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

2024-11-14

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11篇)

1.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 篇一

xx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刚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评价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文职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用、奖惩以及薪酬分配提供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xx市公安局全体文职人员。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考核三种类型。其中平时考核采用月度考核的办法。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从执行正式薪酬的当月起参加正常考核,当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岗位变动的文职人员,自报到当月起由现工作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调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现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因请病假、产假、哺乳假等,一个月内超过十五天的,不能加当月考核;一年内超过六个月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章 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情况。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要求为重点。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补、细化考核条文,并报市局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以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试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文职人员续聘、调整岗位、奖金分配、解聘的依据。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不能遵守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文职人员总数的15%左右。月度考核期内,累计缺勤(使用带薪休假、公假、产假等视为出勤)十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五天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优秀人员名单应当在本单位文职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章 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建立文职人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专管民警、文职人员代表组成。文职人员较少的用人单位可指定民警负责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 试用期考核

(一)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满前一周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试用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填写《文职人试用期考核表》。

(二)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在《文职人试用期考核表》上写出鉴定并提出文职人员是否合格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人事处审批,确定是否予经续聘。各分局文职人员报本局政工部门审批。

(三)市局人事处及时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文职人员通报考核结果。

第九条 试用期满后考核

(一)月度考核

考核小组或文职人员专管民警在每月月底前根据被考核人当月履职和表现情况,填写《文职人员月度考核表》,提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于下月2日前将《文职人员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市局人事处。

(二)考核

1、被考核人于每年12月中旬根据全年履职情况,填写《文职人员考核登记表》,并自评等次。

2、考核小组或文职人员专管民警根据被考核人全年工作表现和月度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3、用人单位将《文职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文职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并上报市局人事处;其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另附书面鉴定。

4、市局人事处汇总各用人单位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文职人员考核等次。

5、市局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文职人员通报考核结果,并将优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市局人事处提出复核申请。市局人事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第四章 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 试用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间不发考核奖金,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派遣机构。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奖金;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奖金。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的人员可列入表彰,在参加培训、晋升技能等级、转岗到高等级的岗位、选拔担任文职管理职务时优先考虑。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年终奖金,本人愿意继续在文职岗位工作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金,人员退回派遣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文职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

2、文职人员月度考核表

3、文职人员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文职人员考核登记表

5、文职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2.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 篇二

一、当前高校图书馆开展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主要方式及其局限性

1.1临聘人员与正式教职工在考核形式上基本相同

当前,高校图书馆普遍会将临聘人员的考核工作与正式教职工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在考核指标设定方面,临聘人员与正式教职工区别不大。

在考核形式上,对待临聘人员与正式教职工的考核方式基本都会采用民主打分与部门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在考核形式上二者基本相同。

1.2上述考核方式在加强临聘人员管理方面的局限性

目前,对高校图书馆一般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量化管理的条件尚不十分成熟,考核标准大致分为“上、中、下”三级或“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考核指标较为抽象、对考核结果的表述较为笼统,难以真正发现其工作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1]同时,考虑到临聘人员普遍不具备职称、职务晋升资格,考核结果对其在本单位发展前景影响有限,更使得临聘人员对考核工作本身重视程度不足。

二、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与正式教职工考核的侧重点应有不同

高校聘用一定数量的临聘人员的好处包括:一是临聘人员不会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名额,其工资报酬完全由本单位承担,在管理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二是临聘人员普遍工资待遇较低,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财务压力。三是单位会与临聘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普遍较短,对于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的临聘人员,单位可以及时更换。实践证明,师生借阅咨询服务与公共秩序维护等技术含量较低且需要较多人力投入的工作基本可由临聘人员承担。

临聘人员与高校正式教职工相比具有自身特征,要求对二者在管理上应有所区分。首先,临聘人员不具有正式职工的身份,无法直接参与职称、职务的晋升,一定程度上会产生被排斥的心理。其次,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相对正式教职工较低甚至有较大差距,难免产生所谓“同工不同酬”的情绪,该种心理情绪如果被带入工作必然不利于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2]第三,从全国就业形势出发,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当中同样会出现学历较高的管理人员,他们对当前工作的满意度并不高,仅仅希望以此作为继续学习深造或选择就业的缓冲。

上述特征主要反映出临聘人员与正式教职工对当前工作状况的认知及对个人未来发展途径的不同。出于上述考虑,高校图书馆对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应与正式教职工有所区别,即通过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一定程度上克服临聘人员的“不平衡心理”,提升其对本职工作的认知度。

三、关于加强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建议

加强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其工作不足并将不合格者予以替换。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考核工作的开展使临聘人员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满意度。尤其在落实物质奖励方案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以实现个人价值与群体认可为基本导向,建议在一下两个方面提升考核水平。

3.1加强绩效考核指标量化管理力度

普遍地看,高校图书馆一般将临聘人员的工作范围限制在借阅书库与公共阅览区,主要承担图书归类上架、师生借阅查询服务、维护公共阅览区学习秩序等工作,对上述工作的绩效考核指标在设定上大致可分为借阅服务管理、出勤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三个方面(如表1所示)。

2、在考核方式上由单向评价转变为自主评价与部门评价相结合

在考核过程中,包括相关临聘人员在内应至少三人(如部门主任及副主任在内)同时进行分值计算,取消原先由部门主任单方面评分改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同时进行,将个人自评与部门评价相结合,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3加快建立临聘人员岗位调动机制

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自下而上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5个级别。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相比于正式教职工较低且往往不具备与正式教职工在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同台竞争的条件,在生理需求能够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对于安全需求、尊重需求具有较强的关注,这与麦克利兰需要理论对成就需要、权利需要与亲和需要的关注基本适应。[3]对于临聘人员,如何摆脱因其临聘身份带来的负面心理情绪,将他们与本部门主任所构建的近似于命令型群体改造为任务型群体甚至友谊型群体,需要及时建立完善临聘人员岗位调动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任用,通过调动岗位赋予其一定管理权限或接受培训并从事技术性职务的机会实现临聘人员内心亲和需要的满足,对临聘人员实现自我价值认可具有重要作用。

四、小结

加强对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旨在通过提升量化考核水平提高临聘人员对考核结果的认可与对考核工作的重视,并以此为依据调动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实现高校图书馆全面及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摘要:临聘人员在高校图书馆教职工数量方面普遍占有较大比例,加强对临聘人员考核力度,是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图书馆有条不紊地落实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根据笔者对高校图书馆实际考察结果,并结合个人对该项工作的一点认识,就如何提高对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临聘人员,绩效考核

参考文献

[1]沈红.浅谈高校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09,(2):147-148.

[2]张晓原.关于图书馆临聘人员管理与使用问题的探讨[J].图书馆,2013,(4):130-131.

3.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完善院士工作站技术研发的管理机制,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确保研发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执行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以业绩结果为导向,以绩效改进为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考核工作。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

1、目标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并进行绩效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

4、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

谈、辅导由直属上级负责一对一进行。

5、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未获得批准钱,不得泄露任何有关信息;

结果获得批准后,不得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拟定院士工作站考核制度,报院士工作站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对考核工作进行整体把控、跟踪和监督;记录和保管员工考核资料。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内领导

对院士工作站内研发人员考核制度进行讨论和决策;负责对直接下属进行考核;对分管部门内的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整;协调、处理分管部门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项目负责人

对院士工作站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建议;负责下属员工的考核;协调、处理院士工作站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站内员工

认真执行站内的考核制度,通过相关流程及方式反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第八条个人半、考核对象

院士工作站规定站内研发人员个人半、考核对象为下列人员以外的所有的员工。

1、新入职员工。

2、在站内全年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

3、因其他特殊原因经院士工作站批准可不参加考核的员工。

第九条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

1、导向原则,依据公司总体的目标和院士工作站的目标层层分解,设立个

人目标。

2、SMART原则,即目标要具体(specific)、可衡量性(measurable)、可达到(attainable)、相关性(relevant)、有时间限定(time-based)。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十条考核时间

1、工作站定期对员工工作进行的考核为:月度考核、半年考核、考核。

2、月度考核为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每月(自然月)工作业绩,于每月的5日前结束

3、半年考核为半年人员360综合考核。半人员360综合考核包括员工

个人素质、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于每年的7月份进

行,在每年7月底前结束。

4、考核是对于员工全年工作业绩与员工个人素质、能力的综合考核,于每年一月进行,在每年一月底前结束。

5、除上述定期考核外,工作站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专

项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业绩,以事情的完成结果为主,内容主要分为关键绩

效指标考核和任务考核。

2、半考核和全年考核是对人员进行360度综合考核,考核员工的基本

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四个方向。

3、各部门具体负责下属人员的考核指标与考核任务的制定和修改。

4、员工的考核内容由直接上级和员工充分沟通后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拟定,报院士工作站分管领导审定。

5、所有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的详细考核内容见《岗

位人员考核表》。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1、月度考核

对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通过量化考核方式进行,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月度考核系数,达到岗位绩效要求为1,低于岗位绩效要求为1以下,高于岗位绩效标准高于1。当出现重大事故,给部门或工作站绩效造成重大过错或损失时,绩效系数可为0。

由于各部门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标准松紧不同,员工当月的最终绩效考核系数为部门主管考核系数进行修正后的考核系数,人员月度最终绩效考核系数=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基数。月度绩效工资见员工薪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人员月度最终绩效考核系数为工作站最终认定的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系数,用于人员360度综合考核及其他相关人员管理工作中。

2、半考核

半考核采用360度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考核前的360度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3、考核

1.全年考核采用360度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考核前的360度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2.360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的关系

3.如本工作站出现经营亏损,则当可不发年终奖;

4.公司根据每年的工作站申报项目的业绩情况确定年终奖发放总额,人员的年终奖系数与本人的360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位

于前列的,将获得更高年终奖系数和优先获得权。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

1、员工月度最终绩效考核系数与员工月度实际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核算方

式参见员工薪酬制度。

2、半360度考核结果与半年工资升级、职位晋升等挂钩,全年360度

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工资升级、职位晋升等挂钩。具体内容参见员工晋升制度。

第十四条 考核实施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考核通知,说明具体考核进度安排。

2、工作站分管领导根据下属部门的工作,对下属部门主管或经理进行考核。

3、部门主管或经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结果,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4、员工考核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调整。

5、人力资源部门对院士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调整意

见和建议,提交院士工作站领导讨论和调整。

6、由直接上级将院士工作站确认的考核结果告知考核对象,听取员工对考

核的意见,进行及时的绩效面谈和沟通。

7、成绩存档。考核结束后,考核表由员工、部门主管或经理、人力资源部

门各留存一份。如考核工作在软件系统上运行,人员考核表在系统中进行存档。人力资源部门将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中,作为员工调薪、晋级、奖惩、培训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责任

执行院士工作站考核制度是工作站所有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如无故不按制度实施考核,或违背考核原则应视为失职,院士工作站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分。同时,对于考核工作做得优秀的管理人员,公司酌情予以奖励。

第五章 保密

所有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的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公开,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否则按严重违反院士工作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院士工作站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

院士工作站

4.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工作,准确运用计分方法反映劳教人员所内表现,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司法部劳教局《劳动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试行日记载、月小结、季度评语、分值累计、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计分考核结果是劳教人员适用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计分方法

第五条

计分考核内容分为遵守纪律、学习教育、生活卫生、习艺劳动四部分,自劳教人员入所后次日起开始考核。

第六条 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分为基础分、奖分和罚分,每月基础分与奖罚分之和为劳教人员月考核总分。奖分为正分,罚分为负分。

第七条 劳教人员每日基础分10分,其中:遵守纪律3分,教育学习3分,生活卫生2分,习艺劳动2分。劳教人员准(放)假、因病住院的,按日基础分计分。

第八条 劳教人员因无习艺劳动任务、节假日休息等原因不参加习艺劳动或学习的,按习艺劳动或教育学习的基础分计分。

劳教人员因病、残不能参加学习或劳动的,按教育学习或习艺劳动的基础分计分。

第九条 劳教人员有突出表现应予奖分,但月累计奖分不得超过30分;劳教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罚分,罚分从月总分中扣除,但不得出现负分。

第十条 劳教人员同一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分或罚分条件,按分值高的予以奖分或罚分。

第十一条 劳教人员因同一行为获得表扬、记功奖励或受到警告、记过处罚的,不再给予奖分或罚分。

第十二条 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期间,不纳入计分考核范围,但其原有积分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劳教人员有依法提出复议、诉讼或控告的权利,但利用复议、诉讼进行无理取闹的,应视其情况予以罚分或作其他处罚。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十四条 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达到以下要求的,可得到相应的日基础分:

(一)遵守劳教人员守则和行为规范,服从管理,积极维护劳动、学习、生活秩序的,可得到遵守纪律的基础分;

(二)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其他教育活动,尊重授课教师,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得到教育学习的基础分;

(三)遵守劳教人员日常生活规范,搞好环境、内务、个人卫生的,可得到生活卫生的基础分;

(四)按时参加习艺劳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爱护习艺设施和劳动工具的,可得到习艺劳动的基础分。

第十五条 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分:

(一)拾金不昧的,奖1-2分;

(二)在报刊上发表稿件的,奖1-3分;

(三)积极参加学习、训练,成绩优良的,奖2-3分;

(四)经常超额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的,奖2-3分;

(五)自觉接受教育转化,并帮助教育转化他人有明显成效的,奖3-5分;

(六)在市劳教局或劳教所(站)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奖3-5分;

(七)参加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获得一科以上合格证书的,奖5-8分;

(八)参加职业技术培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奖5-8分;

(九)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奖8-10分;

(十)检举、揭发、制止他人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5-10分;

(十一)在抢救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奖5-10分;

(十二)阻止他人自杀或逃跑的,奖10-15分;

(十三)有其他良好表现的,视情形予以奖分。

第十六条 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罚分:

(一)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习艺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的,罚2-5分;

(二)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纪律,损坏教学设施器具的,罚2-5分;

(三)违反作息规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罚2-5分;

(四)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识标牌的,罚2-5分;

(五)消极劳动,屡次不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的,罚2-5分;

(六)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考试不合格的,罚5-10分;

(七)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的,罚5-10分;

(八)偷工减料,造成习艺产品不合格的,罚5-10分;

(九)违章作业,故意损坏习艺劳动工具或设备的,罚10-15分;

(十)恃强凌弱、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罚10-15分;

(十一)引诱、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罚10-15分;

(十二)无理取闹,抗拒教育转化的,罚10-15分;

(十三)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教育转化言论或拉拢落后人员,妨碍他人教育转化的,罚10-15分;

(十四)拉帮结伙,互相包庇,扰乱管理秩序的,罚10-15分;

(十五)私藏通讯工具、现金、刀具、绳索、铁器、酒等违禁物品的,罚15-20分;

(十六)有赌博、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罚20-25分;

(十七)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罚20-25分;

(十八)蓄意破坏或行凶的,情节较轻的,罚20-25分;(十九)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罚30分;

(二十)预谋逃跑或煽动、唆使、帮助他人逃跑,情节较轻的,罚30分;

(二十一)有自杀、自伤自残行为的,罚30分;

(二十二)有其他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形予以罚分。

第四章 管理模式晋级及奖惩

第十七条 封闭式管理劳教人员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半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以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第十八条 封闭式、半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考核期内计分考核平均每日10分以上,具有晋级资格。

第十九条 降级应当根据违规违纪的情节和后果,将劳教人员由开放式降为半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降为封闭式,也可由开放式直接降为封闭式。

劳教人员降级后从批准的次日起重新计分考核。

第二十条 不参加计分考核的劳教人员,保留原等级。

第二十一条 劳教人员有立功或严重违纪等情形的,不受考核分数限制,按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晋、降级。

第二十二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奖罚分相折抵后,奖分累计满30分的,可予以表扬1次;累计满50分的,可予以记功1次。

第二十三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奖罚分相折抵后,罚分累计满50分的,应给予警告1次;罚分累计满80分的,应给予记过1次。

第五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应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一次奖3分以下或罚5分以下的,由直接管理警察作出决定,报本大(中)队备案;

(二)一次奖4分以上10分以下或罚6分以上20分以下的,由直接管理警察提出建议,报本大(中)队审批;

(三)一次奖11分以上或罚20分以上的,由大(中)队提出建议,报劳教所(站)管理部门审批。

大(中)队应将每月奖罚分的情况报所(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奖分或罚分,应由劳教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劳教人员拒绝签名的,应由2名以上警察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月公布的方法,考核得分应每月在本大(中)队张榜公示;给予奖、罚分的,应在3日内公示。

劳教人员因检举揭发等情形获得奖分不宜公开的,由劳教人员签名和2名以上警察签名确认后存入档案,可不予公示。

第二十七条 劳教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大(中)队申请复核;大(中)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劳教人员对大(中)队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劳教所(站)申请复核;劳教所(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劳教人员。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劳教所(站)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计分考核工作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对计分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劳教所(站)应每季度对大(中)队计分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大(中)队应每月对本队计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条 劳教所(站)或大(中)队应对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错误及时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劳教人员宣布。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察、失职导致计分考核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劳教人员和收容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分的比例和幅度应高于成年劳教人员。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教局负责解释。

5.院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全院各级各类在聘教职工。按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考核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的时间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政治思想、立场、观点和态度;

2、考核遵纪守法表现。重点考核是否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和院校规章制度,考核是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讲正气;

3、考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学校的集体声誉;

4、考核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善于团结合作,是否具有全局观念、集体观念。

第八条 “能”主要考核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重点考核是否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考核业务工作水平。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考核是否具备岗位素质要求,精通业务程度和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

3、考核适应能力。重点考核工作经验,知识结构调整更新能力、应变能力、胜任临时工作和特殊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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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研究能力。重点考核整理、总结业务工作能力、信息动态把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5、考核管理能力。重点考核能否独立开展工作、配合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考核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有效管理和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

第九条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是否服从工作分配,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勤奋工作精神,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和主动开展工作的精神,考核工作效率和完善基础工作情况;

3、考核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及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考核是否坚守岗位和工作满负荷。

第十条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效。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数量。重点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业绩成果数量;

2、考核工作质量。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无责任事故,能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措施等;

3、考核工作效益。重点考核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获奖情况;

4、业绩考核内容,视人员类别不同有所侧重,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考核的标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为优秀档次:

1、全年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或有旷工现象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者;

3、考核内曾受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其它处分者;

4、无突出工作业绩者;

5、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以上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未完成岗位任务(专任教师未完成80%教学工作量)者;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者;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2次者;

4、旷工累计4天及以上者;

5、考核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院校规章制度者;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

3、教师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60%者;

4、拒绝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5、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

6、年内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院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考核工作;各处级单位要成立本部门考核小组,依据院校总体考核办法,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职责、任务、目标逐项考核。

第十六条 对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考核,院校负责关键岗位的考核,教院校(部)负责重要岗位和基础岗位的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十八条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院级负责人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院校同意的国内外进修学习等各类不在岗人员,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的程序

第十九条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总结、述职。

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人的综合表现,在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人对单位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复议;若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院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存入本人考绩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人员,具有晋升工资、享受校内津贴的资格、具有晋升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续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资格。第二十五条 凡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领导帮助教育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况停发或减发校内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等。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校内津贴,所在部门要对其提出限期提高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也可低聘或解聘。

第二十七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所在部门予以解聘,院校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或除名。

第二十八条 院校各级先进人员的评选,各级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等均以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校人事处、工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校人事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院校下发的文件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6.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篇六

一、考核办法

项目以月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满分(最高分)100分,低于90分者按每分100元交罚款;95分以上每多一分奖励100元;低于65分者去公司反省。考核以本总分为考核标准,最后两名无条件春节值班。考核负责人为刘全华。

二、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早晨最后一个签字扣1分(7:30前不扣分),代签、不按

规定签字每次扣10分。2、3、4、外出未请假,旷工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归队每超一天扣5分。每月不进行工作总结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报表(公司、政府、甲方监理)滞后一天扣2分,漏报扣5

分。报表、签证、工作联系单等有原则错误每处扣3分,有错别字每字扣1分。5、6、7、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每次扣5分;工作有明显错误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各项会议、交底、教育、学习、检查等活动,责任人扣3分。在监理例会上被提出批评通报每项不超过4次,每超一次责任人扣1分。犯有一般性失误,根据造成的损失扣分(损失/500,进位取整),损失超过一万元扣

20分,如经过努力挽回损失,则扣分减半。个人为项目创造利润超过10万元,奖励5分;超过2000元每次1分。

9、项目日常考核,考试第一名奖励5分;最后一名罚5分。

10、上级部门检查,未按要求整改责任人扣5分;资料未完善每项扣3分。公司项目考核

得分95分以上奖励责任人10分;90分以下扣5分;85分以下扣10分。

三、说明

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0月9日实行,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本考核办法发至项目工作群,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经理联系。

7.安全监控人员工效考核办法 篇七

一、目的

针对目前工作人员存在“停、靠、看”,工作效率缺失的各种工作消极怠慢问题,特制定以下的考核方法,以促进监控中心各个岗位的工作体现,达成工作人员的团结互进。

二、使用范围

监控中心全体人员,按日、月结

三、考核办法(分制10)

1、岗位分值划分:根据日常总结及工作反馈、技术能力强度、作业动态掌握、工作划分等为考虑依据。监控室组长:43分(20分+23分)监控员:40分(20分+20分)组长:64分(30分+34分)副组长:60分(30分+30分)组员:一等:56分(30分+26分)

二等:49分(30分+19分)

三等:15分

资料员:35分

2、具体考核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扣除当日一半考核分(0.5/次)(甲班:23:30—8:00;乙班:7:35—16:00;丙班:16:00—0:00);空岗、脱岗、睡岗扣除当天的全部考核分。(2)工作日志、台账未按要求不填写、乱填写、捏造,每次扣10分;

(3)工作方式无“停、靠、等”负面消极态度,对依章不从、偷奸耍滑,扣当班3/4绩效分(4)监控室:

a.工作场所卫生整洁、干净,操作台归档整齐,否则每次扣8分; b.各系统运转情况动态掌握,监测监控报警、断线等故障掌握不及时,每次扣10分;人员定位设备故障掌握不及时,每次扣10分;视频监控录像未及时检查从开始至被发现的当班一并扣,每人每班10分;环网监测、通讯系统监测滞后者,扣当班10分。

c.系统的各功能掌握不熟练、汇报不及时、台账记录不完善,有一次扣当班的8分。(5)监测监控工:

a.有任务但未完成,扣当班的全部考核分;在能力范围内且有突发任务时,应及时调整任务并请示,待突发任务处理完后,继续完成初定任务,若对突发情况掌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拖延,扣当班的全部考核分。

b.工作效率以工作反馈、台账体现,现场督察为审核方式,工作面正常巡检(线路回收、加线等)面面俱到。如工作面线路吊挂,设备牌板吊挂是否一致、填写规范,设备清洁、保养,线路检查有无异常、破损,线路回收是否规整、有无后遗症。作为一个巡检过程,实际操作中不留心、不细心、发现问题不处理、走马观花、任意行为、工效与时间不成比例扣除12分。

c.对巡检区域动态掌握不及时、不参阅台账、准备工作不到位,每次扣除5分,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扣除当天绩效分或停班处理。

d.遇到特大突发情况(如总线断线、通讯不畅)未处理且不请示,扣除当天绩效分并停班处理。

e.交接班不清楚,交班人和接班人一并扣除5分。

(6)a.作为组长、副组长从现场掌控到人员调配需做到面面俱到、见微思著,切忌随波逐流、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心态,要考核上一班,保证当班安排好下一班的工效,若未工作好,造成任务缺失、工效欠缺等问题,扣除该负责人考核分的15分。

b.有包庇、不反映真实现状(从现场和人员管理)的问题,扣除该负责人考核分的10分。

c.有不传授所掌握技能与其他人员的负责人扣除该负责人考核分的5分。

d.梁维鹏井下13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不够下井天数、时间达不到的,每次扣15分,其主要负责排除井下故障、井上设备故障,必须做到第一时间主动排除、不等待、不停靠,工作台账明确,若达不到扣除15分。

3、奖励办法(1)快速提高业务技能,主动请缨,排除针对性故障事故,每次加5分(组长、副组长以外人员)。(2)当月考核分无扣减的,月总分加30+分。

(3)监测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归类有序、维护干净整洁完好,设备的动态掌握准确并汇报,以专人兼职管理,月总分加30+分.(4)要求进行加班的人员,加当日绩效分的1/2(加班时间大于2小时)。

(5)质量标准化达到集团以上一级的,给予负责人总分加50分。备注:组长:房红兵

副组长:任卫兵、王成兵、梁维鹏

监控室组长:陈凯

8.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 篇八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营造健康有序地的政府机关工作环境,特对全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二、考核对象:“三办一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考核95分,加分项目5分)

1、考勤(25分)

全体机关人员按规定作息时间到所在办所签到记考勤,如因会议或下乡等其他原因不能签到者,必须事先向办所负责人说明情况,可算其出勤。坚持有事请假制度,半天请假由三大办主任或单位主职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理领导或常务乡长批准,凡是请假者须持批准的请假条到考勤记载处登记,否则作为旷职处理,半天扣0.5分,依次类推计算。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旷职1次扣5分,扣完为止;

乡党委、乡政府召开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双休日、节假日、值主辅班的考勤均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2、学习(10分)

按时参加乡党委、乡政府及各大办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学习有记载,凡一年学习笔记达5000字、体会文章达5篇以上的记满分,没有撰写体会文章的每缺一篇扣2分,字数没有达到的酌情扣分。

3、调研(10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和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凡被乡级采用3篇、区乡以上采用1篇的可得满分,另被区、市、省所采用的另加3、5、8分,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每缺一篇扣3分。特殊行业除外(司机、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凡上报信息不及时的,一次扣3分。

4、个人仪表及服务态度(10分)

机关工作人员举止文雅,谈吐文明,能端正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的干部群众,积极做好本办公室清洁卫生,主动处理各种矛盾,深得群众好评可得满分。凡衣着不整、说话粗鲁,因工作态度不好而导致口角或在值日期间不打扫环境卫生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5、本职工作(20分)

按自己工作职责要求完成好本职工作计满分,出现一次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或主要领导批评的扣5分,凡在工作期间有打牌、上网或影响其他人工作的娱乐活动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6、中心工作(15分)

能积极主动参加乡党委、乡政府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其它中心工作并完成安排任务的得满分,每次中心工作由召集人负责组织记载,一次不到者扣5分,扣完为止。

7、遵纪守法(5分)

机关工作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干部形象,严禁参与抹牌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有以上现象受到通报或查处的,此项不得分。

8、加分项目

1、被市、区、乡评为先进的分别给予奖5、4、1分。

2、年终考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的奖5分。

3、单位被评为市、区、乡先进的给予负责人奖5、4、1分。

四、考评组织及奖惩

(一)考评组织

乡党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其成员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办一所”负责人组成,具体分项考评按以下方案进行。

1、考勤由“三办一所”负责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考评。

2、学习、调研由中心学习小组、“三办一所”负责人组织考评。

3、个人仪表和工作态度由“三办一所”参照民主测评的情况组织考评。

4、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由分管领导或“三办一所”负责人考评。

5、遵纪守法由纪委组织考评。

(二)奖惩办法

1、年终考评分四个层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60—8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被评为优秀的,除发放其下乡补助外,年终奖励200元。被评为合格的发放其下乡补助。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发放下乡补助的90%。被评为不合格的发放下乡补助的60%。

3、考勤除了记分制外,还与经济挂钩,凡是一年出满勤的另奖100元,迟到早退1次的扣5元,旷职一天的扣30元;乡党委、乡政府组织会议迟到1次的扣30元,旷会一次扣50元,此项罚款从个人下乡补助中直接扣除。

9.人员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 篇九

1、范围

相关从业人员相关岗位的操作技能、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现场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及考核。

2、职责

2.1生产技术科负责现场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及考核。

2.2行政科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2.3行政科负责所有培训及考核的记录存档。

3、培训

3.1新入职现场操作人员,采用老员工一带一的方式进行培训,经生产技术科现场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2每年生产季节的1月份和4月份,对全体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3.3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4适当安排公司质检人员、安全人员、环保人员参加第三方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

3.5行政科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的记录存档,并保留2年以上。

4、考核

4.1对现场操作人员,每次培训后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保其胜任本职工作。4.2行政科汇同生产技术科不定期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现场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4.3对于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培训,采用现场座谈,相互提问,趣味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加深记忆,在实际生产中能够时刻牢记。

4.4行政科做好考核记录,列明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次培训。

5、记录

10.图书馆人员考核办法 篇十

实 施 方 案

仁寿县文林镇第三小学

二0一三年元月八日

仁寿县文林镇第三小学

目标考核暨职称晋升实施方案

一、基础分(100分)

(一)师德(10分)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

3、工作积极性高,服从组织安排。

4、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爱护学生。

5、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教育工作(20分)

1、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班队工作计划,且按时上交。

2、认真总结班队工作,撰写反映班队工作特色的工作总结、经验、论文且按时上交。

3、根据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查活动记录。

4、班队室建设好,布局规范,定期办好黑板报。

5、积极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

6、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定期与家长联系,达到规定家访次数并有记载。

7、学生遵守《守则》、《规范》、班风正、学风浓。

(三)教学工作(40分)

1、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且按时上交。

2、教学计划任务明确,教学进度安排合理,方法措施具体可行,能指导教学工作。

3、教学总结有针对性、指导性。

4、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检测、课外活动按“六认真”教学要求。

(四)教研工作(20分)

1、积极配合学校实施好“三大计划”,教师专业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2、按时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查工作手册。

3、完成听课任务15节/人·期,查记录。

4、每期自学自修不少于8次,查记录。

(五)出勤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2、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出满勤。

4、事假、病假按规定程序、手续办理。考核评分:

1、师德

①言行违背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发现一次扣1分。②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

③教师间闹不团结,主要责任人一次扣2分,次要责任人一次扣1分。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调查属实一次扣2分。

2、教育工作

①未完成班队工作计划、总结一项扣1分。

②未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各项工作任务一项一次扣1分。

③严重违纪《小学生守则》,造成不良影响,扣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各2分。

3、教学工作

①未完成教学工作计划、总结一项扣1分。②未完成教学常规检查要求,每少一项一次扣2分。

4、教研工作

①教研活动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缺一次扣2分。②未完成听课任务缺一课扣1分。③其余工作未完成或缺一次扣1分。

5、出勤工作

①各种集会、例会,缺一次扣1分。②学校安排外出,未到,一次扣1分。

③因事、因病未调好课,又未请假一次扣5分,调好课未请假一次扣2分。

④事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超6天,超一天扣1分。

二、加分

1、教学质量:

(1)学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社监测成绩同年级同科第一名学科教师得分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4—5名得7分;若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降一个等级加分。最后一名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者,得6分。接班平均分差距缩小5分以上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2)专职英语、品社、科学教师得分:所教班级学生及格率都达60%,按所教班级中得分最高分计分;若所教班级学生及格率低于60%,按

所教班级得分之和除以班数计分。

3(3)非统考学科教师得分为该班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平均分值的。

5(4)毕业班在学评估中获县级同类学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统考学科教师每人再分别加4、3、2分。

2、教育科研课题:

学年内结题的课题研究(包括小课题研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5、4、3分;4、3、2分;3、2、1分。

说明:

1、课题研究获奖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2、多人合作者个人得分为该课题得分的平均值。

3、同一课题研究获奖以获奖级别最高为准,不累加。

4、该项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6分。

3、公开课:(学校或上级部门随堂听课除外): ⑴学年内承担学校安排的校级示范课一次加1分。

⑵学年内参加学区级、县级示范课、观摩课一次分别加1.5分、2分。

⑶学年内参加校级、学区级、县级、市级、省级赛课并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4、3、2分;5、4、3分;6、5、4分;7、6、5分;8、7、6分。(以获奖最高等级为准,不累加。)

4、教具制作:

学年内自制教具获全国、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4、3、2分;3、2、1分;2、1、0.5分。说明:

1、教具制作获奖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2、多人合作者个人得分为该教具制作获奖得分的平均值。

3、同一教具制作获奖以获奖级别最高为准,不累加。

4、该项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5分。

5、教育教学论文

学年内有关于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方面经验或论文发表或获奖:(1)论文在县级内部刊物发表加1分,在市级内部刊物发表加1.5分,在省级内部刊物发表加2分,在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加2.5分。(2)论文获县级主管部门特、一、二等奖分别加2、1.5、1分;获市级主管部门特、一、二等奖分别加3、2、1.5分;获省级主管部门特、一、二等奖分别加4、3、2分;获国家级主管部门特、一、二等奖分别加5、4、3分。

(3)论文在非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社团组织评比中获奖,按获教育主管部门相应等级加分的30%计分。说明:

1、论文发表以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刊物或国家级正规刊物,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为准;获奖级别和等级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2、论文属多人合作的,个人得分为该论文获奖加分的平均值;

3、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等级奖者,就高加分。

4、以上两项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5分。

6、班级管理

(1)学期末班务管理被学校评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该班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第三任教师分别加5、4、3分;4.5、3.5、2.5分;4、3、2分。

(2)所教班级被评为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第三任教师分别加6、5、4分;5、4、3分;4、3、2分;3、2、1分。

说明:先进集体推荐上报根据该班平时班务工作整体清况,由学校行政相关人员研究决定。

7、先进或优秀个人表彰

获全国、省、市、县、镇(乡)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或优秀者分别加6、5、4、3、2、分;获各级部门表彰的各种先进或优秀者分别加5、4、3、2、1分。(此项累计加分个人不超过8分。)说明:

1、优秀、先进教师推荐上报根据当年个人工作表现,由学校行政相关人员研究决定。

2、各部门先进者推荐上报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确定上报人员。

8、各种竞赛

(1)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学生获全国、省、市、县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5、4、3分;4、3、2分;3、2、1分;2、1、0.5分。此项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5分。

(2)所辅导学生在县体育运动会上获团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8、7、6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第三任教师分别加辅导教师该项加分×÷参加该项目学生数×本班参赛学生数。

说明:此项加分个人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3)所辅导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比赛获全国、省、市、县团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8、7、6分;7、6、5分;6、5、4分;5、4、3分。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第三任教师分别加辅导教师该项加分×÷参加该项目学生数×本班参赛学生数。

(4)所辅导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比赛获全国、省、市、县个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加5、4、3分;4、3、2分;3、2、1分;2、1、0.5分。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第三任教师分别加辅导教师该项加分×÷参加该项目学生数×本班参赛学生数。说明:以上(3)、(4)两项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10分。

9、教龄加分

教师教龄每满一年加0.5分(以当年8月31日为止)

10、抽考年级教师加分按六年级标准的40%加分计算得分。

三、扣分

1、六年级监测学科教师所教学科位居同类学校同科后三名,该科教师分别扣3、2、1分。

2、六年级综合评估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后三名,六年级学科教师每人扣3、2、1分。

3、抽考年级教师扣分按六年级扣分标准的40%扣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经济、声誉造成较大损失。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3、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三乱”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者。

5、严重损害集体、教师利益者。

6、教学质量监测中弄虚作假、舞弊者。

五、说明:

1、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考核优先评优并优先晋升职称。

2、近五年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且本学内即将退休的在岗教师,符合晋升小学高级或中学高级职称的各项条件,师德考核为优秀,学校本年有晋升职称指标名额,考核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评优和晋升职称。若符合条件的有多人,则根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评定优秀和晋升职称,在得分相同的条件下,五年内评优次数最多者优先评定优秀和晋升职称。

3、考核分中级组和初级组,各组按考核分值的高低按名额确定优秀,职称晋升时若名额大于符合晋升人数,按考核得分高低依次晋升;若名额小于符合晋升人数则按教育局文件和规定程序办。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三年内不晋升高一级职称。但经组织批准借用到我校的教职工,按借用时间计算进入我校工作时间。

11.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饮食卫生等

各项工作,奖勤罚懒,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食堂管理中来,依据食堂各类岗位职责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有健康证,穿戴工作衣帽,不准带首饰,不吸烟,不赤膊,勤

洗手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否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2、厨房及周边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如检查时有卫生不合格每次扣奖金5元,影

响上级对学校评价加倍扣。

3、炊具、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抽查发现炊具食具不洁静,相关

责任人否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4、加工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异物。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等,肉食与蔬菜洗切要分开,如抽查不合格每人次扣奖金5元。

5、洗好切好的蔬菜、肉类、水产品等不落地存放(包括不能直接放在案板上)。否

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6、工具、用具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摆放有序。抽查不

合格每人次扣奖金10元。

7、切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证室内清洁卫生。抽查不合格,相

关责任人每人次扣奖金10元。

8、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特别是豆

类食物特别要注意炒熟,如发现有未炒熟食物,每发现一次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10元,造成不良反应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9、生熟食品分别存放,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元奖金。

10、消毒工作要及时,保证时间,做好记录。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元奖金。

11、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要及时,每种样品不少于200克,生熟都要留,48小时,标注好日期,并做好记录。未留样或留样不合格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10元。

12、学校食堂食品、物品不准外带,发现一次扣40元,情况恶劣扣除全部奖金,并作

辞退处理。

1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20元。

14、有事要及时请假,未按时到岗位或提前离岗的,每次扣10奖金元,无故缺勤每天

扣50元。

15、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每次扣奖金10元。

16、以上未涉及情况,师生意见大的也要酌情扣发奖金。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考核由政教处从四月份开始执行,每月每人200元奖金。

白云区新纪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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