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精选8篇)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2008年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八年二月四日已经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或者下级机关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本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法制、人事、监察等有关机构参加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考评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当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或者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查看或者暗访活动;
(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或者实行案卷评查;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五)组织执法检查或者专题个案调查;
(六)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评议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置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
(七)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规范;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符合规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调查取证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情况,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方面,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
(五)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案件的数量及其后果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执行情况;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的情况,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条
对评议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充分听取被评议考核对象的意见。
被评议考核对象应当执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执行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评议考核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被评议考核对象通报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般结合考核进行。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是衡量被评议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对行政执法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其他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危害后果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 3 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三)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七)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八)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理由;
(十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十二)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十三)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十五)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指定中介服务。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四)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五)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过错行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违反有关法律中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五)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六)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七)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九)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十)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十一)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征收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范围实施征收;
(二)擅自增减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
(三)依法应当征收而不征收;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票据;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款项;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不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二)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三)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四)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复议中的过错行为: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不履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
(二)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三)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应当报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第三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第十三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离岗培训;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取消执法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违反政纪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故意导致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二)拒绝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
(三)干扰、阻碍对违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进行调查的;
(四)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五)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第十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冲突,造成行政执法过错,并且工作人员无主观过错的;
(二)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但是,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遗漏证据的除外;
(三)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五)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六)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或者命令,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在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后,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要求立即执行而造成执法错误的。但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造成执法错误的除外。第四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自我办理的承办原则。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追究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部门:
(一)被司法机关已生效的裁决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二)被行政复议机关已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三)被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执法监督程序依法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变更的;
(四)被审计、信访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违法的;
(五)有其他涉嫌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所列执法过错行为,由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除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
二、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要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明确行政处罚种类之间的轻重关系。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较常使用的几种行政处罚而言,通常情况下,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
(二)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含义。
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2.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3.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 8 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4.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2.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3.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4.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适时建立健全规范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制度。
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应当制定或者修订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概念、原则、适用的基本规则等进行阐述,对于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程序、过错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可以自行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也可以要求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
2.在制定处罚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设定相应标准。同时,根据处罚裁量权制度本身的特点,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 9平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调整。
3.应当与办公自动化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化案件处理辅助系统。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库,并在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的基础上形成处罚裁量权应用系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快捷、便利、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对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对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
(一)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核审过程中,核审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应当加强审查力度。
(二)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中,应当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处罚裁量权等滥用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应当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应当收集、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以案说法,既能够进一步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裁量权的理解,又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参考。
六、切实加强对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从反腐倡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推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工作机构,制定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将本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注意总结,经常交流。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总结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应当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
(三)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应当不断加强指导和监督。
2.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二
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基础性人才而言的。基础性人才是指以探索未知、认识自然、发展科学为己任的基础研究专门人才, 即能够研究和发现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的人才;应用型人才则是能够把已经发现的一般自然规律转化为应用成果的“桥梁性”的人才。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特征: (1) 相对于理论型人才而言, 更突出“应用”; (2) 本科应用型人才是中高级层次的人才; (3) 本科应用型人才是知识、能力及素质相互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在知识方面, 要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和深度;在能力结构方面包括操作能力、学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应以成熟的技术和规范为基础, 具有某种职业岗位的职业技能、技艺和运用能力的同时, 具有构建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的二次开发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在素质方面, 应具有很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非专业素养, 诸如责任心、心理素质、意志品质、身体条件等。
安徽科技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色的培养模式与培养路径。本文就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实践模式进行总结, 以探求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一、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 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包含的领域较宽, 在我国教育部98本科专业目录中下设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我院于2003年开始先后申报获批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四个专业。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论证, 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 我们将这些专业都定位于“高级应用型人才”, 并围绕此定位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实践, 使得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育日趋成熟。
二、“六位一体式”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及社会对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所提出的新要求, 我们不断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强化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功能、创新评价方法”等途径的推行与实施, 强化对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 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色的“六位一体式”人才培养模式。
(一) 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点, 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从尊重学生的志向角度让学生理解专业和认识自己之后再选择专业;本着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把更多的选择权利交给学生, 培养学生自主选择未来与对自身发展负责任的意识;本着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专门人才的目的, 学院2007年在工商管理学科大类专业中首次实行了按大类招生, 即将原先单独设置招生的4个专业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整合成1个工商管理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并按“2+2”模式进行大类培养, 即工商管理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先用2学年的时间修读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平台课程后, 然后按人才市场需求及个性发展的需要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修读专业, 选择后再用2学年时间修读专业课程。
(二) 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 注重知行合一。
正确处理思想与业务、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训练及社会实践、学习与健康、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校内与校外教育活动之间的关系, 确定本科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包括通识教育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自然科学与技术基础以及相关基础实践训练) 、专业教育 (主干学科基础、专业核心技能、专业方向) 和综合教育 (思想教育与公益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就业指导、安全教育等) 三大部分。在已确定的教育内容的基础上, 按照整体优化原则, 确立了“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 即“通识教育平台 (思想道德素质必修课+身体素质必修课+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学科平台课程 (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实践必修课+学科选修课:学科素质) +专业平台课程 (专业技术必修课+专业实践课:基本专业技能) +“专业方向模块 (主要根据不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等标准设立) ” (选修) 的课程体系 (见图1:工商管理类专业课题体系) 。通过“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的构建及实施教育, 拓宽学生知识面, 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为探索构建知行合一的培育模式奠定了基础。
(三) 以构建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为着力点, 提升学生应用能力。
构建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针对各专业对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目标不清晰的现状, 加大调研的力度, 认真研究市场对工商管理类各专业毕业生应用能力的需求, 制定了科学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应用能力培养目标体系。大一、大二通过认识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 提升学生认识社会的思维能力;大三通过课程实习 (实训) 、综合实习 (实训) 、社会实践活动等, 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大四通过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提升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通过分学年度的分体目标的实施, 有效地实现应用能力培养的总体人才培养目标。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载体与实现手段, 我们针对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特点, 将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设置为课堂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 (实训) 、社会实践能力训练、设计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等部分。课堂不仅是理论教学的场所, 还是实践能力培育的重要阵地, 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情境式教学、探究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方法在课堂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是工商管理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我们在会计学、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近10门课程中开设1—2学分的实验课, 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实验的课程体系与内容体系。校内外实训是培养学生更好适应社会的关键环节, 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与毕业实训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 为缩短学生的社会适应期奠定基础。社会实践能力培训是工商管理类人才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补充, 工商管理类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与交往能力, 这些能力的培养紧紧靠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安排是不够, 因此需要构建实践能力培训作为一个补充, 因此我们将学生假期有效地利用起来, 统筹安排, 深入社会实践, 了解社会, 开阔眼界, 增强知识与才干, 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注重学生设计与创新能力培养, 通过大学生创新课题、配备指导教师指导科研训练、一人一题毕业论文等途径, 培养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技能, 独立思考,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造实践教学的条件体系。一是要不断加强财经综合实验室 (2001年10月组建) 建设, 实验室现设商务模拟室、会计模拟室、企管模拟室等三个分室, 实验室现有可用面积320平方米, 建有159台套工作站, 主要以计算机和相关教学软件为基本配置,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 以现代企业基本流程为走向,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 搭建管理类专业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 (训) 平台, 构建了体系合理化、资源共享化、实验仿真化、设计场景化的特色实践教学保障条件。二是要积极联系了近30家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企业作为教学实习 (实训) 基地, 并有效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三是要加大经费的投入, 保证学生实习 (实训) 的正常开展。四是要通过建立《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 规范实践教学环节, 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 以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关键点, 提升教师的“教、训、练”等应用能力。
2004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试行) 中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定义,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 (或以上) 教师职称, 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 (或以上) 技术职称 (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 (2)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 (可累计计算) 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 近五年中主持 (或主要参与) 两项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使用, 效益良好; (4) 近五年中主持 (或主要参与) 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使用效果好, 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双师型”不仅是对师资队伍的要求, 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手段的要求, 即高等院校的学生通过接受“双师型”教育以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通过兼职教师的教学、指导和现场实习等, 可以对未来的就业及工作要求有比较清晰的了解, 从而提前在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个人心理等方面做好就业准备, 尽早适应社会的需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通过指导老师的教、学生的练而逐步形成的, “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直接保证, 直接影响学生应用能力水平的提高。从理论上说, 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师资应是“双师型”的, 他们应当是同时具有深厚的职业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能的复合型教师。要改变高校与社会的脱节现象, 关键要从培养人才的教师变革抓起。近年来, 学院一方面根据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积极引进与培养实践教学教师, 目前基本形成了数量与结构合理, 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队伍。现有教师中有41人兼职实践课教师。另一方面为理论教师参加职业技术职务考试提供便利条件, 选派理论教师利用假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挂职锻炼, 提升应用能力, 现有教师中有近1/3人员具备了“会计师”、“评估师”、“统计师”等第二资格。
(五) 以第二课堂建设为支撑点, 第一、二课堂联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 从狭义上来讲, 是指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的具有素质教育内涵的学习实践活动, 即学生在教学计划的规定课程之外自愿参加、有组织地进行的各类活动。第二课堂是在知识的立体建构层次上, 第二课堂会促使学生将已经巩固和融通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 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得到检验和完善, 从而收获新知。因此第二课堂在应用能力的培养方面的重要性更为重要。近年来, 学院紧密围绕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配合第一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 大胆探索, 不断实践, 构建内容丰富的第二课堂体系, 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 使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成为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阵地;二是加强了第二课堂建设的组织建设, 形成以团总支、学生会为主导, 社团、学生班级为依托的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机制, 有效保证了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序开展;三是开展了“读书修身节”、“科技文化节”、“会计专业知识技能大赛、营销策划大赛、模拟商务谈判大赛”等丰富多彩、富有创意的第二课堂活动, 服务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六) 以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为落脚点, 突出应用能力评价。
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工商管理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中, 课程考核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 知识、技能、能力考核并重, 以能力的技能考核为主的原则;课程考核从重视知识要点的掌握转变为突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考核的目的从单纯的“知识的掌握”转向“更多地关注创新意识, 实践能力的检验与培育”, 使考核成为一种继续学习的过程。近年来, “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的形式逐渐被推广应用, 理论课考核形式从单纯的闭卷考核转向闭卷、开卷、论文与答辩、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多样化形式, 技能考核以过程式考核为主, 间或采用解决方案设计、课程设计、实际创作等多种形式。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强化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评价, 有力地引导了学生提升应用能力的自觉性, 考试过程也由检验的过程变为提升应用能力的过程。
摘要:应用型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工商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其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定位于应用型是不容置疑的。本文就安徽科技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进行总结, 提出了“六位一体式”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培养的普适性途径, 为普通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安徽科技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潘懋元, 石慧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J].江苏高教, 2009.1.
[2]王志明, 刘化君.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初探[J].教学研究, 2005.3.
[3]陈天培.“模拟试验”与经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J].教育与职业, 2006.2.
3.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 篇三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分析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工商管理的一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突出的是“行政”二字,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的意志,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主体以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达到维护市场规则的目的,更好的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同时,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密切,所以,下文将从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来阐述如何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如何从资源配置优化做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1.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在工商管理的职能定位上和市场失灵上来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
(1)从职能定位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间接的促进着资源的优化配置[1]。首先,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维护市场进入规则,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格,这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实,有企业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经济资源和市场份额进行排他性的抢占,正常的竞争行为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会破坏和扭曲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中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创造有利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2)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贯彻产业整车,优化产业的机构,引导经济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合理整合重组,优化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低效配置,保证市场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2.改善工商行政管理,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2.1高中层以宏观启动为主,保障资源运用的优化
在整個的工商部门,高中层需要决策启动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首先,工商管理的管理者需要明确国家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要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个实处需要高层协调工作,但是也要为基层执法机构编制良好的条件,使得企业获得更优秀的人力资源。其次,工商系统内资源配置的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高、中层慎重决策,例如出企业内出现财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或者是“倒挂”现象的,这些需要很大调整的情况,中高层需要经过慎重严肃的讨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企业度过这一难关,保证企业能够快速的恢复正常运转,健康快速的发展。最后,高中层需要统一规范,通过详细的整合,改善企业内资源管理体制,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的装备配置和管理规范,保证从上到下根据统一的体制进行,促进了企业的统一化,保障了企业井然有序的运行,如果企业出现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来解决问题,保证企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2.2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在基层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加强对其编制的扩充,使得执法机构和人员适应高密度和大强度的执法需求,积极推行职能转变、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保证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体制的进行,强调企业内层级分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高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政策灵活变通使用,并且还要定期对中高层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培训,加强中高层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高层人员需要集中精力依法行政,把应该下放的权利大胆的给基层人员,把该管的事务落实好,积极引入干部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对中高层人员给予压力和动力,使得各类人才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人才价值的体现。工商行政部门还需要将高校行政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消除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解决作风问题,改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而追求科学合理的企业体制[2]。
2.3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保证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形资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现代资源的核心部分,它的潜能巨大,通过在各级工商部门各个行政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成果,将这些技术成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其中,保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减轻了管理的压力。同时,国家还要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随意执法造成的行政损伤情况,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引导企业内资源流向,合理利用这些无形资源,保证企业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科学技术的成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资源配置问题重视起来,通过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企业各个部门能够合理运用到资源,不会出现资源短缺现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高宏.浅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3,45(09):55-56.
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提示 篇四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提示
尊敬的经营者:
当您的营业期限、出资期限、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期限届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请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5.工商行政管理 篇五
2.工商行政管理的一般内容:(1)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2)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3)对市场秩序的管理(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工商行政管理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制定主体。
(2)国务院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3)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等政府部门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4)省级地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5.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特点:无须执法请求;具有自由裁量权;必须发布命令;作为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
6.营业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金数额。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类及表现形式(选)P91
(1)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a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b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 c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d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4)商业贿赂
(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6)侵犯商业秘密
(7)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9)不正当有奖销售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11)串谋招标行为
8.《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9.垄断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0.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查处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查询账户、申请冻结资金时,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还应当遵守执法人员人数、公务回避、出示证件、接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规定;在需要查封或扣押时,应当遵守交付查封或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或扣押期限,以及对查封或扣押财物的保管、处理等规定。
11.关于直销培训的规定(P121)看细节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2)监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
(3)监督食品经营行为
(4)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处理消费纠纷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二)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四)合同鉴证1.申请 2.审查、鉴证 3.不予鉴证的规定 4.鉴证完成时限 5.管辖规定
(五)抵押物的登记
(六)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受理 2.调解
14.商标的各类(简答)
(1)文字商标。三洋,红梅,SONY(2)图形商标。QQ
(3)字母商标。TCL,ZARA,KFC(4)数字商标。360,361,999
(5)三维标志商标。爱马仕,美极酱油(6)颜色组合商标。TVB,宝马
(7)组合商标。凯迪拉克
15.商标和特殊标志的区别:
(1)所有人的性质不同。(2)使用的目的不同
(3)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商号包括什么?例如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6.广告的作用:(1)传播市场信息(2)推动竞争(3)保护经营者的利益(4)引导消费
17.广告管理的内容
(一)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1.广告的一般准则 2.有关广告的专门规则
(二)制定各种行政措施,规范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
(三)开展广告审查工作
(四)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18.特殊商品广告的管理
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必须弘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其它药品广告需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
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4)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化妆口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5)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7)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19.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求偿主体
(1)生产者与销售者(2)服务者(3)承受原经营者权利义务的经营者(4)营业执照所有人(5)展销会举办者及柜台出租者(6)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20.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a.接受请求b.调查c.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类型(了解)
(1)按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分类: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2)按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分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3)按市场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分类:生产领域经营主体、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服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4)按市场经营主体所在的行业分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5)按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规模分类:大、中、小三类。
1、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外资企业局以及各地先后成立的“工商局”,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监管私营、个体工商业和外资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扶持濒临困境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组织物资交流,平抑市场价格,保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2、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
3、工商局:2001年4月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过着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
5、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6、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7、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
8、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9、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洁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一、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
二、责任人要有缔约的过失。
三、要有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请求有关部门主持调解、请求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按广告的性质分类:商业广告、社会广告、文化广告、政治广告、企业广告、公益广告。
13、按广告所采用的媒介分类: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邮寄广告、户外广告与交通广告、POP广告、计算机网络广告。
14、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15、有权进行广告监管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6、保健食品广告和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文件
17、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集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消费者保护法的统帅法,在整个规范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
6.工商行政管理局党政报告 篇六
为认真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加强我省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完善盐业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防止和查禁私盐、非碘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长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盐业经营秩序,努力形成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市场管理机制,为建立有序的盐业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各地盐业主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执法权限和程序,对查处的涉盐违法案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涉盐案件根据《*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一)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检查辖区内各批发零售网点、加工、酿造行业和其他用盐户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对销售、使用私盐和无证批发、零售盐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擅自生产、加工、买卖食盐包装及防伪标志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触犯刑律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或者暴力抗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性涉盐违法案件,应移交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处理。移交程序依照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联合防范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擅自生产、加工、买卖盐产品包装袋、箱及其防伪标志的,要立案调查。对贩销私盐和无证销售盐产品的,要及时移交盐业主管机构查处;对已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获、没收的盐产品,应交由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及春秋销盐旺季,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都要联合检查盐业市场,统一部署整顿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检查结果要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工作。要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盐业市场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求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六)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强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之间的配合,根据本地区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交流盐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相关信息。
(七)各地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
(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盐业主管机构要在全省建立信息网络,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沟通,对市场动态及时进行反馈,搭建联合执法的平台,增强联合执法的威力。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查私打假力度。以查处铁路货运和汽车贩运私盐、深挖私盐黑加工点,盐袋、箱、标识印刷厂及抓捕涉盐犯罪嫌疑人为目标,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案件。
(二)坚持堵源截流。要建立健全信息通信网络,多渠道扩充举报信息来源,充分掌握辖区内私盐储运场所,有目的地对私盐源头综合侦查,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截私盐方案,严守生产、流通两条线,严禁私盐进入食盐市场。
(三)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在每年春秋销盐旺季开展盐业市场大检查行动,由盐业主管机构牵头,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实施长期有效的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坚持对辖区食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林区、矿区、农场和毗邻市(县)城乡结合重点部位和用盐户进行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构设在省盐务管理局稽查总队,电话:*
(一)堵住源头,严把私盐流入关口。重点监控铁路、公路私盐贩运行为,打击涉盐制假贩假活动,净化盐业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二)严厉查办涉盐违法大要案。对屡查不改、累计贩销私盐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当事人的违法证据。
(三)坚决整治盐业企业违规行为。各地盐业主管机构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完成国家盐产品指令性计划,严厉打击里勾外联贩销私盐,一旦查实依法严惩。
(四)各地在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盐业管理政策、法规,曝光不法行为,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盐业工作研讨会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制定治理措施,依法行政,建立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基层管理制度。
(二)完善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有合法执法身份,持证上岗;二是执法人员政治觉悟要高,业务要精;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队伍,对违纪违法人员追究其责任;四是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给工作带来过错或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对失察、失管的领导也要追究责任。
(三)从严执法,依法行政。各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做到依法查处,特别是对查获的各种盐产品由盐业主管机构如数没收,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对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要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建立群防群治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贩销私盐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要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加以保护。
7.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七
教育部曾在1999年提出“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探索和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管理模式和教师资源配置与开发的有效机制”的思想。随着高校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人力资源共享越来越成为政府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之间共同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方式, 对高校、地方政府、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是为加快安徽省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培养, 全面提高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领导者的整体素质,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于1998年由省政府举办, 采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创新模式, 政府经济部门和省内著名高校联合组建的一所致力于造就高素质职业化工商管理人才队伍的高校。其主要培养目标定位于进行工商管理硕士 (MBA) 同等学力教育。学院弘扬“合作、创新、严谨、求实”精神, 走继续教育、能力教育之路, 坚持国际视角、本土战略, 努力建设具有影响力, 独具一格的开放式学院。
一、安徽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共享目标的确定
人力资源共享目标的确定是组织建设的初衷和落脚点, 只有明确了共享目标, 共享组织中的各个成员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特点、利用组织内部互补的优势来达到组织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发挥政府举办的优势, 同时联合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教学, 并与省内著名大企业共建教学社会实践基地。对于举办该高校的安徽省政府来说, 通过联合办学的方式, 有助于发展和培养
商管理学院来说, 弘扬了“合作、创新、严谨、求实”的精神, 并且不断的提高了自身的影响力和MBA办学的专业度;对于联合办学的高校来说, 通过校校联合办学在共享了优秀的师资力量的同时增加了自身的知名度;对于企业来说, 通过校企联合办学的模式可以得到理论的指导并优化自身企业的管理, 使企业更具有生命力。由此可见安徽省工商管理学院、联合高校与企业之间在人力资源共享的初期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通过进行工商管理硕士 (MBA) 同等学力教育建立安徽省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来提高组织间各成员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安徽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共享伙伴的选择
共享伙伴选择和共享组织结构与平台的设计开发是构建组织人力资源共享组织的核心活动。优秀的共享伙伴在组成共享组织时不仅能提高自身的影响力而且能为整个组织带来巨大的创造力和声誉, 为整个组织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是在政府推动下举办的一所集政府经济部门和省内著名高校优秀教师来造就高素质职业化工商管理人才队伍的高校了, 因此在建校的初始就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在联合院校的选择上安徽工商管理学院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的高校, 在其中的每一个高校都具有优秀的教师和丰富的联合办学的经验, 这无疑为安徽工商管理学院的发展储备了优秀的师资力量。在“校企联合”共建教学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选择中,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与省内著名大企业: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铜陵有色集团等组建了共享团队, 这些企业均是安徽省的品牌企业, 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形成了属于各自的特色机制和运营模式。与这些企业进行联合办学不仅在教学的过程中将课本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得理论更具有说服力, 而且也为企业目前遇到的发展瓶颈或更好的进步提供理论支撑。
三、安徽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共享的组织结构研究
在确定了共享目标, 选择了共享伙伴以后, 就得进行组织间人力资源共享组织结构的详细设计。高校在进行人力资源共享的组织运行过程中, 必需要建立各项功能机构, 以利于执行共享合作协议, 具体而有效地开展共享成员组织之间的人力资源共享活动。安徽工商管理充分利用了各功能机构的优势形成了自己的共享组织结构。
(一)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在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成立
学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发挥政府举办, 高校联合、企业参与的整体优势, 在安徽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大力推动和支持下, 建立安徽省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高校作为知识传播和发明创造的主要机构, 通过加强其去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联合, 充分发挥高校“智库”的作用, 提供相关专家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二)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与国内外高校建立人力资源共享合作机制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人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 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高质量的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在人才共享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安徽工商管理学院选择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合作, 并任命各大高校的负责人为院务委员会成员, 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 通过政府和各大高校负责人对学院发展方向、规模、办学形式等进行总体规划决策和具体部署。学院通过长期工作、短期讲学, 或定期或不定期模式来聘请各大高校的优秀师资来校工作, 聘任也采取专项聘用、双职聘用、人才租赁、人员借用等方式。待遇则根据他们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对学校贡献的大小及工作时间长短而定。学院不仅与国内的知名高校合作, 同时也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院校积极开展MBA教学交流与合作, 推进学院教学和学科建设, 将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的开放式学院。
(三)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与知名企业进行人才共享合作
学院注重经济与教育结合, 与省内著名大企业: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淮北
绩效考核是对组织或个人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作为检验绩效运行结果的一种管理手段, 绩效考核在各类组织中已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企业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够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客观的评价, 达到最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目前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 力求引入绩效考核制度来提高企业效益, 完善企业管理。但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 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包括目标不明确, 标准不科学, 考核方法不当, 没有沟通和反馈以及考核结果利用不当等等。下面笔者将对企业绩效考矿业集团、铜陵有色集团、荣事达集团、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国贸集团、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建教学社会实践基地, 并不时的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学员开设专题讲座, 使得MBA学员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不脱离实际。不仅如此, 学院还通过优质的师资力量企业提供企业内训, 通过开设讲座、企业内训等方式使得学院和企业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 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本专业学生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提升综合能力, 增强就业竞争力, 提高知识的生产成果转化能力。
四、结论
一般来说, 高校人力资源共享组织运作的功能机构由两层构成, 一方面是在宏观、高层上由相应的共享成员中的各个组织共同参与建立的高层管理机构, 负责整个人力资源共享组织内部的协调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共享目标的确定和共
核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一、企业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 未重视工作分析
当前在我国企业中, 工作分析还未受到普遍的重视, 大多数企业的工作分析工作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展, 不少企业连简单的岗位说明书都没有, 更谈不上工作规范。对企业内部各工作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的界定大多是含混不清的, 岗位职责模糊。工作分析这一基础性工作往往被忽略掉了。例如, 某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有“工作内容”一栏, 但并没有就工作内容及完成的标准做出明确的说明, 从而使得员工只能把自己一个时期享伙伴的选择;另一方面在微观﹑底层上按照具体的高校人力资源共享需求和合作共享目标及项目的不同组建一个或多个高校人力资源合作共享团队, 形成相应的人力资源共享体系, 以不同的共享方式实现高校人力资源在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共享, 通过对高校人力资源共享组织的设计来使得高校的人才达到最优化的配置。
所做的事情进行大致的小结。这样失去了判断一个岗位工作完成与否的依据, 从而岗位目标难以确定, 导致难以进行科学考评。
(二) 绩效考核的指标设计不合理
大多数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设计不科学, 表现为标准欠缺、标准与工作的相关性不强、操作性差或主观性太强、过于单一和标准没有量化等形式。考核标准十分模糊, 对于某一个工作岗位的考核标准, 例如, 如何算“出色完成”, 如何是“较好完成”, 怎样又算“一般完成”和“基本完成”, 以及他们之间有何区别, 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考核者只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 考核的结果有失客观、公正。绩效考核方法诸多但每种方法都不
浅析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方园
摘要:高校是聚集优秀师资力量最密集的地方, 为了充分对高校人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开发, 越来越多的高校采取了高校之间教师资源共享、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等方式进行优势互补, 这无疑对地区的经济发展、高校自身的建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进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办学的案例研究来探讨高校人才共享组织结构应如何构建。
关键词:高校,人力资源,共享组织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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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八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就是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基础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第一,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第二,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第三,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場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嚴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
(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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