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2024-12-31

农村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共11篇)

1.农村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教师,听了邹习松所长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听了民-警王绍辉同志讲的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使自己加深了对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防护意识得以提高;镇卫生院防保科代科长重点给我们讲了预防疾病知识。

总之,此次讲座让我们教师接受了一次知识学习,让自己在法律知识、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和预防疾病知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学习和升华,受益匪浅。

2.农村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二

接保护中性线就是把电器的金属壳体通过连接导线与供电线路系统中的保护中性线可靠地连接起来。这种方式主要用于三相四线制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发达国家在这种保护方式中, 装设专用保护中性线, 也就是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许多经济发达地区也陆续开始采用这种供电方式。采用接保护中性线后, 如果电器的绝缘损坏而碰壳, 由于中性线的电阻很小, 所以短路电流很大 (说明:采用接保护中性线的短路电流比采用保护接地的短路电流大得多) , 立即使电路中的短路保护装置动作, 例如熔丝烧断、断路器自动跳闸, 从而切断电源, 消除触电危险。

2.3隔离变压器法

隔离变压器是用来分割两个回路的变压器。这种变压器一次侧和二次侧绕组之间用经过耐压试验的绝缘隔板隔开, 绝缘隔板是变压器绕组本身绝缘层以外的第二重绝缘。用隔离变压器进行触、漏电保护的原理是:一是隔离变压器二次侧回路不接地, 当人体一处接触隔离变压器二次侧回路上带电体时, 形不成回路, 避免单相触电的发生;二是将二次侧回路端电压控制在安全电压范围之内, 从而达到避免触电的目的。

2.4安全电压法

安全电压也叫安全特低电压, 是指人体较长时间接触而不致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压, 即人体较长时间接触, 对人体各部位组织器官 (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 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 也就是说安全电压不危及人身安全。由于人体电阻值受许多因素影响, 因此, 安全电压值很难确定为一个固定值。对于触电的防护, 均可采用安全电压的供电办法, 即安全电压法。由于安全电压的值很难确定, 也不是一个固定值, 因此, 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 国外有规定为50 V的, 有规定为40 V的, 也有规定为36, 25, 24 V的, 也有的国家设2.5 V一级的安全电压。其中以50 V和25 V者居多。如荷兰和瑞典为24 V;美国为40 V;法国交流为24 V, 直流为50 V;波兰等国为50V。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 25 V以下电压可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我国规定安全电压工频有效值的额定值有42, 36, 24, 12, 6V。安全电压值的具体确定,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特点、使用环境、应用条件、操作人员的特点等因素, 具体要求如下。

(1)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 应采用42 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2) 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 应采用36 V电压或24 V电压;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机床局部照明灯、一些手提式或携带式电动工具, 以及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矿井、多导电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其安全电压应采用36 V。

(3)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 m, 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 m时, 应采用36 V安全电压。

(4)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 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 V。

(5) 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 应采用12 V安全电压。

(6) 水下作业等场所, 应采用6 V安全电压。

(7) 医用电器的安全电压值为24 V, 但对电极探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必须远远小于24 V。

(8) 装在游泳池、浴池内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值为12 V。

另外, 对提供安全电压的电源和对安全电压回路配置, 国家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只有在达到这些要求的前提下, 所提供的电压才是安全电压。安全电压也不是绝对安全, 是有条件的安全, 千万不要以为使用了安全电压就什么也不用管了。其中, 使用超过25 V的电压, 就应有其他防触电措施。

2.5加强绝缘保护法

加强绝缘保护法也叫双重绝缘保护法。就是在带电体原有绝缘层 (基本绝缘) 的基础上, 使电气设备和输电电缆的某些必要的部位增加一层或几层绝缘 (附加绝缘) 。加强绝缘属于Ⅱ类设备的绝缘结构, 包括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及另加总体绝缘等3种绝缘结构形式。双重绝缘指工作绝缘 (基本绝缘) 和保护绝缘 (附加绝缘) 。前者是带电体与不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绝缘, 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防止电击的基本绝缘。后者是不可触及金属件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绝缘, 是用于工作绝缘损坏后防止电击的独立绝缘。单一的加强绝缘, 应具有上述双重绝缘同等的绝缘水平和机械强度。另加总体绝缘是指若干设备在其本身工作绝缘的基础上, 另外装设的一套防止电击的附加绝缘物。Ⅱ类电器上标有一个特殊的符号, 是一个大写的“回”字。由于具有双重绝缘, 它不会因一层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事故, 双重绝缘同时损坏的可能性很小, 由于安全性很高, 所以这类电器配置的电源插头都是两脚式的。

2.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断路器) 保护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电气安全装置。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路中, 当其后边的线路、用电器发生漏电或人体发生对地单相触电事故, 且剩余电流达到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后,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就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动作, 自动断开电源进行保护。目前广泛采用的是将剩余电流判断元件与自动空气断路器组装在一起的剩余电流断路器。这种新型的断路器除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外, 还具有短路、过载、欠压等多种保护功能。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只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还应另外安装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

2.7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保护方法的选择

上述几种剩余电流保护方法各有优缺点, 通过比较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性价比和效果, 结合国家相关规范, 现提出农村低压电网中剩余电流保护选择的方法。

2.7.1保护接地与保护接中性线法

低压电网主要有IT (由相线L1, L2, L3组成, 电源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 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 、TT (由相线L1, L2, L3, 中性线N,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PE组成;工作接地采用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其保护方式是将用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 工作中性线没有保护作用) 、T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通过保护中性线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种系统。只有IT系统用电设备采取保护接地法能起到触、漏电安全保护, TT系统、TN系统用电设备在采取保护接地法或接保护中性线法的基础上, 配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才能起到预防触、漏电的安全保护作用。因IT系统主要用在特别潮湿且三相基本平衡的场所, 所以使用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TT系统只有农村低压用户在使用, 城镇低压用户正逐步由TN-S-C系统, 向TN-S系统过渡, 即低压供电由三相四线制向三相五线制过渡。在TT系统、TN-S-C系统与TN-S系统这些常用低压电网系统中, 如果仅靠保护接地或接保护中性线实现触、漏电保护是非常不可靠的。因为许多情况下,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漏电时, 保护接地或接保护中性线短路电流无法使保护装置动作, 导致用电设备金属外壳长期带电。因此, 这类系统必须引入其他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2.7.2隔离变压器法与安全电压法

隔离变压器法与安全电压法单独使用, 是目前触、漏电保护成功率较高的方法。这2种方法由于需要附加隔离变压器, 既增加成本, 适用面又窄, 因此, 在我国目前经济水平下, 不可能得到大面积推广。

2.7.3双重绝缘保护法

双重绝缘增加了安全屏障, 因此, 不会因一层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事故, 双重绝缘同时损坏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安全性很高。这类电器虽然很安全, 但由于绝缘外壳的机械强度和耐高温性能差, 考虑散热、成本、体积等原因, 只能做成小功率的电器, 一般适合1 kW以下的小功率设备。同时双重绝缘只是强化绝缘, 属于被动避免触、漏电的发生, 万一双重绝缘同时损坏, 发生触电就难以避免。因此, 双重绝缘不能单独完成触、漏电保护, 需要配合其他方法, 才能完整的实现触、漏电保护功能。

2.7.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法是随着电子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通过自动检测, 由电子线路将检测到的信号放大, 使保护电器迅速跳闸, 切断被保护线路、电器的电源, 从而实现触、漏电保护的目的。这种保护方法是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控制动作电流大小和保护动作时间长短的方法, 属于专业方法。唯一的缺点是保护成功率略低于隔离变压器法与安全电压法。因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应作为首选方法。但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也有保护不到的地方, 例如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的两条导线时, 由于人体没有对地漏电,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提供安全保护。

2.7.5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保护方法的选择

目前, 低压电网预防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性漏电伤人和火灾普遍采用的措施, 是在采取保护接地或接保护中性线的基础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由于是双重保护, 当一种保护措施失效时, 另一种保护措施作为备用和补充, 而2种保护措施同时失效的可能性不大。所以, 这种保护措施, 可以有效预防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漏电伤人和电气火灾事故, 确保使用电器人员的安全。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知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 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就其名称而言,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叫法。美国人叫“接地故障断路器”;德国人叫“故障电压保护开关”;英国人叫“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日本人叫“漏电电流断路器”;法国人叫“差动剩余电流断路器”。在我国, 早期称漏电保护器和漏电保安器, 也有叫触电保安器的, 现一般总称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根据功能和结构的复杂与简单分类为剩余电流断路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明和发展的历史

3.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三

第一步,我先套枕套。枕头特别的软,里面装满了荞麦皮,摇起来发出“沙沙沙”的响声。我先把枕套撑开,用手一点一点地往里里塞,塞完一半很容易,可是把枕套完全套在枕头上就有点困难了,套完一半的时候,剩下没被套的枕头就特别的鼓,另一个口,也在最里边,所以很难塞。我只好使劲把枕头的一个边塞到枕套里,然后就用力敲,慢慢地枕头就进去了。

第二步,装被罩。这一步需要两人合作,我和张澈一起装被罩,他拉住被罩的一头,我拉住被罩的一头,我们的另一只手把被子装进被罩,然后把被子铺在床上,开始把一些不平的地方给整一下,可是也不是一直一帆风顺的,刚整理好,我们站起来一抖,结果我手一滑,被子掉了下去,又要重新弄了,费了好大功夫才把被子装好。不一会儿,教官就过来为我们展示正确的装被罩的方式,只见教官提、装、抖等一系列动作,三下五除二的就做好了,我们个个瞠目结舌。

第三步,铺床单。也是这里面最简单的一个,只需要把床上面的东西挪开,然后把床单平整地铺在床上就行了。

4.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 篇四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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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五

赫章县古基乡中心小学

朱蔷薇

今天大课间的时候,学校法制副校长甘景同志对我们全校师生进行了安全知识讲座,甘景同志精彩的演讲,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这句话应该经常在大家耳边回响吧!这句话让我们谨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尽情地享受美好的明天。

在我们身边经常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上下楼梯,踩踏事件也经常在电视里面看到。上下楼梯时,我们不要拥挤,我们要养成上下楼梯靠右行,要有秩序的上下楼梯,不拥挤,学会谦让。

从我们进入学校那天起,老师就教我们“红灯停,绿灯行。”我们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要看清楚前后左右有没有车辆,如果有,就等等,如果没有,就迅速通过。还有,走在马上路上的时候,我们不能在路上嬉戏打闹,要尽快回家,不然父母会担心的。

现在,夏天悄悄地向我们靠近,天气炎热,同学们上课时无精打采,火辣辣的太阳晒得地里的庄稼奄奄一息。有的同学可能会偷偷地约上同伴去水库、河边等有水的地方游泳,老师在上防溺水主题班会时给我们讲过,这些地方都是不能去的,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6.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六

我从安全教育的录象屏幕中看到了这一幕:一辆大型客车由于司机过度疲劳,一不小心在开车时打起瞌睡,造成十几人丧失生命的惨剧,在那一条路上,只剩下横七竖八的尸体和受伤的幸存者其于都是鲜血了。我想当时他们的亲人一定万分的悲痛吧!

有这样一个小女孩儿,她仅仅只有7岁呀!但她的一生都毁了,就因为那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她一辈子只能在篮球里度过了,她再也不能和孩子们一起嬉戏,再也不用穿裤子了,再也不能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学习了.......

这一切的一切全是不遵守交通法则的后果呀!

在我们身边有好多同学家有汽车了,有时他们的父母要赶时间就随意闯红灯我曾经在四季青一代看见了:一位驾驶员在红灯时没有及时停车刚好与一辆从侧面开来的车相撞了,造成了5死2伤的悲剧。

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提醒身边的人6不要:1.不要超载2.不要酒后驾车3.不要超速4.不要疲劳驾车5.不要无证驾驶6.不要超时驾车,做到这几点也是一种爱的体现!这样世界才能变成美好得人间!

7.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篇七

坤密尔堤中心校

郭明荣

今天我听了张立军校长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收益颇多,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火灾给人类带来灾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们在生产,生活用火时候管理不严,用电不当,小孩玩火,雷击起火等都会引起火灾,带来祸害。

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我们需要养成安全用火的习惯。在任何场所,任何情况都不能玩火柴,打火机,更不能点火玩耍。在家里,学校或野外用火,要有人守在旁边,注意不让火向外蔓延。用完火后要把火熄灭,如果用煤气,液化气等,用后要关紧阀门,以免引起火灾。

遇到火灾突发时千万不要大乱章法,要镇定用正确的方法自救。如果处在烟火中的,烟火不大,可以俯身行走,如果烟火太浓,必须卧地而行,同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火灾中丧失的人,多数不是被烧死的,而是吸入过多的有毒烟雾而死)如果衣服着火,要立即在地上打滚,把火压灭。在烟火中的人不要叫喊,防止吸入毒气可以向火场外面抛掷东西,让外面的人发现你所在的位置前来救援.如遇山林火灾,要朝逆风的方向奔跑,这样才可以摆脱火焰的追逐.如果楼房发生火灾,可以把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顺楼梯逃生,不到迫不得已千万不要跳楼.如果楼梯口被封住,可以通过窗口,阳台逃生,用绳子或把撕开的布条连接起来,栓在窗口,阳台上,顺着绳子或布条望下滑,也可以抓住屋外的排水管望下滑,在底层的人可以用竹竿逃生,如果不能逃离楼房,应想办法进入卫生间或厨房。因为卫生间和厨房面积小,容易封闭,可以隔绝烟火,另外,卫生间和厨房里有水龙头,可以随时熄灭火焰,如果火势太大,卫生间和厨房也能安身,确实需要跳楼逃生,千万不要站在窗口往下跳,可以让身体贴着墙壁往下滑,这样既可以双脚先落地,又能减小落地高度,也可以防止头部受伤。

发现火情,要迅速告诉大人,并尽快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来救火,在电话中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周围的道路情况。帮助消防队更多地掌握火场情况,尽快到达火场。

8.关于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篇八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 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9.参加法律讲座心得 篇九

今天上午十点钟,曲阜市公安局的李所长给我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制课,李所长讲述了一些鲜活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之震撼,感触颇深。

由此我想到,世界上最珍贵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何况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因此。珍爱生命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与责任。生存就是为了自己么?不,我们决不能如此自私。可以说,我们的生命的一半就是家人,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交通事故会使我们和深爱我们的家人遭到沉重的打击与巨大的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拿生命开玩笑呢?

因此,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他,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莫让猛于虎的车祸给我们开以生命为代价的玩笑。

10.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体会 篇十

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作文、消防安全感想作文:学好消防知识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减少火灾的发生而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就是火灾。一个小小的火星可以使大自然的宝贵资源遭到破坏,可以使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化为灰烬,可以无情地夺走人最宝贵的生命。

为了让全校师生更深入地了解消防逃生常识,使每一位师生都树立起消防意识,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识,并具备自救互救的能力。我们学校准备在“119消防宣传日”举行消防大演习。老师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带一条毛巾,到时需要用。

下午第二节课一上课,我们先听了消防知识讲座。消防叔叔给我们讲了一些平时火灾发生时应有的常识:如打119电话、大声呼救、等等,紧接着就是火灾逃生演习。校园里响起了电铃声,一听到铃声,老师一边指挥我们赶紧离开教室,一边教我们把毛巾捂住鼻子,并排好队有秩序的下楼。我边听边快速拿出毛巾轻轻地捂住鼻子,然后弯着腰紧跟着同学跑向操场。紧张的逃生刚结束,接着是灭火演习。校长洪亮地宣布:“灭火演习现在开始!”话音刚落,操场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消防叔叔们把大火点燃了。火好大呀,在这燃眉之急消防叔叔个个不慌不忙拿起灭火器,先拔出钥匙,然后把灭火孔对准着火点,再按下开关,只见粉沫纷飞,我还来不及看清楚火竟然灭了,叔叔们的动作好快呀!后来五、六年级的学生代表和老师代表也去演试了试,演习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在演习中,我学会了如何安全逃生,如何灭火,也深深的明白了,遇到任何事情都要镇静,不要慌张,真是受益匪浅。

11.法律讲座心得体会结尾 篇十一

人人都得遵纪守法,生命是最重要的,只要自己能活着,什么都能重新来过。可一旦触犯了法律,不止是自己进监狱,家人也跟着忧心痛心,这样不值得,我想这个道理作为一名大学生也没人会不懂。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这句话一点不假,让我们学会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法律这把保护伞下我们的生活更加快乐,幸福!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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