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5-02-28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精选13篇)

1.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一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青年文明号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全面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的,创造一流工作成绩。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城管、国士、口岸、海关、个体、工商税务、交通邮电、商贸旅游、金融证券物业管理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驻深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青年示范群体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

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福田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级团(工)委,全市各行业、各系统以及辖区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体。

第二条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第五条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六条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1、区级“青年文明号”采取分行业系统管理的办法,由团区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评选工作。各创建单位达到创建标准后即可申报。

2、“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单位推荐,所在团组织申报,团区委考核,最后由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审定。各基层团组织要按照团区委的要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3、“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基层上报的材料,对推荐的集体进行检查验收,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区各行业系统中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并从中选出事迹突出者参加省、市一级的“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四章、表彰奖励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团区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将联合举办“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

2、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努力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工资资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奖励体系。

3、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对象,单位应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炼和使用的机会。青年文明号成员不是党员或团员的,可由基层党团组织优先列入发展对象。

第五章、考核、监督与管理

1、根据《福田区“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试行方案》(附后),每年对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由团区委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2、团区委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区“青年文明号”监督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其日常工作由团区委团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轩调、指导、检查、考核,聘请活动特约监督员。

3、“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牌匾作为展示基层单位形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牌匾由团区委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岗位成员要佩戴“青年文明号”统一字样的胸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与定期上报反馈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一方面通过团区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干部定期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另一方面,以特约监督员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社会知名人士和优秀团干部中聘任。

5、“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考核。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约监督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

6、“青年文明号”某些情况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超过35周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者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团区委给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7、凡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

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8、撤销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需经区“青年文明号”监

督委员会提出动议,由区创建者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销领导小组备案随后收回。

第六章、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获区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2、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生效。

2.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二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资产管理就是对资产进行真实核算、正确处理和完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根据其特点, 确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 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和有效利用。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 明确资产分类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仅凭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能管理好单位固定资产的。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规格不一, 现实中确有将固定资产与低质易耗品、重要设备与一般设备、专业设备与通用设备相混淆的现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必须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这六类。为了能对不同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明细目录, 让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并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一些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 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和转让均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固定资产购置应按一定的程序, 优先购买急需的、重要的固定资产, 做到不盲目购置。对于存在二级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 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购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仅要发挥购置的统管作用, 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更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要能调动单位的固定资产, 使固定资产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 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 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除国家规定外,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单位的修购基金, 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3.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尤其是在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固定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最具体地说, 就是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财务账上的数要相等, 财务账上的数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计的数要相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基础工作薄弱, 日常监督控制乏力, 资产流失严重;资产管理部门不负责任, 账实不符、管理效率低, 无法实现信息化高效管理和监督;固定资产没有统一规划, 导致设备实际的闲置等。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总结。

1. 固定资产管理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1) 国有资产管理的观念和意识均有待提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 预算对各单位的影响是长期的, 都希望分块大的蛋糕, 造成单位普遍盲目预算、贪多求新、盲目购置、重购轻管, 甚至于重复购建。资产仅体现公益性和无偿性, 而不重视保值和实效, 同时滋生了单位之间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片面追求“最好”、“第一”等不良风气, 结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规模增长与效益提高之间偏离较大, 财政资金陷入低效运行的怪圈, 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2) 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都设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 但部门往往协调不好, 人员没有具体落实责任, 尤其是二级单位往往无法明确人员责任, 最终导致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及具体的使用和管理都出现问题:有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不真实, 有的固定资产未按时入账, 有的使用无记录、使用中出现问题没人负责维修好, 有的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常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等。为何没人管理, 原因是不知到底是谁来管, 采购、管理、使用及维护是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甚至还分购置时不同资金来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个别领导也可能重视, 但如何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相当难, 再加上单位轮岗换岗交接不好, 上下级单位固定资产交织在一起等, 最终固定资产管理没法管理了, 自然就没法得到重视。

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或陈旧, 不按制度要求进行资产清查。不少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的单位虽然有相关管理制度, 但已明显滞后于固定资产业务的发展;还有些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从未进行过固定资产清查, 根本没人管理固定资产实务与各种账务是否一致, 以及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等问题。

(2) 购置审批不规范, 政府采购加剧问题。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审批, 这是固定资产管理中最基本的要求, 但审批的内容却差异很大。有的单位仅审批经费来源, 有资金就可购置;有的单位仅审批购置是否合理, 是否按程序进行申报, 符合程序了就可以购置;有的单位审批仅仅是流于形式, 根本不起作用。如何设置固定资产审批权限, 保证固定资产审批达到管理固定资产目的没有细化, 有的单位虽然多层审批但仅是复杂化, 并没有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对于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到底是具体使用部门还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没有明确, 各单位情况差异较大。另外, 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部门之间管理的关系, 政府采购的实施均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资方与使用方不是一个单位, 这样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更难。政府采购后, 单位要购置的固定资产是按规定统一上报, 然后将固定资产采购信息进行整合后统一处理, 这样整合后的采购清单不易被发现存在的问题, 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部门很难进行审核, 自然采购就可能因为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而变得麻目。

(3)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较为普遍。领导职位变更、人员岗位调整和离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固定资产, 造成部分固定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而无法收回或是固定资产全无的状况。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滞后或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主体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约束机制薄弱, 固定资产的配置、调拨、报废各环节缺少应有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手段。如固定资产的配置往往随机性较大, 尤其是以各种专项的名义购置。另外, 在固定资产调拨方面, 不少领导认为既然是国有资产, 随意的就转给某单位而忽略手续等。

3. 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弱化

(1) 会计核算不规范, 资产家底不清。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违反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的情况, 如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被忽略而未列增固定资产。不少单位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 无法全面和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全貌, 资产核算不严问题直接导致资产使用的松散、随意和管理漏洞。对于一些资产是否列为固定资产没有统一口径, 如有的单位图书要列固定资产, 而有的单位数量再大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2) 财务管理不到位, 忽略监督管理功能。财务报账时仅按自己的理解要求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增固定资产。至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增的资产项目、资产数量等信息是否完全属实都不进行核实, 而资产管理部门也常常是根据购物的发票进行资产报增, 资产报增的信息仅来源于票据而不是资产本身, 这样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只有账而没有资产实物的情况。财务部门账务审核时往往不审核资产的增减只核对报账的数据是否正确, 这在内部审计中常会发现。财务制度有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 但不少单位认为资产清查是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殊不知这是两个部门要协调做好的一件重要事情。财务部门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一般的核算, 并没按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管理, 如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财务部门没有发挥监督功能, 其与资产管理部门又无协调, 使得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中就没有监督了。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加强责任与监督体系建设, 构建系统管理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宏观管理上, 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分级所有权和分工监管。微观管理上, 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明细管理目的和手段, 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从资产形成、使用、处置、到资产退出进行全过程具体监督管理。在这个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中,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起着监督管理的关键性作用, 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定期审核或抽查固定资产的任务, 以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 同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系统的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清晰, 分工要合理, 工作要统一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要负起责任来, 对于部门人员要进行一定分工, 要有管理日常资产增加和减少的, 要有负责审查监督的, 还要有协调工作的, 等等。具体分工应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 如不能有部分工作被忽略, 不能出现管理的盲点等。

3.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要求管理固定资产

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 可以拒绝未报增固定资产的报销。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部门报增固定资产的单据进行详细的审核, 要确保固定资产报增单与购置的原始发票对应, 还要保证账与实物相符。财务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账务进行分类核算, 要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配合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整体管理等。

4.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让固定资产从购置到使用、直至报废都有具体的制度可依

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的入账处理, 固定资产部门采购、报增或报减、及平时使用等日常处理, 要从人管理转变为制度管理, 尤其是加入WTO后, 政府采购逐步开放, 这也要求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应完善。

5.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任何人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管理人人有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总会涉及到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清查等方面, 每个人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来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购置的应尽量用最少的投入购置最有用和最需要用的资产;负责保管的人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对固定资产的借出等要规范管理;具体使用固定资产的人要爱护好它, 并办理相关的手续;资产清查时要实事求是, 保证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只有每一个人都参与才能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完好。

6.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也要考虑折旧处理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一、引言

长期以来,作为全民所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在法律层面上是清晰的,即归全体人民所有,但在运行层面上并不清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资源,对其加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存在着毁损、遗失的隐患。因此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刻不容缓。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承担着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重任,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国家要搞好物质文明建设,做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可以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是直接维护国家管理、维护国家资财的需要,同时也是构建社会文明、进行有序管理的需要。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其职能对国民经济存在相当的影响力

根据2007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12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5.58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众所周知,对非生产性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比重占国有资产比重的绝大部分,这充分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对国民经济相当的影响力。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与民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建立,财政安排的行政管理支出不断增加,这样客观上也会形成大量的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如:人民群众对于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卫部门需要增购垃圾车和清扫车就是其表现形式之一。

三、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1.所有者与管理者缺位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客观上造成了所有者缺位与管理者缺位两种结果。一是在所有者角色上,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行政事业性资产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表象上以国家统一所有为其形式,但很明显,“国家统一所有”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国有资产运行中,作为人民的任何一个体,事实上既无可能也无直接激励去监督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也就是说,所有者主体实质上是虚位的。二是在管理者角色上,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国资委、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事业主管部门等,看起来有多家管理,实际上由于监督职责不清、权利边界不明,权利交叉和权利重叠并存,监管错位与缺位并存。权责关系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产权管理主体错位、失位并存,极大地影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

2.配置与职能不均

当前一个比较显著的现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即固定资产的配置与单位的职能并不完全匹配,从而导致了资产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如有的单位人员不多但却占用了很大面积的办公地点,导致房屋闲置,而有的单位办公场所短缺,再高价租赁办公房;或者在资产购置上也存在攀比性和随意性,提前更新,如购置高级电脑或高级摄影设备,但事实上工作却并不需要这样的精度,从而导致闲置浪费和短缺现象并存。同时,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固定资产不能进行及时的检修和维护,致使许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或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造成设备快速老化,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

3.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们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比较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关注不够,对国有资产的配置、调拨、转让、验收、使用、报废、毁损等环节缺乏约束和控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与腐败现象。其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而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如购置后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无健全的资产的领用、保管台账或记录,无定期盘点制度甚至长期不进行盘点。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及时清理。最后,资产的出租、变价收入成为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来源,造成了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失。例如,有的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后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暗自以收抵支;有的抵顶物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有的租给了饭店抵顶了招待费支出;有的乱发津贴、补贴。

四、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路

1.完善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完善固定资产的价值记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账目,不记成本、不计提折旧,只作为辅助科目记录,不同于企业财务制度,所以账实不符、记载不准的现象时常发生。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大的修改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要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重估,每年终要进行清产登记,适时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可以考虑以备查账或辅助账的方式记录),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使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以便于结果的利用。

(2)要严格执行各项专项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

2.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应尽快在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中心下增设资产管理公司,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房屋、土地及门市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办理好过户手续,实现集中管理,以公司化的运作模式运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如南宁、湘谭市率先如此运作。二是建立国有资产价值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国有资产调剂使用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引入市场化的手段,加强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3.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应当建立对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除依靠外部审计机构外,还要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就是要完成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与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与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或组织需要购置何种资产、如何配置与处置资产,应当充分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二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亦即编制预算的过程。强化资产预算管理旨在资产购置的科学和配置的合理,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这样做,既有利于科学配置行政事业资产,又有利于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5.建立并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2009年9月14日,财政部在有关中央部门和省份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指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

参考文献:

[1]李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亟待加强[J]财政监督,2009(07)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篇四

提要: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添置,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益增加,但纵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管理薄弱现象。为此,应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监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文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展开论述。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趋增加,对它们的管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在平时的财务管理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对有严格的财务开支制度规定的单位公用经费的管理。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健全,不是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就是没有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不能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意识淡薄,认识不清。目前,部分单位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重钱轻物,存在很大片面性。观念上的偏差导致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得力,使购置的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编制与使用价值的隐性流失。

(三)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固定资产不能做到及时入账,尤其是房屋建筑物;二是购入的固定资产(或接受的固定资产)不入账。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由于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出售、报废、转让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办理,致使单位领导对部分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一无所知,或假装不知道,使其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过于轻率,有部分可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单位机动车辆或其他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或报废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表现在: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虽已报废,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有账无物,在财产清查时形成财产损失。

(五)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内部控制度不健全,导致某些单位的大量固定资产闲置,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这样就一方面造成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下;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原因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这种现状的形成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依靠国家拨款,而资产一经形成就为单位或部门占有、使用。因此,有些单位领导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不重视管理;还有的单位领导对财产变动的决策缺乏民主化,不经集体讨论就自行决断处理。也有一些单位领导以权谋私,将闲置的资产据为己有,导致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弱化。

(二)管理体制不顺。从财产关系上说,国有资产是全民的公有资产,说起来人人都有一份,也“人人有责”,但运行起来并没有全民利益的人格化代表真正负责,出了问题,造成损失,却找不到人承担责任。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机制。资产形成与配置上,财政预算软约束,资产配备无标准可依;资产使用上,缺乏客观公正的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资产的使用效率无法进行有效评估;资产处置上,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随意,资产浪费及流失严重。

(四)管理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无法实施有效的资产管理实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法律建设却远远落后于实践。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进行核算,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存在状态以及增减变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分工。

(二)定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每个单位应当在终了以前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以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清产核资规定的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后,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建章立制,实现科学化管理。为完善资产登记、保管、核算、出借、报废等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起一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制定严格的固定资产购建制度。购建固定资产前要从经济、技术性能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既保证满足日常需要,又不造成浪费,做到物尽其用。

2、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经过盘点的固定资产清仓排队,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又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作报废处理。同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做到账实、账卡完全相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四)改革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现行的总预算会计核算着重反映体现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对于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和投资权益得不到反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形式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即:

1、不改变现有的“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增加累计折旧科目。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对应科目的差额中反映折旧额。如:固定资产为2,000万元,固定基金为1,800万元,则累计折旧为200万元,随着累计折旧额的增加,固定基金相应减少。

3、编制固定资产使用及折旧情况明细表,在报表后附加说明。

4、年终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较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从事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可直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另外,还可建立预算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节支增效的巨大潜力。

(五)建设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就需要根据它的基本信息给它编号,这个编号要包含原值、价格、购进时间、型号等信息,且每项固定资产编号是唯一不变的。这样,要查找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只要记住编号,在财务账上就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在报废环节,固定资产处置的残值收入与固定资产编码对应,直到此项固定资产退出单位,其编号也结束使用。

(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财政局)

主要参考文献:

5.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五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要素,是其履行 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保障自身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一、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重固定资产购建、轻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调剂补助和相关收费。由于民族地区 经济 落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长期以来,很多单位形成了一种“两眼向上、伸手要钱”的习惯,各单位都积极争项目、争规模,很少评价资金效率,没人承担支出责任。有的单位不顾民族地区的现实相互攀比,不管是否需要都要争项目、争投资,较少考虑资产的实际使用效果和日常维护成本,导致资产重复、超标购置,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将工作分为一线和二线两部分,存在重一线工作、轻二线管理的倾向,思想认识上“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把固定资产的管理放在次要位置,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无计划的盲目、重复购置现象,使得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这样一方面造成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闲置率高等人为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又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1)固定资产购置缺乏规范,交付使用手续不遵循制度。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预算编制,对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难以进行宏观调控。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在交付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时,不办理有关的验收、交接手续;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固定资产不入账,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以及分布和变动状况。

(2)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全致使资产失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或工作人员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个别单位甚至借机构调整改革之机私占、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有些单位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而不能回收;还有少数干部离退休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时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致使国有资产失控,固定资产损失严重。

(3)出售、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做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时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视国有资产为部门自有资产,不按国资管理规定履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手续,对处置固定资产不进行必要的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未经批准随意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如有的单位机动车出售或转让时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只凭单位负责人一句话,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导致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4)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明,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管理固定资产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是由办公室、财会部门或其他人员兼职管理或临 时代 管,职责不明确。一些单位长期以来从账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严重违反了账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单位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较多,造成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虽然财政部门进行过多次“清产核资”,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前清后乱”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民族地区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一些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一些单位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或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无法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1)有些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做到及时入账。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由于民族地区财政资金的不足,有的单位部分建筑物匆忙上马,资金缺口得不到及时补充,施工单位代垫款项过多,发生的财务纠纷较多。有些单位房屋建筑物建成后已投入使用,因没有办理竣工结算而没能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

(2)购入或接受的固定资产不入账。一是少数上级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对下级单位施加 影响,以下级单位名义购买固定资产且记入下级单位固定资产账目,而下级单位却从未使用过该固定资产。二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收缴或没收的固定资产和以收取固定资产实物形式收取的赞助费不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直接留用或被有关人员据为己有,单位对此没有任何管理,形成账外资产。

(3)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对于接受捐赠、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入或配置及其他单位调入的汽车、微机等专用设备,由于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在接受固定资产时大多数单位没有做固定资产处理,增加的固定资产未在账面上反映出来。如对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进行核算和管理,其会变成私有财产,致使单位的国有资产在无形中流失。

(4)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原有房屋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或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设施以完善固定资产使用性能,但对在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支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直接列为支出。

民族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地区县级财政开支,加剧了财政困难,而且滋生了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必须建立健全民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6.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六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制不够健全,无固定资产卡片账、无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固定资产

验收、登记等各项制度。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和少及其价值的增和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增减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入、捐赠的资产应入账未入账,变买或报废的资产应核销未核销。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购买、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一直未入账或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中。

3、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凭收入的情况没有任何记录,会计监督失控。并且有的单位一部分资产长期在帐外出租、出借,其收入极易形成“小金库”,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4、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购置,忽视日常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未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处理上也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大笔一挥加以报损,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

5、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小汽车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其完整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领导变动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两任领导对有所了解,也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3、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7.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篇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品种和价值有了迅速的增长,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虽然不像工业企业那样形成重要的生产资料, 但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各种行政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 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的情况下, 更是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的重要方面。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重大。然而, 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许多生产生活用品都进行计划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更是在计划之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年都有购置计划, 在前一年末, 由各个部门将自己部门所需上报, 经过层层审批, 财政拨付款, 直接由政府采购配给。在这样的体制下长期的影响下,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松弛落后, 隐藏着许多管理漏洞。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多年也未入账;有的单位将固定资产租给他人使用, 租金远不够支付利息, 在收回租金时也不列入预算外收入, 而是变换手法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有的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程序报批, 随意处置。还有些资产物随人走, 不知所向。

因此, 应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第一, 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是作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依据。对于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基础制度, 如固定资产采购、使用、保养、维修、赔偿等各种规章制度, 责任到人, 奖惩严明。制订资产处置程序和办法, 规定各类资产在使用、转让、变卖、报废时的报批程序, 防止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资产,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定期盘点清库、定期对账, 做到及时上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大领导重视力度, 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 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第三,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审计。一要关注固定资产账簿设置的完整性。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 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 是体现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二要关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一切会计核算的基础, 会计账簿只有真实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才能便于管理者掌握真实的信息, 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三要关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合法性。目前,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 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审计中, 一是要检查有关固定资产购置手续是否完备, 有无越权购置, 违控购置, 批小建 (购) 大, 应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二是要检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有无利用账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 有无乱拉赞助或将财政资金应收不收, 变相转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等问题, 审计时特别要关注一些单位账外固定资产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问题;三是要检查购置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四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购置中手续合法, 实质违法, 超标准购置或装修,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四要关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固定资产处置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职务侵占、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高发区”, 同时也是最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地带”。五要关注固定资产使用的效益性。审计中, 一要审查单位固定资产规模是否与本单位的工作量大小相适应;二是要审查某一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率、固定资产闲置率;三是要审查固定资产维护费用水平是否与固定资产规模相一致, 有无损失浪费;四是要审查固定资产的毁损率、丢失率、更新率和每年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能否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投资效果最大化。要把评价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做为今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开展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8.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综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向来都是重现金资产管理,轻实物资产管理。重视不够,粗放式的管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管理薄弱的现象。资产不安全、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长时间不办理报废手续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购买时一次性摊销成本,使用过程中不再提折旧,单位往往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固定资产不能正常使用了,甚至不维修就扔在一边,自此便无人问津;而单位也不清点、不办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时间一长,这些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要么损坏严重,要么已无从查找,甚至是被擅自处理。这样不仅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的价值大于实物价值,财务人员还无从调整账务,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固定资产账卡、账实不相符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固定资产时过于粗略,登记固定资产时,只登记价格和品牌,不登记具体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详细信息,导致账上的资产难以和实物资产及卡片一一对应。报废固定资产时,随便在账上选择相应数量的同类固定资产,这样操作的结果,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和实物、卡片相脱节。

(三)已损坏资产的处理不当

部分固定资产由于频繁使用,在未达到报废年限就已经无法使用,或者使用的维修成本过高。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单位的处理方式,是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搁置起来,等到了报废年限再办理报废手续。而搁置的固定资产由于疏于管理,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批量购入资产的不当处置

批量购入的固定资产,诸如办公桌椅类,在登记卡片时,一批次购入的相同的多个固定资产往往会集中做在一张卡片内。当这批次中的部分资产无法使用时,很多单位会因为不能报废整张卡片的资产而不及时报废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而过久的闲置也加大了资产流失的风险。

(五)资产缺乏正常的维护

固定资产使用中不注重维护,导致资产使用年限不长却已存在很多问题,维修成本高,使用效率低。

(六)存在账外资产

盘盈、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存在账外资产,账面不能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且存在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

(七)对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的清查盘点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部门分工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多数都没有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滞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也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八)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大多数是由财务部门兼管,由于财务方面本身事务较多,财务人员还得腾出精力来处理固定资产的业务,不仅要及时登账,还要做资产卡片,贴资产标签,购置、处置、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也很耗时耗力,因此难以将固定资产基础工作做到细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管理方法

针对不良固定资产管理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努力寻找多种管理方法,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以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具体做法参考如下: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实物量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规定,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从严控制资产的配备。更新购置固定资产,要严格遵循财政部门规定的实物量配置标准。单位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一直闲置而不办理相应的报废审批手续,再行购置固定资产时,必将大大超过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量配置标准,没有合理的理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政部门都应不予同意继续采购,从而避免了闲置资产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现象。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制作

固定资产入账的同时,单位应制作电子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不仅要包括资产的品牌、型号、价格、存放地点等详细信息,还要上传固定资产的照片、发票等相关附件,便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卡片还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使用人员等信息,使用人员等因为工作岗位变动而调整时,要办理移交、监交的手续,同时变更卡片中的相关信息。单位要根据卡片上的编号做固定资产标签,贴于固定资产的显著位置,便于迅速辨认资产,确保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所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和账面资产的一一对应,使账上资产和实物资产、卡片始终保持一致。

(三)及时报废无法使用的资产

固定资产由于使用频繁而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或是虽然可以使用,但维修成本过大,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报废还尚未达到规定的年限,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让资产维修单位出具已经无法使用的证明,并由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后,递交财政部门审核,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避免了资产长时间闲置而导致资产流失或被擅自处理。

(四)正确拆分资产卡片

批量购入的资产登记在一张卡片中,其中部分资产无法使用时,应该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根据报废资产的金额进行资产卡片的拆分,将此批次中尚在使用的资产留存在资产卡片中,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卡物一致。固定资产的卡片原则上还是应当一物一卡,因此要尽量做到每张卡片上的固定资产数量为“1”。

(五)加强固定资产及时维修与保养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设备特性实施不同的维修、保养的方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维修与保养。单位可以和维修单位签订维护协议,让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最高使用效益。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账实卡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卡片数量核对相符,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处理,由管理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禁止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得到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认可,并建立起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提拔、任用等的依据。

(八)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账务处理

财务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自觉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做到爱岗敬业,尽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情,认真细致地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同时注重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财务司.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答[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版.

[2]陈秉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用手册[M].立信会计,2010年版.

9.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九

分析及对策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大量 现代 办公设备的添置,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趋增加,有的还相当庞大,资产总额达到几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但综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薄弱现象,这些情况严重阻挠和抑制了行政事业单位的 发展,并 影响 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

1、固定资产疏于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但通过几年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审计发现:(1)、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总账与明细账与实物没有严密的稽核关系,有大部分单位只以流水账形式记录,未分门别类按资产性质、类别进行明细登记,账面数与实物数长期不核对,从而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以车辆和电脑来说,这些资产与房屋建筑物不同,它们具有很大流动性,如果不是对每辆车和每台电脑建账、设卡,并定期盘点、核对的话,就无法正确反映其购入、使用、处置及其他变动情况,很难保证实际使用数与账面数相一致。(2)、账外物资比比皆是。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已具有多样性,除了按年度预算购置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等等,按规定这些固定资产取得后必须登记入账。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间缺乏沟通,疏于管理,从而导致账外物资的存在。如有一家行政单位账面车辆数为3辆,而实际使用数却有9辆;另有一家行政单位其实际空调数远大于其账面数,有的出售的车辆在账本上根本找不到,账外物资就成了”断了弦的弓”,游离于管理之外,游离于监督之外。(3)、处置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是一项重要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而且处置金额也相当大。

2、固定资产性质发生变化,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纷纷将沿街房屋(包括其办公楼的一部分),或直接购置的门面房、商品房出租,广开财路收取房租收入弥补行政开支。经检查发现,(1)、大部分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2)、房屋出租协议签订较草率,合同条文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一般都没有经过公证。有的协议执行较随意,未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收取租金,没有注重协议的 法律 效力。(3)、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正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登记上出现的不完整性、房屋出租上出现的不规范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特别是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有的形成了”小金库”,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直接入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有的将房租收入转移至本单位的工会账、食堂账、技协账,有的将房租收入拱手相让,纳入下属单位经营收入或挂下属单位往来科目,有的甚至不直接向承租方收取房租,而是在承租方列支费用,可谓是五花八门、各有各招,目的就是逃避监督,为单位小集体谋福利,为请客送礼开方便之门。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就行政事业单位与 企业 而言,论固定资产总量行政事业单位不如企业,论人员综合素质,行政事业单位应高于企业,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在企业容易做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就难以做到或做不好,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行政事业 会计 制度特有的核算要求,使经费一旦成为实物后就游离了监督视线。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仅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并不核算反映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其核算的结果只是提供给统计部门作为 参考 资料。这就意味着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退出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为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轻财产的现象埋下了隐患。行政事业经费一旦成为实物财产后,似乎就贬值了,人们不再关注其使用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到位,核算反映是否真实。

12下一页→ 审计论文文章现行的 会计 制度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在报表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更主要的是因不提折旧,不与成本挂钩,其核算的正确性,也必然大打折扣。

2、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手续、环节、程序缺乏严密的衔接和管理监督,人为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于长期使用后应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调整账务。应该说,这一 方法 是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特点的,也是可行的。但在具 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繁复。由于审核部门是按一定比例核准使用单位报废固定资产,因此,没获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在第二次申请报废时,又得重复进行一系列申请报废手续,而且也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2)、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固定资产更新很快,如电脑、计算 机处理系统等。由于固定资产报废超过单位处置规定标准时,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处理,而审批程序往往滞后,造成许多固定资产实际上早已淘汰,但仍在账面上反映,虚增了资产的价值。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监督未到位,领导对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主观意志强烈。如今,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投入日益增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示。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事实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有效衔接,不仅要有金额核算,而且要有数量控制,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核算需要财务、物资、使用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行政,轻管理,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松懈,领导管理意识缺乏,做事主观,对财产变动的决策缺乏民主化,未经集体讨论等等,从而导致财会人员一切听从领导,而未根据制度规定履行职责,责任意识下降,再加上许多领导频繁调动人员,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毋须专业培训,使得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最起码的专业知识。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加大力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到实处。如今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动日益频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上,要加大管理力度,重视内部管理,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更应规范操作,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将不规范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

2、变革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由于现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着重反映的是体现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而对于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和投资权益得不到反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3、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资产管理成效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的二级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创造一种民主公开的办事制度及氛围,真正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且也经得起监督。政府部门要将领导的年终考核成绩与资产管理成效相结合,督促其进一步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内部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有关人员的年终考核与其负责的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奖惩分明,责任明确,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10.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5]1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定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职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寂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报财政部作为安排下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1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单位;物质保障;固定资产;问题分析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也即是指单位所使用或占有的在相应规定标准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使用过程中该资产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通常情况下,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分布于单位各个系统职能部门,以各式形态存在且数量庞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即是利用价值形式,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购置、报废以及出售等方面进行的考核、监督及控制,并以此来提高其使用效率。随着国内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并逐步形成了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理财为重点、以财经法规为基本依据,同时以有利于自身成长发展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新机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还较为薄弱,其管理过程中所呈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因此,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深入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单位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因此其固定资产的购入主要通过自筹资金和财政拨款来购买,这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行政单位的管理层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争取经费补助方面,对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有很高的积极性,然而对于一些闲置的或购置后的固定资产如何妥善保管、如何正确确认资产原始入帐价值、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何做好保养和日常维护、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定期盘点制度以及资产购买的安全状况和质量状况等,均不够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明,以此使得相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

2.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设置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大多以多头管理的形式进行,没有统一的机构,通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相关入库手续,只负责相关金额的管理,器械科或总务科负责设备的管理,各部门也无明细帐也有部门存在自己的明细帐,然后却不健全,导致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不够明确,甚至一些固定资产已经捐赠、变卖、或特殊原因导致的提前报废等情况,然而在财务部门帐面上仍继续保有该类物质的存在信息。

3.固定资产报废等后续管理工作较为混乱,不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通常情况下,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部分行政单位往往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填写于此对应的出库单,同时由使用科主管签字。然后其后续管理却存在较多问题,如盘点时会发现一些价值几百、几千甚至一些几万的设施不知了取向,追问起来可能才知道原来该设备被其他的部门借走,也有一些因过了使用年限已经上交到维修科和设备科,或将其捐赠给同类型下级单位,然而相关部门资产移交过程中却没有任何记录和移交手续,导致单位帐面的实际拥有与固定资产,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不能客观真实的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反映。

二、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1.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全体职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行政单位应从管理层到每位职工进行相应的教育,从思想上提高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基本意识,同时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单位的资产管理融入到日常行政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中;融入到个人、单位以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总之与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紧密结合,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同时明确单位各职能岗位的责任制,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紧密结合,以此来提高单位全体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有效推动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的切实提高。

2.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由单位最高责任人负责,并有一名领导负责主管固定资产的工作,同时常设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可有总务科、财务科等部门组成,并将责任层层落实至个人。

3.加强内部固定资产使用转移的管理

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会经常发现各部门间固定资产随意转移的现象非常普遍,且转移过程未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这种随意转移,不仅给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增加了困难,而且还不能有效的将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责任有效的联系起来,使各职能岗位固定资产的责任制形同虚设,在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害时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笔者以为行政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的转移使用控制管理:

(1)首先由需要使用的部门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将其报告交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审批签字。

(2)然后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资产转移单,并将固定资产转移的原因及用途等情况进行简单说明,同时将资产转移单送交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处进行审核签字。

(3)最后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单上签字,在单位内部实现资产交接手续的办理。同时将移交单中的一联送至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簿的调整。

考虑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因此绝非一早一夕就能实现最优化的管理,但加强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已迫在眉睫,需要我们深入剖析其常见问题,并以此展开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为行政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好物质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王英锋:浅议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及管理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09(10):77-78.

[2]周新湘:浅谈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流失的现状与对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04):39-41.

12.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二

1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

1.1 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大 (一般为

2000元以上) , 增减变化方式繁多, 如固定资产的增加就有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更新改造、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相应协及的科目也很多, 核算较复杂。

固定资产有独有的反映其价值转移的核算方式:折旧。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基数 (多数情况下为原值) 、已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五个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选用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2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组织工

作, 涉及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等, 必须由这些部门共同联手参与管理。同时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较强的技术性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应配备有工作责任心, 工作能力强, 懂业务、会计算机操作, 会讲肯干的专职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一旦失控, 其所造成的损失将远远超过一般的商品存货等流动资产。

2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弊端

2.1 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 资产存量不清主要原因:一是财务

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 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 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 有的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 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 导致账、物脱节, 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二是建造的固定资产, 由于资金不足、决算不办理等原因, 造成结算不及时而未入账, 部分单位甚至在建造的办公楼、教学楼已使用多年后, 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三是盘盈、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外不入账, 形成资产的账外循环。

2.2 固定资产长期被隐满、借用、侵占由于种种原因, 有些单位

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提供实物, 如行业性管理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权力机关单位, 有的上下连动, 表现为赠送、侵占、借用对方的固定资产?诸如轿车、空调、电脑等, 这些资产以各种名义长期被单位和个人借用、侵占, 有的是对个人的变相行贿、受贿, 逃避了监督。

2.3 政府采购法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制约力度不够调查中发现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操作中, 仍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等都可能存在人为的倾向性;二是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但在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力度不够;三是部分单位私下交易, 暗箱操作, 搞“人情采购”。有的刻意“化整为零”, 分解采购规模, 规避政府采购;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等不了解, 疏忽了固定资产购置的政府采购环节。

2.4 房屋出租不规范, 收支自行支配搞“账外账”一是房屋租赁

合同签定不规范, 有的不签定《租赁合同》, 有的逾期不续签, 有的条文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 造成租赁费不能及时收取;二是有些单位对外招租不透明、不公开, 有的以低价格租出, 经办人从中谋取私利, 有的单位将资产无偿转给下属单位租赁经营, 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租赁收入;三是收支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作台账记录, 长期游离于账外, 形成“小金库”, 有的租赁收入直接冲抵单位的账外招待费, 或用于职工的奖金、补贴及福利开支等私分性质的支出;四是国家税收的多重流失。由于收支不入账的核算, 造成了出租、出借方偷逃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等税款情况的发生。

2.5 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 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

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 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 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贯制的办法, 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及其价值的增与减, 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6 对固定资产租赁收入的监督形同虚设审计中发现有些单

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 收入未全部进账, 直接抵项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 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赁收入的应收数、已收数、欠收数, 均无完整的台账或记录, 会计监督失控。

3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科学管理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不善, 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 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 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益, 才能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3.1 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做到层层落实, 责任到人;二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促使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的管理和监督,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3.2 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管理和监督, 促进行政事业

单位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自觉性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定期分析,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二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责, 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 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 及时发现问题, 分析原因, 制止资产流失。对各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3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采购工作要抑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 必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一是应建立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方案, 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原则、组织管理与实施、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采购方式、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 以促进政府采购的运行和规范操作;二是要确保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流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 采取制度管人, 层层把关, 否则容易造成新的腐败;四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 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 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 调整采购价格, 确保节约资金和确保质量之间的平衡, 以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

3.4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管一是应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房

屋等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明确把租赁行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纳入规范;二是要加强租金收入使用票据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租金时, 必须向承租人开具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同时,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房租收入的税收征管工作, 防止国家税源的流失。

摘要:由于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 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意义重大。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效率上, 都难以适应经营管理新形式的需要。因此, 寻找一种简便、高效的管理手段成为必然。财政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视。近几年来,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3.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三

国管资〔2011〕280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强化信息安全,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等。

第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配置管理

第五条 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购置、自主开发、调剂、受赠等。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六条 软件资产配置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配备国产品牌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各部门应当整合本部门软件需求,合理配置软件资产,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软件资产配置应当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自行开发的软件应当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应用第三方软件产品应当取得合法授权;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

第八条 软件资产配置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软件资产配备标准、授权期限以及现有同类软件资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后续服务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并编入本部门资产配置计划。

第九条 各部门依据资产配置计划采购软件资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应当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条 各部门应当明确软件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软件资产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一)单独购买的软件资产,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二)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者升级的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的项目决算,确定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硬件分别入账。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评估的信息化成果,可以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条件允许的,可以委托著作权价值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

第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软件资产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软件资产,不得擅自转移安装、转借和处置。使用后按照领用清单上的内容退还,各部门软件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及时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决算报告中予以反映。

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应当符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要求,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软件资产档案信息管理,保证软件资产安全。档案信息包括资产代码、软件载体、许可证、自开发软件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转记录等内容。

第四章 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资产可以处置:

(一)闲置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已不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处置的。

第+六条 软件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捐赠、调剂、报废等。闲置的软件资产,由各部门软件资产管理机构会同信息技术管理机构,按照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先调剂使用。包含涉密信息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软件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依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执行。第十八条 通过转让方式处置软件资产,应当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各部门依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和资产处置交易凭证调整资产与财务账目。

第二十条 软件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部门软件资产管理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国管局负责对各部门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三)正版化使用情况;

(四)处置管理情况;

(五)纳入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国管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报国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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