来海南省的旅游业发展一直是以传统的观光式旅游和气候型旅游为主,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知道、绿色知道、文明之岛、和谐之岛”,国家提出建设海南岛的战略目标,这将为海南岛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保护和传承海南特有的黎族音乐文化,并将其融入到国际旅游到的建设当中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黎族,音乐,文化,国际旅游岛

参考文献

[1]陆丹,王毅武.解读国际旅游岛[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胡启文.浅谈黎族传统文化在海南旅游文化中的保护与利用.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

[3]蔡华明.海南黎族民歌传承研究[J].琼州学院学报,2013,02.

[4]国研网.海南黎族文化旅游开发的问题与对策.2013,07.

[5]符桂花.黎族民歌三千首[M].海南出版社,2008.

11.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十一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海南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年”。深入文昌航天城、西环铁路、西南部电厂等126个重点项目,开展全程预防跟踪服务,与项目单位一起完善风险防控措施377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34次,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咨询525次。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补偿款发放作为服务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补偿资金发到哪里,预防监督跟到哪里”。全年共查办贪污、挪用上述补偿款案件37件51人,追缴被侵占的补偿款717万元,如数返还给受害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批准逮捕危害项目建设和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449人、提起公诉418人,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省检察院联合省林业厅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为海南生态环境“增绿”“护蓝”。全年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63人、提起公诉337人,立案查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资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海口、三亚、文昌、屯昌等地检察院针对非法养殖、违法排污造成辖区水库、红树林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4份,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护海南湿地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走私、传销、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226人。海口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刘越、李育胜等人利用网上银行非法转账套现587亿元一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资金支付监管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建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39人。着眼于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注意维护正常经营行为,防止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二、积极参与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39人、提起公诉9965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607人、提起公诉7370人。“万宁校长开房案”发生后,省检察院加强指导,重点督办,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准确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23人、不起诉244人。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明确执法办案的法律政策界限与办理方式方法,对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和主要犯罪者依法严惩不怠,对起次要、辅助作用、情节较轻者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释法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在依法制约中互相配合,共同坚守法律底线,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全年依法监督立案394件、撤案100件,纠正漏捕219人、漏诉111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3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件14人,纠正超期羁押8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6件,对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17件次,立案查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工作人员6人。积极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加大对裁判不公案件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64件,对189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提起诉讼121件,避免了4.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说理答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协助基层司法组织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健全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申诉人梁某从1993年起持续信访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多家单位对该案挂牌督办。省检察院不迁就、不放弃,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坚持不懈进行化解,最终实现息诉罢访。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39件322人,同比分别上升13.3%、11%。其中大案16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33人(含厅级干部5人),同比分别上升30.5%、94.1%。向法院提起公诉214件30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68.6万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涉农职务犯罪79件128人,查办发生在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62件64人。临高县就业局原局长符坚坚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公益性岗位指标,以每个指标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借机敛财185.5万元。儋州市峨蔓镇盐丁小学原校长王琳截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17.46万元,用于经营自家饭店。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与审计、林业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5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87.5%、96.8 %。重特大案件10件,是上年的5倍。提起公诉45件63人(含上年积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6人。全省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人数、大案人数、提起公诉人数三项指标同比上升幅度和有罪判决比例均排名全国前两位,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整体提升。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9份。开展服务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为9400名“两委”干部进行廉政宣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进党校的工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在各级党校授课69场,受教育干部1.2万余人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省检察院与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边防总队、南方电网海南公司等单位建立了预防协作机制,共建“不能腐”的防范体系。坚持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11个市县(区)的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在全社会弘扬反腐廉洁的正气,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海南黎锦为题材制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在全国检察机关评选中获得三等奖。

四、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2013年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围绕落实总书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抓好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定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刑事案件换押、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等规范性文件29项。围绕防范冤假错案,完善了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制定了律师接待管理规定,出台了电子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有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中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有益探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全年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82人、不起诉69人,对670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对97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措施,均顺利复学或就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设立未成年人观护站,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运行体系,集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矫正等观护工作,逐步实现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规范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以信息化为依托,对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对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进行流程指引和预警控制。除3个试点省份外,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全省三级检察院所有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每个环节网上操作,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所有审批网上办理,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转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省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专项调研,认真听取调研中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细化、落实为10个方面71项整改措施,推动形成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坚决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渎职侵权案件质量点评和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完善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标杆,树立文昌市检察院民行科原科长周经发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省院为他追记个人二等功,文昌市委追授他为“文昌市优秀共产党员”,省委追授他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委宣传部、南国都市报评选他为“2013感动海南十大人物”。利用这一典型,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巡回宣讲活动。举办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党的群众工作”知识竞赛,通过上党课、理论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为民宗旨,永葆忠诚本色。省检察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高质量地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思想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建立健全了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检务公开、执法办案考核评价等19项工作机制,使“为民、务实、清廉”根植于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的新变化。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能建设。更加重视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巡视、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配合组织部门调整交流了9名基层院检察长,推荐提拔了2名基层院副检察长异地任职检察长,各级院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知识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采取实训、研讨、问题式教学等方式,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强化素能训练。组织96名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集中培训,考试通过率68.7%。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干警7098人次。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和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0条规定,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去年,省检察院机关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分别减少24.7%、20.9%、2.8%。建立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制度,精简文件简报,强化网上考勤和检察日志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公车使用和检风检纪的检务督察力度,对全省检察机关临时性聘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继续抓好“庸懒散奢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严肃查处了1名违纪干警,对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基层基础建设。在总结派驻乡镇检察室五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围绕法律监督“触角”定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突出核心职能和基础性工作,有效提升服务“三农”水平。一年来,全省3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乡村农户390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88件次,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73份,发现收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06件,派出检察院从中立案查处111人。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2013—2017年基层建设规划,新增39名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办案一线,投入9762万元用于基层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去年9月,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命名成立、依法履职。全省基层检察院有163个(次)集体、638名(次)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澄迈县检察院、琼海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将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全省“两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每年召开一次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各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登门拜访各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开展了以“改进执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722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去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4件建议、提案,均已办结回复。

一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还不够到位。二是执法办案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检察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影响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的任务还很繁重。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偏远欠发达地区检察院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全省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以法律监督职责为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科学管理年的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强化对特色优势产业、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资源和城镇化建设等的司法保护,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各项措施。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更加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主动融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格局,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抓好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报告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是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继续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拓展和完善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重点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和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七是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职业良知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国家营血卫气、祛邪扶正的重要力量。

12.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十二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穴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雪产权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防工程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产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人防指挥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但人防指挥等保密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产权,是指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即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第四条第四条 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

第五条第五条 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第六条第六条 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防工程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履行维护义务,不得毁坏、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及其防护设备设施或者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降低防护效能。

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检查和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人防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对结建人防工程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地面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标高等事项;

(二)对单建人防工程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地下),并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坐落位置、层数、标高,以及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三)对单建人防工程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等地面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需使用他人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由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建设单位与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第九条第九条 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在地面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等事项。

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报告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凭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坐落位置、层数等事项,并附人防工程产籍图。

第十条第十条 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联营、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形发生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的,由受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非国有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国有人防工程的占有、使用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人防工程由地面建筑物或者土地的受让人所有或者占有、使用,由受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面积、非国有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国有人防工程占有、使用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由当事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以人防工程设定抵押权的,由抵押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抵押登记。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报废的人防工程,由当事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租赁的,由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人防工程抵押、租赁的,还应当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中,人防工程属于国有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具体程序,分别按照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情况及时抄告同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土地产权产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人防工程图纸、帐册、表卡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人防、房产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人防工程未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补办登记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防工程登记资料不全的,凭人防工程所在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定证明,补办登记手续。

13.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篇十三

维生素C又名抗坏血酸,能防止坏血病,可增加人体免疫力,具有抗衰老作用;也常作为营养强化剂、抗氧化剂等用于生产实践中[2]。结晶抗坏血酸在空气中稳定,但它在水溶液中易被空气和其他氧化剂氧化,生成脱氢抗坏血酸;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见光加速分解;在弱酸条件中较稳定。目前Vc含量的测定一般有碘量法、荧光法和2,4-二硝基苯肼法等[3,4,5]。这些方法虽各有特点,但操作过程复杂、所用试剂不稳定,费用高,速度慢。紫外分光光度法是Vc快速测定的方法,简便、准确,不受其它还原性物质等成分干扰。

本文为探明海南省白沙县本地所产绿茶中Vc含量的高低,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直接测定Vc的含量,结果表明白沙县所产绿茶中Vc含量很高。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海现科仪器有限公司;AE100电子分析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CS501G超级恒温水浴箱,上海市实验仪器厂有限公司。

海口市售的“白沙”牌绿茶,生产厂家为海南农垦白沙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1日。

100 μg/mL Vc标准溶液:精确称取抗坏血酸10 mg,加2 mL 10% HCl溶解,并以新煮沸并冷却的双蒸水定容至100 mL棕色容量瓶中,现用现配。抗坏血酸(上海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纯度99.97%),盐酸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双蒸水。

1.2 方法

1.2.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吸量管分别吸取100 μg/mL Vc标准溶液1.0、2.0、3.0、4.0、5.0 、6.0、7.0 mL于50 mL容量瓶中,用1%HCl盐酸溶液定容[3,4,5,6,7],摇匀,以0.0 mL Vc溶液为空白作参比,在242 nm波长下,用1 cm石英比色皿测定吸光度。将数据进行回归处理。结果表明,Vc在浓度2~14 μg/mL范围内呈线性关系,见图1所示。回归方程为:

A=0.0585C+0.0041,r=0.9999

1.2.2 样品中Vc的测定

称取1 g绿茶置于研钵中,加入适量1%盐酸溶液,磨成匀浆,移入50 mL容量瓶中,用1%盐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混匀,抽滤,滤液中加入0.2 g活性炭,振摇2~3 min,再次抽滤,滤液以1%盐酸定容至50 mL。吸取上述样品滤液0.5 mL于50 mL容量瓶中加入1%HCl稀释定容至刻度,摇匀,待测定。

2 结果与讨论

2.1 吸收曲线的绘制

准确吸取3.0 mL的Vc标准溶液于50 mL容量瓶中,以1%HCl盐酸溶液定容,摇匀,然后以试剂为空白置1 cm石英比色皿中,在210~320 nm的波长范围内多次进行光谱的连续测定吸光度,得到吸收曲线,确定最大吸收波长在242 nm处,见图2所示。

2.2 温度的选择[6,7,8,9,10]

用吸量管加3.0 mL Vc标准溶液于50 mL容量瓶中,加入1%HCl稀释至刻度,摇匀。用1 cm比色皿,以双蒸水为参比溶液,依次在20、40、60、70、80、90、100 ℃中放置10 min,经冷却后测定在242 nm波长下吸光度,结果表明,70 ℃时分解速度较快,说明温度较高时Vc极易被氧化而失去活性,故应在较低温度下测定Vc含量。见图3所示。

2.3 反应时间的选择[6,7,8,9,10]

用吸量管加3.0 mL Vc标准溶液于50 mL容量瓶中,再加入1%HCl稀释至刻度摇匀。用1 cm比色皿,以双蒸水为参比溶液,在242 nm波长下,在每间隔10 min下依次测定4 h内的吸光度。结果表明,1 h内吸光度没有大的变化。

2.4 样品测定结果

在分光光度计上,以0.0 mL Vc标液为空白进行参比,在242 nm处用1 cm石英比色皿,测定样品吸光度A,方法参照文献[5,8]。结果见表1。

2.5 精密度与加标回收率的测定[8,9,10]

按照实验方法平行处理得到5份绿茶样品溶液,平行测定吸光度值,计算精密度;及分别加入一定量Vc标准溶液,平行测定,计算加标回收率。结果表明,RSD为0.05 %,加标回收率在96.3%~107.5%内,则该方法精密度好,回收率较高,结果见表2。

2.6 讨论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直接测定了海南白沙绿茶中维生素C的含量,其方法简便、快速、准确。不需基准物质和标定,所用试剂价格低廉、易得,是一种快捷、准确的维生素C检测方法。实验测定的海南省白沙本地所产绿茶中Vc平均含量高达31.67 mg/g,在绿茶的不同亚属种类中,该地所产绿茶Vc含量也是很高的。这为人们合理利用白沙绿茶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且人们完全可以通过饮用绿茶来补充Vc,其含量高低,与被测产品的产地、品种、生长环境等因素有关,如海南白沙地区适宜的气候与白沙陨石坑地区独特的土壤条件,使所产绿茶品质优良,营养成分高,特别是Vc含量很高,应扩大开发利用力度。

参考文献

[1]陈文,黎瑞珍,王湘君,等.海南几种特色绿茶中水分的测定[J].琼州学院学报,2010(2):34-35.

[2]罗孟君,熊海蓉,黄忠良,等.绿茶有效成分研究进展[J].河南化工,2011,28(1):26-28.

[3]袁长梅.抗坏血酸常用测方法探讨[J].技术与应用,2009(7):54-56.

[4]郑玉聪,谢狄霖,张维镇.茶叶中维生C的荧光测定法[J].福建分析测试,2005,14(4):2307-2308.

[5]谭和平,叶善蓉,邹燕,等.茶叶中维生素分析方法概述[J].中国测试技术,2008,34(3):4-8.

[6]杨艳.分光光度法测定苦丁茶中维生素C的含量[J].广州化工,2010,38(10):161-162.

[7]蔡顺香.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芦柑中的还原型维生素C[J].光谱实验室,2009,26(5):1091-1094.

[8]李军.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果蔬中的维生素C[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4(1):41-44.

[9]陈玉锋,庄志萍.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橙汁中维生素C的含量[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23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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