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精选12篇)
1.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一
老山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总结
在本月初,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和中心校《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老山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在全体小组成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一个月大张旗鼓的宣传,群众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将本阶段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宣传进村。重点向本村村民、学生宣讲政策,解答问题,向全社会进行深入集中宣传。
2、向在校学生发放“义保知识宣传卡”。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知识统一印制在“宣传卡”、“宣传单”上,简单、清晰地标明国家免补的项目,发到每一个学生手中。
3、发布公开信。给每位学生家长写一封公开信,介绍新机制的具体内容,2016年春秋季开学后不再收费的项目和仍然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4、悬挂条幅和张贴标语、口号。在村部、繁华路段和人口密集地区利用标语、横幅多种方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进行宣传。
5、在校内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内宣传栏、晨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义保政策。
6、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要在原有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增加宣传时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让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我校将以更加完善的服务体制继续推行教育民生工程,巩固提升教育民生工程质量,发挥教育民生工程的长久效益。
2.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二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模式存在不足
各级政府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划分问题是该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机制运行状况的重要因素。而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中央与各省以及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责任划分模式基本相同,而正是这种整齐划一的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方式,没有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属性和各地区间的教育差异,反而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
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项目经费一般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分担,但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为了减少配套资金,故意低报生均杂费和公用经费标准,造成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较之前普遍减少。其次,地方各级政府不落实或未能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尤其是不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机制”中要求各级政府在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将其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到账,但从实际情况看,各级县财政滞留义务教育各项经费而导致不能按时拨付学校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定额定项的学校预算制度制约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学校预算是在政府定额定项的基础上编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事先确立了学校生均拨款定额和经费支出项目,学校所做的收支预算都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展开的。由于省级核定的生均杂费和公用费用普遍较低,按照这个标准向农村学校拨付,导致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债务化解难度加大、自主发展缺少经费支持、绩效管理缺少激励资金。
定额的学校经费分配机制使得学校发展缺少资金支持。实行学校预算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可支配资金主要是财政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拨款,但这两项在当前保障机制下并未显著增加。另外,学校预算将在校人数作为公用经费拨款的唯一依据,忽略了学校规模、原有办学条件和基础、地理条件等差异因素,使得部分农村学校没有足够的公用经费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
定项的学校经费使用机制使得学校缺少自主发展制度。首先,缺少债务化解机制。农村学校债务主要是“普九”债务和危房改造债务。而学校预算支出项目中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基建经费外,尚没有学校债务偿还方面的预算,沉重的债务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学校自主发展也无从谈起。其次,缺少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农村学校运行效率,是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键。但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支出范围中缺少灵活机动的绩效管理激励资金,也没有相关的制度建设。从长远来看,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学校效率低下,也会造成农村优秀教师的外流。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进的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主体投入比例,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在中国教育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转变办学理念,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用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及时足额供应。同时要建立与国家财税体制相适应的各级政府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即中央和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投资主体,共同承担80%左右的经费,地(市)和县级政府各承担10%的经费。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委托县级财政进行一并管理,由县级政府视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县级财政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首先要确保全年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其次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教育经费和执行中超收安排的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县级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公用经费筹措力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农村学校的具体情况,统一各类公用经费标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方便农村学校编制年度预算,统筹计划公用经费的使用。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可以依此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减少挪用公用经费的现象。国家要根据农村教育教学的需要,加大公用费用筹措力度,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在制定经费拨付标准以及实际拨付过程中,应首先确定维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运行的最低基本开支,避免出现虽然公用经费达到按生均标准、却难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现象。
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是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进行补偿的制度,其接收对象一般为县级政府,是中国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规范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把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增加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减少税收返还形式的补助金额。同时要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决策过程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在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的监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率。一是要高效地执行义务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使教育经费发挥有效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农村教育事业费专款专用,保证中小学健康运转。着手构建义务教育经费财政监督体系,目的是加强“三个监督”:加强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学校内部的监督。在监督中互相配合,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用到实处。
(四)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对于那些地理位置偏僻、生源较少、规模较小或办学成本高的村办学校,可以考虑将其撤并到就近的其他学校,同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每年拿出一定经费来逐步扩建校舍。要进一步做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教师资格考核,合理配备教师。这样,既节约了教育资源,又提高了办学效益。同时也可建立教育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减轻财政投入的压力。
实施教育帮扶工程和教师支教工程,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解决城乡教育发展失衡现象。通过城市教师到农村代职教学和城乡教师交流互换,定期组织农村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等活动,切实解决农村教学水平普遍不高的问题。考虑到农村义务教育底子薄的实际情况,中央和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尽快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要的音乐、体育、美术、图书馆和配套的实验室等相关软硬件建设,同时改善学校食堂、厕所、活动室等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五)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根据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实施极大的带动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要将教师津贴和绩效工资按照一定比例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的预算,同时要明确规定中央和各级政府所负担的比例。
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首先要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将改善教师住房所需资金纳入学校校舍改造项目范围。其次要提高工资水平,实行城乡教师同工同酬,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甚至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为农村教师解决其家庭生活、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立足农村,安于本职工作,从而稳定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何广前.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J].中国财政,2009,(22):39-40.
[2]熊晓花.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几点认识[J].中国农业会计,2007,(2):20-21.
3.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三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对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
1.缺乏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模式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影响着经费保障机制的运行质量。现阶段,我国各省及其以下各级政府所制定的义务经费责任划分模式大致相同,而该种划分方式却没有将农村义务教育与各区域间的教育差异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相结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此外,一般情况下,是由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项目经费。而分担比例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进行量化。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降低配套资金,有时会将公用经费或是学生人均学杂费标准低报,这就导致了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减少的现象发生。再者,部分地方政府不能足额落实或是不落实本机财政配套资金,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率低的现象以普遍存在。
2.缺乏健全的教育经费管理机制
现阶段,我国政府进行义务教育拨款还不够公开透明,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直接经办人以及少数决策者知道,这就难以对经费拨款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就为贪污腐败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温床,并助长了不正之风,使得以往教育经费被挪用、滥用等现象屡禁不止。
3.缺乏行之有效的预算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学经费的预算是于政府定额定项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也就是先由财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對学生人均经费支出项目以及拨款定额进行明确规定,再由学校在此框架下开展收支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为,省级所核定的公用费用与生均杂费都比较低,如若没有充分考虑农村教育的特殊性就直接生搬硬套,就容易致使农村学校农用经费不足,绩效管理与自主发展都受到制约,并逐渐加大农村学校的债务化解难度。此外,预算管理与采购行为相脱节,导致采购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对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与措施
1.明确各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与县政府的主体责任
针对于缺乏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模式所导致的经费运行无法保障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将各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与县政府主体责任予以明确,通过采取这一措施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运行问题。
(1)明确各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
首先,各地方政府在面对较为紧张的财政资金情况下,为了有效地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地投入应对财政支出进行一定的优化,以此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以及确保及时投入。其次,各地方政府应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制定出与国家财税体制相配套的机制,并根据该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予以明确。就当前我国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政府投入来看,4个级别的政府即中央、省级、地(市)以及县级政府是其投入的最主要来源,这其中前两级政府承担起约80%的经费投入,而后两者分别承担10%。最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安排中,目前主要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教育情况统筹安排该经费使用。
(2)明确县政府主体责任
为了切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地使用,将该经费的管理者县政府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首先,确保每年所拨付教育经费增长必须大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其次,县政府应将执行中超收安排教育经费与新增经费纳入下一阶段投入中。最后,强化县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明细社会公开,通过这一的方式不但能够使得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在社会监督下得到良好落实,同时更有利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有效地使用。
2.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与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一,国家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各地区及其下属乡镇的义务教育拨款透明度。第二,应健全我国义务教育资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将义务教学详细拨款情况进行公开,将教育经费的拨款公开化与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监督。第三,应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力度。学校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标准与范围,并每隔一段时间将学校的收支情况进行公布,一旦出现私自挪用或滥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应积极结构件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第五,应实行农村教育事业费专款专用制度。
3.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筹措力度
首先,针对农村学校的特殊性,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结合农村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公用经费制定统一的标准,不仅能为学生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便利,而且还方便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统筹规划。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能够根据农村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来进行有效的检查与监督,避免公用经费被滥用或挪用的情况出现。其次,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结合农村学校的实际需求,合理加大公用经费的筹措力度,并保证能够确保农村学校的基本开支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聂劲松,彭天文,陈竖.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调研报告[J],当代教育论坛,2005,(5).
[2]于相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7,(1)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篇四
为确保我办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工作整体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职责,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改革政策,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并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和政策
(一)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
1、具体标准。小学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区级承担。
2、实施办法。春季开学后,中心学校要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确保在3月底前落实资助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750元,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按学期考核,区财政划拨资金的时间在每年分2次下拨,直接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每月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
(二)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仍由省级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继续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农村小学350元/生/年,城市小学260元/生/年。
三、范围对象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四、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2、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确保提高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3、在资金使用方面,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先后小学财务管理,加强学校指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峻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五、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预算管理。中心学校、财政所将进一步组织培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标志制度。各中小学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编报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之外不得再想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洪庆街办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的分配,主要依据学年初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第四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育教学管理经费、活动会议经费、交通差旅经费、设备设施经费、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费用等,公用经费不准用于人员经费。
第五条 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及要求:
1.日常办公经费(占公用经费小学19%、)
(1)办公费:反映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公用经费的3%)。
(2)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的批量印刷支出(公用经费小学2%)。
(3)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以及师生茶水费等(公用经费小学5%)。
(4)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公用经费小学7%,初中8%)。
(5)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公用经费小学2%)。
(6)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2.交通差旅费(占公用经费12%)
(7)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用经费2%)。
(8)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公用经费10%)。
3.维修维护费(公用经费15%)
(9)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4%),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10%)。
(10)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教室、办公用房、宿舍等的费用。
4.会议活动经费(公用经费12%)
(11)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的中小学生运动会、科技活动、教研教改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公用经费10%)。
(12)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的费用,按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开支(公用经费2%)。
5.教育教学管理经费(公用经费的20%)
(13)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5%)。
(14)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服装(含体育教师服装)、专用工具、仪器、课改、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15%)。
6.设备购置经费(公用经费12%)
(15)仪器、图书等:由学校自行购的图书室图书的添置和仪器的添置(公用经费的2%)。
(16)购置设备: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课桌椅的添置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改造(公用经费的10%)。
7.其他费用:反映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的7%)
(17)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工资、评审费等(公用经费的1%)。
(18)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公用经费的1%)。
(29)校园责任险(7元/生.年)。
(20)学生体检费(20元/生.年)。
第六条 各小学校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经费报销审核、审批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各小学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第八条 加强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中心校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洪庆街办2012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办为主、“校财办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办政府的领导下,由办财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为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方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办财政所开设教育经费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与核算。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500元/生·年,城市小学550元/生·年,;二是办属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每学年对每个学校下拨一定公用经费基数,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然后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分配,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由办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
2.设备购置费。办属小学必须根据教学和日常管理需要,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8%资金,用于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学校设备、材料及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宗办公用品等,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中心校提出需求计划,中心校汇总审核后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采购。
3.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工作餐标准,不得出现本街办以外的接待发票。各学校业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7%,具体规定为:学生人数在500人以内的控制在7%以内。4.维修费和校园环境建设费。各校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10%的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课桌椅维修、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校舍维修维护、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予以实施。5.学校安保经费。学校安保经费包括校园方责任险、聘请保安工资、聘请相关人员为师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学校为所辖区域安装安全警示牌等费用。学校安保经费应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4%。
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及教学费、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劳务费、降温费、烤火费、校园方责任险保费及学生体检费等按实际需要,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办属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完全服务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安全、谨慎、合理使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近期利益、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全面、真实、完整、统一,既要体现量力而行,又要体现尽力而为。
1.办属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其他收入按类上交街办财政所。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发放的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上级拨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不列入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各学校按上年拨付的公用经费数额测算本年的公用经费;事业收入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2)支出预算主要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发生的、符合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商品服务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支出不编入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和安保经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建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并按当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留存预备金。学校经费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办财政、中心校批准实施。
3.各学校要严格按财政、中心校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对没有按照预算用款的学校可拒绝报销。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经费预算的,应报办财政、教育中心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成立街办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校教育经费。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在街办教育办公室领导下,接受街办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办教育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各学校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5名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为组长。学校经费预算、单笔支出金额1000元以上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每学期应在期中、期末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和公示栏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校长任期内不得产生新的债务,校长离任时,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如查实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禁止统筹、摊派办属各校公用经费。中心小学不得向办属各校统筹任何资金或变相摊派费用。
5.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对学校的各项支出,不得超过预算的10%。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学校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对工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的会计人员,责成其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加强审计监督,实行任期、任中和年度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办属各校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对校长进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及信访的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财政部门要加强公用经费资金监管,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学校,暂缓拨付公用经费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7.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乱收费、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追究校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872号)和《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计〔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四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 1 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无为县属农村地区。
第五条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 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六条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第七条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第八条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第九条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免费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和一套寒暑假作业、作业本,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十条 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第十一条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
第三章 范围对象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四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财政、教育部门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校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校在籍生免学费资金采取打卡发放的方式补助给学生。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各校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第十八条
县财政、教育部门是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各中心校相应制定本学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统筹使用方案,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478号)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各义务教育阶段校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县教育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县教育局、财政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校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第六章 附 则
6.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六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2.我省实施并逐步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第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第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第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3.“两免一补”的涵义是什么?
答: “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
4.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5.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承担
6.如何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答:学生申请、乡镇村贫困证明、班级初审、学校评审(定)、公示、学生或家长签字、银行打卡发放。
7.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如何发放?
答: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范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我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范畴。
8.如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答: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将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9.如何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工作?
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视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工作,要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联系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10.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答: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作业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11.如何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12.代收费如何办理?
答:
1、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2、学生家长书面同意,3、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4、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5、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13.如何编制中小学预算?
答: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编报预算。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14.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公款旅游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5.如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管理?
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16.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校长应负什么责任?
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违反《会计法》,伪造、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开除。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应对学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附件2: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长应知应会卡
1.国家给学校的钱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项:一是按照教师人头核发的教师工资,二是按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核拨的公用经费,三是按项目核给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四是按学生人数核定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和按困难学生人数核定的寄宿生生活补助。
2.学校应如何要钱?
编预算。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所需的钱都要纳入预算,向当地教育、财政等政府部门要。
3.学校应如何编制预算?
按照规范的“二上二下”程序编制预算。编制预算时应将学校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型修缮(主要是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支出。
4.学校应如何花钱?
按批准的预算花。一是专款专用,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不能用于偿还学校债务,用于学生的钱不能用于教师。二是调整预算要报批,不能自己随便改。三是花了钱要公示,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5.公用经费可以用来干什么?
一是“过日子”,如水、电、暖、交通、邮电等;二是教育教学,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业务与管理、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三是教师培训,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6.学校应如何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一补”)?
一是落实国家标准。小学每人每天4元,初中每人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二是补助的发放要及时、公平、公正,不许挤占、挪用、截留。三是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不许弄虚作假。
7.目前学校还能收哪些费?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8.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校长应负什么责任?
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会计法》,伪造、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应对学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附件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标语
免除学杂费,惠及千万家
免除学杂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免除学杂费,体现党的关怀 农民种田不缴税,学生上学免杂费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资助贫困寄宿生,好好学习快成长 贫困家庭读书郎,没钱也能上学堂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建立新机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 把握政策、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实施“两免一补”,减轻农民负担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建立新机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
附件4:
致全县初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学生家长们:
你们好!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住校天数按250天计算,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会同村(社)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认定,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打卡发放。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后,我县公办初中、小学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初中、小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信息技术费、学籍管理费、建校费、课桌凳费、存车费、饮水费、补课费、试卷费、自习费、水电费、班费、扫帚费、午休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一切费用。
中小学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皖价费〔2010〕222号),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严禁学校及教师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7.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七
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统称“两免一补”)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 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 (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 , 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贫困面由各省 (区、市) 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含民办学校) 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 (市、区) 为8∶2, 中部其他地区为6∶4, 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 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 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 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 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 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 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 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施步骤分三步。
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 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 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 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8.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八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这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区分东中西部、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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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经费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各省(区、市)要将实施方案、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于2016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11月25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政府网内容整理)
9.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九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发展民生,将教育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将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实抓好,我校成立了理财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经费预算编制小组通过成立领导组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强化了协同配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学校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校园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民生工程一堂课大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种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通过“民生工程
一堂课”的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措施等具体内容,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参加培训
积极参加中心校组织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认真记录。回校后对教师和家长进行二次培训。
五、加强备用金管理
积极与中心校联系,按时拨付备用金并按预算进行开支,为学校开学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另立项目收费。为使收费公开化,透明化,学校在校内建有收费公示栏,在橱窗的显眼处张贴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公示。
2、积极宣传收费政策: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收费政策。把党和政府制订的“义保”改革这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3、本期学校将教育局准入校园的教辅资料的名称、单价和服务单位在校务公开栏中如实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学生或家长填写自愿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字。学校与具有教材
发行资质的发行部门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从中牟利。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准入的其他类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七、切实加强经费预算,严格规范收支管理
1、按上级标准做好学校经费预算
根据经费机制改革精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经费,标准是小学525元/生/年,初中725元/生/年;
2、进一步严格经费支出手续
学校根据区财政、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建立了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确保教学业务与管理、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历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方面资金的落实到位。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八、经费改革实施顺畅,学校运转良好有序
由于经费收支规范透明,资金保障有力,预拔及时,目前,我校教育教学全面步入正轨,从未出现任何乱收费的人和事。各项工作蒸蒸日上,朝着良好的态势向前发展。
裕安区独山镇中心小学
10.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十
11月18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1月20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简要介绍了相关情况。
概括起来讲,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出台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只是底线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以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上述政策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今后,国家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十一
早在2010年5月16日,教育部就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就要求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来说,不必再交纳不菲的借读费,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然而实际上,5年时间过去了,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除有部分外来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之外,绝大多数外来工子女并不能享受免学费,仍然要交不菲的学杂费和书本费。
目前,因为学生户籍不在流入地,流入地政府不会下拨这笔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绝大多数上的都是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是要收学费和杂费还有书本费的,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但那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学生一个学期的学费就是三四千元,还得外来务工人员自己承担,流入地政府并不会承担起这笔费用。
政府不掏钱,就得学生掏钱,这是一个“零和游戏”。本来,学生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这笔免交的费用,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应该由其户籍地政府代交。现在,学生不在户籍地而是流入到新的城市上学,但人来资金并未带来,户籍地政府应该交纳的这笔费用并未因为学生的离开减轻了本地的办学压力,而将应该拨付的教育经费转移到流入地。因为学生户籍不在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没有义务和责任代交这笔费用,于是这笔费用就悬空了,成为无主之债。而学校不可能做无米之炊,政府不拨钱,学校就只有从学生那里收,找家长要,因此义务教育就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费用的转移支付,缺少全国一盘棋,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更没有实施的细则与办法。国务院这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就应该明确这笔费用由谁来支付,是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要想真正让这些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就必须在学生户口所在地与流入地两地政府之间进行经费对接。如果按户口政策,无论孩子在哪儿上学,其户口所在地政府都应该支付这笔钱,并随人流动,而这种沟通与对接,也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否则仍然会成为一句空话。
外来工子女能否享受免费政策,事关社会公平公正。造成外来工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地方为主、按户籍划拨的义务教育经费无法随人流动,因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制定相应的措施,全面兼顾。
(作者单位:广东东莞市东莞商业学校东校区)
12.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十二
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实现教育公平, 提高全市教育的整体水平, 多年来, 西安市始终围绕实现农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认真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高了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均衡持续发展。但是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主要做法与成效
1.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1)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努力确保教育经费的不断增长。特别是一些财政困难区县,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 首先保证教育经费, 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十五”期间, 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19.70亿元, 年均递增14.58%, 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一半以上。2007年市本级专项用于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资金1.42亿元, 占市本级教育投入总额的85.2%。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中, 西安市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城市学校中具有农村户籍的学生, 2006年和2007年, 各级财政投入农村新机制资金约3.36亿元。
(2) 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 坚持以流入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市学校) 就读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及时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3) 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4—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亿元, 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危改清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改造、远程教育等, 此外, 还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
(4) 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西安市相继制定了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办法等10余个配套文件, 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并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 西安市本级和区县财政都开设了教育专户, 实现了教育资金拨付的“直通车”。
2.集中财力办大事, 促进均衡发展
西安市是一个教育大市, 又是一个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正处于发展中的城市。为了尽快改变农村教育相对落后的现状, 他们按照布局调整方案, 统筹安排财力, 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 以规划定项目, 以项目定投入, 资金随着项目走, 项目随着规划边走, 改变了过去校舍建设盲目无序, 多点投入, 使用效率低的弊端。
(1) 实施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6年以山区为突破口, 启动了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6—2008年市级财政共投入7000余万元。建设6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实行一次投资全部到位, 除校舍建设外, 还包括校园整体改造, 并配备生活及教学仪器设备等。
(2)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十五”期间, 西安市用于危改工程的总投资达7亿多元, 改造项目共1954个, 改造面积188万多平方米。2006—2007年各级财政安排1.08亿元危改专款, 改造137所中小学危房, 市财政安排9000万元偿还2001年—2002年危改欠账。
(3) 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从2001年开始, 西安市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 用于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引导支持西安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发展。2005年投资5053万元启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为全市10个县区1784所学校配备了远程教育设施。2007年又投入1573万元在9个区县的405所学校进行了远程教育工程建校。目前西安市“农远工程”已覆盖到了所有农村中小学。
(4) 实施薄弱学校治理工程。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西安市实行倾斜政策,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 按照分步实施, 逐校一次投入到位的办法对薄弱学校实施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十一五”期间, 全市计划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80所 (其中农村学校56所) , 近两年来, 西安市已投资4500万元完成了21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任务。
(5) 启动区域内基础教育设施整体建设工程。为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西安市从2008年开始, 采取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 市级财政补贴的方式, 集中进行区域内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和建设。2008年市、区财政一期投资1.4亿元进行了未央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整体规划、集中建设试点, 并以此来带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6) 加强职教中心建设。近两年, 西安市十分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以建设区县职教中心为着力点, 全市共投资4800多万元, 用于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设施陈旧的状况, 进一步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 扩大了办学规模。
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当前义务教育投入经费总量仍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求。新机制全面实施后, 西安市学校经费保障水平相对2006年前的“一费制”水平全面提升, 经费保障机制运行良好, 缩小了城乡差别, 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新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基本能维持学校运转,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一是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 区级财政无力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提高;二是学校寄宿学生逐年增加, 应补助对象有增无减, 但县级财政财力有限, 造成部分贫困学生无法享受到政策实惠。
(2) 农村县镇中小学经费收入减少, 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实施新机制后, 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相对2006年前的“一费制”水平全面提升, 每生每学期平均上升25元;县镇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相对2006年前收费水平下降, 每生每学期平均下降75元。城镇中小学收入的下降, 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了学校的运转水平, 县级财政每学期不得不从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维持县镇学校的正常运转。
(3) “危改”资金严重不足。而县级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乡镇以下学校大规模修缮和校舍建设资金无法保障, 需进一步建立经常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4) 县域教育事业发展受限制。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等预测, 维持学校正常运转, 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需求总量增长;完成新一轮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需新增校舍投入资金;全面消除危漏校舍、充实完善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完成远程教育工程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全面促进西安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当前的经费投入标准明显满足不了县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寄宿制学校师资严重不足。据报道, 蓝田县某学校现在共有学生330人, 在编教师16人。如今农村的班额越来越小, 开设科目却不断在增加, 如信息技术、健康、远程教育等, 于是出现了一名老师跨年级教学的状况, 而多头备课、上课造成工作量大增, 有时很难用上课节数来计算。为了调剂师资配备, 学校所在的街办中心校规定, 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的教师进行量化积分, 鼓励自愿支教行为。到目前为止, 学校每年都要聘任两位代课教师, 而薪资则由学校自己解决。
(5) 公办学校不太愿为农民工提供“一视同仁”的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承担了接收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责任, 是出于对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益的考虑, 更由于公办学校办学规范、教育质量有保障, 中央政府进行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力主”的制度设计。然而, 客观地来说, 处于“教育市场”中的公办学校, 为了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公办学校往往都不太愿意招收农民工子女。因而, 不少公办学校会拒收或少收农民工子女。有的公办学校则采取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分校”、“分班”、“划块”的办法。此外。由于城乡地缘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 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城市学生和学生家长群体的广泛认同。因此, 公办学校还未从被动接收农民工子女到主动接纳农民工子女的态度转变。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建议与对策
1. 切实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尽快实施“全面免费”的农村义务教育。
可以采用区别对待的办法, 对县以下、特别是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所有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 即既免学杂费, 又免教科书费和寄宿生活费。
为此, 需要构建以财政为主、以政策性金融和教育彩票为辅的多元投资模式。各级政府都必须继续加大财政的投入, 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使财政投资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可以采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来进行教育融资, 扩大教育资金的来源;发行教育彩票, 通过彩票来吸纳社会资金, 使其成为增加教育投入的新渠道;利用产业优惠、税收减免鼓励民间捐款、赠与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 还可以由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经费。
2. 改革教育经费的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应通过因素法测算义务教育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 并确立各级政府的经费负担责任,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被挪作它用。各级政府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积极筹措资金, 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为了确保新保障机制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从管理体制和资金运行上来看, 教育资金专户应设在教育主管部门, 建立“校财局管”或“教育系统分级预算”体制, 同时建立财政、审计监管制度, 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 严格实行专户管理, 各级经费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基础教育资金专户”, 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新机制改革各项资金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各中小学, 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3.制定适应新机制的学校人事编制制度及政策。
新的人事编制标准不符合山区教育的实际, 农村学校课程改革很难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
建议按照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按班额标准和师生比综合标准重新制定教师编制, 同时给农村中小学有寄宿制的学校落实炊事人员的编制。建议全省出台规范统一的“校长岗位责任制”和“教师聘任制”实施细则, 改变目前校长“有职无权”、“教师无竞争意识、无危机意识”的现状。
4. 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
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后, 义务教育教师p队]伍的�待遇与非义务教育的教职工相差很大。从教育事业的发展考虑, 除了从事业留住人才外, 从待遇留人做起也很重要, 国0家_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的激励机制, 使其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稳定义务教育的教职工队伍, 更好地促进基础教育的稳步发展。
据此, 建议增加以下津贴标准: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县财政按各校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把教师各种病事假及进修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及其绩效劳务费等项目, 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教师工作情况利用学校收入发放教育教学质量奖、课时津贴、代课费等, 以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激励机制, 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有效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5. 改革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来源
(1) 市政府应该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 不再以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基数来划拨义务教育经费, 而应以实际在校学生数为基数划拨义务教育经费。
(2) 如果条件许可, 可以按照农民工子女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统计, 按照其一定比例, 将农民工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部分教育资金回收中央, 由中央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输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 可以逐步引入“教育券”制度, 作为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补充。输入地政府把对输入儿童每学期的投入通过“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 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可以凭“教育券”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资金, 解决因为学生的频繁流动而无法准确分配农民工子女教育投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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