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2025-01-10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7篇)

1.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一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一 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蛋糕油、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食品工业生产中, 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然而, 食品生产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层出不穷, 这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因此, 当前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环节如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非常必要。笔者认为, 要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食品生产环节如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对策。

1 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1.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 均对食品添加剂作了同样的定义:“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曾引发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塑化剂等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而是被不法生产者添加到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

1.2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严格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内容, 并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列入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范畴。目前, 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主要是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是指导食品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法规和食品监督机构的重要监管依据。

1.3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 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正确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品质, 保护食品安全, 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满足食品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食品添加剂还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 如替代蔗糖的甜味剂, 让不宜吃糖的糖尿病人吃到甜食;作为营养强化剂的低分子海藻酸盐可以降血压等。然而, 食品添加剂也不是完全无毒无害, 如长期食用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 有的能导致过敏, 有的能引起儿童多动症等。因此, 要把握慎用、少用的原则, 更要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

2.1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 卫生部汇总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达47种。近年来, 很多不法分子利欲熏心, 将工业原料等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到了食品中, 引发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 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典型例子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等婴幼儿奶粉被查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最近的是今年6月, 江西等地的松花蛋生产企业被查出在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工业用硫酸铜。

2.2 滥用食品添加剂

2.2.1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所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是指超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某种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范围。曾经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 就是超范围添加了一种叫柠檬黄的色素。

2.2.2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所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剂量超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学术界有句话叫“剂量决定危害”, 如果超过安全限量, 食品添加剂就会变成有毒物, 对人体产生危害。

2.2.3 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添加剂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使用过期、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甚至假冒伪劣的食品添加剂, 严重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

2.2.4 不规范标注食品添加剂

某些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隐瞒所用食品添加剂, 对用量标示不准确甚至不标, 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长期食用超标食品添加剂, 健康安全受到损害;有的厂家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标注自己的产品“不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含任何防腐剂”等。

2.2.5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严

一些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条件简陋, 管理混乱, 未能制定和执行严格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导致食品添加剂受污染或超标, 甚至误用有毒有害物质而引发中毒事件。

3 规范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对策

3.1 强化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1.1 加强培训, 提高认识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员工培训和教育力度, 通过普及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 掌握各添加剂品种在各类别食品中的正确使用, 提高企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食品添加剂危害性的认识, 切实担负起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1.2 诚信自律, 正确使用

食品生产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 还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认真了解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条件、作用机理等理化性能。使用的食品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的规定, 明示其所使用的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及用量。

3.1.3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食品生产加工中规范使用等一整套规章制度, 建立采购、进出库和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保管、专柜 (库) 存放、专册登记和专人添加, 对涉及添加剂使用的计量器具要依法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 确保添加剂使用计量准确。企业应加强防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必须的检测能力, 特别是乳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出厂前按批次检测三聚氰胺制度。

3.1.4 科学选择, 防范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建立起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的系统, 将可能存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置于可控制可管理中,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在配方研制和设计开发之前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含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要科学选择品种, 充分了解各类品种的毒性、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环境等, 原则上有天然品种不选择化学合成品种。添加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有因其他原料带入的带入量和添加量总和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 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尤其不能将国家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当成最高添加量, 误解或歪曲国家规定或标准的真正目的。

3.2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3.2.1 监督服务

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三抓手” (质量管理体系、索证索票和监督抽查) 监管要求,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监测和抽查以及使用备案管理, 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确保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同时, 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案, 提供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检索和查询服务, 指导企业制定严格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及台账记录, 引导企业正确、规范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3.2.2 严厉查处

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通过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打击“两超一非” (超范围、超用量、非食品添加物质) 和使用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 将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向社会公布, 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 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情节严重的, 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2.3 技术保障

当前, 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相关检测技术严重滞后, 政府应加大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监测的准确性和迅捷性, 有效控制和打击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国家相关科研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必要性的科学研究, 根据研究进展不断调整标准, 为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3.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曝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震慑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鼓励消费者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投诉举报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行为, 让违法分子没有生存的空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避免行业“潜规则”的出现。同时, 政府还应建立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S].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S].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2011.

3.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篇三

食品添加剂概述

食品添加剂定义。食品制作中采取适量恰当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行业中必要的元素,因为适量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有效的改善食品的颜色品质及口味,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对食品保质期的延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食品行业在制作食品时采用食品添加剂是很有必要的。添加食品添加剂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色泽及口味的需求,而且也使得食品的品质及色相得以改善,因此,恰当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作用功不可没。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有效的起到防腐作用,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防腐剂就是一种常用于食品的添加剂,有效的阻止了微生物在食品中的滋生和蔓延。另外,食品抗氧化剂可以大大的提高食品的耐藏性和稳定性。很多食品中都使用了抗氧化剂来保持食品性质的稳定性。另外,一些食品在制作过程中其颜色和外观都不尽如意,那么食品添加剂中的着色剂、漂白剂及一些香料就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有效的改善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及味道,使得食品的卖相及口味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由此可见,适合于食品行业的添加剂给食品制作带来的好处是很多的。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过量不当的食品添加剂引起的,一些食品制作商家为了降低食品成本,利用价格低廉的工业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像烟硝酸盐及亚硝酸铵等都被一些不良商家用于食品添加,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隐性的健康危害。

我国食品添加剂中存在的问题

工业制剂代替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业中很多商家为了降低食品制作成本,采用一些价格低廉的工业制剂来代替食品添加剂。我国国家卫生局对食品行业的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有明确的规定,像纯乳、原味发酵乳等都被列为违禁的食用香精。工业制剂代替食品添加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导致死亡。像2008年三鹿奶粉中过量的三聚氰胺导致了很多儿童得了大头症,一些儿童甚至夭折了。另外,像香兰素、乙基香兰素等工业制剂也出现在不同品牌的奶粉里,给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食品危害。这些工业制剂首先是不符合食品添加要求,最主要的是很多工业制剂中含有汞、铅、砷等此类有害的物质,而且添加剂量严重超标。

过量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卫生部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及剂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目前视频添加剂过量现象十分严重,像各类儿童膨化食品及甜点中添加了甜蜜素、糖精钠等添加剂,其剂量都超出了国家卫生部的规定,属于不合格添加。其他食品中也存在着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像食用油中过量添加苯并芘,42t茶油致癌物超标,加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更加使得一些化学制剂发生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了新的有害物质的出现。

食品安全的策略和建议

针对目前这些由于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同时也需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按照食品添加的规范来进行食品的生产和制作。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添加种类,数量及生产环节等。除了法律文件的规范以外,各个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来进行食品的加工生产,使得食品添加剂逐步走向规范的道路。我国近些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例来规范食品生产和制作中的不合规现象,尤其是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我国不仅有明确的添加范围、种类及剂量,而且在监管力度上也逐步加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做到科学生产,规范操作,标准添加。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大事,我国近些年曝光的那些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食品添加剂本身的问题,关键是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而违背良心造成了对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危害。为了保证我国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的安全放心,国家需要以法律和条例约束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大力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基金项目:廣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4A090906023)

(作者单位: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四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物质购入、使用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在购入食品添加物质时严格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物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添加物质的购进、查验和使用情况,并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五、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加盖公章):生产负责人:

添加剂

年月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确保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出厂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不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出厂销售。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应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确保各单一成份品种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名称、范围、使用量相一致。

四、绝不隐瞒所生产添加剂产品的各种成份,对因此造成用户和消费者危害、损失的,愿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五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1

为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我公司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制度。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有关资质证件、与购进批次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近期(半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凡采购属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必须采购获证产品。

3、我公司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制度,对入厂的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建立食品添加剂档案,由专人放入专库存放。

4、我公司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使用制度。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GB2760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添加,在使用复合型食品添加剂时对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对照GB2760标准进行检查,务必使每一种成份都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我公司在标签上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示所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我公司在使用和更换食品添加剂前要到平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

承诺人:

二0xx年三月十三日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2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质量安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及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决不再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决不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承诺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背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担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

x年x月x日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3

我是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积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整顿工作,我郑重向食品药监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

三、严格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业采购、专业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四、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五、企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我如实告知。

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

6.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7.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利弊与监管对策 篇七

1 食品添加剂对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食品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越是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越丰富,人均消费量越大。食品添加剂对食品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无论是饮料、冰淇淋、休闲食品,还是调味品、糕点等,这些食品的制造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这是不以我们的好恶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1.1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贮藏

食品添加剂有利于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适应机械化、连续化和自动化生产,推动食品工业走向现代化。如:葡萄酒、啤酒和味精等发酵过程中,豆制品加工在豆浆加热过程中产生大量气泡,都必须使用消泡剂,降低食品加工过程中物料表面的张力,消除泡沫,有利于生产顺利进行;另外,为了防止细菌的繁殖速度,在各类食品中都添加有适量的防腐剂。

1.2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观特征

食品的色、香、味、型和质地等感观特征是衡量食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但在加工过程中及储存期间,往往颜色、气味和口感会发生变化,食品添加剂在保证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适当使用着色剂、乳化剂、抗氧化剂、漂白剂及食用香料等能够明显提高食品的感观性状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1]。如:着色剂可赋予食品需要的鲜美色泽,乳化剂可实现水油体系的混溶等。

1.3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营养价值是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常常会造成一部分营养成分损失。如:含油脂高的食品在保存过程中容易被氧化变质,果蔬加工过程中容易腐烂变质,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规定加入一些抗氧化剂或者防腐剂,就能够有效防止食品的败坏,延长其保质期。另外,在果蔬加工过程中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粮食加工过程维生素B的大量损失,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对于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4 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商品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低档次和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阶段。随着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农牧产品加工在质量、品种、档次和花色上都大有改观,增强了食品的吸引力,延长了食品的货架期,经济效益也随之增加[3]。

2 我国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危害性

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其应有的原则,如果不合理使用就会很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危害性有:非法添加物、超限量使用、超范围滥用、不合理叠加使用、过度使用及使用劣质和过期食品添加剂。

2.1 把非法添加物当做食品添加剂使用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对于添加物的性质缺乏了解,把一些国家严禁在食品中使用的非法添加物,如媒体曝光的把苏丹红、顺丁烯二酸、塑化剂、甲醛和工业硫酸铜等当作食品添加剂来使用,产生了“红心鸭蛋”、“毒淀粉”、“塑化剂食品”、“毒大米”和“毒皮蛋”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苏丹红是一种红色的工业合成染色剂,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质,已经证明会引起人类的鼻癌,并可引发白血病[1]。对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导致化学性食物中毒,从而引发食品安全危机。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这些非法添加物就是食品添加剂,使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恐惧心理。

2.2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问题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最为普遍。如根据国家规定,亚硝酸盐不允许添加在生鲜肉和冷冻肉等食品中,但在2013年辽宁的假羊肉卷案中,不但违规添加,而且亚硝酸钠用量超标至2 000多倍。国家规定肉类成品的亚硝酸钠残留量为≤30g/kg,如果食用含高浓度亚硝酸盐的肉制品,会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现象。含亚硝酸盐的肉类人体食用后会在胃内与仲胺合成亚硝胺,有致癌性,故应严格控制用量[1]。

2.3 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按标准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范围使用,不能把只允许在某一类食品中添加的添加剂加入到其他食品中。比如将二氧化钛作为白色素用于乳制品(乳饮料和甜奶),起增白和乳化的效果;在葡萄酒中加入柠檬色素、香精及甜味剂等,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3]。

2.4 叠加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某一食品中加入了一种食品添加剂后,因使用效果又叠加使用相近作用的添加剂。虽然每种食品添加剂都在规定使用范围之内,但叠加以后含量就可能超标,比如:我们经常食用的蛋黄派中就添加了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和纳他霉素3种防腐剂。防腐剂人体长期过量地摄入防腐剂,会导致细胞活性降低,细胞与组织之间的物质交换无法正常进行,营养进入不到细胞里,细胞里的垃圾也无法被代谢出去,破坏食物中的维生素和钙的吸收,同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过量摄入还会引发癌症[4]。

2.5 使用劣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优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在保质期内具有一定的功效,按照标准要求添加到食品当中才能提高食品的某一功能又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但有些食品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生产中违法使用过期或劣质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影响其功效,还有可能含有化工原料等有害物质,甚至含有镉、砷和铅等重金属,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5~6],如用旧皮革废料制成的明胶,拿来制胶囊,镉含量严重超标。

2.6 食品添加剂过度使用

许多常见食品中,厂商只考虑添加的效果与效益,不考虑食品的安全与健康,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比如:一包方便面在面饼、酱包、粉包和菜包中的食品添加剂有30多种;在奶茶、果汁饮料、口香糖、蛋黄派和火腿肠中食品添加剂有至少含10多种食品添加剂;在酒店餐饮中为了增加口感、口味及降低成本等,把使用咸味食品添加剂当做秘密武器,如:卤香王、一滴香、牛肉香精和火锅飘香剂等,人体在日常生活中过度摄入,循环往复,累积叠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

3 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对策

食品添加剂与我们的生活已是息息相关,我们无法真正远离它,那么,我们要怎样做才能让食品及添加剂行业得到更健康地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它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它的有效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呢?

3.1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食品添加剂及其生产使用过程中有关卫生和安全问题做出规定的国家法律是《中华人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具体实施和执行方面缺乏实施细则和执行指导,另外在法律覆盖面上,也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7]。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步伐,不仅要对已有的《食品安全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而且还需要制定更多的相关法律覆盖食品安全涉及的方方面面。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已经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例如使用范围、食品分类不够科学、规范和统一,某些品种使用量的规定不合理;标准滞后,我国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 400多种,实际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4]。所以,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一定要使标准体系逐渐完善,对已有标准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没有标准、缺少标准的应该尽快制订。

3.2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程监管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全程监管,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发展。首先要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门槛,提高工艺技术与检测水平,新产品要进行理化、毒理试验和应用效果等综合评价,严格审批,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的添加剂产品流入市场。其次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上,要实行专门销售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与管理,同时做好进销情况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好零售产品的管理。最后要求所有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企业,要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源头关和使用关,专人负责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按照食品添加剂性能要求存放和使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添加剂的进货、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将食品添加剂的添加环节列为HACCP体系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3 扩充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队伍,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政府要扩充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队伍,完善联动执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而且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监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添加剂管理与使用水平,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实行食品企业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电子台账监管平台[8],对企业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全程掌控,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安全,特别是对容易违规的食品进行重点监控,比如: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银耳、腐竹中的漂白剂含量等。

3.4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的宣传和科学知识的普及

我国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众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对食品添加剂性质的认识。一方面,建议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行业协会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杜绝因无知而违规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加工食品的分析、判断和选择的认识能力,特别是儿童对食品的鉴别能力。笔者作为一名与食品添加剂打交道多年的中职教师,在日常教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都会向学生讲明使用的利弊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让他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外,由于中职学校食品类的毕业生大多是将来走向基层食品操作的工人,为了保证制作食品的安全,在从教过程中,笔者还加强对其职业道德教育。

3.5 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是从业者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诚信淡漠,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比较多。政府应建立网络教育与免费咨询平台,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宣传发动,普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卫生标准等。提高企业的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意识,提高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与舆论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严惩重处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3.6 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权威机构

早在15世纪经济发展之初,欧美国家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到了19世纪中叶,第三方检测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在2000年后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开始起步,起点低,规模小,生存空间受限,并且检测业务主要被政府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垄断。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任务浩瀚繁重,需要公正的、权威的、高水平的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合作,发挥其优势,为政府及其检验机构分忧解难,服务社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应该有专项资金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一些高校的试验室合作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鼓励更多食品专业人才参与第三方检测业务,提升食品安全监控分析技术手段,以免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全国大范围爆发才发现。

4 结束语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并不是对立的矛盾,社会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其本身并没有过错,错误的是在于人们对它缺乏充分的认识、了解和错误的使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所以人们

珍珠桂圆银耳乳的研制

杰1赵雪松1刘跃芹1丛泽峰1于丽梅2王

(1.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3.吉林农业大学)

【摘要】对桂圆银耳复合果肉悬浮饮料生产工艺进行了研究,重点解决了产品配方及悬浮稳定性等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桂圆银耳复合果肉悬浮饮料的最佳配方为桂圆果粒含量15%(桂圆原料44%)、银耳(干品)1%、糖含量5%~7%和酸含量0.2%;复合饮料加入0.6%黄原胶、0.8%CMC-Na和2.5%琼脂为复合增稠剂,经均质微粒化处理,其产品的稳定效果最佳。

【关键词】桂圆;银耳;复合果肉饮料;配方;悬浮稳定性

中图分类号:TS 25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68(2013)08-0075-03

银耳是生长在疏松木质上银耳种植物的子实,又名白木耳。常用于治疗虚劳咳嗽,虚热口渴等症。银耳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酶、多糖、无机元素和多种维生素B等,蛋白质中含有大量的脱氧核糖核酸和16种氨基酸;酶类有辅酶Q10,D-甘露糖酶,N-2酰-D-氨基葡萄糖酶;糖类有酸性杂多糖、中性杂多糖和酸性低聚糖;无机元素有Na、K、Ca、Mg、Fe和P等。银耳多糖是银耳的主要功能物质,它具有提升白细胞的功能,长期服用银耳多糖能降低血压血脂,防止动脉硬化,抑制肿瘤,增加机体免疫功能,有延缓衰老和护肤之功效[1~2]。

桂圆是我国稀有的水果,它的形状像龙的眼睛,又被称为龙眼。桂圆含有丰富的营养,每100g桂圆肉含能

应当理性的正确认识、使用食品添加剂。政府应该完善对它的管理与监控,消除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存在的各种疑虑,保证食品添加剂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不受损害,使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量1 310k J,蛋白质46g、脂肪1.0g、膳食纤维2.0g和碳水化合物71.5g。其中包括有机酸VB1、VB2、VC、胡萝卜素、尼克酸,以及多种矿物质,具有延缓衰老,提高机体免疫功能,降低血压,增强冠状动脉的血流量,还有一定的抑菌和抗癌活性,是滋补强壮之佳品。

银耳中含有丰富的多糖类物质(占干物质质量的60%~70%),是酸性异多糖,它的主要成分除葡聚糖外还有木糖、葡萄糖醛酸和甘露糖及等量的葡萄糖和微量岩藻糖,在酸性条件下,银耳多糖具有独特的蛋白质稳定性[3~4]。本试验用银耳多糖浸提液代替人工合成的稳定剂,既实惠安全又使制品具有银耳的保健功能。从而开发出以桂圆果肉经造粒成型的功能银耳乳饮料,对桂圆造粒和稳定性进行研究,为生产花色功能性保健饮料提

参考文献

[1]曹雁平,肖俊松,王蓓.食品添加剂安全应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3.

[2]于江虹.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食品科技,2004(6):1-6.

[3]加晓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安全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7(11):168-169.

[4]赵燕.食品添加剂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10):30-32.

[5]张建洲.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及监管[J].食品工程,2012(2):3-4,33.

[6]刘颖辉,张智新.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2,28(14):1778-1779.

[7]龚玉霞,王殿华.韩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J].洛阳师范学报,2011,30(2):101-105.

8.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八

关键词:标准的介绍 标准的结构 查询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67-03

1 GB 2760-2011标准的介绍

1.1 食品添加剂俢订依据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笫二十条规定而修订,是強制性标准,按标准内容分类它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基础标准,只有在标准中列出的,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方可用于食品,但它又是一个动态标准,除了符合标准规定外,还要查询2010年卫生部第4号以后的公告(因为新标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标准。

1.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情况

1954年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首次制定了GBn 50-7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

1980年在原协作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981年由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发布了GB 2760-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后来于1986年、1996年、2007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修改,现行有效版本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3 釆用肯定列表制度

该制度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使用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度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

1.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带入食品中:(1)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5 该标准与GB 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2)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3月16日)的食品添加剂规定;(3)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4)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2 GB 2760-2011标准的结构

2.1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1.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1)以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列顺序;(2)该表规定了三部分的内容:①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②每中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③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3)表A.1中使用的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4)功能规定:继承了GB 2760-2011版规定的功能,参考CAC对添加剂功能类别的规定进行了补充;(5)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规定。①具有同一功能且共同的使用范围。如果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②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的色泽。如:同样都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既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③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超过1;④基本公式:a/a’+b/b’+……≤1式中:a和b为实际使用量,a’和b’为允许最大使用量。

2.1.2 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以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2)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的最大使用量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共计77种。(3)该表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3被排除(或被限制)的食品名单以外的食品类别。(4)该表中食品添加剂品种来源于原GB 2760-2007内容,并参照CAC增加部分内容。

2.1.3 表A.3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简称除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共39种)

(1)表A.3实际上是对表A.2一个限制使用规定,表A.3中除外食品类别名单原则上不能使用表A.2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2)表A.3规定了表A.2中除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这些食品类别如果需要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中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2 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1)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2)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3)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不包括增味剂。(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3 附录C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3)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4)采用肯定列表制度。

2.4 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功能共分为23类;(2)每个添加剂都具有一种功能,有的具有多种功能;(3)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系统是以功能类别编制,对于多重功能的品种,以主要功能或是最初申请时的功能来编码。

2.5 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1)食品分类编号顺序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共分十六大类(详见附录表F.1);(2)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以再分次小类,各级之间以“.”分隔;(3)每一食品类别规定了相应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

3 GB 2760-2011的查询方法

3.1 已知某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查询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方法:建议先查表A.1,再查表A.2,参考表A.3。

流程:查表A.1→查表A.2→参考A.3→查卫生部公告。

结果:一般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

(1)只在表A.1;不在表A.2;

(2)不在表A.1;只在表A.2;

(3)既在表A.1;又在表A.2;

(4)既不在表A.1;又不在表A.2。

第一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只在表A.1上,不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为表A.1上规定的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示例:查询六偏磷酸钠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上出现(P47),其使用范围为六偏磷酸钠处下列可使用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上没出现;(不适用);

第三步:查2010年卫生部笫4号以后的公告(因为新标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

示例:查询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P67)上出现,其使用范围为山梨酸及其钾盐处下列可使用的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上没出现(不适用);

第三步:查2010年3月16日以来卫生部公告。其2010年卫生部第16号公告:山梨酸及其钾盐使用范围:食品分类号04.02.02.03;食品名称,腌渍的蔬菜,最大使用量为1.0g/kg(原最大使用量为0.5g/kg)。

第二种情况:如果查询的食品添加剂不在表A.1上,只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所例外食品类别名单以外的各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示例:查詢改性大豆磷脂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没出现;(不适用);

第二步:查表A.2上出现(P180),序号为15,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所例外食品类别以外的各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第三步:查2010年3月以来卫生部公告(以下类同,略);

第三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既在表A.1上又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至少由二部分组成。

示例:查询黄原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P30)上出现,其使用范围为黄原胶处下列的可使用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P100)上出现,序号为25,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以外的各类食品,最大使用量可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没有限量规定)。

第三步:查2010年卫生部笫4号以后的公告(以下类同,略)。

练习:查询海藻酸钠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表A.1 P24,表A.2 P100,序号22)。

第四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既不在表A.1上,又不在表A.3上,可以直接判定它不是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2 已知某食品类别,该如何正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一般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

(1)只在表A.1,不在表A.3;

(2)不在表A.1,只在表A.3;

(3)既在表A.1,又在表A.3;

(4)既不在表A.1,又不在表A.3。

第一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只在表A.1上,不在表A.3上,其允许使用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由三部分组成。

示例:食品分类号是06.07;食品名称:方便米面制品。

(1)只在P7表A.1上,方便米面制品处的添加剂可按规定使用;

(2)表A.1方便面米制品其上级别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处的添加剂也可按规定使用;

(3)不在表A.3上,不属于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表A.2中的添加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4)再查2010年3月16日以后的卫生部公告(以下类同,略)。

第二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不在表A.1中,只在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该类食品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示例:食品分类号08.01;食品名称生、鲜肉。

(1)不在表A.1上(不适用);

(2)只在表A.3(P103)上,属于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上的食品添加剂均不允许使用,除非卫生部公告中增加新规定。

第三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既在表A.1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表A.1中该类别食品处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又在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其按照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得使用表A.1中上级别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添加剂。

示例:食品分类号06.01;食品名称:原粮。

(1)既在P7表A.1上,原粮处中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按规定使用;

(2)又在P103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均不得使用;

(3)由于表A.3上出现的原因,按照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表A.1中上级别食品类别号是06.0(大类)处添加剂不允许使用。

示例:食品类别号是14.02.01,食品名称:果蔬汁(浆)。

(1)既在表A.1(P30)上,可以使用黄原胶;

(2)又在表A.3(P10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黄原胶不得使用;

(3)由于表A.3上出现的原因,按照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得使用表A.1果蔬汁(浆)上级别食品[食品类别号是14.02(亚类)14.0(大类)]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检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质检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质检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厂质检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

(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765号)收悉。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专此函复。

11.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浅谈 篇十一

为改善肉制品品质和色、香、味, 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国家标准规定允许在肉制品中加入一些食品添加剂。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添加, 是完全合法的, 且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肉制品的加工除以各种畜、禽肉作为原料以外, 为了体现不同的风味或为达到某些更为符合食用要求的目的, 而同时将很多种物质添加到肉制品中, 并且成为肉制品的组成成分, 这些物质统称为肉制品添加剂, 其中包括天然或合成物质。按照其来源, 添加剂可以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 经提取所得到的物质。化学合成添加剂是通过化学手段, 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包括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所得到的物质。

肉制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

1.发色剂 (护色剂)

如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 兼有防腐剂的功能, 其作用是使肉制品呈现良好的色泽, 抑制肉毒梭状杆菌的生长、繁殖, 并有独特的腌肉风味, 改善口感。但超量食用会导致中毒。我国规定亚硝酸盐在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肉灌肠制品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肉制品加工中, 许多腌制工序, 需要添加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添加后, 发生的两大主要反应是氧化肌红蛋白变成肌红蛋白的还原反应和亚硝酸盐变成一氧化氮的还原反应。为加速反应, 缩短腌制时间, 一般加入还原剂——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和异抗坏血酸钠等。由于成本高, 使用、保存不便等原因, 一般用抗坏血酸钠、异抗坏血酸钠两种。它们与抗坏血酸一样, 可加速氧化肌红蛋白, 使亚硝酸盐向肌红蛋白和一氧化氮转化, 同样还可以抑制其相反转化, 更加彻底地将肌肉色素转变成亚硝基肌红蛋白色素。剩余的抗坏血酸可以抑制亚硝基肌血色素的褐色, 从而提高腌制肉色素的稳定性, 延长颜色的保留时间。比如在西式火腿中, 腌制注射的盐水中加入抗坏血酸, 可以大大缩短腌制时间, 并可改善切片产品表面颜色的稳定性。由于抗坏血酸使亚硝酸盐变成一氧化氮, 故抑制了亚硝胺的形成。所以添加还原剂抗坏血酸的肉制品, 能有效地抑制致癌物亚硝胺在人体内的形成。

2.水分保持剂

如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和三聚磷酸钠等。磷酸盐可使肉制品形态完整, 色泽好, 质地嫩, 切面有光泽, 还可以增加肉的保水性能, 改善成品鲜嫩性和粘结性, 并提高出肉率。但大量摄入磷酸盐可导致副甲状腺肿大。

六偏磷酸钠用于肉制品、鱼肉肠、火腿等, 能提高持水性, 增强结着性, 防止脂肪氧化保护食品色泽。六偏磷酸钠水溶液喷涂于腌制肉上, 可提高防腐性能。

3.增稠剂 (赋形剂)

如明胶和卡拉胶等。它可以起到保水、改善产品韧度、嫩度的作用。明胶和卡拉胶都是从食源性材料中提取制成, 因此可按需要量加入。

当卡拉胶、氯化钾、魔芋胶、瓜尔豆胶按一定比例混合时, 凝胶强度达到最大值, 析水率最低;当复配胶在低温火腿中按配方设计加入量为0.3%时, 产品的感官评定有明显提升;质构测定中:硬度、弹性、内聚性、胶着性和咀嚼性与不加增稠剂比较呈显著性差异, 质构特性总体明显提高, 工业生产上值得推广应用。

4.防腐剂

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 延长食品保存期。我国规定在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 只允许使用山梨酸, 其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山梨酸及其盐类是食品的主要防腐剂之一。据有关资料介绍, 山梨酸同苯甲酸相比, 具有毒性小, 用量少, 防腐作用强的优点。因此, 国家食品标准允许山梨酸及其盐在肉制品上应用。

5.着色剂

如高粱红、红曲米、红曲红。在肉制品中使用最多的是红曲米。红曲米和红曲红是安全性很高, 化学性质稳定的色素, 可按生产需要适量加入。高粱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4g/kg。但肉制品中不允许添加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色素。

红曲是红曲霉经过固体发酵或深层发酵得到的天然色素。是一种纯天然发酵产品, 是红曲霉菌在大米、黄豆原材料中发酵而产生的, 具有抑菌和杀菌作用。使用红曲米和红曲色素时添加适量的食糖, 用以调和酸味, 减轻苦味, 使肉制品滋味达到和谐。

添加剂应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几大原则

1.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危害

食品添加剂必须纯天然、安全性高、有益于人体健康。

红曲米和红曲色素在肉制品加工中常用于酱卤制品类、灌肠制品类、火腿制品类、干制品和油炸制品等, 使用前首先要考察其安全性, 特别是食品防腐剂的使用。以山梨酸钾为例, 其在肉灌肠中的最大使用量是0.150mg/kg, 在其他肉制品中的使用量则为0.075mg/kg, 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相差20倍。这就需要针对肉制品的特点, 将肉制品防腐剂的危害控制到最低。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比如, 肉制品中常用的抗氧化剂, 它既能保证产品鲜艳的色泽, 也会使食品在鲜艳的色泽下掩盖食品的腐败。食品抗氧化剂本身的危害性很低, 但在使用量上却有着极严格的限量。肉制品的色泽是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 但使用抗氧化剂一定要按规定使用, 否则, 就会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

在肉制品加工中, 为了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如着色剂、脱色剂、去异味、使劣质食品以次充好等许多过去使用的添加剂逐渐淡出, 取而代之的是新型天然添加剂的使用。在新的标准中不同的肉制品类别, 因加工方法和贮存手段不同, 许多添加剂都有着不同的使用规定, 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科学合理。

此外, 不同肉制品, 除所用的原料肉、操作方法、产品形态不同以外, 添加剂的配比也不同, 这是很重要的因素。同类产品由于添加剂使用不当, 也会出现质量优劣悬殊。因此肉制品生产过程中, 掌握添加剂的性能及其应用, 非常重要。

肉制品加工技术的高低, 也直接影响肉制品的质量, 肉制品添加剂的品质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前提。肉制品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品质好, 再加上工艺合理、设备先进、原料肉质量高及精细的加工就能制作出高质量的产品。相反, 添加剂的品质差, 即使其他条件再好, 产品质量也是无法保证的。

添加剂在产品中必须是卫生的、无害的, 而且不影响肉制品的营养价值, 并且具有防止肉制品变质、增强肉制品感官性状或提高肉制品质量等作用。可以说, 在肉制品生产、加工、储藏或包装等过程中, 除基本成分以外, 任何特意加进肉制品内的物质都是食品添加物, 其目的主要对产品起稳定、腌渍、柔嫩、调味、提供香味、增加风味、保持或增添色泽、增加营养、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成品率, 以及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肉制品加工技术不断改进创新, 新的添加剂观念与使用方法应用于新产品的开发、新型包装技术以及延长产品货架期等。因此, 对肉制品加工的基本认识应从那些对成品产生最重要影响的添加剂开始。了解这些添加剂与原料肉之间的作用及基本上熟悉这些添加物的功用及其应用, 可以帮助增强产品的风味及提高产品的质量。只有这样, 才能正确地选择和合理地使用各种添加剂, 加工出色、香、味、形俱佳, 营养价值丰富, 合乎卫生要求的肉制品。

1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二

关于严厉打击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非添加剂餐饮服务业加工企业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对此,本县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应认真核对所生产的品种,对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制剂品种应包括含该类活性成分的复方制剂。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6月29日前将变更后的说明书或标签报县局药品注册处备案;2011年7月1日后出厂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县药监局将在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

12部门合力严打滥用添加剂

日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江口县食安协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由县食安委统一领导,成立由卫监所、质检局、农牧科技局、发改局、疾控中心、工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12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部门职责一览:

——食用农产品

由县农牧科技局和有农业园区的乡政府负责

开展农资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饲料专项整治和严禁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整治等活动。

——食品生产环节

由县质监部门负责

严格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制;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地、县二级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等。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 2 理制度及召回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保存好相关处置记录。严厉打击不合格品或过期食品回用的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

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加强对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非法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力度,将易于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质量检测的重点指标,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

——餐饮服务环节

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指导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继续深化和完善已经建立的有效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强化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制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

由县发改局负责

严格生猪进厂验收制度,把好生猪入厂关,进厂生猪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至少提前3小时进厂待宰。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县食安委办存档一份,责任承诺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

负责人:

责任承诺单位:

责任人: O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1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三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乡辖各单位: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我乡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德扬 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福川 政府副乡长

白小东 政府副乡长 成 员:* * 派出所所长

* * **中心小学校长

* * 卫生院院长

* * 畜牧站站长

* * 工商所所长

* * 综合办主任

* * 经发办主任 * * 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电话,电子邮箱:)

(二)各村(居)委会,乡辖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卫生院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负责餐饮业和食堂(以下统称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

畜牧站负责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

派出所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安排

根据县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各相关单位、办所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单位、办所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各相关单位、办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馈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各相关单位、办所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4日-7月1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办所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2日-7月2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农资产品继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根据我乡实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理:

1、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防止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肉及肉制品生产:防止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酒类生产: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4、调味品生产:防止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防止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无包装流通行为。

5、餐饮食品加工:防止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防止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防止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遵循“全乡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办所负责、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办所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定期(要求每15天)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单位、办所、各村(社区)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7月1日前、7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的阶段性总结以及专项整治全面总结,由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办所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1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四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在辖区内确定210家餐饮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1.2 材料

材料来源于2011年12月1日-30日卫生执法人员对210家餐饮单位所做的调查表、问卷及执法文书。

1.3 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 [3]、《卫生部公告》、《卫生部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物质“黑名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统一培训调查人员, 使用统一的调查表格、问卷、执法文书, 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面对面询问相结合的方式, 对辖区内210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1.4 调查内容

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名称、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产品标签标识情况, 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及使用管理情况, 是否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等。使用Excel表对调查表、问卷等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210家餐饮单位中, 有80% (168/210) 的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其中69.05% (116/168) 的餐饮业使用了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 最多的使用了8种, 最少的使用了1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10类32种, 均为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以及复合食品添加剂, 使用频率和数量较多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着色剂 (如胭脂红) 、酶制剂 (如木瓜蛋白酶) 、膨松剂 (如碳酸氢铵) 、增味剂 (如谷氨酸钠) 、食品用香料、酸度调节剂等。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类型主要为蒸煮面食、烤培食品、热炒肉菜、酱卤肉和凉拌菜。

2.2 使用范围

有35份食品中3类12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超出了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 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着色剂 (包括复合着色剂) 、甜味剂和防腐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占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总数的14.88% (25/168) 。

2.3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的配备率为15.48% (26/168) 。多数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是厨师凭经验决定, 其中使用汤匙估计添加的占52.98% (89/168) , 采用其他方法估计添加的占31.54% (53/168) 。

2.4 溯源及使用管理

所调查的餐饮单位都能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食品添加剂, 专人领用的占27.38% (46/168) , 采购添加剂时索证率为22.02% (37/168) , 索证知晓率为59.52% (100/168) , 均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固定存放场所。

2.5 产品标识

共有10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不全, 标签合格率为31.25% (10/32) 。主要是缺乏产品配方或主要成分, 缺少“食品添加剂”标识, 无中文标识等。

3 讨论

从调查结果看, 驻马店市80%的餐饮单位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高于其他省市调查结果[4,5,6,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着色剂、酶制剂、膨松剂、增味剂、食品用香料、酸度调节剂等10类32种, 加工的食品类型主要为蒸煮面食、烤培食品、热炒肉菜、酱卤肉和凉拌菜。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索证索票等溯源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发现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以及饮食的多元化, 在外就餐的人数日益增多, 餐饮业发展迅猛。由于食品添加剂具有改善食品感官性状、减少食品腐败变质、利于食品加工等功能, 在餐饮业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非常普遍, 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或滥用已成为餐饮食品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 ,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14个品种, 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一些食品添加剂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毒性, 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级的添加剂或未经国家批准的添加剂, 更易造成消费者的健康损害。因此, 规范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是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4 建议

4.1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 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出发, 从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和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入手, 着力消除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

4.2 突出重点, 加强监管

强化对餐饮单位重点场所 (仓库、面点间、熟食间) 、重点环节 (索证、保管、使用、人员) 及重点食品 (热炒、凉菜、面点、卤制品) 的监管,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特别是对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重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

4.3 开展风险监测, 及时预警

对于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要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 定期进行抽样检测, 发现问题, 及时进行干预, 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4 强化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指导餐饮单位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实施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引导餐饮单位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食品原料, 加强自律意识, 诚信经营, 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摘要:目的 了解驻马店市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现状, 分析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 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方法 使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等对辖区内210家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80%的餐饮单位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使用的占14.88%;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的配备率为15.48%。未发现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采购时索证率为22.02%。索证知晓率为59.52%, 均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固定存放场所。标签合格率为31.25%。结论 驻马店市餐饮单位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产品标识不全, 溯源及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卫生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监管, 开展风险监测, 强化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关键词:餐饮,食品添加剂,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2]徐亚南, 张志强, 于军, 等.我国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9, 21 (3) :215-220.

[3]叶玲霞, 戴宇.安徽省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状况调查[J].疾病控制杂志, 2007, 11 (5) :528.

[4]何玉芳, 裘伟康, 谢益, 等.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监管对策的研究[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0, 20 (5) :1223.

1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五

如何正确识别食品添加剂

一、什么事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非食用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

非食用物质是指:指制作食品时加入了国家法律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以外的其他物质。

二、食品添加剂是用来做什么的?

1.利于保存,防止变质例如:防腐剂可以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同时还具有防止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作用。又如:抗氧化剂则可阻止或推迟食品的氧化变质,以提供食品的稳定性和耐藏性,同时也可防止可能有害的油脂自动氧化物质的形成。此外,还可用来防止食品,特别是水果、蔬菜的酶促褐变与非酶褐变。这些对食品的保藏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2.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质地等是衡量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食用香料以及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可明显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

3.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在食品加工时适当地添加某些属于天然营养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这对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现在市场上已拥有多达20000种以上的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尽管这些食品的生产大多通过一定包装及不同加工方法处理,但在生产工程中,一些色、香、味具全的产品,大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着色、增香、调味乃至其他食品添加剂。正是这些众多的食品,尤其是方便食品的供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xx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宣传材料

5.有利食品加工,适应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和凝固剂等,可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操作。例如,当使用葡萄糖酸δ内酯作为豆腐凝固剂时,可有利于豆腐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6.满足其他特殊需要

食品应尽可能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例如,糖尿病人不能吃糖,则可用无营养甜味剂或低热能甜味剂,如三氯蔗糖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制成无糖食品供应。

三、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在我国,每种食品添加剂都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并经国家卫生部批准才能使用;而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只要生产厂家按照国家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造成伤害的。

四、如何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我们不能简单地对食品添加剂下“好”或“坏”的评语。一方面这些添加剂极大促进了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可是一旦被滥用、违规使用,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后果。目前食品非法添加主要存在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出于牟取暴利、增加食品卖相的目的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一是把非食品原料当作食品添加剂,如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二是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发色剂和漂白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何危害?

过量地摄入食品添加剂有可能使人患上癌症,虽然在短期内一般不会有很明显的病状产生,但是一旦致癌物质进入食物链,循环反复、长期累积,不仅影 2 xx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宣传材料

响食用者本身健康,对下一代的健康也有不小的危害。

(一)色素摄入过量会造成人体毒素沉积,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都会造成伤害。食品五彩糖色素使用超标(如酱卤类制品、灌肠类制品、休闲肉干制品等),长期食入后会对人体主要脏器造成损害,尤其对儿童的健康发育会有一定的危害。

(二)着色剂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不仅对肉类食品有着良好的着色作用,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和抑菌作用,但这两种盐均有毒,违规使用后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三)合成色素在许多果味水、果味粉、果子露、汽水、配制酒、红绿丝、罐头等食品中大量应用。摄入人造色素会加剧孩子的多动症症状。

(四)超标使用甜味剂、膨化剂和防腐剂,对人体有较大危害,严重的可能致癌。

(五)增甜剂广泛用于风味酸奶、水果罐头、八宝粥、果冻、面包等。大量摄入导致癌症、癫痫、头疼以及影响智力等。

(六)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在普通面粉中使用,不但可以使面粉变白,外观更好看,而且增加筋度,还可提高出粉率。一般认为,少量的苯甲酸是无害的,不过,多量的过氧化苯甲酰则是有害的,造成苯积累中毒,导致肝脏病变或癌变。而且,过氧化苯甲酰还破坏维生素A、维生素E和维生素K等,如长期使用,易发生口角炎、角膜炎、神经炎等疾病,甚至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积累性损害。这些代价仅仅是为了使面粉增白!好看!

(七)亚硝酸盐在肉类加工中被广泛使用,香肠、肉罐头等都含有这种添加剂,用于防腐,属于中等毒性物质。过量摄入亚硝酸盐,临床表现为口唇、指甲,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轻度中毒症状包括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严重中毒会出现意识不清、昏迷甚至死亡。亚硝酸盐的毒害作用对心血管病患者的危险性更大。一些研究表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有致畸性和致癌性。六、一些常见食品的辨别

1、干辣椒

警惕:硫磺熏过,颜色不能太亮丽。

识别方法:硫磺熏过的干辣椒亮丽好看,没有斑点,正常的干辣椒颜色是有点暗 xx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宣传材料 的。用手摸,手如果变黄,是硫磺加工过的。仔细闻闻,硫磺加工过的多有硫磺气味。

2、海带

警惕:化学品加工,特别绿的不能买。

识别方法:海带肥肥的,颜色特别绿,还很光亮,很可能是用化学品加工过的。一般海带的颜色是褐绿色,或是深褐绿色。正常情况下,新鲜海带通常经开水烫后,再晾干处理,颜色是灰绿色的。

3、蘑菇

警惕:漂白粉泡过,雪白透亮中看不中吃。

识别方法:有的蘑菇雪白透亮,粒土未沾,价格还便宜,很可能用漂白粉泡过,中看不中吃。好的蘑菇生长在草灰里的,难免会沾上草灰。而且正常蘑菇摸上去,有点黏糊糊的,漂白过的蘑菇摸上去只是光滑,不会有腻腻的手感。

4、水发食品

警惕:甲醛泡发,一握就碎。

识别方法:常见的有水发蹄筋、水发海参、水发酸鱼等。不法之徒常利用甲醛或双氧水来加工水发食品。我国严禁以甲醛作为食品防腐剂食用。鉴别时,一是看,如果食品非常白,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和食用;二是闻,甲醛泡发的食品会留有一些刺激性异味;三是摸,用甲醛泡发的食品手一握就很容易碎。

5、虾米

警惕:用氨处理,要选干爽不粘手的。

识别方法:有的商家在虾米发潮后,用氨加以处理,使其表面与一般虾米无异。所以挑选虾米一定要选干爽、不粘手、味道清香,细闻一下有没有刺鼻气味的。

6、西瓜

警惕:激素催熟,子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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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方法:用了激素的西瓜瓜皮上的黄绿条纹不均匀,切开后瓜瓤特别鲜艳,但瓜子却是白色的,吃起来没有甜味。这种瓜易出现歪瓜畸果,如两头不对称、中间凹陷、头尾膨大等,表面有色斑或色差大。食用西瓜时,若发现口感不好,尤其是舌头有麻感时,应立即停止食用。

7、枸杞

警惕:硫磺熏制,有酸苦味要警惕。

识别方法:颜色特别鲜红的,光光亮亮的可能是“毒枸杞”,颜色略发暗,略带土色的是天然枸杞;“毒枸杞”摸上去有粘黏感,天然枸杞则相对干燥;另外,天然枸杞酸中带甜,而“毒枸杞”则有很重的酸苦味。

8、豆芽

警惕:化肥浸泡,不能选太粗壮的

识别方法: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身挺直,芽根不软,有光泽且白嫩,稍细,无烂根、烂尖等现象;用化肥浸泡的豆芽色泽灰白,芽杆粗壮,根短、无根或少根,豆粒发蓝,如将豆芽折断,则断面有水分冒出,有的还残留有化肥的气味。

9、大米

警惕:工业产品白蜡油和矿物油抛光,鲜亮无比可能有毒。

识别方法:购买的大米鲜亮无比时,很可能大米是用矿物油抛光的。用少量热水浸泡这种大米时,手捻之有油腻感,严重者水面可浮有油斑。另外仔细看,因上油抛光米颜色通常是不均匀的,仔细观察会发现米粒有一点浅黄。

10、银耳

警惕:硫磺熏制,并非颜色越白就越好。

识别方法:银耳的色泽并非越洁白品质越好。银耳经硫磺熏制可去掉黄色,外观饱满充实、色泽特别洁白,但存放时间稍长,约10~20天又会因与空气接触而氧化还原为原来的黄色进而发红。选购银耳时可取少许试尝,如舌头感到刺激或 5 xx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宣传材料

有辣味,则可能是用硫磺熏制的。

11、黑木耳

警惕:明矾、碱水泡,有怪味可能掺假。

识别方法:真木耳略嚼后纯正无异味,并有清香气。假木耳通常都有掺假物的味道,如有涩味,说明用明矾水泡过;有咸味,是用盐水泡过;有甜味,是用糖水拌过;有碱味,是用碱水泡过。

12、毛肚

警惕:双氧水、甲醛泡制,又白又大千万别吃。

识别方法:特别白的毛肚是用双氧水、甲醛泡制三四天才变成白色的。购买时如果毛肚非常白,而且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用甲醛泡发的毛肚,用手一捏很容易碎,加热后迅速萎缩,应避免食用。

13、茶叶

警惕:铅铬绿染色,提防颜色太鲜艳。

识别方法:铅铬绿是一种工业颜料,具有毒性,正常“碧螺春”色泽比较柔和鲜艳,加铅铬绿的“碧螺春”发黑、发绿、发青、发暗;用开水冲泡后,正常“碧螺春”看上去柔亮、鲜艳,加色素的看上去比较黄暗。另外,正常的“碧螺春”茶叶上有白色的小绒毛,着色茶叶的绒毛则是绿色。

14、腐竹

警惕:加入“吊白块”

识别方法:“吊白块”是一种工业用增白剂。不法分子为了让腐竹变白、光洁度提高、韧性增强,违规掺入有毒物质“吊白块”。“吊白块”能改善食品的外观和口感,但加热后会分解出剧毒的致癌物质。合格的腐竹为淡黄色,蛋白质呈纤维状,迎着光线能看到一丝一丝的纤维组织;捏一捏,易碎的腐竹质量比较好;取几块腐竹在温水中浸泡,变软且泡出的水是淡黄色、不浑浊的,即为质优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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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黄花菜

警惕:硫磺熏制,色泽迷人不正常。

识别方法:为了延长存放时间,不法商贩就用硫磺熏“陈货”,变鲜变干。二氧化硫超标的干黄花菜多呈浅黄、白色,因为黄花菜经过鲜菜到干菜这一制作过程,其色泽应该越来越深,“色泽迷人”的干黄花菜多数为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其外表浅黄、浅白均属不正常,而且有刺鼻酸味。食用黄花菜之前,最好先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再用清水冲洗几遍。

16、猪肉 警惕:“瘦肉精”

识别方法:正常猪肉的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2厘米;喂饲“瘦肉精”的生猪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因此在选购猪肉时对皮下脂肪太薄、太松软,皮紧贴着瘦肉,瘦肉丰满的猪肉千万别买。此外,喂饲“瘦肉精”生猪猪肉的肉色较深、肉质鲜艳,但纤维比较疏松,时有少量“汗水”渗出肉面;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

17、牛肉

警惕:“牛肉膏”制作假牛肉

识别方法:用“牛肉膏”腌制2小时,再用胭脂红“化妆”,猪肉摇身变牛肉。买肉时可注意看看横切面,一般猪肉的纤维又细又松,牛肉的纤维又粗又紧;猪肉脂肪含量高,牛肉的脂肪比较少;从口感上来说,猪肉容易咬断,牛肉则有韧劲,不易咬断。

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16.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篇十六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4、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明矾或含明矾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5、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17.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篇十七

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现代人类食品的加工过程就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 食品添加剂为我们带来了食品口感和外观上的改变, 使食品在流通和运输过程中保持色香、味美。同时, 正是因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才使得食品丰富多彩, 且易于被接受。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 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 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食品添加剂的不合理使用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近年来各国因滥用食品添加剂而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 这对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 纵观目前食品生产现状, 食品添加剂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

食品添加剂的违规滥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剂量超出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使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超出了允许使用种类和范围;二是为了使食品具有更有效的功能、更经济的加工条件、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是用低档次人工合成的劣质添加剂冒充天然品, 用工业级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三是有的企业因使用上游供应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材料而使自己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违规;四是少数食品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不了解, 误认为食品添加剂可以运用于任何食品中, 从而造成了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比如,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罐头产品中不得检出甜味剂、防腐剂, 但有的罐头被检出了合成甜味剂、防腐剂;有些餐饮店的油条和麻花过量使用膨松剂而造成铝含量超标;有的豆腐坊用工业石膏代替食品级石膏使用。

1.2 为掩盖腐败变质食品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以着色剂、护色剂掩盖已变质的冻鱼、肉类制品的现象屡有发生。如2003年查出的用“死猪肉”加亚硝酸钠发色制作香肠腊肉;某罐头使用价格低廉, 没有成熟的草莓、桃子、杏子, 用山梨酸钾和高锰酸钾浸泡后装瓶, 再往瓶中灌入色素, 就变成了色泽鲜艳的水果罐头。

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不科学

对于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 由于技术力量薄弱, 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往往造成因使用食品添加剂, 特别是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使用时, 反而导致食品质量下降, 或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4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盲目使用

食品生产单位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必须符合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任何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 也应按需摄取, 过量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若在食品中盲目添加营养素, 就会给人体造成危害。如:维生素E和A摄入量有严格限制, 过多摄入会产生厌食、骨末端疼痛、肝肿大等中毒症状。

1.5 滥称食品添加剂, 将化工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这是不法分子利欲熏心, 颠倒是非, 把不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三聚氰胺冠以“华丽”的名称后混淆黑白、滥竽充数,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给中国乳制品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再如一些不法商贩在制作火锅底料时使用工业石蜡, 用工业石蜡对瓜子、陈米进行抛光。

1.6 食品添加剂标识不规范

一些小型企业生产的食品, 在其标识标注上基本只有产品主要成分, 几乎没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及含量;也有一些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心理, 故弄玄虚, 竞相在广告或标签的醒目处印上“本产品绝对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之类的文字, 以标榜自己的产品安全无害。

2 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以下措施

2.1 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企业始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 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2.1.1 从外部推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虽然, 法律规定了食品企业对产品负责, 但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情况看, 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这说明要使企业真正贯彻落实主体责任, 自觉遵守质量安全的法律义务, 还必须通过加强监管的手段加以推动和督促。

2.1.2 从内部推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2.1.2. 1 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到位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制度。通过签订承诺书, 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知晓其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通过向企业负责人派发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文字材料, 召开工作会议等手段, 及时使企业法人了解国家政策和法规, 保持政令畅通。

2.1.2. 2 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健全质量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举办企业质量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班,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强化对在线生产工人的警示教育;及时向企业质量负责人通报各级政府新颁布实施的法规, 从而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总体质量意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改正, 认真跟踪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2.1.2. 3 建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根据企业质量档案、监督抽查检验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消费者投诉情况、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等信息,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开各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度, 既起到了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 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违规生产的成本, 从而达到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2.2 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对添加剂的立法也不例外,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 一些旧的添加剂成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的添加剂也被研发出来, 而这些还无法在法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法律标准要跟上时代的发展, 构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3 抓好标准的宣贯工作

GB 2760是我国食品安全较完整的标准。该标准自实施以来, 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促进食品工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新的GB 27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 由于新GB2760与旧GB 2760标准无论从框架格式, 还是实体内容都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和监督人员为对象的宣传和贯彻, 以便使社会各界对该标准规定的内容有清楚的了解, 准确掌握标准的查询、使用方法。

2.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提高质检部门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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