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和谐计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和规范生育秩序为主线,坚持个案突破与全面整顿相结合,坚持案件查处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使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严禁服务和管理对象擅自人流、引产情况发生。加强B超、终止妊娠术管理,完善职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 “两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清理,排查案源。
1、全面清理各级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B超底数及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个私诊所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
2、全面清理医药批发零售市场。由药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全县范围内清理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等。
3、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人口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14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地点等,同时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以多种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并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两非”案件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4、各乡镇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个案跟踪。
(二)依法查处,集中突破。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8月18日开始,到2012年3月30日结束,历时8个月。2011年8月为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为自查评估阶段。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组织人口、卫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进行“两非”案件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依规依纪查处、案卷规范归档等工作,各乡镇将排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审查讨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凡跨区域(县及县级以上)的两非案件涉及到对方协查的,应注明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通讯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要划拨专项启动经费和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团结协作,务求突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4、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成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案件有突破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办假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南宁市工商局自4月至12月底, 在辖区内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打击利用食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查处一批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傍名牌”食品, 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 进一步加强重点野生动物保护, 开展流通领域一次性筷子整治, 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加大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经营食品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查, 发现无照经营户, 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建立无照经营台账。属于工商部门治理范围内的无照经营户, 坚决从重从快予以查处;需要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治理的无照经营户, 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 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集中整治食品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市场混淆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 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 检查市场、超市、门店销售的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食品, 严厉打击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怀化市广告专项整治联席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系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使重点 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 1
满意。
二、整治重点
2008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和互联网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区域上,对城区媒体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方式上,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继续在完善标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和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理推荐商品服务或介绍商品服务的有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四)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以及安全性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名称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不科学的用语或表示等内容。
(五)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疗各种疑难疾病。广告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广告中含有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以及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内容。
(六)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七)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的“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5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媒体对专项
行动进行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各媒体、各广告经营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广告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邀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督促检查,专项整治:6月15日—11月15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督促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主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制作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并组成联合督察组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专项督查。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拿出具体整治方案及措施,对平时掌握和督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其它成员单位。
(四)总结分析:11月15日—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按规定限期将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工作要点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把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治理列为整治重点,必要时采取集中行动等
有力措施,重拳出击,以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二)联系会议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综合、协调调研、信息采集与反馈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总结
今年2—4月份,我局在去年认真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先后与CC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签订了《CC县二OO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CC县人民政府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责任书》。自4月份开始,我们根据县委计生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学习了《AA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194号令)、《CC县二OO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CC县人民政府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责任书》、《CC县2006县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BB市2006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等法规和文件,从而进一步认识到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的工作,是推动人口与经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是构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认识到“两非”的危害性、紧迫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使全局工作人员树立起了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2、为了加强对全局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工作的领
导,我们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并确定了专门工作股室。使我局的该项工作上有领导专门管,下有专人具体做。
二、开展培训学习,增强从药人员守法意识
今年4—5月,我们在先后举办的二期从药人员学习班上,重点学习了“开展关爱女孩,整治‘两非’行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使参培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明白了哪些药属“两非”药品和国家对“两非药品经营使用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为医疗机构使用“两非”药品和药品企业经营“两非”药品划定了红线,树起了黄牌。
三、及时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行动
1、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定”。为使我局今年的“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专项工作列入药品日常监管的工作范畴,把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纳入药品市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我们及时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CC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两非”药品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规范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使用管理,严禁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全面落实责任书目标任务,依法开展打击“两非”行动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于今年4—5月期间,集中人力和时间,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范围的5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认真检查了其是否还有超范围批发、采购
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规行为,原有的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已按我局的布置全部予以了销毁,政策规定是否全部知晓,管理制度和有关防范措施是否已经建立等,在整个检查中,我们查出一起轻微的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教发75号安岳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资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3月1日起.到7月30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大力度,合力攻坚,创新举措,务求实效。通过“百日行动”,实现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主要任务:
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学校、蛋奶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使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避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3、进一步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加大对饮食和饮水的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我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处重罚,顶格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此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深入人心。特别要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自觉抵制假劣食品和不洁食品侵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于3月1日前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整治组织实施,于204月到6月。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总结验收,2013年7月30日。
五、做好督促检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危险程度,督导、帮助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和及时整改。认真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务必做到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公正公平、严格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严格考核奖惩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工作认真、效果明显的班级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一、整治时间
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
止。
二、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生猪屠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标准不合规、产品标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突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生产的加工点,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菅。
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
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畜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强对猪肉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屠宰的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对“瘦肉精”的严查工作,同时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我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的准入管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篮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摸清底数,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对“两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水产类、糖果糕点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运用大众媒体,面向社区、学校、施工工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届时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____年__月__曰一__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____年__月__日一____年_月_日)
各有
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____年_月_日一l_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_月__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
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按照职责认真扎实工作,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值班工作,随时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向举报投诉者反馈,并做好溯源查处工作。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
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6月7日前)。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6月8日—8月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应急准备(2008年8月8日—9月1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4)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5)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农产品批发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6)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服务于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的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进行全过程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复查
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矿泉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重点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农村药品、高风险药品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结合药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结果,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2)强化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以与奥运会有关产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88号)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掌握全县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生产经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匡琳、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谭长春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预警管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78842444,邮箱pe)。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为扼制职业打假人嚣张气焰,节约执法资源,维护良好的XX区市场经营环境,结合XX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职业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有力震慑“职业打假人”嚣张气焰,使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数量有明显下降,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打假人”,从而营造良好的XX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1.鼓励企业主动检举“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方面的违法线索。
为净化提升市场文明经商环境,我局在处置投诉举报的同时,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排摸情况,向企业宣教扫黑除恶最新动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检举“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方面的违法线索。
2.对恶意投诉、涉嫌敲诈的职业打假人要移交给XX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信函的投诉举报每月超出5件,将拟定为职业打假人,我局将不予受理其投诉举报,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XX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巡查,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问题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将业务能力、法律知识丰富的骨干人员充实到一线监管岗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鉴别假冒和不规范商品的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并适时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推进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坚持以食品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要品种,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账记录、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注重对有关赔偿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赔偿的前提条件,避免与职业打假人私了,纵容违法行为。增强群众识假辨假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正确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
4.积极开展信息沟通。
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沟通。通过沟通交流,理顺接ロ,畅通流程,确保每一环节都有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内纵向沟通。相互通报近期“职业打假人”及其申诉动向,处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提前预知、从容应对。最后,要加强系统外向沟通,及时掌握了解有关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情况,交流经验,借鉴好的方法,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和水平。
5.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立案查处,从而迫使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减少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机会,同时要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维权,不要抱有息事宁人思想,私自与职业打假人进行私了或和解,从而助长职业打假人索赔欲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区局成立职业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XX(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党组成员),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市场所所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问题。
1.做好司法衔接,部门协同作战。在办案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灭失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2.加强舆论宣传。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阶段性成果。
3.整治时限。自2020年9月17日至12月底,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小结至稽查队。
联系人:XX
10.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生局、县卫生局登记备案。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进行注销。凡未进行准入登记的B超,一律进行取缔。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使用规范的《XX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应指定专人将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和计划生育手术信息于24小时内录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选择性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制度落实。
1.实行乡镇孕情跟踪月报告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不明原因终止妊娠情况实行月报告制。规范填写《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10日报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
2.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各乡(镇)、相关部门汇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五)强化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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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07〕94号)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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