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及其防控措施(精选2篇)
1.公共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及其防控措施 篇一
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之我见
摘 要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多分布在吊顶、地沟、井道、装饰夹层等部位,隐蔽性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查、检测需要专门检测设备,技术性强。我国目前尚无认定电气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等原因,对电气火灾隐患的认识和防控措施一直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笔者从多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出发,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关工作建议。
关键词 公众聚集场所
电气火灾隐患 问题分析 建议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旱冰场、网吧、桑拿浴室、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利用大量电气设备、设施为人们提供舒适的购物、住宿、休闲、娱乐、消费环境的同时,也增大了电气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从黑龙江省1997~2002年的火灾统计情况看,公众聚集场所电
气火灾起数占火灾总起数近1/4,占火灾总损失近1/2。电气火灾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导致了多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990年以来,黑龙江省共发生电气类特大火灾11起。其中,佳木斯市华联商厦“1998.1.31”特大火灾就是由于商厦一楼储蓄所木质地板上放置的电热器长时间通电引燃可燃物造成的,这起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38.5万元。七台河市秋林有限责任公司“1998.7.13”特大火灾,也是商场首层一柜台处的日光灯违章安装在木板上,日光灯镇流器过热引燃木质柜台而造成的,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00多万元。
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气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然而,电气火灾隐患的普遍存在并没有引起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甚至是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对电气火灾隐患的熟视无睹和疏于防范,为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将具体分析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现状,希望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足够认识,并能够将整改电气火灾隐患的措施落实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而不是等事故发生后再亡羊补牢。
1 常见电气火灾隐患
1.1温度过热,可能滋生火源,造成严重火灾隐患
公众聚集场所最严重的电气火灾隐患就是电气设备、线路的温度过热。在消防监督检查和电气设备检测过程中,供助红外热像仪等检测设备能够寻找到过热部位及热源,利用超声波探测仪查找电气线路、设备的虚接、打火现象,并采用红外点温仪等设备可以测量具体部位的温度,经常会发现空气开关整体或接线端子温度过热等火灾隐患,如图1所示。另外,变压器地线接点、照明开关互感器、配电室母排桥架、电缆线、保险丝等温度过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2 安装不全乎规范易导致电气设备故障,存在潜在火灾危险性
1.2.1 电源线接头外露现象最为普遍
最常见的是照明灯、移动插座、配电室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接头外露现象。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橱柜内暗装的插座电源线接头外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1.2.2 电气线路敷设保护措施不到位
(1)吊顶部位电气线路敷设问题最严重,如木质吊顶内灯具配线未穿保护管;吊顶内电源护套线、塑料绝缘导线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灯具电源线穿过吊顶处,未采取保护措施;吊顶内灯具导线穿管保护不全,导线有裸露部分,灯具配线穿保护管未引入器具内等现象;
(2)电源线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电源线未穿金属管暗敷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电源线穿过木隔墙、楼梯间隔墙未采取保护措施;电源护套线沿门框或穿过木门框明敷;配电箱电源线穿铁管管口处无保护措施;电缆线进入配电箱易受损伤处未采取保护措施,电缆井内电源线穿金属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等现象;
(3)电气线路敷设位置不当。如电气线路敷设位置过低,电缆线直接敷设在地面上,易受损伤;电气线路敷设的位置与热源距离过近(例如:碘钨灯电源线贴暖气管敷设);电源护套线贴近散热器、金属管道敷设或缠绕在金属管上等现象。
1.2.3 移动插座问题突出
(1)移动插座未使用护套线的问题比较普遍,饮水机等电气设备插座电源线位置过低,未采取保护措施;
(2)移动插座串接使用、电源线过长,插座安装、使用随意性大;
(3)应采取防水措施的部位,例如餐厅花坛处、商场出售洗衣机、鱼缸处的移动插座均未使用防水插座。
1.2.4 接线端子导线压接不规范
空气开关端子处、零线汇流排端子、漏电断路器等接线端子压接多根导线或多股导线无端子压接,以及接线端子压接不牢的现象时有发生。
1.2.5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全
配电柜刀型转换开关、隔离开关无灭弧罩;屋顶广告射灯配电箱无盖板,无防雨措
2.公共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及其防控措施 篇二
(1)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2)建筑结构、平面布局不合理;(3)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因素;(4)火源、电源管理不严,电气安装不规范;(5)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2 建筑防火设计
2.1 建筑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选定耐火等级的规定为: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2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对公共聚集场所建筑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布置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防火间距的设置,可以防止初起火灾向相邻建筑蔓延,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条件。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物在满足防火间距的前提下,还必须满足采光、通风和防排烟的要求。单从防火的角度看,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的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若划分的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并会提高建筑的经济投资。防火分区面积的确定,应考虑到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以及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
3 建筑安全疏散
公共聚集场所建筑在进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并要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容纳人数、面积大小及人们在火灾时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设施。
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不仅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均匀设置。公共聚集场所一般均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但这可能受到经济投资和日常便利等因素的制约,并且规范对出口数量的规定也并不明晰。人们往往认为安全出口数量随容纳人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实际并非这么简单。若从安全的角度进行分析,会发现安全出口数量N不仅与容纳人员数量Q有关,而且还受到出口过剩比率α的影响,其关系如下所示:。式中P表示房间发生火灾时人员无法通过门洞逃生的概率;出口过剩比率,是一个与出口总宽度B、容纳人员数量Q、人员疏散速率s以及有效逃生时间tA相关的。出口过剩比率越小,安全出口数量越多,当出口过剩比率相同时,安全出口数量将与人员数量一起增加。但相对于人员数量的增长率,它的增长率是非常小的。在实际中可参考此关系来设置安全出口数量,以达到安全的目的。
4 建筑防烟排烟
4.1 防烟分区的划分
建筑防烟分区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另外考虑到大空间房间烟气不会很快蔓延至整个空间,故又规定净空高度超过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同时,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但若高层建筑每层面积远小于500m2时,一个防烟分区可以跨越一个以上的楼层,但一般不宜超过3层,最多不应超过5层。
4.2 防排烟方式的选择
目前公共聚集场所中除了一些重要的、影响较大的公共建筑有必要采取机械排烟外,主要采用自然排烟,但其可靠性较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并对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作了详细规定。机械排烟方式主要用于利用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店、旅馆,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礼堂、展览馆等场所。此外,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一些无窗房间、长度较长的内走道、高度过高的中庭以及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等处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3 送风排烟量的确定
当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量应该不小于60m2/h·m2,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2/h。为节约投资,常采用一台风机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任务,这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排烟量不小于120m2/h计算,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且必须小于排烟量,以使着火房间处于负压状态,送风速度一般为0.7m/s,若过大会破坏着火房间内烟气和空气分层,使空间下部的空气和烟气混合,威胁到滞留人员的安全。
4.4 排烟口的布置
排烟口的尺寸和布置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排烟的效果。由于烟气层浮在房间的上部,因此排烟口应设在顶棚平面上或离顶棚较近的高度。过低会吸入室内下部的空气,使排烟量减少。排烟口的流速不宜过大,一般不宜大于10m/s,否则会卷吸大量的空气,降低排烟的效果,对于大面积的房间,可分散布置多个排烟口。排烟口离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其位置不宜太靠近疏散出口。在排烟通道中,条缝形排烟口对整个排烟口都是有效的,而矩形排烟口则不容易排掉通道两侧的烟气。图1给出了条缝形排烟口与矩形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一般不小于0.04m2。在设置排烟口的时候,应注意使排烟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对于面积较小且没有任何分隔的防烟分区,可采用一个排烟口,并且布置在任何部位都是可行的,若防烟分区面积较大且没有任何分隔时,一般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烟口,如果只设置一个排烟口,则位置必须合适。对于面积较大而有分隔的防烟分区,通常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烟口。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公共聚集场所建筑物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给予某些局部的放宽:单、多层民用建筑内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建筑内同时装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也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且其它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对高层民用建筑,除大于100m的建筑及大于800个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其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地下建筑内部一般都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此外,地上建筑物中无窗房间的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均应在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最小等级,如表1所示。
另外,还可以通过在装修材料的表面涂覆防火涂料以及对装修材料的阻燃处理等方法来提高装修材料本身的燃烧性能等级,还要尽可能的少用或不用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以期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6 电气防火
6.1 导线截面选择
导线截面的选择,可以根据发热条件、电压损失以及机械强度三个方面计算确定。我国电器装置的额定电流是按一定的环境温度确定的,一般裸导线为70℃,绝缘导线为65℃,当安装地点与该环境温度不一致时应按照下式对其进行温度修正:。式中θ0是实际环境温度,(℃);θeg是电器装置额定温度或允许的最高温度,(℃);θ1是规定的环境温度,(℃);Ieg是电器装置的额定电流,(A);I′eg是环境温度为θ0时电器装置的允许电流,(A)。之后可以通过查表来选择截面尺寸,并应使导线允许载流量大于或等于计算负荷电流。按电压损失或机械强度选择截面时,可通过有关公式计算和参考有关资料确定。但注意应将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区分对待,特别是按照电压损失确定截面时,由无功功率和电抗引起的电压损失在高压线路中不能忽略。
6.2 线路敷设和选型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多种敷设方式的规定,主要是从防火角度出发的,建议线路敷设时尽量采用暗敷。如因需要采用明敷时,应注意在线路的选用和敷设方式方面要保证防火分区不因此而遭到破坏,并使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保持一定距离,国家规范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线路选型上,根据国家“以铝代铜”的政策,一般采用铝导线。在高层建筑中,由于负荷比较集中,为提高截面载流能力,可采用铜芯线。对于室外架空线,可采用裸导线。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选择无黄麻防腐层的钢甲电缆,100℃以上的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6.3 建筑防雷
按照国家防雷规范,公共聚集场所需要做防雷保护的建筑属于第二、三类民用建筑防雷保护对象,对其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公共聚集场所建筑防雷时,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且引下线不能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应有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对于凸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非金属物应装接闪器,并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应将架空引入线在入户处加装避雷器,并将电缆外皮等金属部分连在一起接地。对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建筑物进出处就近接到防雷或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立接地。
7 结语
目前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主要遵循现行国家规范,但由于此类建筑迅速呈现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的发展趋势,使得国家规范的完善相对滞后于实际情况,突出体现在建筑结构布局、安全疏散以及防烟排烟等方面。
摘要:近几年来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日益增多,其建筑规模、装修规模、容纳人员数量的迅速发展,使得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暴露出的火灾隐患愈加凸现,全国在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的次数在总的火灾次数中所占的比例明显增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
关键词: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冬.浅析公共聚集场所火灾成因与对策——以大型商场为例.科技信息,2011,(25).
[2]杨旭坤.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之我见.电气与智能建筑,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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