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员安全责任制(精选12篇)
1.试验员安全责任制 篇一
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认真执行国家、本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参建监理人员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和奖罚办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要求试验监理人员签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1、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2、尽量避免一般安全工伤事故的发生;
3、各试验施工工点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试验工作忙而不乱,规范有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监理办试验室监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1、督促承包人上报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审核,提出意见,落实承包人执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试验。
2、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安全试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试验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上报安全专监。
3、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计划书、现场组织体系、试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 技术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审查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4、根据试验工作进展情况、作业分布,试验监理人员必须对各道试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现场施工试验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特别是水上、高空试验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实行事故报告制度,试验现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续报处理情况。
6、督促承包人进行试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认真做好试验监理日志。
7、及时建立和收集试验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8、其他安全事项:注意安全用火、用电,防止火灾、被盗、丢失事件的发生及试验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试验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试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试验监理管理制度,落实试验安全监理管理职责,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和试验安全条款的落实和实施。
2、试验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试验的难点、重点及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控制点,配合相应的检查、监督方法,指导现场试验监理员采取预控措施。
3、要求承包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时候,必须制定安全试验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对承包人试验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确保试验安全、有序,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责成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和制定预防措施,同时按责任范围进行处理或报告处理。
5、在严格每次试验检查的同时,加强安全试验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试验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必要时令其停工整顿。
6、要求承包人加强试验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7、检查试验室是否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试验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要求承包人定期对各种试验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试验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五、本责任书考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本责任书经监理办试验专监与各试验监理人员签字(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一份)生效。
试验专监
试验人员年 月 年 月
(签字)日(签字)日
2.试验员安全责任制 篇二
一、实验员要明确的岗位职责
1. 积极主动与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沟通, 做好服务工作。
了解教师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器具、药品及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 努力学习教材和仪器使用方法, 熟悉各类设备的规格、性能、用途和管理知识, 掌握仪器维护的基本技能, 能消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课堂, 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协助任课教师编制新开实验的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此外, 应不断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 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学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改进管理方法, 努力提高实验工作水平。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 协助任课教师对新开实验进行预实验, 对新内容进行实验条件的摸索, 找出最适合的实验条件, 保证新开实验的顺利完成。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2. 配合任课教师制订实验执行计划, 做好教学辅导。
每次实验课前, 实验员及时将实验所需仪器、药品等配备在实验台上。上课时, 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实验室, 并自始至终在实验室值班, 以便及时解决各种突发状况, 如调换仪器、补充药品用具等, 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验课的教学辅导工作。实验完毕, 应清点仪器、药品, 并在值日学生的协助下, 收回实验台的仪器和药品, 及时刷洗玻璃器皿, 检查仪器有无损坏, 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 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做好废液的回收与处理, 并认真打扫好实验室卫生。每学期结束, 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材料, 编制下学期购置计划。负责仪器室、实验室钥匙管理, 做好实验前开门、实验后关门的落锁工作。
3. 做好仪器室的建账工作。
各种仪器要按《实验器材目录》分类、编号、入账, 做到帐、卡、标签、实物的统一, 教师、学生做实验使用仪器要及时按要求登记, 用完后及时督促归还。仪器报损、报废要办审批手续, 一般不得外借, 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 要按时收回。对新到的仪器进行验收, 立卡登账。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对仪器设备要精心管理, 科学存放, 及时维护, 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按规定程序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报修, 每学期对仪器设备的损耗情况做出统计上报。
4. 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
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对剧毒和易燃、易爆的药品、气体,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 积极排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与整改处理。
二、实验员的基本素质
从实验室整体建设、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来看, 物力投入固然重要, 但要靠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因此, 建立一个实验室技术队伍是关键, 是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基本要素。
1. 品德要高。
在高校中, 实验技术人员同样起到教书育人的模范作用, 其行为也会被学生效仿。比如说演示实验时浪费药品, 不爱惜实验器材, 学生们纷纷效仿, 就会造成学校财产的极大损失。再者, 若不注重实验作风, 做实验不认真、不严谨, 这样就很难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和重视实验细节的习惯。
2. 技能要全。
实验技能除了包括仪器设备的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以外, 还包括实验的改进, 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甚至是新实验的设计等能力。对于每一项实验的理论知识、关键环节、分析方法应该了如指掌。只有具备了这些专业技能才能指导学生正确地完成实验课程。当学生做实验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地帮助解决, 帮助学生分析实验结果、仪器的使用是否正确、药品用量和反应时间是否准确、影响因素是否逐项排除等。管理技能包括实验室的布置, 实验设备的摆放, 用具、药品、量具等的保存, 安全的通风、消毒、防火措施, 等等。这些因素如果处理不当, 小则浪费财物, 大则引发爆炸、火灾、触电、中毒等重大事故。除此之外, 还要合理地安排实验时间, 尽量保证学生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实验课程。
3. 工作要勤。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在大学实验室同样如此。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是很辛苦的, 指导大学生实验是工作量大、琐碎、重复性非常高的工作, 要有足够的耐心。实验前调试好实验装置, 准备齐所需药品器材, 等等;实验时要耐心指导每个学生, 使其达到实验目的;实验后还要监督值日的学生打扫卫生, 归类存放仪器用品, 等等。实验室除了做到物品存放有序、环境整洁之外, 还有许多规章制度, 这些都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具备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 热情投入。
只有对实验感兴趣的人, 才会热情地投入工作, 同时享受实验过程或管理实验的乐趣。而实际上“热情”往往不是完全由个人主观所决定的, 经常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学校给予实验教学更高的关注, 彻底打破“教辅”地位, 给予实验员与理论课教师同等的发展空间。希望学校鼓励实验教学创新, 提高实验在科研项目中的地位, 激励实验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同时, 提供更多的个人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的途径。
5. 鼓励创新。
近年来, 国内高校在实验资源采购和建设方面的投资越来越多, 购买了大量的大型高端设备, 但在实验室资源的优化、改进和提高效率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利用先进的设备对原有实验进行改造, 或者是重新设计实验。实验技术人员通过自行设计, 利用现有器材设计出更有意义的实验, 有利于教学且便于推广, 这是非常有价值的创新项目。当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具备有利于节约经费、学生实践、安全可靠、简单易行等优点时, 学校就应该给予必要的激励, 不论方式如何、奖金多少, 但应该及时到位, 这样有利于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
6. 加强学习。
实验员是实践教学的主力军, 不是普通的教辅人员, 而是具有某种技术的专业人才, 因此他们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知识, 还要具备实验室管理的能力。实验员在实验教学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重视实验室人员的培养, 提高各方面的素质, 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根据其具体情况, 应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 (1) 实验员跟班听课。实验课是理论课的一部分, 是理论课的延伸和延伸。实验课与理论课的有机统一、相互配合, 能保证教学效果, 提高教学质量。实验员每学期有目的地跟班听课, 能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理解、掌握教学目标, 配合教师安排实验内容, 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 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实验和实践教学内容。 (2) 实验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实验室技术人员可通过在职培训、脱产进修、派出学习等方式, 提高自身素质, 努力做好加强知识基础工作。实验员通过参加短期培训课程, 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 进行一些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 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实验员参加一些学术交流活动是必要的。实验员参与学术研讨会、论文答辩能够了解理论前沿和学术趋势, 掌握最新的实验技术。此外, 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参观、实习、调研, 可以拓宽视野, 使其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
随着高校教学实践中实践教学的不断增加, 实验教学内容不断丰富, 实验工作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也在不断提高, 除了完成日常教学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外, 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等方面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无疑需要技术人员具有更扎实的实验技能、仪器操作能力, 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能的研究能力, 实验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技能素养, 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大学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摘要:实验员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 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配合教师制订完成好实验教学计划, 做好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等工作,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 不断探索学习, 提高实验技术业务工作水平。
关键词: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自身素质,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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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代会常任制:雅安版民主试验 篇三
党代会常任制则有效地解决了党代表日常行权的问题,接下来,这种改革上推的层级和速度是人们最关注的话题
党代会常任制是雅安的名片。
最近一次“出名”是在10月17日,中共十七大举行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说:中共在四川雅安、浙江台州等地所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已经取得明显效果。”
从2002年起,这个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属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带的小城市,就开始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官员。自始至终参与雅安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程睿回忆说,除了西藏和台湾,全国各地官员,都曾前往雅安学习。
雅安试点:党代表对下负责
雅安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最初的改革动力,源于人民民主的蝴蝶效应。
2001年,刚刚撤地建市不久的雅安(下辖七县一区)受村民自治和乡镇长直选的影响,开始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2002年,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夕,借着县乡换届的机会,雅安市开始在所辖的雨城区、荥经县试点党代会常任制。
当事人的回忆相当一致:原本被推选为党代表的党员半开玩笑地说,能不能让我们不当党代表,而是当人大代表?
那个时候,人大代表正随着人大在中国政治格局中地位的上升而变得日益为人瞩目——独立候选人、年度提案与审议,媒体的视线更多集中在了人大代表身上。
程睿回忆说:雅安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很多都是借鉴人大的——在这个包容相当庞大的制度设计里面,直选党代表、实行年会制、保障代表日常行权,被视为是雅安党代会常任制的关键环节。
选举是第一环节。首先是将党代表名额固定。《雨城区党代表选举试行办法》规定,以乡镇、街道和部门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82个选区(党员数较少的部门成立联合选区)。按10000名正式党员核定150名代表为基数,超过10000名的按照每增加100名正式党员增加1名代表名额进行核定。
根据选举规则,辖区内所有中共正式党员都可以报名参选,并且所有人都必须报名后才能参选。各选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内,一人一票,秘密划票,根据票数多少产生党代表。
2002年底,雨城区进行了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县级党代表的直选。以往代表选举時“定调子”“划框框”的做法一被改变,党员参与党代会选举的积极性得到空前激发。
雨城区委组织部部长杨仕全说,毕竟,中共是执政党,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架构中,其所掌握的资源要大于人大和政协。在试点开始的2002年,拥有11440名党员的雨城区就有1380人报名,其中自荐764人,基层支部推荐376人,县委推荐了240人。选举结果产生159名区党代表。
当时,为参加党代表选举,一位远在深圳打工的党员乘飞机赶回。
党代表选举的巨大差额,使整个选举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参与竞争的领导干部的压力也在后来屡被提及。
时任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的刘雪松回忆说,就在选举前夜,11点多了,荥经县的一个副县长给他打来了电话,紧张地问如何表现才合适。
以前总由秘书捉刀的演讲稿,在此时,全由领导自己写了。当时荥经县县委书记的第一个听众就是他的爱人,要她作为一名普通党员,看看演讲的措辞与其手势等等是否合体。
其中的利害在于,“如果连党代表都选不上,虽然不和职务直接挂钩,但那还有什么资格做委员,更不用说常委了。”
领导干部落选党代表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党代表选举中,荥经县庙岗乡党委书记、雨城区姚桥镇党委副书记、沙坪镇镇长、粮食局局长、计生局局长等人在竞争中落选。雨城区原来被看好的一名区委委员也在代表大会上落选。
这一记警钟将以前党代表选举和党员无关的局面一举改变。述职评议制度若紧箍咒般地缠在每个党代表的头上。因为一年一评,按照规定,评议不合格的党代表,会面临着被选掉的危险。
述职是党代表们非常紧张的时刻。现任雨城区区委书记的蒲忠回忆到选区述职的情景时说,选区党员的问题简单明了,“你说,我们社区前的那条路什么时候修?什么时候修好?”
来自选票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官员们的施政。蒲忠说,“以前领导干部主要是要对上,现在不对下不行了。”
直选出的党代表,工作单位难免会发生变动,为此,雅安制定党代表席位制。这一制度意味着,离开选区的党代表自动失去了党代表的资格,空缺的席位则在选区内再行选举产生。“你当党代表是因为你在这个选区,不在了自然也就不能代表这个选区了。”雨城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李德军如此解释。
党代表直选制与席位制的实现,令原本有的候补委员制显得多余,于是被废除。
党代表选出后就面临着活动年限的问题。五年一次的党代会形式被否定,之前的弊端,在于相隔时间太长,而闭会期间党代表基本无法发挥任何作用。程睿说,就是“报到时握握手、开会时举举手、离别时挥挥手”。
而年会制的合法性依据很快找到。在1956年时,毛泽东就曾主张将党代会变成党的“国会”。邓小平指出,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
“内三会”与“外三会”
每年召开一次的雅安试点区县党代会,将自己的任务定位于:审查区县委、区县纪委工作报告;选举、增补或罢免区县“两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代表提出的提案;审议全区党费收缴和使用的报告;讨论决定下一年度本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对“两委”委员进行评议测评等。
党代会常任制也将一直未能真正理清关系的“内三会”(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进行了归位:党代会产生全委会,全委会产生常委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对党代会负责。
而“外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也在雅安的试点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04年1月,130名县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中共荥经县委第十一届二次代表大会,而不再列席同级人代会。
2006年调任雅安下辖的天全县任组织部部长的刘雪松说,“这样就很好地体现了政治协商、多党合作的精神。”
而设计者们最初的想法更大胆。当初的设计者告诉本刊记者,按照雅安市委最初的设计,政协会在党代会前召开,党代会提出施政方针,人代会进行讨论通过。
党代会常任制确立后,党代表的行权便成为重中之重。
一系列保证党代表日常行权的运行机制在雨城区和荥经县建立:代表视察制度、代表提案质询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考核制度等。为保证党代表的活动,试点区县还成立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常设机构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专门督促办理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团和代表小组活动。
11月22日,在雨城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里,李德军主任将档案柜里的党代表提案和述职评议给记者看,一摞摞摆满了桌面。
雅安围绕党代会常任制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在试点区,党代表由一种荣誉转变为一种职务。
反推人民民主
最开始由雅安市委推动的这场改革,至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雨城区区委书记蒲忠说,“现在离开领导干部的支持,党代会常任制仍然会继续走下去。”
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当年改革的推动者,时任雅安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的张锦明,在2006年全国实行副书记“减负”后担任专职副书记,按照常委分工负责制不再分管组织工作,而作为主要试点区的雨城区委书记也已三易其人,而常任制仍然在继续进行。
蒲忠说,“上一级领导当然可以强制停止,但是民主的种子已经生根发芽,那样做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最近,作为四川省委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书记用人权调研试点”单位,雨城区将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局长、招商局局长、民政局副局长、人事局副局长五个职位拿出来,实行职位出缺公示制、多形式提名制、公开推荐制度和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制。蒲忠说,“我不会提名,我一提大家就会知道我的偏向。”
党内民主的种子又直接反映到人民民主上。就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后,雅安市人大借鉴党代会常任制的经验,开始在全市所辖七县一区进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在继党代会常任制2005年入选地方政府创新奖提名后,也入选了2007年度的第四届地方政府创新奖。
而在得到中共最高层的肯定之后,雅安全市范围内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11月22日,本刊记者旁听了雅安市深化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座谈会。雅安市委组织部部长刘华军说,雅安将在合适的时机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推广至全市所辖的七县一区。
改革深水区
现在在雅安,党代会常任制技术层面的探讨,已经不再具有更多的吸引力。
天全县任组织部部长刘雪松说,基层的民主实践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更是个利益分配的问题。
雨城区所试行的党代会三委员会制一度被视为党内民主进一步突破的切入点。
按照设立初衷,这三个委员会分别是监督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是大会的决策咨询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及时发现和反馈意见,对决策实施评估。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处理督办提案,组织开展活动,指导代表补选,组织测评等,为其他两个委员会提供组织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在非区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代表中,通过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主要行使日常监督职能,对两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测评、诫勉谈话、提出罢免案等。设计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人大副主任兼,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则由一名政协副主席兼。
但是,雅安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设立的三个委员会已经被叫停。而被叫停的原因,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在于监督委员会和纪委存在着功能重叠的问题。“一个党内,不允许存在两个可能相冲突的部门。”
而且,“假如监督委员会真正落实的话,那纪委是否就应该是监督委员会的一个常设机构呢?”一位官员笑着提醒记者。
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组织部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虽然在党建工作中,纪委也有相当的职能,但实际上在雅安的实验中,“基本上就是组织部在做”。
而三个委员会的设立,实际上是要对党的体系进行重建,而这被视为是体制性问题。
最长的试点
一位基层参与者告诉记者,在雅安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几年间,他只有两次见过当时的市委书记出现在公开场合。一次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何毅亭的到来,一次是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的到来。
“这丝毫不意味着书记就不支持试点工作,因为相关的试点文件都是以市委的名义出来的,书记肯定同意才发出的。”这位官员说。在他看来,书记在公开场合露面的稀少,除了具体分工的考虑外,“更主要的是这件事情的敏感性,上面的态度实际上是并不明朗的。”
尽管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明确要在市县一级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但是,试点时间之长,本身即成为一个话题。据一位参加过中组部会议的官员说,欧阳淞曾在一次会上讲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是中共历史上最长的试点。
欧阳淞十七大之前到雅安考察,他在评价时并未直接提党代表常任制,而是说雅安的党内民主搞得好,这在当时也引起一些人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担心。
因此,欧阳淞在十七大举行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对常任制试点的定调,给雅安政坛吃了颗“定心丸”。
不过,在记者雅安采访期间,当地官员虽然都希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被宣传,但不止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希望报道中不要出现他们的名字。而宣传部则再三向记者表示,报道“重要的是要突出事,而不要突出个人”。
4.试验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四
试 验 室 主 任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段改建工程04标项目部
2015年3月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段改建工程04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段改建工程04标项目部经理(以下简称甲方)与试验室主任(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此安全生产合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4、对各级安检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积极组织整改。
5、对现场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等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发生工伤事故时,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同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参与事故处理,采取改进措施。
7、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本试验室全面管理工作。
2、全面熟悉工程合同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工程试验项目的总体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本试验室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细则,将试验准备、试验室管理等工作具体到个人,明确本试验室试验技术人员的分工责任。
4、积极参与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做的相关试验和检测工作。
5、负责工程所需的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设计,并逐步调整为施工配合比。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和检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真正做到试验指导施工。
7、负责组织对本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工作。
8、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10、当有特殊要求而仪器设备又不足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外单位进行。
11、在试验工作中,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其他问题时,应负责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领导和质检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12、根据工程要求,负责对各项原材料的考察及料场的选择。
13、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试验室主任):
5.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篇五
1、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总公司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好项目原材料和施工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对所有现场应复试的材料及时以进货单、材质证进行填试验单和取样。建立试验工作笔记。对试验结果及时通知技术负责人,协助保管员、材料员质检员做好标识。
3、负责项目施工试验,按规定取样,填报试验表(品名、规格、数量、编号、试配等交圈)。对试件做好标识。对试验结果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工长、质量员做好标识。
4、负责及时将原材复试,施工试验,报告单及时报资料员存档。做好交接记录。
5、负责项目试验器具和现场标养室管理工作。
6.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篇六
1、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及化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做好分析工作。
2、服从公司的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严格按分析规程完成本班的分析任务。杜绝漏检、错检现象。
4、正确填写原始记录、分析报告单,要求数据准确,书写规范整齐。
5、对本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6、正确使用和维护分析仪器,并保持其清洁。
7、按规定、按时填写分析报告单。
8、文明生产,确保室内外清洁、整齐,物品定置摆放。
9、严禁在岗位上干私活、串岗、脱岗、睡岗。
10、遵守安全纪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拒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2、完成本班内的临时任务。
水质分析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及化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分析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检验。
3、按照分析项目及频率,完成检验工作并及时报送分析报告单。
4、负责全公司水质的全分析(含井下水及外排水、生活污水)。
5、负责杂样的分析测试及分析方法推广前的试验工作。
6、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分析报告单,要求字迹工整,提倡仿宋化。
7、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确实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8、负责本岗位设备仪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9、在上班期间遇到超越本职工作以外或处理不了的事,要及时逐级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10、做好化验室的安全防火及防盗工作。
11、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12、有权拒绝无关人员参观与串岗。
13、化验周期规定:
⑴PH值、SS、COD每天化验一次;
⑵BOD5每周化验一次。
14、取样点:
⑴矿井水:吸水井、洗煤转输池、过滤转输池、清水池。
⑵生活污水:处理水池。
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各级各项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废”排放,确保分析工作环境。
4、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劳保用品,进现场不准披长发。
5、进现场取样不得穿白大褂,取样时要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坠落。
6、进入危险区域取样、分析要有专人看护。
7、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前,需掌握其物理化学特性,以便正确使用。
8、剧毒药品的保管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及化学试剂仓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9、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电热设备在不满足使用条件和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并不得超过设备的最高使用温度。
10、压力设备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压力设备。
11、当班遇到安全问题或事故,要及时解决并上报。
12、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考试,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应按其规定条件进行安装,调试。
2、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3、专用设备和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
4、计量设备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校验。
5、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台帐。
6、化验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清洁文明定置化管理制度
1、要认真遵守公司员工文明手册,做文明员工。
2、每天早上上班,各岗位按规定对区域进行清扫,确保室内外清洁卫生。
3、每周一下午大扫除,彻底清扫,做到“窗明地净,设备见本色”。
4、纸屑、料渣、杂物等不得倒入水池内,以免堵塞下水道。垃圾要及时倒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5、仪器、设备,在使用后,要保证其清净,并按相应规定保养,以备下次使用。
6、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养成良好习惯。
7、桌椅板凳,台、柜及各种用品,工器具按图定置摆放,确保室内整洁、有序。
8、每周末由班组长负责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分析天平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1、分析(电子)天平应放在室温10-35℃,相对湿度45-75%,牢固的台面上,远离振源,避免阳光直射及腐蚀性气体的侵蚀。
2、使用天平前,必须检查天平是否水平,各零部件是否在正确位置。
3、接通电源后,应预热40分钟以上。
4、称样前,应先回零点,待零点稳定后方可使用。
5、称量化学药品要放在适当容器内,不能直接放在秤盘上称量。注意不要把被称物洒在秤盘和天平台上,以免腐蚀天平的零部件。
6、被称物应尽可能放在秤盘中央,重量不得超过天平最大载荷。
7、称样完毕,及时将样品从天平内取出,清理干净内部,关好天平门,回零即可。
8、天平使用完后,应及时罩上防尘罩,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9、需移动天平或天平有故障时,必须由专责维修人员负责处理。
10、天平在移动后,特别是第一次使用时应反复用校正砝码进行校准,以消除由纬度引起的误差。
11、天平与校准砝码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校检。
7.高压试验安全浅析 篇七
高压试验属于高危险的工作, 安全问题尤其重要。因为在高电压下工作, 由于人的疏忽大意, 当人体与高电压设备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极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因错接试验线路或错加更高的试验电压很可能使试验设备或被试设备损坏。据统计, 很多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高压试验的过程中, 为此, 安规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电气试验属特殊工种, 电气试验人员应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基础上, 必须做好以下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 高压试验禁止在雷雨、雾霾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下进行。
(2) 变电站内的高压试验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如果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工作时, 试验前应让所有其他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3) 试验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拟定好试验方案,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 在高压试验设备和高电压引线周围, 均应装设围栏、并向外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装设围栏的地方应派专人看守, 以防外人不慎入内,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 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比如电缆试验, 电缆两端的人员应用传呼器或其它通讯工具保持密切联系, 非试验端应装设围栏, 看守人应站在围栏外监视其他人的不小心介入, 并与电缆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以防高电压伤人。
(4)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开始试验前, 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交代临近间隔的带电部位, 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高压试验一般应由较低一级的试验人员负责接线, 有高一级的试验负责人检查。检查接线, 包括调压器的零位, 仪器、仪表量程的选择是否正确, 安全用具如围栏, 标示牌, 绝缘手套、绝缘垫、放电棒, 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得当, 经检查无误后, 命令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围栏之外, 发出“开始试验”的口令, 正式试验方能开始。
(5) 试验装置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工作人员应养成一种不见地线不干活的习惯。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裸铜线。接地必须良好可靠, 严禁接在自来水管、暖气管、楼梯扶手及铁轨上。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 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 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 应使用明显的断开的双极刀误合刀闸, 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 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 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 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6) 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值, 用绝缘电阻表测定绝缘电阻时, 被试设备应确定与电源断开, 试验中不允许任何人触碰试品, 以防触电, 绝缘电阻测试前后应对被试品放电。
(7) 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 将调压器调至零位, 使用规范的短路线, 表记倍率、量程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 经确认后, 通知所有人离开被试设备, 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 方可加压, 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8)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 工作人员在加压过程中, 应精力集中, 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 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戴绝缘手套, 监护人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 应先放电再做试验。变压器充满油后应先放气并静止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交流耐压试验。高压直流试验后的电缆, 高压电机、电容器、避雷器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放电棒放电, 然后再直接对地放电。
(9) 试验中如放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经放电后方可检查。
(10) 试验结束时, 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线, 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 恢复试验前的状态, 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 进行现场清理。
俗话说:“安全是根绳, 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 连着一家人。”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高压试验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地工作作风、全面的安全技术知识、良好的安全自我意识, 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全面掌握试验技术, 熟悉电力设备, 试验前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做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别人, 我不被别人伤害, 我不让别人伤害别人。
摘要:安全第一是唯一的第一, 在高电压下工作, 由于人的疏忽大意, 当人体与高电压设备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极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因错接试验线路或错加更高的试验电压很可能使试验设备或被试设备损坏。因此, 高压试验人员首先应该具备特别过硬的安全素质, 高压试验工作保障安全的规律就是要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一个合格的高压试验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中就可以做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别人, 我不被别人伤害, 我不让别人伤害别人。试验人员应牢记一条安全经验:不见地线不干活。即对电力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 被试验设备两端没有明显断开点、可能带电的部位没有可靠接地绝不攀登干活, 试验设备, 被试设备外壳不接地绝不进行试验。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我们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并在工作中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关键词:高压试验,安全注意事项,接地线,放电,高压危险,安全距离,监护制度,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
[1]陈天翔, 王寅仲.电气试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5.
[2]李鹏.高压试验安全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 2011 (10) :124.
8.试验员安全责任制 篇八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1954年11月,在劳动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劳动保护座谈会上就明确提出各级企业领导人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并开始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97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1975年4月7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要求“迅速改变安全工作无人责任现象,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必须执行”。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要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1986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厂长(或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1988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1997年10年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首次专门、全面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问题作出规定,强调“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位及作用。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从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006年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并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在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可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随着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引起重视的,也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强化而逐步健全与完善的,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对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内部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其内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的一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以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这从两个层面可以看出,从制度的层面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工作制度,它所发挥的作用也不是单一和具体的,而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处于整个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的“母制度”和“总制度”,决定并影响着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总体目标与总体要求来设计,并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从工作的层面看,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复杂纷繁,在没有任何压力与责任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各项具体的工作的部门、单位甚至个人会自动将工作做到位,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从总体上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甚至个人在安全生产上必须履行的职责与必须承担的责任,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最为基本和最为有效的“规矩”。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到位的一种运行机制。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制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一是责任的设定,就是根据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权限,分别确定他们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各要素保持和谐匹配的一种状态,而实现和维持这一状态的过程则极为复杂并有大量的参与者、相关者,他们其中一个极为细微的不安全行为都
可能破坏这种状态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以约束他们的行为,确保其行为的规范;第二是责任的分解。从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来看,安全生产责任表现为一种整体的责任,即维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是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但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显然又不仅仅局限于维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部门,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第三是责任的传导。安全生产的责任传导表现为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决策及措施能在各级及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得到认同、得到重视、得到贯彻、得到落实,各相关的主体确实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加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决策及措施能产生应有的效应。第四是责任的检查。检查是确保责任制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没有进行必要检查的责任制是形式主义的责任制,是毫无约束力的责任制,在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通过必要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责任制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督促有关主体依照责任制的内容要求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自己该做好的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一个保证体系。目前,有关方面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识与理解还在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问题,不少地方、部门和企业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理解为政府与政府的有关部门、政府与企业、或政府与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从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状,以为签订了责任书或责任状就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结果是将建立责任制变为签订责任书或下达责任状的一个仪式或一场会议中的一项议程,这种以责任书或责任状代替责任制的做法完全违背或偏离了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的一个深层原因之一。系统论的观点认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通常要包括三个特征,一是一个系统通常要包含两个以上的要素(或子系统),二是要素或子系统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相互联系,三是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供求关系产生特定或相应的功能。同样,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从其内部各有关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看,它应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二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1、主体的明确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是明确的,主要包括三个,即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而这三个大的主体又包含的若干个相关、具体的主体。具体是:(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上的总体责任。所以《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也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所应履行的职责,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也将行政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作为一个领导责任主体,实现了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及有关职能的向基层的延伸,形成了一个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这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的要求。(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在自己监管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履行和落实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内容的强制性。内容的强制性就在于将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并以一定的形式加以确认,这种责任一旦确认后,对于有关的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强制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对于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加以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二是来源于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相关岗位的限定或规定,也就是工作岗位的权利与责任具有对称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称,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也不管是领导或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岗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这是因为安全并是不一项可以分离的独立工作,它融合、依存于整个社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所从事的社会经济、生产经营及个人的具体作业过程之中,只有当所有的主体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的要求做好自己该做的,安全才有保证。三是来源于某种工作或某项活动的收益与风险所存在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风险的形式既表现为各种主体必须承担的各种责任,也表现为为控制这种风险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所必须支付的代价,这在生产经营单位表现得尤为明显。
3、运行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是一个完整、严谨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较为明显的规范性:一是运行环节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的环节主要包括的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各种主体通常能依法依规或工作要求,逐项推进、逐项落实;二是责任内容的规范性,即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具体化,明确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并以一定的形式、格式加以确定;三是责任考评规范性。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可以进行规范的考评,就是通过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制度,研究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对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制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粮油检验员岗位责任制 篇九
一、熟练掌握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验知识和操作规程,能够独立准确检测粮食质量和各项品质指标。
二、及时准确的做好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工作和质量暜鉴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三、认真做好接收检验,做到感官和仪器对照,快速准确。认真填写质检票据,同时填写好入库质量台账。
四、粮食烘干时检验员要跟班及时检验。
五、对入库固定形态的粮食,要按货位普查,及时准确做好记录。
六、粮食调出前必须扦样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七、认真及时填写质量台账。
10.检验员岗位责任书新 篇十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制订部门
原料检验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原料检验
二、隶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⑴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⑵按轮值对化验室卫生进行清洁,工作完毕清洁个人工作台面。
2、工作要求:
⑴对原料进货进行初步确认:感观检验确认无误后允许仓库收货。
⑵对原料样品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作好原始记录,最终结果填写于质检报告,并归档保存。
⑶协同仓库人员对原料外包装进行贴代码标签。
⑷原料出现异常情况,向部门主管反映,并对不合格的原料做标识,跟踪仓库对该原料的处理情况,保证其不投入生产。⑸对每一种原料做好留样。
⑹按《仓库卫生管理规范》对原料仓卫生进行监督。
⑺每天早上和下班前对去离子水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则及时通知水处理人员。⑻每天对配料及乳化车间的称量仪器进行检查。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原料质量的检验及合格与否判定权。
2、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半成品检验员岗位责任书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一、岗位名称:半成品检验
二、隶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八、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四、直接下级:
五、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六、内容:
1、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2)轮值对化验室卫生进行清洁,工作完毕清洁个人工作台面。
2、工作要求:
(1)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的半成品各项指标的检测及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部门主管及技术部、生产部,并跟踪其处理情况。
(2)负责生产车间环境及人员卫生的监督。(3)负责化验室检测器具的清洁及保养。(4)负责半成品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及保管。(5)负责品管部与其它部门协调文件的传递和归档。(6)静置间及半成品间的环境卫生、半成品质量的检查。(7)负责彩妆产品的检验。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半成品质量的检验及合格与否判定权。
2、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包材检验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包材检验
二、隶属部门:品管部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2)按轮值对化验室卫生进行清洁,工作完毕清洁个人工作台面。
2、工作要求:
⑴负责包材的进货检验。
⑵ 对包装材料的来货进行初步确认:品种对照检验确认检查无误后允许仓库收货。⑶对包装材料抽样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作好原始记录,最终结果填写于质检报告,并归档保存。
⑷若包装材料质量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并对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做好标识,跟踪仓库对该包装材料的处理情况。
⑸对每一种包装材料料做好留版。
⑹按《仓库卫生管理规范》对包装材料仓卫生进行监督。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及合格与否判定权。
2、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成品检验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成品检验
二、隶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1)(2)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轮值对化验室卫生进行清洁,工作完毕清洁个人工作台面。
2、工作要求:
(1):负责成品的检验。
(2):负责贮存时间超过三个月及异常成品的检验。(3):负责车间环境及生产用的离子水细菌总数的检验。(4):负责进货的包材及经消毒的包材的细菌检验。
(5):每天不定时地对库存成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成品在储存中有无异常,若有则及时上报。-(6):负责成品仓环境卫生的监督。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成品质量的检验及合格与否判定权。
2、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预处理监控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预处理监控
二、所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2、工作要求:
(1)负责监督预处理车间及人员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2)负责检查预处理车间领的包材是否跟生产安排的一致。(3)负责检查消毒用的消毒液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负责监督操作员是否按《生产操作规范》及《包装材料消毒规范》的规定进行操作。
(5)负责监控操作员是否按要求及时更换消毒液。
(6)负责对不良品的确认,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反映部门主管。并记录好《车间质量监控表》。
(7)负责监督预处理车间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预处理车间员工操作是否规范的监督权。
2、行使对预处理消毒的包装材料是否合格的判定权及监督权。
3、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灌装间监控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灌装间监控
二、所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2、工作要求:
(1)负责监督灌装车间及人员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2)负责检查所要灌装的半成品的品种、批号感观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不良情况要求停止灌装,并及时反映部门主管;若符合要求则在标签上签名确认。(3)负责检查包材和半成品是否配套,包材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负责检查灌装的半成品净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5)负责监督操作员是否按《灌装车间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负责检查半成品库的半成品是否正常。
(8)负责监督灌装车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1、行使对灌装车间员工操作是否规范的监督权。
2、行使对灌装的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权及监督权。
3、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7)负责将当天的车间实际情况填填写《车间质量监控表》。
八、主要职权:
包装车间监控员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包装车间监控 二、隶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品管部主管
五、直接下级: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2、工作要求: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部/技术部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007 2015-1-22
版本 版次 页码
A/01
(1)负责监督包装车间及人员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2)负责监控包装车间所领包材和灌装车间流
出的半成品是否一致。
(3)负责监控喷码是否清晰、正确,必须确认符合后方允许其正常生产,并经常进行抽查。
(4)负责监控操作员工是否按《包装车间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各操作。
(5)负责包装完整的成品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整件包装的是否有数量不对的现象。(6)负责监控外包装有否打工号,日期及标明品种等。
(7)负责对退仓废料进行确认,并将不良情况记录。若有问题及时反映部门主管。
(8)负责监督包装车间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将当天车间情况填写在《车间质量监控表》。
八、主要职权:
1、行使对包装车间员工操作是否规范的监督权。
2、行使对包装的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权及监督权。
3、有权拒绝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作指令与安排。
九、工作考核
1、厂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
2、工作绩效按职员职责考核。
十、工作过失责任
按厂部基层管理者责任处理。
品管部主管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品管部主管
二、所属部门:品管部
三、岗位职级:
四、直接上级:厂长
五、直接下级:品管部全体员工
六、岗位职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
七、内容:
1、卫生要求:
个人卫生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范》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2、工作要求:(1)
协助工厂制定质量方针,根据所制定的质量方针开展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厂的产品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2)(3)(4)(5)(6)(7)(8)(9)(10)
发布
技术文件管理 文件编号 007 版本 版次 A/01 生产部/技术部
生效日期
2015-1-22
页码
确保原料、包装材料的数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检验标准按制定的标准进行检验。执行技术部制定的产品检验标准。
制定工厂相关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的卫生管理规范,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品管部员工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执行,协助工厂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制定生产过程和仓库物料存放环境的相关规定和监控程序。负责工厂的计量仪器的送检及建档工作。
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质量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产生,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负责市场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反馈。
负责市场退货品的质量鉴别和处理方法的确定。
11.安全责任追究莫手软 篇十一
安全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罚代责”。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发生一般性人员伤亡事故后,只注重于经济赔偿,即由企业个体老板出钱赔偿后一了百了;而对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处罚等,往往流于形式,大多数是不了了之。甚至有些企业发生人员重伤等非人员死亡事故,根本不报案,通过双方“私了”的办法解决,完全是以经济赔偿代替责任追究。二是重奖轻惩。一些企业及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在年度安全工作和阶段性安全活动目标考核中,制定的奖惩办法大多数不能体现出同奖同惩的要求,严重存在着重奖轻惩现象,从根本上弱化了安全责任追究。三是隐瞒袒护。有些企业对发生的非重特大事故,能瞒则瞒,使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逃脱责任追究。对重特大事故,一些企业乃至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想方设法转移责任,通常利用“死无对证”的办法,尽量把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转嫁到死亡人员身上;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从保护干部出发,通过各种关系向负责事故定性与处理的上级部门说情,甚至采取行贿等手段,全力为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政府官员减轻责任追究。据了解,2006年某县发生一次性死亡2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仅给该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降一级工资的处理。
鉴于上述状况,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以法治安”的责任意识,在重视安全管理中事前预防的同时,努力消除事后处理中责任追究的手软现象。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追究法制意识。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对安全责任追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不断增强安全责任追究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要完善管理规章,实现安全责任追究“对号入座”。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安全责任追究规章,真正把干部职务升降、经济重罚、待岗等触及责任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列入之中。要尽量细化安全责任追究内部处罚办法,做到责任人够哪一条就按哪一条追究,实现有规可依。
12.试验员安全责任制 篇十二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在标志、防电击、防雷击、防过热、防内爆和炸裂、防激光辐射、防电离辐射、防微波辐射、防超声压力、机械安全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制定各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时安全要求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触及部分
当产品正常安装后, 用铰接试验指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3.2 基本绝缘
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提供防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
3.3 附加绝缘
基本绝缘以外所使用的独立绝缘, 以便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3.4 加强绝缘
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单一绝缘, 其防触电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3.5 双重绝缘
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3.6 爬电距离
在两个导电零部件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7 电气间隙
在两个导体电零部件间, 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3.8 保护接地端子
为了安全而与设备的导电件相连接的端子, 它用来连接一个外保护系统。
3.9 防电击
防止产品的可触及部分携带危险电压。
3.1 0 危险电压
产品中任意两个导体之间或一个导体对地之间的交流有效值电压超过36V或直流电压超过60V的电压。
3.1 1 自动保护
工作时电压超过规定值时能够非人工方式将其降低至安全值。
3.1 2 激光辐射
由激光产品的受控受激发射而产生的波长为180nm~1mm的所有电磁辐射。
3.1 3 可达发射极限 (AEL)
所定类别内允许的最大发射极限。
3.1 4 辐照度
符号:E=dΦ/d A, W/m2
投射到表面一点处的面元上的辐射通量dΦ与该面元的面积d A之商。
3.1 5 电离辐射
一种有足够能量使电子离开原子所产生的辐射。
3.16 微波辐射
通常指1mm~30cm波长范围的辐射。
3.17 超声压力
频率在20~100kHz范围内的声强。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导则
4.1.1 如果本标准规定的某项试验可能是破坏性的, 则允许使用一个能代表被评定状态的模型样机。
4.1.2 试验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 电器部件的试验。
b) 设备不通电情况下试验。
c) 带电情况下的试验, 其试验顺序是: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试验;
——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可能会引起破坏性的试验。
4.1.3 试验时所使用的供电电源特性不应对试验结果有明显的影响。这种特性的例子有电源阻抗和波形。对于交直流两用的产品, 两种电源要分别单独供给。
4.1.4 本标准给出的交流值为有效值。本标准给出的直流值为无纹波值。
4.2 正常工作条件
4.2.1 除非另有规定, 试验应在如下工作环境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75%;
c) 大气压力:860~1006hPa。
注:在不影响正常通风条件下, 设备试验可以在满足说明书要求的任何位置。
4.2.2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在设备的设计范围之内。
4.2.3 如果设备有保护接地端子, 应与地可靠连接。其他接地端子也均应可靠接地。
4.2.4 如果设备有门、盖板或防护罩, 应关闭或固定在其位置上。
4.2.5 设备在技术条件规定的任何输入和输出信号条件下工作。
4.3 故障条件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图, 判断易于导致损坏的故障条件。按最方便的原则, 依次施加如下故障条件时不应损坏设备、引起燃烧或发生电击:
a) 电源及时性反接;
b) 输出端短路;
c) 手触摸输入端;
d) 引线间相互接错 (受结构限制, 不致接错的引线除外) ;
e) 停止电扇的强制冷却;
f) 变压器的次级绕组短路, 初级绕组与次级绕组短路, 如有铁芯和屏蔽, 每一绕组与铁芯及屏蔽短路;
g) 电容器的两极短路, 如有外壳, 每个极与金属外壳短路;
h) 在上述试验中如有故障显示则试验2min, 如无故障显示则试验4h, 试验期间不应损坏设备、引起燃烧或发生电击。
注:熔断器断开或不能正常工作, 被认为是故障显示。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设备安全分类
按设备提供的防电击保护措施的不同, 可将设备分为三类:
Ⅰ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取附加安全措施的设计, 在基本绝缘失效时, 有措施使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与设施中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 (接地) 导体相连接, 从而使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不会产生危险带电的设备。
Ⅱ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用诸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之类的附加安全措施的设计。它不具有保护接地措施, 也不依靠设施条件的设备。
Ⅲ类设计:防电击保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供电来实现的, 且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具有激光光源的设备还应按GB 7247.1—2001分类。
5.2 一般要求
5.2.1 元器件
与安全性相关的元器件应选用经安全认证合格的产品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如元器件上的标记标出了其工作特性, 则这些元器件在设备中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这些标记的规定。
5.2.2 安全设计准则
安全设计原则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设备的设计应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应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同时应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b) 应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c) 设计时应考虑各种可能会产生的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及危险因素。
5.2.3 结构要求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室内用应不低于GB4208—2008中IP20的要求, 室外用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IP33的要求。设备的机械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并能防止由于振动、冲击、碰撞等原因所引起的机械部件的不稳定, 以及钝边、倒角、凸出物等对人员的伤害。同时还要符合运输对结构要求。
5.3 标志
5.3.1 标志的内容
设备至少应标明:
a) 制造厂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b) 设备的型号及名称;
c) 电源的性质 (交流、直流或交直流两用) 及极性;
d) 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
e) 保险丝管的额定电流值和型号;
f) 端子的性质及功能;
g) 安全类级别;
h) 安全警示符号。
如果无法在设备上标志上述内容, 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3.2 标志的耐擦性
标志应不易被擦除。
试验方法:用棉花球沾水擦拭15s, 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15s。擦拭后标志应清晰可辨认。
5.4 防电击
5.4.1 可触及部分
设备结构应确保可触及部分不带电, 带电部分应用被覆材料或绝缘材料保护。
Ⅰ类设备应装有保护接地端子或连接件, 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输出插座的接地端子或连接件可靠相连。
试验方法:通过检查可触及部分与输出接地端子应相连接。
Ⅱ类设备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办法将可触及部分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
试验方法:用内阻≥50kΩ的电压表 (或示波器) 检测, 电表的一端接大地, 一端接可触及部分, 若测得的结果符合如下条件, 均认为不带电:
a) 电压<50V, 天线端子的放电量≤4.5μC。
b) 电压>50V时, 测得流过2kΩ非感性电阻的电流, 其交流值<0.7mA, 热带地区使用的设备<0.3mA, 而且:
——对于<450V (峰值) 的电压, 对地电容≤0.1μF (额定值) ;
——对于450V~15kV (峰值) 的电压, 放电量≤45μC;
——对于>15kV (峰值) 的电压, 放电量≤350mJ。
对地的放电应在关机后立即测量。
频率>1kHz时, 最大安全电流应为0.7mA (峰值) 与kHz倍率的乘积, 但最大值为70mA (峰值) 。
在两个可触及件间的电流值或电压值, 也应符合上述规定。
5.4.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 8898—2001中第13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GB8898—2001中附录E的规定。
5.4.3 抗电强度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45~65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 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试验方法:受试设备在相对湿度为91%~95%、温度为40℃、48h的受潮预处理后, 立即从潮湿箱中取出, 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 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以200V/min的速率逐渐施加试验电压, 测试设备的最大输出电流≥5mA, 在规定值上保持1min, 不应出现飞弧和击穿现象, 然后平稳地下降到零。如外壳无导电性, 则在设备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 在金属导体与电源引入端间施加试验电压应符合上述要求。
采用开关电源工作的设备, 抗电强度用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a) 对于不接地的可触及部件应假定与接地端子或保护接地端子相连接;
b) 对于变压器绕组或其他零部件是浮地的情况, 则应假定该变压器或其他零部件与保护接地端子相连, 来获得最高工作电压;
c) 对于变压器的一个绕组与其他零部件间的绝缘, 应采用该绕组任一点与其他零部件之间的最高电压。
5.4.4 绝缘电阻
5.4.4. 1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经相对湿度为91%~95%、温度为40℃、48h的受潮预处理后, 加强绝缘的设备不小于5MΩ, 基本绝缘的设备≥2MΩ, Ⅲ类设备≥1MΩ。
工作电压>500V的设备, 上述绝缘电阻的阻值数应乘以一个系数, 该系数等于工作电压除以500V。
试验方法: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 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 施加500V (Ⅲ类设备为100V) 直流电压稳定5s后, 立即测量绝缘电阻。如外壳无导电件, 则设备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 测量金属导体与电源引入端间的绝缘电阻。
5.4.4. 2 按GB 8898—2001中10.1的规定进行电涌试验后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试验方法:按GB 8898—2001中10.1的规定进行。
5.4.5 保护接地端子
Ⅰ类设备的保护接地端与可触及导电件间应有导电良好的直接连接, 其阻值不大于0.1Ω。Ⅰ类设备还应具有电源保护接地端子, 对于带有可拆卸电源软线的设备, 设备插座上的接地端子可以认为是电源保护接地端子。
保护接地电路中不应安装开关或熔断器;保护接地可以是裸露的也可以是绝缘的, 如果是绝缘的, 则绝缘应是绿色或黄色。与保护接地连接件接触的导电零部件不应由于电化学作用而遭到严重腐蚀。
试验方法:用目测法检查并测量可触及导电件与保护接地端子间的电阻值, 测量时电流应为10A, 通电持续时间为1min, 用电压表测量两端的压降不应超过1.0V。
接地电阻测量时不应包括电源线的保护接地导线的电阻值。
5.4.6 泄漏电流
Ⅰ、Ⅱ类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表2的规定, Ⅲ类设备不做泄漏电流检验。
试验方法:受试设备置于绝缘台面上, 用1.1倍的最高额定电源电压供电, 直到温度趋于平衡。测量转换开关与电源开关可任意组合, 读取电流表的示数。
5.4.7 自动保护
设备工作时可触及部分电压超过5.4.1所规定的高压电路, 应有自动放电回路, 当切断高压时, 应在2s内放电至24V以下。
对采用电源插头与电网连接时, 应保证在插头从电源插座拔出后, 当接触插头的插脚时, 不应因电容器贮存的电荷而产生触电危险。
试验方法:设备工作30min后切断高压或拔出电源插头, 用数字式秒表测量时间, 2s立即使用电压表测量该点电压或插头座两脚之间的电压。
5.4.8 电源线
Ⅰ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三芯电源线, 其中地线应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
对电源线不可拆卸的设备, 应采用能提供可靠的电气和机械连接, 保证引线固定点不会松动, 而且供电导线和保护接地线不应直接焊接在电路板的导体上, 应采用钎焊、压接或类似的方法。交流电源引线应能承受20N的拉力作用60s而不损伤和松脱。
电源线最小和最大横截面积要求见表3, 对额定电流超过16A时电源引线最小和最大横截面积按照GB 4943—2001中表3D规定选用。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横截面积测算;拉力计测量。
5.4.9 熔断器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应有熔断器或限制输入电流的措施。熔断器熔断时, 不应使保护接地断开;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确保到达预定温度时, 能安全地切断电路。
试验方法:按4.3故障条件进行试验。
5.4.1 0 高压标志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内有接通瞬间的电压>1.5kV、电流>2.0mA以上的高压, 则应在适当位置标明高压符号并注明数值。
检验方法:目视检查。
5.5 防雷击
5.5.1 设备应安装在有防雷保护的范围内, 以防止直接雷击。
5.5.2 凡配有天线的设备, 室内天线插座与地之间应有5.1MΩ电阻或避雷装置。
5.5.3 在市电电源线、天线馈线、遥控线及连接探头、控制器等长线的引入端, 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有保护接地端。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并按GB/T 17626.5—2008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严酷等级应符合GB/T 17626.5—2008规定的3级要求。
5.6 防过热
5.6.1 安全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安全工作, 受热后不应起火, 点燃时不应蔓延, 操作人员接触到可触及件时不应有烫伤的危险。
5.6.2 温升
5.6.2. 1 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不应超过GB 8898—2001表2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规定值。
试验方法:测量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工作4h后用点温度计或任何合适的方法测量表面温度。
5.6.2. 2 设备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时, 任何零部件的温度不应产生下列情况:
a) 使设备周围存在着火现象;
b) 设备内产生异常热损害。
试验期间, 设备内的任何火焰应在10s内熄灭, 焊锡可以软化。
可触及部件的温度不应超过GB 8898—2001表2中故障条件下的规定值。
试验方法:每项故障试验持续1h, 如设备有电击、着火或人身危害迹象, 则应继续试验4h, 用任何合适的方法测量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
5.6.3 阻燃
非金属外壳的设备, 其外壳应能阻燃。经火焰烧5次, 每次5s, 不应烧着起火。
试验方法:采用本生灯或其他燃烧器, 燃烧气体为甲烷或天然气, 火焰直径9.5mm, 其中蓝色火焰高度20mm, 用此火焰对样品烧5次 (火焰与样品表面的夹角45°时烧3次, 为90°时烧2次) 。每次烧5s, 均不应烧焦起火。
5.7 防内爆和炸裂
5.7.1 元器件
如果因过热或过载易于引起爆炸的元器件, 未装有压力释放装置, 则在设备中应当装有保护操作人员的防护装置。
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当确保在卸荷时不会给操作带来危险, 其结构应保证任何压力释放装置不会被阻塞。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7.2 电池和电池的充电
电池不得由于过度充电、放电或由于电池安装时极性不正确而引起爆炸或出现着火危险。如果有必要, 设备中应当提供防护, 除非制造厂的说明书规定, 该设备只使用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
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的电池 (例如:如果规定要装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 可能会引起爆炸或着火的危险, 则应当在电池舱、安装支架上或旁边标上警告标记, 而且还应在制造厂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
如果设备具有能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装置, 且如果不可充电电池有可能被安装和连接在电池舱内, 则应当在电池舱内或其近旁标上标志。该标志应当给出警告, 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 同时还应当标出能与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
电池舱的设计应做到不可能因可燃性气体的积聚而引起爆炸和着火。
试验方法:用目测去检查, 包括检查电池数据已确定是否合格, 如有必要, 在其失效有可能导致这种危险的任何一个元器件上 (电池本身除外) 进行短路或开路试验。
对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的电池, 试着反极性安装一块电池, 应当无危险发生。
5.8 防激光辐射
含有激光系统的设备的结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故障条件下应能提供对激光辐射的人身防护。
设备在工作、维护、维修和故障的所有条件下可达发射极限不会超过GB 7247.1—2001中1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本标准时间其准采用100s。
试验方法:根据光源辐射波段, 选用相应的辐射照度计、激光功率计, 对非通光工作区在人员可能接触的空间各点, 测泄露激光辐射照度值不得超过允许值;对通光工作区, 距离设备不小于100mm处测量, 如超过时, 应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a) 应有良好的光防护罩, 以避免散射光辐射泄露超过允许值;
b) 应配有发射指示器, 以便在工作时发出指示;
c) 0.5W以上激光光源通光口应装有光阀;
d) 在说明书上提供必要的资料:波长或波长范围, 光束直径和发散角, 最大平均输出功率, 最大光束发射强度, 安全使用指导。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9 防电离辐射
设备的结构应能防止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除另有规定外, 距设备外表面5cm的任何位置的照射量率不超过0.5mR/h。
试验方法:用辐射计量仪测量。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距设备外表面5cm处, 用有效面积为10cm2的辐射计量仪测量任何一点的照射量率。
5.1 0 防微波辐射
设备的微波辐射应符合GB 4793.1—2007中12.4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参照GB 4793.1—2007中12.4。
5.1 1 防声压力和超声压力
设备的声压力和超声压力应符合GB 4793.1—2007中12.5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参照GB 4793.1—2007中12.5。
5.1 2 机械安全
5.1 2. 1 机械冲击强度试验
对于内部有高压电路的设备, 将设备平放, 用一直径为50.8mm (质量540g) 的钢球, 从1.3m的高度垂直自由落下, 冲击在外壳表面上;对于内部仅有低压电路的设备, 将设备平放, 用一直径为50.8mm (质量540g) 的钢球, 从0.5m的高度垂直自由落下, 冲击在外壳表面上, 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
5.1 2. 2 振动试验
将设备按正常使用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 设备应能承受如下振动条件规定范围内的振动。
振动条件 (垂直方向) :
幅度:0.35mm;
扫描频率范围:10Hz~55Hz~10Hz;
轴向数:3;
每个轴向循环扫频次数:3次;
试验时间:每次循环5min。
5.1 2. 3 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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