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精选6篇)
1.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 篇一
为了维护我乡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安全稳定,确保我乡道路运输行业有序运行。根据江府办函[]82号文件精神,将从6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乡范围开展了为期90天的打击非法违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前期专项行动,我乡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精心组织.
此次专项行动在县委、县府统一领导下,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以副乡长田德丞任组长,派出所、维稳办、信访、民政、妇联、团委等办公室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部门齐心协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在专项行动政府牵头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集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使查处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的`取得了明显效果.全乡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人次,车辆13余次,检查车辆20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台;违法载人5人次、罚款1000元。通过此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非法营运经营者的嚣张气焰,教育了一批违规或准备违规的行为人,遏制了非法营运等违法经营活动在我乡进一步蔓延,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改善,维护了道路运输及行业的规范有序,保障了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文明整治,确保和谐稳定
在本次专项行动,政府坚决做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积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安抚稳定工作,矛盾化解工作.
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性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相关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认真总结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持续切实开展查处和打击行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有序、稳步发展。
2.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 篇二
政府重视,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严重干扰客运市场秩序,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临县运管所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联合执法,从源头上予以整治,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县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打击“黑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了由运管、公安交警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强措施、严要求,多管齐下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多次召开打击“黑车”专项活动联席会议,结合整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探讨新的整治措施,为确保打击“黑车”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处罚制度》《应急反应制度》等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共查扣非法营运“黑车”582辆次,罚款110余万元,有效地打击了“黑车”等非法道路经营活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有效地减少和缓解了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为了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临县运管所经常组织召开客运企业负责人、经营户代表会议,传达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打黑”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按管辖区域分别设立5个稽查队,稽查人员到辖区内客运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调查区域进行清查摸底,并散发《珍爱生命,拒绝黑车》《乘客安全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同时采取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黑车”带来的危害。临县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滚动播出《致广大乘客的一封信》倡议书,利用新闻媒体拓宽宣传面,一方面对广大旅客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不断增强旅客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从事“黑车”经营的业主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同时公示非法经营举报电话,鼓励全民参与整治活动,使非法营运车主失去生存空间。
行业协助,联合执法力度大
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中,临县运管所积极主动地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整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力量,制定了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互信息沟通和交流,把联合执法的稽查形式以工作任务方式落实到联合稽查队,明确了稽查队每月的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为了避免人情风,实行部门联合处罚,抬高放行门槛,增加处罚难度。同时还加大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使违法违章经营者付出巨大的代价。
创新方法,科学稽查效果好
在打击“黑车”等非法道路经营行为的活动中,临县运管所创新稽查方法,在常规稽查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在三个“重点”上下功夫:一是在“重点时段”上下功夫。根据非法营运活动的规律,联合稽查队将行动时间安排在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二是在“重点区域”上下功夫。对客运站、城乡结合部等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重点巡查,形成威慑。三是在“重点对象”上下功夫。把非法从事营运“黑名单”上的车辆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黑车,作为重点稽查对象。
堵疏结合,营造和谐运输氛围
3.运管所打击非法营运情况汇报 篇三
按照AAAA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来AAAA县运管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行为,工作开展近半年来,克服重重困难,已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县打击非法营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绩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高度重视,年 月 日县政府组织召开打击非法营运的行为专项整治会议。成立了以县委常委DDD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BBBB为副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班子,制订了得力的工作措施。AAAA县运输管理所的主要领导在“打非”专项工作中,始终坚守在第一线,指挥、协调整治工作。公安、路政、等部门领导也高度重视,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各级领导的重视,树立攻坚克难的责任意识,层层动员,严密组织,高效运作,使“打非”工作从行业层面到政府层面跃升,这是“打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是交通部门认真负起牵头的职责。交通运管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摸排和调研工作,掌握非法营运的动态规律和“集结”规律。通过摸排情况、调查取证,同时,设置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倡导群众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在“打
非”的攻坚战中,交通部门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制定严密的稽查计划,把“打非治违”作为一次的重要战役,从“指挥员”到普通“战士”,始终保持高昂士气,树立必胜的信心,起早贪黑,攻艰克难。“交通人”的无私无畏奋力拼搏是“打非”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保证。
三是公安、路政、客运企业、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配合,营造了良好的严管态势。特别是公安部门在联合“打非”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为“打非”提供良好的保障。当涉嫌非法营运的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公开抵触,煽动暴力抗法时,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JJJJ等派出所,为“打非”工作保驾护航,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客运企业也为“打非”工作提供人力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AAAA电视也 次专题播放“打非”情况,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 营造“打非”氛围。“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在社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黑车集中地区发放宣传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动的目的意义。引导居民正确认识“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广大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
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形成较大的舆论声势。
五是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对暂扣的每一辆非法运营车辆处罚须经所领导集体研究后,顶着说情风压力,坚决不开口子,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重拳打击,依法处罚,由于惩处到位,有力地震慑了非法经营者,在全区引起较大反响。
综上,半年以来,在整治活动中,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辆,已罚款金额 万元。其中处罚绵阳线的黑车占百分之九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出租车市场秩序及客运市秩序有明显好转,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效益有了明显提高,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满意度在提升,鼓舞了合法、守法经营者,保护了旅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净化了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二、当前尚存在的问题
由于非法营运行为成因的复杂性、对象的广泛性、治理的艰巨性,“打非”工作必然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任务依然繁重:一是非法营运的“顽症”尚未得到根治,部分 “黑车”拉帮结派、强占盘据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当事人以自残自杀相胁的邪气在不断蔓延,查处工作举步维艰。
三、下一步打算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打击非法经营出租汽车行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要进一步认识,“打非”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到常抓不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打击“黑车”的任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紧抓不放,严防“回潮”,同时要深入研究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依法打击,综合整治。
严管重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一是加强源头监管,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时段客流高峰期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私家车暗中组织客源,非法从事客运线路经营,冲击客运班车的行为。二是建立联合机制。为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与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无证客车的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坚决克服执法手软,处罚取下线,受处罚者不痛不痒,放行后重操旧业,继续违法营运的弊端,做到治乱必用重典。
3、堵疏结合,科学配置。
非法营运有其生存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业部门在运力的科学配置上应有所作为。在取缔非法营运过程中,要“两手抓”做到堵疏结合。要利用当前公交线路移交交通部门统一管理的有利契机,深入调研,重新调整、配置
运力、使城市交通、城乡交通更趋合理,力争从根源上消除非法营运生存的土壤。
4、强化监督,加强保障。
4.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 篇四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情况及整治工作建议的汇报
区交通局:
近期以来,我区农村客运班线非法客运现象日渐突出,乐童线(乐山-童家)、乐九线(乐山-九里)专线客运车主联合信访,要求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客运,确保社会稳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整治情况及下一步整治工作意见汇报如下。
一、六月整治情况
六月份是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综合整治的第一个月,也是我市确定的首个安全生产月(6月11日-17日)所在月份。在此大气候下,我所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尤其是对乐井线、乐沙线、乐峨线、河西线、茅桥片区等非法营运猖獗线路实施拉网整治。同时,结合乐童线(乐山-童家)车主信访投诉线索,于2007年6月29日开展了专线整治,本月累计查扣非法客运车辆14辆,其车型以面包车、普桑居多。目前已依法处理10辆,余4辆待处理。此次整治基本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乐九线”(乐山-九里)的问题
自2005年5月9日,我所在乐九线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以来,乐九线非法客运现象日益猖獗,已发展到公然与专线车争抢客源的地步。2005年5月9日,我所执法人员在乐九线严龙段(平兴路口)查获一非法客运车辆,该车驾驶员强行将我执法人员拉入附近村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执法人员,我同行执法人员在劝解过程中又被围困于车内近3个小时,高温缺水情况下,3名执法人员几近虚脱,事态逐渐扩大,参与围观闹事群众达数百人。市、区、镇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出面协调,仍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发展到扣押我执法车辆2台达20余日。我所本着稳定为重、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付出近3万元的代价方得以息事宁人。
自此后,该线非法客运猖狂发展,已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近期迫于群众呼声及专线车主的要求,我所于6月上旬再次查扣平兴一非法客运面包车,岂料该车主系汉源移民,该移民情绪激动,不听劝解,怒匆匆脱离现场,扬言要回家纠集移民到政府闹事,为确保稳定,我所迅速将此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联系平兴乡常委、政府,协调做好劝解工作,当即放行车辆,事态得以平息。
如此种种,乐九线专项整治已不能正常开展,单靠运政独家执法已显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现在出现移民参与非法客运的情况下,执法与稳定的矛盾更加突出,怎样解决矛盾,呼请主管部门明示。
三、整治意见
为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也为了确保稳定与安全,实现构建和谐市中区的目标,做好群众满意的事,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势在必行。
要确保整治见成效、见长效,必须采取两手抓、两手硬的措施、即“打击”与“疏导”相结合。为加强打击力度,必须依靠政府支持,协调执法联动,召集公安、安监、工商、交通等单位建立常设整治机构,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大威力,方能促成效,见长效。
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必须同步实施疏导方案,依据省上关于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
特此汇报。
5.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 篇五
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断优化和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通公路发[2009]44号)以及《萍乡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县政府决定,自年月日至月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整顿交通秩序取缔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经营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活动,规范我县客运市场,为合法经营者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城区各类机动车抢道、逆行、强行超车、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和阻碍行人通行地乱停乱放的车辆。
2、全面清除从事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客货两用车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3、清理整顿营运出租车辆在城区街道随意停放,招客揽客,组散客进行拼装,妨碍交通,扰乱秩序。
4、规范班线客运车辆按核定线路运行、进站作业、按站点停靠上下客;严禁在城区乱停乱靠、非法揽客、争客、抢客、甩客和转圈揽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顺利实施,成立莲花县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陈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应急办
公室副主任
张港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剑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伟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铁飞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成员:刘小虎县运管所所长
郭小斌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贺四琛县巡警大队大队长
郭强县城市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小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99-7221477。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交警部门:加大对私家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两轮摩托、三轮机动车等乱停乱放,违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查扣违法营运车辆,对查扣滞留的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保管场地,并依法进行处理。尤其对出租车、班线客车占道行驶、违法超车,违章、随意揽客,超载超速,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城管部门:加大对道路客运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行为等影响客运交通秩序现象的管治力度,并负责做好人行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秩序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加大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萍乡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处理。同时依据《萍乡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严禁故意绕道,无故拒载或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中断运送服务,喊客、拉客、经营班线客运,异地经营等,在城区流动揽客时,必须在停靠点上下客,严禁逆向揽客。
公安部门:负责派驻警力协助抓好整治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加大对群访事件幕后组织、串联者和挑头人物进行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防止别有用心者煽动、破坏、捣乱。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在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周密安排和充分准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量化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宣传造势阶段()。
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1、组建联合执法小组。抽调运管15人,城管6人,交警5人,巡警6人,车辆3辆,组成3个联合执法小组。另外,城市公安分局也抽调部分警员,独自成立1个执法小组参与整治行动。
车站及周边地区整治小组:县运管所出租汽车办公室主任陈鑫任组长。成员:运管所7人,城管2人,交警1人,巡警4人,执法车辆1辆。巡查地点:汽车站及周边地区。
金城大道整治小组:城市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李德清任组长。成员:运管所3人,巡警1人,交警2人,城管2人。执法车辆1辆。巡查线路:二环路红绿灯至莲花中学路段,重点区域:兴业车站,振祥超市,海峡大厦,莲花中学及周边地区。
永安大道,解放街整治小组:县交警大队出租车管理科科长谭鹏任组长。成员:运管所3人,交警1人,城管2人,执法车辆1辆。巡查路线:商品大世界至民政大楼路段、九重天宾馆至外资路路口。重点区域:商品大世界与兴莲路交叉口处,城湘小学,金三角。
新建街、康达路整治小组。城市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新建街,康达路两路段的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2、坚持依法行政,从严处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不
听劝阻,一律锁车,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一律予以查扣;对遮挡号牌,有牌不挂的车辆,一律暂扣;对非法营运者,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打表记程,不按表收费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和在汽车站外随意停靠、随意拼客、招揽客源、非法从事班线经营的出租车,依法予以扣证,罚款;不按核定的线路运行、不进站作业,不按站点停靠上下客和在城区乱停乱靠、非法揽客、争客、抢客、甩客及转圈揽客的班线客车,依法予以扣证、罚款。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
各成员单位在抓好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严防出现反弹。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识整治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为立足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强化工作责任制,又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要精心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同时邀请新闻单位随同作战,壮大整治声势,震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各承担整治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打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违反交通秩序和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整治行为的氛围。
4、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同时注意方法方式,注意上路人员自身安全,防止可能出现驾驶员因拒绝检查逃逸而导致意外事故,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公安部门要组织一定的机动力量,随时应付和处罚因整治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建立健全整治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交通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6.打击非法营运指导意见 篇六
【发布日期】2005-10-25 【生效日期】2005-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追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责任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坚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处理权限进行处理。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二、追究对象及行为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和损失的行为,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依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5、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信息的;
6、违反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2、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
4、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经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
(二)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
(三)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
(五)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六)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一)对已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正确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积极挽回损失或制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二)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及时整改、尚未造成损失的;
(三)主动交代本人违法违纪行为及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追究形式对单位责任追究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对个人责任追究按照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进行:
(一)组织处理的形式为:
1、通报批评;
2、诫勉谈话;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
5、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二)纪律处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
(三)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六、追究工作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凡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存在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在依法对机构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建立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移送、追究相关联系制度,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直接管理的机构或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由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处理权的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书,并移送相关证据资料;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三)对责任追究的各种处理决定、记录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处理决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是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巩固医疗服务市场良好秩序的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权一致、权为民用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做到宽严有度,保证责任追究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保证追究的时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追究建议,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按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或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追究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可依法依纪向监察机关提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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