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研究院协议

2024-07-20

校企研究院协议(精选8篇)

1.校企研究院协议 篇一

校企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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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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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开展多渠道实习模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乙方定期为甲方输送符合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生完成岗位工作内容。

1.2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按时支付实习补贴。

第二条 资质认定:

2.1甲方是经依法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需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2.2乙方是具备政府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备案。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征求乙方同意后,学生主动申请到甲方实习。由甲方统一负责筛选(笔试、面试合格),确定适合实习的学生。

3.2乙方推荐的学生以等相关专业为主,年龄必须达到周岁,身体健康、在校表现良好。

3.3甲方组织对合格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并通过甲方测试合格后,由甲方安排岗位实习;不合格者,则退回乙方。

3.4学生实习期限为月,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学生实习表现的评估工作,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学生应终止其实习资格。

3.5实习期满后,经过甲方与学生共同协商,乙方学生可转为甲方正式员工或甲方其他用工形式。

第四条 学生实习补贴及管理规定:

4.1甲方按照学生的实习天数以一个月为周期支付给学生实习补贴元/人/月(含加班费),实际顶岗工作的参照甲方公司相关岗位薪酬标准发放。乙方学生可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终止意见并结束在甲方的实习,甲方将按实际实习天数结算实习补贴和加班工资。

4.2实习学生管理

4.2.1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学生的管理、相互配合。学生业务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学校内部实习管理办法宣导、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沟通等工作。

4.2.3学生提前终止实习期的,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学生擅自离岗的,学校有责任了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学生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若未按规章制度办理的,甲方将停止发放学生的当月实习补贴。

4.2.4乙方对于严重违法实习准则、损害学校形象的学生应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招聘宣传辅助资料,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所需实习学生的数量、要求等相关事宜。

5.2甲方须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

5.3在实习期内,学生须返校办理毕业手续的,甲方需给予时间上的支持,但不超过天。

5.4甲方不得将学生安排到其它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的企业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按甲方岗位要求推荐学生。保证实习学生是在读学生。

6.2 乙方应指派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对学生实习期间内的教育和管理,非甲方责任引起的学生意外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产生的费用。

6.3乙方应在甲方录取学生前征询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向学生介绍甲方的真实情况。在实习报到前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向学生以书面形式明确有关实习期间内的管理办

法(须书面报备甲方),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保持有效沟通,确保学生安心实习。

6.4乙方所输送学生在实习期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学生的实习资格。

6.4.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2 隐瞒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等病史的;

6.4.3 冒名顶替他人名义或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属实的;

6.4.4 未征得甲方同意,擅离岗位者;

6.4.5 严重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规定》;

6.4.6营私舞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者。

6.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良好公共形象,不得无故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及损坏甲方名誉。

第七条 违约责任约定

7.1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可视对方违约情况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2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2.校企研究院协议 篇二

目前, 学术界对“校园文化”的内涵有很多观点, 虽然各学者对校园文化的界定各有侧重, 但在他们的论述中, 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认同校园文化是学校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不断孕育和创造出的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 是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总和, 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

高职校园文化体现了教育文化与职业文化的跨界。作为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于一体的高职教育, 其校园文化也应体现教育文化与职业文化的融合与对接。高职校园文化既要重视高校的价值追求、文化氛围, 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更要重视企业, 融入社会, 通过有形物质文化和无形精神文化的建设, 使高职院校最终形成职业性与人文性、实践性与教育性相统一的校园文化氛围。

企业文化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学者提出并引入中国, 关于企业文化的界定, 国内外学者、企业家各有论述。一般认为,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为员工所认同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管理方式、用人机制、社会责任等的总和。

二、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异同

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都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目的是通过文化建设这一载体, 来教育人、培养人、提高人的能力和素质, 最终形成一个适应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竞争力的强大群体。在内容上, 高职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都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几个方面;在作用上, 高职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在长期的形成过程中, 被各自群体所认同, 对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具有导向、激励和凝聚的作用。

然而, 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又有很大的差异。首先, 在价值取向上, 高职校园文化首先应从属于高校的教育文化, 育人是其基本价值取向, 学校主要是帮助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企业文化追求的是如何使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其价值取向是经济效益。其次, 在内涵上, 校园文化是一种学术文化、使命性文化, 具有高雅、含蓄的特点, 书斋气较浓, 而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认真学习, 更多是一种使命感。企业文化更倾向于市场性、责任性文化, 企业文化最终落实于企业的市场活动, 责任在企业里非常清晰, 自己的责任必须要完成, 结果更重于过程。再次, 在管理上, 校园文化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 更注重个性, 其管理考核也显得“柔性”, 而企业的管理则通常更为“刚性”。

三、校企文化对接的必要性

1. 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能力的必然要求

早在2004年,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 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

业发展中的位置”。之后的相关文件也同样突出了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能力的重要性。各高职院校都以此为标准, 确定了自己的办学目标。如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为“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向, 立足行业、服务河北、辐射全国。”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人才, 作为直接为区域、为企业培养人才的高职教育, 就必须突破校园的范围, 使学生在就业前就真正了解社会、了解行业、了解企业, 尤其是了解企业文化。在高职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 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 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知识技能等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 还应注重学习、研究和广泛宣传优秀的企业文化, 全方位地实施“校企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 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相互碰撞和影响也就会必然发生。

2. 高职院校造就特色校园文化、提升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目前, 职业教育市场竞争激烈, 创建自己的办学特色, 是高职院校的强校之本, 是一所院校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特点和核心竞争力。但无论是专业特色、课程特色还是管理特色, 都要有相应的特色校园文化作支撑, 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办学特色。企业是高职院校服务的需求主体, 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 培养的人才是否满足企业的需要,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与企业文化的融合程度。高职院校只有在校园文化建设上吸收优秀的企业文化, 才能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特色校园文化, 从而创建自己的办学特色, 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不断发展。

3. 培养高职学生良好职业素养、提升就业质量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的使命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市场要求高职毕业生能较快适应企业的环境。高职院校不仅要教会学生必要的职业技能, 还要注重对学生个人基本素质及职业精神的培养, 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使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企业, 并在社会、企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只有在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共同熏陶下, 通过让学生直接接触企业及企业文化, 高职学生才能潜移默化地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接受职业素养要求, 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现代企业对人才的需要, 提升就业质量。

四、全方位、一体化实现校企文化的对接

职教研究

校企文化的对接应是全方位的对接。从主体上来说, 不仅是校企双方的合作, 还要建立健全政府的主导作用, 行业的指导作用, 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全方位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从内容上来说, 要实现校企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对接, 将敬业精神、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应变能力、承受能力、责任心等优秀企业文化元素, 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从途径上来说, 高职院校要从制度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文化活动、物质建设等多个渠道融入企业文化, 在办学各个环节中都渗透企业文化。

校企文化的对接, 还需要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 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在一体化合作办学中, 实现校企文化的有效对接。

1. 加强政府统筹, 建立高职教育与企业对接协作机制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 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 认真指导职业学校办学,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 指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 全方位实施校企结合。同时, 加强对地方文化的研究和宣传, 引导高职文化与地方文化的结合, 提升高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2. 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 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 发挥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促进校企合作, 促进行业文化与高职校园文化的结合。学校也应通过行业这一渠道千方百计争取企业的主动参与和支持。

3.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目标, 积极寻求校企文化的对接, 建设特色校园文化

“就高职文化建设而言, 培养职业能力是文化之本, 锻造职业精神是文化之魂, 营造产学合作生态是文化之链。”据调查结果显示, 认为校园文化能“明显体现”企业文化的只占3.7%, 而认为“没有体现”的却占到了30.7%。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应注重将行业企业文化精髓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源泉, 把行业企业文化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具体措施如下。

职教研究11

(1) 以文化活动为平台、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 实现校园文化氛围与企业文化氛围的对接。以文化活动为平台, 有意识地将企业文化融合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之中。通过定期邀请一些知名的学者专家以及企业中有影响的人开展一些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与企业联合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 让学生能有效地吸纳各优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将企业文化中敬业、合作、责任、创新等优秀文化元素渗透到校风、学风建设之中;在校园物质文化环境中给企业文化展示的空间, 让学生锻炼技术的同时接受企业文化熏陶, 建设具有职教特色的文化环境。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现教师与企业的对接。一方面, 扎实推行“师资校企互聘”、“专业教师定期下厂锻炼”等措施, 造就“双师型”教师团队, 使教师与企业“零距离”对接, 加深对企业文化的了解, 提升对企业文化的宣传能力, 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 可以聘请企业优秀人员充实教师队伍, 为校园文化活动带来企业文化的新风。

(3) 引入企业管理理念, 实现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对接。高职院校要引入企业管理理念,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 校园文化建设要有章可循。首先, 要坚持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 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其次,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在上课、考试、实验、实训、宿舍、食堂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并坚持果断执行, 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念。再次, 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制度建设, 保证产学研一体化。最后, 要把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列入工作计划之中, 成为一项常规内容,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同时, 完善企业文化的传播制度和措施。

(4) 加强专业和课程文化建设, 实现专业、课程建设与行业、岗位需求的对接。高职院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 针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使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及学生的规模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一致。

(5) 重视实践教学建设, 实现校内实践与企业实践的对接。高职院校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将企业文化、职业精神教育融入到实践教学环节。一方面, 与企业联合, 建设特色校内实训基地, 在实训基地建设中营造职业氛围, 实行仿真的企业生产管理模式, 尽可能地与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相一致, 形成真实的实训环境。另一方面, 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办学, 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 让学生去企业参与生产实践, 切身领会企业文化精神。

[本文是2012年邢台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探索校企文化对接, 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合格职业技能人才研究” (课题编号:XTSK087) 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祝红.融合企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建设探究[J].管理探索, 2008, (1) .

[2]王琦, 龚宏富, 唐林伟.高职文化建设要实现三个“对接”[N].光明日报, 2011-01-07.

[3]王育培.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偏颇与改观[J].中国高等教育, 2010, (10) .

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对策研究

一、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和学校的联动不足。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使学校、企业共处于一个“系统”的基础。校企合作的主体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用人部门,一个是人才的输出者,一个是人才的接收者,他们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目前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联动不足,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合作和互动,但现实却是学校“一头热”,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主动和热情不足对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有很大的阻碍。

2.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比较薄弱。校企合作这一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校面临着管理改革的压力。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实训基地管理等一系列原本学校习以为常的常规管理制度,都需要为了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而做出新的调整。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又对学校的管理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要做到新型管理,有效服务地区经济,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

3.缺乏政府的监督和协调。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中,大部分都只注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双边合作,缺乏政府的督导、协调作用,导致校企合作形式比较松散,合作时间难以长久。高职院校与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有着不同的机制、管理方式、价值取向,双方缺乏沟通,还没有认识到双方还有很大的共同利益空间,从而导致校企双方合作不普遍,即使有合作,也难以深入。缺乏政府的监督和协调主要表现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法律法规滞后以及缺乏系统性的指导。

二、加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建设的对策建议

1.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从外部着手,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从内部着手,调动企业自身积极性。

外部力量对校企合作的促进,可以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在学校方面,学校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从而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在政府层面,政府应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可以通过对校企合作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比如采取减免部分税收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更深层次的应该从企业内部着手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改变企业对自身的定位,由原来的纯营利性组织,逐渐转化为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提高企业自身的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2.加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管理。首先,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校企合作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校企合作的管理同时涉及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训基地管理以及师资管理等,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管理校企合作各项事宜的管理部门,对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适应校企合作要求,改革原有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校内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完整的校企合作教学质量考核标准,以可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校企合作的教学质量是否达标,并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教学资料形式,使之符合校企合作的教学形式。

3.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支持。首先,要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要使校企合作的发展得到保障,政府必须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合作制度化。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的需要,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调整、规范和推动。其次,应对校企合作给予鼓励和专项资金支持。在推动企业合作过程中,除了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经济杠杆,使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有条件进入学校,同时对校企合作单位有一定的鼓励和资金支持。可以通过把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纳入政府科研规划,对校企合作优秀企业进行鼓励等途径来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建设。

参考文献:

[1]高校与大型企业合作人才培养十大案例集.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9):61-62.

[2]孙伟宏.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优秀技能人才[J].教育发展研究,2006,(4).

4.实习协议-校企版 篇四

甲方(企业):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乙方(学校):

为了加强实习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达到学以致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学生在甲方实习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人数及协议期限:

实习人数:人(男,女)

实习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实习学生从事合适之工作,实习学生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实习期间,待遇等同甲方的正式合同工。

2.甲方安排进行岗位专业培训,有权根据乙方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调整其实习岗位。甲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在实习生分配工作岗位及工作负荷强度时,循序渐进的让实习学生逐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甲乙双方按照风险共担之原则,在实习期间由甲方为乙方实习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任何原因产生人身损害赔偿,以该项保险核

定金额承付。

4.甲方应依岗位要求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所需的操作工具以及必要的劳防用品,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并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5.甲方乙方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最低实习津贴不得低于1850元/月,延时及加班津贴按国家劳动法规执行。甲方支付的实习津贴中含个人所得税部分的,甲方有权

代扣代缴。

5-1应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发工资前将乙方实习学生的当月工资明细发至乙方指定邮箱

(另行提供)

6. 甲方按实习学生人数支付乙方补贴每人共元,支付方式()。

7. 实习期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在公司宿舍集中住宿﹐计费标准为70元/人/月(从乙方实习生的津贴

中直接扣除),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夏季7、8、9三月;冬季12、1、2三月)计费标

准增加30元

/人/月,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不得私自外宿,每月用餐费用为80元(一日三餐,从实习津贴中直

接扣除)。床上用品由公司统一发放,费用227元在到职后第二个月薪资中扣除。

8.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实习学生或要求乙方更换学生。8-1实习学生不服从甲方安排的;

8-2实习学生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甲方工作岗位要求的8-3实习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甲方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和

工作定额任务管理的;

8-4实习学生被证明患有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精神病、重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继续从事工作的疾病的;

8-5实习期未满,实习学生单方解除实习协议或擅自离岗的;

8-6实习学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9.实习期满后,甲方可按乙方要求,负责写出乙方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并给出实习成绩。

10.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驻厂老师的食宿,并对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格实习生(详见招工简章)到甲方实习,并组织好面试及相关工作,并保

证为乙方的在校学生,不得夹带任何非本校学生,且需具有合法学籍,真实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年龄在16周岁以上,1-1乙方需负责组织所属学生提供齐全甲方要求的证件,并在入职报到时供甲方查验。1-2乙方需在入职前向甲方提供实习生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实习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家庭住址及相关所需内容。

1-3入职到岗前乙方要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2.乙方不得以安排甲方实习之名义向实习学生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如需代扣费用的,需事

先和实习学生签订协议,由实习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将协议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备查。

3.乙方实习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抽回学生或更换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4.实习期间,乙方应按每 100 人,派1名驻厂老师协助甲方管理学生,定期了解学生实

习情况,并配合甲方做好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

5.实习期间,乙方学生发生疾病、工伤、意外事故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派员协助甲方处

理。

四、协议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规定的实习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执行。

2.乙方学生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经过1周治疗后,仍不能从事实习岗位工作的,该学生的协议解除。

3.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

度,甲方有权解除该学生的协议。

4.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在提前15天说明原因并取得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甲方

规定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可以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5.校企合作协议 篇五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学校 丙方:

公司

校企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为校企合作单位。丙方同意作为甲、乙方的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甲、乙方学生到丙方进行实习实训教学,甲、乙方参照丙方建议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甲、乙方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不影响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当派遣专业学生到丙方开展工学结合实训及顶岗实习。丙方根据学生实习实训期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及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实训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实习实训领导小组(组长由乙方担任),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管理。

(一)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名单,指定一名当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与丙方对接。

2.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3.为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创造条件与甲方进行技术协作。

4.为丙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帮助和方便。

5.聘请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接纳甲、乙方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到丙方参观,协助甲、乙方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2.根据甲方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具体做出工作安排,将甲、乙方学生安排到丙方设定的岗位上实习实训,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将安排轮岗。

3.付给甲、乙方实习实训学生相应的酬劳。

4.按公司员工标准为在职学生免费提供住宿,水电、燃气、物业费用自理。

5.安排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及教学研究工作(担任兼职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为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6.提供在职学生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为教师和学生的生活提供方便(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7.保障在职学生的健康安全,不安排学生从事超常工作强度或与专业无关(除公益活动外)的事情;如出现工伤事故,丙方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对违纪的在职学生,若需做出终止实习的决定,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将学生交由甲方对接人员带回学校处理。

2.每位在职学生制服及饭卡应于期满办理完有关离职手续时退还,如有故意损坏,按丙方有关规定赔偿;甲方亦有责任协助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丙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丙方形象。

4.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请假,按丙方《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相关条例执行。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人:(盖章)

丙方授权签字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6.校企合作协议 篇六

甲 方:太原市财贸学校

乙 方:中盈创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校企合作的号召,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学校教育系统性的特点,借助企业实践平台,为社会及企业培养 第一条 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稳定、紧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计算机检测维修和数据恢复技术人才,开拓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空间。在自愿、平等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双方共建中盈创信实训基地。

由甲乙双方结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建设中盈创信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甲方创建至少可同时满足20名人员共同实训的实训条件,用以保障顺利开展相关实训,达到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完成合格人才的培养及输出;乙方将专业课程对口业务引入实训基地。乙方在技术、人员方面为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指导,并为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师资培训,协助甲方完善师资队伍建设。

二、开展中盈创信实训基地业务

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对外宣传、拓展IT服务业务,定位及区域锁定系统可有效辐射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有需求的消费类客户,形成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o2o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IT设备的硬件故障排错、维修、数据恢复以及手机系统的软件调试等技术问题,以及手机换屏、换电池、操作系统安装、清灰、二手机回收上门服务。在服务周边社会的同时,不仅解决了用户的需求,实现了电子产品的再利用,更体现了“绿色、环保、和谐”的先进社会理念。

三、实施人才培养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实训资源,并由专职主管对实训师生实施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及学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乙方与甲方提供实习资源,并由专职主管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迅速提高实习生专业技术水平,更好的符合社会实际需求。

3.甲方为乙方定期输送专业对口人才。

四、进行社会培训

甲方和乙方协作利用实训基地及师资等软、硬件资源,开展相关的社会培训,服务周边社区。第三条 合作方式

一、中盈创信实训基地设备

1.甲方提供符合需求的实训基地,此实训基地须至少满足20位以上人员独立实习、实训和操作。

2.乙方挂牌设立“中盈创信实训基地”。

3.在本合作范围内,甲乙双方对外发布信息均可称对方为“合作伙伴”,使用对方名称、LOGO、商标标识及图片。

4.甲方除了满足实训标准的实训基地之外,还要提供实训基地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工作用PC、宽带网络接入,以及办公相关的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5.乙方提供实训基地整体管理及业务流程输出。

二、服务流程及业务管理

1.乙方提供用于中盈创信实训基地对外运营的整体服务流程及平台后台管理。

2.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专门负责人,甲方负责人为学校专业老师,乙方负责人为公司人员,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人才培养

1.乙方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通过考核且对乙方所提供的工作岗位有意向的学生,在其实习期满后,由乙方提供相应就业岗位并签订录用协议;对于通过考核但对乙方工作岗位无意向的学生,在其实习期满后,可 2

自行就业;对于未能通过考核的学生,在其实习期满后,由乙方给予二次培训、实习及考核的机会。

2.学生实习行为,作为甲方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由甲方为学生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乙方有对实习学生及教师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评定的权利,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享受乙方所规定的待遇。

3.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教学资源。乙方就甲方在人才培养中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四条 合作实施

一、合作内涵

计算机检测维修及数据恢复适应当下信息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培养该方面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确立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人才为最终定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以校企深度合作为保障,以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通过校企管理、课程、师资、实训等全方位对接,打通学生从生手到熟手再到职业能手的成长渠道,形成“校企对接、工学结合”的科学人才培养模式。

二、运行机制

“校企对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通过“三个对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1.管理对接

校企共建合作组织,共同开展教学管理,实现管理对接。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共同协商课程、师资、实训等事务。2.课程对接

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共享开发成果。校方借助企业的技术优势,开发计算机检测维修及数据恢复领域的教学资源,以及关键岗位的课程资源,双方利用课程资源培训学生和员工并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3、实训对接

在校企合作组织的领导下,校企共建中盈创信实训基地。学校按照教育人才规律,企业按照市场用人规则,以为企业培养计算机检测维修及数据恢复人才为最终目标,共同积极探索实训基地运营模式。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第六条 保密事项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第七条 知识产权

在本合作范围内甲乙双方共同开发课程等相关资源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合作中或合作外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材、信息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各方或第三方所有。协议期间,甲方通过教学过程独立产生的智力成果所涉及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不受任何限制地无偿使用;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与第三方开发项目所获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视合作需要用于本合作内容。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催告后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预见、不可回避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形发生,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防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导致履行迟延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情形发

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将可以证明可抗力情形的情况和本合同无法和迟延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地的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交付给另一方。符合上述约定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涉及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可就具体事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除后续协议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7.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 篇七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从实践中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2+1”或“2.5+0.5”模式, 就是企业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 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提供条件, 使学生能顶岗进行实践学习, 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二是订单培养模式, 就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 有针对性地参与制订合作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 共同组织教学, 培养适企适岗的专门人才, 直接接纳共同培养的学生;三是工学交替模式, 就是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律, 有计划、有目的地与合作学校共同研订人才培养计划, 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在学校学习交替进行;四是资源共享模式, 就是企业利用学校技术、人才和其他资源, 通过捐建、共建等形式, 共享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以及信息等。

如果按合作的领域大小、紧密程度、实际效果来分级, 可以将校企合作分成四个级别:没有合作、浅层合作、专项深度合作、全面深度合作。没有合作就是校企之间没有任何显性形式的合作;浅层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少数领域有一些合作, 但这种合作表现为随意性、表层性的特征, 不一定取得实质性成果, 合作缺乏长期性、稳定性, 合作关系处于较浅层次;专项深度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双方都获得实际利益, 但不是全方位的合作;全面深度合作就是指校企之间在技术交流、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深入、稳定, 形成了事实上的、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据有关研究者专项调查统计, 这四个方面的合作企业所占的比例大约是18%、57%、15%、10%[1]。从这一组数字可以清楚地看出, 从总体而言, 目前, 校企合作还基本停留在较浅的层次, 并且还有近2成的企业竟然还没有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深度合作更是仅占1成。这一方面说明, 校企合作任重而道远, 高职教育特色的形成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一方面, 由于不少行业都将企业是否拥有职业培训或研发机构作为能否升级的硬性标准, 而很多知名企业正是借助高校资源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所以, 企业如果没有开展与高职院校的合作, 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和技术创新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的办学导向, 市场取向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 没有企业的参与, 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就很难适应企业的需要, 培养的学生就很难适应企业岗位对人才能力结构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看, 要培养适应市场、适应岗位的学生, 教师更理所应当地成为了解最新科技、懂得市场规律、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同样, 企业大量的技术难题也需要具有“应用型”见长的高职教师的参与,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技术研发机构的支撑, 这些都需要通过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深度合作来实现。

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随着高职教育规模的逐渐扩大和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不断彰显, 随着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导向的不断强化, 近些年,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推进校企合作, 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 在实践中, 高职院校普遍感觉到, 校企合作尚属“一厢情愿”, 大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兴趣不浓、动力不足, 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笔者通过对江苏建筑职教集团中分布在苏鲁豫皖沪的100余家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负责人的深度访谈, 了解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自1994年以来, 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 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 国家法律在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 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层面, 在《企业法》、《税收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 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更是不完善。在访谈中, 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 在实质性合作中, 限于政策, 企业的切身利益难以保障, 大多存在支出多、牵涉精力多而回报少和要求高、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 甚至还感到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负担”。70%的企业认为这是影响校企合作的最大因素[1]。

二是缺乏利益驱动。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 企业更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 企业没有支持学校的“硬性”任务, 一般企业都觉得没有必要自找麻烦, 做“额外”的支出, 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另外, 在当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下, 企业在用人方面可挑选的余地较大, 用人成本较低, 一般的企业领导人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为培养大学生而增加企业成本。事实上, 占主要方式的较浅层次的校企合作, 得利的确实主要在学校。如, 大多数实习学生的职业能力并不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他们到企业实习可能大多数是在给企业“添麻烦”、增加风险, 企业并没有得到即时显性的实际利益。所以, 在实际合作中, 企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不可能把校企合作列入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工作实施之中。

三是缺乏安全保障。近年来, 企业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 在各种企业活动中都有规避风险的策略考虑。根据有关规定, 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不仅为此要承担巨额费用, 而且要承担社会责任、道义责任, 甚至法律责任。所以, 企业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如果是实体性的合作, 大都是企业给学校捐赠设备、资金, 学校回报给企业的大都是非物质层面的利益, 这种“单向性”的利益流动与企业“投入—回报”的双向性的利益诉求是不一致的。

四是缺乏机构服务。一般的高职院校都有上万人的规模, 开设几十个专业, 涉及多个领域, 毕业的学生需要到众多企业就业。同样, 一个企业也需要多方面的人才,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 众多人才还需要考虑学缘结构。因而, 一所学校要与很多企业打交道, 一个企业也同样需要与很多学校打交道。如何实现点对面的对接, 仅靠学校或企业单方面的努力难度大、成本高, 也不科学。另外, 还有诸如企业设备和资金向学校转移的合法手续问题, 等等, 这些都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通过某种性质的中介机构, 按照市场运行法则来链接众多的“点”, 使校企和中介机构都是赢家。而目前, 各级政府的人才交流中心虽然也担当了部分服务机构的职责, 但总体而言, 服务意识不强, 缺乏较强的利益驱动, 真正符合市场规律和要求的服务机构并没有形成, 制约了校企双方顺利合作的实现。

三、激发和增强企业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利益、法律、道德、情感等多方面的问题, 应采取综合措施激发和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推动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法律法规是市场行为的准绳。要增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动力, 首先必须通过法律规定, 明确企业在培养和使用人力资源中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明确支持学校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是企业应尽的职责。就目前来说, 要通过对税收法的修改强制企业将人才培养的法定义务落实在生产、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之中;通过工商、评级等手段监督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实际作为, 督促其取得具体业绩, 并以实际业绩为依据减免有关费用、提升企业层次, 使企业得到应有的回报;通过保险法的修改或明确投保主体, 使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规避各种风险;通过制定规范的校企合作管理文件, 同时制约校企双方, 使企业利益得到法律保障, 从而增强合作的动力。

2. 扶植发展服务机构。

校企合作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主体寻求各自利益的过程。要寻求到合适的合作者, 既可以通过一对一商谈实现直接合作, 也可通过中介性质的服务机构来实现合作。从市场经济的特点来讲, 通过服务机构来实现合作更具有规范性、持久性, 可以更加具有法律的约束性。如, 不同的企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生产性”规律 (如,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建筑行业的程序性) , 学校也有自身的“教育性”规律 (如, 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的周期性) , 双方的规律不可能完全一致, 让一方变更其计划来适应对方规律, 显然缺乏持久的动力, 校企合作中个体之间的协调难以完全满足相互的需要。如果建立完善的服务机构, 依据专业服务机构掌握的大量准确的信息, 可以把众多的企业与学校链接起来, 顺利实现校企合作。对此, 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 通过引导市场来发展服务机构, 通过资格认定来规范服务机构的准入。

3. 彰显高职教育特色, 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提高质量、彰显特色是高职院校的立校之本, 也是赢得企业信赖的根本因素。提高教育质量, 形成不可替代的高职教育特色, 自然会成为企业合作的最佳对象。同时, 高职院校也要充分认识到, 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互动的基础之上, 既要通过特色吸引企业, 通过利益驱动企业, 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如, 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有效管理问题, 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实习学生、家长、企业和学校四方代表参加的实践教学管理机构, 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消除校企合作的后顾之忧。

4. 加强沟通交流, 密切校企关系。

高职院校首先应该通过交流互动、互惠双赢、诚实守信、有所作为来赢得企业信任, 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其次要重视沟通, 通过加强交流合作, 重点增进校企领导人之间、管理骨干之间、技术骨干之间的联系交往。再次要重视利用校友资源。学生历来是学校的名片, 校友对母校有着特殊的无法割舍的情感, 毕业生更是学校最可宝贵的资源。所以, 在校企合作中, 高职院校要重视利用校友资源, 通过校友会、师生情等纽带, 加强与校友尤其是杰出校友的联系, 经常互通信息、互通有无, 进一步增强校友的归属感, 为校企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桐清,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长、副教授, 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 校企合作中客观地存在企业动力不足, 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的现状与问题。企业动力不足, 主要源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益驱动、安全保障和机构服务。今后应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服务机构、重视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动力机制,高职教育

参考文献

[1]王文槿.关于校企合作的企业调查报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9 (01) .

8.关于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 篇八

关键词:校企合作模式 创新 研究 职业教育

前言

近年来,党和政府积极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提高国民文化、技术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企业用工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教育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培养出来的学生也要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职业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都明确要求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而产学紧密结合、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社会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建立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 目前校企合作的幾种模式

1、“ 2+1”顶岗实习

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企业的生产实践相结合,在企业当了一次真正的工人,培养了他们独立处事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准备,为进入企业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学生也获得了一定的劳动报酬,学校也节省了大量的实训资金,企业短期用工的困难也得到了缓解,实现了校企优势互补、学校、学生和企业互惠互利的好效果。

2、“订单式”培养模式

“订单式”即由用人单位确定人才标准,提出订单,由学校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的规格、数量进行培养。教学计划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根据岗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确定培养方案,构建合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会议参与学校培养方案的制订,通过讲课等形式把企业的用人要求传达给学生。

3、“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

“校企联合式”是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办班的一种办学形式。 在这种培养模式下,企业与学校成了办学的伙伴,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建设。学校得到了企业办学经费及师资支持的同时,企业则得到了符合自身人才规格需求的未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校企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4、“产学合作式”培养模式

“产学合作式”是由企业直接进驻学校,通过参与企业的生产让学生在学校零距离接触生产过程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通过“产学合作式”培养模式, 学校获得企业资助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师生可以通过观摩和师傅的指导,学到企业生产最前沿的知识与技能。对于专业技术优秀的学生,企业可以出一部分费用,资助其继续深造。从而最大限度地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我校进行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校在借鉴国内外校企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不断深化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校企协作共建等常见的校企合作模式,大胆尝试先进的股份制办学,校企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合作空间不断拓展。具体如下:

1、“ 2+1”顶岗实习

“2+1”顶岗实习模式 ,即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结束后可根据企业用工实际,遵循双项选择的原则,可留在企业直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也可由我校组织返校,统一就业。具体做法如下:

(1)经校企双方认可,建立合作意向。依照企业的实际生产需要及用人标准,确立顶岗实习专业班级,由我校面向学生、家长进行动员宣传,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家长会,签订安全协议。

(2)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企业选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作为学生的指导老师,实施岗位实践教学,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并对学生进行表现考核。发放工资作为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的主要来源,由企业按月统一结算支付给学生。

案例:我校先后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富士康、郑州海马汽车厂等省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顶岗实习合作关系。

2、订单式培养

由企业在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并在我校进行中专层次的培养,学制三年。我校、企业和学生三方要各司其责,各享其权。我校负责学生前两年的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办理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在管理中实行弹性学制,合理安排学生的见习、短期实训、顶岗实习,为企业培养“零适应期”技能型人才。在学生培养期间我校有权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并向企业进行通报。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前两年的见习、学生第三年的顶岗实习和实习鉴定,毕业后根据企业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有权根据学生的鉴定成绩决定毕业生的去留。

案例: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校先后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江苏恒力集团、纬创集团等省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定向培养合作关系,成立了“汇源班”、 “恒力化纤班”、 “恒力纺织班” “纬创班”。

3、校企协作共建模式

我校与企业本着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合作关系:

(1)、企业技术人员参加我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制定、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企业根据我校教学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实训期间的内容、项目和课题,指派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学生安全管理。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3)、企业选派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我校兼职任教,同时接受我校选派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挂职锻炼。

案例:我校与平顶山神马氯碱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尼龙66盐公司、平顶山皓龙盐厂、平顶山海平电气有限公司、平顶山永顺达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协作共建合作关系。

4、股份制办学

我校以土地、师资、设备入股,企业以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我校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案例:2010年7月,以“我校控股,企业参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平顶山市红绿灯驾校。

2010年7月,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本着“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和共同发展的目的,采取“我校控股,企业参股”的形式,我校注资51%,企业注资49%,组建股份制平顶山市红绿灯驾校。

三、我校进行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实践的成效

我校通过多年的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的实践,扩大了办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并以就业带动了招生,实现了学校的持续发展。同时,校企合作促进了学生和企业的共同发展;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节约了资金,解决了学校场地和设备不足问题;缩短了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距离;加强了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12,04.

[2]纪颖,小白.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充分就业——来自2007年国际职业育发展论坛的消息.职成教网.

[4]孙福全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基本经验及启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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