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证明(11篇)
1.行政村证明 篇一
论行政证明行为的不可诉性
摘要:行政证明是行使证明权而非行政权的行为,行为结果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证明,在诉讼法上的意义仅仅是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证据。故此类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应当成为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
关键词:行政证明行政权 证明权不可诉
一、行政证明的概念及性质
在日常语言中,证明有以下两种含义:第一,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 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第二,指一切导致内心确认或者否定某种状态的事实或者情况。1前者表达的是动词属性上的含义,后者表达的则是证明的名词性含义。行政证明正是从动词意义上来使用“证明”一词。所谓行政证明,即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对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关系进行甄别和认定,并将甄别和认定的结论以某种形式(如认定书等)予以表现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行政证明行为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我国行政法学者对其进行专门论证的较少。关于行政证明的性质也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行政证明行为界定为一种准行政行为。所谓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相对人运用行政权所作的,仅以观念表示为内容的行为。2此种观念表示,并非重新创设公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而系仅就存在的或形成之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观念上之认识或澄清而已。虽有加强法律效果之作用,要与创制权利义务关系之行为本身有别。3故有的学者将行政证明行为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
作出的,自身不直接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但对行政行为有直接影响,并间接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
第二种观点将行政证明行为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确认行为。有学者认为,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主要有如下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608页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第183页 3 胡建淼主编:《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黎国智:《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2页。
五种具体形式: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5
第三中国观点认为行政证明行为是行政处理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有关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认为,行政处理的形式很多,主要有征收、发放、登记、许可、鉴定、命令、证明……。6
还有学者认为行政证明从属于行政措施7,也有人认为是一种行政许可。8
以上几种观点,有一共同之处,即都将行政证明行为界定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从属于其他一些行政行为。归根结底,行政证明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
笔者认为,行政证明行为并不是行使行政权的结果,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证明的主要类型
三、行政证明的不可诉性
四、行政证明纠纷的救济途径 5
6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第283-284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182页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114页杨中文、胡东主编:《行政法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
2.行政村证明 篇二
世上哪有顺便认“妈”的?可现实生活中诸如索要“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的怪事却不乏其例。比如, 应聘工作需开“人品证明”;做人流手术需开“自愿的”证明;摔伤申领保险需开“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医保报销需开“自己扭伤脚脖子”证明……
一些看起来简单明了、顺理成章的人之常情, 为什么非要以书面证明的求证方式使事情变得复杂繁琐?“信任感”与“责任心”缺失当属其生存发展的背景土壤。由于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底线, 让人们时时刻刻对可能会弄虚作假的担忧保持警惕。而比较靠谱的规避手段就是让当事人出具表明其真实性的相关证明。同时, 一些部门为了旁贷自己可能缘于“审查不力”或“把关不严”而导致工作失误的责任, 也会以让当事人所在地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手段, 让他人为自己的懒政惰政“背书”。
对于人们一生究竟要办多少个证件的疑问,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以一张长达3.8米的“人在证途”图片, 给出了“103个”的数据答案。尽管其准确性值得商榷, 但证件繁多的现实却似乎毋庸置疑, 其中自然不乏“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纵观不堪其扰的证件多多, 除了背景原因外, 审批事项的过多过滥及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 也是不容回避且亟待破解的人为梗阻。
在一些部门看来, 审批就意味着对权力和资源的拥有, 甚至可以成为其攫取利益的筹码, 尽管当下的信息快捷传播手段足以能够让部门融通、资讯共享、平台整合, 从而成就“全国一盘棋”的一统格局, 但出于懒政不为的自闭心态和对既得利益的难以割舍, 他们宁可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也不愿简政放权和与人联手。索要“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和交60元钱即可摆平的行为, 就是这种管理劣习的典型表现。
3.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考量因素 篇三
一、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目的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行政诉讼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目的,使得行政诉讼在证明标准上对行政机关要求要高一些,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证明标准则要低一些,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至于被强大的行政权力所湮没。
在三大诉讼中,刑事审判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权对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最严重的利益冲突的法律裁决,国家以严厉的手段对罪犯予以惩戒,犯罪人可能面临的后果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而且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甚至被剥夺生命,因此刑事诉讼本身所涉及的利益的性质决定了要采用高度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由于私权的争执而引起的。这种诉讼所指向的多是财产性权,即使民事案件出现误判其后果也远不能与刑事案件相比,诉讼的成本及纠纷的持续对秩序价值的危害也要求国家尽快结束诉讼。过高的证明标准显然不利于及时终结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主要集中于财产性权利,对相对人人身的侵害最严重的是拘留,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名誉等的损害比刑事处罚所带来的后果要轻得多。但与民事案件相比,行政行为可能造成的人身强制是民事主体无权实施的,其后果也比民事纠纷严重得多。行政审判所具有的司法审查性要求行政主体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行政管理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要求行政主体要有较大的裁量权,过高的证明标准可能使行政主体过分谨慎地行使职权,不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所以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但应比民事诉讼高。
二、行政案件的类型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虽然这么多的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共性,但是其差异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角度分类,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和损益性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从行政程序的启动方式分类,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应当有不同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确定统一证明标准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相比较而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证明标准要高一些,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裁决案件的证明标准可低一些。严厉行政处罚案件可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而一般行政裁判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三、证明的难度
对于证明的难度有两个层面上的理解:一是不同的案件证明的难度不同,这是由于行政管理实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的。对于调查取证较困难的案件,可以确定较低的证明标准,对于取证较容易的案件,可以设定较高的标准,这样一方面能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能力不同。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绝对优势掌握做出行政行为时的事实和证据,故应为行政机关的举证设定较高的标准,而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调取证据的难度较大,故应对其设定较低的证明标准。这也是基于诉讼平衡性的考虑。
四、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
一定的诉讼行为,会引发一定的诉讼结果。不同的诉讼行为引发的诉讼结果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反映出事实本身不同的重要程度。诉讼结果越严重,事实本身就越重要,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也就越大,适用的证明标准也应该越高。行政诉讼结果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作出处分,有的涉及的权益是巨大的、甚至有时比刑事处罚影响的权益更大,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象这样涉及行政相对人巨大权益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自然应当高。而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诉讼,适用的证明标准就低。
五、举证责任的大小
为了保持诉讼的平衡,就要使有能力提出证据的负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对比是显而易见的。一方是强大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而且这种行政权是具有强大执行力和既定力的。他能够掌握很多行政相对人根本没有办法掌握的证据。因此,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合同等少数的行政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负举证责任外,其他的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都在行政机关。这样,行政机关也就需要适用更高的证明标准。
六、诉讼的价值追求
在现代诉讼中,“公正、效率”是任何诉讼都必须具备的价值追求。“公正”作为法律的第一生命,是诉讼价值的首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计成本地忘我追求。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投入活动,在进行一种诉讼时必须考虑投入的成本与产生的正义的比值,以及人们对这种正义的期待程度,从而对公正与效率的比重进行合理的搭配。当如果在诉讼中的投入超过或等于权利人可能获得的利益,权利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本身来说就毫无意义。所以民事诉讼的价值结构中,效率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满足一定公正的前提下降低诉讼证明标准,适时结束诉讼是符合效率追求的。
在行政诉讼中,公权力对私权力所具有的压倒性优势极易造成对相对人权益的侵犯,而且这种侵犯的权益不仅包括财产权还包括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总体上要求其将公正性放在优先位置,所以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理应高于民事诉讼,但从保护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其证明标准又不需要达到刑事诉讼的高度。
4.行政村证明 篇四
举证责任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法律概念,究其渊源,它最早出现在罗马法民事诉讼中。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把举证责任引进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理论在法学界上被称作“诉讼制度的脊梁”,它是一种法律推定制度,即一方当事人无法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则将承担败诉的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二是指举证人提供证据后使之证明案件某个方面或全部事实的责任。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来看,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原告举证,但原告对是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及该行为与其有利害关系负举证责任,即“被告负举证责任。”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行政诉讼制度“民告官”的特色。可以说,掌握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精髓,也就掌握了打开行政诉讼制度的钥匙。
一、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源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但因为两种诉讼程序性质、形式和特征存有诸多不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特例。例如《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患纠纷的举证。
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并不因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例如,某县一啤酒批发店被该县卫生监督部门罚款,其罚款的原因是该批发店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啤酒。该批发店不服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将该县卫生监督部门告上法庭,被告、原告对所销售啤酒的质量是否合格举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被告败诉。这是一个典型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例,此判决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其判决是有理有据的。这是因为:首先,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不能恣意妄为、凭空裁决;其次,本着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当被告不能证明其行为有事实根据时、就要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以防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遭受违法行政行为的损害。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一方面要求被告提供事实根据,另一方面要求被告提供法律依据。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问题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其理由:一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与其诉前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要求相吻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建立在持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合法程序。既然如此,那么在行政机关作为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后,理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二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宪法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时同样也要依法办事,否则行政机关将会被推上被告席,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可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三是行政机关掌握国家权利和强大的资源,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更能节省社会成本;四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诉权。虽然在诉讼中,原、被告地位平等,但在诉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是不平等的,他们之间是~种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
5.行政村证明 篇五
***是我村*组村民,因********原因,于**年**月在**死亡。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是我村*组村民,于**年**月与***结婚,未领取结婚证。该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认定为事实婚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是我村*组村民,于**年**月收养一子/女,取名***。其收养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属于事实收养关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6.证明责任理论概述 篇六
一、证明责任在两大法系中的特征与差异
两大法系诉讼制度的不同决定了证明责任问题的不同。在英美法的传统中, 民事案件的审判由法官与陪审团共同完成, 众所周知, 陪审团审理事实问题, 然后由法官就法律适用问题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而大陆法系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事实和法律问题均由法官决断, 这种程序上的不同决定了证明责任在证据制度中的不同。
(一) 英美法系中的证明责任
英文中“burden of proof”指证明责任, 包括两层含义:legal burden of proof 和burden of adducing evidence, 即法定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在诉讼开始时, 或是在审理或辩论过程中的任何阶段, 对争议事实提出证据的责任。”①在由陪审团参加审理时, 这一责任是针对法官的职能而言的, 因为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的当事人是否已提出了初步证据, 是否应当将争议事实提交陪审团法官职权范围内的事, 由法官来做出决定;英国学者克罗斯和威尔金斯形象地将这一提供证明责任比作第一道障碍, 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越过这第一首障碍, 才有可能将争议事实提交陪审团裁决;另外提供证据的责任会随着举证活动的进行发生转移, 因而这一责任又被称为“临时性的责任” (provisional burden) 。
法定的证明责任又称法定的责任, 指“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当事人, 对他已主张的任何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负担着危险——如果最终不能证明其主张, 他将会败诉。”②这一责任又被称为“说服责任” (burden of persuasion) , 是针对审陪团职能而言的, 负有提供证据责任的当事人越过第一首障碍将证据提交陪审团之后,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说服陪审团或者对方提出有力的反证, 仍有可能在这里——第二道障碍受阻;法定的证明责任又称“固定的责任” (fixed burden) 。
(二) 大陆法系中的证明责任
大陆法系中证明责任最初主要指主观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后来在德国法学家尤利乌斯·格拉查提出, 经罗森贝克等人的发展, 客观证明责任渐渐占了上风;于是在大陆法系中主观说与客观说并存, 主观说认为, 证明责任是行为责任, 是当事人是由于未能履行提供证据责任而负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是从当事人举证活动的角度来分析的, 这种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又被称为“行为责任”;客观说则认为, 它是在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 客观上需要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不利诉讼结果, 是从结果意义上来说的, 又被称为“结果责任”。
客观说的依据就在于, 争议事实真伪不明是诉讼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状态, 这种状态的发生与当事人的举证活动并无必然联系, 甚至在诉讼程序完全由法院主导, 法官负责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下, 同样也会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 而这时法官并不能拒绝裁判, 这就需要确定由哪一方来承担实体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辩论法庭终结后, 案件事实的真假得到证明, 证明责任就不会发生;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证明责任就必然会发生。
主观说与客观说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证明责任空间是行为责任还是结果责任, 在长期的争论中, 客观说经由罗森贝克的发展, 在日本也得到诸多著名诉讼法学者的接受和发展, 逐渐在理论中处于上风。
二、证明责任在中国的研究现状
新中国建立后, 诉讼法在前期深受松岗正义和前苏联民事证据理论的影响,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 证明责任制度都被长期地忽视了。松岗正义在晚清政府的诉讼法立法活动中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他为证明责任所下的定义是:“证明责任者, 简言之, 即当事人为避免败诉之结果, 而有证明特定事实之必要也。”即是从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角度解释的③;前苏联的民事诉讼制度摒弃了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的“形式真实”, 是建立在所谓的“实质真实”的基础上的, 即诉讼中要贯彻客观真实原则, 认为只要法院积极主动地调查、收集证据, 就不会出现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 因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基本上没有适用的空间, 这就导致了只能从提供证据的角度来解释证明责任。
因而当前我国理论界对证明责任含义的解释主要有三种:
第一, 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就是当事人对主张的事实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任,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是这一理论的有力证明。
第二, 结果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由法律预选做出规定,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 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是从败诉风险的角度说明证明责任的。这一学说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
第三, 双重含义说, 由李浩教授提出, 认为证明责任应当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来予以说明和解释。也有学者将行为责任称为“举证责任”, 将结果责任定义为“证明责任”, 以区别两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不同④。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示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示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浩教授认为其中的第1款规定了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第2款规定了承担不利后果的结果责任, 因而我国的民事审判实务采用的是双重含义说。但是《证据规定》关于证明责任依然不完善, 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里首先要阐明另一个概念, 即主张责任。
主张责任是与辩论主义相关的一个概念, 根据德国和日本学者的归纳, 辩论主义包含三项内容: (1) 当事人没有在辩论中主张的事实, 法院不得在判决中加以认定; (2) 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主张, 法院应当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3)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证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进行调查。⑤依据肖建华老师的观点, 主张的对象即是法官裁判时进行演绎推理过程中三段论中的小前提, 即法律要件事实, 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对要件事实加以主张, 以说服法官承认其所期望的法律后果。从现象看, 主张责任是最先发生,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 就需要在诉状中提出作为诉讼请求和根据的事实, 被告则需要在答辩状中提出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接着才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客观上的证明责任。
主张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以及提供证据的责任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三者在责任分配上原则上也是一致辞的。罗森贝克说:“主张责任客体和范围与证明责任的客体和范围, 原则上必须是一致的。”⑥学者大多也都认为主张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具有同一性和附随性;只是二者针对问题的角度不同, 主张责任主要就当事人而言, 客观上的证明责任主要就法官而言。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致, 但也有可能不一致, 即在以下两种情况下④: (1)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属于一项免证的事实; (2)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 主张责任仍然存在于权利请求的一方。
证明责任理论是一个理论体系, 包括证明责任的外部构造和内部构造两个方面的内容。内部构造即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即提供证据的责任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 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外部构造, 即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含义及相互关系。然而我国《证据规定》第2条中并没有对主张责任做出规定, 使得证明责任在理论上的不完整导致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上更加众说纷纭;而且第2条看起来虽规定了主张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 但并未对两者在性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做出更加细致的说明, 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混淆;再就第2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来说, 并没有明确这种结果证明责任是为解决事实真伪不明问题而设, 而是将其当作当事人的责任, 有悖于结果责任理论的本意, 在实践中也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肖老师看来, 这样规定, 是将证明责任与证据调查对立起来, 认为只要有了证明责任, 法官只等着当事人提交证据, 证据不足就判决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看似是民事诉讼追求的当事人主义的实现, 实际上却违反了法官发现真实追求正义的目标——从法官裁判方法论的角度看, 法官不能放弃发现事实的职责, 他应当确信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证据调查等手段就是实现内心确信的方法之一, 在此事实基础上根据三段论下裁判而事实真伪不明只能占案件中很小的一部分, 根据结果责任下裁判只是法官依实体法规范裁判的例外, 而不是原则。
肖老师将证明责任概念分为广义、一般意义和狭义三个层面, 广义的证明责任, 包括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 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以及主张责任;一般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指其内部结构;狭义上的证明责任即指结果责任问题。李浩老师的《民事证明责任研究》也是紧扣事实真伪不明与证明责任的内在联系, 立足于结果责任展开对证明责任各种问题的研究的。这种结果责任虽未在立法中得到明确地表述, 在理论界已被普遍接受, 尽管如此, 证明责任仍被认为是一大难点:一方面对结果责任的阐述没有达成一致, 另一方面, 在结果责任被学界高度重视的同时, 加上当事人主义改革热潮之下, 很有被夸大之嫌, 单纯强调当事人的败诉风险, 忽视了主观的证明责任, 将结果责任的适用等同于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而淡化了通过法庭辩论发现案件真实的审判宗旨, 否定了法官能动地调查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必要性, 成为司法实践拒绝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和审查的理论基础。④在清楚各种与证明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内涵,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将其怎样应用于实践, 使其在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正确指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以及法院的审判活动, 需要更加精细和深入的分析和学习。
注释
1 Cross, On Evidence Butterworth[M].1975: 27.
2 Cross, On Evidence Butterworth[M].1975: 85.
3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法律出版社, 2003: 13.
4 肖建华.民事证据法理念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 2005:13;19;11.
5 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1.
7.监护关系证明并非“奇葩证明” 篇七
自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批“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乱象之后,媒体对各类“奇葩证明”的报道持续发酵,百姓对办事过程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也十分关注,各个部门也在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之下,力图终结“证明乱象”,消除各种“奇葩证明”,为百姓减负,这确实是件好事。但是,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证明是有必要的,像本案中要求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就并非“奇葩证明”,笔者将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几种特殊情形的监护证明问题等角度对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需由其监护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有三种情况:(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2)协商监护,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指定监护,对协商监护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监护不服的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
二、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但并无法律法规对该类证明材料进行明确列举,“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除父母的身份证明外,还需有证明双方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根据《民法通则》《公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簿、法院文书、公证文书等可作为监护关系的证明。
但是,像本案中未成年人与父母的户籍关系不在一起的,出生证明能否作为监护关系证明呢?“出生医学证明”被普遍简称为“出生证明”,其出具依据是《母婴保健法》,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系一种医学证明,它证明了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同时是新生儿日后申报国籍、取得户籍也即“上户口”的最重要的法定医学证明、“有效证件”之一。有人认为,出生证明能证明血亲关系,即能证明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出生证明能证明监护关系。其实不然,虽然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民通意见》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监护人资格在法定条件下还存在被撤销或新法律关系导致监护关系消除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时的监护人情况未必会与出生时一致,所以,用出生证明以及类似的“DNA”证明等医学证明来代替法律关系的证明并不合适。
对于这种未成年人与父母户籍关系不在一起的情形,以前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监护关系。但是,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再开具的证明,其中包括亲属关系证明,那么,今后这种情形只能通过法院文书和公证文书来证明监护关系。
三、几种特殊情形的监护证明问题
1.对于有继父母的未成年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是否可代理继子女申请房屋登记,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抚养教育”这一客观事实。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应由其亲生父母双方代为申请登记;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则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获得了对继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继父母有权代为申请登记。
但是,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等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对登记机构而言,亦无能力更无权力对此作出判断。而且,涉及到继父母、亲生父母及未成年人,关系复杂,易引发矛盾,所以,对于继父母代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慎重对待。(1)可依据能证明双方存在监护关系的法院文书代为申请;(2)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还应让其提供能证明双方存在“抚养教育关系”从而产生监护关系的公证书为宜;(3)很多情况下亲生父母与继父母共同拥有监护权,因此,处分未成年人房产时,代为申请的主体应为未成年人的全体监护人更为稳妥。如一方监护人不予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履行监护义务,登记机关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登记。另外,一方监护人可依据法院撤销另一方监护权的生效判决,单独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
2.对于有养父母的未成年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而消除。据此,养父母获得了对养子女的法定监护资格,成为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养父母可代未成年人办理房屋登记,应要求其出具能证明其收养关系的户口簿或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法院文书。
3.对于非婚生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有公证书或生效法院文书对未成年人与其父母双方亲权都进行了确认的,其父母提交该公证书或生效法院文书(单独的DNA检测报告不宜作为监护人证明)作为监护人身份证明代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登记机构可予以办理。父母中只有一方亲权确认的,由已确认的生父或生母单独行使监护权,该类单独行使监护权的父或母代为房屋登记申请的,父或母应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的单亲监护证明材料。
4.对于亲属协商监护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协商的形式确定监护权,对于这种协商监护的情形,应要求其提供对该协商监护进行公证的公证书。
5.对于相关组织指定监护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未成年人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可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在这种指定监护的情况下,登记机构确认这些组织开具的监护证明难度较大,应要求其提供对该指定监护事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为宜。
在诸如转让、继承等房屋登记中,相关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证登记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从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同时降低登记机构的自身风险。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证明”这个问题,该收的证明必须收,不必要的证明不多收;另一方面,可以以信息联网共享为突破口,逐步消灭烦琐证明的给公众带来的负累。
8.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 篇八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证明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本)兹有我镇(县)(具体地址)村民(居民)、之子(女)在×大学就读。该生家庭(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或县民政局)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3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家中4口人,由于没有文化,没有本金,家中的两亩农田加上打零工的收入勉强供其家用,其妻______患严重腰肌劳损,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一直是我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照顾对象。现在其子______考入____________,家中更显窘迫,希望领导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
特此证明!
______区民政局______镇民政所______镇______村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4xx学校x班的,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回家。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人:
x年x月x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5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6学校:______院(系):______专业: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入学日期:______学号: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本人联系方式: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户口类型城镇□农村√
邮政编码:______家庭联系电话:______
家庭所在县是否属于国家贫困县是□否□低保户是□否□
低收入是□否□
家庭月人均收入/总人口数主要经济来源
家中是否欠债是□否□
具体说明:特殊情况孤儿□烈属□单亲□
父亲是否有疾病是□否□
具体说明:母亲是否有疾病是□否□
具体说明:
家庭成员年龄与本人关系职业工作单位月收入联系电话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相关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字:
乡镇或街道办民政科(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字:
区(县、市)民政局(盖章)
日期:
详细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7兹有本村居民______,男,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日出生,家住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门张村,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______于20___年___月___日考入贵校学校。
由于其母______,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没有工作。其父______欣,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生,没有固定工作且患有胃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如不足20xx元,且欠有外债万余元,无法应对学生的学费与生活费用。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村公章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镇民政部门公章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县民政部门公章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8引以为豪的学校以及尊敬的学校个领导:
当诸位领导看到我的申请书后必定知道我写下面文字的来意,如果有什么偏激的语言以及不适合我这个年龄阶段的词汇,我希望诸位领导能够马上忘记我所写的,叩首致敬。
我贫穷,但是我不希望争这个贫穷,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不是光彩的,至少就金钱这一方面来说。我知道贫穷不是赢得诸位对我同情的一个资本,就算能够我也不想要这样一个待遇,所以在人性上我们始终是平等的,上帝的天平上我的另一头的你们和我是一个保持这个天平平衡的一个衡量我的标准。
学校有这样的政策,做为学生的我是非常高兴的,我不想扪昧自己的良心,我告诉诸位,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这笔钱,先不讨论到底有多少。我不想以我个人的自私而把自己的父母放在社会的底层,徘徊而彷徨。同时,我放下自我的人格,写下下面的文字,发之心,切之肤。
我不知道我有多穷,这也许就是我要申请的原因,因为在漫长的岁月里面我自己经历太多,根本不明白也无法用自己的心去衡量这样一个标准。父母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也不法选择的事实,我也并不以我父母的贫穷而自卑,因为对我来说那是他们那一代的事情,而交给我的仅仅去创造一个新的条件去改变这所有的一切。我爱他们,非常非常地爱他们,当然他们也爱我,也许这种爱在他们的身上是要加倍的。父亲现在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用一个不雅的词汇就是他是一个“蹬三轮”的,大家可以想象我的现状。母亲就更加糟糕,没有任何的工作,一家的重担就全部在我父亲的身上。
发挥大家的想象,我不想再说下去,如果再说下去的话,那么我的痛苦以及对生活的那种感受会更加地深刻以至于我为自己的父母而痛心。我始终这样认为,父母有一个劳累的青年和中年做子女的我不再希望还有一个漫长的老年在等待他们,所以我必须努力学习,这样才是让他们过上幸福生活的一个保障,因为我切实希望他们能够幸福。学习方面,我想我一定会抓紧的,现在我只知道要帮助他们减压我确实需要这笔钱,就这样。
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希望学校能够再考虑下,我希望学校能够把名额加大点,这样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虽然我知道我也急需钱,但是我更加希望像我这样的人都能够得到一点点钱,这样我们才能够感觉到爱和宽心。
学生:某某某
*年11月09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9兹有本村居民______,男,汉族,1___年___月___日日出生,家住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门张村,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考入贵校学校。由于其母______,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没有工作。其父______欣,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生,没有固定工作且患有胃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如不足20xx元,且欠有外债万余元,无法应对学生的学费与生活费用。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村公章______镇民政部门公章______县民政部门公章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0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对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答复。由于您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网站给您回信,希望您能够及时看到我们的回复。
贫困三级证明是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三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主要是核实和证明困难家庭的生活现状。开具贫困三级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其实,贫困申请书在哪都能找到,不分级别的!只要把自己家的实际情况详细说明,最好写的生活拮据点,但不要太假。格式都是一样的。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1________(学生本人姓名)系省(市、自治区)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贫困证明的四种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开具贫困证明流程】
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三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主要是核实和证明困难家庭的生活现状。开具贫困三级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2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家中4口人,由于没有文化,没有本金,家中的两亩农田加上打零工的收入勉强供其家用,其妻______患严重腰肌劳损,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一直是我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照顾对象。现在其子______考入____________,家中更显窘迫,希望领导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
特此证明!
______区民政局______镇民政所______镇______村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3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家中4口人,由于没有文化,没有本金,家中的两亩农田加上打零工的收入勉强供其家用,其妻______患严重腰肌劳损,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一直是我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照顾对象。现在其子______考入____________,家中更显窘迫,希望领导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
特此证明!
______区民政局______镇民政所______镇______村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4____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____________填写
详细困难原因:(填写)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乡、镇盖章
民政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5兹证明本辖区居民______,家中4口人,由于没有文化,没有本金,家中的两亩农田加上打零工的收入勉强供其家用,其妻______患严重腰肌劳损,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一直是本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照顾对象。现在其子______考入____________,家中更显窘迫,希望领导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
特此证明!
______区民政局______镇民政所______镇______村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6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家中4口人,由于没有文化,没有本金,家中的两亩农田加上打零工的收入勉强供其家用,其妻______患严重腰肌劳损,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一直是我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照顾对象。现在其子______考入____________,家中更显窘迫,希望领导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
特此证明!
______区民政局______镇民政所______镇______村委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7兹有本乡(镇)(居委会等)______(父母亲姓名)之子(女)______(学生姓名),于____年____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______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______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______居委会等(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8兹有________,系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街道)________村(居委会)人。其家庭基本情况为:家庭人口共有________人,家庭年收入________,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属贫困线以下。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19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三级证明贫困证明模板20兹有本村居民______,男,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日出生,家住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门张村,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______于20___年___月___日考入贵校学校。由于其母______,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没有工作。其父______欣,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生,没有固定工作且患有胃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如不足20xx元,且欠有外债万余元,无法应对学生的学费与生活费用。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村公章______镇民政部门公章______县民政部门公章
9.怎样证明自己的价值 篇九
1) 企业雇人需要理由
企业雇人需要理由, 不仅是企业的理由, 而且是管理者的理由。两者既统一又矛盾。
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了, 企业需要再招一名能够胜任人力资源总监工作的人。这是企业需要人的理由。但是, 什么样的人可以胜任人力资源总监的工作呢?“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标准”, 一般人都会这样说。
但是细想想, 什么叫:“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标准”?现实一点讲, 就是不同的老板在选择的时候会有自己不同的标准。
企业高层如此, 企业的中低层同样如此。公司的前台小姐回老家了, 她对工作是那样的尽职尽责, 不光录入速度很快, 而且接发传真时也都无一遗漏地做了记录, 等等……。而且最关键的是, 她能够在每月1800元的工资水平上认真地工作了1年多, 管理者确实需要像她这样的人。于是管理者就继续找, 希望能够招聘到同样认真工作而工资水平又不高的人。很可惜挺长时间过去了, 他没有在1800元工资的档次上招聘到和原来他所习惯的那个前台一样的人。但是前台又不能没有人, 在寻找新人的过程中, 他从不同的部门调用不同的人到前台值过班, 却都不太理想。于是他不得不把工资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高, 当他最后找到一个他认为和前者有相同水准的人时, 前台的月薪水平已经从1800变成2800元了。所以, 企业雇人需要理由。在企业雇人的过程中, 管理者到底选择谁也需要理由。这个理由, 有的时候是心理的, 有的时候是时间的, 有的时候是习惯的, 有的时候完全是管理者个人的好恶。
我曾经协助日本的投资人在天津设立新厂。当时是6月份, 天气挺热的。来的人很多, 因为相对于国内的企业而言工资待遇比较好, 很多农民都来应聘。当时我们需要大量地招收工人, 也就是纯体力劳动者。我们的招聘是在一块面积很大的场地里进行的, 场地四周有几棵树, 前来应聘的人一个一个进到大的车间里来等待面试。车间外面有组织者维持秩序。车间的门很大, 从里面可以看到外边的情况, 也就是说, 当哪些人出现抽烟、打闹等情况时, 我们就已经不再考虑了。进车间大门之前, 是不是整理了自己的衣服等细节, 也都是我们所关注的标准。但出乎我意料的是, 这样的纯体力劳动的岗位, 日方竟会把衬衫的纽扣解开了几个来作为考核标准之一。结论是, 解开一个纽扣的人, 还有可能接受下面的面试提问, 解开3个纽扣的人根本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解开2个纽扣的人, 将会面对其他更加苛刻的考核标准。
这是为什么呢?日本人有日本人的看法, 他们认为来面试的时候, 如果不能够有一定的紧张感, 不能够有一定的认真度, 不能够有一定的对自己形象的要求, 那么这个人在工作中也不可能认认真真地去干活。虽然我跟他们有同感, 但是对这些工作在一线的铸造工人来说, 在此之前我是没有那么苛刻的标准的。这就是管理者的需要。如果当时不是日方的管理者跟着我去招人, 而是让我自己去招人, 我想我的标准会和他们有所不同。
同样一个企业在招收员工的时候, 面试者有什么标准, 有什么需求, 有什么好恶, 是一个非常值得求职者关注的问题。所以, 你必须要给自己下一个定义:
我是一个不拖沓的人
我是一个注意形象的人,
我是一个认真的人,
我是……的人,
当你给自己下了这些定义的以后, 请一定注意给这些定义转化成能够从听觉、视觉、等等可以触摸的角度, 以及能被人家认可的现象来加以描述。比如说, 你的纽扣系了几个, 你的头发是否得体, 你的指甲是否修剪过, 你是不是不随地吐痰等等。这决定了你在工作中会不会注意这些, 会不会有这样的习惯和能力。所以, 你给你自己下的定义要和这些现象、语言、行动挂钩, 让决策者也就是决定你能否来上班的人相信你更符合他内心的标准。同时你还要关注企业需要你的理由, 在面试的时候, 你更要关注面试你的那个人对这个岗位有什么理解, 对你有什么样的要求。是否能够取得他的信任, 也是你是能否被录用的关键。
企业雇人所需要的理由是通过面试官体现出来的, 你需同时满足面试官个人的要求。
2) 你为什么能够给老板发工资
只有那些能够创造出富有价值的工作结果的人, 才是有能力给老板发工资的人。
这是我的一段真实经历。
留学回国后曾经在一家家具厂负责人事工作, 那一次的招聘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也被我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应用过。当时公司要招收2名设计人员, 因为待遇不错, 所以前来应聘的人很多。我是最后把关的人。经过筛选后, 接受我面试的人有9个。
在此, 要进行一下说明, 当时我不懂计算机, 更别提什么设计图纸了。但是我做了准备, 在面试他们之前, 我问了公司当时的设计人员, 他们工作的时候会用到哪些软件, 会用到那些关键词等等。在一个比较大的会客厅里, 我一边翻看借来的图纸, 一边轻松地与他们对话, 这个时候我发现他们中间, 有的人在回答问题的时候非常迅速, 而且很放松, 有些人却是很凝重地思考一阵后再做回答, 相信我不说你也知道, 面对简单的问题需要努力地去回想、努力地去思考之后再做回答的人一定是操作不熟练的人。所以这些人很快地被我筛选出局。
在最后的考察中只剩下2个人, 不知道如何取舍, 于是我使用了这样一个小的技巧, 我拿出了一张很大的已经画好的图纸, 一边在手中抖动着, 一边轻松地问他们:“你们画这么一张图纸需要多长时间啊?”当时我在会议桌的一边, 那两个人在会议桌的另一边, 其中一个人用眼睛看了看, 身体没有发生大的移动, 便说:“我看得不是很清楚, 不过最慢也就3个小时吧!”另一个人, 起身过来, 手扶在桌子上, 仔细端详那张图纸, 半天也没有给出是1个小时还是8个小时的答案。当我再次问到:“对不起, 您能告诉我画这么一张图纸您需要多长时间吗?”他皱着眉头, 支吾半天才说:“唔, 一天肯定画完了吧……”
你想我更相信谁才是那个能够创造价值为老板发工资的人呢?一定是那个没有起身就给出答案的人更让我相信他有这样的能力吧!
我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呢?原因是, 我有这样一段假设, 如果你画过, 而且你画过很多相似的图纸, 你没有必要站起来扶住桌子仔细端详, 你能在3小时还是2小时完成这张图, 并不在于其中的某一个角、某一个圆、某一个释义, 你是否画过, 而是这样的工作你做过多少次, 你能够熟练地完成其中的哪些部分。
我们相信任何的企业利润都是和具体的工作结果相对应的。你做过某些事情, 你很多次地做过某些事情, 并对这样的方法有过总结, 就像前面应聘画图的那个设计人员一样, 他画过那种图, 他画过很多次, 他自己会在电脑里建立很多数据库和模块, 那么他画的就快。他搭一眼就知道自己大概用多少时间就能完成这样的图纸。当你的工作方法越来越有效的时候, 你就越容易判断出不同的工作要求需要消耗你多少的时间。
你为什么能够给企业创造价值?你为什么能够给老板发工资?就是因为你有更好的方法, 在面试的时候你需要用语言, 更需要用身体, 用你的第一反应让企业、让面试你的人相信你有能力创造利润、你有能力给老板发工资。
10.证明线面平行 篇十
关键词:线面平行,证明方法,应用
题目:如图1所示,在正方体ABCD-A1B1C1D1中,M、N分别是C1C、B1C1的中点,求证:MN∥平面A1BD.
分析:线面平行的证明用几何法和向量法都可以去证,本题也不例外,题目虽很简单,但其证明方法却包罗了线面平行的主要的证法.
证法1:(用线面平行的判定定理来证)连结B1C,根据正方体的性质知,B1C∥A1D,因为M、N分别是C1C、B1C1的中点,所以MN∥B1C,所以MN∥A1D.又因为MN平面A1BD,A1D平面A1BD.所以MN∥平面A1BD.
证法2:(用面面平行的性质定理来证)取C1D1的中点G,连结NG、MG,则根据正方体的性质得,MN∥B1C,B1C∥A1D.所以MN∥A1D.同理可得,MG∥A1B.所以平面A1DB∥平面NMG.又因为MN平面NMG.所以MN∥平面A1BD.
11.工作证明 在职证明 篇十一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__________部门从事 工作,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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