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2024-11-13

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共10篇)(共10篇)

1.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一

XX区工商局2005年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呈

现五大亮点

2005年我局根据省、市工商局及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查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截至到12月12日,我局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21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38件,简易程序案件174件,罚没款达663.09万元,创下我局的历史新高。从案件的数量、案件类型、监管领域等方面来看,我局今年增强了案件查办力度,拓宽了案件查办领域,查处的案件向更多、更宽、更广的范围延伸,呈现出五大亮点。

一、案件查办数量及罚没款数额创下我局的历史新高。今年我局对基层分局进行了整合,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了基层办案的主动性。全年查处案件1212件,与去年的472件相比,上升了158%;罚没款663.09万元,与去年的245万元相比,上升了170%,创下了我局的历史新高。

二、案件查办类型向更宽的领域延伸。今年我局查办的1212件案件中,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商标侵权案,无照经营案,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未年检案,虚报注册资本案,广告违法案,不正当竞争案,超范围经营案,商业贿赂案,合同欺诈案等多种类型。其中商业贿赂案、合同欺诈案开拓了我局案件查处的新领域。

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根据省市工商局及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局开展了查处无照经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扫黄”“打非”、“打虚假、树诚信”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12件,查处侵犯 “阿迪达斯”、“耐克”等国外著名品牌的商标侵权案53件,无照经营食品案75件,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26件。没收

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及侵权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四、快速反映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年我局在完善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上狠下功夫,建立了领导责任制、信息反馈制、快速上报制。如我局在查获假冒“丰园”牌营养品案中快速反映,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局有关领导汇报及新闻媒体披露,为全市工商系统围剿“丰园”牌营养品赢得了时间。

五、进一步完善了涉罪案件的移送备案制度。我局根据行政执法联系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涉罪案件移送备案机制,做好涉罪案件移送工作。今年共向公安机关(报备)移送涉罪案件43件。

2.武山县新农村建设亮点工作 篇二

武山县新农村建设亮点工作

自2009年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县以来,武山县抢抓历史机遇,把我们的传统蔬菜始终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主导产业,按照抓点、扩面、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县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以川道区域为重点,连续三年每年新增设施蔬菜1万亩,蔬菜产业规模已达到29.4万亩82.9万吨,产值达到7.8亿元,蔬菜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4%,先后被上级部门命名为“中国韭菜之乡”、“全国农业示范县”和“全国无公害蔬菜示范县”。

3.政府工作报告的五大法治亮点 篇三

亮点一:稳定物价是头等大事

摘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

解读: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2010年冒出的网络新词,背后是网友面对生活必需品齐齐上演的“涨价进行时”无奈的自嘲。

“要让老百姓生活得好,以粮油蔬菜为代表的日常生活用品价格一定要控制住。”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李曦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要做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0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开出涉及16个方面的“药方”;1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囤积居奇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理表示决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我们相信,物价总水平一定会稳定下来。”迟夙生满怀信心地说。

亮点二: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摘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解读:2010年6月的一天,100多名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要求帮助追讨工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闻讯后,火速派人处理。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地做农民工的思想工作,一边联系施工单位,责成工程项目承包部对工程量和工资进一步核实。两天后,被拖欠的 26.47万元工资全部送到了农民工手中。

这只是近年来无数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例之一。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实施,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迟夙生代表说,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亮点三:稳定房价不力要追责

摘要: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解读:“当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讲到控制房价时,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我预感:房价能够稳定下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说。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同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今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

“政府工作报告将稳定房价的责任放到各级政府的肩上,这是科学的,也是应该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韩青梅说。

亮点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摘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解读:毒豇豆、硫磺姜、三聚氰胺奶粉、植物奶油……食品安全问题一度引起国人的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直面问题,提出更加细致的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决心。”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表示。

“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最后的消费环节分属各个不同的链条,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在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和每一个链条的管理上,都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来加以明确。”陈舒代表说,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协同各部门对不同环节的监管,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亮点五: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摘要:要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解读:“温家宝总理讲到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小节,就响起了两次热烈的掌声。这充分反映出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心声。”夏绩恩代表说。

4.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四

一是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减排规划。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十二五”减排规划,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思想、核算方式等各项要求,科学梳理我县“十二五”减排规划项目,对“十二五”减排量、新增量进行了初步测算,为上级部门下达“十二五”减排指标提供了信息依据。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对我县“十二五”减排规划进行完善和制定实施。

二是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准确获得“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确定“十二五”各项污染物排放基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各项环保工作奠定基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1-4月,我局扎实开展了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通过精心筛选调查对象,认真组织入户调查,细致审核调查表格,高质量完成了对全县X家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对象的更新调查工作。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XX县环保局荣获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全力推进生态县建设工作。我局认真指导XX镇做好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验收迎检工作,并于2011年4月顺利通过自治区环保厅有关专家的现场考核验收初审。5月16日下午,召开2011年全县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将全县生态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和加快发展阶段。

四是率先完成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加强XX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分方案于2011年3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不紊。今年以来,我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活动,在服务大局,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环境意识,推进节能减排,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半年共组织干部职工4次上街宣传,同时与电视台合作,及时在电视新闻反映我县环保工作情况。为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推动单位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我局积极推进我县环境保护“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六是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XX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和《XX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关于转发XX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对我县重金属企业进行专项督察,要求企业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好尾矿渣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加强对尾矿库管理,废水不得外排。

七是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医院、卫生院的辐射放射源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单位管理

5.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5日全省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要求,砀山县物价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努力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成立三个检查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保证全天候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二、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

三、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设立价格监测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收集上报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情况,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分析和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砀山县物价局

6.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六

二是重点行业支撑有力,非能源工业占比提高,较好补充了能源工业下行给全省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非能源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460.4亿元,较年均增长19.9%。

三是工业投资成效显著,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围绕“大项目带动”,以增量促转型,工业投资项目成效显著,先后实施了华电榆横煤电一体化、中煤榆林甲醇醋酸深加工综合利用、陕西未来能源煤间接液化、延长煤油共炼、陕西有色榆林铝镁合金、“千亿百项”技改工程、大飞机、新舟系列客机、无人机、“百万辆汽车工程”、三星电子高端存储芯片、钛及钛合金产业链、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强生生物供应链基地等一大批重点项目,为工业发展不断输血供能。

四是重点产品生产稳定,部分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能源产品生产稳定,天然气、原油、煤炭产量分别位列全国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非能源产品增势较好,金属镁产量位列全国第一,锌产量位列全国第三。

五是大中型工业保持增长,龙头企业实力增强。20,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入围世界500强,成为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后第二个进入该名单的陕西企业。陕西有色控股集团、东岭工贸集团、陕汽集团、中国西电集团等4户企业已连续5年入围中国制造业500强。

六是挖潜增效提高质量,制造业利润逐年攀升。大多数制造业行业利润高速增长,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17个大类行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速超过20%。

七是科研实力不断增强,研发投入逐年递增。与全国及部分省份数据比较,陕西省高技术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国水平,全国排名第2。

八是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升级,六大新支柱产业蓄势待发。全省围绕化工产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材料产业和医药产业形成的六大新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

九是国企改革不断深入,非公经济总量扩大。随着三星、比亚迪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强生、韩国SK等世界500强企业落户陕西,有效地刺激了陕西工业非公经济发展,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7.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五大亮点 篇七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

30日,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

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公共服务没有办法满足一步到位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需求,所以推出积分落户制度。”在钟君看来,作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措施,旨在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是适合当前城镇化现状的创新举措。

其实对于积分落户制度,目前,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进行积极探索。但是,大城市在积分考核中的高门槛也引来一些舆论质疑。

“一些地方在学历、社保、住房等方面设计门槛,而且是一刀切的门槛,这实际上是为引入高素质人才。”易鹏表示,特大城市落户的积分制,也是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一项措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

有评论称,城市运行是一个供应、服务的综合体,各个工种之间理应唇齿相存、彼此依靠。“积分落户”的门槛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钟君对此表示,最主要还是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有据可查,所以,第一步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规定非常明确,同时整个过程公开公正,这是落地收效所必需的。”

亮点三: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针对上述规划,此次出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政策明晰。《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对于这种差别化的落户政策,黄明在发布会上解释称,“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

“一个城市是有它的承载极限的,在当前的实际国情下设置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以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贡献和与这个城市的‘粘度’为标准的。”钟君表示,户籍制度政策不能“一刀切”放开,如果对北上广“门槛”定得太低的话,就谈不上“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了。

钟君说,城市化进程中,要争取人口在农村、乡镇、城市之间逐步实现“梯度转移”,而不是集中涌向大城市。

亮点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意见》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单独列出。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此外,还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在专家看来,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这一政策信息透露出在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在人口服务和公共管理方面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一些公共管理和服务决策收效不佳,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决策缺少真实的人口数据信息支撑。”钟君表示,人口无时无刻不在流动,所以,人口政策应该是一个动态决策,虽然目前有几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但是,不能满足政府部门对于人口的动态信息掌握。

易鹏也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中国有必要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人口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首先要对人口存量进行动态掌握,要有准确的数字,实现政策的精准有效。”

亮点五: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是此次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钟君对此指出,总体而言,这是中国向社会福利的城市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这份官方文件予以专门论述。

官方此次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文件进一步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钟君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作为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两大重要权益,上述规定非常有必要。

“这是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你愿意退就退,不愿意退也可以不退。”在钟君看来,此次关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8.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八

实施公开招聘 规范聘用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工资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亮点一:实施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今年3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湖南省严肃查处的江永县少数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入事业单位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宣布,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员、裁判员的作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亮点二:规范聘用合同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

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亮点三:参加社会保险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以来,一系列举措的出台预示着这项改革的有效推进。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

亮点四: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

9.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九

全文)

有料 有度 有责中国纪检人的阅读管家按住二维码轻松识别关注 投稿邮箱: wesword@qq.com 追击小编中国剑客 微信号 wesword00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解读文︱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本文刊于《瞭望》(ID:OutlookWeekly1981)2016年第44期,原题《党内监督条例亮点纷呈》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六中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条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突出关键少数,不仅明确党内监督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主要制度和监督保障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作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1 修订条例正当其时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下文简称“条例(试行)”),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试行)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等。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2013年决定修订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条例(试行)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各级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条例(试行)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中央政治局2016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六中全会议程之一是修订条例(试行)。会议认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条例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党内监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些都为条例(试行)的修订提供了重要指针。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了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民主集中制和务实管用等原则。2 继承与创新有机统一条例分总则、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八章,共47条。条例最大看点在于,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又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条例明确党内监督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内监督,要坚持依规依纪,体现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在党内监督面前人人平等,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突出了关键少数。通过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宪法、法律的遵守,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3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中央实行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党员进行民主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出部署,明确了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条例明确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条例还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4 完善党内监督方式党内监督主要方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其中,有的是传统方式,有的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通过民主生活会,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针对自身存在的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例如,中央纪委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12388”举报网站)、中央组织部设置了“12380”举报网站。六中全会强调,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党中央和省级党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形成巡视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办。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被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解。5 党内监督重在落实

六中全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逐条学习领会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条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条例的规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将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

按中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10.横山县物价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篇十

——高朗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呈现四大亮点

高朗小学正式成立于1964年,其前身是春城附城中心小学。几年来,学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按照“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目标要求,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1.出台《高朗小学章程》。学校章程既是校园内外的纽带,又是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是学校法治进程的标志。高朗小学从2013年开始启动章程起草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务办等处室办为主体的章程起草工作组。学校通过有关法律专家、职能部门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以及三个阶段的充分酝酿,先后提出三个方案反复比较、反复修改,历时两年时间,《高朗小学章程》经过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支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市教育局核准,于2015年5月公布施行。章程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及其内部治理结构。对决策机构(学校党总支)、执行机构(校长室)、咨询机构(各职能处室)和监督机构(教代会)的职责范围及运行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确定了校训、校风、学风、政风,完善了教职工申诉制度、学生申诉

制度、校园管理制度及基建工程管理规程等规章制度。章程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要求,彰显我校显著特色,必将对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起积极推动作用。

2.相继出台学校管理中几个热点方面的管理规定。按照学校章程,高朗小学顺利召开了一届一次、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14、15年学校工作报告、小升初奖励条例、教育科研奖励条例、学科竞赛条例以及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等制度。把完善后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印成册,连同市教育局下发的“六不准”和行风评议的相关规定发给了每一位教职工,时时提醒自己要依法自律、依法从教。

3.重新修订了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依据《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高朗小学学生管理制度》分《日常行为要求》和《奖惩条例》两部分,尤其对学生进校、上课、自习、课间、两操、卫生、集会等日常行为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狠抓一日常规的落实。尤其是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到位。教学、消防、卫生、交通等安全制度完善,门卫、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场所安全保卫制度健全。校园内每日有2名教师坚持全天候值周,门卫白天确保1人在岗、晚上安排1人巡夜,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严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学校长期安全稳定。市公安局及下辖派出所的干警由于工作需 2

要来我校开展排查工作,对我校门卫、教学区、宿舍区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实施状况深感满意,高度称赞。

亮点二:以教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1.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是搞好学校工 作的重要理念。学校坚持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监督机制,坚决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心筹备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二次会议,倾听群众心声,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2.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审核程序。学校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师生权益的规章制度和涉及学校全局的制度,严格了审核关,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核。2013年8月,由学校领导为组长的4个审议组,分工对学校章程、立制条例、教职工申诉条例、学生申诉规定、校园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了审议,所有制度必须在教代会上通过后方能按程序颁布施行。

3、始终坚持校务公开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对于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学期,校长至少有两次要对全体教工进行财务汇报,晾晒家底,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教工满意率很高。

亮点三:以法制宣传为抓手促使师生法制意识不断提升

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因而深入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是创建“法治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

1、认真组织好教职工学法

学法、懂法是依法办事的前提,高朗小学十分注重加强教职工的学法工作。学校印发《重要法律法规汇编》,教职员工人手一册。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教职工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一切,增强了教职工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促进教职工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高朗小学始终将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开展法律进校园,组织以“法律为青春护航”为主题的小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具体做法有:(1)将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学;(2)充分利用班会、晨会、班级黑板报,由班主任组织学生重点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3)专门组织普法系列活动:举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型图片

展,分年级开展征文竞赛和观看法制宣传片,全校学生学法、懂法的氛围蔚然成风;(4)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报告或送展到校,全校师生聆听讲座,在活动中增长法律知识。

3、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

继续在学生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教会学生学会做人。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的联系制度,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学生进社区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在紫港社区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总之,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同时,“法治学校”的创建取得了累累硕果,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师生犯罪率为零,校园稳定和谐。目前,学校先后荣获阳春市平安校园、阳春市春城街道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阳春市春城街道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知名度、社会声誉和百姓口碑日益提高。但我们深知坚持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建设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不允许我们有丝毫懈怠。我们将继续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活动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继续坚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形成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特色,使依法治校工作更加深入,进一步创新,促进和保障 5

上一篇:现代汉语复习题下一篇:房产过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