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25-03-27|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6篇)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一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1.5 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3.1.6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1.7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

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10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3.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3.2.2 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3.2.8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3.3.6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 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 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4.3 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b)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c)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d)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e)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3.4.4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4.5 学校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3.4.6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验收

4.1 学校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单位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学校进行检查; 4.2.2 对学校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学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2 学校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3 学校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5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6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7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8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4.3.9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人员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二

1 基础模块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 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3) 单位是否按照“61号令”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2 检除隐患模块

博物馆消除火灾隐患工作包括:单位应落实每月、每周的防火检查;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相关职责人每日班前、班后开展本岗位防火检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限定整改期限, 整改完毕组织验收。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组织以周或以月为周期的防火检查。

2) 行政区内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开馆期间, 展厅内是否进行每2 h一次防火巡查。

3) 是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当场能够改正的是否当场改正;限期改正的是否落实整改, 或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验收。

3 扑初火模块

博物馆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工作包括: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定期演练;职工职责明确, 处置程序清晰, 灭火力量及时到位;职工应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演练;职工是否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位置是否备有灭火器、消防卷盘以及消火栓。

3) 职工消防职责是否清晰;消防监控员报告火警等处置程序是否清晰;灭火力量是否及时到位。

4 疏散模块

博物馆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工作内容: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正确引导人员疏散;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 职工是否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 掌握疏散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 现场职工应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 疏散示意图是否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所处位置, 是否能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3) 职工是否掌握疏散逃生技能;能否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5 宣教模块

博物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确定专 (兼) 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采取张贴消防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内部和对外消防宣传;制作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和消防安全提示卡。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是否确定专 (兼) 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3) 是否开展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是否开展多种形式对外消防宣传。

5) 是否制作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和消防安全提示卡。

6 结语

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依照此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认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中各个方面, 全方位展开博物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构筑博物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晓刚.运用物联网技术, 创新消防管理模式[G].北京:2012年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 (下) , 2012.

[2]熊伟.谈泸县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2 (1) :62-64.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三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燃放烟花、使用明火演出、照明、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营业时有无违章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有无吸烟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有无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有无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7)营业时场所内是否超过额定人数;(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观众厅、休息室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音视频控制室等电器设备集中的房间、厨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是否设置门帘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5)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非营业期间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公共娱乐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公共娱乐场所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房内应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六)发生火灾时,歌舞娱乐场所音视频控制室应将各卡拉OK厅、包房的画面、音响消除,立即切换为火灾警报,通知人员立即疏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播放音视频、网络等向消费者、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禁止使用明火演出、照明”、“禁止乱扔烟头”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四)歌舞娱乐场所各卡拉OK厅、包房点歌系统应在开机时播放音视频,提示逃生常识及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五)公共娱乐场所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宾馆(饭店)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宾馆(饭店)应将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餐厅、厨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宾馆(饭店)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对消防设施的巡查应至少每日一次。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各楼层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单位、部门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b)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

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c)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厨房排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e)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f)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h)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i)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j)防火巡查情况;

k)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l)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客房服务人员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a)客人离开客房后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客人有无在客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c)客房内配置的疏散指示图及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3)厨房工作人员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损坏; b)灶具、油烟机、排烟道是否及时清理;

c)餐厅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关闭燃油、燃气阀门,遗留火源是否有值班人员管理; d)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宾馆(饭店)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宾馆(饭店)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宾馆(饭店)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宾馆(饭店)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消防控制室发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携灭火器或通过视频监控设施进行确认。有关人员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并报“119”火警,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四)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宾馆(饭店)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客房内应配置疏散指示图,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客房内应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宾馆(饭店)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宾馆(饭店)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网络等向客人、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宾馆(饭店)应在大厅、走道、电梯内应通过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宣传片,在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房间闭路电视应在开机时播放音视频,提示逃生技能及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等。在客房内设置“请勿卧床吸烟”、“请勿乱扔烟头”、“离开房间请切断电源”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四)宾馆(饭店)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吸烟、焚烧物品、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营业结束时中庭等部位防火卷帘是否下降至地面;

(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营业厅内柜台、货架布置是否影响疏散逃生;

(6)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商场市场应将营业厅、食品加工间、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3.防火巡查频次

商场市场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营业结束后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各楼层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是否违章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间是否违章设置连接顶棚;(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楼层)员工进行一次部门(楼层)防火检查;(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商场市场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6-

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商场市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商场市场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商场市场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的醒目位置设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商场市场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商场市场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播放音视频等向消费者、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

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商场市场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医院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使用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以内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有无在病房和走道存放氧气瓶情况;(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医院应将病房、药房、高压氧舱、医用气体用房、放射性医用设备用房、厨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医院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应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务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高压氧舱、医用气体用房、放射性医用设备管理情况;(1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医务人员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医务人员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医院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医院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医院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医院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医务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3.立即关闭病房、高压氧舱等供氧系统阀门。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医院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9-

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医院应在病区(包括急诊、住院)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疏散、转移人员:

1.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应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救护措施。

2.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cm×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至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六)医院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起火建筑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医院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播放音视频等向患者、医务人员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发放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品、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四)医院对每名医务人员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高等学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驻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超市(市场)、医院、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相应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5)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部位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附录A)应进行防火巡查。3.防火巡查频次

高等学校应对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教学、办公结束时应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夜间应组织对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进行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应由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专人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高等学校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防火检查: 1.学校防火检查(1)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b)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c)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d)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e)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f)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h)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学校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2.学校教学楼、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办公楼等教学、办公场所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b)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c)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e)实验室等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f)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h)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i)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j)防火巡查情况;

k)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l)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师生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a)高等学校院、系、处、所、中心等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师生员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全部教学、办公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b)各教学、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师生员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教学、办公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学校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防火检查(1)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b)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c)学生宿舍有无使用明火照明、在可燃物上方使用蚊香、拉设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食堂(餐厅)厨房排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e)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f)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h)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i)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j)防火巡查情况;

k)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l)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师生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a)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师生员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全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b)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师生员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高等学校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四)火灾隐患整改

1.高等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高等学校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高等学校应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与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高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学年组织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二)师生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师生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学校、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应立即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高等学校应在校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1.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等教学场所应在每个教室(房间)确定教师为疏散引导员。

2.学生宿舍应在每个宿舍楼确定宿舍管理人员为疏散引导员。3.其他场所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

(二)应结合实际,在高层建筑内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高等学校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起火建筑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高等学校应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高等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2.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3.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四)高等学校二级单位对每名教师员工应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师生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学生宿舍有无使用明火照明、在可燃物上方使用蚊香情况;(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将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教学结束时应对教学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夜间应组织对学生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厨房排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管路是否维护保养、检测;(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5)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教师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教师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学年组织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二)学校实验室应将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性质、火灾危险性、安全及灭火措施等报送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急处置。

(三)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志愿消防队应由教师员工组成。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四)教师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教师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1.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等教学场所应在每个教室(房间)确定教师为疏散引导员。

2.学生宿舍应在每个宿舍楼确定宿舍管理人员为疏散引导员。3.其他场所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

(二)应结合实际,在高层建筑内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逃生时应针对不同对象特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安全地点,并检查人数。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等向师生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3.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5.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1.高中和初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2.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3.托儿所、幼儿园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五)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对每名教师员工应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教师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放烟花爆竹、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以内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防火巡查部位

(1)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及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进行防火巡查;

(2)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巡查。3.防火巡查频次

(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内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内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在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是否违章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间是否违章设置连接顶棚;(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等共用的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2.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业主定期对其自行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动火施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火灾隐患整改

1.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自行管理的部位存在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业主,并监督业主及时予以消除。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本单位员工和业主进行一次演练。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志愿消防队、业主单位志愿消防队进行联合演练。

(四)消防控制室发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携灭火器或通过视频监控设施进行确认。有关人员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并报“119”火警,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相应消防设施,并通知其他业主单位志愿消防队参加初起火灾处置工作。志愿消防队应立即形成应急战斗力

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三)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相邻场所、住宅内人员疏散,并协助起火单位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掌握住宅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发生火灾时,由专人负责协助鳏、寡、孤、独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播放音视频等向业主、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 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每个业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物业服务企业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四

建设标准(试行)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人员相对密集的小单位、小场所(简称“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九小场所”,其他小单位、小场所可参照执行。

a)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b)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座以上的小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 c)住宿场所:客房数在10间或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小旅馆;

d)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e)休闲健身场所:人员在10人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f)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20张以上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g)教学场所:床位数2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2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h)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10人以上、或者设有1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或者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国家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它生产加工场所;

i)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九小场所”内部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f)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有无遗留火种; h)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 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3.1.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在营业时,是否超过额定人数;

b)演出、放映等场所内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焰火等行为;

c)与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是否贴邻布置。

3.1.3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3.1.1的要求外,还应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b)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c)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d)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f)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3.1.4 应在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检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其他员工应定期抽查。

3.1.5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6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3.1.7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九小场所”应当购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为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3.2.2 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处置程序、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3.2.3 “九小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2.4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以下措施:

a)切断场所电源,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的同时报告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 c)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3.2.5 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当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3.2.6 连片设置的场所实行“多户联防”,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3.2 应在工作、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应张贴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说明或示例图片。3.3.3 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3.3.4 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疏散路线、有序逃生。

3.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及时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九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单位、本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4.2 “九小场所”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单位、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3.4.3 “九小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示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等内容的提示牌。

3.4.4 “九小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标牌: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等标志,电闸箱上设置“闭店前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

c)警示性标志。如:请保持通道畅通、请勿吸烟等标志;

d)禁止性标志。如:严禁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焰火等标志、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等标志。

3.4.5 “九小场所”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达标判定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五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术 语

2.0.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0.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0.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0.5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6 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0.7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2.0.8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职)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0.9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职)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0.10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0.11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0.12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职)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防火巡查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防火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3.2.2 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臵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臵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1.员(职)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职)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职)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职)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职)工引导人员疏散。2.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职)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职)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臵

1.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2.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 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 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8)其它安全活动。3.4.5 消防标识设臵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臵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臵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考评验收

4.0.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具体评定方法,由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4.0.2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定方法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确认。

4.0.3 申请“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场所及其所在建筑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在《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产权证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按标准进行自评; 3.无重大火灾隐患的; 4.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

4.0.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收到单位的自评报告后,应按照评定方法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报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

4.0.5 对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评定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单位必须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备案,由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组织随机抽查。4.0.6 评定为达标、基本达标的单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较大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则

5.0.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分行业、系统进行细化。

5.0.2 本标准涉及各类表格可参阅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相关资料。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六

关键词:标准化,商用密码,信息安全

2003年,中办发(2003)27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指出[1],“要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急需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形成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其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2007年,党的报告指出“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电子信息系统承载着大量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数据和信息;信息安全不仅关系到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2]:“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同时报告还对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2014年初,中央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这个小组成立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中国要建设网络强国。然而,要实现从网络大国转变成网络强国,密码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基础,密码标准化是桥梁。这对我国密码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亦关乎我国如何实现从密码大国到密码强国的转变。

1 标准化的重要性

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同,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测评体系。密码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建立相对独立的商用密码测评体系是可行的,是必要的。商用密码测评服务是商用密码管理、信息化密码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期调整商用密码管理模式的关键性工作;建设商用密码测评体系是保障商用密码安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措施,同时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实施商用密码的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从国家安全角度讲,密码标准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没有配套的密码标准,就不能构造出一个可用的安全保障体系,没有自主开发的密码安全标准,就不能构造出一个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3]。

从国家利益角度讲,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标准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如果不尽快制订出统一的密码应用规范,任由各种协会组织及厂商各自发挥,将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完善和发展。密码标准是规范商用密码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依据,是信息安全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国产密码技术走向国际市场的通信证。密码标准能确保有关信息安全的产品在安全设计、密码技术研发、密码技术应用、安全测评中解决其一致性、可靠性、可控性、先进性和符合性的技术规范、技术依据。

密码标准化工作对于解决信息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密码标准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同时也是保护国家利益、促进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已常常把信息安全标准作为保护利益和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手段,中国发展到今天,只有作好这篇文章,积极推动密码标准化,才能在信息时代全球化竞争中掌握“技术主导权”。因此,密码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重要、艰巨、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我国产品密码检测没有形成完善的检测标准体系,一部分密码产品制定了对应的检测标准,但是对一部分商用密码产品和大部分含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的密码检测还主要依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建设自主的商密密码测评体系。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技术手段,对市场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规范与约束。通过体系化的测评认证管理,正确引导国内商用密码市场的导向、保护国内商用密码产业,进而促进整个商用密码行业的发展。

2 我国商用密码应用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信息化发展,商用密码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利益和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商用密码等级保护工作是密码等级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满足需求、方便使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应用要求》等管理规定,明确商用密码等级划分准则和要求,对于指导商用密码有效应用,促进商用密码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更好地发挥商用密码在信息化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方面,研究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准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方案》;并准备参照其他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的相关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密码测评工作。

我国目前在商用密码标准化方面存在以下十分突出的问题:

(1)我国的商用密码标准数量远远少于现行的产品品种。根据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仅有国家密码标准40多个。

(2)密码标准的研究多停留在“文本”阶段。密码标准的研究过于依赖政府资金。由于国家项目资金的有限,直接导致有技术含量的标准研究不出。因为一个有技术含量,可实现可用的密码标准,是对产品进行各方面的安全试验取得真实数据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标准文本的具体内容、指标和参数,对标准文本中的所有安全指标、要求,还要进行验证试验,并与开发生产与应用经验融合才能形成。而我国目前有关方面进行的标准研究,难以创造上述条件。

(3)研发企业的积极性不够。密码标准的制定,不能单单依赖政府,政府只管理标准的颁布,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标准的研究编制,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那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很大,产业化规模很大的企业。而企业的动力正是来源于其自身的战略利益。

3 促进商用密码标准化建设对策

3.1 加强密码测评认证

国外含密码信息产品的大量涌入,使得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测评,从而规范其在国内的使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我国的信息技术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携带商用密码的国外信息产品大量涌入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外密码技术已经深入到了我国的各个信息产业领域,包括:密码算法、芯片、智能密码钥匙、智能IC卡、密码卡、密码机、VPN、系统等产品及PC、RFID、存储加密、电子交易、通信系统、数字电视等多个不同的领域。根据调研数据,在芯片、板卡、设备和系统等层次上,除密码机之外,都是国外厂商产品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目前,密码机市场上主要是国产密码机。但即 使是在国 产密码机 中 , 也大量地 用到DES/3DES、AES、SHA-1、MD5等国外密码算法。国外含密码产品的进入一方面也给我们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另一方面促进了国内信息技术和密码技术的发展。所以简单地阻断国外产品的进入不是最佳选择。为了发挥国外密码产品对我国信息化的促进作用,同时避免安全威胁,一个可行、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测评认证,这样可以对国外密码产品在国内的使用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有效地保证国家安全,同时发挥国外技术对我国信息安全技术的促进。

3.2 完善密码测评体系

我国商用密码市场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建设自主的商密密码测评体系。密码应用的蓬勃发展,给我们进行商用密码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完善的密码测评体系,增强管理手段。一方面随着密码应用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管理的对象在数量上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密码新技术不断在实际应用涌现,使得我们的管理要能够及时的反映新技术的变化。

商用密码标准化体系是一个包括标准体系研究、标准文本制修订和技术验证、标准的产业化应用等环节及其相关组织运作和程序的整体。商用密码测评标准体系的落实,必须与国家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必须是有关产品、系统、设施的研发者、建设者、运营管理者面向产业和市场在国家的主导下共同参与,才能开发出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用密码标准。

3.3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商用密码标准要“化”起来,它的前提是:这个标准所规范代表的产品必须要在市场上“化”起来,只有这种情况,业界才会活跃起来,才会积极投入,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标准的战略目标———控制国家的技术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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