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2024-07-28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共15篇)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一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大纲

(1)验收依据(2)验收具备的条件(3)验收的目的(4)验收内容(5)验收程序

2、计划下达文件或者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1)计划下达文件:是指住建行政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下达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2)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是指住建行政部门与研究单位签订的研究开发任务书,须提供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工作报告

(1)选题立项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

(2)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

(3)项目研究进展基本情况。(4)研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5)计划任务目标与项目已完成任务指标对比表格,以及未完成计划任务目标的原因说明。

(6)研究工作的主要经验与体会以及下一步的研究发展目标等。

4、技术报告

(1)采用的详细技术路线,技术原理及主要技术特征。(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技术创新点,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成熟度,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水平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意 义。

(4)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及前景。

(5)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

5、查新报告

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资料和查新结论报告。需要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进行比较的项目,必须提供国际联机检索的材料。

6、经济效益(一次性或一年的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包括经济规模成本构成、节能降耗、年新增产值、年实现利润和税收、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市场需求预测及推广应用前景等。

7、用户使用证明

用户意见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不得少于2份。

8、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项目,须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综合述评报告或证明。

9、测试报告

凡需测试的项目,须经国家、省科技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含原始记录)。

10、设计与工艺图表

属产品类科技成果,须提交设计文件、工艺规范、有关图片图样、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

11、质量标准 属产品类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产品或技术的相关标准,没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须制订企业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12、其他文件资料

(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2)局部技术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3)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交流的论文,须提交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者被他人引用的效果情况及推广应用情况。

13、主要完成人员

严格按研制、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并提交材料的原件。提交审查的所有材料必须打印、装订整齐,并按标准格式(Word文本,A4纸,仿宋体字),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软盘。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二

本刊讯 (记者姚俊杰) 2012年9月8日人畜共患病-牛羊猪附红体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验收暨成果鉴定会在石家庄市灵寿县成功召开, 出席本次验收的专家有河北省农业厅总兽医师冯雪领,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增利,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秦建华, 河北师范大学教授赵宝华, 河北省畜牧站副站长苗玉涛, 石家庄市动物疫控中心书记强慧勤, 河北工程大学农学院副教授惠孝鑫。

本次会议由石家庄市科技局农村处赵春杰宣读鉴定大纲。其中灵寿县兽医站高级兽医师栾景辉, 石家庄市畜牧局总兽医师赵洪明对该研究课题分别作了精彩的工作及技术报告, 最后科技组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另外各位评审专家对课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为以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本次会议上了解到, 该成果的应用对防控附红细胞体病具有较好的效果, 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该成果总体居国内先进水平。在附红细胞体感染强度分类标准研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与会专家建议未来应该进一步开展其他传播媒介对家畜附红体病的传播的研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三

依托上述项目开展的各项研究与推广实践,结题后,换新场培育的新品种—芦台鲂鮊(芦台鮊鱼)将进一步扩大苗种生产规模,2015年计划将生产繁育芦台鲂鮊苗种2~3亿尾,以满足全国广大养殖场者对这一新品种的需求。

(赵建英 高永平 国家级天津市换新水产良种场 301500)

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四

完成单位: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日期:12月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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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开发工作简介

本产品的研究开发主要是根据目前国内建筑物防水处理的施工要求进行的,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凝结时间、抗压、抗折强度和材料施工的抗裂性,根据现场施工的需要,合理调配各种原材料,优化性能,优化生产工艺,达到使用要求。

二、主要研究内容

(1) 水泥基无机防水涂料配方的确定;

(2) 水泥基无机防水涂料性能的测试; (3) 水泥基无机防水涂料生产工艺的选择; (4) 水泥基无机防水涂料的产业化生产。

三、取得成果

在物性指标符合《无机防水堵漏材料》JC900-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其性价比,研究一种物美价廉的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该研究成果主要以技术转让和产品销售为推广形式。在建研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产业化,产品可直接应用于建筑物的防潮防渗,解决目前建筑物存在的反潮慢渗问题,可为我单位每年创造产值50万元左右。

五、项目的推广应用前景

该研究成果无毒无害,施工方便可用于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面防水和防潮处理,相对于传统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目前该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本比较高,为了更好推广应用该产品,降低成本成为当务之急,改进方法是通过更换添加剂,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

5.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五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制定颁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为做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大纲。

一、验收依据

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

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3.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市科委下达的有关文件。

二、验收对象

市科委正式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的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三、验收时间

1.课题验收时间——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时间——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的所有课题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

四、验收内容

1.课题的验收内容:

1)课题实施内容考核;

2)课题实施目标考核;

3)《课题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考核;

5)其他内容考核。

2.项目的验收内容:

1)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考核;

2)项目实施目标考核;

3)《项目管理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考核;

5)其他内容考核。

五、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品、样机等)

1.课题验收应提交:

1)课题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课题任务书》;

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课题总结报

告书》);

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课题经费

总决算表》);

5)课题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

号等);

6)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7)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报告;

8)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验收应提交:

1)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项目管理任务书》;

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总结报告

书》);

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总决

算表》);

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

号等);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其他有关材料。

六、验收程序

(一)课题验收的一般程序:

1.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后对课题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课题总结报告书》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2.课题承担单位将《课题总结报告书》、《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其他有关材料交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3.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课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的一般程序:

1.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的所有课题验收通过后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书》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依托单位将《项目总结报告书》、《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科委。

3.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

由市科委或市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课题)验收。验收组一般采取会议评议并结合现场考察方式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听取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的总结汇报,审查项目(课

题)验收提交的有关材料。

2)现场考察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对于课题验收,则全面考察该

课题的完成情况;对于项目验收,则可以选择考察该项目的主要课题,或者抽查其中的若干课题,或者该项目的全部课题的完成情况。

3)对项目(课题)进行评议。

4)写出项目(课题)验收的书面意见。

2.实地考察验收

由市科委或市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对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检查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提出项目(课题)验收意见。

对于课题验收,则全面考察该课题的完成情况,提出课题验收意见;对于项目验收,则可以选择考察该项目的主要课题,或者抽查其中的若干课题,或者该项目的全部课题的完成情况,提出项目的验收意见。

3.书面验收

6.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六

“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针对“十一五”期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职业危害监测预警与预防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 以粉尘、毒物、井下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企业职业危害等为重点, 研究了高危职业危害分类方法、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职业病危害预警模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综合统计评价方法;研究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指标体系、粉尘综合防控策略和粉尘对机体影响及其综合预防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了防尘防毒呼吸防护用品实验室检测系统, 开发了高效、低阻等级化滤材的制备工艺与滤材产品、复合型防尘口罩;为预防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项目主要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价分级关键技术研究”、“高危职业危害监测预警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呼吸防护用品人机工效评价技术及装备研究”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等4个课题, 主要完成单位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10余家国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业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联合攻关, 项目组在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技术突破, 制定了9项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开发了7套软件系统, 获得1项发明专利, 申请了5项专利, 发表了114篇学术论文、5部专著。

7.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第九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在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项目验收专家职责是:技术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管理人员主要对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验收专家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主持验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主持验收部门应当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需延

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同时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复核,进行登记编号,批准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厅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重点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一般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对市、县(市、区)承担的省重点项目,由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第五章项目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①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②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④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结题处置。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十三条第2、3、4、5规定的相关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科学技术厅。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十九条省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公示制度。验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成员名单于验收后10日内在浙江科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无异议的,公示期后正式通过验收。

省科学技术厅在接受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通过项目验收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项目验收证书。

结题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出具项目结题意见。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6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结题。

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将省科技项目验收情况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处备案。省科学技术厅视情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的科研信用制度。省科学技术厅将项目验收情况归入省科技项目库,每年分两次在浙江科技网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项目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经科技主管部门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负有管理责任,如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配套经费不落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厅提供配套经费的国家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办法验收。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自行立项并获得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8.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八

编写提纲(试行)

一、项目概述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来源及立项依据,承担人,研究目的、用途,主要研究内容,技术方案、方法和技术路线的选择等。

二、项目研究进程与主要工作

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过程的描述,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方法,取得的结果。

三、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对应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规定的具体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及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四、项目创新点和取得的突破

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突破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包括财政拨款资金,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及支出情况,特别是对市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说明。

六、项目人员组成及分工

项目组成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分工及主要承担并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

七、项目取得的成效 项目研究对学科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及社会进步、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义;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研究产生的变化。

八、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我整体评价,对项目应用和转化的设想、建议

九、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本提纲适用于市科委(除基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工作报告编写中应包含以上内容。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技术总结报告

编写提纲(试行)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必要性

国内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项目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二、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所完成项目的核心内容、技术特征、技术方法和难点;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实现途径,技术成果先进性、成熟性。

三、研究内容和取得的成果

具体的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试验数据与结论,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和创新点。

四、成果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分析

研究成果的市场推广应用条件和应用前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五、存在问题、建议及下一步研究工作设想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该领域或专题研究的设想和建议。

9.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九

1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概况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重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 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 突破瓶颈制约, 提升产业竞争力, 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防治的技术研究”课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 立足于甘肃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 研究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需求现状, 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为寻找解决农村地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提供支撑。

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财务方面的要求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财务方面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经费管理法规, 在课题申报时做预算书、每年年初做上年度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终结前做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2.1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56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等国家有关法规。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规定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 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 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本院作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防治的技术研究”课题的承担单位, 制定有规范的专项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 制定预算, 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控制支出。经费管理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和课题负责人制。

2) 核算制度上遵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3) 核算方式上实行课题制管理, 专款专用。

4) 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技部颁发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业务支出报销发票单据经项目负责人、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报销。设备购置均通过招标采购办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实行政府采购。规范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等。

2.2 预算书的编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预算编制是一个庞大的构想工程, 需要将3年近10个单位的业务细化分解几百万的资金到12个预算科目。

比如设备费预算编制:设备购置费:31.28万元 (其中专项经费15.28万元:含其他合作单位4台, 2.4万元;自筹经费16万元) , 设备主要用于课题资料数据录入、收集, 数据传输, 课件制作, 多媒体讲课, 各种办公、教学资料印制等。主要设备有:

1) 台式电脑 (16台) :0.6万元×16台=9.6万元 (专项经费3.6万元:其中含其他合作单位4台计2.4万元;自筹经费6万元) ;

2) 笔记本电脑 (7台) :2万元×7台=14万元 (专项经费4万元;自筹计费10万元) ;

3) 投影仪 (1台) :2.5万元×1台=2.5万元;

4) 打印机 (2台) :0.3万元×2台=0.6万元;

5) 复印机 (1台) :2.5万元×1台=2.5万元;

6) 数码照相机 (2台) :

0.35万元×2台=0.7万元;

7) 数码摄像机 (1台) :

0.8万元×1台=0.8万元;

8) 移动硬盘 (4个) :

0.07万元×4个=0.28万元;

9) 传真机 (1台) :0.3万元×1台=0.3万元。

2.3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每年年初需要做上年度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包括12个预算科目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本年发生数、累计发生数。说明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自筹经费落实情况、 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及使用支出情况等。

2.4 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需要说明课题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主要用途及使用情况;课题对外拨付经费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课题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课题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等。

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防治的技术研究”课题历时3年, 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准数执行, 主要用于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卫生适宜技术[①针刺清喘穴治疗哮喘技术 (ZY01) ;②平衡针灸治疗颈肩腰腿痛技术 (ZY07) ;③拇中指十穴推拿法治疗婴幼儿急性湿疹技术 (ZY29) ;④头皮针抽提法提高脑血栓形成后偏瘫患肢肌力的临床研究 (ZY04) ;⑤穴位埋线技术的临床应用]、西医卫生适宜技术[①高血压病的规范化治疗 (GS01) ;②乙肝规范化诊疗 (GS02) ;③糖尿病足的防治及胰岛素的规范化使用 (GS03) ;④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源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疗 (GS04) ;⑤农村癌痛患者三阶梯止痛方案的推广应用 (GS05) ) 、计划生育卫生适宜技术 (①B超查环查孕技术 (GS10) ;②生殖健康咨询技术 (GS11) ;③避孕套应用 (GS12) ;④元宫型IUD应用技术 (JS12) ;⑤宫颈炎康栓治疗宫颈炎 (JS14) ]、西医卫生适宜技术[①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技术 (XY30) ;②妇女病普查、宫颈癌的筛查及早珍早治 (GS06) ;③四肢脊柱创伤的现场急救及转诊 (GS07) ;④白内障的筛查和社区眼保健 (GS08) ;⑤慢性胃炎及消化性溃疡的规范化诊疗 (GS09) ]共4期的省级培训;甘肃省静宁县卫生局、临洮县卫生局、景泰县卫生局、永靖县卫生局、临泽县卫生局五个项目县分别组织了3~5期县级培训。省、县级培训经费支出总计70.94万元, 占总专项经费的31.81%。

3 对策建议

3.1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

将课题组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分部门辅助核算, 设置资金收付和收入支出明细账。将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开核算。

3.2 预算书编制

做预算时首先列出一张课题经费分配明细表纵向预算科目下有:1) 设备费;2) 材料费;3) 测试化验加工费;4) 燃料动力费;5) 差旅费;6) 会议费;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9) 劳务费;10) 专家咨询费;11) 管理费;12) 其他费用及合计, 横向为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专项经费下有课题承担单位、示范县、示范基地、合作单位, 从而使预算科目与单位之间纵横交错的数字变得明晰。

3.3 决算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科目名称约12项, 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与会计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下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口径有所不同, 需要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数字归集入课题科目名称中, 以确定实际支出是否符合批准预算数要求范围。

总之, 课题承担单位需认真履行课题任务书制定的相关目标与任务, 按照合作协议书及时、足额拨付课题合作单位, 严格按照预算书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 使课题在业务上达到预定目标任务的同时做好财务方面的决算和验收报告, 以保证课题顺利圆满结题。

摘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财务方面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经费管理法规, 在课题申报时做预算书、每年年初做上年度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终结前做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针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预算书、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概况及要求和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编制情况, 阐述经费管理、报表编制的对策建议、心得体会及应注意的事项。

10.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机制,规范其验收,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南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签订南阳市重大科技计划合同的项目(课题),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技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主持。

第五条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六条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组,以会议审查和实地考察相合方式进行。

第七条验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计划项目,验收组可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经济(财务)专家为主组成。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八条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在合同任务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需要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在项目验收工作前进行。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理由,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市科技局批准调整的,按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南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表及资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批复验收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组织部门于验收前,将验收方式和验收工作安排通知

被验收单位。并保证验收组成员有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验收资料;

(五)市科技局组织主持验收。验收组成员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个人书面审查意见(填写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主持部门;

(六)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供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一)南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市科技局对该项目的批件;

(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计划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六)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计划项目,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

(七)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它有关材料等作出客观的、公正的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验收组成员应在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评议、答疑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独立、负责地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综合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验收组或中介机构应对验收的准确性负责,并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十六条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

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为需要复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根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审定、批复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统一下达《南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有关手续。验收证书可作为重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凡项目完成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或“未通过验收”,通过整改还不能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拨的资助经费,并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所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验收组成员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1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十一

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依照《科技计划专项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 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作为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并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点项目的确定,根据每年年度计划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通过年度计划的下达予以界定。

第六条 重点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组织验收;一般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省有关验收规定执行。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费计划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第三章 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九条

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需要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同时增加管理和经济专家,一并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市科技局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十条

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审核;

(三)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会同发展计划处书面批复验收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各类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一)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项目合同、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市科技局对计划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五)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六)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七)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八)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

验收专家组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十四条

被验收单位应对验收报告、咨询结论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第四章 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定后书面批复。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六条

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

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为需要复议。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审定、批复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统一下达《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

第十九条 计划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并提供验收证书的电子文档。验收证书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号,并加盖市科技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

第二十条

建立验收项目档案。各业务处室应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信息录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数据库,作为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列入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和应进行验收而无故不进行验收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拨的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3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出现挪用、贪污、私分项目经费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验收过程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验收组成员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加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1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十二

2013年11月3日, 国家科学技术部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会议, 对光纤接入 (FTTx)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组织完成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低成本光纤接入网关键光电子器件及装备研制》进行验收。来自科技部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国内11位光通信领域知名专家共同对项目进行了审议。

该项目是在光纤接入产业联盟成功进入科技部首批试点联盟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筛选获得的国家项目支持, 也是科技部首次尝试以联盟作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单位。光迅科技、烽火通信、长飞公司等课题承担单位近百名科技人员经过两年半的刻苦攻关, 全面完成了包括FTTx关键光电子器件、新型光纤光缆及关键线路外场设施相关的九个研究方向的项目任务。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 项目产品部分指标优于当前国际同类产品, 通过自主研发替代进口、设计新工艺、应用新材料、研究新方案, 超额完成了项目合同对低成本的指标要求, 为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尤其是宽带FTTx技术奠定了发展基础。按可比价格计算, 项目成功实现了多种FTTx关键光电子器件、光纤、光缆、外场设施等综合成本降低20%~30%以上的目标。项目累计申请专利超过60件, 其中, 国外专利3件、国内发明专利51件;主导制订国际标准1项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0余项。项目开发的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得到广泛应用,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产品在研究期内累计新增销售超过10亿元, 促进了具有规模制备能力的有源光电子核心芯片与器件、光纤光缆等产业化基地的形成。

13.项目提升工程验收汇报材料 篇十三

——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雷庄小学

一、学校概况:

我校地处谯城区、商丘、虞城三县交汇的芦庙镇,风光秀丽,人杰地灵。学校创建于1956年,1996年初次改建,2008年香港“天佛堂”爱心人士捐助再次改建。我校占地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452平方米,教师辅助用房448平方米。课程改革以来,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社会效益均有显著提高,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项目提升工程的实施给我们学校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

以创建內塑质量、外塑形象为目标,以形成特色为突破,以全面发展做示范,扎实开展课程改革。把握机遇,以全新的理念和视角理性审视学校,设计学校,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和探索,形成“职责分明、目标明确、调控及时、成效显著”的目标管理,以一流的管理彰显办学质量,一流的校园文化提升学校品位,一流的师资实现学校的发展,把学校打造成一所学生自我教育,教师主动发展,教育质量优良,管理富有特色,文化氛围浓厚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现代化教育的窗口学校,真正置身于时代前进的舞台,引领区域教育的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学校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研究先于决策,服务大于领导,协调多

于控制,观念重于方法,环境优于制度”的管理理念,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系。

2、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注重内奠基础,外树形象,打造人文校园、书香校园、活泼校园的特色品牌。

(二)特色建设:

打造学校办学特色,由此形成传统文化教育的特色板块,使学校成为承续文明的载体,逐步完善校园的美化、绿化工作,并把这一工作与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高雅、浓厚的教育氛围。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在内涵建设上求发展,以赢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

经过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第一步发展目标已经顺利实现,我们将借助教育的东风,直挂长帆济沧海。为实现我校的总体目标而迈进!

1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十四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到期的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三)申请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当在合同到期前第3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时,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过期申请延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专利申请号、专利授权号等)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即为申请项目立项日期)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

合同预期目标无此项要求的不必提供。

(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并以3家以上(含3家)的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代替测试报告复印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无研发技术指标要求的各类项目不必提供。

(五)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原件、购置发票、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提供)。

(六)申请验收时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规定格式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查询)或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规定格式的经费决算表,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九)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主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配套项目提供)

(十)首次申请项目验收时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受理回执,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申请复议验收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标注申请验收(如2016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六、申请表格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窗口。

(四)联系人:吕睿、于英普;88103477,88102191,88102149。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的项目出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出具不通过通知书

收到《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的单位网上申请复议验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复议验收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审未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不通过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自2016年1月起,各单位可自网上公布验收结论5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验收证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可按合同规定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

(二)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未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以及验收结论为复议且未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申请复议验收的,验收结论作“不通过”处理。

(三)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自审定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项目承担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其它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15.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篇十五

2012年1月9日, “智能巡点检仪开发与应用” 项目通过了由首钢总公司组织的验收评估。

该项目研发的设备智能巡点检仪使用可靠、运行稳定, 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 实现了与四级信息化系统的紧密集成和数据共享, 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人力资源效率;优化了业务流程、加快了信息传递、深化了资源共享, 有效减少了设备故障停机时间, 提高了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该项目具有以下技术创新点:将Zigbee短程无线通信技术成功应用于工厂设备智能巡点检仪, 为实现全厂设备状态智能监测打下良好基础; 设备智能巡点检仪具有五级降耗、多重抗干扰的特殊设计, 实现了工厂手持点检设备的高度集成;针对设备点检管理, 采用软件图形拖拽技术, 实现了点检业务的灵活配置;结合冶金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实现了集信息化、自动化于一体的设备点检管理模式。该项目综合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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